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5-03-03

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精选5篇)

1.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篇一

。2、消防水泵的吸水方式为充水式自灌式吸水的消防水泵比充水式水泵节省充水时间,启动迅速,运行可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7.5.4条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据检查统计我区有50%左右的消防水泵房为地上式,而消防水池为地下式的充水式吸水,难以保证在扑救火灾时能不间断供水。3、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小火场供水试验和水力试验表明:直径100mm的管道能勉强供应一辆消防车用水,据统计有20%的单位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达不到100mm, 一旦发生火灾,对灭火供水能力都有一定的影响。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过深、过浅或未设单向阀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管网供灭火使用。据检查统计,有25%的水泵接合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宁夏会堂由于室外地坪提高1m后,栓口与井盖的距离达1.5m;宁夏虹桥酒店栓口几乎靠近井盖.将严重影响消防队员的操作使用。5、室内消防管网未形成环状或管径过小据检查统计,普通民用建筑中有40%的应设环状管网而实际为枝状管网。如宁夏商业大厦、银川市兴庆商场、银川商城等。还有如六层 高的铁路宾馆只是在三层形成环状,而三层以上则又成为校状。6、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设置由于两种系统的作用时间、压力要求和水质要求不同,因此“高规”7.4.3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 有困难时可合用泵,但在自动喷水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在检查新华百货大楼、银川市电信局同心路喷水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分开设置,避免给日后的各项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7、室内消火栓箱设在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隔墙上,降低了楼梯的安全可靠性如百吉大酒店、宁夏人大办公楼等。8、室内消火栓的规格过小如民族南街39号楼、宁夏重工业厅办公楼等,采用栓口直径为55mm,水枪喷嘴口径为16mm的消火栓,与消防队通用的直径为65mm水带,19mm 的水枪不配套。9、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MPa时,未按要求设减压装置实践表明:水枪压力太大,一人难以握紧使用,同时水枪的喷射量过大,致使高位水箱贮存的10 min消防用水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用光, 影响灭火效率。“高规”7.4.6条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取分区供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据检查统计,90%的这类建筑未安装减压装置.宁夏建设银行办公楼施工单位自制了减压孔板.能否起到减 压作用不得而知。10、高位水箱的消防用水量得不到保障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给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有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有的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水箱.将生活用水 管的出水口和消防出水管安装在同一标高.甚至低于消防出水管的标高。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安装消防水箱时,在消防管网的出水管上未安装单向阀,以致无法防止消防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进入消防水箱。11、离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据检查统计,有70%的高层建筑的高位水箱距最高处消火栓之间的高差不足7m,在火灾初期如依靠该高位水箱来供水,根本无法保证该点消 防供水的压力要求,从而影响灭火战斗。

★ 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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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篇二

一、注意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成本控制的起点, 或者说成本控制过程的平台就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成本控制不从基础工作做起, 成本控制的效果和成功可能性将受到大大影响。

1、定额制定。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 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消耗达到的数量界限, 主要有材料定额和工时定额。成本控制主要是制定消耗定额, 只有制定出消耗定额, 才能在成本控制中起作用。工时定额的制定主要依据各地区收入水平、企业工资战略、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 人力成本越来越大, 工时定额显得特别重要。在工作实践中,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控制需要, 还会出现动力定额、费用定额等。定额管理是成本控制基础工作的核心, 建立定额领料制度, 控制材料成本、燃料动力成本, 建立人工包干制度, 控制工时成本, 以及控制制造费用, 都要依赖定额制度, 没有很好的定额, 就无法控制生产成本;同时, 定额也是成本预测、决策、核算、分析、分配的主要依据, 是成本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它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它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达到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 是成本控制成功的基本前提。在成本控制过程中, 下面三项标准化工作极为重要。

第一, 计量标准化。计量是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和质的数值进行测定, 为生产经营, 尤其是成本控制提供准确数据。如果没有统一计量标准, 基础数据不准确, 那就无法获取准确成本信息, 更无从谈控制。

第二, 价格标准化。成本控制过程中要制定两个标准价格, 一是内部价格, 即内部结算价格, 它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 各核算单位与企业之间模拟市场进行“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二是外部价格, 即在企业购销活动中与外部企业产生供应与销售的结算价格。标准价格是成本控制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三, 质量标准化。质量是产品的灵魂, 没有质量, 再低的成本也是徒劳的。成本控制是质量控制下的成本控制, 没有质量标准, 成本控制就会失去方向, 也谈不上成本控制。

第四, 数据标准化。制定成本数据的采集过程, 明晰成本数据报送人和入账人的责任, 做到成本数据按时报送, 及时入账, 数据便于传输, 实现信息共享;规范成本核算方式, 明确成本的计算方法;对成本的书面文件实现国家公文格式, 统一表头, 形成统一的成本计算图表格式, 做到成本核算结果准确无误。

3、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中, 企业运行的基本保证, 一是制度, 二是文化, 制度建设是根本, 文化建设是补充。没有制度建设, 就不能固化成本控制运行, 就不能保证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审报制度等。在实际中, 制度建设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 在制度内容上, 制度建设更多的从规范角度出发, 看起来像命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制度建设要从运行出发, 这样才能使责任人找准位置, 便于操作。二是制度执行不力, 老是强调管理基础差, 人员限制等客观原因, 一出现利益调整内容, 就收缩起来, 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二、注意成本管理控制目标

