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

2024-07-07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精选4篇)

1.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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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举证责任倒置重要知识点总结

在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阶段,我们就行测常识判断有关法律方面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个知识点进行讲解。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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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范畴及构成因素

(一)基本规范上的前置性

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前提条件,面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近现代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被称为配置举证责任归属的基本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法律要件分类说又成为“规范说”。只有依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能恰当地落实举证责任的负担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和必要。所以,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逻辑上乃是以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般性原则为前提的,如果缺少这个一般性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则无从谈起。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二)倒置对象上的局部性

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现象的案件,绝对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倒置”由相对方当事人承担,而仅仅意味着某此特殊案件中的部分要件事实倒置给相对方当事人承担。一般只有在侵权领域才有所谓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在普通侵权案件中,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要得到法院的判决满足,必须同时主张并证明这样四个要件事实:

1.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2.原告受到损害;

3.侵权行为的原因事实与结果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被告在主观上有过错,原告对此四个要件事实均负举证责任。

(三)待证事实上的相反性

举证责任之所以称“倒置”,原因在于这种对特定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不仅在主体上发生了变化,而且在举证责任所指向的客体上,也即证明对象上,也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倒置”的举证责任客体和“正置”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的客体,在事实的自身性质上恰好呈正反对立关系。

(四)承担主体上的对换性

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被颠倒过来的事实由相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相对方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来确定的。比如,按照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对某一个事实主张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下,该事实主张的反而事实便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杠杆的调节下,不仅证明的客体发生了性质上的颠倒,而且在责任主体的位置上也发生空间上的变化。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决不仅仅意味着由原告向被告的倒置,它也同时意味着由被告向原告的倒置。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一)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或称为积极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反对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际上是指谁提出主张或者抗辩,谁就应当对此主张或抗辩的事实的存在进行举证。具体包括:

1.一方如果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应当就此进行举证,举证证明的对象,应当是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事实。

2.一方提出主张以后,另一方对该主张进行抗辩,应当就此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实体法中,抗辩的事由或类型很多,如在合同诉讼中有债务不存在的抗辩、时效已过的抗辩等。

举证责任转换并没有免除任何一方举证的责任,它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体现,它所转换的只是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责任,即主观的举证责任,而且该提出证据的责任,随着诉讼的进行,经常是在当事人间来回转换。而举证责任倒置则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规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则,它免除了提出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应负担的举证责任,而将此种负担置于反对的一方身上,所以,它是法定的基本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因此称为“倒置”。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法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的事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就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四)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的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承担举证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四)《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专利权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大全 点击查看>>>国考行测备考资料 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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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 篇二

2018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公务员常识

(七)1.把房屋全部荷载传递给地层的是:->基础, 2.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是被什么人杀害的?->军阀, 3.法国干邑白兰地酒的“X.O“标志表示什么意思?->贮藏期, 4.在宇宙飞船里点燃蜡烛,烛焰将是球形的。这是因为:->没有空气的自然对流, 5.下列哪一项不是1993年电子部提出的三金工程?->金路工程, 6.敦煌月牙泉俗名->药泉, 7.阿姆斯特朗是乘哪个飞船成功登月的?->阿波罗11号, 8.天鹅在水面上时,颈呈什么形状?->S形, 9.我们看到的月光是:->月亮反射太阳光, 10.为了使掘土机的铲斗坚硬耐磨,一般选用:->锰钢, 11.维生素无法在人体中自行合成,必须通过从各种食物中摄取,对吗?->对, 12.人体中最大的淋巴器官是:->脾, 13.为了环保、为了大气质量的改善,北京市对轻型机动车实施相当于欧洲1号排放法规的时间是:->2000年1月1日, 14.音乐电视的英语缩写是:->MTV, 15.在下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项目中哪种用地得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居住使用, 16.世界最重要的IT高科技产业基地硅谷位于美国的哪个州?->加利弗尼亚州, 17.”昙花一现”是“现”在:->晚上, 18.2001年我国玉米出口位于全国第一的是:->吉林, 19.京剧《群英会》中“周瑜”的行当是->小生, 20.在三倍放大镜下,三角板角的度数会:->角度不变, 21.《雪绒花》是哪部影片的插曲?->《音乐之声》, 22.集中反映IT产业起伏的指数是:->纳斯达克指数, 23.世界上销售量最大的酒是:->啤酒, 24.汉武帝的谥号是“武”,它的意思是:->威强睿德, 25.张健横渡的英吉利海峡是大西洋暖流与哪里的海水交汇的地方?->北海, 26.赤道上能冻死人吗?->能,27.连环漫画《铁臂阿童木》的作者是:->手冢治虫, 28.法国的国庆日是:->7.14, 29.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几年,可以宣告死亡?->4年, 30.请问五台山体育馆位于哪一城市?->南京,

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 篇三

来源:江门中公教育

1.【答案】C。中公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对取消录用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答案】D。

3.【答案】A。中公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答案】C。

5.【答案】A。

6.【答案】B。

7.【答案】B。

8.【答案】A。

9.【答案】D。中公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0.【答案】A。

11.【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2.【答案】A。

13.【答案】A。

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复议范围 篇四

1.【答案】D。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故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2.【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答案】C。中公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A项错误。第78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B项错误。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项错误。

4.【答案】D。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答案】C。中公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C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D项说法错误。

6.【答案】D。中公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注意,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必须还有情节严重的条件。故D项错误。7.【答案】B。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AD错误。第23条规定,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B项说法正确。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错误。

8.【答案】A。中公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题中张某总和刑期为26年,没有超过35年,故对其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年。

9.【答案】B。中公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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