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精选10篇)
1.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一
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一、办案人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二、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查办案件,不准擅自办理案件。
三、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依据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要求,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不准用集中谈话的方式变相实施“两规”、“两指”措施。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案人员是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是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五、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准私自扣压、搁置。
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关办案证件,要尊重基层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准盛气凌人,不准干预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谈话、案件调查的情况和内容,不准对无关人员透漏案情、办案地点、办案人通讯号码和家庭住址,不准将办案材料带回家,不准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案件卷宗材料不经委局领导同意,不准对外宣传,不准让非相关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
八、要秉公执纪、文明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准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准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不准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准故意夸大和缩小案情。
九、要保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财产,不准扣留、封存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涉嫌违纪人员的随身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相应清单,妥善保管,不准擅自动用。
十、办案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非驾驶人员擅自驾车。
十一、不准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不准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被调查人说情。
十二、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钱物和牟取其他利益,不准参加影响执纪办案的宴请,不准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本人、亲友办私事,不准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涉嫌违纪的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它物品或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三、要勤俭节约,降低办案成本,不准铺张浪费。
对办案人员违反上述办案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二
溧水县纪委、监察局
随着乡镇合并和县级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针对近两年来的工作实际,对改进县级纪委办案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两年来,我们共立案153件,由基层纪委办案103件。其中查处大要案55件,经济案件 68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50万元。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对改进县级纪委办案工作形成了一些粗浅认识。
1、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为主,调整为以基层办案为主。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多年来一直延续的是工作人员亲自到基层办案,基层纪检组织配合的方式。其好处是办案速度快,质量相对比较高。但不利因素是不能有效地发挥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尤其在实行办案工作责任目标后,工作量大与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显突出。为此,我们经过一年多对基层办案工作实施传、帮、带,使基层在独立办案工作上由不熟悉,逐步走向熟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延续多年的办案机制作了调整,把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为主,变为以基层自己办案为主,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室的工作职能调整为指导、检查、协调、督办上。通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我们感到,放手由基层纪检组织自己办案,不仅使基层纪检组织在办案中能积极想办法,寻找案源,还能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途径去挖掘和发现线索,既增强了基层纪检组织办案的责任意识,又调动了基层纪检组织的办案热情。我们对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工作采取的方法是:一是放手放心。一有案件,以基层为主,放手让基层自己办案;二是支持帮助。基层办案,县纪委负责,一旦遇到困难和阻力县纪委出面帮助指导、协调。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什么事都由县纪委包办的状况。去年全县基层纪检组织办案56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73%,其中基层纪检组织查办的经济案件就占35%。这样做,就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人手。如去年四、五月份,我们相继成立了三个专案组,重点调查群众来信反映的县管领导干部经济问题,查办了8人的违纪问题。采取这种方法,一方面,全县的大要案比例上升,达到了快办快结的效果。另一方面,群众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了查处,满意度不断提高,提升了纪委的形象。由此我们感到,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为主,调整为以基层办案为主,有利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县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利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
2、由过去的办案责任制,调整为主办主审制。实行办案工作责任目标,说到底是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要求,既然是责任,无形中会增大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心理负担和思想负担,由于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协调现象,使得某些情况下,办案工作与其它工作总是难以统一和协调,工作出现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比如发现案件线索,办案人员除要做多道程序性工作之外,还要做多次外围调查工作,协调多方关系,再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完成一件案子。特别是经济案件,一旦上手,如遇到改革或调整,办案工作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办案人员也难以一案到底,可能会出现查案半途脱节或新接手的人员对案情要从头熟悉情况的现象,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效果,而且对前期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也不能作出一个妥当的评价,到年终考核时,处理不当就会挫伤这部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针对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我们把过去的办案责任制,调整为主办主审责任制后,办案效果明显提高。现在即使遇到新的任务或调整,主办人员坚持不变,其他人员由主办人员来确定,实行谁主办谁负责,一案负责到底。主办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建议审理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确保案件一旦查完,结案也能尽早完成。既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又培养锻炼了干部,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3、由过去办案工作对检查室考核,调整为对县委局机关、基层同时考核。以往对办案工作考核,主要是对检查室,对基层的考核基本上是虚的或者是软的。