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2024-06-29

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共11篇)

1.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一

治贫先治愚 扶贫必扶智

——20项惠民政策织密教育扶贫网

2015年10月16日

“十八大以来,教育部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准聚焦贫困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孩子,启动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先后组织实施了20项教育惠民政策措施,实现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资助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等领域的教育扶贫全方位覆盖。”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传递出来的信号,让在场媒体在我国第二个扶贫日、世界第23个消除贫困日到来前夕,纷纷将目光聚焦到“教育扶贫”的主题上。

2012年,十八大闭幕不久,总书记到河北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专门讲了这么一段话:“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

2015年教师节前夕,总书记在给“国培计划(2014)”北师大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中指出:“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教育部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的同时,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词,着眼于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全力推进教育扶贫全覆盖。

面向未来

今年夏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引发全国上下的集体聚焦。因为这是一项惠及广大乡村教师、亿万乡村孩子的民心工程,通过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等关键举措,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着眼未来,面向未来,是教育扶贫全覆盖各项政策举措的一个鲜明基调。

从2011年开始连续实施两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已投入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4年底,中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比2009年增长77%,是东部地区增速的四倍;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量比2009年增长65%,是东部地区增速的两倍。

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政策规划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4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00多亿元,惠及3000多万名农村贫困学生。

一项对贫困地区6至15岁男、女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年龄段平均身高、体重、平均成绩都有不同程度提高。这一结果对我国2011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无疑是个积极的回应。截至2015年6月,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资金1443亿元,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210万名农村学生。

今年初,在总书记的亲自关怀下,教育部会同9个部门共同编制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规划》将680个连片特困县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 农村儿童作为实施范围,重点围绕健康、教育两个核心领域,加快实现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对儿童关爱的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生得好、长得好、学得好,以超前规划、着眼未来的姿态,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

民生底色

本世纪初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曾伴随着广袤乡间随处可见的“标语”深植于一代农村学子的心间。

随后,“农村”二字的消失,赋予了这项政策更多的民生内涵,也让政策的阳光洒向更多生活在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在高等教育阶段,目前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在国家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的进程中,普通高中、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三大领域一度“缺席”。然而,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3年,一年一进阶,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三大领域全部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体系——

2010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约为20%,2014年495万名学生享受资助;

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 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2014年,各级政府资助幼儿382万人,资助资金51亿元;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这一政策已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从政策上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刘玉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援助帮扶

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何光彩介绍,经过十几次提高“三包”标准,西藏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三包”政策(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覆盖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年受益学生达52.5万人,资助金额达15亿元。在毗邻西藏的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尔克孜四地州则实现了14年免费教育,覆盖了学前两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年受益人数190万人,资助金额超过50亿元。

重点帮扶、定点援助,成为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一道风景。

四次全国教育援藏工作会议的直接“成果”,是投入资金5.95亿元,17个省市实施的148个教育援藏项目,涵盖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贫困生资助等。而到2014年19个援疆省市实施的386项教育项目,则以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4万人次,派出支教教师3000余人。

此外,无论是2010年教育部正式启动的对新疆、西藏高校开展的团队式对口支援,还是已成功办班多年的内地民族班政策,都给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与内地省市中小学“千校手拉手”活动全面启动,不仅新疆1584所中小学与援疆省市中小学建立“手拉手”关系,疆内1200余所学校之间也建立了“手拉手”关系。

探索教育扶贫、人才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等精准扶贫模式,也是教育扶贫政策的实践选择。

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政策推进过程中,44所科研实力最强、以理工科院校为主的直属高校已累计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5.3亿余元,承担4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定点扶贫任务。(记者 柴葳 万玉凤 10月15日发自北京)

【相关阅读】

20项教育扶贫政策

第一项政策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从2011年以来,已经连续实施两期,中央财政已投入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4年底,中西部地区幼儿园数量比2009年增长77%,是东部地区增速的四倍;中西部地区在园幼儿数量比2009年增长65%,是东部地区增速的两倍。贫困地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第二项政策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3年开始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补助 资金64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00多亿元,惠及3000多万农村贫困学生。

第三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1年,国家按照每生每天3元(2014年11月提高到4元)标准为片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截至2015年6月,中央和地方已累计安排资金1443亿元,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210万农村学生。监测表明,贫困地区6-15岁男、女生各年龄段平均身高、体重、平均成绩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第四项政策是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2011年起,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2014年,各级政府资助幼儿382万人,资助资金51亿元。

第五项政策是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已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

第六项政策是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约为20%,2014年495万学生享受资助。

第七项政策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这一政策已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实现了100%全覆盖。

第八项政策是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

第九项政策是西藏15年免费教育和新疆南疆四地州14年免费教育。西藏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三包”政策(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覆盖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年受益学生达52.5万人,资助金额达15亿元。新疆南疆四地州实现了14年免费教育,覆盖了学前两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年受益人数190万人,资助金额超过50亿元。

第十项政策是教育援藏、援疆政策。教育部召开了四次全国教育援藏工作会议,组织17个省市实施了教育援藏项目148个,投入资金5.95亿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贫困生资助等。教育援疆工作以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到2014年19个援疆省市实施教育项目386项,投入资金85亿元,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4万人次,派出支教教师3000余人。

第十一项政策是新疆与内地省市中小学“千校手拉手”活动。在新疆和援疆省市各民族学生中广泛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新疆1584所中小学校与援疆省市中小学建立了“手拉手”关系,结对学生146.8万人;疆内1200余所学校之间也建立了“手拉手”关系。

第十二项政策是四川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从2009年,四川组织藏区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内地优质中 职学校免费接受3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1万人左右,每生每年7000多元。已惠及藏区学生近5万人,其中87%以上来自农牧民家庭,学生初次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

第十三项政策是内地民族班政策。内地西藏班已办班30年,累计招收初中生4.64万人、高中生3.45万人、中职生0.84万人,为西藏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级各类人才。内地新疆班已办班15年,累计招生高中生7.1万人、中职生1.02万人,为新疆培养输送高校毕业生1.3万人。

第十四项政策是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自1980年举办,到2014年,累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40万余人,被誉为“造就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金色桥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实施,截至2014年,累计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近2.7万人,缓解了西部民族地区人才严重匮乏的状况。

第十五项政策是职业教育团队式对口支援。2012年,东部地区10个职业教育集团与滇西10市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口帮扶滇西职业学校发展,并协助对口合作市州制订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等。2014年,建立17个东中部职教集团与西藏和四省藏区17个地州的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

