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2024-09-18

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共8篇)

1.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一

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和各级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较好地完成了市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市第一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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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和纪委围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项规定,健全党内生活,加强监督检查,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单位通过“三讲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照有关规定,主动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网上费用,以及县以上党政机关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市、县(区)通讯工具进行了货币化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配偶和子女就业、住房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全市普遍实行党风廉政考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推动了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五年的努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从政行为逐步规范。

(二)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初步形成五年来,先后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纪律”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了权力观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特别是利用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组织由此形成了三点共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下级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时刻不能放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提拔、使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失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法纪教育,实际是他们最好的关心和爱护。在狠抓教育的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成果及先进典型,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发生在基层、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办案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质量和水平。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向发案单位通报情况,帮助其剖析发案原因,从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入手,提出整改意见;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为一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83件,结案27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56人,其中开除党籍244人,受到刑事追究的51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干部21人,乡(科)干部18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89万元。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有力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四)纠风工作的动态监控日趋强化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坏影响的不正之风进行认真纠正。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全市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132万元,查处涉农案件169件。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共查出并清退违规收费850.1万元,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认真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狠抓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医德医风建设,自2002年起,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网上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经过连续几年的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步入正轨;公路无“三乱

”目标基本实现;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还成立了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423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31件,向企业退还不合理收费2754.9万元,为企业避免损失42.5万元。在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中,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和政府机关政风评议活动,促使机关和基层进一步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今年,还把保护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利益问题,列为纠风工作的重点,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源头治理的成效开始显现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在行政审批改革中,通过两次清理整顿,市本级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4项,对保留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坚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普遍实行了告之承诺制、并联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站式”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等逐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更加严格,“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已在全市全面推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新进展,围绕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市、县两级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部分县(区)委讨论干部开始试行“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不断提高。

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趋于完善,各执行环节的工作行为逐步规范,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务、厂(事)务、村务公开的形式日渐多样化,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其中,市、县(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率达94%,厂务、事务公开率达90%。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每年都在有计划地进行。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良好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上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已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协调、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注意把党风廉政建设统一到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之中,统一到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之中,细化责任分解,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全市有近百名党员领导干部先后受到责任追究。在责任制的执行过程中,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通过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举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意测验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七)监督制约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在党内监督方面,着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重点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着重防止领导干部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问题。在执法监察上,着重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的执行、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社保基金、再就业基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市场经济秩序的治理整顿、安全生产及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为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政令畅通保驾护航。同时,以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形式,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职能互补的监督制约机制。

(八)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纪检干部,通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引导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县乡两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问题,调整充实了市县两级纪委班子和内设职能机构;全面加强乡镇纪委工作规范化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纪检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加强了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纪检干部的自身行为。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对市、县(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在市、县(区)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统一管理、分口派出”的方式,派出由市、县(区)

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纪检监察组,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通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有这样一些认识和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委统一领导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总揽全局,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省情、市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科学判断反腐倡廉的总体趋势,抓住问题的本质,加强源头治理,以党风的根本好转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和预防腐败,既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前提。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

第三,坚持加快发展、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所在。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保证作用,既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关系到经济发展的质量。离开了政治保证作用,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没有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由此,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为改革护航,为发展清障,为稳定除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这样做,既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能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现阶段,不认真查处案件,反腐败就没有威慑力,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廉洁自律就没有号召力,纠风工作就没有推动力。因此,必须把纠风工作和执纪办案作为治标的重要手段,充分加以利用。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在纠风工作中,既要及时解决个案问题,又要对带有倾向性问题由此及彼地进行专项治理,更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查清违纪事实,又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更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创新,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第五,坚持与时俱进,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既是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规律,也是广大纪检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具备的精神状态。能否做到与时俱进,既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也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如果我们不能紧跟时代,把握规律,并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那我们就无法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无法根除深层次的腐败问题。鉴于此,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发展创新,适时转变思想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实现纪检干部思想、观念、素质、行为的与时俱进。没有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与时俱进,就不可能有工作实践上的与时俱进,就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成效。

二、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指导思想,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从严治党是“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委务必要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要认认真真地解决好教育不扎实的问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

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要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他们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要切实抓好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通过大范围、多方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要在制度的坚持、完善和执行上下功夫。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将其视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认真真地加以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第三,要逐步建立起强有力的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全力预防和制止权力腐败。要强化监督客体的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探索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的有效机制,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深入开展反腐败三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提出的“八项要求”。要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认真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

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利用审批权巧取豪夺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注重研究发案规律和特点,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继续对农民减负、中小学收费等实行动态监控,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心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成果。坚持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认真受理办理各类投诉,维护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监察和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一方安定。

