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制史(7篇)
1.国外法制史 篇一
单项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F 《法经》共
(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Q 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式)。Q 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廷行事)。
Q 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定杀。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是(具五刑。Q 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定杀)。
Q 秦朝有一种徒刑,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这种刑罚是(城旦)。Q 秦朝的鬼薪适用于男犯,它的刑期为(三年)。Q 秦朝有一种罪名,即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此罪叫作(以古非今罪)。Q 秦律规定,禁止偷偷地移动田界的的标志,否则构成(盗徙封罪)。Q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廷尉)。
Q 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秦朝叫做(乞鞫)。S 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嫡长继承)S 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汤誓》)。S 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九刑)。S 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S 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羑里)。
S 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舍弃啬事)。
S 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不有功于民)。S 商朝有一种罪名相当于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这个罪叫做(暂遇奸宄)。S 商鞅入秦国变法改革,携带了李悝的(法经)。S 隋朝以(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S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
S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醢)的刑罚。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将中央主管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断例)。
S 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 律形式叫做(指挥)。
S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申明)。S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看祥)。
S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重法地法)。S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红契)。
S 宋太祖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缓和阶级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 杖法)。
S 宋太祖统治后以宽恕死罪为借口,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刺配之法)。T 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典治吏)T 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资政新篇》)
T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大中刑律统类》。T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户婚》 律。T 唐代官吏退休的年龄是(七十)。
T 唐宣宗时期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T 唐律中凡是不列入其他“分则”篇的犯罪,都归于(《杂律》)。T 唐朝全国设十个监察区,监察区的名称叫(道)。
T 《唐律疏议》中相当于现代法典总则的篇名为(名例律)。T 《唐律疏议》的第十二篇的篇名为(断狱律)。W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国的(子产)W 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启)。
W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法经》)。W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大明律》)
W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X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夏台)”。X 先王发布的誓命,在西周称作(遗训)。
X “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X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以(刑)命名。X 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大辟)。X 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圜土)
X 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杀)X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杀人不忌为(贼)”。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己恶而掠美为(昏)”。X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 “贪以败官为(墨)”。X 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赎刑)。X 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甘誓),它也是夏朝的法律。X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X 西周的成文刑书是(九刑)。
X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周礼)。X 西周的判例叫(成)。
X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X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X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X 西周将故意称为(非眚)。X 西周将偶犯称为(非终)。X 西周将惯犯称为(惟终)。X 西周将过失称为(眚)。
X 西周时期,对公族施用的死刑方法为(绞)。X 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X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X 西周的买卖契约叫(质剂)。X 西周的借贷契约叫(傅别)。X 西周的已经出现了买卖契约,其中买卖人民马牛之类的东西用(质)。X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X 西周的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X 西周将 结婚程序叫做(六礼)。
X 西周法律规定,在几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叫作(三不去)。X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嫡长继承制)。X 西周时期,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叫做(士师)。X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X 西周的民事诉讼叫做(讼)。X 西周的刑事诉讼叫做(狱)。X 西周的民事诉讼书状叫(剂)。
X 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
X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束矢)作为诉讼费。X 西周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要缴纳(钧金)作为诉讼费。
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它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的程序是(纳采)。X 西周结婚要遵循“六礼”的程序。其中男方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得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的程序是(问名)。X 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Y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禅让制)。
Y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最早作为(西周)断案的依据。Y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十二篇)。
Z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鸦片战争后清朝)Z 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Z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指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Z 在天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资政新篇》)Z 在历史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董仲舒)。
Z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宫刑)。
Z 在西周,初了刑作为法律存在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规范作为法律存在,是(礼)。Z 在西周的“六礼”中,男家问名之后,已经卜得吉兆,男家仍以雁作为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的程序,被称做(纳吉)。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吉之后,男家以玄纁(音勋,玄,黑色;纁,绛色)束帛(五匹为束),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家,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这道程序叫做(纳徵)。
Z 在西周的“六礼”中,纳徵之后,男家择定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往告女家,求其同意的程序是(请期)。Z 在西周的“六礼”中,新郎亲至女家迎娶的程序叫做(亲迎)。Z 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Z 在秦朝,多用于惩罚轻微犯罪官吏的刑罚是(谇)。Z 在秦朝中央的三公中,掌管军事的是(太尉)。
Z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Z 在“十恶”中,将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称为(大不敬)。Z 战国时期魏国制定了一部法典,其作者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部法典是(法经)。Z 战国时期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任令尹,实行变法。
Z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 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Z 最早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人是(孔子)。Z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开皇律》)Z 最早规定“封建五刑”的法典是(《开皇律》)
Z 最早确立封建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北齐律)Z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Z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总统制)
Z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Z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Z 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周穆王)。Z 周朝统治者吸取商场灭亡的教训,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规定了一条罪名叫做(群饮罪。
Z 《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出)。Z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贵族。Z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邓析)。多选
C 春秋时期政治经济的基本特点是(1井田制被破坏2王权旁落 3宗法制松弛 4法治取代礼治)
F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1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2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3它对当时魏国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H 汉朝的三公分别是(1丞相2太尉3御史大夫)
H 汉律六十篇包括(1九章律2越宫律3朝律4傍章律)
M 明朝统治着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1钞法2钱法 3盐法4茶法)
M 明朝时期的会审制度包括(1秋审2朝审3热审)
Q 清政府司法权半殖民地化的表现是确立(1领事裁判权2会审公廨)Q 清朝统治者认为立宪有三大好处(1皇位永固2外患渐轻3内乱可弥)S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1八议入律 2官当入律3确立重罪十条4准五服以治罪)S 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1盗贼重法2重法地法)S 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2劓刑3剕刑 4宫刑)S 商朝适用的死刑有(1戮 2炮烙3醢4脯)
S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1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2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4奖励军功)
T 唐朝的立法形式有(1律2令3格4式)
T 《唐律疏议》的结构包括(1律文2疏义3问答4注)
T 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标准是(1体貌丰伟 2言词辨正3楷书遒美 4文理优秀)W 为晋律作注释的是(1张斐2杜预)
X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1六礼2七去3三不去)
X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1客士2军功 3通晓法律)
X 西周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的内容包括(1有所娶无所归,不去2与更三年丧,不去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X 夏朝的法律有(1禹刑2甘誓)X 西周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 2小司寇 3士师)Y 以下属于汉朝的罪名是(1通行饮食罪2见知故纵罪)
Y 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1城旦、舂2鬼薪白粲3司寇、作如司寇4罚作、复作)
Y 以下是太平天国时期制定的法律内容有(1龙凤和挥2保举制度 3国库制度4保升奏贬制度)
Y “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1杀人者死 2伤人抵罪3盗抵罪)Y 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1开皇律 2大业律)
Z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文件有(1《大唐六典》2《大明会典》3《清会典》)
G 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夏台、均台)。
“昏、墨、贼,杀”中的罪名是(昏、墨、贼)。
据东汉郑玄记述,夏刑除墨外,还有(大辟、膑、宫、劓)。夏朝的法律规范包括(禹刑、甘誓)。
夏朝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来源于(原始社会的礼、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夏朝法律制度包括(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刑、命、诏、典)。
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夏朝法律非常残酷、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商朝的立法主要有(《汤刑》、《汤誓》、《汤诰》)。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戮、炮格、醢、脯)。
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商朝的罪名主要有(不吉不迪、暂遇奸宄、不从誓言)。商朝的监狱称作圜土、牖里、囹圄。
西周的中央除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政权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内服、外服)。
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二而发挥职能作用、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较商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殷商单凭“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念,不可能永保王朝的长治久安、西周统治者将天命和自身的德性融为一体以取得民心)。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九刑》)。
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礼、遗训、殷彝)。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耄悼之年有最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耄”、“ 悼” 分别指(7岁以下、80、90岁以上)。西周区分眚和非眚,就是区分(过失、故意)。西周区分非终和惟终,就是区分(偶犯、惯犯)。西周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这体现在定罪量刑的原则上就是(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罪疑从赦)。“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含义是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腰斩、弃市、磔)。
西周对判处拘役刑的,根据罪过轻重,在司空监视下分别服劳役(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五个月)。