第十六项政策是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2012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本科一批为主的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到2015年,招生规模从1万名扩大到5万名,实施区域从680个连片特困县扩大至包括国贫县在内的832个贫困县,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专项计划共录取学生18.3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近两年连续增长10%以上。

第十七项政策是对新疆、西藏高校开展团队式对口支援。2010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共成立了42所高校参加的6支对口支援团队,支援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和西藏藏医学院。

第十八项政策是直属高校定点扶贫。由44所科研实力最强、以理工科院校为主的直属高校承担4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定点扶贫任务,统一纳入新十年定点扶贫工作体系中。经过近3年的努力,探索出教育扶贫、人才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等高校精准扶贫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各校已累计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5.3亿余元。

第十九项政策是《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这个规划是在总书记的亲自关怀下,9个部门共同编制的。《规划》将680个连片特困县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作为实施范围,重点围绕健康、教育两个核心领域,加快实现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对儿童关爱的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生得好、长得好、学得好,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

第二十项政策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这是一项惠及广大乡村教师、亿万乡村孩子的民心工程,通过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等关键举措,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2.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二

我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于2012年联合发出《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从2012年开始的5年内, 确定21个省份的680个贫困县约1万名学生, 将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 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上大学实施贫困生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专项计划是促进教育公平, 维护和保障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入学升学权力的一项政策, 通过该政策来保证贫困地区的学生能够读大学, 有机会读好大学。针对这一政策, 国家在每年招生工作通知中, 也不断强调其重要性, 并督促其公平执行。以2014年为例, 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将再次强调该政策的实施, 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将专项计划作为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平等的手段。专项计划的指向比较明确, 均由教育部直属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 这就保证了该计划内的学生能进入最一流的大学, 而不是普通高校, 针对的对象是在高考考试中的弱势群体, 家境贫困, 在正常高考情境下可能由于地区的招生数量较少或者高考考生过多而不能进入一流大学的优秀学生。

在政策内容方面, 专项计划在公平领域属于弱势补偿类政策, 通过弱势补偿促进教育公平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受教育权、入学机会和就业机会的补偿;二是实体上的补偿;三是对以往教育不公平的利益受损者的补偿。专项计划即为第一种补偿方式, 通过对入学机会的倾斜, 使得弱势群体获得同他人相同的机会, 从而保证了公平。

在政策具体执行方面, 生源的确定由生源地省份自行负责, 生源地省份划定具体区域, 贫困学生自主网上报名。以专项计划范畴内的省份河南省为例, 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合格考生志愿设置在本科一批, 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 (专业) ;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 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 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 (专业) 。并且高招网站和阳光高考网站上均有报考流程 (见下图) 和政策照顾的具体地区。

由生源地省份确定名额、学生自主报名, 而非国家统筹确认或学校推荐, 保证了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各省份的自主权, 也能够使政策最大限度地照顾最需要的地区和学生, 直接将学生和省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进行对接, 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大名额选择和确定的透明度。

总的说来, 教育公平本身不能和教育平等画等号, 传统的一刀切、一条线的政策不能够带来教育公平, 资源、地理位置等区位因素以及历史文化因素会造成明显的地区差异, 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采用相同的评判标准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公平是一种价值评价, 有质的要求, 而平等更具有量的特性, 是对教育资源分配状态的表述。因此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 资源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 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指出:“差别原则将分配教育方面的资源, 以便改善最不利者的长远期望。”对于贫困地区学子而言, 专项计划向其分配的教育资源, 不仅仅是保障其一时的教育权利, 也为其未来摆脱贫困状况提供了教育基础。

二专项计划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

专项计划虽然是我国高考体制改革下, 突破单一招生录取方式, 改善贫困地区学生现实状况的好政策, 但是从另一个方向看, 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计划制定和实施中应该重视和规避。

专项计划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反向歧视, 正如美国著名的巴基案, 原告巴基是一位白人, 在1973年和1974年, 他申请加亚利福尼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 由于该校对少数族裔的特殊招生政策, 虽然他的成绩远高于那些少数族裔的学生, 但是却未被录取。因此他对这一政策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提出控诉, 指控医学院的这一特殊招生政策违反宪法, 并要求医学院批准他入学, 这一极端事例也反映了这类招生政策可能会带来反向歧视, 本来的弱势群体得到了政策的倾斜, 从原来的非弱势群体角度来看, 就受到了一定的反向歧视, 虽然在公平视域内, 完全的平等、平均并不是真正的公平, 但是如果政策的力度把握不当, 对非弱势群体而言造成的反向歧视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同样的, 在我国专项计划背景下, 假设有两个同样努力的学生, 考出相同的分数, 因为一个学生是贫困省市户籍, 在高考中得到了政策的照顾, 进入了一流的大学, 但是另外一个学生没有任何政策加分, 只进入了普通高校, 从后者的角度来看, 对他就是不公平。

不仅如此, 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和高考的分省定额录取政策, 导致了一些特殊现象——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庞大, 很多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背井离乡来到了大城市, 随迁子女也随父母进入了大城市的学校, 但是在升学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困难, 有些学生因为达不到迁入地的落户或者读书年限的要求, 不得不回到原籍参加高考。近年来, 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下发了许多针对异地高考的政策, 但是在专项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有可能会导致一个问题, 有些学生是专项计划政策支持的学生, 但是却在资源丰富的大城市读高中, 在异地高考无法进行的情况下, 自然地回到原籍考试, 得到了专项计划的支持, 这对贫困省市没有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其他学生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 不同地区的分数线和招生名额不同, 导致有些地区考生多, 录取分数线高, 有些地区考生少, 录取分数线低, 或者一些高校资源丰富的地区录取名额较其他地方多, 导致了高考移民这一特殊现象。在近年的高考中全国不同地方都查处了一些高考的移民考生, 因而不排除有些考生为了得到专项计划的政策支持, 进行高考移民, 这也是有违专项计划的初衷的。并且, 专项计划针对的群体究竟有多少, 一共招5万名学生这个数字的确定是否能涵盖所有的群体, 不同地区应该招多少学生, 每个区域应该如何分配名额, 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并且这种政策的倾斜, 国家资源的倾斜究竟能不能带来同付出相同的回报, 也要打一个问号。

