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配电设备缺陷分类标准(精选2篇)
1.主要配电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篇一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标准。
2、引用标准
2.1《发电公司检修规程》
2.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管理职责
3.1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工程师和运行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各专业的消缺、配合工作,且要求严格执行本标准。
3.2确保全公司主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检查重大设备消缺时设备运行方式及消缺措施的落实情况。
3.3本标准执行后,原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3.4本标准解释权属生产技术部。
4、设备缺陷管理原则
4.1明显危险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专业负责人尽早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
4.2在带电、带压或有爆炸的场所处理缺陷时,必须遵照《电业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
4.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切实落实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各专业检修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检修班长、组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4.4各专业检修班、运行班均设立《设备缺陷登记簿》,以便及时登记和记录消缺情况。
4.5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缺陷处理应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各专业、班组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缺陷的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汇总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
4.6为便于设备统计和分级管理,可将设备缺陷分为三类:
4.6.1第一类,是指严重设备缺陷,消除该类缺陷由于技术复杂,须经较长时间进行资金、材料、器材的准备,致使检修班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缺陷、此类缺陷由各专业制定出具体监督、处理防范措施,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或工程师批准后列入大、小修计划。
4.6.2第二类,是指重大设备缺陷、此类缺陷对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的影响,必须停炉、停机、停电或更改运行方式才能进行消除(如临修等)。
4.6.3第三类,是指一般性缺陷,该类缺陷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处理时只需倒换单台备用辅助设备,或检修班组可以自行及时消除。
4.7无论运行、检修发现设备缺陷时均应填写缺陷单,运行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安排消除,并做好记录、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当值值长(热工缺陷24小时随时可联系处
理)。
4.8设备缺陷消除后,运行班组应及时组织消缺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缺陷已消除包括消缺场地、设备卫生合格,在缺陷通知单运行验收栏内填写“已消除”三个字,对缺陷消除不彻底的不得进行验收,并提出重新消缺直至彻底消除为至。
4.9对跨专业的缺陷应按生产技术部下发的专用缺陷联系单,由发现缺陷的专业填写,报值长核实签字后,由值长转发缺陷所属专业运行班长并督促填写缺陷单。
4.10凡需本体解体的缺陷,先由热工或电气专业进行检查,确认非本专业缺陷,再转机务消缺。
4.11缺陷单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修班长落实消缺。
5、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
5.1值长组
5.1.1值长组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进行监督,督促各专业按规定消缺。
5.1.2协助各专业鉴定缺陷的严重性,配合个专业及时倒换运行方式,给各专业创造消缺的有利条件。
5.2生产技术部
5.2.1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处理状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在专业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分析,采取有效手段积极配合各专业做好消缺工作。
5.2.2协助各专业鉴定缺陷的严重性、制定监督、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5.2.3审核补充各专业提出的处理设备缺陷计划及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组织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5.2.4定期总结和分析全公司设备管理状况,提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5每季度组织全公司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缺陷管理工作。
5.2.6负责月末统计、汇总考核表报生产技术部。
5.3安全监察部
5.3.1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现象研究分析,协助各专业制订反事故措施,指导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
5.3.2监督各专业设备消缺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给予评价。
5.3.3协助各专业鉴定缺陷的严重性,审核消除缺陷的安全措施。
5.3.4监督重大缺陷消除措施的执行情况。
5.3.5参加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5.4设备管理专业部门
5.4.1各专业的设备缺陷负责人,应是运行及检修专责工程师、各专业内部应建立缺陷记录本,重点记录本专业一、二类设备缺陷、加强缺陷的汇总,并针对重复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
5.4.2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由专业主任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方案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监察部,经审核批复后执行。
5.4.3对跨专业的设备缺陷,为避免相互扯皮,消缺工作由各专业主任进行协调,尤其在处理重大缺陷时,各专业主管主任必须到场组织消除。
