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24-07-04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选8篇)

1.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一

XXX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十二五’’时期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发〔2011〕29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卫政法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及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较力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五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广西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新任务对我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卫生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全区卫生“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肓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区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的实际出发,从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把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全市卫生工作服务的特点,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捉高依法行政水平。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

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在实践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活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

在卫生系统大力宣传并突出学习宪法,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市党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

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

(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以多种方式开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继续深化卫生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针对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

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对象是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通过普法,使上述人员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埋念,提高

服务质量。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大力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XXX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法监科。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至2015年。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贯彻到位。做好2013年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成“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卫生局。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本市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保障人员经费

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要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宣传形式

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2.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二

自查报告

根据前郭县教育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和教职工学法用法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我校认真开展了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现在我们对本校普法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自查,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我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建立了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法制工作办公室。2.建立健全了学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3.建立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确定了普法联络员,以加强沟通,总结交流经验。

4.完善了普法学法培训考试制度。按照前郭县教育局有关“六五”普法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二、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学校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召开了“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仪式,学校主管法制工作的副校长王莉做了重要讲话。学校有专人负责法制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学期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详实的工作总结。

三、开展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校师生。为了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校充分发挥了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了到位。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学校做到了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除了开设两周一节的法制教育课外,还有计划的对师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培训两次。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普法学习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与自我防御能力。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预防疾病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学校课程。建立和完善了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校报、网络等多种教育途径,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了师生法制教育的活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了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我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四、依法治校,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法律知识测试或竞赛,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交通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常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各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增强教育的整体性。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做到内容切合实际。形式灵活多样,与现实生活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2.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途径。

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宣传月,积极开展活动,做到有方案、有

计划、有记录。通过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校报、板报、知识报、漫画设计、广播、班队会、模拟法庭、模拟演练、实例分析、观看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师生健康成长。

3.扎实开展校外辅导员讲课活动。我们聘请八郎镇派出所警员为我校校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请辅导员到校为师生讲课1-2次,真正使广大师生受到教育,突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专栏宣传等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及时反映学法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并推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4”日,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存在的不足:

(一)我校2009年被评为“松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但“六五”普法期间,我校没有被评为县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我校在完成征订法制宣传资料方面存在欠缺,未能按要求完成征订任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查缺补漏。综合协调,统筹安排。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八郎小学

2013年5月24日

八郎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3.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稳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皖发„2011‟21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皖发„2011‟2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

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为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具体目标为:

1.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水平显著提高。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得到不断创新;机关内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4.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3

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安徽奋力崛起,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饮食用药安全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把依法行政的过程当成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当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合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 4

管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新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立足系统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学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法、民商法等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 5

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全面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广泛传播,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继续做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突出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新增职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深刻把握食品药品监管各项法律制度精神实质和法律条文内涵。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中群众 6

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正反面典型教育、反腐倡廉电视短片、网络宣传、展览等形式,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加强工作指导上下工夫,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节目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 7

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要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依法行政统揽各项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对诉讼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和争议,全面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一)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 9

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培训力度,继续推进机关法制讲座,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修内容,参加学习培训的学时纳入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开展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药师、生产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四)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深化 10

“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大讲堂、千名药师下基层、电影放映、赠书、知识竞赛、晚会等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以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鼓励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药品宣传品牌,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下半年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 11

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提出“六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六五”普法规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办将适时对部分市、县(区)局进行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省局将组织对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2

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普法工作机构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体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骨干宣传 13

教育队伍。健全定期培训和指导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普法师资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

(五)构建宣教平台

4.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四

(第二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潜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加快“一区两带三极”战略格局的形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潜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开展“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法治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与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相配套,与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行各业和基层依法 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建成具有水乡园林特色、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生态宜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扎实推进“一区两带三极”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推进“法治潜江”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分类施教,突出群体特点、个性风格,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家机关的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依法管理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这项促进法治潜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

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目标是:

——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有新提高。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及率达到100%,在校青少年的普及率达到100%。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有新提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案件执结率达95%以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重大执法违法行为。

——法治潜江建设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法治区(镇、办、场)和法治单位创建率达到100%,涌现一大批法治区(镇、办、场)和法治单位,创建合格率达90%以上,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全市建成一批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精品项目。

二、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着眼于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 上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体系,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各类培训班教学课程。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着眼于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三)着眼于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制进课堂”活动,整合法制教材资源,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开辟第二课堂,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拓宽普法教育渠道,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着眼于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完善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六)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创建 “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 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对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教育和引导公民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公民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公民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理念,自觉参与法治实践。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全市党政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习宣传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投资结构优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治污、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民主管理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监管市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确保“一区两带三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网络、电信、新媒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制化进程。加强文化管理、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法制宣传,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网络、电信、新媒体管理法制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净化文化环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法治教育与思 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文化创作队伍,进一步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和展演力度,努力推精品、创品牌。充分发挥各种文化传媒优势,组织开展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征文、法制电影展映、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努力培育富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闻传播和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 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处臵、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抗灾救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法律救济、法律援助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谋划、上下联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切实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优势,拓展运用手机、车载传媒等新媒体平台,建立普法专业网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 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主要公共场所和机关办公地点配臵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充分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创意新颖、亮点突出、影响力大、实际效果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法制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系统的法制宣传资料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潜江、法治区(镇、办、场)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新的领域延伸发展。广泛开展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 内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促进行业依法治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潜江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完成法治潜江建设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规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潜江建设的实施意见》,五个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潜江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责任范围,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机构或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治建 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职责。各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完善评估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考核检查实效。健全激励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讲队、法制宣传联络员、法制宣传报道员等普法骨干队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地各部门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五)落实保障经费。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 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至本规划期末,将全市各区镇、办、场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统一按人口总数不低于人平0.4元给予保障,不足万人的管理区不得低于8000元/年,市直单位按人平不低于15元/年据实列支,实报实销。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5.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五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下,我省林业系统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成效显著,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林业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我省林业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林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

施,进一步促进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扩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为促进我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着眼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其生产经营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社会,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区域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努力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发挥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在林业法治建设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推进林业行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六五”林业普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继续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和成效,力争林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加大对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林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林业生态建设、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林业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要加强新颁布施行的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宣传,使林业政策法规在全省的影响面更广、渗透力更强,巩固全省林业建设取得的成果,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

活动,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林业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基础性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涉及林木采伐、林地占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检疫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年度普法考试、学法竞赛等活动,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四)深入推进林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林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林业依法治理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广大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重点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

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着力于提高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重点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资格考试考核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规范、严格、公正执法的观念,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依法办案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三)着力于提高技术推广、林业保护、林业科研等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服务的本领。各类技术推广、林业保护、林业科

研等单位或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把钻研业务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推广、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不断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

(四)着力于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林业生产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之熟悉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合法、诚信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增强林业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将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将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保护好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辖市林业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年底前报送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根据本规划、各单位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充分发挥普法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普法工作安排,听取汇报和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协调行动,抓好职能范围的普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六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11‟6号文件精神,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林业部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强林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网站、林业简报、专刊等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编写普法读本、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五)建立执法人员抽考制度。按照有关要求,以考促学,定期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进行、集中监督的原则进行。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

6.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篇六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井陉矿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更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建设系统领域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工作法治观念,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规划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之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情况、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规划建设事业不断进步。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在规划建设领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地”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活动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地”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运行。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得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规划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学习对象与要求 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的参加到法制学习中去,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11 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领导小组的成立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2012年至2014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迎接中期督察。

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三)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7.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七

浙公路„2011‟15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公路处(局)、义乌公路段,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 1 — 浙江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路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路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目标,全力实施浙江交通“八项行动”,深入推进“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公路依法行政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公路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广大公路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增强社会主义— 2 — 法治理念,提高公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提升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大力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浙江公路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需要和公路发展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公路行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要,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我省公路系统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公路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公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 3 — 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涵,增进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加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路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营造公路系统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