(三)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里出台的实施办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巩固“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成果。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监督。通过深化四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治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厂(事)务、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拓展源头治理的领域和范围,见微知著,立足防范,全方位、多层次加大治本力度。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开展对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道部署、一道落实、一道检查、一道考核。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制执行的三个环节: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要坚持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重点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协助党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中,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对党委、政府决策并付诸实施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尤其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政能力方面的建设。各级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思考,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广大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各级纪委既要教育他们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又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在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2.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二

一、要更新教育观念, 增强教育针对性

1.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企业

实际, 区分对象, 分类分层次地推进面对不同层次人员尽量细化方案, 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 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一锅煮”。例如在反腐倡廉教育过程中, 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施“四个重点教育”, 即重点对象重点教育、重点岗位重点教育、重要时段重点教育、重要内容重点教育。可以把全体党员干部划分为四个层次, 如党政领导班子层次、中层管理干部层次、一般管理干部层次和普通党员层次, 针对不同层次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在党政领导班子中, 重点围绕如何增进团结, 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 如何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双重”监督教育;在中层管理干部中, 重点围绕党纪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开展慎重对待自己所处的岗位, 正确看待和行使组织及职工群众赋予权利的教育;在一般干部中, 重点围绕保持廉洁性, 努力为职工群众更好服务和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教育;在普通党员中, 重点开展理想信念等党风廉政基础教育。总之, 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本性的工作来抓, 从而提高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2. 廉政教育的内容。

一方面, 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 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关注和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 既要面向未来讲通“大道理”, 又要立足公司现实讲透“小道理”。另一方面, 反腐倡廉教育应该是一种素质教育、全面教育, 在教育内容设置上可扩展包括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现代科技等多方面内容, 并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格局。

二、要创新教育方式, 提高教育实效性

1. 加强示范教育, 增强引导性。

示范教育要以树形象、弘正气为目的, 通过党课教育、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集中宣传形式,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从正面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强化示范教育要突出时代性, 一是要学习具有时代特色的艰苦奋斗、勤俭廉优的典型, 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 像杨善洲、孔繁森等,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同时要注意总结、学习、宣传企业内部的先进典型, “树立一个, 教育一片”, 让人觉得可信可学, 使示范教育更加形象、具体, 有说服力。二是要采取多种不同方式方法宣传典型, 如进行党课教育、组织观看廉洁从政专题录像片, 组织参观反腐倡廉图片展以及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心得交流等各种形式, 来引导党员干部学先进, 践廉政。

2. 深化警示教育, 增强警示性。

要把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因为反面典型具有形象、生动、具体、实在的特点, 对提高党员领导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具有重要作用。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开展, 更具有生动性和说服力。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深入剖析, 举一反三, 达到剖析一个案件, 教育一片干部职工的目的。在警示教育过程中, 运用多种形式, 不断提高驾驭效果, 如参观警示驾驭基地, 观看反面典型电教片, 举行案例剖析展等, 时刻提醒党员干部, 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

3. 抓好主题教育, 突出实效性。

要根据公司形势任务变化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 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 是筑牢思想防线的关键所在。抓好主题教育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突出实效性。例如, 近年来, 部分企业开展的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形式。要确保主题教育的效果, 就必须在主题确定和方式方法上下功夫, 要因势利导, 因人而异, 要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 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 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传统教育与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相结合。通过座谈会、典型引路、理论研讨、心得交流、组织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 增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 不断深化党风廉政的教育效果。

三、要拓宽教育思路, 完善教育持久性

目前我国反腐面临四大挑战之一就是腐败意识的泛化, 我们必须正视, 社会民众对腐败的态度已由痛恨转变成一定程度上容忍甚至羡慕, 然后有机会的话也愿意效仿的现实。因此, 反腐倡廉教育要拓宽思路, 结合党和国家的最新情况, 以及企业单位实际, 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个人品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相结合起来,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在企业单位公共场所悬挂廉政格言警句, 设立“廉政文化墙”等, 营造立体廉政氛围, 使尊廉崇廉成为企业风尚, 形成人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企业环境, 增强教育的持久性。要增强持久性, 必须做到“三要”。

1.做到廉政“三讲”。

一是逢会必讲, 企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 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讲。二是逢课必讲, 在各种培训班上都要专门安排一堂反腐倡廉教育课, 时刻敲响警钟。三是逢事必讲, 各层级领导干部在检查工作过程中, 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督促、来推进。

