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03

海南省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海南省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某政发〔××××〕*号

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某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

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近几年来,我县的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极大地威胁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我县狂犬病疫情,有效地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狂犬病疫情。

二、目标和任务

㈠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知晓率:城镇居民达××以上;农村群众达××以上;养犬户和犬类经营户达××*。

㈡被犬咬伤的人员救治处理: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

㈢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率:城镇达××*;乡村达××以上。

㈣犬只免疫证发放率达××*。

㈤病犬、流浪犬扑杀率××*。

㈥全县狂犬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力争不再发生人狂犬病新发病例。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卫生、工商、公安、人武部、财政、药监、交通、教育、城建、广电、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职责

㈠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防控工作经费,督促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㈢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各乡镇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县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㈣卫生部门:负责全县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伤病人的救治、人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㈤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组织捕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㈥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销售的管理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依法关闭犬类交易市场和狗肉餐馆,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㈦人武部门:负责组织抽调民兵,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㈧财政部门:保障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㈩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犬类及其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对非法入境的犬只进行扑杀、销毁。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交通部门: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承接运输犬类及其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章运输犬类及其产品事件的处理。

(十四)建设、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区犬只的扑杀工作。

五、疫情处理原则

㈠疫点:以狂犬病病人受伤地或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对疫点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发病死亡的人或动物及其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疫点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疫点一年内严禁养犬。

㈡疫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疫区,对疫区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疫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

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同病死人畜有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

㈢受威胁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受威胁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实行拴养或圈养;对病犬、流浪犬进行强制扑杀。

六、防控措施

㈠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作为当前必须认真做好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工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指定专人配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竭力确保我县不再新增狂犬病病例。

㈢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控狂犬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心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各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他们一是要做好自身防护;二是要科学养犬;三是及时向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举报行为异常犬只。

㈣推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一年一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对本辖区内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办理免疫证和挂牌登记。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其所养犬只将予以强制扑杀。从今年起,每年6月份为全县犬类统一免疫时间,收费××元/只。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认真做好查漏补免工作,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㈤严格规范犬类管理。各犬类饲养者对经过免疫的犬要立即实行拴养和圈养,并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登记;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不得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大群众要自觉控制犬类饲养量,尽可能少养或不养;养犬户要对养犬场地经常进行消毒,发现病犬及时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确认。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犬伤人事件的,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扑杀,并由犬主承担医药费等相应的责任。

㈥对疫区高危人员进行人狂犬病紧急免疫。发生人狂犬病或动物狂犬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医疗机构,对疫点内所有人群和疫区内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同时,对受威胁区所有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倡进行人狂犬病免疫注射。

㈦做好犬类的强制扑杀工作。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间狂犬病疫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犬类及受威胁区内的病犬、流浪犬进行彻底扑杀。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流浪犬或有可疑症状的犬只予以强制扑杀。同时对没有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处理。对拒绝阻挠扑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㈧规范狂犬病疫苗的管理。人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和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畜牧局统一订购和供应,各医疗保健机构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药品,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经营、使用人用疫苗和假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㈨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卫生部门要加强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人狂犬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立即派出专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防疫情。卫生、公安、畜牧和药监等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县内外疫情动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

㈩认真做好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人员的预防注射、防护指导及病人的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高发病区要开展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对犬伤患者伤口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救治。对从事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的人员要全部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费预防接种,同时,卫生、畜牧部门要做好狂犬病防护技术指导工作,防止工作人员成为狂犬病传染源。

(十一)规范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禁经营销售病犬、死犬及疫区犬。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犬类或其它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工商部门要关闭全县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同时,对犬类屠宰点、狗肉食馆存栏的犬只进行查封,禁止加工、贩卖。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犬类及其它动物,其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剥皮、食用、出售。严厉禁止经营和销售来自疫区的所有犬类及其产品,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督查,对在狂犬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狂犬病流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有关材料到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狂犬病防控工作经验、建议意见及相关统计数据、报表;*、狂犬病防控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狂犬病防治△方案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某农场。(共印××*份)