因而,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问题, 需要从很多方面进行努力, 笔者将在下文中给出一定建议, 以利于专项计划更好地实施。

三对专项计划的建议

1. 政策制定要全面, 要有配套政策的支持

专项计划确实是可以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政策, 不仅仅提高了社会对贫困地区学子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 也将教育公平落到了实处, 使得该群体切实受惠。但是在制定该政策时, 要多向贫困地区深入调查, 在评价加分政策时, 有人提出要根据贫困地区教育质量的不同进行加分。同样的, 在专项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也同样要注意名额分配的问题, 每个地区需要多少个名额, 每个名额应该分给谁, 不能想当然地分配, 要深入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因为每年的学生情况不同, 应该酌情进行变动。并且政策必须能够落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根据地区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政策。要深入贫困地区内部, 判断该地区是否需要该政策, 需要怎样的政策, 不能盲目制定。

由于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 要在政策制定之初就避免和减少非贫困区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专项计划帮助的情况, 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哪些人是专项计划的照顾对象, 应当有明确的区分。考生的家庭情况和户籍情况要有严格的证明, 并且要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筛查, 考生是否是为了能够得到专项计划名额转户口, 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立刻取消其资格。

专项计划对待贫困学子升入大学后并没有其他更多的政策支持, 对学生进入高校以后的情况并没有继续跟进, 计划是否能奏效, 专项计划照顾的学生是否都进入大学学习, 而没有因为家庭贫困放弃学业, 都应该有后续的政策支持保证学生的入学。并且这批学生进入学校后, 因其多为加分或特招录取, 学习上是否有困难, 学校层面应该给予学习方面的支持, 此外, 很多参与专项计划的院校许多都是在经济发达或省会地区, 学生是否能适应, 经济上是否能承担, 都是政策制定者应当考虑的因素, 应当加强政策层面和学校层面对于专项计划贫困生生活方面的支持, 确保政策的落实。

2. 政策执行要严格, 适应地区特点

一个好的政策能否带来好的效果, 关键在于执行, 专项计划作为一个弱势补偿的政策, 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 规范执行。由于专项计划是在高招正式批次招生之前进行, 因此必须做好政策的宣传, 避免一些符合条件的学生错过报名时机, 并且参与计划的学生一般不会再参与正式批次的招生, 所以必须保证参与计划的学生尽可能都被录取, 而不会造成参与了专项计划但错过了高考录取, 造成“没有学上”的尴尬境地。和专项计划类似的, 还有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政策, 应该有层次地安排好政策执行, 不能冲突或者浪费政策名额, 同时也要均衡不同学校在地区间招生的比例, 在确定计划名额后要将名额落实在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不能滥用或少用。

此外, 专项计划应当同其他针对贫困学生的弱势补偿政策形成良好的沟通, 能够贯穿贫困学生的求学乃至就业, 将机会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 同奖助学金政策、助学贷款政策相贯通, 不仅使学生能上学, 还要使学生上好学。

3. 加强政策的监督监管

高招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教育政策之一, 其结果往往会受到大众的重视, 因此更要注重对政策执行的监管以及结果的监督, 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或者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首先, 要明确哪些地区、哪些学生在政策涵盖范围内, 要完善监督制度, 明确由谁监管、如何监管, 加大处罚力度是减少“高考移民”和一些以权谋私现象的有效手段。利用一些强制措施对一些想要钻政策“空子”人进行处罚, 也能够对他人产生震慑作用, 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有助于专项计划公平、有序地执行。

其次, 惩罚只是在问题发生以后才被动执行的措施, 若要真正保证政策良好的实施, 必须建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在高考改革大背景之下, 高考趋于多元化, 公平性也越来越高, 因此不断对政策本身进行修正, 加大社会对政策和公平的理解, 是专项计划能够真正顺利执行的保证。

再次, 要对政策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参与计划的学生是不是得到了入学的机会, 有没有入学, 是不是真正将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都是应该监督的。作为专项计划学生的接收方, 学校应当对该类型学生进行跟踪并及时汇总其情况, 不能将政策的执行仅仅交给地方, 不应该将专项计划止于高考招生。

摘要: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入学公平, 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学子能进入一流大学, 201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至2015年, 该政策已经执行四年, 得到了较大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反响。笔者通过对该政策的文本分析, 探究其在公平视野下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和问题, 并对其修订和执行提出一些建议, 有利于该政策能够更好地实施。

关键词:弱势群体,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公平,建议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2]李泽兵.社会监督是医治“高考移民”的良方[N].中国改革报, 2008.07.21

[3]顾雪林.为高招录取向寒门倾斜叫好[J].中国教育报, 2012 (7) :13

3.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

一、政策背景

台湾技专院校主要有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三种类型。目前,台湾共有技专院校93所(不含军校),其中公立院校有20所,私立院校有73所。具体分布为:专科学校15所,其中公立的有3所,私立的有12所(都是医护专科学校);技术学院25所,其中私立的有21所;科技大学53所,其中私立的有40所。

在台湾,公立技专院校更受学生、家长、雇主等社会大众的欢迎。因为公立院校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学校资源、教师资源、教师研究能力、学生求学表现与教师实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优于私立院校。而造成以上差异的很大原因在于公立技专院校受到的政府经费补助要优于私立技专院校[1],这使得公立技专院校拥有较充实的设备与丰富的资源,在学校自筹款方面的压力小于私立技专院校。

台湾有关规定指出,政府对于私立教育应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或经费补助,并进行财务监督[2]。1974年,台湾公布了有关私立学校的规定,政府应对私立学校减免税赋并对办学成效良好的私立学校给予奖助。该规定指出,政府对私立学校的奖励包括对学校相关人员的奖励、对学生的奖助、对办学成绩优良学校的奖助、对私立学校取得公有土地的协助、赋税的优惠及减免。各级政府编列预算或设立基金对办理成绩卓越的私立学校予以补助。[3]

私立学校奖助办法规定受助私立学校必须建校达2年以上,学校各项设施均符合规定,会计与人事制度健全且办学成绩优良,才符合接受奖助的条件。奖助的项目主要有增建与教学有关的校舍或购置重要设备,学校充实重要仪器设备,改善学校师资及奖励教学上有特殊贡献的教师,以及其他核准项目。