2.做到廉政“三感化”。

一是以情感教育感化党员干部, 在心灵的触动中使其愉快接受教育。二是以榜样力量感化教育党员干部, 激浊扬清, 催人奋进, 学榜样、做榜样、超越榜样, 三是以人格力量感化教育党员干部, 干净干事, 清白做人, 率先自律, 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3. 做到廉政“三覆盖”。

在抓好“三讲”、“三感化”的同时, 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营造廉洁氛围。一是利用企业内部的报纸、杂志等书面媒体宣传廉政。二是要利用企业内部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媒体资源倡导廉政。三是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介手段赋予廉政教育时代内涵。

4. 加强教育保障, 实现教育自觉性。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 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 相互联系, 相互渗透, 互为依托。因此, 要夯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 还必须把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贯穿与反腐倡廉的各个方面, 实现党员干部对廉政教育充分认识的自觉性。首先, 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规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推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工作制度, 使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自觉化。通过不断细化、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并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考核检查, 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其次, 必须加强对干部教育制度化建设, 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政党课制度、“三重一大”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再其次, 从制度上对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组织保证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同时, 还必须加强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教育的监督管理作用, 搞好明察暗访和深度报道, 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在一种不能不接受教育的制度和监督约束下, 通过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反腐倡廉教育, 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养成廉洁习惯, 从治本的深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三

關键词:腐败刑罚执行;资产追回;建议

腐败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非法使用、占用公共财务,收受贿赂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职务廉洁性。外逃腐败犯罪资产主要是指腐败犯罪分子通过间接或者直接谋取属于集体、国家、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产生的财产,并将其转移自国外。2005年我国正式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简称公约),《公约》作为国际第一个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条文,其核心机制为“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该机制的实施,使得反腐败刑罚执行得到了进一步推动,但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资产追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反腐败刑罚执行中资产追回村咋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我国外逃腐败追回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腐败犯罪资产外逃的现实危害

2009年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著作的《反贪报告》中曾应用相关部门统计结果称:1988年-2002年,15年期间我国资产外套总额达到了1913.57亿美元,平均每年有127.57亿美元资金外逃。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腐败资产外逃》研究报告中引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其披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逃、失踪公安、党政、司法等领导干部人数达到了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到了8000亿元人民币[1]。

尽管目前各个部门所披露的资产外逃人员和数据有明显差异,但我们仍然能够了解到,近几年里,我国腐败犯罪资金被大量转移至境外已是既定事实,这无疑是对我国刑法权威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腐败官员在贪污后,及时将涉案资金迅速转移至境外,再想方设法逃脱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因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缺席审判制度,故很难实施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使得不少腐败官员因此逃脱了刑事惩罚。这显然与我国刑法推行的最初目的相悖,导致刑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威慑力降低。

(2)在刑法中,犯罪资金是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从刑事诉讼法层面上来看,其属于非常重要的犯罪证据,一旦腐败官员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那么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腐败犯罪证据的收集,导致犯罪事实残缺,致使刑事追责程序很难正常进行。

(3)根据“破窗理论”,若腐败嫌疑官员,在未受到刑事制裁,其不仅能够顺利出境,逃脱制裁,同时还能够安心享有腐败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无法起到刑法的震慑力,同时也让更多的潜在腐败官员看到了腐败的逃脱方法,冒大风险,想方设法进行贪污,导致国内官场腐败风气无法制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二、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实际困难

通过上述论点,我们已清楚了解大量资金外逃存在的危害,相关部门也有在积极探索如何有效解决腐败犯罪资产追回,但就法律层面上来说,目前,我国在资产追回方面的法律规定还稍显薄弱,与国际之间的司法协助机制也较为落后。为此,这导致我国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实施仍然面对较大的难题。

(一)国内关于没收的立法不完备

目前,我国主要根据现行《刑法》中第64条犯罪物品刑事处置规定,来实施腐败犯罪资产的追回,即通过犯罪违法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都必须及时追回;与犯罪相关的违禁品等物品,也应当全数没收。但该项规定中,关于资产没收的保全措施与没收范围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没收保全措施不够细致

目前,我国没收保全措施主要为冻结和扣押,主要是指根据管辖机关出示的令状,禁止特定财务处分、转移或者临时扣留。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第114条、117条中要求,在对犯罪财物进行搜查和勘验期间,应对与犯罪相关的文件、物品进行扣押;在侦查时,则需要对涉嫌人的涉案财物进行冻结。但在进行实际操作期间,其实施标准非常模糊[2]。在我国因案件需要,出示扣押、冻结状要求腐败犯罪资产转移国予以配合时,通常会因扣押、冻结令缺乏“合理性”,被转移国拒绝。

