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2024-07-12

土地依法规范用地(精选11篇)

1.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篇一

规范养殖业用地秩序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几年来,农民发展畜禽养殖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农民的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畜禽养殖也由庭院分散养殖逐步向规模化养殖发展。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给国土资源执法带来了难题:

一是信访量比较大,养殖业用地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镇村两级缺乏监管,处于无序状态;三是超标准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四是规划滞后,搞围村战略;五是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居住、加工、经营等;六是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占地多、规模小;七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业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等。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村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对人多地少的国情和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二是疏于管理,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还没有真正到位;三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还不够全面;四是规划还不尽科学合理,使养殖业用地无法选址;五是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制约,有的农民想发展养殖业村集体无法调整土地,只有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六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属农业结构调整范畴,使界定和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出现了偏差等等。

针对当前农村养殖业用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养殖业用地秩序,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忧患意识和自觉性。

二、统筹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规划控制,尽量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借机圈占土地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畜禽用地乱扩张、乱用地、无序发展的格局,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严格合同管理。养殖业项目建设开工前,养殖业户必须先与所在村村委会签订用地复耕合同。合同上除约定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外,还要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建设标准、使用期限、复耕时间、复耕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对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一定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四、明确监管责任。要把养殖业用地管理情况纳入乡(镇)村两级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乡(镇)村两级干部是第一责任人的土地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五、按程序办理养殖业用地。兴办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村村委会书面提出养殖用地申请,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查同意,报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是否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再到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进行 项目审核备案,然后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备案申请,最后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项目用地选址。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将养殖用地作为重点巡查内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要坚决拆除并责令恢复耕种,对因经营不善停业、倒闭的养殖棚舍要及时拆除并复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破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改正,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到位。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

一、规模化养殖业用地,必须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使用养殖业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地户提出的用地申请

2、用地户与被占地人的占地协议及村委会意见

3、畜牧局规模化养殖及备案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5、基层中心所选址意见

6、环保局环境评价报告

7、发改委备案证明

四、我局进行用地预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用地论证工作,论证其是否可以占用土地。

五、占用耕地的养殖户应签订复垦保证书,原则上不缴纳复垦保证金。(根据土地被破坏的面积和程度,按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收取复垦保证金)养殖户不再从事养殖时,应进行土地复 垦,经我局验收复垦合格后,将复垦保证金退还给养殖户。如不能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不退还复垦保证金,用复垦保证金来实施复垦。

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需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未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不得申请用地。

七、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国土资源局中心所严格批后监 管,严禁占地户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2.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篇二

一、实践:上海市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以安徽芜湖为代表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早期试点, 仍然聚焦于“应否流转”的争论;到2005年, 以广东为代表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第二波试点, 突出了沿海开放地区的先行先试精神, 聚焦于“流转模式”的探索;到2009年, 湖南、重庆、成都、北京等地广泛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 尝试从总结经验和制度设计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从实践中走来, 愈加成熟, 然而其与现行法律规定却愈加冲突和矛盾, 简言之, 其“违法性”特征越加突出。

上海于2009年也加入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试点行列, 并于2010年1月发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并选择了四个试点村镇 (浦东新区合庆镇益民村、嘉定区徐行镇小庙村、松江区佘山镇新镇村和金山区亭林镇亭北村) 开展试点工作。

本文主要以金山区亭林镇亭北村为实地调研对象。在全市范围的试点工作中, 亭北村取得了六个“第一”:第一个完善工作机制, 第一个发布区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通告, 第一个完成指界人推举大会, 第一个开展指界人现场指界, 打下第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界桩, 第一个取得调查资料样本。

二、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法律困境和实践难点

(一) 现行法律规定滞后于当前土地利用的现实

尽管我国《宪法》赋予了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的权利, 但现行《土地管理法》却禁止或严格限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转让, 2007年通过的现行《物权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亦无原则突破。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在立法层面, 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现行法律规范并不完全支持农村土地流转, 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是由于法律条文的不支持, 导致目前在做的增减挂钩、宅基地置换等工作都是在将集体土地征用, 土地性质转为国有之后进行的。

