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24-07-13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选8篇)

1.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篇一

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设部和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6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和省卫生厅湘建[1997]城字第325号文件《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建设储水和加压供水系统,使用水箱(塔)、蓄水池、水泵、管道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二次供水所设置的水箱(塔)、蓄水池、水泵机组、管道、电气控制装置以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三条 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株洲监测站受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检验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由其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供管水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第七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水质检测、清洗消毒等规范性台帐。

(二)对水箱(池、塔)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可委托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进行。

(三)定期进行日常水质常规检测,每月将水样送至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株洲监测站检测一次,每季度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监测一次。

(四)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五)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情况应定期向二次供水用户公示。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现水质污染或不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施工图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时将有关资料送到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应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株洲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质量,应保证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在建设施工中必须选用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准的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符合株洲供水实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绿化等设施混用。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并经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株洲监测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可委托专业性服务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供水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

第十八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的机构,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的运行不得间断,因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不可预见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应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水质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负责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证件,并视其情况按罚则有关条款处理。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2.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篇二

据资料显示,当前,在城市二次供水成本中,我国大部分二次供水的泵站运行能耗占到了30%~40%,却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建筑节能的法规文件中极少涉及城市二次供水能耗的问题,导致很多设计人员对城市二次供水节水节能问题的忽视。如,在二次供水设计中未能认真选用供水设备,不能合理设计泵站的节能措施,导致大马拉小车现象的出现。并且,也没有做到准确掌握自来水管网的实际供水压力,不能合理设计给水系统的分区和节能,因此,也就无法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出现严重的高耗能、低效率情况,造成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的能耗增大。

2 二次供水改造中节水节能对策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流量和建筑高度,城市二次供水的给水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2.1 单设高位水箱供水

单设高位水箱的供水方式作为一种上行下给的管网布置方式,是将市政管网的供水引至高位水箱处,利用高位水箱与用水设备的高低差异,实现重力方式供水,从而克服城市二次供水中水压水量的不稳定状况。并且,单设高位水箱供水的方式的系统简单,可以有效节省投资,既可以直接利用高位水箱进行二次用水供给,也可以只针对上层用户实现高位水箱供水,从而实现合理供水和节能,避免高耗能和低效率情况的出现。多用于城市建筑中允许设置高位水箱的6层~8层住宅楼。

2.2 水泵气压罐供水

相对于单设高位水箱供水,水泵气压罐供水不需要进行高位摆设,直接利用水泵从外网吸水加压,将供水吸至水罐,利用水罐中存留的空气进行压缩从而产生压力,再利用气压罐来调节二次供水的流量,并实现对水泵运行的控制。水泵气压罐供水方式相对于单设高位水箱的造价较高,但这种供水方式受电力影响较小,水罐密封性能也相对较好,从而减少供水过程中水量的浪费,保证供水的可靠安全。但是此种供水方式一般不太适用于供水规模较大的系统,因其给水压力波动比较大,极易造成城市住宅楼中底层用户用水设备的损坏,使得二次供水过程中能耗增大。

2.3 市政管网-地下水池-工频水泵-高位水箱-用户的供水方式

市政管网-地下水池-工频水泵-高位水箱-用户的供水方式也属于上行下给的管网布置方式,通过引用市政管网供水到地下水池中,使地下水池储备一定量的水源,再利用工频水泵实现供水向高位水箱的提升,保证高位水箱中也存有一部分的水量,再经过高位水箱实现住宅楼用户的供水用水。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停水停电对供水造成的影响,也可以节约电能,使城市二次供水变得可靠稳定。

2.4 地下水池-恒压变频泵-管网系统-用户的供水方式

地下水池-恒压变频泵-管网系统-用户的供水方式是下行上给的管网布置方式,通过恒压变频水泵实现对地下水池的抽供水。并且可以根据用水高低峰来自动切换主副泵进行供水,在水泵出现故障时,系统能够自动跳过故障水泵而继续运行。同时,还通过设置气压水罐来实现对高低峰用水时水压波动的调节。这种供水方式可以稳定出水压力,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无需进行高位水箱设置,只需根据供水量来调节变频供水,节约水能和电能。