2.没收的规制范围完整性较差

根据我国刑法中规定来看,且将没收范围确定为与犯罪相关的财物以及违禁品等,而针对犯罪获得资金通过运营、投资等所获得的相关利益却并未将其纳入其中。但根据《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中相关规定来看,其将没收范围确定为“价值相当于犯罪所得的资产”,日本在其《刑法典》中关于没收范围确定为“等价物没收”,德国则确定为“价值替代的没收”。从这些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的没收范围确定标准来看,没收与犯罪说的等值的财产,这已经成为了全球腐败资产追回没收范围的必然趋势。但与这种趋势相比,我国的腐败犯罪资产没收范围存在非常明显的法律空隙,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国际间司法协助不健全

到2014年,我国已经与国际上56个国家签订了95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但通过对这些条约进行分析,尽管提及了针对非法资产外逃追回的条约,例如:与加拿大所签订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就提出了扣押、冻结资金的相关条约。但就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所签订的非法资产外逃追回的条约仍然非常少,更多的条约是关于“移交赃款赃物”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也并未明确移交的具体步骤和细节。这导致我国与国际合作实施资产追回时,法律漏洞逐一暴露,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没收”定义模糊

在我国与其他诸国所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没收措施的条约,不仅未统一没收的称谓,同时关于“没收”的界定也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有的条约中将“没收”称为“采取措施提供处置赃款赃物的协助”;有的条约则将其称之为“赃款赃物的移交”等。因未统一表述,这势必会导致其性质的界定也因此出现较大差异,致使其在刑罚意义上的证据意义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这也使得司法实践的难度因此增加,严重影响国际司法协作的开展[3]。

2.对没收对象的理解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在没收对象的表述中,将其通称为“赃款赃物”,这与国外的法律规范表述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赃款财物”很难有明确的指向,这不仅不利于腐败犯罪资产追回,同时也致使资产追回出现漏洞。

3.没收根据的认识缺乏一致性

尽管国际司法协助条约中大多明确了没收的相关程序,但没收的相关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标准等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双方在依据上经常性发生争议,无法有效没收资产。

三、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措施完善

(一)对我国刑事没收制度的完善

1.适当扩大刑事没收范围

目前,我国《刑法》将刑事没收范围确定为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以及其孳息。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腐败犯罪,将其所获取的大量资金转移出境情况来看,我国所规定的没收范围明显过窄。为此,在《公约》中关于没收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腐败案件特点,适当扩大没收范围,可将没收范围扩大到与腐败犯罪相关的所有财物,只要通过追根溯源,证实该资产与犯罪有直接关系,即可没收。除此之外,针对部分犯罪财物无法直接没收的情况,也应当没收与其犯罪等值的合法财产;同时,针对为逃避刑事没收,将犯罪资产转移至第三人的情况,也应当予以没收。

2.正确认识刑事没收性质

我国刑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对刑事没收性质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总结来看,主要形成了以下两种观点:

(1)刑罚说:一部分学者认为,为了能够体现对犯罪行为的否定,除了给予其剥夺自由或者生命的处罚之外,还应当对其犯罪过程中获得的所有利益全数剥夺,同时没收所有犯罪相关财物;

(2)保安处分说:另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针对违禁品,只要给社会公共秩序、安全造成破坏、威胁等,无论是否归属于罪犯,都应当全数没收。相较于上述学界中的两种观点,目前我国《刑法》第64条中关于没收的规定,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刑罚的设置[4]。但在腐败犯罪手段多样化的今天,我们认为应当重点加强保安处分作用。从更深层次的层面来看,刑罚观下的没收也仅仅只能够适用于经刑事审判并作出相关判决的情况,而针对腐败嫌疑人无法出席庭审或者外逃等情况时,实际上无法通过有效的刑事司法程序对已经证实与犯罪相关的财物做出相应的处理,这必然会导致放纵犯罪的情况,引起不良后果,但通过强调保安处分性质则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

3.进一步规划形势没收的保全措施

按照《公约》中第45条规定,其指出:“考虑釆取补充措施,使本国主管机关能够保全有关财产以便没收……”。目前,我国关于保全措施还存在明显的漏洞,建议通过对立法做出进一步完善,对操作过程进行规范和细化,具体来说主要为:

(1)科学设置保全措施:重点加强启动、证明、实施和解决的四个阶段,尤其是针对启动程序阶段,我们可以借鉴西方“令状主义”的方法,向法院递交申请,再根据其判断启动保全程序;