但从现实需要看,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 实现其保值增值的根本途径, 就是进行土地流转, 让其流动起来, 在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中提升土地价值。因此, 实践中的农村土地隐性流转此起彼伏, 由于其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存在违法嫌疑, 也带来了诸多土地流转的纠纷和矛盾。同时, 国家对农村土地通过低价征收和市场价招拍挂, 获取巨额土地级差收益, 多年来备受诟病, 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土地要素进入市场的公平公正性相违背。因此, 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 必须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

(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实践中面临较多困难

第一, 农民宅基地确权工作困难重重。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基础。亭北村在完成土地调查后, 下一步要进行的就是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以明确流转地块的集体所有权, 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 以队组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工作较为简单;而对于农民宅基地, 由于农村人口流动、私下交易等原因, 情况复杂, 又没有相关政策加以规定, 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第二, 集体建设用地“实体流转+指标流转”两种方式均存在困难和瓶颈。目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实体流转和指标流转两种方式。实体流转就是先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并将其复垦为符合标准和条件的耕地, 然后再开辟另外一块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并建造厂房等设施, 以出租等方式对其使用权进行流转;指标流转就是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并复垦为符合标准和条件耕地后, 不再占用新的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而是把其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流转。

一方面, 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实体流转, 就要做到土地面积平衡、农民心态平衡和资金平衡三个平衡。但从亭北村的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做到这三个平衡都有一定的困难。比如土地面积平衡问题。随着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越来越重要, 但可供整理复垦的土地越来越少, 实现土地指标占补平衡的工作越来越难, 复垦后的新增耕地指标甚至还不够当年使用, 更不太可能结余进行流通。再如农民心态难以平衡的问题。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处区位不同, 流转产生的收益也不同, 导致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 农民对获得的流转收益产生攀比心理, 甚至引发上访事件。再如, 资金平衡问题。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实体流转为例, 流转前期需要大额启动资金, 用于拆旧、复垦和建新, 这笔资金对于经济困难村而言难以承担;再加上, 金山地处远郊, 土地的产出收益非常低, 农村集体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实体流转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且, 土地流转换保障, 也需要大额成本资金, 以亭北村为例, 需要12万元/均亩劳动力, 这个标准还在逐年提升。因此, 基层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资金压力很大。

另一方面,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流转, 存在“有政策难操作”的问题。根据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意见, 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 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在满足区内需求后, 允许在全市扩大范围流转。但很多地区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调剂用地指标的, 很难准确反映金额和流转动态, 在金山进行土地指标流转的可行性不大。而且, 相关扶持政策缺乏操作性。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在土地等资源利用整合、投资渠道拓展、项目多元化开发、资金筹集等方面都没有特殊扶持政策;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也远远不够。而已经出台的一些扶持政策多是原则性意见, 无实施细则, 难以实际操作。

三、结论: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依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按照经济学原理和土地产权制度, 国有和集体土地应当“同地同权”入市, 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进行转让、抵押, 以及入股、租赁等。城乡建设用地只有在法律上真正实现“同地同权”, 才能促使其依法合理流动, 增进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

(一) 尽快修改法律, 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

实际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的限制规定。在国有土地升值价值大幅攀升的趋势下, 政府不断扩大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范围, 用于进行房地产等商业开发使用。在利益的驱使下, 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下隐性流转呈加速态势。因此, 必须尽快修改法律, 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化。第一, 宏观层面:应在法律中清晰界定出公共利益的范畴, 对现有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防止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行土地财政之实, 侵害农民集体的利益, 避免形成新的土地剪刀差。其次, 应从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性角度, 进一步修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和相应权能。第二, 微观层面:既要明确农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又要明确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程序, 包括提交申请、受理、会审、审批、签约、缴费、发证等程序;还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及监管机制。同时, 应保证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在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管理中,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督机制, 杜绝基层干部侵吞或挪用集体资产的行为, 其关键是要规范包括乡镇政府、村组财务监督小组和全体村民在内的各监管主体的权限分工及方式。

(二) 科学规划, 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进行流转

为引导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首先, 要在“两规合一”的基础上,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村庄进行发展规划, 明确村庄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等内容, 杜绝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规划的心态;其次, 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使用和流转土地, 在最大程度保护现有农业耕地的基础上,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既保证土地流转和使用的合法性, 又能维持土地流转的有序高效秩序。