以下是西周的罪名的有(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醉)。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不娶同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西周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的目的是(防止近亲结婚、附远厚别)。西周“三不去”的内容包括(无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的)。西周贵族男子可以有各种妻妾,天子有(后、夫人、世妇、嫔)。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以下的(纳采、纳吉、亲迎)。西周的“七去”包括以下的(无子、盗窃、妒忌、恶疾)。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分别叫做(傅别、质剂)。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乡士、遂士)。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除了辞听和色听外,还包括有(气听、耳听、目听)。西周规定的上诉期限根据远近划分,出了一年外,还有(一旬、二旬、三旬、三月)。西周的中央政府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太史寮)。西周的监狱叫做(圜土、囹圄)。
以下属于西周罪名的是(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寇攘与杀人于货罪、群饮罪)。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明德慎罚)。西周礼治的核心是(亲亲、尊尊)。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仆区法、茆门之法。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重其轻者”。
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郑国两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别是子产、邓析。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井田制被迫坏、王权旁落、宗法制松弛、法治取代礼治礼不下庶人)。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人是(赵鞅、荀寅),他们把刑书铸在鼎上。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春秋时期当郑国和晋国分别公布成文法时,坚决反对的人有(孔子、叔向)。
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实行改革的内容包括(“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防止谷贱伤民、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战国时期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制定了(“初租禾”、“止从死”)。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的意思包含(要制定成文法、要公布成文法)。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整顿户籍,设立连作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AB CD 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内容有(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制、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专制主义国家后,统一了(文字、货币、度量衡、车轨)。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法网严密、严刑重罚)。《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后人整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法律答问、廷行事)。
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先秦时期的“三重选官法”,在选拔官吏时,分别注重(客士、军功、法律)。秦朝分别将故意和过失称为(端、不端)。
以下属于秦朝定罪量刑原则的有(责任年龄、数罪并罚、共犯加重、诬告反坐)。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城旦、鬼薪、司寇、罚作)。
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女犯的有(舂、白粲、作如司寇)。在秦朝的下列徒刑中,适用于男犯的有(城旦、作如司寇)。
秦朝按照是否在审理时刑讯逼供,将审判结果划分为三等,分别是(上、下、败)。“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杀人者死、伤人抵罪、盗抵罪)。
《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朝律》、《傍律》、《越宫律》)。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汉朝官吏的选拔途径包括以下的(从开国功臣中选拔、通过中央的“太学”培养、征辟、察举。汉代的征辟分为(征召、辟举)。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汉朝定罪量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一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两种罪除外,这两种分别是(谋反、大逆)。
汉代的书面遗嘱叫做(先令书、遗令)。
10.以下关于汉朝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出现遗嘱继承、庶子有财产继承权、女儿有财产继承权)。
汉武帝时国家运用行政干预市场,调剂物件的两项措施是(均输、平准)。
汉朝重农抑商的措施有(不准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商人购买土地、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政府做官、颁布“告缗令”,奖励人们告发不纳税的商人)。
以下关于汉代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儿子不准告父亲,媳妇不准告公婆,奴婢不准告主人、年未满十岁劾
在押犯告人,司法机关不受理、对普通犯罪,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随时予以逮捕、封建贵族官僚如果犯罪,需要逮捕,要先请)。
“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罚、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汉代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州刺史)。
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令、格、式。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者,须回避。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两税法、租庸调法。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新律、开皇律、大业律、开皇令 唐律把盗罪分为(窃盗、强盗)。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请、减、赎、官当)免官等法律特权。唐律规定物权取得条件有(买卖、继承、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取得)。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自诉、越诉、直诉、亲属代诉)。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看详、断例、指挥、申明)。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编敕、以敕代律)。
S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1“重法地”法2“盗贼重法”)。
G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1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2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3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S 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1折杖法2刺配之法)。名词解释
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圜土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炮烙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碳加热另有罪者行其上。醢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脯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是商朝的死刑方法,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
墨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劓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剕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宫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
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义刑义杀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法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即诸侯和辰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傅别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分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去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司寇西周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囹圄不仅负责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遗训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殷彝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处罚,但重罪除外。小宗五世则迁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铸刑书于鼎,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竹刑,系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认为邓析所作。李悝,战国时期魏文侯。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法经》,系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共六篇,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商鞅,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主持变法,改“法”为“律”。
仆区法,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一部法律,关于严禁和搜捕努力逃亡的法律。
茆门法,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一部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有关管理官吏的法律,因在“被庐”这个地方制定,所以取名“被庐之法”。填空
A 按宗法等级实行的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
B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除犯 进一步完善,此后历代相沿,直至《大清律例》。C 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C。
C 春秋时期邓析作
C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了严禁和搜捕奴隶逃亡的法律,叫做 C 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
D 《大清民律草案》的后两编由理学馆制定,名称分别是亲属和 F F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再到 F。
F 封建统治者把危害其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称之为“贼”。F 《法经》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是。G 公元前216年秦朝颁布了“
G 官当是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和爵位折抵刑和刑的刑罚。H H 汉朝有一种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隐匿犯罪,即所谓的。H H 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H 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
H 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H 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当劓者,笞三百。
H 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J J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开皇律。
K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原则。K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K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L L 礼制的原则是。
L 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 的特权。Q 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的修律方针。
Q 秦始皇为了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统一人们的意识形态,发动了“”事件。Q 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Q 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Q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而网密于” Q 秦王嬴政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同时,也首次建立了
Q 秦始皇和李斯等人取消了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在全国实行了。Q 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Q 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Q 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秦律规定,如果营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 Q 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
Q 秦朝司法机关审讯后,作出判决,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叫做
Q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外,均可互相…… S S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S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S “商有乱政,而作”
S 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S 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S 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
S 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S 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S 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S 商朝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S 商王掌握商朝的最高司法权,他利用假借天意断案。
S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S 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 S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机关是
S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S “十恶”之首是。
S 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就是所谓的“编敕”。S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S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T 太平天国早期的一部革命性纲领文件是《天朝田亩制度》。T 太平天国早期纲领性文件是《
T 唐初立法指导思想是礼刑并用、法令简约、宽仁慎罚。
T 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趋于稳定,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成,称为 T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T 唐玄宗开元时期由李林甫主持编定的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T 唐宣宗时编的一部大中刑律统类,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T 唐朝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四种。
T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岁。T 唐律规定亲属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称
T 唐律规定了原则,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T 唐律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同类相犯者,依本国法律处断;异类相犯,依唐律处断。T 唐代官吏犯赃罪据《职制律》规定按犯罪情节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T 唐《户婚律》规定,夫妻之间情义断绝为“,必须强制离婚。X 《夏书》曰:” X 夏朝第一个帝王是 X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X 西周的王位继承也经过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最后确立了 X 夏商的监狱统称为圜土
X 西周的“九刑” 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X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X 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X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X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X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X 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X 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X 西周的“三不去”指“。X 西周在中央设
X 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把民事诉讼叫做X 西周的国家机构根据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内服和外服。
X 西周最高统治者是,他掌握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X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是
W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Y 原始社会经历了