二、发展历程

(一)起始期:1971-1989年

1971年之前,台湾地方政府对于私立学校的奖补助,只有奖助学金。1971年以后,政府开始重视私立学校的发展,积极整顿私立学校,帮助私立学校解决经费困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与协助。1971-1989年是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发展的起始期,也是政策制定时期。1975年,台湾教育部门颁布了《奖助私立大专院校改善师资处理要点》。1977年,台湾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奖助办法》。同年,台湾教育部门开始专项奖助私立技专院校购买教学、实验及实习所需的重要机械、仪器、设备,学校自筹1/2的经费。该项奖助政策改善了台湾私立技专院校的教学、研究等软硬件设备条件。

20世纪80年代,台湾教育部门颁布了《私立大专院校兴建学生宿舍、餐厅、厨房贷款利息补助作业实施要点》和《私立大专院校兴建学生活动中心贷款利息补助作业实施要点》,后来又补助私立技专院校兴建图书馆贷款与兴建体育馆(场)贷款的利息。1991年起,补助内容扩大为非限定建筑项目贷款的利息,即有关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的建筑均可提出申请。除此之外,台湾地区还奖补助私立技专院校的学生。1976年,台湾地区开始对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发放贷款,就学期间由政府支付贷款利息,毕业后分年偿还本息。1977年开始,研究所的学生凡成绩优异者均可领取奖学金;未领奖学金也无兼职者,每月则可领取助学金。

起始期奖补助政策的实施,使得台湾私立技专院校的经营与运作更加制度化,改善了师资、充实了重要仪器设备,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就学困难等。学校校舍、餐厅、活动中心、体育场等的兴建使学生生活更加方便,增加了学生活动空间。

(二)成长期:1990-2004年

1990年开始,台湾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发展进入了成长期,该时期,台湾政府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更加具体化。1990年,台湾教育部门制定并颁布了《私立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奖补助》,提出根据公立学校经常性经费及基本图书仪器设备费预算编制补助标准,计算私立学校学生应有的基本教育成本,此成本除由学生缴付的学费负担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现有的各项奖助政策弥补。台湾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规划好中期校务发展计划,经审核后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给予奖助,使奖助与学校发展计划结合,促使私立技专院校重视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与特色。此项政策减少了公私立技专院校教育资源的差距。1996年,台湾教育部门将各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助政策与私立技专院校校务发展计划整合,制定了“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补助经费审查作业原则”,使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更具体化。

1997年起,台湾教育部门对私立技专院校的财政支持区分为奖助与补助两项,如1999年将经费中40%用于奖助、60%用于补助。补助主要以学校学生人数及师生比作为分配依据,学校规模越大,专任教师人事成本费越高,所获得的补助越多。这样使补助政策既反应成本的差异,也符合补助的精神。

(三)成熟期:2005年以后

2005年以来,台湾对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逐渐走向成熟。2005年以后,台湾教育经费紧张,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经费总额逐年下降,教育部门逐年减少奖补助经费,鼓励学校自行募款。台湾教育部门修订了《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助及补助审核作业原则》,明确规范补助依据、规模补助及投入补助;依据学校办学绩效、校务发展计划给予奖助,并且把奖助经费使用的审查考核结果与补助金额挂钩。教育部门还举办募款相关研讨会,鼓励学校募款,推动募款计划。

成熟期,政府的奖助比例为65%,补助比例为35%。政府的主要职能为严格监督奖补助经费的应用,构建良好的经费竞争机制,所扮演的角色从辅导者和协助者转变为监督者和审核者。这个时期,教育部门对私立学校的补助以学校发展需要为衡量依据,主要目的是弥补学校日常运作经费的不足,补助额度仍需要参考学校的办学绩效,而奖助额度则完全依据办学绩效,即政府重视学校发展与办学绩效,重视审核学校在教学、研究、推广服务的成效,而对于学校的规模与师生比审核列为次要项目。

三、政策解读

2002年以后,台湾教育部门每年都制定了《奖补助私立技专院校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4],科学合理地分配奖助及基本型补助经费。下面以2010年为例,进行分析。

(一)奖助与补助的区别

奖助属于奖励的一种,专指政府对私立学校所提供的财务性激励政策,其形式有直接以学生为对象的补助,也有以学校为对象的补助。以学校为对象所提供的财政协助中,奖助和补助有明显区分。对学校的奖补助项目包括: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奖补助;贷款兴建校舍利息的补助;实训经费补助。对学生的奖补助项目包括就学贷款、参与工读活动、社会弱势族群的协助。就对象而言,奖助属于奖励性质,以各私立学校的绩效为依据,通过竞争评比来择优选择奖助对象;补助对象较为普遍,即只要符合最低基本要求条件者都应该给予补助,此举旨在弥补各校的部分教育成本。就方式而言,奖助通常限定经费使用范围并设定条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补助普遍采取不限定经费使用范围且不设定条件的方式,目的在于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就政府责任而言,应该给予多少或给予哪些奖助,对于政府来说并无强制的规范,而是根据政府财政状况以及施政的重点而决定;补助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即政府必须对学校提供经费协助,同时也须考虑学校维持基本教育质量的需要,补助款的目的在于达成政府制衡作用、贯彻政府执行目标、维持区域均衡发展、提升地方经济活力。

(二)整体发展经费总体分配原则

对私立技专院校奖补助总预算数分为基本型补助部分和奖助部分。其中,奖助部分分为计划型奖助和绩效型奖助。分配计算公式为:

新改制的专科学校或新设立的学校,只能参与基本型补助款核配及计划型奖助的申请;改制或设立满2年的学校,才能参与绩效型奖助的申请。在籍学生总人数未达600人的私立技专院校,采取定额奖补助的方式,金额以不超过其它学校基本型补助及奖助经费总额为原则。

(三)整体发展经费奖补助核配基准

1.各校基本型补助部分

分配计算公式为:

2.奖助款分配区分为计划型奖助及绩效型奖助

(1)计划型奖助(占总经费的30%)

由教育部门每年公布计划型奖助项目,后由各校申请,经教育部门项目小组审查通过后择优奖助。例行评鉴成绩获评三等以下的学校,应先上交改进计划并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计划型奖助项目。

(2)绩效型奖助(占总经费的35%)