(三) 处理好两个关系, 尊重民意, 因地制宜, 有序推进

一方面, 要处理好趋势与现实的关系, 理性决定是否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长远趋势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但从现实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成功与否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包括其城市化程度、就业形势、经济实力等等, 不同的区位, 不同的发展状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能一概而论, 要理性判断和决定。

另一方面, 要处理好区位与财力的关系, 理性选择流转方式与流转客体。就流转方式而言, 对于近郊, 由于土地流转收益潜力巨大, 应倡导租赁方式, 经营不动产, 搞集体股份合作制;而对于远郊,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收入较少, 可以通过土地指标流转, 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益。但是, 由于指标流转是一次性得利, 对于像金山这样的远郊地区来说, 一定要根据村民意愿、村经济实力、储备项目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 而不能盲目跟风。就流转对象而言, 选择宅基地、乡镇企业还是公益用地进行流转, 则主要从流转程序、费用等角度考虑。指标流转的费用主要发生在拆旧和复垦两个环节, 实体流转则在拆旧、复垦、建新三个环节都需要较大费用。不管是哪种流转方式, 第一选择都是废弃的厂房仓库, 其次再对潜在的可能流转的乡镇企业、宅基地进行具体的费用评估, 决定流转的客体。

(四) 完善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机制, 保障农民持续增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涉及到政府、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平衡。具体来说, 建议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 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 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期, 地方政府并未参与投入, 那么地方政府就不得享有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权, 基于产权的土地流转收益应当归属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政府有权监督集体组织的管理使用。而根据城乡规划划定的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 则按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 地方政府有权按比例参与收益分配。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指标流转, 必须考虑流转收益的保值增值问题。建议参照社保基金的做法, 设立专项基金, 委托专业基金公司运作, 每年进行收益分红。专项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稳健收益品种, 少量投资于股票, 确保投资安全性。取得投资收益可以在各年之间进行平滑, 以丰补歉, 确保各年分红收益基本稳定, 避免大起大落。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 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所得收益, 设置专项资金账户, 按照“村账镇管”的财务监管体系, 定期进行审计评估, 动态监测土地流转收益使用情况, 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

*本文系上海市委党校系统2011年青年课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

校)

摘要: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由于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流转”的现实问题, 以及流转中诸多现实困惑和预期隐忧, 折射出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必须尽快修订农村土地法律以及相关制度, 因地制宜,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3.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篇三

2011年04月12日 17时09分 315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农业农村

“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协调,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守了耕地红线。通过开展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面积,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了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通过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和级差地租返还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现代农业,促进了城乡间产业转移,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四是促进了城镇协调发展。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增强了发展的活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完善。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把增减挂钩试点、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农民满意。

(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有效参与,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举行公告、公示、听证、论证,凡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立项。

(二)实施留地安置政策。要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留出适当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

(三)确保节余指标收益全额返还。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为提高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挂钩指标用于土地收益高的经营性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项目所在地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属调整中,坚持“三个不变”,即社区居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不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

(五)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必须遵守“先安置、后拆迁;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经济困难户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拆迁安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做好项目区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搞好社区养老、医疗、教育、商业、文体等相关配套设施和道路、供水排污、沼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具存放、加工园区等配套设施,使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更加方便。

三、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要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管理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项目区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设立、批复、实施、验收等规范有序;要制定挂钩指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实施;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要制定土地权属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

(二)严格按规划计划实施。开展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详规,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严格按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坚决扭转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村住房建设要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按国发[2010]47号文件的要求,在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行为;严禁在增减挂钩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的行为。坚决制止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坚决纠正以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名义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节余土地指标收益返还农民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拆旧腾空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没有留足农村发展用地空间而全部调剂到城镇使用等问题。对违反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置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凡涉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凡涉及农户资金、费用事项必须事先以户为单位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足额补偿到位,要对增减挂钩涉及到的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督和审计,避免资金挪用、截留。

(五)实行“一张图”管理。要加快进行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信息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诸多领域,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引导,营造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效和重要意义,形成严格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清查,严格纠正。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4.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篇四

各位领导:

首先,对省考核组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我就xx县创建全省依法用地模范县开展情况作一个简单汇报。<课件>

根据省、市关于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创建方案,成立了机构,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我县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县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重要举措。为开展好“依法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等工作重点,深入调研,报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xx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见》、《关于印发xx县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意见》、《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工作》、等20多个文件,为县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取得明显的成效。