Y 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Y “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 Y 《永徽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Z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Z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Z 《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Z 《正韵》:”
Z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Z 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即所谓的“溥天之下,;率土之滨。” Z 中央政府除了三公外,还有众多官吏,组成“
Z 早在先秦时期,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Z 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
Z 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刑律统类”或“刑统”。问答
1《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 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2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3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 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4夏朝法律的特点。第一,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与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法律不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第二,作为最高统治者夏王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第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上。史料记载,夏朝有五刑,共三千条。第四,夏朝的法律确认和维护奴隶主的权利,规定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奴隶主与奴隶和平民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夏王是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他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命令即是法律。并且因为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所以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用钱赎罪。第五,夏朝的法律不再像原始社会的习惯那样,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5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2)《汤誓》《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3)《汤诰》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6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1)墨刑。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2)劓刑。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5)大辟。即死刑。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炮铬、醢、脯、劓殄。
7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商朝处决死刑的方法很多,主要介绍以下几种:(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3)醢。也叫“菹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8商朝的监狱。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1)圜土(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2)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9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10西周如何规定徒刑的适用的?西周法律规定,处以徒刑的罪犯不带冠饰,以区别正常人。他们要在圜土从事三年、二年或一年不同刑期的生产劳动,能改者期满释放。如果不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企图越狱潜逃的,要从重处以死刑。
西周对贵族和平民施以死刑的方式有何不同?西周死刑条目有二百条之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公族施用的;一是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施用的。两者处刑的方法不同。公族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的上层,他们如果犯罪处死,只用绞,也叫磬,以全其尸。又规定公族犯死罪,要在远郊隐蔽的地方处决。这样,能够保全奴隶主贵族的脸面。对于无爵位的奴隶主和一般平民犯罪处死,方法很多,有斩(腰斩)、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轘(音环)(车裂,使头与四肢各部位分裂)、磔(剖断肢体)、膊(去衣磔之)、焚(用火烧死)等。对平民处死的方法非常残酷,而且在人多的市朝执行,以杀一儆百。
西周法律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西周法律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11简述西周的“六礼”。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2简述西周“三不去”。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叫“三不出”。
13简述西周的司法机关。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15试述西周的诉讼制度。(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16西周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1)誓,即誓词,多位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3)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4)礼,礼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有政治、经济、军事,也同时有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5)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6)殷彝,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西周的立法概况。(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九刑》实际上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为9篇。(2)吕侯制《吕刑》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吕侯奉王命所制。所谓“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吕刑》是根据夏朝赎刑制度,针对西周时期的“疑罪”而规定的赎刑之法。
17西周的民事立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所有权制度。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A、土地所有权制度,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鬻”。事实说明,周王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荒地的开垦,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B、其他所有权,西周土地以外,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予,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C、关于拾得遗失物处理,西周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2)契约关系,西周时,契约关系有所发展。常见的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债契约等。A、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所谓质就是长卷,用来买卖奴隶和马牛;所谓剂就是短卷,用来买卖兵器珍异之物。在西周中期以后,出现了土地买卖关系。B、债务契约,西周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就是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傅,即把债的标的及权利义务等书之于契券;别,即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的字为半文。C、租赁契约,在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的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契约。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是租赁关系成立的条件,而这种关系已为西周政府所承认。D、损害赔偿,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和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8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19《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法经》的阶级本质。(1)《法经》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2)维护君主制制度。(3)维护封建等级制。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2)奖励告奸;(3)奖励农业生产;(4)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1)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4)统一度量衡制度。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国外法制史 篇二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历史学,法学
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课程形成于20世纪初。1902年, “清政府公布的《大学堂章程》把《中国古今刑律考》和《中国历代法制考》列入法科学生的必修课”。[1]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 相关教材也层出不穷。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基础课程,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掌握历代法制的兴亡沿革, 汲取古代法制的精华和摒弃封建社会的糟粕, 从而正确看待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的困境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历史与法学的交叉性学科。目前, 中国法制史教材编写体例一般也是依照断代体例, 按朝代的先后顺序介绍历朝历代的法制演变过程。该课程要求授课者与学习者具备较强的历史功底。这使得中国法制史教学出现了三大困境。
第一, 对中国法制史缺乏重视。
一是整个教育界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虽然中国法制史是14门核心课程之一, 2003年后又被列入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 但客观地说, 无论是师资配备、经费的投入, 还是研究成果, 中国法制史无法与刑法、民法等传统学科相提并论, 即使与知识产权法、海商法等新兴法学学科相比, 中国法制史也难望其项背。二是学生对于该课程普遍不够重视。在报考研究生时, 中国法制史鲜有人问津。当前的教育讲究实用性, 学生由于就业压力, 也存在着较大的功利心理。中国法制史理论性不强, 也很难直接应用于实践。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相比, 中国法制史无疑相形见绌。不但相当多高校的中国法制史硕士点需要通过调剂才能招到学生, 而且在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中, 由于分值很低, 容易被忽略。
第二, 中国法制史课程难教、难学。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要求教者、学者均具备较强的史学功底。只有了解一个时代的基本历史脉络, 才能把握那个时代的立法、司法背景。比如, 讲到明朝的严刑峻法时, 如果教师与学生不了解元朝末年的吏治腐败、不了解朱元璋的平民出身和人生经历, 就无法理解明朝的严刑峻法。实际上, 较强的史学功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显然非常有困难。即便许多讲授中国法制史的教师也没有受过正规的史学训练。此外,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大多是古代的, 许多典章制度、风俗习惯、术语称呼早已废弃, 因而令学生感觉陌生。与之不同的是民法、刑法、经济法上的有关问题, 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 学习起来自然很容易上手。比如, “合挥”是中国最早的结婚证书, 可是如今早已无人使用“合挥”一词了。再如, 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制度“准五服以治罪”。“五服”的含义, 估计没有人能知道。“五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对这些古代法律名词作何理解, 对于初学法制史的人来说是有难度的”。[2]类似问题使中国法制史教学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第三, 教学方法过于机械。
笔者曾专门赴江西省几大知名高校旁听中国法制史, 并与多名教授就中国法制史教学问题进行探讨。笔者以为, 当前的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过于单一, 基本是课堂教学。这主要是受课程自身的限制, 无法像其他部门法那样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的授课方式也是按照朝代的顺序, 分别介绍各个朝代的立法情况、法的适用原则、罪名、司法机构等。由于中国法制史涉及的朝代多, 时间跨度长达几千年, 结果往往导致学生学了后面忘记了前面, 而且容易把各个朝代之间的知识点弄混淆。比如, 《法经》是哪个朝代的立法, “腹诽罪”、“非所宜言罪”是哪个朝代的罪名, “三司会审”是哪个朝代的制度, 凡此种种最后都记不清楚了。稍微学得好一点的学生还勉强能记得个大概, 但问的细一点, 如最早规定“回避”制度的是哪一部法律, 也记不得了。出现这种情况, 一方面是受教科书编纂体例的限制。目前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基本上是采用断代史的编纂体系, “在这一断代式体例下, 有多达二十余个朝代或历史时期的法制内容需要加以讲解、介绍, 进一步增加了授课教师对于讲授内容的取舍难度以及学生的学习难度, 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致”;[3]另一方面, 教师在授课中忽略了归纳法的使用。
二、解决困境的对策
第一, 全面提高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指出:“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历史相当陌生, 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边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因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性学科, 而且实践作用不大, 对其重视不够。提高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是打破其冷门地位的关键环节。笔者建议, 在未来的司法考试中, 应加大中国法制史的分值。此外, 相关部门法教科书的编撰, 也应该增加对该部门法的发展史的论述, 通过部门法带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当然, 中国法制史的任课教师尤其不能妄自菲薄、自我贬低, 在授课中应当将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开宗明义地跟学生说清楚, 让学生明白, 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 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法律条文在实践当中的实施情况。正如瞿同祖先生说的:“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 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 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 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 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条文, 而不注意实施情况, 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 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 是否有效, 推行的程度如何, 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4]
第二, 运用灵活、生动的授课方式。
法制史本身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学生往往听得索然无味, 原因在于教师。很多教师过于照本宣科, 只讲制度、法条、罪名本身, 却忘记将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和案例带入法制史的教学中。比如, 讲到奴隶制五刑当中的“刖刑”时, 大部分学生连“刖”字都不认识, 又怎么能记住“刖刑”呢?这时, 如果任课老师能够结合孙膑与庞涓的故事, 讲述庞涓设计陷害孙膑, 让其惨遭“刖刑”的故事, 相信很多学生就可以记住了。再比如, 讲到秦朝的“挟书罪”时, 很多学生都不明白为什么“挟书”会成为犯罪。这时教师如果跟学生讲述秦朝“焚书坑儒”的故事, 学生也就能明白为什么挟书罪会成为秦代特有的罪名了。资料表明, 学生其实很喜欢历史, 《易中天品三国》、《血酬定律》等书销量都非常好。主要原因在于, 作者用轻松、幽默的语言, 生动、有趣的故事讲述历史, 将那些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变成老少皆宜的下里巴人。这很值得中国法制史的任课老师反思, 也是我们应该努力和追求的方向。在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中, 案例和故事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点和其他部门法的教学是完全一致的。当然, 中国法制史引用的案例不是现实案例, 而是历史上的案例, “但是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 要紧密联系案例, 通过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中国历史上的相关法制知识。”[5]
第三, 注意知识点的归纳总结与对比。
笔者在讲授中国法制史时发现, 中国法制史的课时很紧、内容很多、知识点很杂, 因而总是拼命地讲, 希望面面俱到, 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总结与对比。结果, 学生对所讲授的东西要么完全记不住, 要么记住了后面忘记了前面, 或者将各个朝代的知识点搞混淆。现在笔者已经将课件做成表格的形式, 将历朝历代的立法情况、法律制度、罪名、司法机构等知识点进行宏观对比, 使学生一目了然, 记忆起来自然简单多了, 也避免了学生复习时面对厚厚的一本教材无所适从。中国法制史知识散, 本身缺乏一定的体系, 历朝历代的法制沿革无必然的规律可循。采用归纳比较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与记忆。
参考文献
[1]李岭梅.浅论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围[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 (3) :100.