这种考核带来的结果是:检查室忙于抓数字,办案人员整天忙数字,既影响办案效果,又影响办案质量。为加大办案力度,去年,我们从各个环节上都作了一点探索,比如将市纪委考核的 6项内容,根据基层特点,调整为9项考核内容,并把对基层办案各个环节实行分值考核。如在自办案件中,对一般案件与经济案件的分值比明显不一样,强调以经济案件为主。如果是基层纪检组织主动发现线索,我们要求从初查初核到立案调查,形成报告等程序,都必须由基层独立完成(县纪委协调工作除外),其分值就明显高于被动立案。如果是县纪委帮助调查的,这个案件对基层来讲只能算作协办案件。自办案件与协办案件的考核分值差距较大,这就迫使基层纪委必须独立做好自办案件来确保考核分值上升;又比如经济案件、领导批示件,规定比较明确,经济案件在考核中占有很大比重,其分值主要是看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这是考核内容的中心环节。领导批示件的考核情况是以报结率和成案率来衡量,作为考核办案加分或减分的依据;办案进度,是作为考核基层纪委对办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按季度进行分值计算,县纪委对办案情况每季度都要作一次书面通报,以此作为对基层年终考核评分的依据。对于办案率,要求快办快结,保证100%,该内容在考核中占30%;为调动基层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经验,在考核项目中增加了一项办案经验成果,作为分值增加的内容。在具体要求上强调,把办案工作列入专项考核,奖励也作为专项奖励。对办案没有完成分值的,年底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责任人和基层纪委书记必须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说明,这些措施既保证了办案工作的开展,又提高了办案质量。
3.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三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委厅机关办案人员的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严明办案纪律,实现关口前移,使办案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务实高效,秉公执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委厅机关案件检查室的办案人员及经批准参于办案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监督内容
(一)要廉洁办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2、通过涉嫌违纪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3、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单位宴请,收受钱、物;
4、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违纪的被调查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
5、利用工作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二)要秉公办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篡改、隐瞒、销毁或伪造证据,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2、以指供、逼供、诱供等手段获取证据,侵害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3、因徇私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无故拖延办案时限的;
(三)要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打听、了解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2、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或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3、违反办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嫌人员及其亲友透露有关案件信息;
4、要严格办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将案件线索转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
(2)擅自配合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3)擅自干预、插手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第四条 监督办法
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委厅机关制定的案件检查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办案程序。
2、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2001]15号文件精神,严格使用“两规”、“两指”措施。
3、要严格实行查办案件责任制。各室对接受案件检查工作的办案人员,要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主办人员要对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负责监督。
4、要严格实行办案回避制度。凡是与案件中被调查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应予以回避。回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或由主管领导直接决定。
5、实行案件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除按规定程序报告请示外,对新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调查遇到重大阻力、需采取重大措施,或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实行办案回访制度。各室直接受理立案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室领导要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执纪执法情况,回访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委厅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各室存档。
7、加强自我监督。办案人员必须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8、加强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案人员在生活会上要向组织报告办案工作的执纪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条 监督领导
1、由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负责对办案人员监督的领导,案件检查室具体负责对办案人员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干部室应针对办案人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与对办案人员的监督。
2、坚持正面引导,调动爱护办案人员积极性。监督工作要与思想政治工作、表杨好人好事和弘扬正气相结合;要与组织调整、任用干部和职务升降相结合;要与定期讲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充分发挥正面引导和激励鼓舞作用,实施对办案人员更有效的监督。
4.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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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年3月18日】【您是本文的第77位读者】 【字体:减小 增大】 【关闭】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向全党发出的行动号令,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维护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从根本上说,纪律检查机关诞生的目的、承担的使命和发展的动力,都是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在现阶段,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在对国际形势的看法上,要把思想始终统一到党中央对国际形势的基本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以国家安危、统一为己任,并把它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二是在落实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要求上,不仅要清醒认识当前强调“三个自信”的特殊意义,而且要有自觉的行动,特别是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三是在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的认识上,要有客观辩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看到这是前进和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又要看到党和政府已经和正在采取举措努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的正确决策讲清楚,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小康社会的光明前景,增强实现“中国梦”的信心。