从违法用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率看,已经呈下降趋势。我县2010年违法用地面积xx.xxxx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xxxx.xxxx亩,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约为x.xx%。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x.xxx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xxx.xxxx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约为x.xx%。

从批地与供地情况看,近三年供地率和使用率平均达80%以上。2008年我县报省厅批准建设用地xxxx.xxxx亩,供地xxxx.xxxx亩,供地率达xx.7%;2009年我县报省厅批准建设用地xxx.xxx亩,供地xxx.xxxx亩,供地率达xx.x%;2010年我县报省厅批准建设用地xxxx.xxx亩,供地xxx.xxx亩,供地率达xx.x%。我县近三年的平均供地率和使用率达xx.x%。

二、主要做法

为积极开展好“依法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出台了创建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建目标。确保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为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劳局、规划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网络,保证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了舆论宣传。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落实了具体的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共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宣传横幅10多条,分发宣传手册1000多本。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增强了干部群众守法的意识,从而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争创依法用地模范县的浓厚氛围。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创建依法用地活动模范县不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更不是单纯性的就创建而抓创建的短期活动,我们没有把创建活动的开展仅仅停留在会议上,而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完善了相关的措施推进创建活动的全面展开。根据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建立了《xx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xx县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办法》、《农民建房用地工作意见》、《xx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细则》、《xx县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见》、《xx县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意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工作》、等20多个文件。确保了依法用地有章可循。

三、主要成效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夯实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提高了国土资源执法水平,增强了国土资源法制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用地报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障发展能力有了新提升。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推进。为了确保依法用地,我县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做好了新一轮的总规修编工作。在市局及省厅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经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的评审,并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批准。目前,我局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地指导各乡(镇、街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项建设规划相衔接。

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了确保依法用地,我们按程序进行报批土地,依照“一般项目靠挖潜,计划指标保重点”的工作思路,抓好了项目用地的申报工作。2010年以来,省厅批准5个批次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xxxx.xxx亩。到目前为止,共征收土地21宗,征收总面积2235.06亩,发放征地补偿费4921.3899万元。审批农民个人建房1983户,面积319.88亩,其中耕地724户,面积109.93亩。几年来,我县无一例违规批用地及因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导致集体上访的现象发生。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初见成效。为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我们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县级耕地占补平衡台帐,报县政府出台了《xx县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意见》,一是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对耕地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并建立了奖惩机制,明确了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二是严格实行县内异地占补制度,对不能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乡(镇、街办),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进一步强化了领导,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有效推进土地开发实施,强化了组织保障。四是建立了奖惩机制,为鼓励各乡镇做好土地开发工作,实行每年年终对各乡(镇、街办)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单位,按每亩给予xxxx元的奖励。今年来,我们完成了xx乡xx村、xx村、xx镇xx村共x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总规模xxx.xx亩,可新增耕地xxx.xx亩。目前,正在向省厅申请报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优化用地布局,破解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瓶颈,我县通过努力,被省厅列为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试点县。整个试点项目涉及xx个乡镇xx个项目区,项目区总面积xxxx.xx亩,投入总资金约xxx万元。通过拆旧复垦后,新增耕地xxx亩。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评价,并在我县组织召开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场会,为了推进该项工作,我县也相继召开了现场会,目前,项目工程已高速进入扫尾阶段。同时,抓好了增减挂项目的申报工作,报省厅批准了五都等xx个乡镇的增减挂项目,总面积达xxx.xx亩,预计整理复垦后可新增耕地xxx.xx亩。

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为了积极开展好创建活动,我县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合法用地。首先,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xxx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xxx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其次,认真做好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日常发证工作。依据土地登记规定,严格办理每宗土地登记业务。今年来,共登记发证xxxx宗,面积xxxx.x亩。其中,国有土地登记xxxx宗,面积xxxx.xxx亩。其中,初始登记xxx宗,面积xxx.x亩,变更登记xxx宗,面积xxx.xxx亩,分割登记xx宗,面积x.xx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xxx 宗,面积xx.xxx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xx宗,面积xxxx.xx亩,抵押贷款金额达xx.xxxx亿多元。