[2]谭万霞.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探索[J].法制与社会, 2009, (3) :297.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 2003:2.
3.外国法制史漫谈 篇三
[关键词] 外国法制史;漫谈
【中图分类号】 D909.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6-056-1
一、关于平等
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卢梭和马克思都认为,人类社会的经历是从平等到不平等最后回到平等。这其中贯穿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人类社会初期的平等自不待言,这个时期人人享有完全的自然权利,完全的自由。直到不平等的出现。卢梭浪漫的描绘了不平等出现的这样一种场景:一群人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劳动果实,突然有一天,他们之中出现了一个骗子,他跳出来,拿着一根棍子在地上划了一个圈,然后对其他人说“你们看清楚了,我圈的这些土地是我一个人的”。其他人却相信了这个骗子。自此私有制产生,不平等出现,经济上的不平等继续发展,变成了政治上的不平等。然后政治上的不平等继续发展,直至人民再也无法忍受,通过革命或其他方式建立一种新秩序,重回平等状态。这是卢梭的不平等理论。
从唯物的辩证观来分析,经济基础产生上层建筑,那么人类不平等的出现有可能是这样一种场景:由于人和人之间天生有差别,一起生活的这群人中有一个人天生强壮而勤劳,另一个是身体不怎么样而又懒惰的人,长此以往,这个身体不好而又懒惰的人由于对此人帮助的需要而对此人言听计从,由此产生了人与人之间最初的不平等。人类不平等出现的内在动因在于它是整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产生的主要诱因则是人和人之间的差别。由于按照聪明的人说的做和接受强壮人的保护而不进行无休止的争斗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人类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坦然或被迫地接受了这种由平等到不平等的转化。
这是一个很奇妙的现象,人类个体是逐利的,趋利避害的,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个自私自利的人类个体组成的人类社会在之前却选择对个人利益进行某种剥削和压制的发展道路,一点都不符合单个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当然这种发展道路对当时的人类来说是有益的,这不能不说人类在组成一个社会之后,整个社会的发展由于每个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而具有了某种理性,这种理性甚至能让单个人去接受某个时期的某种不利。可以说人类社会由于经济上的需要而产生了不平等的制度,但是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对经济的贡献确是有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能更好的发挥人类的智力便是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方向。
二、关于分权
分权的理念可以说是西方对于现代社会运行模式的一种笃定的信念,这种信念源自于人民对公权力和政府的天然不信任。分权模式的形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英国国王与贵族政治斗争的实践;二是西方思想家们的理论贡献。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于1215年,封建贵族占领了伦敦,当时的英格兰国王约翰在被挟持下,被迫签署了大宪章(Great Charter),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英国现在虽然仍有君主,但是其权力基本已经转移到了议会和首相的手里,仅剩余一些虚权,这是英国政治分权的实践。分权的理论设计首先来自洛克,洛克的分权理论是只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立法权由议会掌握,人民选举议员,由君主或是行政机构去行驶执法权。之后的另一个理论家孟德斯鸠综合了英国的政治实践和洛克的分权理论,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理论,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立法权由议会掌握,行使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权力。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权负责解决纠纷,裁判诉讼。这三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通过这种相互制衡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在18世纪,美国是分权理论贯彻得最为彻底的国家,美国在建国的时候建立了严格的分权制度,美国宪法的前三条是对三种权力的划定,第一条是国会的立法权,第二条是总统的行政权,第三条是法院的司法权,虽然司法权在前期相比立法权,行政权比较弱势,美国总统和国会一开始并没有把联邦法院放在眼里,但是自从马歇尔大法官通过1803年马伯利诉麦迪逊一案的绝妙判决自创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以后,司法权逐渐取得了和立法权、行政权抗衡的地位。
三、关于社会契约
西方社会进入到文明时代,是通过社会契约。所谓社会契约是指每一个人把自己在自然状态下完整权利的全部或是一部分让渡给社会,形成一种公共权力。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这部著作被誉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的斗争,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均体现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在于探寻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人民的自然状态中,政治权威并不存在,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赋予政府公共权力,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反过来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林榕年.2000年外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2001,(1).