2.5 叠压(无负压)供水

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是一种比较新型的供水方式,也属于下行上给的管网布置方式。当前不少无吸程变频恒压二次供水设备都是通过微机实现有效控制的。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在能耗等方面有着其特殊的优势,其运行费用低,能够有效减少耗能,提高利用率,并且易于管理,自动化水平高,安装维护都很方便。

由于城市建筑具有其各自的特点,需要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确定,在符合相关法规准则的前提下,选用合理的二次供水方案,才能保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经济安全,实现节水节能的目的。

3 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对安全供水的效果分析

城市二次供水相对于市政管网的直接供水,还需经过二次供水设备环节。因为这些二次供水设备通常与外界进行接触,其内层表面涂层在使用较长时间后通常会渗出有害物质、城市二次供水系统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若不能及时对这些二次供水设备进行定期地清洗和消毒,极易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而二次供水造成的水质污染会直接影响用户的健康,扰乱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中,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供水安全效果的:

1)从二次供水设计源头进行改造

在进行二次供水设计时,要符合国家建筑给排水的相关设计规范和卫生规范,,将设计好的工程改造设计文件呈交市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其审批后方可进行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从而杜绝不合理供水设计的投入运行,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

2)严把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质量关

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竣工后,相关卫生监管部门应该进行验收工作,对改造工程的涉水材料、防腐涂料、供水管线、储水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等进行主要验收,确保供水改造工程的卫生安全性。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状况

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投入使用以后,要有专门的领导小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不间断的考评监督,落实责任负责制,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防污措施安全有效,并采取一户一档的方式,完善资料信息的收集工作,跟踪和落实治理工作,使其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城市二次供水改造时,一定要合理选择供水方案,保证低能耗、高效率,达到节能节水的目的。另外,还要根据实际勘察情况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改造的供水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水质的安全可靠。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楼层也日益增高,城市供水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二次供水系统向高层用户供水。二次供水即是在高密度人口的城市集中供水单位或者楼层,为解决供水压力的不足而建设高低位的蓄水设施,并连接配水管网,通过水泵进行加压,在水处理设备处理供水以后再将这种集中式供水供应到高层建筑中,实现对高层用户或配水管网末端用户的供水。论文就针对城市二次供水改造中节水节能和安全供水的效果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城市二次供水,节水节能,安全供水

参考文献

[1]夏伟光.二次供水节能与防止水质污染的对策[J].技能与环保,2010(1):73-75.

3.提高城市二次供水的措施分析 篇三

【关键词】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污染

1.引言

二次供水是一种供水方式,是指自来水通过水池或者水箱间接地向广大用户提供可以饮用的水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随着而来也就更加广泛地应用二次供水。二次供水系统已经成为了污染城市水质的重要原因。据国家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城市二次供水监测合格率仅仅只达到了61.47%(监测指标包括铅含量、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PH值、游离性余氯、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浊度等)。主要原因通常都是,二次供水设备由于没有定期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消毒、清洗,导致消毒不合格、网内污染严重、消毒剂完全被消耗。而二次供水一旦出现水质污染,那么就会使得用户腹泻、腹胀、呕吐、恶心,甚至还有可能会出现发病。与此同时,携带病菌的携带的病菌、固形物、虫子等掉入二次供水设备中,也会污染二次供水水质,严重扰乱居民生活秩序和人体健康,引发大规模的集体性腹泻。

2.城市二次供水的方式及污染成因分析

2.1城市二次供水方式

城市二次供水方式主要有:变频恒压设备、水池的给水方式;气压罐给水设备、水池的供水方式:水箱、水泵部分加压、设水池的供水方式;水箱、水泵、设水池,的供水方式:单设水箱供水方式。

2.2污染成因分析

(1)外界造成的二次污染

第一,分质供水水质防止措施不能有效地阻止二次供水遭到渗透污染;第二,外部污(废)水虹吸倒流或者不合理设置用水点处;第三,蓄水池(箱)的外界污染;第四,外界渗透污染管网系统。