5.4.4对重大缺陷处理,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处理后的记录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时将技术数据等资料整理汇总计入设备档案。
5.4.5各专业主管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应巡视检查所辖设备运行状况,并查阅运行设备缺陷记录本,对新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遗留缺陷进一步核对督促落实消缺、各专业安全员对消缺全过程负有监督责任。
5.4.6专业负责人及技术主管负责日常督促、指导、审批和批准班组提出的监督和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的设备缺陷负责验收。
5.4.7针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检修、运行、试验人员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各级人员对设备的管理水平。
5.4.8每季度各专业对管辖的设备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分析,提出薄弱环节和消除对策,且做好相应备品配件的储备,为下一季度设备运行管理奠定基础,并将设备评级结果于季末前五天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5.5值长
5.5.1督促运行人员认真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5.2在职权范围内给专业消缺积极创造条件,为各专业消除设备提供可靠运行方式,确保设备消缺安全可靠、确因运行方式等原因无法安排消缺的,由值长在缺陷单备注栏中填写不能消缺的原因、时间,并签字,转生产技术部备案。
5.5.3发现重大缺陷及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公司值班负责人及并向调度汇报,协助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5.5.4值长值班期间,对发现的一、二类缺陷应督促运行人员对设备加强检查,且做好事故预想。
5.5.5根据实际检查和运行班长的汇报,视缺陷的严重性及时采取措施,有权通知有关专业立即进行消缺。防止缺陷扩大、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且立即向公司值班负责人及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汇报。
5.5.6有权对运行各专业完成公司下发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5.6运行班组
5.6.1运行班长是本班的设备缺陷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掌握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状况。
5.6.2各运行专业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班长,并由班长鉴定后登入缺陷记录本中,由缺陷发现人签字注明发现时间及通知检修人员时间。
5.6.3对运行人员能够自行处理的缺陷,经班长或值长批准,做好安全措施后,立刻进行消除;不能消除的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消除。
5.6.4当班运行人员未发现缺陷,由接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提出后,按标准对当班运行人员进行考核。
5.6.5发现一、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采取监视措施并向专业负责人和值长汇报,并严格执行专业规程的事故处理措施。
5.6.6如本班发现其他专业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的专用缺陷联系单,报值长核实签字后,由值长转发设备缺陷所属专业运行班长、此类缺陷由对方填写设备缺陷单。
5.6.7运行人员由责任落实缺陷的性质、部位及异常现象,并在运行日志上做详细记录、协助检修人员做好消缺工作。凡已消除的缺陷。由运行班长或值班员验收合格后,在缺陷单上签字并注明“已消除”。
5.7检修班组
5.7.1检修班长负责掌握本班所辖设备缺陷,并登记在缺陷记录本内,以便安排落实消缺。
5.7.2班内每个成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尽早安排消缺。
5.7.3班长每天应重点巡视检查专责范围内设备状况并查阅运行缺陷记录本,根据专业负责
人批示意见,及时安排消缺。
5.7.4班长对可以自行处理的三类缺陷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对发展中的缺陷采取一切可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必要时立即向各专业负责人汇报。
5.7.5对本班暂不能处理的一、二类缺陷,应向专业负责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安排计划检修。
5.7.6每周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时,班长应领导全班人员对专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技术分析,特别对发生重复消缺的设备及未到检修周期的设备缺陷要做重点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5.7.7频发性或重大的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应计入本班设备台账中,以便查阅。
5.7.8每季班长组织本班成员针对本班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设备评级,并书面向专业负责人汇报。
5.8试验和化验班组
根据上级规程及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开展试验、检查和化验、对查出的问题和缺陷及时登记专用缺陷联系单,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后,转设备管辖班组安排消缺。
6、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6.1要求各专业对本部门员工定期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6.2设备缺陷消除率各专业按月主设备100%,辅助设备90%进行统计考核,生产技术部专工应及时检查掌握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并对一、二类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遗留的处理情况不清楚的专工(或专责)应纳入阅读考核。
6.3对设备缺陷的消除在技术上发生争议时,由生产技术部专工裁决。
6.4对设备缺陷需转入待机处理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专工及时签字后方可认可,否则按未及时处理考核、对待机处理的设备缺陷,本月经生产技术部签字后,可不再填写缺陷单,但下月仍需填写,否则按缺陷未发现考核。
6.5现场存放设备缺陷单不得有缺号、丢失、撕毁、乱涂乱画,否则考核有关专业。
6.6各专业要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缺陷管理标准,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值长组可随时进行现场抽查,如发现有缺陷而未填写缺陷单的,将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6.7生产现场设备缺陷单由各专业负责取放、更换、保存,统计每周上周四至本周四本专业设备消缺情况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核查汇总后在周一生产会上通报、各专业设备缺陷月度统计表在每月三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节假日顺延。
