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2024-08-23

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共13篇)(共13篇)

1.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一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保险赔付较低、理赔成本高、保险产品偏少、费率过高、农民投保意识淡薄、道德风险严重、保险环境缺失等方面分析了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现存问题,然后根据相应问题,并结合河北省实际,从农业保险的供给、需求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 农业保险 问题 发展对策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

(一)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供给不足,覆盖率较低。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这三家保险公司中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导。而且农业保险品种还相对较少,政策性保险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大棚、林木保险等,商业保险有辣椒险、冬枣雹灾险、养鸡保险等。这些险种还不能满足河北农业生产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不够宽。

2.赔付较低,难以弥补农户风险损失。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主要品种的保险金额为: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奶牛每头50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以2009年的产值来计算小麦、玉米、棉花的平均亩产量分别为342、331、65公斤,其试产价格分别为718.2元、562.7、975元。可见保险金额还不到每亩收入的50%,保险赔付额较低,使农户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3.赔付率面临加大的不确定性。2001-2010年期间,农业保险赔付率2002年最高,是109%,2010年最低,为12%,赔付偏差高达数倍,平均赔付率高达60%,这使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支出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威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4.在技术上尚存诸多障碍。第一,费率厘定较难。费率的计算是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以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为基础,利用精算的手段厘定出来的,但目前大多数农业生产的损失数据还不完整,这给准确厘定农业保险费率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第二,定损难。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其保险标的基本上都是有生命的,保险标的价值变化较大,损失程度较难确定。第三,理赔难度较大。农业保险分散性较大,保险对象差别也较大,造成减产或死亡的原因又较多,保险合同双方经常就是否赔付和赔偿多少的问题产生纠纷,每一起理赔案件都要让保险公司花费很大的精力,如果赶上受灾或疫情较大的情况,保险公司现有的工作人员将很难应对。

(二)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户投保意识淡薄。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有如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文化水平低。农村的文化基础薄弱,很多农户认识不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作用,常常认为是国家对农民的变相收税,从心里上抵制农业保险。第二,封建残余的影响。有的农户认为保险是不祥之兆,入了保险很可能就会招来灾难,所以入保险意识淡薄。第三,侥幸心理的存在。农户常常有心存侥幸,认为倒霉的事不会发上在自己身上。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农户参保的意识淡薄,不主动投保农业保险。

2.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大。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其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农户自己最清楚,而保险公司对有的风险却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农作物保险赔付中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三)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这决定了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在财政支持的条件下运作。但目前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比较大,所以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偿。虽然对一些保险品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但支持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而且其他的农作物和养殖家畜、家禽等还没有出台政策支持的办法。

2.缺乏专业定损机构,赔付有失公平。发生农业风险后,对风险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损失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是公平理赔的前提。但农业保险的风险定损较为复杂,既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又涉及到道德因素。因此,要想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公平公正的定损,增加设立对立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专门的定损机构是有必要的,目前河北省该类专业定损机构几乎还没有。

3.相关法律缺失,赔付缺乏保障。任何保险产品的运作,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而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予以扶持和管理,保险人在经营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农业保险急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利用法律手段监督约束各级政府、农险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者在农险市场中的行为,保证农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供给与需求方面

1.提高保额水平,加大农户的风险保障。目前较低保险金额是造成农户参保不积极的一个原因。如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 300元、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如果发生农业风险,农户得到的最大赔付以保险金额为限,农户得到的赔偿过少,参保积极性一直不高。因此,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在保证严重导致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险金额,以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2.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减少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高风险投保和农户骗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以下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是对于比较重要的农业生产品种,比如小麦、玉米等可以考虑强制保险,因为强制保险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维护投保的公平;二是采取比例赔偿的措施,投保人在发生风险后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避免农户参保后因疏于管理,造成减产;三是采取互助模式承保,投保人之间可相互监督,防止骗保发生。