绩效型奖助金额依下列基准核算,符合标准者予以奖励,未达标准者不予奖励。

四、政策反映、效益与问题

近些年,台湾教育界对私立技专院校的奖补助政策进行了反思,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大多数学校赞成现行奖补助款使用规定。多数学校认为,奖补助款申请项目和规定能结合学校重点发展需求,而且各项目分配比例的规定也合理。私立技专院校获得奖补助收入(SAGOV)与经营绩效(EFF)及查核会计师质量(BIG4)的关联性为正相关,与预期结果一致,学校经营绩效越好,获得奖补助收入越多。有超过90%以上的学校认为,应优先保留20%的日常经费供教师研究、进修与研习。[5]

近5年,尽管多数学校接受奖补助款的额度有逐年增加趋势,但很多学校认为更需要放宽部分经费给予学校购买设备支持教学活动。多数学校同意应确定一定经费比率给学校弹性运用,而且也要充分尊重学校校务发展计划。

第二,多数学校认为核销奖补助款时有困难,目前奖补助款核销规定要在当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办理。多数学校认为应优先考虑各校的校务发展计划,作为补助依据;依据改善师资成果与教育经费检查结果作为奖助依据。多数学校认为时间因素是影响运用奖补助款执行效率与达成目标的主要因素。除了会受时间因素(实际运行时间)的限制之外,也会受制度因素(如政府采购法)的限制,而影响学校运用。[6]

第三,奖助与补助经费未明确划分。奖补助经费监督、审核操作原则分别确定了奖助与补助所占比例,但公布时却未明确分别列出各校奖助经费与补助经费。这使得各校不知道以办学绩效为主的奖助部分获得金额是多少,不了解各校以学校规模为主的补助部分获得金额是多少,也不知规模是否合适。[7]

第四,审查操作过程和指标有待优化。奖补助审查操作原则虽严谨,但审核结果与奖补助经费无法连贯,无法知道计算过程。虽有复杂的奖补助经费公式,落实执行效果如何不太明确,各校的奖补助经费产生过程不透明。整体发展奖补助制度审查指标中,教师因素所占比例重且重复性太高。[8]

第五,激励效果不显著。由于整体发展奖补助审查结果只公布表现较优学校,并没有分等级,更没有公布评审分数,其它未获优等的学校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得到绩优等级,学校无法在同类间相互比较优劣点。绩优的学校也未必得到较多的奖补助经费,这样的评审结果有可能流于形式,只是依照师生比例及师生人数来分发奖补助经费,与办学绩效关联似乎不大。

五、政策建议与未来发展

(一)给予学校弹性运作

奖补助款对于学校非常重要,政府应尊重学校校务发展计划。教育部门应提出配套经费、放宽奖补助的规定,给予学校一定比率的经费用于设备的更新或弹性运用,共同提升教学质量;改进奖补助款核销方式,使用年度结束后再行核销,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时可改成保留款,以方便学校弹性使用。

教育部门公布的各校经费运用绩效指标应该包括各项行政制度是否完善(如采购、会计、人事),是否有合适的校务发展计划项目;而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应归类优缺点并列出清单。教育部门应整合经费运用的绩效检查评估方式,减轻学校的人力与物力,真正达到目的;改善申请程序,以减少学校操作困难。

(二)提高执行效率

影响奖补助款执行效率及其达成目标的主要因素为实际运行时间的长短。教育部门应放宽执行时间,修改各项奖补助款使用的规定与办法,协助学校提高奖补助款运用的执行效率。大多数学校并不非常了解奖补助款申请程序及规定,有些申请程序及其操作规定会因各项办法的修正而变动,虽然在其变动时会举办研讨会来说明,但是大部分的情况在时间上过于仓促而造成学校实际执行上的困难。教育部门应改善申请程序与规定,并汇整常见问题统一解答且上网公告。尽量避免奖补助规定的经常修改而造成学校进度执行上的不明确感,除了因为程序与规定修正而举办研讨会之外,还应定期举办使学校能更明确了解申请奖补助款申请程序与规定的研讨会。

大部分学校认为奖补助款在执行上因为制度的限制(如政府采购法)而影响其执行的效率与目标的达成。为提高执行效率与实现目标,学校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各项规定的了解要严格经费支用,制定经费规划分配办法程序,使经费分配和使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经费支用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支出经费优先用于充实改善教学条件。在出生率大幅下降的台湾,私立大专院校的生源逐渐减少。为弥补学生人数减少造成的经费收入缺口,私立大专院校应积极提升其经营绩效,获取较多的政府奖补助收入。

(三)追求公平和公正

公立学校应比照私立学校进行奖补助经费申请,使高等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分配。政府应制定整体的大学奖补助审查操作原则,在经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鉴之后给予奖补助,使教育经费分配合理,以取信于社会大众。

(四)实现信息化

每年,台湾教育部门在收到各校的申请时,要耗费大量的行政人力及时间去核对资料的正确性和统计各校资料的配分比,再依预算金额的多少及各校成绩分配经费。书面操作除了费时费力之外,对于经费分发流程的公开化,也有实行上的困难,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相关部门可透过信息系统的建立改善流程、达到公开公平的原则,使奖补助款申请流程实现信息化和简单化,减少时间的浪费和人力成本。

(五)熟悉申请程序与操作流程规定

目前,台湾学校方面如果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奖补助款的申请而导致执行的缺失或受阻,将影响奖补助款额度。学校管理层面应加强对奖补助款申请程序与操作规定的认识,承办人员也需要加强对申请程序及规定的了解,并结合奖补助规定和相关政策来简化校内操作程序,缩短操作时间,配合奖补助款执行时效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江云勤.台湾地区科技大学办学绩效变化趋势之研究[D].台湾:朝阳科技大学, 2004.

[2]台湾教育部门网站.台湾教育基本规定[EB/OL].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id=FL008468&KeyWord=, 2014-02-19.

[3]台湾教育部门网站.私立学校规定[EB/OL].http://laws.mywoo.com/8/65/2300/2.html, 2014-03-20.

[4]台湾教育部门网站.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EB/OL].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80051006700-1030206, 2014-03-20.

[5]涂世祺.政府奖补助私立大专院校与未来经营绩效关系之研究[D].台湾:逢甲大学, 2011.

[6]范秀满.私立技术学院教育经费奖补助问题之研究[D].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2001.

[7]邓心怡.政府对私立大学校院教育补助政策之研究[D].台湾:开南大学, 2007.

[8]陈莹瑛.台湾私立大学绩效评鉴与奖补助之研究[D].台湾:静宜大学, 2005.

