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共10篇)
1.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篇一
清理整顿挂靠车辆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挂靠车辆危害
今年以来,市运管处着眼新时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面临的严峻形势,相继下发了“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通知”、“开展全市道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企业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公司上下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分析问题,找准症结,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挂靠车辆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潜在危害。
1、挂靠车辆由于产权归属、经营核算与企业脱节,容易形成管理“真空”,使企业“看得见,管不住”。
2、挂靠车辆在运营中,为追求利润,往往出现“拉多快跑”、超速超载现象禁而不止,疲劳驾驶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
3、挂靠车辆运输介质复杂,不便于统一管理。
4、挂靠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工资待遇由实际车主结算,造成企业监管缺乏底气;对违章违规车辆的纠错,往往要先通知车主,再追究驾驶员,形成车辆动态控制和纠错只能“隔山打牛”,严重影响力公司动态监控管理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5、挂靠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业务考核容易流于形式。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目前,我公司现有危险品运输车辆XX台,其中。根据运管科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我们准备分三个步对挂靠车辆进行清理。第一步:老旧车辆淘汰出户;第二步:部分车辆产权收购;第三步:对车辆挂靠合同未到期,车主又不愿意出售车辆产权的,实行合同到期不续签;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到期一辆,出户一辆,逐步过度淘汰。
1、老旧车辆的清理。公司现有挂靠经营得老旧车辆台,车辆分别为。这些车平均入户时间,车辆技术指标呈下降趋势,公司下定决心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2、对部分挂靠经营车辆产权收购。通过摸底和车主沟通,有台入户时间为年左右的挂靠车辆有接受公司产权收购的意向。车号分别为。对上述车辆,公司计划今年九月份前与车主召开恳谈会,制定并宣布公司收购方案,并与车主达成一致意见;XX月完成车辆状况和价格评估,明确购车付款、车辆交接等操作步骤;年底前完成车辆收购。
3、入户2-3年车况良好、车主不愿意出售产权的台。车号分别为。这些车辆状况良好,价值较高,公司不可能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原价收购,车主也不肯在经营权尤其是在车价上让步,同时,又不能对他们搞“一刀切”,一股脑全部推向社会,极易造成不可预测的重大事故隐情。对此,公司决定强化管理力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管,提高车辆审核标准,严格保险审查;对其营运线路、运输介质摸清摸透,车辆动态不间断进行监控,违章违规立即纠错并记录在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确保这部分挂靠车辆真正处于公司的严格监管之下。
公司承诺:
上述挂靠车辆清理工作不圆满完成,公司将不再添置新的营运车辆。
三、公司下一步建设发展目标
从现在开始,公司建设发展的目标要求,从注重单一的规模化发展,调整为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上来。把历史遗留的挂靠车辆清理整顿工作,摆上公司规范化建设日程,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同时,针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并指出的车辆动态监控记录不完整、交接班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将着手立即整改。根据运管科要求,制定规范的监控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并存档;在招聘2-3名专职监控值班员,落实节假日值班和夜间监控值班制度。通过不懈努力,公司逐步实现“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素质优良、守法营运”的建设目标。
XXXXXXXXXX公司
XX年X月X
2.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XX县关于开展城镇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从5月底开始,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全镇XX个村,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近2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入户调查XXXX户XXXX人,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镇XXXX户XXXX名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XXX户、XXX人的农村低保资格。清退人员构成情况为:五保XXX人,自然减员XX人,农村干部亲属XX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亲属X人,其他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XXX人。经过清理整顿,2014年实际纳入农村低保的有XXX户XXXX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由政府镇长XXX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管理区书记、纪委副书记、民政主任、财政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制定下发了《XX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大组长、会计、全体包村干部参加的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会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影响,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我镇多措并举加强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广播、喇叭等宣传工具,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氛围。同时将农村低保政策明白纸直接下发到各村,并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及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对2013年所有在保对象及2014年新增及续保人员基本情况在人群密集地方及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农村低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各管理区与各村联合行动,对全镇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2013年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农村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向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户户严把关,严格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镇农村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3.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篇三
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在全市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梅
(2011年4月11日)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专户管理漏洞,3月31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会议,会上,财政厅长、纪检组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就清理整顿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4月1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唐局长对全面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臵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有的一个县财政开设专户多达70多个;二是账户管理分散、纳入国库管理的比重较小,全市纳入国库管理的财政专户仅有94个,占全市财政专户的比重不到1/5,目前只有市级、富源、陆良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管理;三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会计、出纳未分设,核算分散,制度不统一,印章分别保管不落实,资金拨付监管程序不力等问题。
近期发生在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的‚2〃11‛案件,涉案金额之大,套取转移之容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早在1986年就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江西鄱阳,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而该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卷款逃往境外的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经初步查实,李华波、徐德堂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仿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
上述案件的发生,值得我们各级财政部门深思,务必要引起高度警惕。财政专户管理出了问题,不仅财政资金受到损失,也让财政干部受到影响。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迫切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增强财政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这也充分说明了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不断完善和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二、准确把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关于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云财库“2011”2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范围是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全部财政专户。其主要内容:一是要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二是要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三是要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列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五是要制定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务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六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不再缴入非税收入过渡户。