6.8各专业负责人每天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及时在缺陷单上签字并填写缺陷的类别及安排处理意见。
6.9设备缺陷考核时间为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6.10各专业每天10:00负责人了解当日的缺陷和前一天的消缺情况,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
6.11设备缺陷消除后,需投入运行或备用,必须由运行人员验收,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6.12设备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设备缺陷考核管理办法
7.1运行各专业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白天20分钟不到现场处理者考核50元;夜间接到通知30分钟不到现场处理考核50元;上述时间内不到现场造成缺陷扩大或被迫停机,追究专业管理人员砸人并考核有关管理人员100元。
7.2一般设备缺陷消除时间,热工为6小时,其他专业为24小时,超过规定的时间每条缺陷考核50元,每拖延一天加扣50元,直至缺陷消除为止。
7.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而未填写缺陷单,一经查出,每条考核100元;缺陷填写应准确,不得用含糊的语句,违者考核50元。
7.4机组启停过程中由于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影响开、停机,每拖延15分钟扣30元,同时连带考核专业负责人20%、多耗燃油按燃油考核规定另行考核。
7.5多个专业分管设备有缺陷时,对消除工作相互推诿,经生产技术部调查裁决,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7.6消除主要辅助身边缺陷超过8小时,影响到机组启动或影响设备投运,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考核100元。
7.7要求待机的缺陷,须经生产技术部对口专工签字认可方可待机,生产技术部对口专工应在缺陷单内给出处理意见,拖延一天每条缺陷考核50元。
7.8公用系统消缺需改变运行方式,要提前8小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协调安排,否则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9运行中值长应为各专业的消缺工作创造条件,不应用任何借口推迟消缺时间,否则考核值长100元。
7.10设备缺陷消除后,未及时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交接班互相推诿,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未汇报值长,每次考核50元;汇报值长后未安排,考核值长50元。
7.11跨专业设备缺陷当天未转入缺陷单位,每条考核责任人20元/天。
7.12月度主设备(本体)待机缺陷按每项考核100元执行;辅助设备消缺率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公司每周统计通报各专业消缺率,如某专业发生连续两周消缺率排名最末,增加考核该专业100元。
7.13缺陷消除后,工作负责人未及时消缺陷单或运行人员不及时验收签字,按缺陷未消除考核责任人。
7.14凡需低谷消缺的工作,必须在当日下班前2小时通知生产技术部,根据当日负荷情况安排低谷消缺,凡安排低谷消缺而未消除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7.15全公司设备不得有严重漏电,要求循环泵房、工业泵房、油泵房设备无渗漏点;化学、燃料设备无渗点;除灰管路无泄漏;其余设备一般渗漏点总数不超过8个(锅炉3个、汽机3个、电气1个、热工1个)。每超过上述一个点考核100元。
7.16机组大小修或计划消缺后,应消除所有待机缺陷、机组启动后,生产技术部专工对缺陷消除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待机缺陷未消除,考核责任单位400元。
7.17各专业缺陷管理负责人应于每周五17:00前将本专业一周(上周四至本周四)消缺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汇总,每迟半小时扣50元;每月5日前将本专业月度缺陷统计表报生产技术部,每迟一天扣50元;每月5日前将本专业月度缺陷统计表报生产技术部,每迟一天扣50元。
7.18本缺陷管理制度的主要考核单位为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协调、汇总等工作,按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2.主要配电设备缺陷分类标准 篇二
据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和管理标准化工作, 在2011年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2012年在全国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就是要不断完善和验证此项工作的相关方法及准则, 为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此次试点主要面向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在10万台以上 (以2011年统计数据为准, 含10万台) 的省 (直辖市、自治区) , 每省至少选择2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试点, 同时开展分类监管和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充装类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每类至少2家) 。其他省试点单位的数量和类型可以自行决定。
此次使用单位分类方法是应用基于风险的评价准则, 采用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课题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的研究成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打分表》 (试行) 。为了减轻各地工作量, 特种设备局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系统软件及其使用说明。各地可采取企业自评、监察人员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复评的方式利用软件进行试点分类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进行总结, 完成试点实证分析报告。管理标准化工作采用的使用管理标准是该局组织部分省市编制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推进管理标准化工作时, 各地可与当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结合, 根据实际情况, 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的基础上, 通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细化要求, 推进使用单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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