3.加快新险种开发,繁荣农业保险市场。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险种数量较少,很多农业风险还得不到农业保险的保护。因此开发新型农业保险险种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时代要求。险种开发的目的应该本着扩大承保农业风险、降低农业保险成本、增强服务水平、拓展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市场、发掘农户风险保障意识、提高制度和经营效率等方面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河北省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作用等方面缺乏基本的了解,再加上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保险意识淡薄,尤其是经济条件落后的山区农民,甚至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可以帮助农户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参保和理赔程序,消除农户的侥幸心理。宣传农业保险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站,或下乡举办农业保险答疑的方式边营销边宣传农业保险。在宣传工作中,尤其是对于采用强制性保险形式的农业保险,准备阶段农民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做好,让农民懂得农业保险不是乱收费,而是一种为了实现风险转移的投入,而且各级政府会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可以通过介绍试点地区开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让农户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了解到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三是对村干部或村里影响力较大的人集中办理农业保险培训班,让这些人对其他农民产生辐射作用。

(二)外部环境方面

1.扩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农户保费负担。目前河北省已经推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比例虽然有的高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但是河北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金额低,补偿的总额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另外,能得到政策补贴的险种仅限于以上几种,补偿口径还有待扩大。因此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点应该扩大补偿的广度,不仅对农户补贴,而且要对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有关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从而调动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2.加大保费的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瓶颈。对农业保险增加政府资金支持能够调动投保人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但目前中央财政和河北省地方财政均无足够的经济实力对其提供太多的资金支持。因此要扩大保费的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瓶颈。具体方法有:一是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鼓励与农业有关的企业承担一部分保费,比如种子公司。种子公司对购买其种子的农户替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这样对农户和种子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公司都是有益的。农户可以得到减轻保费负担的好处,而种子公司可以借此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加种子的销售量,增加总利润。三是可以参考上海安信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来支援农业保险的发展,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费率,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3.成立专门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提高赔付的公正性。农业风险发生后,合理理赔的前提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这关系到理赔的公正与公平。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工作的有效途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组建时要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这样在评估时才可以免受保险合同任何一方的左右,才能对损失程度做出客观的估计。另外,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严格要求,必须具备损失评估的专业技能,对于不同的险种应该成立不同的损失评估小组。小组的人员构成必须考虑专业的互补性,可以由保险、评估、农业种植或养殖的专家构成,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还应制定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道德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降低承保成本。造成河北省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河北省农业生产分散成度大,土地条块种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承保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地区相同面积的农业保险时,在承保、核保、理赔等环节要付出多出几倍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所以农业生产的方式也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降低保险成本的有效措施可以考虑依托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政府以一个自然村或以一个乡为承保单位实行团体保险,每个承保团体设置一个协保员负责日常承保工作。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并且可以利用协保员对投保人的了解,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性,防止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5.划分承保区域,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河北省农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农业生产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产业优势各不相同,所以河北省各个市、县的保险金额、保费补贴、险种也应该根据这些差异有所区别。可以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河北省136个市、县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农业保险承保区域,在农业保险大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地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农户支付保费的能力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保费补贴、险种等,以适应不同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唐红祥,廖文龙.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农业保险供给不足问题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2010(6)

2.施红.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研究[J].保险研究,2010(5)

3.段学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进展与展望[J].经济纵横,2012(5)

4程培国.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0(12)

5.杨玉民.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6.庹国柱,丁少群.农作物保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4(8)

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其对农户购买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

------------最新【精品】范文

2.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二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主要的风险管理形式, 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市场化的进程。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 一度得到较快发展。1982~1992年, 农业保费收入由23万元增加到8.62亿元, 年均递增127%, 鼎盛时期的1992年也仅占总赔偿额的25%左右。1993年以后, 农业保险业务则迅速萎缩。到2003年末, 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2004年, 全国农业保费收入3.77亿元, 同比减少0.88亿元, 负增长18.86%, 农险保费收入仅占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7.29亿元, 初步扭转了农业保险逐步萎缩的局面。2006年, 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 同比增长l3%;赔款支出5.84亿元, 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但据专业人士估计, 中国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 而l985~2004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到87.24%, 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同时我国广大农村的保险覆盖率还相当低, 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在近期内也不可能在农村广泛开展, 这与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极不协调。所以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 农业保险缺乏完善的立法支持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其中的149条规定, “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 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 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 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因此,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制定了农业保险的法律规范, 农业保险才能依法经营, 健康发展。