(2)二次供水贮水设施的造成的污染

在城市二次供水中所选用的设备通常都是水箱和贮水池。设置水箱和贮水池的目的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水量比例、水箱大小不合理,水箱材质不合格都会使得二次供水遭到污染。另外,按照相关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当滞留时间超过24h,水温大于20摄氏度时;当滞留时间超过36h,水温在15摄氏度时;当滞留时间超过48h,水温低于10摄氏度时,总大肠菌群指标、细菌指标都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增加。

(3)微生物的繁殖对水质的污染

通常硫的转化菌、自养型铁细菌、大肠杆菌、细菌都是贮水池(箱)和城市二次供水管网内微生物污染物。主要有2个原因造成微生物繁殖。第一,水滞留的时间过长;第二,水中残存的还原性二次污染物和还原性物质过度消耗余氯。微生物的繁殖除了会加速管道的结垢、锈蚀,也会造成细菌学指标的下降。

3.有效提高城市二次供水水平的对策

3.1着手摸底调查,建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

有关部门应该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所有二次供水管理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卫生许可证,登记二次供水设施状况及二次供水价格,为今后科学、规范的管理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在做好调查摸底、清理统计的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普及二次供水知识,使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3.2定期清洁二次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每年清洗消毒一次,在进行清洗消毒的同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要进行一次维修,每只水箱、水池均应有盖有锁,溢水管的出口应有防护网罩,对已缺损或锈蚀的必须重新配置或更换。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水箱、水池内应清洁、无青苔、淤泥及可见物,有消毒药物浮球;水箱、水池周围应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禁止种植花草、饲养家禽和鸟类。各二次供水单位及清洗消毒单位,要严格卫生管理,建立完善二次供水卫生档案和卫生资料。资料应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水箱清洗消毒程序、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水质检测记录、消毒记录、水质消毒情况检查记录、水池水箱清洗记录、涉水产品及消毒剂索证资料等。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抄表到户。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和运行管理人员、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有健康证明。

3.3完善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除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外,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质和水压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且必须满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第三,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所用材料必须是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产品。第四,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工程应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设计和施工。

3.4完善管网,提高管网输配水能力

城市供水以重力流供水为主,在地表水厂附近及管网末梢,管网压力较低,不能保证用户用水需求,同时老化管道降低了管网供水能力。因此,应进一步合理规划给水系统,改造老化管网,合理设备加压泵站,提高管网输配水能力,均衡管网压力,保证七层以下楼房用水需求,减少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使七层以下建筑物直接通过管网用水,从根本上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保证水质安全。

3.5政府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城市中有很多老式住宅所用的水箱都是铁皮、钢板制成的或者灰墙,水箱的内壁没有涂衬,时间长了水和铁皮、钢板会发生反应,产生锈蚀,有些内墙体破损。这些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政府要拨出适当款项帮助修理和改造。政府要积极引导,在不影响供水的前提下,对适合一次供水的楼房,分期、分批、尽快实现一次供水,减少二次供水的污染,直接将自来水送到市民家中。对高层建筑等无法实现一次供水的区域,通过改善二次供水的水池结构,使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水箱、玻璃钢水箱等方法改善二次供水现状。

3.6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质,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近几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新型住宅小区不断增多,与之配套的物业公司也不断增加,供水管理模式呈多样化。调查显示,要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必须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卫生执法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二次供水单位要给予依法纠正和处罚,确保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建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和清洗公告制度,定期进行公告。

4.结语

总之,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引起重点关注,避免出现二次供水造成的水质污染,使之能够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参考文献

[1]高凌玲.南方某城市二次供水系統改造方案探讨[J].山西建筑,2009(01):112-115.

[2]林少云.城市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对策及研究[J].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09(Z1):109-113.

4.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篇四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31号)

《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业经1997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刘典立

1997年12月6日

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把集中式供水网络中的管道水,通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以满足人们饮用需求的过程。

从事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中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和统一管理,防

止二次污染。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及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审查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

第六条 独立系统的二次供水设施及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竣工后,由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

企业参加。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发给《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并抄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全面进行检修和审查,合格者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不合格者停止使用。

第八条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前必须清洗消毒,水质经检验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后,方可供水。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确需直接连通的,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安装逆止阀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自来水管网内直接抽水。

第十条 在供水管网压力小于国家规定的正常压力区域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日的23时至次日5时进行蓄水。

