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共11篇)(共11篇)
1.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一
**公司郑万铁路**标项目经理部物资
设备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管理要求,实现强化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项目整体效益的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
***项目主要物资的集中采购供应由中铁三局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实施。
物资供应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代理采购服务协议,在***项目设立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日常的采购供应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物资设备部,负责对项目集采物资的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采物资范围的划分
隧道用防水板、止水带、防水卷材及涂料、贯通地线为甲供物资,由业主统一实施采购供应。
砂石料由于地域性限制,达不到国内公开招标的要求,建议采取邀请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钢筋、水泥、型钢、减水剂、速凝剂、粉煤灰、中空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等被集团公司纳入集采范围的主要物资由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采购并实施供应。
柴油由物资供应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要求负责供应,以不高于当地石油公司市场零售价为标准配送到工地。
审,将重要合格供方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呈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并负责供应物资的质量异议处理,确保供应材料质量合格。
五、采购红线
***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严格履行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规定,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估算超过100万元时,在采购实施前应编制《物资采购方案》,并填写《物资采购方案审批表》提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对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情况、采购实施地点等进行审批。
配送分中心根据审批同意后的采购方案组织项目编制招(议)标文件经评审后,填写《物资招标文件审批表》报请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应同时填写中国中铁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的《招标申请计划表》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经审核后在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网站挂网公布。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物资招标采购,在开标前七日通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纪委监察部。
招标评标结束后,项目部应在3日内将《评标结果公示》挂网公布,并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编写《物资集采简报》连同《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资料一同上报至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六、集中采购服务费标准及核算规定
2.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二
1.1 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概念
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 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采购模式。
1.2 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孕育过程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雏形, 可以追溯到2001年的“联合集中采购”[1]。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组织了这批约1200台计算机的采购计划, 其跨部门归集采购需求、大批量实施采购、公开招标等做法, 以及以公开竞争为核心、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与现行的批量集中采购极为相似。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招标就是现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前身。
财办库[2011]8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下发, 首先将台式机和打印机纳入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广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先行试水, 标志着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正式启动。财库[2013]109号文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暂行办法) 的通知, 开启了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新征程, 明确了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节流减支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 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的重大举措。
2 批量集中采购的利弊分析
2.1 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和现实优越性
批量集中采购相比其他政府采购形式, 体现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有着显著的政策和现实优越性。可以说, 批量集中采购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集中采购[2], 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批量集中采购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在保证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 实现政府财政资金的节流减支;规模经济效应, 在宏观上有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
2.2 批量集中采购的不足
然而,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弊端, 亟待解决。比如, 采购周期过长、采购效率偏低、配置标准滞后于市场、履约率低, 不易满足预算单位的使用需求;采购量巨大、预算单位众多且分布甚广, 对企业资金规模、组织供货、售后、协调等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 而中小企业基本不具备这一要求, 最终导致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往往较难实现。
3 部属高校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特点及问题
部属高校作为中央预算单位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过程中, 相比较政府机构, 有着比较突出的特点和共性的问题。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部属高校的经费来源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已经从原来财政拨款的单一来源, 演变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学费、教育基金、社会捐赠、校办产业上交、科研经费、银行贷款等来源为辅的多样化经费来源, 因而部属高校的预算方式和资金使用管理与政府机构差异较大。《政府采购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而没有严格界定高校非财政性资金, 因而高校如何执行采购缺乏明确的依据[3];部属高校采购的设备、仪器等, 多为高校的教育教学、实验及科学研究等服务, 往往会对设备、仪器等附加额外的使用要求, 如计算能力、接口类型、兼容性等, 而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获得的设备、仪器等较难满足此类需求。
部属高校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实践表明:部属高校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比例偏低, 协议供货采购仍然是此类通用设备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据统计,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只占总体采购数量的30%左右, 仍然有70%的货物采用协议供货渠道采购, 影响了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的严肃性[4]。
4 部属高校积极稳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4.1 制度建设是保障