(二)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

1996年, 各保险公司开始商业化转型。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 国家不再有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 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 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 大保大赔, 不保不赔”的现象。由此,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 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目前还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等同对待, 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 这些保险公司也在压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 这样就造成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 保险公司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这一业务, 而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则相应地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三) 农民收入水平低, 保险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 农业保险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 农民是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主体。但是,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民收入水平低, 限制了保险投入。保险是一种消费型商品, 但不是生活必需品。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最基础消费之后, 人们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低收入水平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还不具备购买保险的能力。另外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 落后的传统观念制约了保险在农村的发展。造成我国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远远不够, 对农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比较淡薄。广大农民薄弱的农业保险意识是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四) 农业保险赔付率高、承保率低

由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靠天吃饭”的高风险和不可预测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 而若想有利可图, 则必须提高保费, 这又往往会超过农民的承受范围, 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及保险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之间的落差, 导致“农民保不起, 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据有关专家统计, 我国自然灾害的平均损失率:粮食为6.5%、经济作物为6%、大牲畜为1O%, 如果按照这样的损失率来收取保费的话。无疑费率之高是令人难以承受的。更何况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 投保积极性自然缺乏。另一方面, 如果考虑到农村居民缴费能力因素, 厘定的保险费率过低, 保险公司又将出现亏损, 无法正常经营下去。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相关法规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 而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 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不足, 使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着法律上的不完善。因此, 急切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 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实践中, 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户3方行为的规范问题, 问责主体的明确问题以及部分农险赔付案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亟待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解决。使农业保险依法实施, 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农业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二) 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 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 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分摊损失。西方推行农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 这也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

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 当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过大, 威胁到保险人自身的经营稳定时, 保险人可以利用再保险方式, 将风险在保险人之间分散、转移。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 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家可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 以财政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的费用和经营亏损。再保险体系的建立, 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引导经营重点、费率厘定, 增加手续费收入, 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建设, 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三)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施财政补贴的同时, 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的做法, 也是我国应予以重视的。目前, 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 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仅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这在一定时期对减少灾害损失、降低农民收入波动的幅度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农业保险应全面介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市场。无论是农民人身还是其财产, 无论是农田水利设施方面还是农产品深加工, 都要有相应的保险服务。因此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今后政府应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制订税收优惠政策, 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参照国际经营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考虑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 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 按3%返还, 印花税按0.1%先征, 按0.05%返还, 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等。

(四) 重视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该在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上下工夫, 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农业保险的学习和宣传, 做大量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 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既要考虑到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 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 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 内容要实实在在,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了解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互助机制, 使他们心服口服地参加保险, 避免强制性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 使广大农民认识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接受农业保险,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摘要:随着三农问题逐步受到重视, 农业保险问题再次备受瞩目, 但我国保险发展非常滞后, 尚难以满足社会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匹配, 这不仅与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相称, 而且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趋势及作用严重不符。必须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相关法规, 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重视农业保险宣传教育等, 以确保农业保险能够长足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郭昱.对创建我国农业保险外部发展环境的几点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7 (8) .

[2]李琴英.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冷思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 2007 (2) .

[3]张裕东.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 2007 (8) .

[4]杨燕.关于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问题探讨[J].证券与保险2007 (8) .

3.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三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湖南省

湖南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湖南地区的农业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湖南就被认为是我国的“渔米之乡”,该地区具有非常丰富的农业产品。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至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成绩,但是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一、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参保意愿不强烈。农民参保没有较强的意愿,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往往由政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所以农户就会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性,面临农业生产存在的潜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本质认识不深,没有充分意识到农业保险对于补偿损失、预防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对于传统的封闭式生产有较强的依赖性,所以农民面临农业生产投保的意识不强[1]。第二,由于湖南省目前的农业保险需要农民缴纳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用和较高比率的保险费率,农民在考虑到高额的保费时往往就会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公司制定较高的保费也是考虑到农业生产本身含有较多的潜在风险,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亏损,往往就会采用提高保费的方式,这样即使政府可以补贴一部分的保费,也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这样就导致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业保险业务人才匮乏。在农业保险实际运营过程中,只有大范围的农户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才能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当风险发生时,农户需要花费许多的人力、物力重新恢复农业生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综合水平,同时也要具备农业相关的人才,对于农业保险理赔技术也要不断的革新[2]。在湖南省农业保险业务人才队伍中,存在较多的保险专业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但是同时精于这两种专业的人却寥寥无几。在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并不稳定,这也导致了人才的断层,所以目前湖南省农业保险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解决人才匮乏,在今后的发展中要着重培养理赔和农业兼备的专业人才。