(二)供地程序步入轨道化,土地价值进一步凸显。<课件>

土地市场信心逐步恢复。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2010年我县房地产市场略有变冷,针对这一形势,我局通过减慢供地节奏、减少供地总量、稳定供地底价等措施,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和稳定市场信心。2010年来,进入市场交易的土地xx宗,面积xxxx.xx亩,实现国土总收益x.xxxxxx亿元。其中,经营性土地xx宗,面积xxx.xxx亩,土地收益x.xxxx亿元;工业用地x宗,面积xx.xxxx亩,土地收益x.xxx亿元。几年来,我县无一例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导致土地低价出让的现象发生。

土地储备工作稳步推进。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过现金收储、合同收储等多种形式,到目前为止,共收储土地xx宗,面积xxx.xxxxx亩,为城市建设改造和品位提升夯实了基础。

(三)批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环境有了新改善。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彰显成效。加大了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创新土地监管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推行违法案件联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办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首先,依靠政府的力量,组织监察、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三非”清理工作,对全县“非法占地、非法建设、非法交易”等现象重点打击,通过开展“三非”清理工作,强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势头的反弹。其次,成立了警务室,由公安选派3-5名业务精湛的民警进驻执法大队,实行联动办案,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第三,健全了执法监察体系,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聘请了xxx名监察信息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薄弱点进行监督,起到了“移动电子眼、摄像头”的作用,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把发现、制止违法用地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2010年,全年动态巡查xxx次,发现违法行为xxx起,制止违法行为xxx起。立案查处xx宗,结案xx宗,结案率达100%。违法案件同比2009年违法案件(xx件)降低了11.1%,违法势头得到了遏制。协同纪检、公安部门查处违法案件xx宗。拆除x起,拆除面积xxx㎡,上缴罚没款累计xx.x万元。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地推进。为做好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对照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反复研究,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09年度xx县卫片监测图斑xx个,宗地数xx个。监测面积xxx.xx亩,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xxx.xx亩(其中耕地xxx.xx亩),属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x宗,涉及土地面积xx亩(其中耕地xx亩),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耕地面积的比例为0.59%,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76。目前上述5宗违法用地均已查处到位,并完善了用地手续。

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下,联合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房管局、规划局、审计局、建设局、法制办、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对2003年以来全县闲置土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闲置土地xx宗,这xx宗闲置土地主要发生在2007年前,2010年无闲置土地现象,针对清理出的xx宗土地闲置原因及实际情况,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处置意见并抓好了落实。

综治信访进一步改观。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包案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今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xx件,同比上年下降了x.x%。目前已办结xx件,其中部批转3件,南京督察局x件,省厅批转xx件,市局转办x件,县政府交办xx件,来信来访xx件,我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下步努力方向

(一)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是新形势下高标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县将认真总结经验、提炼有效做法、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加大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力度,形成齐抓执法、共管监察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密切协同机制。要进一步落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加强协调沟通、帮助建立国土局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横向配合运作,上下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是切实落实常巡查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违法案件发现和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对重大案件实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三是要增强民本意识,不断提高信访的办结率。要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立即”,即接访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立即研究处理方案,方案批准后立即执行。通过对群众信访的快速反应,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维护用地秩序,取得群众信任,切实保护耕地。

(三)不断深化创建活动的成果。一是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不断向镇、村、厂、企等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新政”,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发挥三级监察网络作用。由县政府牵头,增强国土局与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村(居)积极沟通、主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对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形成执法合力,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继续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要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力度,做到该拆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的要移送,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对重大信访的排查、调处力度,建立领导信访责任制,落实信访“回访”制,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不断减少越访、集访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5.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篇五

(甲方):(乙方):

根据XXX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 项目建设,需使用 镇 村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其中耕地 m),详见平面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22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6.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承诺书 篇六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广东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得到复垦,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因 需要使用临时用地 亩,如果到期若需要继续使用,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部门重新申请;

二、自觉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三、只在临时用地上从事水泥搅拌,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交通设施的完善;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临时用地复垦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确保验收合格。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7.土地证和用地证先后顺序 篇七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

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

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 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

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篇八

——如何处理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现,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然而同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也越来越多。就近几年查处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很好实现农民违法建房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在每个乡镇、村、屯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城镇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原旧房没有得到复垦,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严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土地违法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很多问题引起了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