部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制度建设是保障。自批量集中采购实施伊始, 财政管理部门就非常重视制度建设, 先后出台、修订了多部法律规章。《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根本大法, 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搭起了上层制度框架, 宏观上明确了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和执行要求, 是批量集中采购各个主体的行为准则。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率低这一问题, 财政部为强化合同和履约管理, 提高采购效率, 专门制定新的政策文件以加强管理, 最新出台了财库[2014]12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部属高校作为中央预算单位, 有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要求;但部属高校有着多样化的经费来源、教学科研需求特殊等特点, 要求政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能多加考虑、执行采购计划时能多加指导、有特殊需求时能适当倾斜;部属高校要结合国家层面有关批量集中采购的法律法规, 抓紧出台高校层面配套的采购办法、实施细则, 着力构建上有“暂行办法”、下有实施细则的科学制度体系, 以指导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工作, 不断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水平。
4.2 执行是关键
部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执行是关键。部属高校要自觉转变观念, 与时俱进, 学习批量集中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心中有法, 更要手上执法,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比如, 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的不足, 部属高校要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提前2个月提交批量集中采购需求;针对仪器、设备的特殊需求, 部属高校可以主动与教育管理部门协调沟通, 争取通过部门集中采购解决问题。部属高校作为中央预算的基层单位,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上执行力的高低,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政策的整体效果。
5 展望
财政部已明确提出, 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可以预见, 随着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 汽车、家具等物资设备的采购, 也会逐步走上批量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模式。作为中央预算的基层单位, 部属高校通过构建批量集中采购配套实施细则和加强自身执行力建设, 部属高校在批量集中采购上会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1]马海涛, 王东伟.论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理论依据[J].观点, 2014 (152) :68-74.
[2]施正菊.批量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集中采购[J].中国政府采购, 2012 (130) :32-33.
[3]徐先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政府采购, 2013 (140) :54-55.
3.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三
一、音标集中置前教学的意义
心理学中有这样一个理论,初学者更容易形成固定的学习习惯,因此,在英语学习的初期让学生进行音标的集中学习,有利于学生根据音标读准单词甚至是拼出英语单词,对英语学习十分有利。
(一)有利于正确读音
在初中英语的单词学习过程中,由于学生不懂音标,只能机械地跟着老师读,模仿磁带的发音,常常会出现听错读错的现象,如mouth(嘴)和mouse(老鼠)的发音很多同学就分不清。除此之外,由于学生初学英语,对英语单词的读音很难全部记住,就会出现用汉字给生词注音,如tomorrow,学生就会标注为“特猫肉”。由于汉语标注和英语单词的读音毕竟有一定的差异,常常导致学生发音的不标准。但是如果学生可以很好地掌握英语音标,就可以代替学生用汉字给单词注音的行为,可以纠正学生的读音,更好地记忆单词。
(二)有利于记忆单词
单词的读音与单词字母构造的关系,就犹如汉字偏旁构造与汉字意思的关系,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规律。如果学生可以很好地掌握英语音标,就可以在学习英语单词时,根据音标发出读音,从而大致甚至十分清晰地知道单词的字母组合,避免了传统英语学习中的死记硬背,有利于单词记忆。
(三)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学生在完全掌握音标后,就可以独立完成新单词的预习工作,在课程结束后,也可以更好地完成复习工作,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
(四)提高学习效率
学生在完全掌握音标后,就可以通过预习新单词大致了解新课程的内容,在课堂上可以更有效率地完成新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英语学习中找到信心,最终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
二、集中音标置前教学的内容
(一)字母教学与音标教学应该同时进行
1.使学生了解26个字母的读音
对于初学英语的同学,如何区分开英语字母与汉语拼音的读音是至关重要的。在英语课刚开始的两周内,教师应该利用图片等形象的多媒体课件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使学生更好地记忆英语字母的读音。
2.引出音标
当学生完全掌握字母读音后,就开始向学生介绍音素,从而引出音标。根据26个字母音素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认识24个音标,包括8个元音、16个辅音。如Aa音标为元音[ei],b的音标为辅音[b]。
3.学习其余的音标
学生通过26个字母音素的学习,对音标有了一定的认识,教师就可以向学生介绍其余的音标。
4.集中归纳国际英标进行教学
当学生对音标有了初步的认识后,教师应该将音标集中,重新归类,加深学生的印象。
5.强化音标的复习
在音标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反复复习,加深学生的记忆。教师可以在教室的墙壁上张贴英语音标的图片,也可以制作音标的小卡片发给同学,从而起到加深学生记忆的效果。
(二)适时介绍拼读规则
1.在英标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向同学介绍关键音标的语音名称和概念,如开音节的概念、闭音节的概念等。
2.在音标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向同学介绍常见的音标字母和单词中字母组合的拼读规律,并且在教室的墙壁上张贴音标拼读的图片,或者制作音标拼读的小卡片发给同学,从而起到加深学生记忆的效果。
(三)通过英语单词训练,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
1.加强学生拼读能力的训练
教师可以设计一个一面为单词,另一面为音标的卡片,让学生进行拼读训练。
2.加强学生找出拼读规律的训练
教师在新单词的教学中,多列举未学过的类似单词,让学生找出单词拼写的规律,从而加强学生找出单词拼读规律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1)查字典
查字典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当学生遇到陌生单词时,教师不应该立刻讲解,应该引导学生自己动手查单词,这样对于陌生单词的印象才会更深刻。
(2)抓好预习工作
教师抓好预习工作,不仅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可以养成学生自学的能力。
(3)加强课外阅读
在课余时间,学生阅读适量的课外阅读材料,可以积累词汇量,扩大知识面,有利于自学能力的养成。
4.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四
各村镇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共青团工作的基础,全面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按照《中共XXX乡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结合全省村“两委”换届开展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共青团XXX乡党委决定在全乡XX个乡镇开展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XXX乡
XXXX年X月XX日
全乡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共青团工作的基础,全面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共青团XXX乡党委决定在全乡XX个村开展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农村团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全乡大部分农村团支部由于不能按时换届,导致团干部年龄老化,团组织活力不足,团员青年的热情不高。在全县村“两委”换届刚刚结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已经全部产生,开展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团支部换届选举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团支部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配齐配强农村团支部班子,增强农村基层团组织活力,扩大农村团组织在广大青年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提供人才储备。
二、时间安排
