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5篇)
1.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各乡(镇、场、公司)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委(党
组)、总支(支部):
现将《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关制度(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
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关制度(试
行)
一、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县委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
彻落实情况;
2.县委研究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
3.县委职权、县委常委职权及职权运行流程图;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情况;
5.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
况;
6.县委自身建设情况;
7.县委常委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
发不公现象的事项等。
(二)公开范围和形式
1.党内公开。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党代表大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2.社会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可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布、网上发布、下发文件、电视公告的形式向社会通报。
(三)公开时限
1.定期公开。适用于一个时期内党的政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 2.长期公开。适用于党的路线、方针和规章制度及县委职权目录和工
作流程等;
3.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全县大局、群众利益、干部任用等社会关注
度高的县委职权运行。
(四)资料归档
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党员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二、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
(一)听证咨询的内容
1.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4.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5.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二)听证咨询的程序
1.召开民意咨询会。县委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民意咨询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一周通过广播电视、县党务公开网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社会,并邀请相关代表参会,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2.完善决策事项。县委相关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事项,并提交县委有关会议研究。
3.召开听证会。对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邀请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相关人士参加听证会,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及时向其通报决策结果。听证会应提前预告,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
加范围等事宜。
4.公开决策结果。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议题和相关文件,通过广播电视、县党务公开网、公告等形式进行及
时公开,供群众查询。
5.答复群众质询。凡群众对县委的决策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质询。一般性问题,相关领导进行答复和解决,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答复和解决。
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
1.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
4.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
5.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6.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二)征求意见的程序
1.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2.实行事前预告制。县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提前一周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预告,确保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酝酿考虑。
3.通过走访面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寄送信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
建议。
4.对征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后提交县委,县委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决策。
四、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
方面的情况。
3.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4.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
工作的重要事项。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常委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二)通报形式
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
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时限和要求
1.县委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实施
县委办公室承担县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县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党务公开网”的作
用。
五、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反映内容
1.县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要社会动态、重大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的有效措
施及处理情况。
2.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情况的意见、建
议。3.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建议。4.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情况的意见。5.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典型做法。6.基层党委、党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个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
或反映、呼声。
7.所在单位和居住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
(二)反映途径
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收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三)反映程序
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
映。
(四)反映要求
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六、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1.负责县委新闻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2.制订县委新闻发布计划,策划举行新闻发布活动。3.接受各级媒体采访,向记者发布县委的重要新闻。
4.参加新闻信息通报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媒体通报县委重要工作及
需要发布的相关新闻信息。
5.负责处理突发新闻事件,拟定报道口径及相关重要事项,及时向媒
体介绍情况,提供必要信息。
6.负责处理与县委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选定
新闻发言人是县委形象的代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县委工作情况和动态,熟悉业务,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1.新闻发布主要通报县委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2.通报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3.通报新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4.通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5.通报县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6.通报重要干部选拔任用情况。7.发布全县重大涉外活动的新闻。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与形式
县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1.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初审后,报县分管领导审定。涉及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全县的重要政策,须经县委主要
领导批准。
2.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新闻发布会要突出信息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县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县委执政为民、坦诚负责、公开透明的形象。
七、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
(一)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的内涵
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在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通过组织党代表参与旁听、参加会议、组织考察、提交建议等形式接收党代表建议和监督的制度。
(二)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旁听。在干部人事调整和重大问题决策的常委会和全委会上,县委邀请部分党代表全程参与旁听,使党代表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
进行监督。2.参加会议。邀请县党代表列席县委全委会,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县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下年度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的建议和意见。
3.组织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县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进行考察,调查了解县委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党员、群
众的建议和意见。
4.提交建议。党代表随时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方案。
(三)具体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保证代表活动有计划进行。成立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党代表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党代表闭会期间党代表活动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等。
2.严格政治纪律,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县委对征集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接收党代表的监督。
3.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必须从全县实际、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现状出发,以是否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取舍标准,实事求是向县委