在企业发展战略中, 成本控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同类产品的性能、质量相差无几, 决定产品在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则是价格, 而决定产品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则是成本, 因为只有降低了成本, 才有可能降低产品的价格。成本管理控制目标必须首先是全过程的控制, 不应仅是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 而应控制的是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部内容, 实践证明, 只有当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成本才会显著降低;而从全社会角度来看,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此外, 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的同时还必须要兼顾产品的不断创新, 特别是要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 绝不能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产品的品种和质量, 更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采取偷工减料、冒牌顶替或粗制滥造等歪门邪道来降低成本;否则, 其结果不但坑害了消费者, 最终也会使企业丧失信誉, 甚至破产倒闭。

(一) 成本动因不只限于产品数量

要对成本进行控制, 就必须先了解成本为何发生, 它与哪些因素有关, 如何有效地控制成本, 使企业的资源利用达到最大的效益, 就应该从作业入手, 力图增加有效作业, 提高有效作业的效率, 同时尽量减少以至于消除无效作业, 这是现代成本控制各方法的基础理念, 其他各种概念都是围绕其开展的, 因而也是本文的立足点。

(二) 成本的含义变得更为宽泛

传统的产品成本的含义一般只是指产品的制造成本, 即包括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应该分摊的制造费用, 而将其他的费用放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 一律作为期间费用, 视为与产品生产完全无关。因此, 广义的成本概念, 既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 (中游) , 还包括产品的开发设计成本 (上游) , 同时也包括使用成本、维护保养成本和废弃成本 (下游) 的一系列与产品有关的所有企业资源的耗费。相应地, 对于成本控制, 就要控制这三个环节所发生的所有成本。

(三) 成本节省到成本避免

传统的成本降低基本是通过成本的节省来实现的, 即力求在工作现场不浪费资源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节约成本将发生的成本支出, 主要方法有节约能耗、防止事故、以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或设备, 是企业的一种战术的改进, 属于降低成本的一种初级形态。高级形态的成本降低需要企业在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 通过重组生产流程, 来避免不必要的生产环节, 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是一种高级的战略上的变革。

(四) 时间作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因素

三、注意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介入的原则

全面介入原则是指成本控制的全部、全员、全过程的控制。全部是对产品生产的全部费用要加以控制, 不仅对变动费用要控制, 对固定费用也要进行控制。全员控制是要发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建立成本意识, 参预成本的控制, 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 才能付诸行动。全过程控制, 对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并将控制的成果在有关报表上加以反映, 借以发现缺点和问题。

2、例外管理的原则

成本控制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超乎常情的情况上。因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往往与预算有上下, 如发生的差异不大, 也就不没有必要一一查明其原因, 而只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非正常的例外事项上, 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3、经济效益的原则

提高经济效益, 不单是依靠降低成本的绝对数, 更重要的是实现相对的节约, 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以较少的消耗, 取得更多的成果。

成本控制是企业素质的集中表现, 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企业每一名员工的素质以及某项管理决策等, 都对成本控制的形成及控制水平造成影响, 因此成本控制还要从其他方面如成本控制体系、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等方面不断地完善与加强, 以真正达到实现成本控制的效果。

摘要:成本控制, 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 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 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 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 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

3.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篇三

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保障施工合同的履行将会起到有效促进作用。本文从建筑施工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着手,简要谈谈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基本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 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施工能力是否能按期顺利的完成工程建设工作、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文本涉及法律法规问题

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 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明确工程承包范围

许多工程在这一条款中容易写成“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这样表面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仔细分析一下,细心者会发现其中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例如房建的施工图包含了很多的内容:土建、安装、消防、绿化、室外道路等,而房建工程招标范围一般是房屋主体结构的土建、安装工程,桩基础另行招标,室外的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也需要对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施工图上也有这些工程内容,如果在工程承包范围这一项写成“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就增加了风险,施工内容就由施工图中的一部分变成全部内容,如果发包人坚持认为我们的施工内容包含了施工图的全部内容,我们就相当被动了,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就会引起纠纷。如果在填写工程承包范围的时候,把“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项目及招标答疑补遗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加入进去,投标报价是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那么工程内容自然也只包含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就不会出现双方扯皮的现象,及时规避了风险。

四、工期、质量、造价。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 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现在投标项目大多采取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时业主已经提供了工程量,投标人按照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报单价,合同价款一般都是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的调整方法是这个条款的关键,一般要说明3个方面情况:一是当工程量发生改变,而工程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用投标时的单价;这个甲乙双方不会有太多的争议;二是当有新增项目,有可参考的单价的,参考已有项目的单价,如果没有可参考的项目时,就要重新组价,在这里就一定要写明新编制单价的编制原则,材料价格如何计取;三是结算时,如果材料价格涨幅比较大,施工企业会承担太大风险,因此需要约定主材价格的涨幅调整比例(一般在±10%)以内包干,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