全乡农村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务必在XXXX年X月XX日 2
前完成。
三、总体要求
1、组织领导
我乡定要高度重视此次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本乡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我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各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吸纳乡镇团委委员、上届村团支部委员、本村的优秀团员青年代表等为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5人),负责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实施。
2、选举方式
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是指团员和35岁以下青年推荐候选人与同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相结合的方式;“直选”是指召开团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如果不具备单独建立团支部条件的,我乡团委可与团县委和乡镇党委协商,与邻村或驻村企业、学校建立联合团支部。联合团支部的建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两推直选”。
3、农村团支部班子配备标准
以此次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团支部班子的整体优化。村团支部委员原则上扩大到5-7人,设书记1名、委员3-4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2名。团支部班子成员中至少包含2-3名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民经纪人、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青年农民以及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好青年”等优秀青年人才。
4、农村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1)团员或青年党员,团籍(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党籍(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本村。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工作认真负责。
(4)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学历在高中及高中以上。
(5)特别优秀的青年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换届选举的程序
换届选举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宣传发动
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对换届选举时间、名额、候选人条件、步骤等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坚持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采取有效方法方式,向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宣传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通过召开我乡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等媒介发布公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社会各界和团员青年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2、团员(青年)登记
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要安排专人对本村及常驻本村团员青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团员登记簿册”、“青年登记簿册”两本帐。团员登记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流动团员登记可依据流出地团组织证明为依据,登记的主要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地点、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现工作情况、有何特长、奖惩情况、联系方式(手机、QQ等)等。青年登记针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以户籍登记簿为依据。登记应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
3、组织报名
采取村党支部推荐、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两种方式报名参选。(联名人数不少于5人)
4、确定预备人选
由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对报名者严格按照委员候选人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乡镇团委审批同意后,对候选人选进行公示。
5、公开推选正式候选人
组织召开全村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大会。团员青年大会的
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即可开会。大会由上届村团支部书记或者上级团委和村党支部共同指定人选主持。宣读《公推方法》。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所有符合条件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公开推选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当众公布得票结果,按照简单多数票原则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6、直接选举
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团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宣读《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委员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再从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直选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重新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上报审批
选举结束后,依照相关程序向村党支部和乡团委报批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果时,要将选票原件一并上报至乡团委存档,以便上级团组织查阅。选举结果批复后,由乡团委发文公布。
8、《实施方案》的具体解释
本《实施方案》的未尽事宜和具体问题等,由我乡或乡镇以上团组织,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具体解释。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靠前指导,注重日常督导
我乡要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召开“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组织部、团县委将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地一线指导工作,尤其要对重点村、困难村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
2、加强日常沟通,严把时间节点
我乡团委要加强与乡党委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村“两委”中年轻委员通过直选兼任村团支部书记,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换届工作。
3、做好后续工作,健全支部职能
5.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五
作办法(试行)
一、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管理
1、预算单位必须在有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前提下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必须按照预算下达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对项目(包括基建项目)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支出但未做政府采购指标的部分,预算单位在上报《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之前,要出具报告,列明采购明细,送相关财政业务科室审核。相关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后送财政局预算科,由预算科相应调整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2、采购预算指标所属主体要与采购主体相一致。部门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必须由指标所属单位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采购的设备、物品实际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待政府采购完成以后,由预算单位提出资产划拨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做好相关资产划拨及账务处理。