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社会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评价,促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县委公信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价的对象为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社会评价的内容:
(一)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情况;
(二)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规范用权情况;
(三)“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情况;
(四)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五)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绩效;
(六)其他需要社会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社会评价的权利。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社会评价包括会议集中评价、网络公开评价和民意调查评价三种方式。
(一)会议集中评价。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党外人士、退休老干部、党员干部代表及一定比例的村(居)民代表参加,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会议集中评价。
(二)网络公开评价。在全南党务公开网开设网上评价专栏,就社会评价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接受人民群众评价。与此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参与评价的方式、方法,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网络评价。
(三)民意调查评价。县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发布预告,设计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民意调查表,专门进行安排部署,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参评人员不设门槛,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普通群众,只要热心此项活动均鼓励参与,努力确保调查的广泛性、客观性、真
实性。第五条
围绕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社会评价内容,就班子及其成员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办事质效、服务态度、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互助、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社会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
第六条
社会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
容和依据。
九、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促使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特制定本制
度。
(一)民主评议的分类及对象 民主评议分为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每年评议1次。日常评议由选聘的监督员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评议,每年日常评议不少于2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
署是否及时,富有成效。
2.县委制定的决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是否进展顺利,按时完成。
3.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权是否到位。4.县委权力是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运行。
5.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
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程序。6.县委常委是否廉洁自律,生活健康。7.对县委自身建设情况是否满意。
对县委常委班子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县委常委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评议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三)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活动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四)民主评议结果反馈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评议结果,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书记或者县委常委班子集中反馈;县委常委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评议结果,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县委书记向各位县委常委反馈。
(五)民主评议结果运用
1.评议活动结束后,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情
况向社会公布。
2.对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安排
专人负责跟踪整改落实。
3.对县委常委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评议结果,列为县委常委年终政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的渠道,扎实做好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解决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县委的公信力,根据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群
众来信来访、投诉。
第三条
投诉受理的形式:群众来访,群众来信、来电,设立投诉信箱和网上
投诉信箱。第四条 受理内容:
(一)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情况;
(三)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用权的情况;
(四)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情况;
(六)党员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的情况;
(七)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八)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受理人员要认真听取、记录、登记群众诉求,耐心细致答复群众咨询的事项,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
第六条
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跟踪督办处理情况。
第七条
对群众投诉的一般性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性问题,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对群众来访或署实名投诉的问题应及时回复群众,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委各工作部门班子成员,县委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第三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在实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的;
(二)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
(三)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擅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
(四)不正确行使职权、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五)不按规定公开职权目录和办事流程的;
(六)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县委决策部署的;
(七)其他违反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失职行为的。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通报批评、书面诫勉、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处分。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六条
责任追究在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第七条
本制度由进一步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全南论坛)
2.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防治腐败的关键。对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一套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筑牢内部制约防线;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以有力、有效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1 要用制度规范用权行为
用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控制,是监督权力、制衡权力,防止公权私化,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必须把加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要进一步深入到生产施工的热点领域、经营活动的关键部位、权力集中的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及时掌握和研究滋生腐败的新情况、新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堵塞漏洞、有效规范行为。总体上讲,要着眼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制度的健全和创新;着眼于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抓好具体制度、程序性制度建设,保证制度可行、管用;着眼于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形同虚设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把增强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放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重要位置,遵循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努力使所制定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使制度成为大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目前,中原油田已建立完善了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追究、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并建立了一套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坚持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较好地做到了权责明晰,团结和谐,共谋发展。
2 要用监督保证用权正确
加强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努力实现监督的多元化、经常化、及时化,确保监督到位。要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制度制约、流程控制和民主集中、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代会制度,努力实现“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有效克服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的现象,确保权利在阳光操作中得到监督。中原油田针对单位分布点多、面广、战线长、队伍高度分散的实际,在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落实监督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的同时,侧重于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提前介入“纠偏”,做好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了招标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效能监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防范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做到了“立项开展一个项目、修订完善一项制度、治理规范一个领域”,促进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使效能监察真正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融入了生产经营管理之中,确保了监督到位不越位,促进了日常管理而不代替日常管理。