(二)关于清理整顿的依据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以下文件规定来开展,即:《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等。
(三)关于清理整顿的方式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针对县级、乡级财政专户管理基础相对较弱的实际,市对县(市、区)、县对乡(镇)的抽查面做到100%。
(四)关于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财政部将于今年7月份对部分省市财政专户清理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接受财政部抽查时的汇报工作,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是:4月1日至5月20日,各级财政部门开始进行自查清理整顿,并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6月,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下级财政自查和整改到位。市财政局自查工作已从全市财政会后启动,凡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国库科、监督检查科。
三、严格落实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国库科、法制科、监督检查科及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审定清理整顿报告及报表,对清理整顿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离不开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相互配合,特别是开设资金账户科室与国库科、监督检查科之间的协同配合。国库科要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认真做好财政专户的日常管理,做实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其他业务科室则要按程序、按级次负责办理和解释资金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事项,并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二)扎实开展好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自身抓起,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凡开设财政专户的资金管理科室,要按照云财库“2011”22号《通知》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库科、监督检查科要对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向局党组报告,并反馈相关业务科室。为督促各县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市财政部门在抓好自身清理的同时,也要对县的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县级财政自查和整改到位,圆满完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开展好此项工作,希望得到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长期以来,我市的金融部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建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同时,金融机构都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在开户和存款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这一点,财政部门能够充分理解,并在较长一段时期,通过开设财政专户存放财政资金的形式,给予金融机构以支持。但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这一做法已明显的不符合制度和纪律的要求了。近年来,财政部多次发文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清理和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审计部门对此也经常提出整改要求。今年财政部财办“2011”1号通知又明确强调,各级财政部门‚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禁止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投资理财,禁止以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由违规将库款调入地方商业银行,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因此,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不仅金融机构在财政部门的增量存款上,今后将不可能再有新的增加,甚至将要动到现在的存款资金存量。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改革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开展这项工作,衷心希望得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希望各相关银行也要对财政专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稽核,切实履行好银行的监督职责,维护好财政资金安全。
(四)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一是归口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和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管理,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二是账户移交管理。认真核对账目,做好移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建立移交清册,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三是账户核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专户管理办法,对本级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平台,规范拨款流程和手续制度。
四是同类专户归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应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五是账户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账户审批、备案制度,对确需新开立的财政资金专户,要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统一由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办理。
六是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撤并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年检制度,实现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4.乡镇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简报 篇四
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4月1日至6月30日,乌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的重点为低保政策、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纠正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目前,各区(县)民政局正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使城乡低保政策惠及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后期,乌市民政局还将与市财政局、审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分析、解决此次专项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5.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盛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业管理站,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有区建设局、区安全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公安局治安科、区交通局运管处。联系电话:××,联系人:×××。
6.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简报 篇六
5月20日,市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副县长夏绍铭陪同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大河坎和县城煤炭经营状况,听取了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汇报。检查组对我县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三是要突出重点,采取硬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确保6月底前实现“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清零”,给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答卷。
副县长夏绍铭表示,我县已印发工作方案对20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下一步将就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综合施策,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层层传导压力,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7.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篇七
各旅客运输企业及车站:
为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鄂运物[2012]156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为目标,以避免疲劳驾驶为重点,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长途客运班线清理整顿行动,努力解决长途客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专项行动,实现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驾驶员休息制度落实到位、长途客运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的目的,为广大群众出行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运输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我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安全运输科,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长途班线客车安全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长途客运驾驶员。对现有的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对有3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离岗培训,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录有满分记录的、无有效驾驶证件的驾驶员,应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