3、对追加政府采购业务的,预算单位上报《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时,附批复的追加报告复印件送相关财政业务科室。经相关财政业务科室审批同意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采购完成以后,采购办依据实际采购金额报送预算科追加相应的政府采购指标。
二、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首先要报送纸质的《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到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预算单位递交的《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后,主要审查该笔政府采购业务是否符合部门预算要求,是否有相应的指标,采购资金是否有保障,申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准确。经办人审核无误,送科长批复同意后,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查账,在《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中填写科室编号,加盖科室公章后,送到政府采购办。
3、政府采购办收到财政业务科室送交的《诸暨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后审核该笔采购是否与政府采购目录相符,符合规定的即进入物品采购环节。
4、集中采购完成以后,政府采购办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完成的政府采购汇总清单分送到相关财政业务科室。
受预算单位委托,财政业务科室在10号之前,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实际采购金额,代替单位填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注意:用款计划的月份应改选为当月),相关人员及时批复,保证用款计划及时流转至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办审核人员在15号前完成相关审核操作,确保用款计划及时流转到财政局国库科。
财政局国库科在18号前完成相关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批复。
财政业务科室在23号之前,代替单位完成相关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发送直接支付令,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加盖科室公章及科室经办人、复核人签章,并附《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业务科室送交的相关资料后,25号前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财政专户。涉及省级物品采购的,需要将款项划至其他收款人的,在填写直接支付申请时写明收款单位的信息,直接支付到对方单位。
5、政府采购专户在收到经预算单位验收、确认的付款凭据以后,将资金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协助政府采购办做好采购结余资金的清理,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三、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业务的用款计划上报和支付令的发送仍由预算单位负责完成。实施自行采购业务之前,单位需填制《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审批表》送政府采购办。经政府采购办审核同意后预算单位即可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按照实际采购金额,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上报用款计划,并将发票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审批表》相关联次或复印件分别送达相关财政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备案。自行采购的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由单位自行填
制支付令把款项支付到商品或劳务费供应商。
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诸暨市财政局
6.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下同)、取得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本办法。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第三条 参与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取本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方式,将其中标的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配送方式的选择应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明确。
在各中标区域确定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中标药品目录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即应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明确其中标药品的配送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所有中标品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应全部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配送,并应配送到该中标区域内的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明确各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并应配送到该中标区域内的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 中标药品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配送机制。
第五条 使用福建省级储备药品资金采购的福建省级储备药品,可由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负责医疗机构配送。但属基本药物的福建省级储备药品的品规,由具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的企业负责配送。
第二章 中标基本药物配送
第六条 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必须委托给公布的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下称中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配送。
第七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一个中标区域(福州市区内的省属医疗机构视同一个中标区域,其他省属医疗机构划归所在地中标区域,下同),每一中标区域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该区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在公布的中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定。
第八条 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同一品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最多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
第九条 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与其委托的中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报所中标区域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备案。配送企业合同中要载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保障、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执行周期与招标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第三章 中标非基本药物配送
第十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一个中标区域,每一中标区域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该区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选定。
第十一条 中标非基本药物在全省范围内可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或委托经该中标区域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选定的配送企业配送,但同一品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最多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配送。
第十二条 鼓励将中标非基本药物优先委托给中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有一定规模、诚信经营的企业配送。
第十三条 中标的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报所中标区域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备案。配送企业合同中要载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保障、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执行周期与招标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第四章 配送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标品种的配送由该品种的中标生产企业负总责;接受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承担所委托中标品种在中标区域内