3 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
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在监督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但由于力量分散、缺乏有效协调,有时对一项工作反复督察、交叉督察,有时一项工作又无人问津,存在监督死角。中原油田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监督作用,坚持对“三重一大”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实施公开制,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职工代表成立了定位监督组,由过去的泛泛监督转变为一对一、点对点的监督。近年来,油田又把推行招标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源头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立项开展效能监察。油田7个招标小组和54个单位全部制定了招标公开管理办法,设立了公开组织机构,明确了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对外支出的经营活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对于不招标项目,除将谈判结果和不招标原因、不招标最终审批人在本单位公开外,还在油田专门的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油田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招标执行小组、对所属单位的招标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招标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作用,组织职工代表对项目招标公开情况进行巡视,发动职工群众对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油田上下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
4 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讲,惩治就是最好的预防。对于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大案要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要通过查办案件、公开处理、情况通报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有效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要发挥案件检查的超前预防作用。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查办案件的有效方法,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科学政绩观,着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真正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确保国家稳定、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要在案件查处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做好预警防范;注重对案情的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3.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一、抓规范,进一步做好权力的清理审核
各单位要在去年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对行政权力进行再清理、再规范;2005年机构改革撤并、新建和职能调整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对照“三定方案”和法定授权依据,于4月20日前按程序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申报、审核、备案工作。
(一)查漏补缺。各单位要根据省、市重新确定的行政权力类别(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内部管理权和其他类),依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及“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职权目录,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二)进一步细化、分解行政职权。根据涉政办〔2005〕77号文件《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确定出每个具体行政岗位的权力清单。
(三)进一步修定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修定完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要载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并以有效形式在办事窗口予以公开。流程图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申报审核、公布。
(四)及时做好权力目录的调整和变更。要针对行政职权的动态性特征,根据上级有关的设定和取消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整变更工作,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权力清理、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变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因敷衍塞责、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审核单位和具体审核人员的责任。
二、抓深化,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在切实抓好重要权力事项以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事项的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公开。
(一)切实抓好县政府本级的行政权力公开。县政府本级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除将县长分工、政府议事规则、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权力目录公开外,还要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充分利用政府公报、触摸屏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多渠道、全方位定期、不定期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服务、点题公开、问策于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主动公开县政府本级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政府办要在切实做好县政府本级和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公开工作,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完备、形式统一、步调一致。
(二)突出权力行使的过程公开。对事关人、财、物等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充分利用确定的各种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和依据;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公开的重要行政权力未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告诫,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权力公开的范围、时限。各
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权力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2日内公布。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的,要按公开不及时行为予以相关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或行政警告处分。
(四)抓好公开的拓展和延伸。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的新途径,要整体谋划、同步推进。在工作部署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在公开的载体上,要做到整合资源、相互依托;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要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班子建设、人事任免等《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除涉及党的机密外,一律进行公开。同时,各乡镇还要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医疗服务、子女上学上户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随时向村民公开,不仅要向群众公开办事结果,而且要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原则及研究决定的全过程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在辖区行政村予以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行政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于5月1日前在本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督导工作,要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提高,进一步搭建好公开平台
各单位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内容、载体的通知》(涉权力办通〔2005〕1号)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公开载体。
(一)继续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要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
(二)充分发挥“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作用
去年我县已初步建成了“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县直各单位也均建立了各自的网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网页的管理和利用,更好地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县委信息中心和各行政部门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的日常维护和内容的编辑、更新等工作;每周至少要有一条动态公开信息在网上发布,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网上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网络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县委信息中心要对各站点内容的更新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告县权力公开办,并于下一月的前5天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应上网公开的内容,未按要求及时添加或更新,要严格按照《关于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涉字〔2005〕54号)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充分发挥重要行政权力公开网络的作用
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财政供养人员录用、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预算执行、城市规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要以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为重点,将每一个权力行使的具体环节通过网络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网要将我县保留的188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审批流程图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全部上网公开,此项工作由县项目审批中心负责,4月2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网要将每一项采购项目的采购目录、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情况、评标专家、中标结果在信息生效之日起分阶段全部上网公开;专项资金网由财政局负责将每一笔专项资金的申请、批准、拔付以及使用情况全部上网公开;产权交易网、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网必须将每一项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每个环节分阶段及时公开;财政供养人员录用网,除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录用程序、结果公开外,还要将政府人事任免情况及时上网予以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要将每一项招投标项目、投标办法、参标资格申报条件、报名情况及中标结果按程序全面及时上网公开;城市规划网除将城区每一块土地的规划、使用情况公开外,还要将县规委会决定的建设项目详细情况及时上网公开;财政预算执行透明运行网,要将全县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全过程上网公开。上述九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的信息发布、运行过程、执行结果要分阶段、分环节在信息生效2日内上网予以公开,不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副局长和2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络的维护和更新,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重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网,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逐步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结构合理、人机同步、操作性强的权力运行系统,最大限度地克服人为控制的影响。