编辑 吴婷 郝星培

作者简介:周衍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邮政编码:221116;电子邮件:zhouya@jsjzi.edu.cn)

4.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四

2017.5.10

瓦房小学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区教体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聚焦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开展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思想共识,让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教育精准扶贫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1.组织一次大走访活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各学校组织教师周末安排半天时间走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向贫困户宣传讲解《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并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册免费发放给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求有与贫困户合影的走访影像资料。2.开设一个宣传专栏。开设宣传专栏,学校要在醒目位置统一制作包含资助政策和全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的宣传公示栏,让家长心中有“明白帐”。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精准发布教育扶贫政策信息。

3.举办一次业务培训。举办学校教育扶贫业务培训,进行《义务教育法》、保学控掇、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营养餐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学校也应组织教师开展以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

4.举行一次知识测试。各学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课,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就各类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国家新出台和新调整的教育扶贫政策进行集中讲解。同时,各学校要精心制作教育扶贫政策知识测试卷,组织学校教师进行闭卷考试。

5.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五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间:2013-06-20 22:54

来源:无忧网

作者:无忧 点击:12681次

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资金 篇六

第一步: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范文格式见附件只可模仿,不允许照搬照套)。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

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见附件 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

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步: 入户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 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 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 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 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 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申 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如今我的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所以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的问题。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主的安心,所以我想请求补助。这些补助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我家目前的住房问题。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具体的情况看自己的实际,切忌不要 lxzj)

申请人:

7.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七

1、中央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所谓补出口, 就是指在新农保养老金给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东部地区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给予50%的补助。

2、地方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分为补出口和补入口两个方面。所谓补入口, 就是指在农民参保缴费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可给予适当鼓励,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 (区、市) 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于补出口, 对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部分, 东部地区需要负担50%的补助资金, 而中西部则由于中央财政的全额补贴则无需再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意义

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它将农村人口的养老真正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 这是对中国传统的农村养老体系的一大改进。以往的农村养老缺少有力的物质保障, 存在资金不足的困境。而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资金投入, 为农民建立起了有国家保障的养老保险, 这可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民真正地做到老有所养, 减少了老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其次, 它有助于农民实现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改善城乡不公的问题。以往我国的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往往大多只是覆盖到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很少甚至没有享受到各种社会福利。这种忽视农民社会福利权益的做法使得农民被排斥在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将农民作为了国家财政的补助对象, 国家将农民的养老问题承担下来, 使得农民可以享受到作为公民而拥有的社会福利的权益。

其三, 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新农保的财政补助政策使得农民的养老有了较好的资金保障, 使他们不必再过于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 为老人能安度晚年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这无疑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和谐稳定都有积极的影响。

三、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虽有积极的影响, 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缺乏公平

中央财政对东部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50%, 对西部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则全额补助。从总体上看, 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以及人均财政收入都要高于中西部地区, 因此国家对中西部地区予以比东部地区更多的财政补助在总体上是合理的。但是在具体方面却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如表一所示, 东部地区的福建、山东两省与中西部的内蒙古、山西、重庆三地的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处于同一水平;而东部的海南、河北两省的人均财政收入则还要低于内蒙古、山西、重庆三地, 与相当一部分中西部省份处于同一水平。但中央财政补助只是机械地通过大区来划分, 无疑会有失公平。

2、个人分担费用比例过低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100到500元5个档次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但是, 即使是农民选择了最高档次的参保标准, 在其缴费15年后再加上利息账户所拥有的资金也不会超过一万元, 平均起来每个月只有几十元的养老金, 远不足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而且, 目前有不少地区计划到2015年使新农保覆盖面超过80%以上, 这就意味着政府将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补贴才能够维持起这个庞大的新农保工程, 造成沉重的财政支出负担。此外, 由于个人所负的比例过低, 付出的不多, 可能会导致更多人忽略了自身以及其子女对养老的责任。一旦进入这样的一个循环, 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补助的支出就会急剧上升, 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

3、财力分散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农民参保要给予补助, 其享受待遇也要给予补助, 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国家给予补贴, 初衷是要鼓励广大农民参加新农保, 但就实际来讲, 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无关痛痒, 同时又分散了财政资金。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 个人所负担的比例又低, 导致政府财政在新农保方面的支出需要增加, 再从新农保资金中抽出每人每年30元的参保补助, 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浪费, 并没有将每一分钱都花在最该花的地方。

四、完善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措施

1、平衡地区投入比例

中央在制定补助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总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农村人口数和农村人口占本省区总人口的比例等问题, 根据各省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中央财政的补助水平, 使得各省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都能够适合本省区的具体情况。这样既可以在整体上维持现行政策,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同时, 在具体细节上通过对部分省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的调整, 可以做到既根据各省区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又同时可以增强中央财政对各省区补助政策的公平性。

2、提高养老金的个人分担比例

个人承担养老金比例过低容易造成地方财政的紧张, 也不利于培养公民对自身养老的责任意识, 所以应当适当提高个人对养老金的承担比例。至于提高多少合适, 则可以当地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为标准, 将农民承担的养老金比例设定在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0%-15%左右。对人均年纯收入没有达到当地平均标准的个人或家庭,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一比例的好处在于它既不会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 又可以减小地方财政的负担, 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民对自己养老的责任意识。

3、增补出口、减少进口

现行政策中, 政府财政对参保人员实行每人每年30元的参保补助。可是30元的参保补助并不能对参保人员形成多大的吸引力, 同时又会造成一部分资金的流失。所以不如考虑取消对普通参保人员的参保补助, 仅保留对困难人群的参保补助, 将原本属于参保补助的那部分资金投入到养老保险金当中, 提高新农保的补助水平。我国目前的新农保的指导理念就是保基本广覆盖, 新农保的待遇本身就比较低, 如果将原本属于补进口且作用不大的那部分资金用到补出口, 则有助于提高新农保的待遇。

摘要: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到国家财政补助体系当中, 无疑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领域的一大进步。但是, 我国目前的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在具体层面仍存在三个重要的问题, 即财政补助标准缺乏公平、个人分担费用比例过低以及财力分散。政府应该从平衡中央财政对各省区的补助比例、适当提高个人分担比例、增补出口和减少进口等方面对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进行完善。

关键词:公平,分担比例,财力分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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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惠元, 王翠琴.“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地区公平性研究[J].农村经济, 2010 (7) .