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日印发

打印:×××校对:×××

2.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篇二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镇2013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湘政办发〔2013〕45号)颁布实施为契机和引领,进一步健全防控责任、经费投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等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实施监测、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单项目标

1、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在10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我镇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上旬进行动员,9月份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集中免疫任务。

2、疫情监测。坚持部、省、市计划与地方计划相结合、定点布局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外来病和新发病,为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人畜共患病防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控制传染源,加强检疫监管,落实预防免疫,加强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有效降低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对人畜的危害。

4、生猪常见疫病防控。督导养殖场户践行“养重于防、防重于治、养防并举、综合防治”的防疫理念,加强饲养管理,落实预防免疫,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等常见生猪疫病的发生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病的威胁和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强制免疫,打牢防疫基础。免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一是落实免疫责任制。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坚持免疫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和养殖者的责任。从规模场户开始,大力推行“政府领导、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建立起主管部门免疫告知并监督、业主按免疫程序免疫的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养殖户免疫申报的定期补免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动物免疫工作一定要由驻村(居)干部或村(居)干部带队入户和防疫员一起完成,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强制免疫任务。各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养殖户免疫申报制度,增强养殖户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并建立动物免疫申报及回访登记表,镇动物防疫站要公示免疫申报电话和监督电话,保证执行到位。二要确保免疫进度。三是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动物防疫站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好免疫队伍,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记录完整、消毒到位。要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

(二)抓好监测流调,提高疫病预测预报能力。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巡查制度,高度关注A型口蹄疫等疫情动态,规范疫情报告,加大疫情举报核查力度,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设立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

(三)坚持依法防控,强化检疫监督。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坚持把养殖场(小区)规划建设、动物防疫管理与养殖业生产扶持项目结合起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作为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来抓,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措施。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时一律不予考虑支持,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规范检疫行为。动物防疫站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100%;同时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新购置的识读器的使用,积极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创新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驻场的官方兽医要严把入场查验关、日常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加大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动抵达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要强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严格验证查物,充分发挥防疫堵疫职能,降低疫情传入风险。四是着力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各村(居)及动物防疫站要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做好规模场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数据统计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现象的监管,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阻断向人间传播。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意识。对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官方兽医、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避免在人畜共患病防控过程中出现人员感染。二是抓好H7N9禽流感防控。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继续加强跨省活禽调运、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和疫情监测,严禁从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继续执行暂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调运的指令;要对大型活禽批发市场派驻官方兽医值守,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风险。三是要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布病、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重点控制犬、牛羊等牲畜传染源;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控制疫病的传播,保护我镇人畜安全。四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镇动物防疫站与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依法果断处置。

(五)抓好常见猪病防控,维护生猪生产。近年来,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病等常见疫病的危害加大,镇动物防疫站要对此高度重视,统筹抓好这些常见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市畜牧水产局下发的《生猪腹泻病防控技术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派出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讲座,未雨绸缪,主动指导生猪养殖者科学开展疫病防控。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疫情排查。近期,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组织开展一次猪丹毒等生猪疫情大排查,详细了解当地生猪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态势,摸清流行规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三是指导养殖户重视和做好传染性胃肠炎、病毒性腹泻、圆环病毒病等其它常见疫病的防控工作。镇动物防疫站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做好科普宣传,强化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科学做好基础免疫,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消毒灭源,确保疫情稳定。

(六)加强应急管理,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秋冬季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村(居)委会要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颁布出台为契机,增强信心,加强我镇防治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财政投入,健全防控经费保障

各村(居)委会要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秋防集中免疫时带队的开支。

(三)关注舆情动向,正确引导舆论

动物疫情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制,严禁越级上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11月中旬,镇人民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强制免疫工作部署、免疫进度、防疫站长与防疫员在位在岗和驻村(居)干部及村(居)干部带队入户情况,对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反应问题突出的村(居),将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1月下旬,市、县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实行重检及挂牌督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3.狂犬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三