五、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 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六、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明确“不可抗力”范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4.企业年检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篇四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对原《企业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这对我们更好地对企业实施监管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通过学习新《企业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在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年检的目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年检不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它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的一种手段,是登记机关通过年检这一手段,对企业实施的一次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因此,工商机关不能再简单地仅依企业年检情况就断定企业是否拥有继续经营资格,而应当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对此,新《办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年检机关

在原《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年检的实施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本着谁登记谁负责年检的原则,授权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年检工作。也就是说,实施年检的最低机关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办法》对此作了修改,使工商所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实施年检成为可能,并有法可依。新《办法》第五条规定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就近年检,节约成本,同时又便于工商所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利于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并在监管中更好地体现服务。

三、年检时间问题

1、年检起止时间。由于公司年检时需要提交负债表和损益表,而我国规定每一个会计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在每个会计后编制报表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1、2月适逢元旦、春节两个重大节日,此时,无论是企业还是登记机关各种事务都比较多。为此,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检验办法》均作了相应的改动,即由原来规定的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2、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原《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如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能及时报送年检材料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样无形中既缩短了企业在年检工作中的可自由支配时间,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对此新《办法》予以废止,对企业报送年检材料的时间不再作专门的硬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年检期间内自主决定报送材料的时间,为企业年检提供了方便。

3、增加了对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效的限制。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除外),防止因某些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原因为企业造成损害。

4、确定了信息传递及录入时间。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以方便企业和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

5、延长了未接受年检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时间。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即登记机关公告后,企业 有30天的补检期。而新《办法》对此作了修改,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检验。……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延期年检的时间明显延长,即包括登记机关“限期年检”的时间,又包括登记机关公告的60日,又有可能包括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年检的时间。

四、企业年检提交材料

1、增加了“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方便登记机关及时查明企业办理年检人员的身份是否合法及所属企业的真实意图。

2、对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的出具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只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登记机关对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再认可,同时不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由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登记机关在年检时也不再作书面的审查。

3、增加了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的内容。

4、增加了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的要求,以体现企业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登记人员对企业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压力。

五、处罚问题

5.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篇五

我国现在的家庭结构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客观上的保证。在经济上和文化水平上都能满足幼儿的需要。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对幼儿进行家庭教育,达到早期优化的目的呢?

1、家长要在幼儿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威信,这是实施实施家庭教育的基础。

威信是一种不可怀疑的信任和威望,父母在家里是长者,也是抚养者。家长有威信就能有效地进行家庭教育。威信从哪儿来?有的家长为显示自己在家庭中的威风,就用粗暴的做法代替严格的教育方法,这样只会使幼儿变得野蛮,甚至会走向犯罪,在幼儿心目中,家长的威信其实是没有的。也有的家长为显示自己孩子的珍贵,采用溺爱的教育方法,这样也只会使孩子变的任性、自私、自立性差,家长的威信也没有了。正确的方法是家长必须摆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以自己的正确、高尚言行树立和巩固自己的威信。家长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子女进步的真正关怀,以及朴实廉洁的作风,不仅可获幼儿敬仰,而且还能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在孩子一生的生活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2、家长要成为幼儿的表率,这是实施家庭教育的关键。

父母要成为幼儿的表率,要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响幼儿。幼儿对大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想学,父母母 的语言、行为、待人接物的方式等,都会对幼儿起很大的 作用。有的家长怕孩子到幼儿园吃亏,就嘱咐孩子说:“ 别人若是打你,你就使劲打他。”一旦自己的孩子真的吃吃了亏,就不依不肯,甚至恐吓对方。还有的孩子把幼儿 儿园的玩具拿回家,家长不但不批评教育孩子,反而说说 :“幼儿园的玩具那么多,拿一点回家没关系,省得我还 到商店给你买”等等。这些错误的教育方法,对幼儿的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父母对自己的言行要检点,以防一一 时疏忽,在幼儿心灵中留下不好的影响。

3、家长要把对幼儿的严格要求和对他们的尊重结合合起来。

没有严格的要求就没有教育,不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父母对幼儿提出的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坚定不移、经常一贯和孩子所能接受的。然而,家长的要求有时尽管是合情合理的,但对幼儿来说,毕竟还是外部的东西,要使合理的要求变成幼儿的意识行为,单纯用简单生硬、绝对命令和急于求成的办法是达不到目的的,只有循循善诱、启发自觉,时时刻刻保护孩子的人格尊严,才能使幼儿自尊自重、奋发向上。

常言说:“敬人者,人恒敬之。”教育幼儿最好的方式是平等对话、共同讨论、共同协商,严中有爱,使幼儿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努力做到使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都能为幼儿所接受。

4、家长对幼儿要因材施教。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同,天赋条件不同,因而孩子的早期教育必须顾及到每个幼儿的智力发展水平、认知活动特点以及他们的兴趣、爱好、性格、习惯及天赋条件等。这样才能使孩子更有效的掌握所学的知识技能,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发展特长。也就是说,只有针对自己孩子的不同情况、不同条件和不同个性心理特点,因材施教、定向发展,这才是达到优化教育,使幼儿成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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