8.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八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2 a来,中央财政共安排10亿元资金,带动地方和农民投资23亿元。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86万t、果蔬贮藏能力67万t、果蔬烘干能力43万t。各实施省区普遍反映,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一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农民建设贮藏、烘干设施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从15%~20%,15%~20%和20%~25%降低到6%,4%和6%以下,相当于每年多增加27.5万t产量,错季销售还提高售价30%~50%,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设施使用寿命按20 a计算,可为农民带来360亿元的收益。二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实施科学贮藏后,马铃薯存放3~4月不长芽、不皱缩,苹果、胡萝卜等果蔬存放5~6月不腐烂、不萎蔫,保持了入库(窖)时的品质和外观。同时,延长了原料供应期,拉长了加工企业生产周期,减少了加工企业建设数量,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加工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三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西北、华北、东北等马铃薯主产区,马铃薯销售期从不到半个月延长到了7个月,实现错季择机销售,调节了市场供求。果蔬经预冷后运输,市场销售范围从邻近地区扩大到全国各地或周边国家。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农民有了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种植鲜活农产品不再担心卖难、价格不好等问题。项目实施区农民反映:国家支持兴建科学实用的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几乎没有损失了,还提高了品质,加上市场稳、价格好,现在不愁卖了,敢放心种了。2014年,国家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力度,中央安排补助资金6亿元,新增1亿元,增幅达20%。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指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这项政策是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种政治责任。他强调,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实施好补助政策作为当前农产品加工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部门的中心工作,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确保补助政策顺利实施,努力实现补助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二要加强规划引导。要树立长期发展理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摸清实际需求,加快编制中长期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规划,作为测算资金和指导实施的依据。要通过规划引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支持重点,提高补助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项目实施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和主产区域逐步推进、集中建设,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要积极改革创新。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改革创新力度。要创新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要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技术方案,健全技术依托队伍,促进技术和设施本地化、科学化。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省要尽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规范阳光操作。县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五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农业部也将会同财政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县,要严格查明情况,并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坚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制度高压线,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要坚决杜绝在补助政策实施中出现寻租腐败,毁干部、坏政策、损形象的事情发生。

9.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补助政策 篇九

答:对每年确定的200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省、市财政主要在七个方面给予资金补助:一是规划编制补助,由省财政每年对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村级规划编制每村补助3万元。

二是街巷硬化补助,每村省级补助1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5万元。三是村庄绿化补助,由省里给予大村5万元,小村3万元的绿化苗木补助。四是环境净化补助,由省里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垃圾清运工人适当工资补助。五是路灯亮化补助,由各级电力部门按照隶属关系扶持解决,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平均每村投资5万元左右,每50米左右有一盏路灯。六是饮水安全补助,对于饮水问题尚未解决的重点推进村,水利部门要全部列入当年规划予以解决。七是沼气建设补助,沼气适宜农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每个沼气建设户中央和省给予1000元补助、市补助250元、县补助150元。此外,对于重点推进村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各业务部门安排支持项目。

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县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是全省新农村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县域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编制乡镇、村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编制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城乡、整体规划,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注重衔接、体现特色,节约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基本要求是:在规划设计上,要突出具体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提出指导性的要求、标准、模式,防止将规划局限于政策层面上的解释,或过于宏观的概括性表述;近期规划要目标具体,突出可操作性,中远期规划要思路清晰,方向明确,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提出长远战略目标及相应对策。在指标体系上,目标要明确,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规划指标要定性、量化,充分反映所规划县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情况、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此外,编制规划要严格程序步骤,丰富规划内容,突出地方特色,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的建设目标要求有哪些?

10.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十

补助5.5万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补助标准、省市县分担比例及还款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此次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的陕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四个相关规定。1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要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2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根据安置方式不同,采取差别化补助标准,对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对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3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及负担比例

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5.5万元的标准,中央及省财政与市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4明确了融资主体

11.教育扶贫补助政策问答 篇十一

一、脱贫攻坚工程评价

(一)农民人均收入得到显著增加。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9118元,是2008年的1.24倍。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3∶1,是全国最小的省份之一。

(二)贫困户、经济薄弱村脱贫状况良好。截至2010年,全省449.62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362.38万人实现脱贫,脱贫率达80.6%; 2010年全省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8.5亿元,帮助35万贫困农户落实了帮扶措施,123.83万人实现脱贫,苏中地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苏北地区2011年底基本实现脱贫目标,提前一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经济薄弱村方面,通过产业带动、整村推进、集体经营(资源承包、资产承包)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脱贫效果。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中有604个村基本实现脱贫目标。

(三)各项脱贫措施富有成效。

1.产业化开发。通过产业化开发带动贫困户就业与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高效农业(包括大棚种植和畜禽养殖)项目的推进,各地将脱贫产业项目与培植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相结合,建立贫困户脱贫长效机制;二是通过标准厂房的建设,获取资金收益,并直接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三是通过发展“三来一加”等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以沭阳县的“安阳工艺”为例,该公司已经在胡集、塘沟、十字等8个乡镇、社区设立28个加工点。每个加工点月均产值近百万元,可以带动农户月增收10万元。

2.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定向投资回馈收益。例如滨海县在正红小额贷款公司注资450万元,通过委托理财,每年向滨海县4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回馈收益1万元。二是通过集体经营的方式获得盈利,主要包括农田、水域等资源的承包,固定资产租赁等。三是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的租金。

3.小额贷款与资金互助提供金融支持。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资金困难。以沭阳县万匹乡扶贫发展互助资金会为例,该资金互助组织现有入股会员462户,互助资金13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15万元,会员入股119万元(其中306户贫困户入股资金27.8万元),农户借款132万元,借款农户316户,共有138户建档立卡户因此而脱贫。

4.提供社会帮扶服务。一是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二是妇联采取的针对妇女儿童的帮扶。除此以外,各地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他弱势群体开展了各式各样的社会帮扶。

5.劳动力培训。一是针对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二是发展高效农业的技术培训;三是结合“三来一加”等项目的技能培训。以沭阳县为例,该县出台了《沭阳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实施意见》,择优确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实行划片到乡、包干到校、责任到人,乡镇与培训学校“捆绑式”考核,建立乡镇贫困劳动力培训目标保证金制度;以短期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就地办班和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为主,受培训农民的就业率达97%。