4第二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本办法指导全省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工作;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配送企业的配送及时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支持邮政企业在具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件后加入药品配送领域。
第二十五条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代运、代储、代送业务。
第二十六条 各中标区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7.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七
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活动场所建设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瑞金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规范建设;综合利用、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把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采取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资产置换或市场购买等方式,逐步解决部分村(社区)无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等问题;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员活动、决策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五位一体”的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选址。新建活动场所宜建在建制村的中心位置,按照 “四靠近”原则科学选址,即靠近交通干线、靠近村民聚居地、靠近新农村建设点、靠近特色产业区。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土坯房集中改造点或邻近土坯房改造点的区域内选址。
(二)规范设计。新建活动场所必须采用市委组织部推介 的设计图纸,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纸。所采用建筑设计方案在结构和风格上要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建筑结构必须为框架结构,一般为2-3层。
(三)建设面积。新建活动场所主体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并预留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院落或广场。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
(四)功能布局。新建活动场所应设置“一场一厅三栏八室”,即“活动广场,便民服务大厅,三务公开栏、宣传栏、公示栏,村书记办公室、村主任办公室、计生服务室、群团组织办公室、民兵连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设置党员志愿服务室、村情展览室、村民理事会办公室、合作社办公室、警务室等。现有活动场所应参照以上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功能布局。
(五)筹措资金。坚持“以村为主、多方筹资、不增债务”的原则,通过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扶、乡(镇)配套、村级自筹、社会捐助”等途径,多渠道筹集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原则上,自筹资金应达到20万元方可申报新建活动场所。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审批。建立活动场所建设申报审批制度,今后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的活动场所,村(社区)基层组织必须将活动场所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方案和资金筹措等情况逐级上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开工建设。未经申报审批的,一律不得建设。
(二)施工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所在乡(镇)要采取
公开发包的形式,组织有从业资质、信誉好、经验丰富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安排专人对施工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村(社区)要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纸,一经发现,责令停工整改,并取消项目补助资金。
(三)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村(社区)和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会同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按建设奖补方案落实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补。
(四)资产管理。乡(镇)要对完成建设的活动场所建立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活动场所权属证件、规划设计方案、发包协议(复印件)、建设设计图纸、活动场所信息登记表等。活动场所档案资料要一式两份,规范保管,一份由乡镇档案室存档,一份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要严格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活动场所的产权属性和使用性质,因新建、改扩建等原因需要将原有活动场所进行置换的,必须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通过公开、竞争程序进行处置,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新建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验收等工作,项目村(社区)党组
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质量监管。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工程质量、项目审计和工程验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对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8.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八
各行政村: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农发〔2015〕79号)、《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组织部、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发展局、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浔农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养老保险费、通讯费、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各级指示精神,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多举措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美丽乡村、魅力水乡等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村级事务不断增加,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逐渐增加,监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是维护集体及其成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轮回审计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本地实际、事务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执行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要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行政村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有关规定发放村干部报酬。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镇无规定或未经镇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用于的村主职干部、村监会主任报酬补助一律及时作村集体收入入账,不得直接发放给个人。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村干部通讯费在职期间统一实行固定补贴,村主职干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70元(发放对象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实行通讯费固定补贴后,村集体不得再按实支付手机月租费、住宅电话费等通讯费,也不得将办公室电话与个人手机绑定。