一、狂犬病防控的历史概况

过去,由于狂犬病的发病率高,而且人感染的病例也较多,引起了人们对狂犬病的高度关注,狂犬病的免疫工作也逐步开展。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狂犬病的防疫意识的增强,加上狂犬病疫苗的市场化经营,饲养犬只人员对狂犬病实行自觉防疫,同时各级政府对狂犬病的防疫工作也十分重视,每年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都把狂犬病列入重点疫病防控免疫计划之中,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会议、培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对狂犬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人们在自身安全防范和经济利益方面,也提高了自觉防疫意识,狂犬病的免疫意识逐步增强,狂犬病的免疫密度逐年提高,发病率逐年下降。

二、近五年狂犬病流行情况

狂犬病病畜和带毒的野生动物是主要传染源,主要经病畜咬伤而感染。犬患狂犬病的病例仅于4月底在我市高新区金山办事处界碑村委的大界碑村发生过一例,患犬及被其咬伤的2条犬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村的犬均进行了狂犬苗紧急接种。

三、采取的防控政策及措施

近几年来,特别是以来,市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密度,降低发病率,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近年来,全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范围不断扩大,因狂犬病造成死亡的病例高居37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死数的首位,狂犬病已成为对人民生命危害最为严重的`传染病。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必须组织一切力量,认真开展防疫工作,提高防疫密度,减少狂犬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畜牧局成立了狂犬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秀荣任组长。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市犬的免疫接种工作。并且成立了由畜牧、卫生、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组成的驻马店市犬只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犬只管理,对城区犬只进行登记制度,及时捕捉无主犬、流浪犬,防止犬咬伤人。

二是广泛宣传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他们自觉防疫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免疫密度,提高免疫效果。

三是制定免疫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制定科学免疫方案。驻马店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20驻马店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狂犬病的免疫程序,即初生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制定了具体的免疫方法。同时,驻马店市卫生局、驻马店市畜牧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畜牧局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犬的免疫接种工作。扎实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今年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了以狂犬病、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的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期间,各乡镇成立了防疫工作专业队,由乡村干部为队长,乡村动物防疫员为成员,逐乡镇、逐村组、逐场户开展了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

四是加强对运输和出售犬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市场出售的犬、猫等的检疫。凡是上市销售的犬、猫等动物,必须出具免疫证明,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加强对运输犬、猫的检疫,凡是运输的犬必须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犬的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病死犬的行为。

五是加强监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强化对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监督,畜牧局成立了督导小组,分片对各县区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狂犬病传播的流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取得的成绩及好的经验

由于宣传到位、防控有力,使防疫密度逐年提高,有效的防范了狂犬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农村大喇叭和现代通信工具进行大力宣传,提高了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觉防疫的意识,狂犬病的免疫密度不断提高,降低了疫情发生的隐患。

二是领导重视。特别是集中免疫期,成立督导组织,加强对狂犬病免疫的督导检查,提高免疫率,降低发病率。

三是建立档案,规范管理。成立了由畜牧、卫生、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组成的驻马店市犬只管理办公室,负责犬只管理,对犬只进行登记制度,及时捕捉无主犬、流浪犬,防止犬咬伤人。努力对所有的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并做到免疫证、免疫标识、免疫档案三统一。

四是加强检疫监督。对过对犬类的检疫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病死犬的行为。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狂犬病的免疫注射主要是以群众自觉防疫为主,加上部分群众对防疫还缺乏认识,往往造成免疫不及时、不到位,免疫密度达不到100%,存在着严重的疫情隐患。

二是防控经费不足。目前,狂犬病还没有真正纳入重大动物疫病进行防控,从疫苗供应到组织免疫都是有偿服务,防疫人员积极性低,群众也不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免疫的难度较大,一般都是靠群众自觉防疫,对防疫密度等情况不能准确了解。

三是城市养犬管理不到位。对城市养犬的管理不到位,饲养数量不清,不能及时制定免疫计划。

(二)建议:

一是将狂犬病防控纳入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二是增加经费投入,把疫苗、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免疫队伍,免费进行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强化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生物制品的不法行为,做好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的供应与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对检测出的阳性犬,立即予以扑杀、销毁。

4.海南省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管、免、灭”等犬只综合防控措施。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防治”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局面,有效控制,消除狂犬病传染源,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各村(社区)犬只免疫率要达到100%(免疫注射率100%、防疫标识佩戴率100%、免疫档案建档率100%、免疫档案畜主签字率100%)。

