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2025-01-28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精选4篇)

1.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篇一

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说明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时间:

1、5月下旬至6月中旬,为采集基本信息时间和入党材料归档时间。2、6月中旬至毕业生返校,为开具介绍信时间及发放介绍信时间。

二、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采集基本信息,填写毕业生党员名册。需采集的信息有: 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年龄、民族、党员类别(正式/预备)、身份证号、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所处位置(省内/省外)、党费缴至时间、联系方式等,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名册》。

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一般是就业单位、考取研究生学校或科研 院所、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生源地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此信息需结合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或党员本人联系的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A、省内:

a、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一般为人事档案关系回生源地,或 到所在地就业等,如:湖北省荆州市川店镇党委、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党工委、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工委等。

b、党政机关:一般为到所在地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就业(国有、民营、私营企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政府机关党组织),或资教生、选调生、到村任职生,或到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等,如: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宜昌市西陵区党委、湖北省汉川市司法局党委组织部、武汉市洪山区科技局党委等。

c、国有大中型企业:到该类单位就业的,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东风汽车公司党委、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等。

d、大专院校:一般为考取本科生,或到大专院校工作等,如: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武汉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孝感学院党委组织部等。

e、科研院所:一般为到科研院所工作等,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党委、湖北化学研究院党委、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等。

f、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如: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委员会、中共湖北省人才中心委员会、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党委、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党工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等。

g、部队:一般为到部队工作,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咸宁军分区政治 部等。h、其它。

B、省外:

a、各市委(县委、县市级的区委)组织部:一般为人事档案关系回生源地 或到所在地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或到所在地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就业(国有、民营、私营企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政府机关党组织)等,如: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等。

b、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组部组织局编著,2005 年1月版)公布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所在企业党组织,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等。

c、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一般为考取外

省本科生,或到外省高校工作的,如: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西安交通大学)、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华南理工大学)、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北京化工大学)、中共江苏省委高校工委(南京理工大学)、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干处(西南师范大学)、上海市科教党委组织干部处(华东理工大学)、中共安徽省委高校工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共湖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南大学)、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理工大学)、中共广西自治区委高校工委(广西大学)、中共江西省委高校工委(南昌大学)、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委(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大学)、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天津大学)、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理工大学)、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东北大学)。

d、组织关系隶属地、市、州: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化工学院)、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江苏工业学院)等。

e、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 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等:一般为到外省企事业(该企事业组织关系隶属于以上党组织组织部(处))工作,或到相应政府机关部门工作的,如:中共广东省直工委组织部(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共陕西省委科工委(西北化工研究院)、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富士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等。

f、部队:组织关系需转移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师(旅)级及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如:中国人民解放军92003部队政治部、广州军区综合训练基地政治部组织科等。

g、其它:如,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2)“党费缴至时间”为“二〇一一年六月”,其它信息的填写要求完整、准确。毕业生党员名册表请按省内预备党员、省内正式党员、省外预备党员、省 外正式党员分开录入信息,并报电子档和加盖系总支印章纸质档各一份到组织人事部备案。

2、开具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名册各栏目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开始此项工作。

(1)请各系总支于6月中旬预约开具介绍信时间。

(2)开具介绍信时,请严格按照核实无误的毕业生党员名册内的相关信息填写。并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工整、准确、规范填写。

(3)介绍信有效期为 玖拾 天。

(4)介绍信开具好后,请将介绍信编号填写在毕业生党员名册“介绍信编 号”栏内;“集体”开往组织部的介绍信分省内预备党员、省内正式党员、省外预备党员、省外正式党员四种类型开具。

3、介绍信发放工作:经核实,所开具介绍信准确无误后,发放至每位党员手中,发放时,务必请本人亲自领取,并一定要履行签收手续,系总支要妥善保存签字薄,以便备查。

组织人事部

2011年5月20日

2.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篇二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1、转入条件: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到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2、转入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A、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B、就业代理协议书;

C、预备党员需将本人党组织关系单独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3.关于转移党组织关系的说明 篇三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4-15 14: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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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转出程序为:(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2)学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3)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1.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2.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6.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1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

1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4.2014新生党员关系转移 篇四

一、校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新生党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且为新版党员介绍信,介绍信一式三联,需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一并交至我校;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不能随意涂改;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其以上单位党组织盖章。介绍信抬头的书写格式如下:①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其它34所普通高校(名单附后)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也可简写为“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②党员组织关系从省外或省内其它单位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也可简写为“四川省教育工委”)。介绍信的去往单位都写为“四川大学”。

二、校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本单位工作的,不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超过预备期仍未转正的党员,需与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协商并办理转正后,再转入我校。

四、请新生党员于新生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各学院党委(总支),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统一收齐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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