(二)深入开展公路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公路系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与公路管理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公路事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我省公路事业快速、高效、安全和绿色发展。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路职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4 —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及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公路系统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公路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作用,坚持以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继续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主题活动。立足于提高公路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公路法律进机关”活动。借助“浙江交通在线教育”、“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等平台,健全公路法制学习机制,落实公路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规范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公路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于促进公路行业法治化管理,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单位”活动。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考促学、以教促学、以案促学、以思促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的开展公路法规咨询和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于提高公路法制宣传教

— 5 — 育的实效性,深化“公路交通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针对乡村、企业、工地等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进一步健全“路政宣传月”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公路交通法制宣讲、图片展览、现场咨询等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公路交通依法治理工作的认同感。

(五)深入推进公路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规范,切实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推进公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化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公路行政执法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公路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群众满意窗口基层站(所)和路政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公路治超、公路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公路行业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实践,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公路系统实施“六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公路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公路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公路技师学院— 6 — 的全体学生。重点要加强对公路系统的行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公路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健全和完善公路系统各级党委(总支)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专题学习和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公路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公路系统公务员要经常学法守法用法。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每年通过“浙江交通在线教育”网上学习的平台以及全省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或法制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自己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公路交通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路交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不断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和公务员新录用的重要依据。

(三)公路执法人员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学法、普法与用法相统一,坚持和完善公路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公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利用网上学习、练习、考试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模块功能,强化公路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健全公路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应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公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化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五)公路技师学院要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根据公路技师学院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院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学院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实践教学— 8 — 活动,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兼职法制副院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重点开展青年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启动公路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意见,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局普法办。各市公路处(局)的“六五”普法规划应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根据各级党政的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普法工作总结和本普法工作计划报省局普法办。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和表彰活动,发掘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广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局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省局“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负责全省公路系统普法教育日常工作,省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及组人处负责实施。各市公路处(局)、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市、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并确定1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上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普法办;各公路处(局)应将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名单及时报省局普法办备案。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10 — 统一规划、分别实施,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特别要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专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 11 — 超限运输检测站、收费站等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拓展发挥电子显示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车载“移动TV”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多视角”作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普法短信、有奖竞答、交通法规知识比赛、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主题词:公路 法制 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8.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篇八

(2011—2015)

为了在全州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工商。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和谐行政执法环境为宗旨,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工商和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宪法和刑事、行政、民事基本法律及民族自治法规宣传,深化市场经济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创新宣教方法,拓展宣教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市场监管创新、廉洁行政监督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州工商系统的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全面提升本系统各级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项职权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和意识;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科学消费、自我维权的理念和意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依法、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和其他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宪法,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性;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

社会主义民法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的民主法制观念紧紧统一于依法治国的大局;要通过扎实有效地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民族自治法规,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的意识高度统一于依法治市的战略,在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市场繁荣大业中发挥先锋作用。

(二)切实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其中食品安全监管、公司(企业)登记管理、专业市场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要列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狠抓落实。通过扎实深入的部门法和专业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本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行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使市场主体及其从业队伍的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理念有明显提升,从而推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全面加强法制宣教与行政执法实践的有机统一。继续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效率和质量考评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业务中的督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证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基层、进佛寺活动,特别是要重点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多渠道、广范围、不失时机地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印发法律宣教材料等方式,把市场经济管理法规送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依法治企活动,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营销的水平,帮助企业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增强企业主的诚实守信理念和商业道德观念。

(五)认真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12315维权服务体系的宣教功能,特别是要强化业已建立的“一会两站”在开展法制宣传中的特殊作用,通过不断拓展的宣传内容,不断创新的宣传形式,不断深入地反复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自我维权的意识,适时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四、普法对象

全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包括: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人,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体干部、职工;

全州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广大消费者。

五、普法内容

(一)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的系统理论。主要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治理论文献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二)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