(2)明确保全措施的操作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根据证明被告人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不法利益的方式,这种“合理根据”主要是指已经证实与犯罪相关的财物;

(3)增设保全救济制度: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建议设置相应的救济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第三人若认为保全措施存在不合法之处,可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以此来更好的保障合法权益。

(二)对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的完善

按照《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当一国在接到他国的没收请求之后,可通过两方式给予有效协助:一是本国直接承认外国法院做出的没收裁决,并给予执行;二是因本国法院根据自身法律对他国的没收请求进行审理,并做出是否没收财物的决策。从协助的内容上来看,第一种方式显然具有更高的效率,并且操作也更加直接简单,但这必须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具有相似度较高的法律规定,同时对对方所做出的司法裁决有较高的信任度。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步相对较晚,这使得国际上诸多国家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还非常陌生,这使得我国在国际司法协助方面,要实现一蹴而就直接实现第一种协助方式,是非常不现实的。为此,当前我国腐败犯罪资产追回在国际协助上,只有实施第二种协助方式。在不得不采取第二种协助方式时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对没收概念进行明确,统一对象,同时逐步完善没收裁决的程序,提高司法裁决在国际上的可信度[5]。具体方法:

1.明确“没收”概念:

(1)对没收依据进行明确:简单来说,在向他国提出协助请求时,同时证明所没收的财物与犯罪有直接关系,并对其所处区域进行标明,确保协助国能够快速掌握涉案资产的各项情况,并能够直接给予相应的帮助;

(2)明确没收界定:對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涉及没收财物追回的用语进行规范,尽可能地减少“赃款脏款”等模糊词汇的使用,以“没收犯罪收益、查缉、犯罪工具”等代替;

(3)对没收对象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建议适度扩张没收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不动产等。此外,针对用于犯罪,或者是企图用于犯罪的器材、工具等,都应当将其列入没收范围。

2.建立公认的没收裁决审查执行机制

(1)建议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增加国际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条款,涵盖内容应当包括: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以及相互承认、引渡、执行的刑事裁决等多个方面。

(2)以刑事没收为基础,建立起没收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机制,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向行政没收、民事没收等方面发展。

(3)在不对我国公共安全、主权等造成威胁的前提下,与各国建立起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刑事裁决条约或者公约等。

四、结论

总而言之,对腐败分子转移资产进行追回是当前国际各个国家均较为头痛的重难点问题,尽管在《公约》的支持,但因各个国家法律和定义的不同,导致资产追回经常遭遇各种问题。我国作为法治化起步较晚的国家,关于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相关法律条约还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只有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并结合国际趋势及时调整刑罚执行机制,才能够有效发挥刑法的震慑力和权威性,警惕潜在的腐败分子,降低腐败犯罪率。

参考文献:

[1]杨文升,柳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资产追回制度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4-28.

[2]陈晓晖.我国资产追回法律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3]卞建林,李晶.腐败犯罪资产追回机制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2):30-36.

[4]涂艳.域外资产追回机制研究[J].闽江学院学报,2012,(4):58-63.

4.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四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正从整体上引导和影响着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展的进程。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腐败以及违纪违规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侦破难度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办案方式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法,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这种情况在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改进信息化办案方式、提高信息化反腐败工作水平迫在眉睫。

一、当前县级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现状

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旨在建立统一的、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安全可靠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平台,通过对业务流程的优化,对信息资源和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整合,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拓展和加深系统的应用范围和深度,增强面向公众服务能力。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框架应由硬件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应用系统、门户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制、标准规范体系7大部分构成。硬件基础设施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多媒体以及办公设备等。网络基础设施指纪检监察机关接入互联网运行各类应用系统的基础网络。信息资源库指集成各类纪检监察信息资源的业务数据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信访、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档案、法规信息以及综合信息等资源。应用系统指基于规范化的业务流程,为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和开展公众服务提供的应用支撑平台。门户网站则是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对外进行网络化服务的窗口。安全保障体系指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的保障设施。制度规制体系包括信息化经费保障制度、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信息化安全保障制度以及门户网站维护更新、应用系统使用等专项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网络构造规范、信息指标和代码规范、数据存储交换标准与规范、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数据库、门户网站、应用系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就X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来看,近年来在信息化建设和利用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初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法规。近几年来,X县纪委监委日益重视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和制度建设力度,力求从制度上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先后出台了《X县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X县纪检监察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一些列规章制度,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及相关工作。

(二)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委领导多方争取资金,并在现有的行政经费中安排、调剂建设经费和运转经费,为委机关各室配备了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各室还根据工作需要的不同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初步从装备上保障了信息化工作的需求。