2.各村(社区)犬只拴(圈)养率达100%,拴养犬只绳链不超过2米,敞放犬、狂犬、恶性犬灭犬率100%。

3.各村对犬伤患者的伤口正确规范处理并全程注射合格人用狂犬疫苗,合格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率达100%。

4.城乡居民、学生和各村群众对狂犬病防制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5%以上。

5.各村(社区)对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狂犬病防制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

6.坚决取缔非法犬只交易市场。

三、具体职责

(一)各村(社区)成立狂犬病防制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犬只的管理和组织人员捕杀狂犬、野犬,制定狂犬病综合防制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村(社区)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社社长是防治机构成员。

(二)各村(社区)对“狂防”机构人员要上墙,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和犬只免疫。

(三)加大“狂防”力度。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注射狂犬疫苗。同时,对未拴养、无证无主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病犬,各村(社区)立即组织人员捕杀。凡因养犬户管理不善伤及他人,犬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情况上报制度。各村(社区)对本村的野犬、恶犬伤人事件,要立即上报镇办公室,并组织人员进行捕杀,确保“狂防”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一)凡未成立“狂防”领导机构、未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村(街道),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将

其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凡不按要求落实“狂防”工作,对本辖区内犬只未登记造册,未组织人员对野犬、恶犬进行捕杀,未及时上报情况,造成重大伤人事故或越级上访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目标责任书未详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之规定执行。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由镇政府及村(社区)各执一份。

北斗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字):

附件

北斗镇2011年各村(社区)应免犬只及灭犬工作目标任务表

5.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篇五

一、应急指挥系统职责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协。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8、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9、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二)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镇防疫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三)处理记录

镇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四)非疫区采取的措施

6.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与动物防疫工作队签订工作协议,与各村签订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

我镇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召开大型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让广大村干部和群众家喻户晓。

三、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我镇建立健全春季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细化春防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春防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

我镇在镇财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由镇财政拨出30000元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防疫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极大的调动了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防疫工作人员的必备防疫物品全由镇政府提供。

五、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春季防疫工作。

7.市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讲话 篇七

经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9月12日农业部、省农业厅召开的20xx年全国和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工作会议,部署我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刚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翁国勇局长就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意见我都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有重大的意义。从全国和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视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春季由于受人感染H7N9流感的影响,以及当前周边国家疫情频发,国内部分省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仍有阶段性散发,近期仍有发生人感染H7N9病例。同时,秋季又是畜禽补栏的高峰期,调运频繁,疫情传播途径和机会增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疫情形势和艰巨的防控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全国、全省秋季动物疫病防控视频工作会议,今年要认真继续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办法,从农业部、省农业厅、南平市农业局都下发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对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年度考评结果将直接与来年的项目经费挂钩,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方针,围绕任务目标要求,集聚人力、物力和财力,整合优势资源,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项防控指标和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今年秋季动物集中免疫的攻坚战,确保秋防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抓好秋防各项措施的落实

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全年动物防控目标任务能否落实的关键,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强化保障,确保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到“六个到位”:

1、宣传发动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墙报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的注意事项,让广大群众知道动物防疫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行为,也是每个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做好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既能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经济收入,又能有效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宣传,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真正提高群防群控的能力。

2、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把秋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确认和处置疫情,把损失降到最低。

3、经费保障到位。动物防疫经费到位是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解决动物防疫的会议培训、疫苗运输、保管、防疫用具等经费开支;村级要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及相关人员的误工补贴。对强制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要及时按规定给予补偿。

4、强制免疫到位。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由乡镇、街道领导牵头,村两委成员带队,各村动物防疫员组成的动物免疫专业队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还可以把大村与小村防疫人员相挂钩,增强防疫人员力量,开展集中强制免疫。今年秋防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4种强制免疫,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全市秋防集中免疫从9月17日开始到10月25日之前全面结束,11月份要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强制免疫的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整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免疫抗体监测达不到要求的,要集中开展补免工作。