(三)缺乏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放眼国外,一些国家在农业立法上做的比较到位,在农业保险上的立法工作是相当完善的,针对不同的情况都制定有相应的法律,针对农业保险中存在的补贴金额、补贴范围以及经营形式都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行,基本上都是有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慢进的过程,湖南省农业保险在过去发展的多年中,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会极大的降低,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涉足,政府的管理也变得没有依据,这样只会阻碍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和制度完善。

(四)政府财政投入滞后。现在农业保险表现的极为特殊性,具有自身的“三高”、“两低”特性,具体来说就是成本高、赔付高、风险高;同时,老百姓投保的积极性低、保险公司效益低。很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盈利非常低,更有甚者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继续开展农业保险的业务,而且现在农业保险带有准公共物品的特点,也就是带有非营利性的特性,是的农业保险业务的市场吸引力是非常低下的。所以,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参与到其中,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用于农民的投保,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供需关系。2013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湖南省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了10亿人民币,具体的情况见表1:

在河北省与湖南省农业保险金额对比表中能够看到,湖南省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上远远路后于河北省,在农作物保险数目上,单位数量就要少补贴260元人民币,在养殖业上的财政补贴就更加低了,很明显,这些保险金额都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农业保险金额补贴上还需要继续加大补贴力度。

二、促进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首先,组织保险公司尽可能多的与当地干部和农民加强联系交流,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保险对于农业的重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其次,要积极宣传农业保险,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技术对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操作流程、赔付原则以具体实例生动形象的展示出来,排除农户的顾虑和排斥。最后,要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以树立保险在农户心目中的形象,可以安排保险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以及广大的志愿者团体下基层,为农户们讲述什么是保险,保险有什么好处,保险在国外的发展状况,保险赔付的原则,并通过车险、寿险等系列险种类比介绍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必要时可以通过汇演节目等增强农民对于保险的印象,使得广大农户对保险另眼相看,为农业保险的开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农险队伍建设,储备农险人才。(1)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首先,通过对目前农业保险开展农业技术方面的人才培养,提升技术人员的职业化、标准化。比如定期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理论知识教育培训,使保险人员对于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范围的界定、理赔金额的厘定以及农业保险的预测等方面的知识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培养出一支从基层骨干到中层管理再到高层领导均为懂技术、高道德、善管理的农业保险队伍,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2)与高等院校共同培养农业保险专业化人才。要加强和当地农技所等单位的合作和联系,在大专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专业,注重对其农业保险课程的学习,并且政府对于高等院校的农业保险相关教育课程提供一定的补助,使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发动科技工作者对农业运作的注意事项进行指导,使农业运营高效化、成熟化。(3)通过国际合作培养农业保险高级人才。比如委托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农业保险机构对湖南省农业保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湖南省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且鼓励其进行农业保险的教育及科研活动,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建立起一支农业保险高级人才队伍。

(三)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1)专项法律制度保障农业保险。通过立法机制,针对农业保险的现状,指定专门的条例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在美国等先进大国,在多年以前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农保方面的法规,经过多年的运作,目前已经相当完善,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在这方面还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日本在1929年就颁布了《牲畜保险法》,美国在

1938年实施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保立法是相当的薄弱,然而,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对于农业保险也是大有作为,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务问题的相关意见》等系列措施,对于农业保险的支撑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2)促进农业保险地方立法进程。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保护,尤其是渠道代理以及政府管理的职权和义务的划分,更离不开法律保护。保险机构和代理机构要尽快在农村设立分机构,确保保险政策和农业政策,技术实现高,完美的结合,反过来推动农业发展,对于费用以及职责都要有明确的划分,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展业务往来,做好各项沟通交流工作,对于收费标准以及承保方案也要设定标准,承保数据的次采集、承保费用的收取以及灾难预报都要做好、做足工作。