6.农村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新农合制度、新农保制度覆盖率的提高和临时性求助的增加等,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网络,使得贫困户暂时脱离了贫困。以新沂市为例,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万8千多户,3万7千多人,补偿标准为210元/月;农村五保户4667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补助3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300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脱贫攻坚工程在提高农户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脱贫与返贫并存、边缘经济薄弱村现象日益显现、贫困户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小额信贷政策标准与需求存在差异、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来源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保政策体系对贫困户的特殊政策不完善、扶贫主体单一“等、靠、要”现象突出等。

二、“十二五”扶贫新思路

脱贫攻坚工程实施以来,江苏省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贫困的标准逐步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变化,这就需要调整扶贫观念,采取新的扶贫策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扶贫。

(一)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江苏省贫困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温饱问题,而是转变成农民持续增收难以及相对收入扩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扶贫视角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扶贫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让贫困群体脱离贫困陷阱,而是要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因此扶贫对象也不仅仅要考虑绝对贫困户,而且还要考虑低收入者,即所谓的相对贫困群体。

(二)从开发式扶贫到发展式扶贫。江苏省脱贫攻坚项目采取开发式扶贫的策略,这对消除绝对贫困是十分必要的。在新时期,扶贫的重点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化以后,新一轮的扶贫方式应转向发展式扶贫,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对扶贫对象进行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贫困农户采取不同发展策略,从而保证扶贫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二是在宏观上,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模式,如苏北地区,可以采取以整村推进、产业带动等为主的开发式扶贫的模式,对于苏中以及苏南的点贫困问题,可以通过贫困农户单独能力建设与社会保障方面进行扶贫,从而保障扶贫工作高效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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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化发展模式转变。各国反贫困经验表明,在扶贫的过程中,政府并非唯一的行动者,贫困人口、市场组织、民间组织等都是反贫困中不可或缺的行动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反贫困主体组合,通过不同方式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多管齐下,使贫困现象得到显著改善。

新的扶贫模式应该由传统的政府主导向政府带动、其他组织辅助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转变。

(四)从外部推动到能力建设。政府扶贫措施的核心就是要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使得贫困户能够脱离贫困陷阱。因此,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应将重心从外部推动转变到能力建设中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培养贫困群体的劳动技能,使这部分群体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帮扶资金直接投入与金融支持相结合。财政帮扶资金直接投入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有效带动了贫困户的脱贫。但过于依赖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使得脱贫主体的资金使用成本为零,容易造成资金使用的盲目性与低效率性。因此,新一轮扶贫工作开展,有必要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采取帮扶资金直接投入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办法。

(六)社会保障与发展式扶贫相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只是针对于那些能够通过产业带动、能力培训、金融支持而脱贫的农村贫困群体。而对于那些没法通过上述途径脱贫的贫困户来说,则需要社会保障来解决其贫困问题。因此,在下一轮的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保障要与发展式扶贫相结合。

三、政策建议

江苏省实施的脱贫攻坚工程消除了绝对贫困。如何帮扶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众奔小康成为下一阶段扶贫的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扶贫工作上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要更加注重造血功能的培育,更加注重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能力的培养。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内在动力与活力。要强化县级责任,建立政府扶持以县为主、上级政府奖励相结合的扶贫新体制。

(一)实行贫困户分类管理。一是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无法自救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教育、卫生保障体系,实行救济式扶贫。二是对于那些缺乏技术、资金等资本、社会因素致贫的具有发展潜力贫困户,实行开发式扶贫,即加强贫困户的能力建设。不但扶持生产,更注重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发展能力的培养,坚持产业扶贫、智力扶贫、金融扶贫等有效做法。三是对贫困户进行合理划分基础上,确定选择开发式扶贫还是救济式扶贫方式,工作重心采取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培育贫困家庭的发展能力相结合的方法有效促进脱贫。

(二)划定相对贫困线。在相对贫困线的划定方面,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收入少于平均收入的1/2或者1/3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群体。从最近开展的“百村万户”的调查显示,灌南县农村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户数占23.8%,人口占18.4%;新沂市农村人均收入在2500—3000元之间占15.4%,在3000—3500元之间占7.3%,约占23%的人群属于相对贫困群体;楚州区农民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占比为0.77%,2500—4000元占比为35.32%;海安农民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占比为4.15%,7000元以下占比为21.76%。建议相对贫困线的划定应该采用“绝对数额和相对比重相结合”的方式,经济薄弱地区以农民人均收入3500元为相对贫困线,其他地区以农村总人口的15%—20%的最低收入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

(三)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强金融支持的扶贫力度。一是提高扶贫贷款发放的额度。对于大户贷款的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至8—10万元,不断增强大户的带动性,但要严格控制比例,大户带动额度不应超过25%;对于贫困户,将原来最高的贷款额度从1万元提至2万元。二是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资金筹集上,上级财政适当增加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在运营管理上,要保证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封闭性,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防止返贫现象发生,主要通过实行教育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临时救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采取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对低收入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虽然我省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但由于多方原因,我省农村尤其是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较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随着帮扶工作进入新阶段,可考虑将“治本”措施放到相对优先的位置。通过帮扶政策资金与相关用于“三农”政策资金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资金合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那些经济薄弱村,政策力度可以更大些。从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收入提高。

(六)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项目。一是开发式扶贫应与地方产业相结合,并扶持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经营融入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化体系之中。二是开发式扶贫项目应采用体现规模效应的发展模式。

(七)积极开展“参与式”培训,与项目相结合。为了进一步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一是注重参与式培训,强调“从干中学”;二是注重与产业相结合,突出“产业带动”;三是针对贫困妇女等特殊群体开展扶贫培训。

(八)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与使用财政资金可以确保扶贫工作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要把握好以下两点,一是合理分配启动资金与奖补资金;二是优化帮扶资金使用模式。优化各参与主体的责任配置,特别是县级政府承担更大责任,有利于激发其内在动力,避免出现道德风险,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主体承担的出资份额要与其能力相适应,既要体现帮扶的导向,又要保持适度的压力。专项帮扶资金要与相关用于“三农”的投入进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好帮扶资金的使用与其他相关资金各自为战、“两张皮”的问题。

(九)建立多元化的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积极强化低收入户的主体作用,支持引导其他组织参与扶贫,形成多元化扶贫模式。要采取必要措施,激发低收入户的发展热情和意愿,激活内生动力;对非盈利性的扶贫组织,政府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加强沟通,共同扶贫;鼓励引导营利性组织在市场机制框架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成效明显的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支持特殊组织的扶贫,如妇女扶贫等,可加强与相关组织的合作,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等。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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