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原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误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许多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许多干部不顾当地整体发展,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存在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目前新农村建设及砦牙、那母地质灾害搬迁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给部分承包户农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三、执法监察难以实施

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并予以及时制止,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许多人不听从制止,抢建房屋,造成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事实,处理难以下手。

四、建房审批手续繁杂

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县国土据审核,县国土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致使一些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

五、12336举报电话的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广大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的逐渐增强,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逐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日益增加,土地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当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逐级保护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树立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牌管理。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让农

户感到自己也有基本农田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预防和遏制违法建房的现象的观念,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制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制止,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作用,大力发展监管队伍

随着12336举报电话的普及,群众监管作用逐渐得以发挥,有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监管工作,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五、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配合执法

9.广东规范违法用地处置程序 篇九

广东规范违法用地处置程序

发现涉嫌违法用地手续停办违法用地未经处理不得报批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该厅要求,呈报各类建设用地时,凡发现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须依法进行处理;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建设用地报批申请或组织报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职能机构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土地违法情况,必须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包括预审)、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告知执法监察机构查处;执法监察机构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有关职能机构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并发出《土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停办通知》。

10.土地依法规范用地 篇十

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13日

根据州委办公室《关于举行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1年第二次集中学习和全州第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暨上半年务虚会的预通知的补充通知》(西办发电[2011]60号)精神,州国土资源局对外加快西双版纳州“桥头堡”建设作如下书面汇报:

一、我州“桥头堡”建设面临的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州“桥头堡”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积极推进中国通往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的国际大通道建设,包括多条通向中国内地和通向周边国家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建设,其中包括纵贯西双版纳的玉溪-磨憨铁路建设。第二,抓好磨憨等重点边贸城镇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第三,积极支持具有我州特色和面向东盟具有市场优势产业的发展,包括电力、化工、生物资源加工等。

二、我州建设用地面临的严峻形式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西双版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州城乡建设用地总控制在24万亩以内,这是个刚性指标。由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速和两年多来扩内需、保增长用地需求,上述指标远不够用。2009,全州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34.98万亩,已透支了10余万亩用地指标。而我省“两强一堡”(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桥头堡”建设)战略必须抓紧实施。在建设用地剧增,土地供需矛盾凸显的严峻形式下,如何破解土地供需难题,确保我州“桥头堡”建设顺利推进,是我们国土系统不能回避、必须切实解决的课题。

三、国土管理部门在“桥头堡”建设中要做好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从今年起,到2015年,我州要在5年间投资11.5亿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1.74万亩农田整治任务。2010年我州正在实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8个,建设规模7.45万亩,投资1.68亿元,预计新增耕地3716亩。分别是:勐海县4个,48921.3亩;景洪市3个,22562.7亩;勐腊县1个,3015.9亩。到5月底止,共完成土地平整38400亩,占54.5%;完成沟渠92条,45.3公里。今年,我州又申报“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11个,建设规模11.8万亩。计划投资2.93亿元。力争今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上半年完工。2015年,西双版纳州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1.74万亩“兴地睦边”农田整治任务后,2020年前,再完成2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实现上述规划,全州高标准农田将达到126万亩,可新增耕地24000余亩,粮食总产量次超过50万吨。此举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用地空间24000亩。

(二)补充耕地。西双版纳州耕地后备资源极为有限,根据调查统计,我州耕地后备资源仅20多万亩,在近期内补充耕地没有问题。为保障“桥头堡”建设用地,我们规划,从今年起,每年通过耕地开发,净增耕地至少3000亩,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的政策;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力度,坚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开垦费的安全运行,做到项目费专款专用。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是基本国策,为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我们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特别是优化景洪市允景洪社区、勐海县象山镇、勐腊县勐腊镇以及其他重点镇、旅游小镇现有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挖掘内部用地潜力,充分发挥现有土地的作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加大执法力度,清理闲置土地。由于土地存在升值空间,部分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受利益的驱使,有意囤地和闲置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土地供需关系的紧张。我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清理装置土地,及时依法处置。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及时有效利用。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督促建设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规范建设。