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各村应量力而行、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不得超过上一年费用。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镇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参照镇机关人员交通差旅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村干部及报账员在本镇开会等公务活动一律实行交通差旅费固定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100元。公务出差餐费补贴在本镇内一律不得享受,区内本镇外公务活动每人每天补贴30元,区外公务活动出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实行餐费补贴后不得按实开支餐费等相关费用。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若确需租用车辆,应做好相关用车记录,报销时附租车审批单和相关用车记录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活动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各项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安排用餐的,用餐人费用自理。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因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确需招待支出的,原则上以安排快餐为主,确需安排桌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在村民家中用餐不得超过30元),村陪客控制在3人以下。凡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突发性事件,上级指导工作人员确需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快餐。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应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南浔区农村经营管理网“财务公开”平台上按月逐笔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镇审批手续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未经镇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严格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即1000人以下的村为3500元、1000人至3000人的村为4000元、3000人以上的村为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报账时附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入账,凡超过预算限额、无审核单的,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予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七)规范管理村干部保险。鼓励村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村集体承担部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除人身意外伤害险外,村集体不得为村干部缴纳其他商业保险。
(八)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自觉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
(二)明确职责分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拒绝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报销入账。
(三)强化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检查,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三资”网络监管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来宾接待报告单
2、差旅费报销审核单
3、租车审批单
中共善琏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一
来宾接待报告单 来宾单位
时 间
就餐地点
人 数
接待内容
接 待 人
陪同人数
证 明 人
招待费用
审
批
注:本表与招待费发票、清单一并入账,一事一单。附件二
差旅费报销审核单
姓名
时间
通知方式
地点
会议名称
审核意见
(或)
办事事由
报销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注:本表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入账,一事一单。
附件三
租车审批单
姓名
时间
承租人
起止地点
租车事由
审核意见
报销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9.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九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xx同志“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
(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
(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
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代理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代理金库。
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
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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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0x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0x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4、正式运行
200x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5、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二)组织领导
10.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十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提出以下规范意见:
一、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购买的货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和和使用价值并能为人所控制的各类物品及其附带服务。
采购人购买的工程是指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建设、河道疏浚、水利建设、场地绿化等工程及其附带服务。
采购人购买的服务是指以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采购人除本市国家机关,实施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还包括预算单位以外接受财政性资金投入或补助的有关单位。
三、采购机构是指为实行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代理采购而成立的专职采购单位。
四、各预算单位和有关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专项政府采购计划,以加强对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管理。
政府采购计划是预算单位编制的与财政性资金预算计划相对应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项目及内容。
专项政府采购计划是预算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编制的某一项配套使用财政性资金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项目及内容。
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关于集中采购方式的规定,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由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采购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管办)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刊登招标公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中标人)。
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由招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下同)的供应商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择优采购。
采用“询价采购”的,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出询价,对报价进行比较后,选择同等性能,价格较优者进行采购。
采用“定向采购”的,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通过某种法定选择方式确定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对相同采购内容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向这些特定供应商实行延续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向唯一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六、采购金额达到下列规定限额及以上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一)货物单项(个,件)金额或一次批量总额50万元;