[2]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论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4.法制史历年真题 篇四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与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选项D正确。“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
选项D错误。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提示】六杀: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谓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故杀: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定义,并进一步阐释,将谋杀与故杀相区别。
谋杀:明代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将谋杀认定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
19.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答案】D
【考点】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说法正确。汉代确立的“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选项C说法正确。清末新政时期,参照西方法律制度,改革了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制度,这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选项D说法错误。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玛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
(2010年)
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3题)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解析」本题考核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4题)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案」B
「考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解析」《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5题)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答案」B
「考点」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司法制度、大诰、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
「解析」
选项A正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选项B错误。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选项C正确。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
选项D正确。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刑弼教思想,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答案」D
「考点」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
「解析」
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习惯法阶段,接下来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选项D颠倒了二者的顺序。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选项D错误。《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16.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
(2008年)
8.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案:B
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9.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10.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解析: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D.11.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案:C
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C是正确的。
13.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
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008年·四川)
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答案:C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可见《大清新刑律》并不是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该刑律公布后并没有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诸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所以ABD三项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1/4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的丙有3/4的财产继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答案:D
解析: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因此,B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因此,C项说法错误。
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2007年)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步。强调法律规范的论理基础是西周的法治思想。C项,在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实行”了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了连坐制度,要注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
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答案是C.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所以A项《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错误的,不能选;《十九信条》其内容,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所以C项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答案:A
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13.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度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的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所以ACD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应选。
(2006年)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解析: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法律 教育^网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解析: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2005年)
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答案:A
解析:汉宣帝时,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A正确。
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改由平级的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本案原由州府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
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答案:B
解析:选项B明显正确。另外,确立“官当”制度是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选项C本身错误;八议制定由曹魏律首次入律,选项D本身错误。
1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答案:D
解析: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的是《德国民法典》。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 项,D 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又是绊脚石。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答案:C
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 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7.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英美法渊源。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D 项表述错误。
18.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
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大陆法系。A 项,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 年的《 萨克森法典》;B项,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C项,1919 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而《清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表明的是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答案:B
解析: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故A正确。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故B错误,选B.经过罗马法复兴,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故C正确。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故D正确。多项选择题
(2011年)
56.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2011年卷一多选第56题)
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
D.《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
【答案】ABCD
【考点】中国法制上中的法律观念与司法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反映了“无讼是求”的思想。
选项B正确。“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反映了轻视权利,忍让,息讼的法律思想。
选项C正确。只有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足,才能产生礼义,否则就会滋生盗贼,这反映出法制必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
选项D正确。这里要求女子遵守三从四德,学习礼义,温良贤德,这是古代法律对女子行为品德的要求。
57.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答案】ABCD
【考点】清末变化修律的内容
【解析】选项A正确。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选项B正确。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进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呈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选项C正确。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58.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58题)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答案】AB
【考点】法制发展史中法学家的作用
【解析】选项A正确。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
选项B正确。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选项C错误。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法学界的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
选项D错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法官(而非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2010年)
57.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
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
C.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
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答案」ABCD
「考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解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秦代诬告反坐原则;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58.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2010年卷一多选第58题)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答案」AC
「考点」《唐律》六杀
「解析」《唐律》六杀即谋、故、斗、误、过失、戏杀。
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来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选项B错误。唐达根并无事先预谋,而是情急时杀人。
选项D错误。唐达根和宋万田属于斗殴而非嬉戏中产生了杀人的后果。
59.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B.《法国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立法精神
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审判活动中被援引
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司法部答案」BD
「网校答案」ABD
「考点」罗马私法上有关自然人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美国《联邦宪法》、英国国会立法
「解析」选项A正确。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选项B正确。《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选项C错误。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然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
选项D正确。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被称为基本立法。
(2009年)
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肉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选项A正确。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选项B错误。不是汉武帝改革,而是汉文帝废肉刑。
选项C正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表现在:“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重罪十条”的产生、刑法制度改革、“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死刑复奏制度。
选项D正确。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西周时期的“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选项B正确。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选项C错误。明代的大审是每五年一次。
选项D正确。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59.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罗马法的产生、美国宪法修正案、《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选项A正确。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选项C正确。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的体现。
选项D正确。历经13年于1888年完成《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认为它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的保护,还有人认为语言过于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理解。
(2008年)
57.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答案:ABD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在死刑的执行上,唐代沿用了隋朝的死刑复奏制度,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先后怒杀了大理寺丞张蕴古和交州都督卢祖尚以后,因为错杀后悔不已,他认为实行三复奏用处不大,“比来决囚,虽三复奏,须臾之间,三奏便讫,都未得思,三奏何益?”遂决定改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处死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又三复奏的制度,死刑应在复奏皇帝批准下达后执行,并且必须依法定方法执行,判决应斩而绞,或者应绞而斩,徒一年。因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行政制度。可见朝审制度只是对重案囚犯的一次审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执行问题,所以C是错误的。D项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明显是正确的,不赘述。
58.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
答案:ABD
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是错误的,当选。《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也是错误的,当选。C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不再赘述。《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D是错误的,当选。
59.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答案:BCD
解析: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限定继承”的原则。所以A是错误的,不应选。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分别是《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所以B项是正确的,应选。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57.关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十二表法》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总结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
D.《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答案:BC
解析:《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也就是说是罗马国家时期的立法成果,而不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因此,A项说法错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B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依次是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因此,C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因此,D项说法错误。
58.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答案:ABCD
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重点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59.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
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
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明清时期刑部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交大理寺复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而隋唐时期的刑部有案件复核权。明清时期大理寺掌复核驳正,以及死刑复核。所以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能与隋唐相反。因此,A项说法正确。
廷杖是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因此,B项说法正确。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因此,C项说法正确。
申明亭是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老人除执掌教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可见,老人有调解中间人的作用,在创立之初,申明亭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年)
57.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BD
解析: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罪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于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在现代德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因此,正确选项为ABD.(2006年)
63.《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答案:ABC
解析:唐律确认了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但是对刑讯手段的使用却作了严格限定。《断狱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尤未能决,事需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问,违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承审官员在拷问之前,必须先审核证据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也可以“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64,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
解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法!律教育$网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由此可知,本题中所有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D.(2005年)
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选项D错误。至于选项ABC正确,不赘述。
6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答案:ACD
解析:法律儒家化自西汉开始,至《永徽律疏》完全结束。汉朝的“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八议”、“宫当”、“准五服制罪”、“重罪十条”等都是法律儒家化的体现。至于选项B“九卿会审”并非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专制加强的表现。
6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答案:ABCD
解析:略。
(2004年)
5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答案:ABCD
解析:《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故A项正确。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据此B 项正确。C项表述正确;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司法职能。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D 项也正确。
60.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答案:ABD
解析:C 项错在“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ABD 均是正确的表述。
61.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B.《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
C.《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D.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答案:ACD
解析: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一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幕委员会,进行法典编幕工作。从公元528 —534 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幕》,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565 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 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 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ACD.(2003年)
34.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A.民众大会等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
答案:ABCD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①习惯法;②议会制定的法律;③元老院决议;④长官的告示;⑤皇帝敕令;⑥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著述。
35.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答案:ABD
解析: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故A、B项正确。其内容特点为:
①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法律化。故C错误。
②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故D正确。
36.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
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
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
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
答案:BCD
解析: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美国并非欧洲国家,如果A项的表述是“欧美列强”,则A就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项。
37.下列有关《德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该法典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精神
B.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
C.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逻辑体系严密、用语精确
D.该法典基本上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答案:AD
解析:A错误,《德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B正确,《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C正确,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D错误,德国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固有的日尔曼法因素,但也继受了罗马法。
3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答案:BC
解析:A错误,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 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又称为《唐律疏议》。B正确,《永徽律疏》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C正确,《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D错误,《武德律》在先,《永徽律疏》在后。
39.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答案:AD
5.中国法制史资料 篇五
4.C
5.C 6.D
7.C
8.A
9.A
10.B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
B.商朝
C.西周D..秦朝 2.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戮
B.斩
C.凌迟
D.大辟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
A.龙凤合挥
B.质剂
C.券书
D.红契
4..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称作()。
A.读鞫
B.传复
C.乞鞫
D.封守
5.汉武帝之后,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
A.黄老思想
B.法家思想
C.儒家思想
D.道家思想 6.首次确立传统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7.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分为()等。
A.十五
B.十。
C.二十
D.十八
8.宋朝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称做()。A.红契
B.质剂
C.乞鞫
D.傅别 9.中国帝制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营的制度,称作()。
A.禁榷制度
B.管禁制度
C.海禁政策
D.重农抑商
10.清末进行大规模的修律,成立了()。
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刑部
D.大三法司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ABC
12.ABCD
13.ABCD
14.ABC
15.ABCD
16.AB
17.ABCD
18.BD
19.BCD
20.ABC 1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12.秦朝的经济立法已相当丰富,内容涉及()。
A.自然资源保护
B.农业生产管理
C.官营手工业管理
D.市场贸易管理
13.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
.