(三)加强了门户网络建设。先后建立了X县廉政网和X县监委电子门户网站。20XX年XX月,开通了“XX”廉政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的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重点活动和中心工作等手机短信,有效地拓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平台。

(四)加强了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把信息化资源充分运用于信访举报、信息查询、政务信息公开、案件检查、案件管理等具体工作业务。强化了网络安全保密措施,切实管理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密码设备。在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的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权限,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

二、当前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水平在逐步提高的同时,还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制度机制不健全。虽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规章,但相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步伐而言,还是有很多环节和领域未涉及到,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存在制度不全面的问题。同时,信息化反腐败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办案方式不灵活,未能充分形成信息化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和效能。

(二)思想意识不强。有的地方的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充分的认识,有的认为可有可无,有的存在畏难情绪。一般只是把信息化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传播信息、宣传组织政策、政务公开的手段,还没有从提高面向公众服务能力、推行电子政务的角度去考虑信息化工作,还未能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源头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来抓落实,造成了信息化建设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三)经费人员保障不到位。随着政务运行成本的增加,以及县级行政编制严格控制底线,致使信息化建设出现了经费投入不足、人员投入力度不大、硬件设施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有的设备已严重老化,维护成本过大,影响正常运行。

(四)应用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在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还不广,信息化工作停留在网络建设、信息交换层面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具体的实践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大多数的工作人员还未从传统工作方式转变到传统方式与信息化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上来,利用信息化服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单一、频率过低、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简洁快速及时有效的功能特点。

(五)信息化人才缺乏。在许多纪检监察干部看来,互联网和各种局域网既是一种新的认识工具,又是一种新的交流工具,还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对信息技术原理、信息技术的作用和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未来等信息的了解还是很缺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缺少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从事于信息化建设使用岗位的工作人员,从培训力度、技术应用到实践水平还相对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门的业务技术指导。

三、加强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首先,要从信息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立足长远,通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查缺补漏,消除制度死角,建立信息化建设应用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其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使用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的配合协调,出台相关的制度,从制度上整合信息化资源,形成信息化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反腐败斗争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行业的协调配合工作,它需要涉及的银行、通信、网络运营商等部门单位的通力合作,因此,信息化建设必须是多个部门互通有无,互相协调的开展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最后,要创新工作方式。信息化手段反腐是针对新形势下,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信息化作案手段隐蔽性和作案手法高科技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它是在传统办案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加入了信息化手段获取相关信息、材料、证据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要摒弃过去的一些不合时宜的办案方式,创新性的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到纪检监察各项日常工作中,从实践中,探索信息化手段应用于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工作机制。

(二)要强化思想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前提条件。面对信息革命的浪潮,如何应对信息化的挑战,充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发展动力、实现工作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战略性课题。因此,县级纪检监察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纪检监察工作,着力构建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大基础投入,把网络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

在硬件基础设施方面,要不断加大计算机、多媒体和办公设备、摄像机、录音笔等硬件的投入量,提高信息化装备水平。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完善网络设施建设。

一要积极推进内部局域网建设。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建设,实现内部各科室的网络互联,在单位内部和部门间实现电子公文传输和综合信息的网络传输,借助办公自动化局域网进行具体的组织业务操作,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要加快纪检监察系统内网建设。积极开展与中央、省、市纪委和周边县市纪委相互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并提高互联互通的程度,将现有的网络资源逐步整合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办公资源网络平台上。

三要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外网建设。坚持内网、外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保证外网的安全运行,完善和丰富网络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公众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种媒体平台的开发和应用,拓展信息化建设的渠道和应用范围。

(四)要提高应用水平,把人才培养作为战略措施来抓

5.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五

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容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

作者:张长路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8期

摘要: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企业日益发展,企业内部管理新现象、新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根据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构建和谐企业,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容、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

关键词:干部队伍供电企业廉政建设

由于县级供电企业缺少有效组织依托,使一些县级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有效的抓手,反腐倡廉有效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监督,屡屡发生各类违纪行为,给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供电系统行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县级供电企业纪检队伍工作的误区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在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想当然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查案办案,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落实。二是认为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纪检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方面的工作有纪检监察部门在负责,企业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三是认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好难度大、得罪人、吃力不讨好。四是认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抓到一定程度就差不多了,和谐企业贵在“和谐”,老是监察来监察去的,会影响大家的情绪和工作积极性。

2.职能发挥上存在着误区

不深入领会自身职能的内涵,不知该如何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也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不力的重要原因。一是组织协调变成了单打独斗。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方式上单调。