(四)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1)提高赔付金额。在农业保险赔偿方面,目前的赔偿标准还是不够理想,必须实时的提高赔付金额。现在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人民在农业生产中投入的人力以及财力也不短增加,所以在赔偿损失的时候,也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赔偿金额。(2)增强保费征收力度。国家财务补贴到农业保险上的金额是保持不变的,所以,就要求地方政府能够补贴更多的金额到农业保险上,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民政上用于救灾的部分金额适当调整到农民参保上,还可以在农民之中酌情收取一部分的保险金额。如果全部保险费都由国家承担,农民也就缺少了保险参与意识,也就不会在出现灾害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索取赔偿金额。

三、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是减轻自然灾害影响,降低损失的重要手段,利用农业保险可以提升地区农业产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地区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湖南地区的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农户参保意愿实证研究—以河南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35-38

[2] 李智.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湖南农业保险问题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6):18-19

[3] 杜芳.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及运行效率评价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12):30-31

4.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四

转载标签:杂谈

五、完善我省新农合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1.通过立法改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原则。(1)对于农民受到健康预期、风险保护意识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和新农合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的影响,在自愿参加原则下容易形成“逆选择”问题,需要加快新农合立法进程,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农民参加来减少这个方面的问题。

(2)在新农合资金筹集中,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筹集,农户只能以家中合格的家庭成员为一整体全部都要参加。按照一定标准将每个家庭成员筹得的资金合在一起,这样相比以个人为单位筹资可限制家庭内的“逆选择”。

2.由于我省现在对农业的各项补贴都很多,可以在参合农民允许的情况下用此费用抵扣保险费,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程序,另一方面从心理上减少参合人员对缴费的排斥。同时也可以继续推广已经相对成熟的滚动筹资方式。

3.进一步提高筹费标准。首先,继续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新农合弱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补偿比例过低,政府应逐年增大新农合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大病补偿比例,简化报销程序,增大新农合的吸引力;其次,可以适度的提高个人交费标准;再者,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多方筹资,拓宽筹资渠道;最后,完善公共财政资助机制,要保证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建立政府资助的动态增长机制。

4.应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政府筹资制度的保证机制。我省政府可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将新农合的实施情况与地方官员的政绩挂钩,促使地方政府支持新农合,将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向新农合的发展。

5.明确各级财政职责。要确保各级财政的资金及时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去,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

(二)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标准

1.我省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和农民都相对比较富裕,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此时可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也列入新农合之中,以化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保率。为此,我省应因地制宜,协调好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的比例关系,保大又保小。在[1]李洁和王永辉(2008)一文中,作者通过数据分析给出建议:住院补偿基金(含门诊大病)应占总基金的70%~75%,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5%~30%。

2.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水平还较低,截至到目前为止仅为39.26%,农民患大病住院后自费费用大,影响了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我省可建立政府救助基金,解决贫困人口重症治疗,逐步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3.学习商业保险,明确大病统筹中“大病”的范畴,扩大报销范围,完善报销方式,增大农民受益面。目前,大病统筹中“大病”的概念较为模糊,有必要明确大病统筹中“大病”的范畴。再者,住院病人对参合的群体而言是少数,可以根据各地区农民患病病种的特点,将地方病、慢性病及一些特殊病种也纳人大病统筹之中。

4.只有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大病。对年内没有动用过新农合基金的农民,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以提高“对身体自我感觉良好”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5.对年内结余的基金进行二次补偿,以提高住院费用补偿及基金使用效率。

6.放宽用药目录。为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提高补偿水平,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放宽基本药物目录,增加药物品种,并给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以满足治疗地方病的需要。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1.引进竞争机制,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为出发点。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制定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的量化考核体系;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行严格奖惩,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为民服务的意识与理念,进而促进医疗服务与水平的整体提高。

2.要增加行医过程和药品单价的透明度,让病人享有充分知情权;接受广大患者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显现良好的医疗形象。例如,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医务人员工资与药物、检查、治疗等各种费用提成挂钩,规范目录内用药,防止乱收费、乱用药和大处方。同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奖惩制度,并将效益工资、奖金等向模范执行合理入出院,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的医务人员倾斜,以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