5.部门配合到位。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卫生局要做好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防范工作;财政局要安排好储备防疫应急物资的资金,落实好防控经费。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监督检查到位。在防疫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免疫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市政府将组织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防疫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扎实开展,畜禽防疫密度达到要求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防疫工作开展不力的,对有关人员予以机关效能告诫,对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围绕产业发展,抓好当前其它几项工作

1、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我市在发展畜牧业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制定的“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认真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畜牧业项目,即做好产业的引进发展,又不会造成环境的破坏。在发展方向上,要利用我市山地面积多,可以发展牧鸡养殖,做大做强“辰山鸡”产业;大力发展群鸭养殖,发展“建瓯板鸭”产业;要把肉羊、獭兔、白鹅等草食动物养殖作为节粮型养殖项目来抓,从建设特色、优高养殖项目入手,在“一乡一品”、“一片一特色”上抓突破,充分发挥各自的区域优势,确定畜牧业养殖总量和养殖规模,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2、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增强养殖业主重视产品质量的意识,严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开展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各动物检疫员要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六条禁令”规定,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检疫项目、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做到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规范。市经贸、工商、公安、畜牧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和违反食品卫生安全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3、开展新建畜禽养殖场治理。近年来,养猪业的效益得到提高,使一些地方在禁养区、禁建区内出现了违规养殖的现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中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的要求,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禁养区内严禁建设规模养殖场,对禁建区内的养殖场要做好治污设施建设,对达不到治污要求的要进行关闭。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建场的审批程序,对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建场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由当地畜牧兽医站、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和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审批和备案。禁止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经审批的新建养殖场,必须与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对发现违规违章乱建的,各乡镇、街道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发生。

8.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篇八

一、概况

xx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其中草地面积24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0%,是四川三大牧区之一。全州辖17个县市620个乡镇3843个村,总人口430万。据20xx年统计:全州大牲畜存栏178.27万头,出栏42.51万头;猪存栏489.23万头,出栏570.41万头;羊存栏547万只,出栏385.91万只;禽存栏1578.22万只,出栏2268.69万只;肉类总产量60.69万吨;牧业产值119亿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49.3%。

全州有17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62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3843个村防疫室,共有动物防疫人员5524人(县级320人,乡级1304人,村级3900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488人,占8.8%;中专或高中人员1431人,占25.9%;初中及以下人员3605人,占65.3%。

二、现状。

1、畜牧标准化养殖情况

全州有规模养猪户9087户,存栏86.81万头,占全州存栏数的17.7%;规模养羊户24958户,存栏123.51万头,占全州存栏数的22.58%;规模养牛户14462户,存栏10.27万头,占全州存栏数的25.0%;奶牛养殖小区3个,存栏0.81万头,占全州存栏数的85.2%;规模养鸡户9090户,存栏142.8万只,占全州存栏数的12.0%;规模养鸭户3911户,存栏158.2万只,占全州存栏数的37.8%。由于历史、经济的原因,全州畜牧业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畜禽的养殖方式主要是以家庭散养为主,给动防工作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2、动物疫病预防情况

长期以来,全州动物防疫人员在上级党政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的强制免疫和羊痘、牛出败、猪链球菌病、马传贫、鸡新城疫、猪乙型脑炎、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等常见、多发病的计划免疫及疫情监测工作,使各种疫病的常年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标准,猪、牛、羊、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5%、0.5%、5%以下,确保了动物重大疫病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的良好局面,为全州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国内外人畜共患病和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不断增加,防疫工作量成倍增长,动防工作如履薄冰。

3、动防体系建设和机制运行情况

为了建立健全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技术支持体系,2003年我州成立了“xx州动物产品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承担全州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并于2005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可和认证,是中国西部唯一获得双认证的市(州)级实验室。但由于设备陈旧,检测范围窄,不能满足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需要。

长期以来,各级动物防疫组织紧紧围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隔离与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供应开展工作,为全州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显著成绩。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乡及以上防疫机构和人员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防疫员的收入主要靠中央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解决,基本没有任何服务性或经营性收入。截止20xx年,国家已对全州17个县级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投资,并对33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了新建或改建。但由于冷链体系建设投入不足,疫苗的有效保管存在较大问题,给确保免疫质量造成隐患。