3.角色定位人员配备上存在着误区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的现象比较严重。

4.认识自身价值上存在着误区

一是在当前体制下,特别是工作环境、工作数量、工作待遇的反差等等,都给基层干部带来思想上的不平衡,一些基层干部对待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做一些手头上的具体事务,工作效率低下。二是有些纪检干部认为看不到光明的前途,工作不思进取,影响工作开展。三是大多数纪检干部都是本地培养出来的属地干部,面对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工作中难免要承受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起来瞻前顾后、缩手缩脚。

二、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议

这些误区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推进县级供电企业纪检干部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是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专业化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适应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

1.建立科学严密的教育机制

一是制定多层次的培训规划。培训应当本着立足岗位和“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二要因地制宜,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三要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

2.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一是拓宽用人渠道,纪检队伍建设关键在用人,要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和论学历、年龄等有局限性的用人机制,把纪检干部的选、训、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人尽其才,才用其时。二是建立科学严密的新型用人机制,实行“制度选人”、“群众选人”和“阳光作业”。

3.健全纪检干部循环交流制度

一要建立激励机制。每一个纪检干部都有一种潜在的能力,作为领导,要注意激发和唤起纪检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全体纪检干部的潜能转化为工作动力。二要建立循环有序的纪检干部交流机制。建立岗位限时轮换的循环交流机制,增强纪检干部管理的灵活机动性。

4.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纪检干部的沟通关爱

一是开展交心谈心,加强沟通,努力消除不满情绪。农村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困难较多,在县级供电企业纪检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不满,是由当前的机制体制、城乡差别过大、利益分配不公等因素导致的,而这些确实都是不容否认的社会现实。多渠道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听取纪检干部的建议及意见,对一些合理的意见建议要想方设法尽可能帮助解决。对暂时没办法解决的建议意见要创造条件争取在一定时间内解决,使纪检干部感受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用事业鼓舞人,用关爱感动人,用感情留住人。二是切实保护和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在工作上关爱、生活上关照,努力使广大纪检干部在工作上有责任感、生活上有安定感。要积极支持纪检干部大胆干事创业,及时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纪检干部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三、结语

6.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六

腐败现象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防治腐败,宣传教育是基础。近年来,基层央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领导班子考核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确保了近年来支行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充分肯定近几年来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前提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一、基层央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是领导干部,但基层行在实施反腐倡廉教育中未能突出领导干部的教育,而是经常不分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一起组织教育。有的行在组织教育时,一般干部职工不缺席,而有的领导干部却因为开会或工作繁忙等原因往往不能参加教育,这样一般员工成了教育的主要对象,形成了教育重点对象不突出发生偏离。

(二)教育方式陈旧简单,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基层央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大多为观看警示片,进行典型案例教育等,近几年上级也编制了不少反腐倡廉案例教育片,1

开展典型案例教育,但案例往往是领导干部较多,对教育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有针对性的,但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意义不大。不分对象实施同一种教育内容,内容上的不分对象、主次、层次,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难以触及到教育者的灵魂,反腐倡廉教育效果不够明显。

(三)教育的效能评价机制“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制度缺失。据调查,目前上级行还没有出台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所取得效果或成效如何等相关方面的评价制度或办法。二是评价组织体系缺失。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能评价,目前上级也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人员开展专门评价,而仅有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

(四)教育的效能评价“错位”。主要表现在:对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能评价的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这些年来,各级行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面不遗余力地工作,但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却仅限于是否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量化评价,而对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实际成效未进行指标化评价,加上评价方式陈旧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使得评价效果不佳。

二、对基层央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策的思考

针对目前基层央行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认为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从科学规划、完善机制、突

出重点、创新方式等方面入手,不断增强教育的系统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成效性。

(一)区别对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四部分第七条明确指出,反腐倡廉教育首先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因此,支行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也应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但不是主要对象,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应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职务、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分门别类,按需施教,并做到有所侧重,突出重点。