3.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方便结报,提高办事效率,必须加强新农合管理运行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由省卫生厅出资设计全省统一的软件系统,使新农合的结报模式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结报模式相同。这样可以解决好两大难题:一是费用报销实行电脑自动审核,克服人为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二是农民看病报销可以即看即报,不需要农民垫付报销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对于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可考虑将他们逐渐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对于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进城从事短工、零工的农民,则仍回归到新农合上。不可否认,此时将遇到如下难题:该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里看病就诊却到农村去报销,会提高新农合的基金支出。然而,能否从新农合中得到实惠是该部分农民工是否进行逆选择的关键。因此,对该部分农民工,制定一些补充措施以吸引参合人员本地就医,如制定不同档次的报销额度,对于在本地治疗的参合人员,适用较高档次的报销额度;对于那些为了方便就医的参合人员,也可在外地治疗,但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适用较低档次的报销额度。

(五)加快立法进程

合作医疗在法律文件中唯一出现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力。”该规则是在1978年被写进去的,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但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相关立法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新农合健康发展。同时,新农合制度从筹资到管理监督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因此,应该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只有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才能保证新农合持续、稳定的发展。

(六)新农合商业保险化

新农合商业保险化,即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新农合制度。我省有些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运作上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如江阴、泰兴分别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的网络和经验进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具体负责费用的结报工作。采用该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节省政府运作和管理成本。由于政府管理资源短缺(如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管理能力不足(如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导致基金运作成本较高,政府负担重。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政府包揽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消耗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然而,商业保险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宣传、推销人员及专业管理人才,利用其现有的人力资源来运作新农合,将会大大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其成熟的精算技术可以一定程度上的精确费率,从而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测算,江阴引入太平洋后的运作和管理成本是行政部门分级成立专门组织、全面包办农村医保的三分之一。[12]

第二,委托商业性专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是发达国家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方式,也是我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趋势。此外,政府部门将新农合的操作职能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后,能够更好地履行新农合统筹、规范、组织和监督等公共管理职能。这样,长期以来的监督机制缺位、对医疗机构监管疲软等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监管。

第三,商业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专业公司。新农合基金的整体运作将在科学的保障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引导下,实现高效率、高水准、高质量的运作,有效的把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其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审核、报销、支付等业务流程,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第四,严格的基金管理是新农合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新农合基金选择引入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基金的运行是公正、低成本的。

这样,不仅有效的解决了新农合基金被截留、套取和挪用的问题,还可避免地方政府同时进行基金管理和经营运作带来的问题。

三、结束语

本文首先从参合率、基金筹集、基金支出、住院费用补偿四个方面分析了我省新农合自试点实施发展至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然后重点分析了新农合在我省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筹资、逆向选择、监管机制不健全、道德风险等六个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5.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篇五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5%的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构建强有力的“三农”保护伞。然而,作为一种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

增收机制的农业保险,却成逐年萎缩状态,与农村、农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

现状:农业保险踪影难觅

在我国,农业保险多年来一直徘徊不前。

农业保险几起几落:建国初期,国家即开设了农业保险,设计了多个险种,后因种种原因,于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接了原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农险业务日渐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到2002年,全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原因:“三高”令人避而远之

高赔付:保险公司伤脑筋。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人保保险公司只提供的数据表明,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1993年高达116,这意味着收上来的保费全部赔给客户还不够。中国人保江西省分公司自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至2002年,仅有3年的赔付率低于70,有6年的赔付率在70—100之间,其余12年的赔付率平均在100以上。由于入不敷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各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避而远之,也就不难理解了。

高费率:农民负担有点重。农业风险的加剧,农民迫切希望农险“保护伞”能为其生产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然而随着本来基础就不好的农业保险的萎缩,大多数农民面临的是高费率或无处投保的尴尬。农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赔付率过高。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比如近几年持续干旱的北方地区和容易发生洪涝的南方地区。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看到保费这么贵,就不愿意参加保险。这样,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高风险:农民保险两尴尬。专家们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对保险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能免则免。“急时抱不了佛脚”却又怨天尤人。

此外,由于地方财力与经济环境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与支持存在较大区别,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困难重重。在一些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以农民自愿参保为主,发生灾害和疫情时,保险公司爱莫能助;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既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出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发展农业保险,被认为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以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一方面农业灾害频繁、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对农业险避而远之,另一方面高保费和农民的低收入使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的尴尬现状,中国的农业保险应该怎么办?