第十一条 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第十二条 在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等。对已建的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应当限期搬迁,切断污染源。

第十三条 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定,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水质应进行监督性检测,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其限期清洗、消毒;经过清洗、消毒水质仍不符合饮用水卫

生标准的,应停止使用。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有能力进行清洗、消毒的用水单位,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确认后,可自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使用单位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采取措施;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供水企业责令补办手续、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供水、吊销《二

次供水准用证书》;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时间蓄水的。

有上款第(二)项行为的,由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另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

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县(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5.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五

一、蓄水箱是小区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箱区内活动和进入箱内。

二、水箱间应坚持清洁,水箱定期进行防腐、除锈工作,水箱间不得堆放垃圾等杂物。水管员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供水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三、水箱上的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四、供水《卫生许可证》应按规定固定在水箱间墙面上,并按时完成检查。

五、水箱进水阀的自动控制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六、要经常注意水箱水位变化,从室内水标尺上可直接观察水箱水位。异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消防储备水(最低水位线以下的水箱储水)。水箱水位不得超过最高水位,否则产生溢水,如无故溢水,作为当班的职责事故处理。

七、水箱每年应清洗两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八、维修主管负责通知当地水质检测部门取水样检验,做好水箱清洗消杀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化验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九、水箱清洗消毒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事务员,由事务员负责按有关停水规定提前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十、二次供水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并由设备职责人填写《二次供水设备周保养记录》。

6.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六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坚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7.试论二次供水蓄水池的设计和管理 篇七

1在水池设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1设计方面

大多数小区住宅楼或重要的公共型建筑均采用生活、消防混用蓄水池, 多为单池单格设计, 这样虽然加大了小区的消防安全系数, 但造成水池容积偏大, 水在池中停留时间过长, 余氯浓度降低, 使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些溢流排空管道直接接入地下污水管道, 使污水管内的病菌易沿溢流排空管道进入池内:溢流、通风管口未注明防护措施, 不能有效防止老鼠等进入池内造成水质污染。池内管道及爬梯等钢、铜制附属设施的防腐材料多为防锈漆, 该材料附着力差, 脱落的漆会直接影响水质。

1.2管理方面

目前, 自来水公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就二次供水水池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等问题缺乏沟通、协调,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问题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自来水公司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施工过程缺乏监督,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不需要通知自来水公司派员参加, 使其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以后的运行带来卫生隐患。另外, 就目前情况来看, 无论是屋面消防水池还是地下蓄水池, 设施产权单位均缺少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 我公司虽然成立了水池清洗消毒队伍, 但由于小区管理在此问题的认识不足, 因而不愿支出此项费用。总的来看, 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是较滞后的。

2相应的设计、管理改进措施

2.1水池容积的确定

一般来讲, 蓄水池容积的大小由调节水量、生活贮备水量及消防用水量这三部分决定, 各部分水量的大小与该水池服务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等级有关;另外, 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的供水能力也直接影响水池总容积的大小。按照新颁布的给排水设计规范, 蓄水池的有效容积为以上三部分水量之和减去水池进水管消防延续时间内可补给的水量。所以, 建议设计人员在设计时积极与自来水公司联系, 取得相关的供水资料, 充分利用所在地域供水水压, 对用水单位按分区供水模式进行设计, 在许可情况下, 亦可考虑适当增大进水管管径, 使消防延续期内的补水量增大, 从而缩小有效容积。

2.2水池数量的确定

根据新颁布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水池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格进行设计。根据目前的情况, 笔者认为, 在条件允许前提下, 设计人员最好考虑生活、消防水池分建, 这样一方面可减少生活用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 保证水质卫生指标;另一方面, 依俱不同用途的水价不同的价格的原则:“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 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所以, 根据用水性质不同而分设水池, 各水池根据城市管网供水能力可考虑按两格进行设计, 这样, 除可以保证卫生指标外, 也便于日后的运行管理。再者, 对于要求不间断供水的建筑, 分建水池且将水池建成两格, 可以提高供水安全的可靠性, 也便于日后对水池的清洗消毒和维修。