二是全面排查长途客运车辆。重点检查营运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监控到的违章处理情况,驾驶员和安全带配备情况、卧铺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以及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要暂停从事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相应经营许可。
(二)严格落实途中休息制度
各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加强长途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
各汽车客运站要合理安排班次,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必须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各客运企业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为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8月28日起暂停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业务、汽车客运站20:00点以后严禁发班、客运车辆22:00以后不上高速。凡未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
(三)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监管。
清理整顿期间,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对跨省班线和长途客运班线建立完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事故易(多)发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及时提供给驾驶员。
现有卧铺客车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更新为符合乘客安全和舒适需求的替代车型。
对跨省运行的超长途客运班线,要合理规划,调整班线结构及班次时间,具备条件的客运企业可推行“一票到达目的地、全程分段运营、定点换车换人”的新型接驳运输方式,满足长距离旅客出行需求。
(四)加强GPS、车辆超速、超载及中途停车的监控
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各客运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卧铺客车车站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持三年。
各客运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并进入省局平台,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进入省局GPS监控平台。
(五)建立健全长途客运统计数据库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建立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和省际客运班线信息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限速情况、事故易(多)发路段情况、气候条件等。
五、工作安排
长途客运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顿阶段(10月——11月)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企业车辆、驾驶员、营运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和完善长途客运班线数据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客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总结完善阶段(12月)
集中整顿完成后,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对本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情况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并将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长途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
(二)依法清理,狠抓落实。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督促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督导,做好宣传。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及时发现清理整顿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对清理整顿成果,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及时宣传通报,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在11月27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的书面总结以及整顿后的长途客运班次信息表和汇总表报市运管所安运科。
丹江口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8.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篇八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法制建设要求和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强交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清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使交通法制建得以稳步推进,现就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使法制工作得以落到实处,加大开展集中清理执法依据了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交通局成立以谭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管领导全面指导,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清理执法依据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梳理交通执法依据,确认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二、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低。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通过各种写真有效的纺纱方法与渠道扩大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公正、有效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作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楚楚行政、明明白白办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举止规范。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9.平山县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平政办[2010]3号
为规范全县各类地名及标志,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至8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程序,使地名命名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拓宽地名服务渠道;清理规范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特别是各类洋地名);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月至2月)
1、建立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3、完善区划地名网站,实时进行地名信息录入及更新;
4、加大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订整改措施(2010年3月至4月)按照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主要内容: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各相关部门,按照地名委员会职责分工,在摸清本部门管辖内地名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报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2010年5月至6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际化地名标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的增设补设工作。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
2、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
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纠正;
4、清理纠正各种非国际化地名标志;
5、清理纠正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等;
6、统一编制门牌号码,核发门牌号码使用证;
7、完善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完成乡镇驻地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并向农村推进,达到排列有序的村落有街巷和门户牌、散列式村落家家有门牌;
(四)检查验收(2010年7月至8月)
各相关单位组织自查,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清理规范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三年大变样”和提升城镇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清理整顿执法车辆的工作总结 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日常管理,查处违法违纪社会组织,清理非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双重负责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采取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原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培育发展、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以清理整顿为契机,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切实把社 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依法清理、综合治理原则。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据两个《条例》规定,依法清理,依法整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实现综合治理。
(四)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归口登记和管理。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或执业许可证,尚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在社会上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未经登记或已被撤销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特别是对外挂牌、私刻印章、发展会员的非法组织。