(三)市场经济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包括反不正当竟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市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

(四)市场经济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经纪人条例、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管理条例等。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州工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州、市(县)两级工商局机关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并在法制部门设普法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级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担负对下级普法工作的督察、检查与考评验收。各基层工商分局(所)都要指定具体的普法工作联络员,在分局长(所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规划自2011年起实施,2015年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2011年为规划部署阶段。首先是要认真传达贯彻好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关于开展“六五”普法的会议、文件精神,并根据上级的规划和部署,结合本系统的职能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的“六五”普法总体规划;其次是要召开本系统的普法动员大会,下达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三是要做好教材征订、普法骨干的选拔培训等必要的基础工作。州局还应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专门负责本系统内各种行政执法培训和送法下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的授课。——2012—2014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在此阶段,州、市(县)两级局机关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总体规划和各年度计划的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督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切实把既定的普法内容逐项落到实处。并不断总结经验、调整部署、创新形式、探索规律,确保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任务的完成,达成普法目标。——201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自基层一线工商分局(所)始,各级都要自下而上地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问题和经验,并逐级向上报告。州、市(县)两级局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分别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六五”普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验收和总结表彰,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战略的继续和深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州、市(县)两级局党组务必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紧抓不放,通过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本级“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两级机关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坚持一手抓本系统内部的法制教育,一手抓面向市场主体及从业队伍的法制宣传,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一切法制工作资源,保障各阶段普法任务的完成。

(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各级要紧紧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实行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法制部门负责对普法规划的实施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信息传递、材料拟报等项工作;州局直属机关和个私经协会党办要协同个私协会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学习与培训;人教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内的法制教育;注册登记部门要发挥窗口优势,做好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宣传;外资部门要针对外资企业主做好外资企业准入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商广部门和广告协会负责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消保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致力于抓好食品安全和消保法规的宣传,严密组织各年度“3.15”的打假维权展示宣传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开展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诚信教育;经济检查支队主要做好禁止传销、直销管理、禁毒扫黄方面的宣传,并通过行政指导警示、规劝、教育违法经营行为;局办公室要以“西双版纳红盾信息网”为主渠道,进一步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公诸于众,并积极做好媒体宣传,切实为“六五”普法造势鼓劲。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向深入。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州、市(县)两级局都要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每月一次的学法制度、每周末半天的法制学习制度和每年一期的法制培训制度三个不变。同时,要建立法制教育巡讲制度,由州组织的普法讲师团每年到三市(县)局巡讲不少于一次;要建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学法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基层工商分局(所)组织;要建立私营企业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法律培训制度,按户属原则由注册登记部门协同个私协会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每月一期的网上学法测评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卷面学法考试制度,本系统全体在职人员参加,由法制、人教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推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并帮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要创新每年“3.15”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宣传效应。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要作为每年度普法督察考评的主要内容。

(四)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法制宣传栏、城乡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法制宣传设施要全面清理、修缮、扩建,处于闲置状态的要及时恢复使用,充分发挥其宣传功能;州、市(县)两级局机关及办证大厅内的电子触摸设备都要设置法制宣传专栏,有条件的基层工商分局(所)也要在办证窗口配置电子宣传设施,使之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掘信息化建设在法制宣传中的潜能。已经建成并运行的三级局城网都要服从服务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体现宣教功能;“西双版纳红盾信息网”要发挥“主阵地”作用,使法制宣传走上网络化渠道,提高宣传效率。三是要积极探索实践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除了坚持培训学习、座谈研讨、传单散发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外,要善于偿试法制宣传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和刊播公益性法制宣传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点、线、面并重,多条腿走路,不断开拓法制宣传的系统整体性效能。

(五)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州、市(县)两级局党组不仅要在思想上对“六五”普法有深刻认识,而且要在行动上体现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经费的投入上,要对法制宣传教育施以倾斜政策,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中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作出安排,为“六五”普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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