2.3附属管道的设计

管材选用恰当与否对供水水质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某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早已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住宅小区的给水工程 (消防管道除外) 停止使用普通镀锌钢管, 采用塑料给水管。所以设计选用管材时宜首选塑料给水管材, 同时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的产品, 如对给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可选用钢管、不锈钢管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管材;选用普通钢卷管时, 其内外防腐涂料亦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溢流排空管与地下污水管道之间应设空气隔断等措施, 不得直接相连, 溢流管口和通风管口应设防虫网罩等。池内检修爬梯可考虑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摘要:近年来,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市的大规模住宅小区及标准高、功能复杂的各类建筑越来越多, 二次供水蓄水池也相应多了起来, 如何有效防止二次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也成为我们密切关注的问题。然而, 笔者在实际的工作中和亲自到现场查看了解, 发现有不少二次供水蓄水池在设计及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有可能造成城市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尤其是很可能引起各类传染疾病的传播, 现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8.外资布局城市供水“漏损管理” 篇八

北方是缺水地区,国家为了缓解这些地区的缺水问题,已累计投资了千亿元在“南水北调”项目上。但是,每年超过60亿立方米的水却“哗哗”漏掉,这不能不令人心痛。

投资大师吉姆·罗杰斯曾放言,真正可能终结中国繁荣的问题是:水危机。罗杰斯称,如果中国不解决自己的水问题,就不会再有中国故事。

这似乎有点危言耸听。过去十几年国家投入巨资解决了水厂的水质安全问题,但“缺水”和“水安全”的话题还是牵动各界神经,供水污染和漏水带来的交叉污染问题,也越发让各界忧虑。

漏损率高得惊人

我国屡屡发生自来水管道破裂事故,导致污水渗入自来水管道,从而威胁居民健康。比如,2011年8月江西瑞昌发生居民112人饮用自来水中毒事件,原因系企业排污,污水渗入土壤腐蚀地下自来水管,致水管破裂,水质受到污染。

此外,影响范围更大的“爆管”漏损导致的结果,常常影响到整个片区上百万居民的供水问题。

根据《水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如今出现这样的局面,主要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供水管网老化,漏损管理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这让各地经营主体力不从心。

以杭州为例,以前由于水管老化、道路原因无法更换水管,使得杭州自来水管的漏损率一直保持在12%左右。这意味着,杭州每天要漏掉14万吨以上的自来水,一年损失5000万吨,这能供杭州市使用41天。

即使12%的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但细算起来,供水管网渗漏造成的损失,也令人十分心疼,而且漏损容易导致自来水管爆管。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评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但目前大部分城市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

据贾秀峰介绍,以往我国主要措施集中在漏水检测这一块,少有涉及漏损管理和控制,治标不治本,这也是为什么城市漏损率在上升而不是下降的原因。

世界上巴黎等大型城市,其漏损率均低于10%,东京低至3%。根据这位业内专家的看法,即使与东南亚、中国台湾地区比,中国内地都落后了。以前马来西亚、菲律宾的漏损率比中国还严重,达到40%,经过治理后已降到了20%左右,中国台湾现在控制在18%左右。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目前都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正如此前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袁一星的观点,漏损率数据可能因为某种需要而调控到一定范围,不一定如实反映。这表示,实际的漏损率可能不止公开数据显示的那样。

不同城市之间漏损率也不一样,业内专家认为,中国北方地区平均漏水普遍在35%~40%,华东地区在15%~25%之间。

据了解,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城市在控制和管理等方面走在了前面。在中国,漏损控制这一两年才刚刚开始。

漏损管理缺乏控制

当前,中国城市对管网漏水缺乏系统控制措施,管道漏水故障的监测手段和探测仪器落后,往往造成大量的水白白损失,甚至威胁市政设施和安全。

中国城市水管理和1989年英国供水集团私有化之前的情况非常相似,管理落后,漏损率都惊人的高。

资料显示,在私有化之前,英国的漏损率非常高,甚至高达30%~40%。1989年,英国政府认识到对水公司进行私有化是对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最佳方式,于是成立了10个私有化水公司,开始了英国水务公司的私有化进程。

现在,英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水管理最先进的国家,英国标准几乎等同国际标准,国内目前使用的多数水管理仪器皆来自英国。