维护党的纪律,要把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的纪律的具体体现。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把海南打造成为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这是海南人民的梦想,是省委、省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党的纪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方向。当前,我们要结合“项目建设年”,抓好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步监督;要结合“科学规划年”,加强规划督察,坚决刹住违规违建“风”;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要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重点督促和推动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维护党的纪律,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党的性质和宗旨不仅仅是写在党的文件之中,更体现在包括反腐倡廉在内的各项工作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风政风建设的核心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必须全面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很多领
导干部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养成不良作风开始,不断滑入腐败泥潭,甚至走向犯罪道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净化党风政风行风作为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以专项整治“庸懒散奢”突出问题为切入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奢纠歪风,继续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纠正和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维护党的纪律,就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党的纪律,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贯彻落实总书记和中央纪委关于有效制约监督权力的部署要求,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推动职能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削减、限制和转移一些部门的权力,减少权力滥用空间;要按照科学合理配置权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固定“权限”和“流程”,让权力按照法规制度确定的“路线图”行使;要坚持民主执政,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坚持全程控权,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的要求,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着力解决权力滥用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
5.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五
按照省纪委审理室通知精神,我市案件审理室将依纪依法办案情况作为今年调研工作的重点,市、县区两级普遍开展了调研活动。市纪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从3月10日到4月8日先后深入6个县区、10个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市、县(区)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会议精神,遵循办案原则,执行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合理使用办案措施,将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结合,努力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有所提高。现将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依纪依法办案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综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做法,主要是“五保障一促进”:
1、实行“一案三卡”,以监督机制保障依纪依法办案。2006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实行《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反馈卡》和《办案回访监督卡》“一案三卡”制度,形成了以领导监督、被调查人员监督、署实名举报人监督、组织回访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查办案件立体式全方位监督机制,为有效监督办案探索了新途径。2007年5月,中纪委将我市的这一做法向全国推广。
2、制定《查办案件流程图》,以严密程序保障依纪依法办案。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信访、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了科学实用的《查办案件流程图》,细化了从信访举报、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结案到回访等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合理运转,不但规范了办案程序,还有效地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查办案件保密性与完善程序的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3、建立“办案人才库”,以人才优势保障依纪依法办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百人办案人才库”,汇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和审计机关以及土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办案人才,其中县处级干部近30名,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4、强化基层审理指导,以规范审理保障依纪依法办案。近年来,乡镇办案工作不规范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弱点,市纪委就如何规范基层办案进行了多次调研,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乡镇办案工作,建立起市纪委常委联系指导乡镇办案、县区纪委常委包抓乡镇办案的工作机制,并在全市统一将原来的“乡案县代审制”转变为“乡案县协审制”,调动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层依纪依法办案提供了制度保证。
5、建立听证机制,以公开审理保障依纪依法办案。横山县纪委参照法院审判程序,推行听证式公开审理制度,出台了《横山县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对确定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布审理的时间、地点;对要求旁听的人员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社会各界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通过公开审理深化了以案明纪的教育作用,提升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法纪效果。
6、探索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以有效的审查互动促进依纪依法办案。在过去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由于一些办案人员缺乏对法律、纪律要求的足够了解和掌握,使一些案件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材料不完整,甚至无效力,特别是由于办案程序不严密,导致整个案件查办的失败等问题。为了有效防止这些问题,我们探索了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比较重大和典型的案件,在案件查办到一定程度后,通过与办案室协调,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听取案件线索情况介绍、查阅相关书证、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特别是与办案人员共同探讨办案工作,在全面熟悉案件查办情况的同时,为办案人员有效、及时的通过法律纪律咨询和指导,改变了过去极易出现的查审矛盾甚至对立的局面,形成了查审互动、和谐办案的氛围。这一做法很受办案人员欢迎,有效地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办案程序存在缺失简化、倒置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立案、调查、审结,且没有延长相关时间的报批手续;个别案件缺少立案决定书,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就立就结,缺少了审理程序;有的调查与审理人员是一套人马,查审不分;大多数县区审理谈话未纳入法定程序等等。
二是证据收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证据间的关联性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经济类方面的案件较为突出。