(二)有的放矢,完善教育内容。要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必须区别对象选择教育内容,有的放矢地组织学习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才能奏效,而不能去搞为完成教育考核任务而进行“应付式教育”。对领导干部,应重点开展正确行使权力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反腐倡廉的意识;对部门负责人,则应重点开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强化遵章守纪、恪尽职守的意识,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一般干部职工,主要开展以遵守国家法律、党政纪和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在明确教育对象、有针对性选择教育内容基础上,应不断的创新多种教育形式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在充分运用专题报告会、观看警示片、出黑板报、宣传栏、简报等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要积极运用信息传媒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可利用央行内联网等平台,运用正反典型的反腐倡廉教育片、网上教室、网上交流等形式,通过提高教育的科技含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提高教育的效果,使教育更贴近工作、贴近实际,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适时组织演讲比赛、征文竞赛、书画展览等活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提高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四)完善机制,提高教育评价效能。一是建立评价组织领导机构,可由市中支或上一级行制定反腐倡廉教育效能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内审、业务部门主要骨干组成反腐倡廉教育效能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有关“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报告向市中支党委或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二是按照新时期金融工作的要求,根据基层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能评价机制,主要从评价的指导思想、原则、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评价的方式、评价的计分方法以及评价的奖惩规定等方面来规范。具体可细化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效能指标、案件防范效能指标、履职效能指标、内部管理效能指标,廉政教育效能指标等5项指标进行科学评价,并在该

7.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七

纪检监察干部在当前新形势下,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和新挑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时刻检点自己的思想动态, 认真对照查找自己在党性修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带头加强党性修养, 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秉公执纪、敢于碰硬, 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 勇于担负起纪检监察工作神圣的职责。

在此基础上, 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新形势下廉洁从业、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首位, 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 无论是制定制度、安排工作、查处案件、处理问题都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 坚持执纪为民。另外反腐倡廉不仅是查处贪污受贿行为, 严惩腐败分子, 更是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等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思想觉悟, 明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是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保障。

2 加强培训力度, 及时更新知识, 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是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就要以提高队伍素质为起点, 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迎着时代的潮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以及我国当前新的经济形势,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情况和挑战。纪检监察干部要拓宽视野, 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在复杂环境中判断是非、驾驭工作的能力。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减少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腐败的因素。用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队伍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因而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新形势,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 使之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 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法规、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条规。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及我省经济政策、企业中的各项制度规定、重点领域的业务流程等等。另外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可以聘请专业教师、重点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专题培训, 还可以利用征集论文、组织研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方方面面的积极培训, 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提高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加强培训力度, 及时更新知识, 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是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保障。

3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办事程序, 建立健全一整套

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制度是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 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制度是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 按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搞好纪检监察的必经之路。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 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 一要体现“梯次性”, 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 根据工作和形式发展的需要, 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 总的原则是, 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 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 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 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 逐步建立起来, 在此基础上, 围绕工作重心, 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 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 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 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 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 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 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甚至定期轮岗制度;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 建立起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 完善业务流程, 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 完善办事程序, 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 和一整套有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是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保障。

总之, 纪检监察干部在当前新形势下,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对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以上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使之成为一支党性强、作风良好、能够打硬仗, 党和人民群众可以完全信赖的队伍, 真正为营造和谐向上的廉洁环境做出纪检监察人员应有的贡献。

摘要:本文就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8.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篇八

关键词: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法律体系

从近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

首先,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制度意识,不碰党纪党规红线,坚守法规道德底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落马的“老虎”、“苍蝇”,就是因为没有守住原则与底线,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所致。第四,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执政党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反腐倡廉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合不合格,能否做到廉洁自律是一条重要标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思想纯洁是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好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二)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形成配套完善、有效运转的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必须用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权力设置牢不可破的铁栅栏;二是要理顺党内监督的权责归属和运行方式,保障党内监督部门拥有独立的监督权;三是要切实保障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要培养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加大对党内监督的支持力度。五是强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互动机制。加强监督主体的运行、信息的共享交流、监督方式的协调合作,着力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制约和监督。

(四)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群众监督要做到有组织、有系统的全面监督,必须制度化,探索建立反腐防腐的有效机制,把反腐败纳入社会运转的常规体系。建立一个畅通的进行投诉、举报的社会网络体系,形成社会性监督网络。增加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发挥群众的“议政权”,引导群众行使“举报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加强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重点制定三部法律,一是《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政务公开法》,提升政务公开的立法层级,实现公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公开。三是《行政组织法》,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最后是从立法上构筑“廉政分水岭”,对既往伴随改革过程滋生的贪腐情况进行界定并妥善剔除。完善纪检领导体制,实行垂直型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不受同级党委制约。首先要建立健全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如定期报告制度、定期述职制度和约谈汇报制度;其次是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推动案件查办和强化办案人员的管理;最后是完善巡视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律检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学习先进事迹,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七)大力推进行政系统行政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民政系统自身的学风、作风、行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扎实开展作风整顿,深入贯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深化“三个环节”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战线中转变观念,在落实中强化作风,切实提行政效能。

(八)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咨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进一步夯实廉政文化建设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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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璐.增强党内监督有效性问题探论[J].理论导刊.2013(09)

[3]李景志.强化平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J].探索与争鸣.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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