一要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于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来补贴农业保险,将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要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先试点,再逐步推广。作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像过去建立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但要接受其业务指导和资金帮助,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农险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在保证农业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乃至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如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税收减免,以弥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亏损,鼓励其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农业保险投保人即农民给予保费补贴,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购买能力,以增加其农业保险需求。

三要建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是用以应付特大灾害发生而积累的专项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自然灾害,每年都会因洪涝灾害、病虫灾害、干旱等灾害遭受巨大损失,巨灾专项风险基金确实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和手段。建立解决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应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专项基金;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农资金和救灾款,专款专用,充实后备;三是由建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和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股方式筹集风险专项基金。

四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中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6.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六

【摘要】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这些外部条件给农业经营者们带来大量经济损失,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本文从山西农业保险的现状研究入手,结合山西农业的具体情况并通过理论和实际的分析,找出了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策略。

【关键词】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不够,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业为对象的一种保险。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山西省自2007年恢复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11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达到4144万元,较2007年增加了39.16%,受益农户43498户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开办为稳定山西省种植业生产,分散和降低种植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在商业性农业保险方面,山西省积极探索各种经营模式,相继开办了林木火灾保险、小麦种植、玉米种植、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为各类经济种植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总之,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对于稳定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7.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七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从1 9 8 2年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来, 到2002年共收取保费73亿元, 保险金额1365亿元, 赔款支出64亿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从1986年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来, 到2002年共收取保费15亿元, 保险金额311亿元, 赔付11亿元。这两家公司的总体简单赔付率分别为87.67%和73.33%, 加上其他费用, 基本都处于不盈利的状态。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和政策的支持。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如美国于1980年修订了《农作物保险法》, 1 9 9 4年, 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 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却非常笼统。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 即正外部性的产品, 农业保险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 其可交易性很差。一般来说, 属于公共物品的产品都有“搭便车”现象, 因此, 这种产品大多采取政府经营模式, 或政府给予较大扶持的其他经营模式, 而不是纯粹的商业化经营模式。目前, 我国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之外, 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 并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 单纯的商业保险很难发展起来。农业保险纯粹商业化经营不符合公共物品经营的一般规律, 致使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在商业化转制过程中严重萎缩, 保险费收入大幅下降。

2. 保险费率高农民难以承受, 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保险费率高是导致投保率低的主要原因如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费率高达8%~10%, 比其他财产保险的费率要高出十几倍, 如此高的保险费率, 农民是难以承受的。农民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弱。我国农村普遍采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形式经营土地, 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 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 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弱, 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必然出现农业保险覆盖面过窄, 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 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 赔付率较高, 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 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3. 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是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的主要障碍。

数据显示, 1999年~2002年, 人保公司农业保险的累积赔付率高达9 4.6 5%;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仅仅经营兵团内部种养业保险的赔付率就达到了7 4%。如此之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仅频率高, 而一次灾害发生的范围相当广泛。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 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农业生产。自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 整个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 这就打击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农业保险险种越来越少, 满足不了投保户的需求。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的保源不集中, 保险公司缺乏对农业保险开发的积极性;二是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历史数据匮乏, 新险种开发难度大, 特别是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体项目的费率厘定方面难度更大。防范和经营风险的难度很大, 是保险公司对之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4. 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 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 严重影响着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 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三、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证。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对农业保险做出进一步的法律规范, 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建立规范政府支持农业保险行为, 确保农业保险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农业保险法。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确定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质, 并在农业保险法中将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

2.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发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补贴。世界上4 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 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许多国家都采用了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世界各国支持保护农业的普遍做法。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 因此政府首先要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 可以效法其他国家的做法。其次, 我们要加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力度, 可以对参保农民的保费补贴, 对经营农业保险组织的业务经费补贴, 对农业保险教育投资等。这样来保证经营农业保险的组织不至于亏损, 维持农业保险经营的持续性。