B.令
C.科
D.比 14.《开皇律》最早确定封建制五刑,除死刑、流刑外,还包括()。
A.徒刑
B.杖刑
C.笞刑
D.鞭刑 15.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外,还规定了()法律特权。
A.请
B.减
C.赎
D.官当 16.明《大诰》偏重于打击()。
A.贪官
B.豪强
C.读书人
D.商人
17.清朝法律规定,秋审后死刑案件的处理结果有()。
A.情实
B.缓决
C.可矜
D.留养承祀
18.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
A.扩大了皇权
B.缩小了皇权C.缩小了国会权力D.扩大了国会权力 19.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A.特种刑事法院
B.地方法院
C.高等法院
D.最高法院 2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A.性质 B.政治制度 C公民权利义务
D.经济政策
三、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法经》的第一篇是__盗__。
22.秦朝以 __身高__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3.北齐律确立了“__重罪十条__”,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2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传统法典是_《宋刑统》___。
25.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颁布于__1946__年的5月4日。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26.七出: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27.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
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28.唐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唐代代表性的律典。
29.圣库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规定,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由圣库供给。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2分)
一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体现了帝制统治的专制和独裁,为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起到重大作用。(1分)
(2)事皆决于法(2分)秦朝建立后以此为指导思想,加强传统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
(3)以刑杀为威(2分)·
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2分)
31.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其职责与唐宋有所不同:
大理寺不主管审判,专掌复核;(3分)
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3分)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3分)
(2)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也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32.《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变化。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附《暂行章程》五条,主要特点:
(1)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
一是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概废除,使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
二是确定新的刑法体系,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
(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确定了一个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新体系;规定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褫夺公权和没收。(2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D
2.B
3.C
4.D
5.C
6.A7.D
8.A
9.B 10.A 1.“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昏
B.墨
C.贼
D.杀
2.我国春秋时期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郑国的()。
A.赵鞅
B.子产
C.商鞅
D.韩非 3.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A.大理寺
B.廷行事
C.廷尉
D.宗正府 4.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北齐律》
B.《北周律》
C.《大业律》
D.《开皇律》 5.《永徽律疏》的篇目共()。
A.六篇
B.八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 6.《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篇目改为七篇 B.名例律列于律典之末 C.律后附敕 D.律疏结合 7.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近代体例的民法典是()。A.《中华民国约法》B.《清会典》C.《唐六典》D.《大清民律草案》
8.太平天国前期的施政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B.《资政新篇》
C.《十款天条》
D.《太平刑律》 9.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0.《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A.1947年
B.1937年
C.1946年
D.1948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ABC
12.CD
13.ABC
14.ABC
15.AB
16.ABC
17.ABCD
18.BCD
19.ABD
20.ABC 11.夏朝的监狱叫做()。
A.圜土
B.夏台
C.均台
D.囹圄
12.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分别公布成文法时,反对的人有()。
A.韩非
B.赵鞅
C.孔子
D.叔向 13.秦朝按照是否在审理时刑讯逼供,将审判结果划分为三等,分别是(A.上
B.败
C.下
D.中 14.《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A.户律
B.兴律
C.厩律
D.具律 15.最早规定官当的是()。
A.北魏律
B.南陈律
C.北齐律
D.北周律
1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关系者,须回避。
A.仇隙
B.亲属
C.师生
D.借贷 17.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
A.看详
B.断例
C.指挥
D.申明 18.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三种。
A.九卿大审
B.秋审
C.朝审
D.热审 19.太平天国时期的刑罚有()。
A.杖刑
B.枷刑
C.徒刑
D.死刑
20.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制度的原则是()。
A.自愿
B.合法
C.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D.诉讼必经程序
三、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是“
禹刑”。22.《法经》的第六篇是_《具》___。
23.中国宋代最残酷的法定生命刑是
凌迟。
24.清代的死刑监候案件,一般由会审形式审理,称为 秋审
„。
25.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_《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___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26.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27.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
28.《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审判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依据定罪。
29.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教化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2分)
31.唐朝的司法机关。
(1)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第一,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第二,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第三,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
32.《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与特点。
(1)《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因其确认了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又被称为“袁记约法”。(2)《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 第一,取消实质上的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制。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B
2.A
3.B
4.D
5.A 6.A 7.C
8.B
9.C10.C 1.“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1 A.习惯
B.战争动员令
C.祭祀
D.礼仪 2.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称作()。
A.醢
B.脯
C.墨
D.刖 3.《周礼>规定,丈夫可以多种理由休弃妻子,称之为()。
A.六礼
B.七出
C.八辟
D.九刑 4.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
A.《傍章》
B.《左官律》
C.《九章律>
D.“约法三章” 5.“八议”最早规定在()。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6.《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其中第一篇是()。
A.《名例》
B.《户婚》
C.<贼盗》
D.《厩库》 7.元朝地方政府纂集的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简称为()。
A.“大扎撤”
B.《至元新格》
C.《元典章》
D.《风宪宏纲》
8.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典是()。
A.《大清律例》B.《清会典》C.<刑部现行则例》
D.《学政全书》 9.《十九信条》公布于()。
A.1908年
B.1909年
C.1911年
D.1912年 10.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工作的范围是()。
A.刑事案件
B.民事纠纷
C.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D.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刑事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ABC
12.ACD
13.BCD
14.ABC
15.ABCD
16.BCD
17.AB
18.ABD
19.ABCD
20.ABCD 11.商朝的监狱称作()。
A.圜土
B.菱里
C.囹圄
D.廷尉
12.以下属于西周法律形式的有()。
A.誓
B.书
C.遗训
D.殷彝 13.秦朝把审讯效果分为三类,分别是()。
A.中
B.上
C.下
D.败
14.“约法三章”的内容包括()。
A.杀人者死
B.伤人抵罪
C.盗抵罪
D.大逆死 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A.“八议”入律
B.“官当”入律
C.确立了“重罪十条”
D.改革刑罚制度 1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关系者,须回避。
A.借贷
B.亲属
C.师生
D.仇隙
17.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重法地”法
B.“盗贼重法” C.枉法赃
D.折杖法
18.明清“大三法司会审”是由()组成。
A.都御史
B.大理寺卿
C.总理衙门
D.刑部尚书 19.太平天国的刑事立法包括()。
A.《太平刑律》
B.《十款天条》
C.《太平条规》
D.天王及各王的诏令 20.《六法全书》主要包括()。
A.宪法(约法)
B.刑、民、商法
C.诉讼法
D.法院组织法
三、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商有乱政,而作_汤刑___”。
2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_明德慎罚___
和义刑义杀。
23.秦朝以_身高___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24.唐玄宗开元时期由李林甫主持编定的《一大唐六典