三是办案行为不文明。不能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个别地方甚至有指供诱供,变相体罚,侮辱被调查人的现象。
四是办案职责履行不到位。不能按照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有些案件突破条规处理,被判刑人员未开除党籍或公职;从轻减轻情节把握不准,有非法定情节作为从轻减轻处分依据;不能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有案不查、处理不严、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三、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上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办案人员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欠缺,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有的办案人员感到查办案件牵涉到方方面面,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容易得罪人;有的认为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领导的指示代替了程序规定和法律法规,从而削弱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感;还有的片面地认为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成绩,重结果轻过程,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是业务能力跟不上。有些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不熟悉,方法程序不掌握,办案职责不明确,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主要是参加案件方面的培训少效果差,即使参加也是时间短、内容浅、范围窄,培训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研讨性、实践性和横向的、异地的交流;办案队伍不够稳定,县区纪委的案件室人员太少,查案抽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乡镇纪委书记变动频繁、进入角色慢;由于一些领导对办案人员重视关心不够,导致办案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对办案业务不想学、不愿学;好人主义思想盛行,有的办案人员怕得罪人,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所以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
三是办案手段不先进。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四是保障措施不得力。在组织保障上,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室一般只有2人,审理室人员不仅少而且大部分时间也不是用于审案。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只有1人,市、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基本上也只有1人,需要办案时,只能抽调兼职纪委委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由于人员少,致使一些规定、要求难以落实。另外,乡镇纪委办案是否有力,往往取决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和重视程度。有的乡镇没有把纪检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纪委书记不仅要搞纪检工作,还要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的甚至把纪检工作当成了“捎带”。在物质保障上,一些县区、乡镇纪委办案必需的车辆、装备、经费往往得不到保证,影响办案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能否依纪依法办案,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及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办案重要性的认识。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六个观念”。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涉案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通过积极探索人性化办案模式,达到既办好案件,又赢得人心。二要增强政策攻心的观念。查办大案要案既要注意用传统有效的办案方法突破案件,又要适时运用政策的方法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注意讲究策略,用政策攻心,打击少数,教育多数。三要强化规范程序的观念。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随心所欲,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五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观念。准确把握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既要考虑被审查人行为的危害性,又要考虑到这种行为发生的大背景、大环境,从全局分析,区分情况,宽严相济,执行政策。特别是对从重或从轻处理的,要严格掌握,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与法纪相悖,做到既要合法、合情、合理,又要原则、灵活、务实。六要确立择优用人的观念。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格局,真正把业务精通、能学善思、热心事业、敢于作为的干部充实到案件检查、案件审理领导岗位上来,从根本上解决个别领导不懂业务、瞎指挥、乱指挥,个别工作人员不懂业务、不学习、瞎办案、乱办案的问题。
(二)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转机制是确保依纪依法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牢牢把住“四关”。一是规范案件线索受理程序,严把入口关。要制定相关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受理环节的规范,建立案件线索统一呈批制度。二是完善督办、查办机制,严把审查关。建立案件催办督办机制,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档案和台帐,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在案件审结后,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回顾,纠错补差。三是坚持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双向制约机制,严把监督关。通过案件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达到正确执行纪律的目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既要对程序进行审查,又要对实体进行审查,做到程序、实体并重。四是建立案件查结回访机制,严把回访关。明确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分离制度、办案工作回访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组成专人向案发单位和被调查对象,对参与办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回访。重点回访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纪依法办理。包括是否按规定追缴违纪款物、是否遵守办案保密纪律、是否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情况。
(三)遵循办案规律,准确把握依纪依法办案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在证据的收集上,要采取合乎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手段获取证据。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证据合法,严禁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严禁以威胁、引诱和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在证据的固定上,要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流失,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在办案过程中,要科学、规范、及时、稳妥地固定证据,对关键的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可以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等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保全证据。二是要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滥用、借用办案措施的现象。严格工作制度、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要依纪依法组织协调办案。在纪委组织协调中,正确处理联合办案与各司其职的关系,做到既要相互协作,又要按职责相互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各自的调查、侦查手段和措施,做到不越位、不代替、不包办、不超权。需要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直接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负责外围调查取证。同样,需要对调查对象进行传呼、拘留、搜查时,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对涉及案件的定性、纪律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办理。