4、强制免疫疫苗的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2005年以来,国家陆续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纳入强制免疫的范围,并将经费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疫苗的组织供应由省畜牧食品局统一招标采购后按计划下发到各市(州)。国家现行的强制免疫疫苗的补助政策,对全国、特别是对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强制免疫的病种较少,加之危害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不断发生,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5、畜禽扑杀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2005年以来,我州多次发生动物疫情,农业部和省政府给予了一定的扑杀补助经费。但由于中央的扑杀补助标准较低,加之地方的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满足畜禽扑杀后恢复生产的最低成本,养殖户对现行的扑杀政策及补助标准较难接受。

6、基层防疫员工作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由于我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地防财政十分困难。2005年以前除安宁河谷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部分县市配备有部分村防疫员外,其它县基本没有配备村防疫人员,且配备的村级防疫人员也仅在春、秋两防期间临时聘用,劳务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6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州17个县市认真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每村聘请了1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等工作,各县市视其财力情况给予村级组织一定补助。20xx年,中央安排给我州730万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为了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xx州财政局、畜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以实现调动广大基层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但由于经费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全州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步履维艰。

7、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是为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关键措施。2005年以来,农业部、省畜牧食品局每年下达给我州动物疫情监测经费10万元左右,xx州人民政府每年将动物疫情监测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大部分县财政困难,无力解决动物疫情监测经费和实验室运行经费。除西昌市外,其它县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由xx州动物产品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承担。导致大部分县的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所建的实验室设备闲置,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的政策,将疫苗(包括免疫耳标)补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按享受补助政策地区三年的畜禽平均饲养量和强制免疫病种核定补助经费,一定3-5年不变,分别列入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各地每年根据实际畜禽饲养量及时采购防控物资,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当年经费不够的由地方财政负担或在结余资金中列支。使防控物资的采购和供应能够及时、准确、真实,从而避免错过最佳的免疫季节,防止物资浪费或不足。

2、提高畜禽扑杀补助标准,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牛的补助标准应该提高到每头2000-5000元、奶牛的补助标准每头5000-8000元、猪的补助标准每头1000-2000元、羊的补助标准每只500-1000元、禽的补助标准每只30-50元才能满足畜禽扑杀后恢复生产的最低成本,建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央和省8:2的比例分担。

3、提高动物疫情监测补助经费。随着国内外人畜共患病和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不断增加,监测病种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大,而国家和省每年安排的监测经费如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动物重大疫情监测之需要,特别是全州大部分县的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所建的实验室因无法解决运行经费而导致设备闲置,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因此,国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疫情监测经费和实验室运行经费的补助政策,为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4、提高基层防疫员补贴标准。我州共有村级防疫员3900人,人平服务面积15.38平方公里,人均年防疫畜禽1.55万余头(只)。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州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专项补助经费730万元,如全部用在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补贴上,人平年仅1870元,其收入与目前的动物疫病预防和疫情观察任务存在严重差异,根本无法满足常年的动物疫病预防和疫情观察工作之需要。建议国家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实行中央和省8:2的比例分担,同时把村级防疫员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队伍稳定。使村级防疫员能常年坚守工作岗位,从而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强化动物疫情观察,做到动物疫情、尤其是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快诊断、严处理、少损失。

5、扩大强制免疫病种的范围。建议把狂犬病、鸡新城疫、羊痘、猪乙型脑炎、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列入强制免疫范围,其疫苗经费按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病种的补助渠道施行。

6、把消毒工作列入强制范畴。消毒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关键措施,是简单、易行,省时、省力、最实用的群防群控手段,其与免疫接种同等重要,尤其是消毒药的非特异性和广谱灭菌(毒)特点和作用更优于免疫接种。国家要制定完善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政策,把消毒工作纳入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强制范畴。具体办法按畜禽饲养量测算消毒药用量,采取中央补助消毒药经费、养殖户投工投劳的方式,真正把动物重大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业部应尽快会同财政部制定对在动物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急死亡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并制定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政策,将动物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偿经费按8:2的分担比例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急死亡的补偿资金由疫苗生产企业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从而减少或消除基层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阻力。