4.XX镇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
自 查 报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的行政权力运行行为,努力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对近来行政进行情况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副镇长切实负责,从党政办等相关部门抽调6人专门负责自查自纠。
二、自查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
1、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行政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以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排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对现有行使的行政权力全面、彻底的清理。
2、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并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XX集镇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进行公开。
3、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并进行了公布。
4、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监管。我镇成立专门监管小组,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管,确保这些事项不再实施审批。同时杜绝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和变相审批,确保各项审批事项真实、合法。
5、推行“阳光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均实施“阳光操作”,内容、标准进行公开,避免“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设立举报电话,杜绝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责明晰。所办理案件均属于乡镇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行为,对超出乡镇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均已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自2012年以来,我镇辖区内的2起违法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已依法移送县法院。
(二)行政处罚主体合法。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在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之前,执法工作人员不参与行政处罚工作。
(三)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均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四)行政处罚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五)法律适用准确。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
(六)自由裁量权行使正确。为保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我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自由裁量公示制度;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时限制度;行政执法查处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报送备案制度,规定所有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必须进行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后七日内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设置标准,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对于上级部门没有专门规定的,均在起罚线以上作出,不作出低于起罚线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存在应罚不罚、避重就轻的情况,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三)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1、人口与计生服务、民政及社会保障等8个窗口单位均做到权力下放至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确保到每个窗口都能实现“一站式办公”。针对行政审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
2、在全镇公开窗口单位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三、存在的问题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5、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办案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XX镇人民政府
5.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五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和权力
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委目发[2011]15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照2011年乡镇综合目标考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细则,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年初有安排部署、有分工意见,半年有总结、党政“一把手”有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后及时调整了机构成员;乡党委及时研究了反腐倡廉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了反腐倡廉有关会议精神;对有苗头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本单位在反腐倡廉方面未存在突出问题,未对社会造成影响。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5分。
(二)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坚决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及时开展了《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活动,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报告了廉洁自律情况,并按规定报告了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单位干部职工未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处分和受到刑罚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8分。
(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先争优、“勤廉双优”工作有安排部署,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及时,按时开展了“双述双诺双评”;村督查员工作认真指导,管理好,作用发挥明显,不存在督查员外出务工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年终组织了乡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开展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专项检查组在我乡未发现的问题。对展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按时完成、效
果明显、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7分。
(四)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部署,对牵头、协办任务发文进行了明确;对县委《实施意见》中承担的牵头、协办任务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了具体责任部门。该项工作自查得分1分。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情况。年终召开了民主测评会和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上报了测评结果,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100%以上,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5分。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和信息报送情况。按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上报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认真落实了县委、县政府及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10条。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5分。
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一)组织领导。①成立了党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将相关文件已报送县试点办;②制定并报送了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实施方案》、《职权清理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相
关文件资料;③将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3分。
(二)宣传报道。①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②利用了公开栏、网站、橱窗、标语等形式宣传公开工作;③全年报送党务公开和权力公开信息共12条。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3分。
(三)公开内容。①职权清理公开情况;②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③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组织生活会等思想建设情况;④基层组织设置、调整、表彰奖励、党费收缴和管理及党务工作经费投入、党员发展等组织管理情况;⑤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⑦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应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以上应公开的内容,已按要求全面公开的。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7分。
(四)公开形式及平台建设。①因地制宜建立了固定公开栏公开平台;②灵活运用了文件、简报、会议、网络、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了公开。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2分。
(五)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①按照南党务公开办
[2011]6号文件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已按要求制定和报送了相关制度性文件。②认真落实了县党务公开办出台的《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党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员制度》、《登记管理制度》、《归档制度》等制度。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2分。
(六)示范点建设。已确定1个村作为党务公开示范点,示范点建设推进有力。该项工作自查得分0.3分。合计得分6分(在对乡镇综合考核中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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