“中国管道漏损也长期困扰着供水行业经营主体,但这些公司都是国营单位,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资金来源也是个大问题。”贾秀峰说。

根据我国的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管而网的投资运营管理费用由各自来水公司负担,管网改造、维修涉及巨额投资。根据公开报道,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曾分析过,按照国际惯例,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漏损应由水价承担。

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水价偏低,供水公司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管网改造。中国第一批管网用的普通铸铁管易被腐蚀,老化严重,急需改造。即便后来新建管网,也可能存在施工质量欠佳产生的漏损。加之城市建设在急速发展过程中,地面沉降和施工可能给管网带来巨大破坏。

漏损管理最后都归结到两个字“缺钱”。比如北京做漏损管理,有国家资金的支持,而且北京的水价较高,进行漏损管理具有资金优势。

由于漏损管理不是标准化产品,地下管网不规范,豪迈公司进行漏损管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定制管理方案,因此收费各有不同,但一般供水集团最后都能收回投资成本。

贾秀峰表示,在国际上,投资在8个月左右一定要收回成本。“国外有的城市最快的3个月就收回成本了,但在中国,我们认为目前要在8~15个月才能把全部的成本收回。”

在民间资本进不去、供水集团没钱的情况下,也有专家建议,城市管网改造更新和供水管理属于公共服务,财政应该拨出部分资金支持,如果政府有投入,5年之内肯定能达到降低漏水率的目的。

中国在水管理方面还存在监管不明的状态,虽然有住建部等部门,但没有一个直接的专门管理部门来推动漏损管理,而国外水管理全部归到一个部门,比如英国水务署,事情就简单得多。

中国市场将超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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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水管理公司是世界上水管理领域最大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一流的市政供水及排水管网维护的设计者和制造商,但豪迈公司2008年才正式进入中国,当时正值北京奥运会。

“中国知道供水管理这个概念的还很少,我们1995年来到香港,帮内地做一些培训。2001年,国内有了标准,我们通过香港办公室和内地开展一些合作,到2008年才设立办事处,把标准的水管理带入中国。”贾秀峰说。

豪迈已经成功为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2010广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提供供水安全保障。而与北京供水集团的合作去年才刚刚开始。

资料显示,北京供水压力非常大,需要满足城区一千多万人口的生活与生产需求。北京的供水水源也很复杂,目前北京自来水的取水水源有二十多处,开源节流,减少自来水在运输过程中的漏损显得尤为重要。

2012年年初,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自引进三千多套豪迈水管理的电子眼Permalog 漏损监测预警系统。Permalog漏损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在供水管网上安装Logger(记录仪)接收区间内的水流噪声,一旦某段水管发生渗漏,Logger 就会立即捕捉该种特殊声音并通过配套的远程传输设备进行反馈。

统计数据显示,自安装Permalog 漏损监测预警系统以来,北京自来水管网的日管网破损事故已从2006年的每天7.5起降至2.6起(2012年8月数据),每天约有4.22起事故隐患通过Permalog系统的预警功能得以提前维修。

据了解,上海、杭州也采用了豪迈的监测系统。

比如杭州先期试点,水业集团共引进了15套系统,主要应用于杭州主城区“重点高危管线”,这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埋下的老水管。

杭州水业集团供水管理部主任工程师郑冠军认为,这种监测设备相当于管网上安装了“电子眼”,可以快速发现漏点,缩短漏水发生的持续时间,降低管网漏损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爆管”的发生几率。

目前豪迈和全国85%的省会城市或多或少开展了水管理方面的合作。但是中国市场在其全球业务比重中非常低。

“中国和整个欧盟的经济体量差不多,但是欧盟占到我们整个业务的25%,中国还不到10%,这才刚刚起步。我估计中国整个市场价值目前在80亿元左右,90%的漏损管理没有释放出来。”

据了解,豪迈水管理公司由四家豪迈公司组成,包括Palmer环境有限公司、Radcom技术有限公司、Radio-tech有限公司和FCS公司,专注泄漏管理、压力管理和流量管理技术等领域。

贾秀峰对未来中国市场充满信心,目前豪迈在中国市场每年的增长率超过50%,他相信,如不出任何意外,5年之内中国业务就会赶上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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