8、xx畜禽养殖方式十分落后,要实现畜牧现代化必须加快标准化养殖步伐,鼓励支持养殖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央和省应该加大对西部、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使之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9、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xx年,我州有16个县先后进行了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会理、昭觉两县只安排了60万元,州畜牧局和会东县只安排了80万元,西昌市只安排了25万元疫情测报站经费而没有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国家应按统一规定标准补足投资额度,以满足目前动防工作之需要。另外该项目只安排了实验室建设,各县市无力新建疫苗储存冷库,使动物防疫疫苗无法得到有效保存,导致疫苗效价降低,给确保免疫质量造成严重后患。建议农业部安排一定经费,在每个县市修建50-80立方米冷藏库,确保疫苗有效保管。

9.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 篇九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控重点和防控目标

当前,我镇重大动物疫情虽得到稳定控制,但散发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疑似疫情仍有发生,个别村组口蹄疫疫情有抬头之势。因此,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疫情形势和防控任务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估计,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严密处置”的24字方针。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综合防控,突出抓好规模大户、规模养殖场、饲养密集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防制,确保全镇疫情平稳,实现“全年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总目标。

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秋冬季强制免疫行动

各村要认真组织,全面动员,集中力量,合理部署,扎实开展秋冬季强制免疫行动。根据市、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今年我镇秋冬季集中性免疫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镇xx年“秋防”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免疫期间,各村要组织人员带好队,逐户进行落实,详细统计好各养殖户畜禽存栏情况和免疫情况,填写好免疫档案、张贴好免疫告知书,使全镇存栏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达到100%,挂标率达到100%;牛羊口蹄疫免疫率达到100%,挂标率达到100%;存笼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三、搞好督查,落实工作责任

10.海南省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一、检查重点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情况、经费落实情况、疫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基层防疫机构设置及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1个地(市)及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被检查县随机抽取,检查组出发前公布。

三、检查内容

(一)县级

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整体安排及春防完成情况。

1.查阅文件资料

(1)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2)春季集中免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3)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4)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落实情况,对防疫员集中培训情况;

(5)乡镇兽医站建设和冷链配备情况;

2.现场检查

(1)县级兽医实验室工作情况;

(2)乡镇兽医站建设情况,应包括人员、工作制度、冷链配备与免疫档案等;

(3)乡镇站和饲养场(户)免疫记录;

(4)村级防疫员免疫工作记录,村级冷链配备情况。

3.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抽查2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100-1000只。

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采集畜禽血清样品各20份(样品来源不少于5个农户)。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血清样品30份。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采本省家禽血清样品3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禽屠宰场中来自本省家禽的血样。

(2)全省至少采集100份牲畜血清(2个规模场,2个自然村,1个活畜屠宰场),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全省至少采集100份家禽血清(2个规模场,2个自然村,1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

四、(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省和被检查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县后随机指定。

4.检查组人员应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分离封存血清。1

5.检查组严格按照2011年全国春防检查打分表进行量化打分,表

(一)在省级完成,表

(二)在抽查县完成,表

(三)由我中心根据实验室结果完成。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免疫密度:存栏数与疫苗用量等一一对应检查。

4.物资储备:现场清查实物,查验各种业务统计表。

5.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的免疫记录及饲养户的免疫卡一并核对。

6.监测报告: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7.防疫员状况:重点了解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

8.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分离血清、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血清在当地分离。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村不能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统一使用5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

4.不能立即离心的样品,待全血凝固后放入加有冰袋的保温箱内,做到样品编号在离心前应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5.血清分离: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最好在室温下(20℃)放置1小时(依室温而定),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8000转离心4分钟或3000转离心20分钟,取上清液置于新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

6.血清样品编号以“A01~A20、B01~B30、C01~C4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离心管。

7.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清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如采集的某一血清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每次离心后的样品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样品送达北京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3.处理后的血清样品需冷冻保存,并做好封存标记(检查组人员签字)。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检查组离开被检查省时,应将样品低温保存(包装箱内加冰袋),由检查组统一带回北京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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