四、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遵纪守法方面
1、是否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第四条规定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情况;
3、是否存在乱评比、乱表彰的情况;
4、其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二)规范管理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2.是否存在对创办的实体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正常业务活动开展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机构设置审批手续以及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情况;
4.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企业或进行变相集资、贷款和拆借资金等活动;
5、涉外活动的情况,包括组团出国考察、参加国外会议、接受境外资助捐赠,加入国外民间组织、外国人加入社团等情况;
6、是否按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工作以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情况;
7、是否创办刊物和设立网站(网页)情况。
(三)自身建设、发挥作用方面
1、领导班子团结干事情况,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及政治表现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情况;
2、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学历、政治面貌及日常管理情况;
3、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情况。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经费不足难以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情况,目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社会捐助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及审计部门审计情况,2010年收入、支出情况;
4、办公场所产权归属、使用面积是否符合开办条件等情况;
5、社会组织思想动态及自身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四)非法社会组织方面
1、未经核准登记,或未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行业执照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取得行业执照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公告,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3、被撤消登记的民间组织继续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4、其它以社会组织形式运行实质从事非法活动的。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宣传、民政、公安、安全、防邪办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活动从2011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8月中旬结束,大约1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12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搞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7月13日至7月20日)全市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方案》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7月18日前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一式两份)、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报告表(见附件)、资金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形成综合性自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本着查清问题,重在整改的原则,对自查查摆出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对自查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清理审查阶段(7月21日至7月29日)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负责对主管的社会 组织进行清理审查。
1、由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根据社会组织近两年来依法办会、开展活动、财务状况、日常管理以及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正常保留、整改、合并、注销或撤销的意见或建议。
2、督促已经本部门批准或颁发执业许可证,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各业务主管部门在7月26日前将社会组织清理审查阶段报告、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报告表、审查意见,以及取得本部门批准或已颁发执业许可证,尚未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情况连同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报送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顿处理阶段(7月30日至8月9日)由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民政、科技、体育、教育,劳动,文化,民族宗教、县(市)区等分类,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检查小组会同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复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由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1、对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设立批文或执业许可证的 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期间申请办理登记的,按规定由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对已经督促办理登记但在2011年8月8日前仍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2、对名存实亡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社会组织,包括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业务主管单位已终止办会资格,但半年内未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对自律机制不健全、理(董)事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财务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并公告。
4、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依照条例进行查处。
5、对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任(兼)职规定的,要限期退出社会组织。
6、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对非法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负责协助查询非法民间组织的账户,由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或注销;同时,由登记主管机关收缴非法民间组织的印章和其它违法用具。
7、依法问责。对存在问题或引发严重后果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单位)实行问责,由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层层追究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18日)各县(市)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对整改措施、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负责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总结并向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汇报。
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以上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并向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定期报送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定点抽查。
六、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清理 整顿是进一步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是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县(市)区,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海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志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岳忠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钱大吉 市民政局局长 李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登余 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曹 阳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于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荣智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岳忠田(兼)
钱大吉(兼)
副主任:王喜君 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吴宝秋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安全、防邪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048799 62010457 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登记主管机关要依据两个《条例》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操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主管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如实上报有关情况,认真清理审查,不得包庇纵容。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因对社会组织疏于管理而引发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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