》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 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刑法典是__《大清新刑律》______。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27.八议: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
28.盗贼重法: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
29.“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重其轻者”。
31.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大明律》规定:(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此外,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刑法残酷,如“剥皮实草”。
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特点:(1)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2)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3)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历史意义:(1)首次以根本大法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2)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3)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B
2.A
3.A
4.D
5.C 6.B
7.D
8.A
9.A
10.D 1.《苟子·正名》说:“刑名从()”。
A.夏
B.商
C.西周D.春秋 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
A.质剂
B.券书
C.文券
D.傅别 3.《法经》的作者是()。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屈原 4.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A.妄言罪
B.非所宣言罪
C.投书罪
D.以古非今罪
5.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A.阑入罪 B.见知故纵 C.通行饮食 D.僭越罪 6.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
A.《大业律》
B.《开皇律》
C.《九章律》
D.《贞观律》 7.编赦和以赦代律是()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A.隋朝
B.唐朝
C.两晋
D.宋朝 8.《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改为七部分 B.《名例律》列予律首C.律后附敕
D.律疏结合 9.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D.《大清民律草案》
10.1923年颁布的()又被称作“贿选宪法”。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BCD 12.ABCD 13.ABCD 14.ABC15.ABCD 16.BC 17.ABCD 18.BC 19.ABCD
20.ABCD 11.奴隶制五刑包括()。
A.笞
B.劓
C.墨
D.宫
12.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13.汉律六十篇包括()。
A.《九章律》
B.《朝律》
C.《傍律》
D.《越宫律》
14.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来抵罪的总称。
A.夺爵
B.除名
C.免官
D.流放 15.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律
B.令
C.格
D.式
16.宋朝初年,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A.凌迟
B.折杖法
C.刺配之法
D.族夷 17.元朝按民族及地域标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人,即()。
A.蒙古人
B.色目人
C.汉人
D.南人 18.《明律》与《唐律》相比,在量刑上表现为()。
A.重其轻者
B.重其重者
C.轻其轻者 D.轻其重者 19.清朝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A.《苗例》B.<蒙古律》C.《回疆则例》D.《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20.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A.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B.禁止刑讯C.禁止体罚 D.采用律师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道程序,即“__六礼__”。2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_刑书__于鼎,以为国之常法”。23.汉朝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缘起于_缇萦上书___。
24.在清代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称之为__文字狱__ 25.《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_总统制___。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26.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27.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28.刑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29.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31.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当时“安民立政”的总方针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
(1)礼刑并用。《律疏》开篇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
(2)法令简约。所谓简约,就是条文简明,使人易知。
(3)宽仁慎刑。所谓宽仁,就是提倡用轻刑;所谓慎刑,就是对犯罪者处刑取慎重的态度。
32.《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947年10月10日公布,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主要内容为: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一、单项选择题I每小题2分,共20分)1.D 2.D 3.A 4.C 5.B 6.C 7.C 8.A 9.B
10.C 1.《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A.图圄
B.夏台
C.均台
D.圈土 2.西周《吕刑》的制定者是()。
A.李悝
B.商鞅
C.邓析
D.吕侯 3.《法经>共六篇,第一篇是()。
A.盗
B.贼
C.囚
D.捕
4.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郑国的()。
A.孔丘
B.商鞅
C.子产
D.邓析 5.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叫做()。
A.法律答疑
B.廷行事
C.考课
D.定杀
6.汉朝把向被告人宣读判词叫做()。
A.断狱
一
B.鞠狱
C.读鞫
D.乞鞠
7.在中国历史上,首先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的皇帝是()。A.汉武帝 B.秦始皇 C.汉文帝 D.商汤
8.封建法典中的“十恶”源于()。
A.重罪十条
B.具五刑
C.炮烙
D.六法全书
9.一部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九章律》
B.《大唐六典》
C.《大明会典》
D.《大清会典》
10.在民国时期发生了“金树仁不法案”,以金树仁“因公获罪,情有可怜”,明令予以特赦 的时任总统是()。
A.袁世凯
B.孙中山
C.蒋介石
D.董必武
二、多项选择题I每小题2分,共20分)
11.BCD 12.ABCD 13.AC 14.ABCD 15.ABC 16.ABCD
17.AB
18.ABC
19.ABCD
20.ABD 11.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A.禅让制
B.兄终弟及
C.父死子继
D.嫡长继承制 12.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与刑相辅相成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发挥阶级统治的职能 13.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
A.傅别
B.朋
C.质剂
D.锾
14.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
A.井田制度被破坏
B.王权旁落
C.宗法制松弛
D.法治渐渐取代礼治 15.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A.法令由一统
B.事皆决于法
C.以刑杀为威
D.明德慎罚 16.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
B.令
C.科
D.比
17.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
A.盗贼重法
B.重法地法 C.折杖法
D.刺配之法 18.《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行政机关是()。
A.临时大总统
B.副总统
C.行政各部 D.参议院 1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
A.性质
B.政治制度
C.公民权利义务
D.外交政策 20.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A.扶助农民
B.减轻封建剥削
C.消灭封建剥削
D.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21.西周初期,土地归王所有,受封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 买卖,即所谓的一田里不鬻----。
22.春秋时期郑国做竹刑的人是--邓析-----一。
23.“八议”最早规定在《__曹)魏__
律》。
24.太平天国时期第二个纲领性文件是<_资政新篇___
》。
25.《中华民国约法>因为是袁世凯制定的,所以也叫“--袁记约法-------”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26.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
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 贱后富贵不去。
27.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8.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 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29.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 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
15、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0.西周法律规定的结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3)必须合乎“六礼”的要求。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4)同姓不得通婚。31.何为八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1)八议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2)议亲(皇帝宗室亲戚)(3)议故(皇帝故旧)(4)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5)议能(有大才干的人)(6)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的人)(7)议贵(大官僚贵族)(8)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9)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32.明代法律是如何严惩贪官污吏的?
(1)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贪官污吏。具体办法如下:
6.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篇六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
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7.国外法制史 篇七
一、民办高校中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尴尬地位分析
笔者作为民办高校中一名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专任教师, 一方面感受着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 同时也遗憾的发现, 高校中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明显存在着重应用法学而轻理论法学, 尤其是外国法制史课程的问题, 且不说课时量比例严重失衡, 单从课程性质上就有不合时宜的差别。如果说外国法制史课在公办院校法学院 (系) 中仅仅属于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的话, 那么它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则更加尴尬。据我所知, 大多民办院校的外国法制史课并非每届都开, 即便开设, 任课教师也是年年都换, 常有其他专业的老师或兼职代课。不仅学校嫌弃, 教师也教的不起劲, 学生更是忽视这门课的存在, 用“姥姥不疼, 舅舅不爱”形容一点都不夸张, 我把归结为“三不愿”:
第一, 学校不愿开。民办高校主打的是应用型大学理念, 其开设的专业和课程主要是为迎合市场的需要, 对于这种边缘性的理论课程, 应用性不强, 也不能明显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甚至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都没有被提及, 各民办高校当然会在教育部规定的红线内自主首选删减该课程, 以达到压缩课时的效果。
第二, 教师不愿讲。外国法制史虽然是法学本科课程, 但它对任课老师的要求较高, 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综合法学功底, 还需要掌握一些世界历史学、哲学、地理等综合知识, 本来这种条件的人才就比较少, 加之研究起点高, 备课量大, 但课堂效果却不理想, 评教成绩低, 这种付出与收获的反差直接影响任课教师代这门课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如果请其他任课老师代课, 或者直接聘请外校的学生或教师兼职, 且不说他们的专业性不强, 教学技能欠缺, 他们甚至很难做到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当中, 这无疑更加剧了这门课的边缘化, 使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第三, 学生不愿听。首先, 法学教育体制中长期给外国法制史课程的选修课定位是导致学生不重视该课程的主要原因。法学本科课程本来就数量较多, 加之有必修与选修之分, 学生当然会将听课重点放在必修课上, 而认为选修课是可有可无的。其次, 随着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 越来越多学生选择考研, 再加上大三学生即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这样的强大压力下, 外国法制史既是考研专业上的冷门选手, 又是司法考试中仅占寥寥几分的无名小将, 也使真正愿意选择这门课的学生越来越少。当然, 学生不愿听可能还与自身知识储备不足, 缺乏兴趣, 以及部分教师教学水平不高等主观原因有关。
二、转变尴尬地位的建议措施
面对外国法制史课程在民办高校中的这种尴尬地位, 笔者作为一名该课程的任课教师, 深感痛心。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世界的方方面面都在相互关联、融合, 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晚, 更是离不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发展经验, 而开设外国法制史课就是了解外国的法律发展状况和规律的最好途径, 如今很多院校, 尤其是应用型民办院校, 却视这样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学科为可有可无的课程。痛定思痛, 我结合自身的一些教学经验和有关专家教授的宝贵意见, 特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以期实现民办高校中外国法制史课程尴尬地位的转变, 发挥它的巨大优势, 重塑法学学子深厚的法学精神, 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梦。
(一) 正视课程的重要性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型的, 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尽管在2012年教育部教育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中不包含该课程, 但这并不影响它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法学界对它重要性的认可程度。
首先, 在法学理论中, 它既是我们学习其他部门法或法学学科的前提和基础, 又是对本国法律文化的一种延伸与升华。一般认为, 完整的法学体系应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法律史学三大门类组成, 也有学者甚至认为法律史学当属理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法律史学则当然包括外国法制史这门重要学科, 这足见该课程的基础理论性。如果学生仅仅重视民法、刑法等应用法学学科的学习, 而缺乏基础理论课的学习, 这样的学生充其量只是一个法律工匠。不了解法律制定的来龙去脉, 不知道法律背后的精神所在, 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其次, 在实践层面, 外国法制史更是指导我国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 从事法学研究、进行司法应用等法律实践所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 传统的中华法系解体, 我国被迫卷入法律西化, 以至于我国近现代的法律制度, 法学研究均是建立在西方 (含日本) 的基础之上,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无法摆脱西方的影响, 尤其在我国发展的还尚不成熟的证券、期货、公司、票据、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面对西方百年的法律史, 我们能做的只有在探索的道路上吸收、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 以便少走弯路。但这种洋为中用绝不仅仅是囫囵吞枣、就法论法, 而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 掌握他们的发展规律, 再横向比较、纵向联系, 正确选择出最适合自己国家的法律发展道路。外国法制史学科就是对外国数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的总结, 涵盖了民、商、刑、经等个部门法的综合体系, 是系统掌握外国法律发展状况的最好途径。当然, 通过学习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史, 也可以起到加强中外法律文化交流, 促进中外法学研究和国际法律实务开展等目的。
因此, 我认为应正视外国法制史课程的重要性,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上讲, 都应将其同中国法制史课程一样, 纳入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 给予其应有地位, 得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二) 因材施教, 针对性进行课改
有的放矢才能百发百中, 尽管外国法制史课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但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和现实情况, 我们的教育应有别与公办综合性院校, 以及政法类院校。这不是一种歧视, 相反是一种重视, 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外国法制史这门课本身就因其理论性太强和所涉领域广泛而难以理解, 不够亲民, 在目标是打造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中, 这样的课程当然更是不得志了, 加之法学专业文理科兼收的情况下, 学生整体的理论素养不高, 历史知识匮乏, 想要达到像重点专科类院校那样的课堂效果是很难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 在法学教育大繁荣的背景下, 我们应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实际, 因材施教, 对症下药, 进行针对性的课程改革, 找到最适合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中外国法制史课程的设置安排, 现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 针对应用型教学目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应果断抛弃公办院校中以学者、教授讲授、说课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 转而采用以挂图展示、多媒体放映等可视性教学方式为主, 并配以灵活的考察方式, 实现在压缩课时的情况下, 课堂内容不减, 还能增强实用性的目的。公办院校的师资力量是民办院校所无法比拟的, 但我们应扬长避短, 发挥民办高校中青年教师热情肯干的优势, 在课下花费大量的时间充分备课, 搜集丰富的照片、挂图、视频等史料, 精心制作成课件, 在课堂上有限的时间里向学生直观地展示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 再辅以教师的解说介绍。这种做法既避免了青年教师因缺乏独到见解而谈不深刻, 讲不透彻, 又能在不增加课时的情况下扩大课堂信息量, 同时还能促进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对于无法在课堂上展出的相关影视材料还可推荐学生在课下欣赏, 课堂讨论, 寓教于乐。学生能够在轻松的环境下迅速地掌握基本的法律史事, 并能联系实际, 思考法律问题, 实现应用型教学的要求。
除了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改进之外, 在课程的考察方式上应做灵活处理。以往的外国法制史课收获的知识几个名词解释和年代事件表, 学生为考试而死记, 考完就忘掉了, 丝毫起不到任何承载法律文化与人文精神的作用。民办院校利用其灵活的办学模式, 将这种被动的应试模式替换成主动的撰写报告或抒写观后感的考察方式, 教师再在格式上辅以指导, 并计入学生期末成绩。这种做法既让面临各种考证、考学、就业压力的学生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而不至把时间都浪费在考完就忘的背书上, 也能让学生真正地去思考, 解决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
第二, 针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 对于如何提高他们学习外国法制史的积极性问题, 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完全效仿其他院校的做法。如有的学校提出的研讨式教学法、启发式、提问式、案例分析式等, 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创新了教学方法, 提高了教学质量, 但它们并非就一定适合民办高校的学生。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 我总结出了联想式和系统式的教学法。三本院校的学生往往成绩一般, 知识面窄, 尤其在法学专业文理科兼收的情况下, 有限的文史哲知识是限制他们学习外国法制史的重要原因, 如果一味地采用研讨式、提问式等教学方法是很难推进下去的, 学生也因无知而惧怕上课。但如果采用联想式和系统式教学法就不同了。教师在提前构建教学体系的时候, 要系统规划, 总揽全局, 不能讲一课备一课, 然后运用联想法从学生们已知的贴近生活的知识联系到课堂上要讲的法律知识, 再把重点的法律知识串联起来形成系统, 方便记忆。比如要讲教会法, 先将教会法置于中世纪西方国家这一时间地理纬度, 以免在时间上和位置上发生常识性错误。然后再运用联想法, 提到学生们感兴趣的与教会有关的事物, 如教堂、耶稣、圣经故事, 再提到学生非常熟悉的反映这一时期社会背景的影视剧《教父》、《简・爱》等影视剧, 再通过视频、图片等史料的展示和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让学生们在轻松的气氛下快速地掌握了关于教会法的形成、渊源、基本制度和历史地位等重点知识。这种方法可以举一反三, 突出重点, 贯彻少而精、多而序的原则, 克服该课程本身繁、难、杂的弊病, 最适合三本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
(三) 加强师资建设, 提升专任教师整体水平
要转变外国法制史课程在民办高校中的尴尬地位, 还离不开民办院校对该课程专任教师的重视与培养。任课老师理论功底不够, 渗透能力差, 由其他课程的任课老师代课, 甚至找兼职代课, 这些现象在民办高校中时有发生, 这些无疑更加剧该课程的尴尬地位。只有民办高校从根本上重视起来, 加强师资建设, 提升专任教师的整体水平, 才能改善这一尴尬地位。首先, 宁缺毋滥, 选择本专业的高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专职授课, 以确保教学质量;其次, 像对待其他法学核心课程一样, 加大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科研和教学的投入;最后, 注重配套硬件设施建设, 如开设展览室、增加专业图书数量等。当然, 民办教师自身也应注重个人能力的提高, 不断学习创新。
结语
总之, 在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 我们应鼓励法学教育在民办高校中的普及, 但它绝不仅仅是照本宣科念几条法条, 学几部法律那么简单, 要让法学教育注入更多法的理性、史的厚重, 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史的学习, 尤其是外国法制史。转变外国法制史课程在民办高校中“姥姥不疼, 舅舅不爱”的尴尬地位, 作为该专业的任课教师的我, 深感责无旁贷, 因此结合自身经验和自己的一些思考, 提出了以上措施, 希望可以促进整个外国法制史学科教育的良性发展, 在实现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同时, 为社会输出集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真正法律人。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 高校办学大军突起, 法学教育蓬勃发展, 在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民办高校中也纷纷开设了法学专业。作为民办高校中的法学专任教师, 作者发现, 高校中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明显存在着重应用法学而轻理论法学, 尤其是民办高校中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地位极其尴尬, 如何转变这种地位, 是摆在每位有责任心的法学教师面前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外国法制史,民办高校,转变
参考文献
[1]沈寨.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探析[J].法制与经济, 2009 (5) .
[2]赵立新.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困境与教学改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10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