(六)落实“旅游强州”战略,保障旅游建设用地。按照我州旅游产业土地利用与专项规划的要求,及时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是我们国土部门的职责。旅游产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选择上要坚守耕地红线,绝不占基本农田,尽量使用芳草地、荒坡地、滩涂地等未利用地。我们一定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西双版纳自然资源、主文资源、自然与人文资源双重资源结合的“三大资源”,认真落实旅游产业用地发展战略,保障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把旅游产业培育成全州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把西双版纳打造成为“北方避寒过冬的好地方,东南亚傣民族寻根访源的好地方,国内外游客回归自然、享受天然氧吧、追求的好地方”这一总体目标,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中外游客的旅游目的地;中国人游东盟各国、及海外游客游云南、游中国的中外旅游集散地;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健身、商务会展为一体的国际旅游胜地。

(七)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期以来,我州农村居民点设置和建议,一直处于无规划、无计划、无审批、无规范的“四无”状态,普遍存在乱占乱建的现象。2009年,我州农村65.44万人口村庄用地24.66万亩,其中宅基地用地占80%以上。村庄人均用地251平方米,超过国家户均占地标准101平方米。2010年,我局草拟了《西双版纳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初步提出户均宅基地用地标准250平方米,高于国家标准100平方米。如果实施这个办法,全州将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创一个良好的开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缓解建设用地压力。

11.土地承包合同(农用地) 篇十一

甲方(发包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耕种,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土地坐落的位臵(地点)、类别、面积、用途情况

1、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市 镇 村,后附地形图,承包单价如下:

,公顷,元/公顷年;

2、土地类别: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共 公顷,其中水田 公顷,旱田 公顷。

3、甲乙双方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只有土地耕种经营权,仅限用于从事法律允许的种植业。乙方保证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荒芜或用于非农建设,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永久性建筑物或挪作他用。

如需更改土地类型,如旱改水、水改旱,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负责将到期后土地上由乙方投入建造的设施拆除,如不拆除全部归甲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无条件按期交还。乙方如要继续承包必须在承包期满三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交给甲方,参加新一轮土地招标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条 承包土地期限

该土地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土地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每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承包费支付方式是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日内缴纳全部承包费,逾期不交,则合同自动废止,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下两年承包费支付方式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在3月15日前上缴当年承包费。如未按期上缴承包费,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乙方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二)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当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疫情时,有权要求乙方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为确保土地资产提高地力保值增值,甲方农机作业组负责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深松整地作业。按不高于当地的深松翻(旋、耙)地作业价格向乙方收取机耕作业费。

(四)指导、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种植面积,有权对乙方承包耕种土地的面积进行普查和测量。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期间与地方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发生的相关事务。

(五)鼓励乙方秸秆还田提高地力,但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棵作物时,乙方应将秸秆粉碎还田。不能粉碎还田时,乙方应负责将秸秆在承包期最后一年时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秸秆清理费用。

(六)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独立自主耕种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二)享有在承包耕种土地上的收益权。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的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在承包期内,应将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的包装物等及时焚烧、掩埋,不得对农田造成污染。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实施。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擅自进行整地作业,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收获作物,如因乙方作物收获不及时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进行整地作业,视为乙方违约(特殊天气造成不能收获时除外),甲方将按土地承包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购臵的机械设备、田间水利工程、房屋、临时性建筑物及水利设备等自行负责修建、维护和保管,合同

期满后乙方自行回收和拆除,其回收和拆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拆除,甲方将强行处臵,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加强自身和对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负责对自身以及雇用人员的人身和工伤保险。在承包期内自身(包括雇用人员和第三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事故等一切安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和损失赔偿。

(五)乙方不得用在甲方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对外担保或抵偿债务,不能改变土地的用地性质。

(六)乙方在种植土地时应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个人自愿种植业保险,如个人不自愿到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种植业保险,一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上缴 年土地承包费,截止到本年度3月26日。对乙方不能按时上缴土地承包费的,投标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不予发包土地,自动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土地另行对外发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荒地、弃地。对承包面积内的农田、设施和林带负有维护的义务,不得破坏和砍伐。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农田进行改旱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他人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耕种或从事其它经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甲方发现之日起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征用土地或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如需变更或终止时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主要条款相抵触。

(二)由于土地面积需要再确认,甲方若对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普查测量时,应按测量后重新确认的实际面积执行。乙方已交的承包费应根据新确定的面积核算出应缴承包费用后多退少补。如乙方不按照重新确定的实际面积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本合同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由 法院裁决。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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