(二)工程单项金额100万元;
(三)服务单项金额50万元。
七、评标委员会(含评标小组)是从事评标工作的临时性评审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为主负责组建,包括招标中介机构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与投标人有潜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
八、市政府确定的并对本市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应作为重大工程进行管理。
九、政府采购合同依法成立后,如需变动合同一般条款,特别是合同价款变动超过10%的,应作为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由有关部门根据权限范围审核,进行统一管理。
十、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验收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一、采购金额达到下列数额的按巨额采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一)货物单项(个,件)金额或一次批量总额1000万元;
(二)工程单项金额5000万元;
(三)服务单项金额500万元。
十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有异议或者发现有损于自身利益的其他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采管办投诉的期限为: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后续说明,变更或者补充”有异议,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二)对“招标方式,开标,决标”有异议,可以自开标,决标之日起3日内;
(三)对“有损于供应商自身利益的其他情形”,可以自发现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
招标中介机构认为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行为有损于其自身利益的,可以自发现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采管办投诉。
十三、招标中介机构或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市采管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禁止其3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自被处罚之日起):
(一)招标中介机构明知招标项目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或者采购人不具备招标委托人资格仍代理招标的;
(二)招标中介机构与招标委托人,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或者供应商之间事先商定投标价格,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向招标委托人,招标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家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十五、本市政府采购需要对社会公开的重要信息,在上海《解放日报》上发布。
11.村级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篇十一
鄂卫规〔2011〕11号
第一条 为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退出制度,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发[2011]25号)和《湖北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0]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下简称“平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本药物配送活动的配送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积分,是省级采购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配送企业履行配送承诺和配送合同的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送企业是指经省级采购机构审核取得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由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平台”上勾选,并经双方确认形成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第五条 配送企业对省级采购机构、中标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省级采购机构提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所采购的药品配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配送企业积分包括日常采购配送得分、临时采购配送得分、品规配送覆盖得分、订单配送金额得分及伴随服务得分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计算标准如下:
(1)日常采购得分=配送率×5分+入库率×5分(2)临时采购得分=配送率×1分+入库率×1分
(3)品规配送覆盖得分=品规配送率×1分+品规入库率×1分(4)订单配送金额得分(2分):
配送金额为当月累计,1万元以下的不加分、1-10万元(含)0.2分、10-20万元(含)0.5分、20-30万元(含)1分、30-40万元(含)1.5分、>40万元以上2分
(5)药品配送伴随服务得分(4分):
因药品配送伴随服务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诉,每查实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配送伴随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实施或监督所供药品的现场搬运、入库;
2)对包装破损、有效期不满足规定要求、无电子监管码和生产批号或标识不清的药品及时更换;
3)按医疗机构要求提供出库单、发票等单据;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七条 配送率、入库率、品规配送率和品规入库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配送率=当月配送金额÷当月订单金额×100% 入库率=当月入库金额÷当月订单金额×100% 品规配送率=当月配送品规数÷当月订单品规数×100% 品规入库率=当月入库品规数÷当月订单品规数×100% 第八条 配送企业积分按月和采购周期分别统计。每月诚信积分满分为20分,统计方式如下:
月得分=日常采购配送得分+临时采购配送得分+品种配送覆盖得分+订单配送金额得分+药品配送伴随服务得分
采购周期内总得分=采购周期内月得分总和
第九条 配送企业在规定的配送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的日常采购和临时采购配送(入库)订单计入当月配送(入库)金额和当月配送(入库)的品规数。配送企业延期配送(入库)的订单不计入。
第十条 日常采购配送得分、临时采购配送得分、品规配送得分、订单配送金额得分由“平台”按月自动汇总产生,药品配送伴随服务得分根据经查实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诉情况(含书面投诉、网上投诉)确定。
第十一条 省级采购机构每月对配送企业的积分和排名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10日前在“平台”上公布。
第十二条 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可根据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向省级采购机构提出更换配送企业或中止配送关系的申请,经核实并确认的新配送关系在申请提出后的次月生效,生效前的积分不变,变更当月积分据实计算。
第十三条 配送企业月得分低于16分的,省级采购机构将建议中标生产企业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第十四条 省级采购机构在采购周期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公布配送企业在该采购周期内的诚信总积分(按百分制转换,总积分=采购周期内月得分之和÷采购周期内应得分×100)。
第十五条 在一个采购周期内,总积分≥90分的为合格。凡积分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公布的积分和排名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采购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或申诉。对确因中标生产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因造成的配送、入库、品种覆盖不到位或与投诉不符的,省级采购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对核实情况进行相应更正,更正的情况在下月的积分和排名情况中公布。
第十七条 鼓励中标生产企业选择配送能力强、配送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好、诚实守信和网络覆盖全的配送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的配送。
第十八条 配送企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积分情况将带入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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