(四)重视办案人员的调配、培训和管理,增强查办案件队伍的自身素质。
一是要重视办案人员的调配。要从查办案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明确市、县区查办案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稳定办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注重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的人员通过交流、轮岗、选调、挂职等方式充实到案件查办队伍中来。另外,还要注重增强基层的办案力量,在编制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可先行增加基层纪委兼职委员数。二是要加强对案件查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检查、审理部门干部的业务培训,除采取定期的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研讨、专题讲座外,还要创造上挂学习、下派锻炼和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分期分批有计划的选送检查、审理业务骨干到中、省纪委参加培训。特别要注重对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审理室作为案件
6.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六
委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安全办案相关规定,积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办案手段,确保办案安全。全年共初核案件13件,转立案2件2人,查办案件9件9人,其中采用“两规”措施1件1人,截至目前,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得力。
按照上级相关安全办案文件要求,及时成立石棉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分管纪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纪检室、信访室、审理室、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建立办案安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系统梳理安全办案注意事项,做到有规可依,责权分明,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安全、规范、文明开展。规定案件主办人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对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未造成后果,但工作失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以防患于未然。制定完善《石棉县“两规”、“两指”办案纪律》、《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办案安全责任书》等制度。
二、强化教育,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办案人才库、陪护人员库,并对相关人员实行长期动态化管理,加强日常培训指导,增强安全规范办案能力。办案前,组织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后勤人员召开安全工作
专题培训会明确责任。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办理中加强经常性督促教育,不定期检查安全办案规定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思想防线。办案后,及时总结办案安全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整改落实。通过前期培训、过程监督、案后总结,促使每名办案不断提高安全规范意识。对直接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实行工作表现抄告制。在“两规”措施结束后,将陪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考评意见送达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参考,严格奖惩,以此确保办案安全。
在查办某乡党委书记违纪案中,首次实行异地“两规”,分管领导与陪护人员不熟,为加强责任心,确保安全办案,创新工作方式,在陪护组中推选出大、小组长负责日常安全事务,并成立临时党小组,积极发挥党员严守纪律、履职尽责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良好效果。
三、强化预案管理,转变防范观念。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照上级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规范化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雅安市纪检机关“两规”安全日报告制度》等规定。重点抓好陪护人员管理,谈话场所安全防护建设等工作,认真做好谈话对象的安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情绪稳定工作。
切实做好“三个延伸”。一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被询问对象安全延伸到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和证据安全,即在防范案
件当事人自杀、伤残、逃跑等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防范办案人员被案件当事人侵害,防止证据被案件当事人人为毁损和灭失。二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案件检查室延伸到其他科室,确保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三是将办案安全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预防,实行办案安全工作预案审批制度,与办案计划、办案日志等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7.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七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十项规定
为适应节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监察任务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发改委党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六条禁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严肃工作纪律,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上
下班制度。严格执行市发改委、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现象,有事按规定请销假(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5天由中心主任批准;5天以上由委主管主任批准。)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许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在办公场所打骂吵闹,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对工作推诿扯皮,挑肥拣瘦,人为拖延办理时限。
四、要廉洁自律,严禁依权谋私。不准利用工作条件为个人牟取任何私利。
五、严禁参与赌博和涉足、参与色情活动。
六、严禁三乱行为。不准利用执法检查之际对受检单位吃、拿、卡、要;不准乱罚款。
七、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不准擅自到有关单位检查,不准对节能监察收取费用。
八、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私拿、挪用和人为损坏单位财产。
九、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在工作中严禁不文明的言辞和行为。
十、打造“团结、务实、公平、公正、和谐”的团队精神,营造机关亲情氛围。严禁破坏团结,损坏同志感情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上述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规定之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将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薪待岗、解聘除名等处分。
8.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八
一、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重点约谈。例行报告分为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随时报告分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约谈为专题报告;
二、半年工作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前完成,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年底完成。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例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收到和反映所在乡镇(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查办所在乡镇(管委会)副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应当其实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重点约谈主要包括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报告工作的方式
报告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派员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9.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人员纪律范文 篇九
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07年,在省教育纪工委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克服困难,积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纪委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召开纪委委员会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会议1次。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联系实际,研究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上。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日常工作之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担负起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政治任务。今年,学院党政领导与有关系和机关部门领导同志谈话7人,与16名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7月份,针对一名处级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经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纪委书记、副书记对其进行责令纠错谈话,指出其错误性质和危害,帮助其分析了犯错误的根源,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本人触动很大。
二、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为31项具体任务,分
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安排部署了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彰了5名“200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党委书记、院长分别与各系、各部门以及学院附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书》41份,把任务逐项落到了实处。
一年来,各单位、各部门责任人能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一岗双责”制,有力地推动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我们正在安排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得分最终排在前5名的责任人将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检查考核结果为“差”的责任人进行训诫谈话。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纪工委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学院党政和纪委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并于6月22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院587名党员干部均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未发现问题。9月20日,又一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院各单位、各部门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高度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关心、爱护和挽救干部的角度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各单位、各部门把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广大教职员工思想认识普遍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进一步增强。
四、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我们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学院主体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我们坚持做到教育经常化,监督制度化。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学院党政和纪委领导同志逢会必讲,并作为与干部谈话的重要内容,做到了及时提醒,警钟常鸣。纪委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检查,积极参与了学院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先后为32名干部作了认真负责的廉政鉴定;4月份组织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6月份及时转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全院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一次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今年,我们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凡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纪委均派人全程参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能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监督。1-12月,纪委、监察室共参与各种监督活动170余人次。特别是在学院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中,纪委、监察室能以大局为重,坚持做到随叫随到,特事特办,保证了教学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招生工作中,纪委监察室设立了专门的“招生录取投诉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并派专人参加了现场录生工作,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未出现违规收费、违规录取等问题。
11月份,我们根据群众反映,对附属中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发现该校存在截留事业收入问题,并设有“小金库”。对此,我们及时提出了“限期上缴小金库结余资金,责令主要领导写出深刻检查”的意见。目前,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我们把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全年召开纪委委员会4次,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联系实际确定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大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像”,在纪、监、审三个部门只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大家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配备太少。三个部门合署办公,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往往会碰到一个人同时有几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由于人力不足,加之经费紧张,年初计划的有些工作未能完成。如廉政书画竞赛、撰写论文等工作。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院领导,档
10.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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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2008〕9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受理与立案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四)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调查与检查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六)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七)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八)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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