3. 保险公司要开发多种保险种类。

国内不少保险公司把农险业务视同“鸡肋”, 但法国安盟公司成功经营却使人看到了农险业务中隐藏着盈利的巨大潜力。安盟的创新在于将农业保险的概念扩展为“农村保险”, 向农户提供“一揽子全面保障方案”, 通过险种间的“互相调剂”, 找到农民付得起保费、保险公司又不至于亏损的经营平衡点。而目前, 中资公司农险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两业, 受高风险、高赔付率等因素的影响, 经营上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所以, 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 开发多种保险业务, 转移农业保险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蓉: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8.农业环境问题及其防治对策分析 篇八

关键词 农业;环境问题;防治对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7.092

农业环境,即影响农作物生存、发展的不同类型因素,既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改造过的,包括农业用地、用水、大气和生物条件等。它们彼此作用构建出一类综合化的农业环境体系,为广大民众创造出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需的一切物质。但在现实中,我国农业环境频发引发各类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等,为了进一步维持该类生态体系的平衡状态,必须尽快制定一套完善的防治对策。

1 当前我国农业环境中遗留的各类问题

1.1 生态环境全面恶化

截止今天,因为我国农业环境长期承受现代化工业发展影响,已然出现难以及时遏制的恶化迹象,相关细节将具体如下。

首先,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衍生出许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料,但许多工厂都未能依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适当地治理和排放控制,进一步对周边农业水资源、土地资源、空气质量,以及人员生命健康等,造成深入性威胁,特别是生态环境污染现象已经变得愈发不可收拾[1]。例如,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过多的二氧化硫与二氧化碳,使全球变暖、酸雨、天气炎热、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接连衍生。此类农业化境的恶化迹象,已经对农业既有耕地资源、生产秩序,以及生产保有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其次,农民在组织生产活动期间,会毫无节制地释放农业和一系列化学药品,使农业土地资源上遗留难以清晰计数的残留药品或是工业制品。再就是包括秸秆焚烧和牲畜粪便等问题难以得到根治,周边空气质量持续骤降,导致民众各个唉声载道。

1.2 水资源严重污染和紧缺

现阶段,我国水资源整体表现出总量丰沛,但是平均相对紧缺的矛盾状况,致使一半以上大中型的城市都深陷缺水危机,而偏偏农业用水量要维持在总体用水量的七成以上,因此农业领域中的缺水问题将愈加严重。特别是在工业水污染数量频繁暴增背景下,更加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到位问题。

1.3 水土流失状况加剧

如今,我国水土流失问题已经扩展至400万km2的空间范畴,几乎占据全国国土总面积的四成,并且持续到新世纪之后,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危机效应仍旧表现出持续蔓延的趋势,如若无法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加以防治处理,将在后期引发更为严重的土地荒漠、草原退化和森林面积急速减退等困境,且会伴生农业土地资源的水土沼泽、盐渍化、土壤酸化与肥力缺失等现象[2]。

1.4 耕地资源持续增长且农民生态意识低下

第一,我国一直面临人口基数过大且耕地资源稀缺的矛盾状况,并且一直被认定是全球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国家。而随着今后工业和城市化改建进程的持续加快,特别是在人口持续增加背景下,有关农业耕地资源会表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若选择忽视和放纵,最终势必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崩溃和系统的丢失结果。

第二,事实上,许多农民对于农业环境认知不够深刻,主要原因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水平落后、生态意识低下,时刻将注意力集中投射在现有资源和产值高、见效快的项目上,未将农业资源科学化保护与可持续应用考虑进去。長此以往,不利于一些注重资源保护,注重土地肥力培育,注重环境污染减少项目在农业实际生产活动中的发展。

2 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

2.1 全方位治理环境污染,尽心竭力保护生态环境

在治理工业废气、废水、废料和城市垃圾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问题时,地方政府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动员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要求环保机构联合农业部门,重点治理农药、化工品、饲料添加剂等容易造成农业生态环境侵蚀的污染源。在尽快淘汰被污染农产品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绿色种植推广工作;之后按照现代农业生态管理机构对农业土壤环境的要求,进行传统的施肥模式与结构革新调试,最终顺利贯彻落实农业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的指标。

2.2 创建起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且科学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基础,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尽快搭建起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控体系,为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此外,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强化因地制宜、积极适应性耕种与开发等高端理念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与监督管理体系科学地结合[3]。

2.3 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耕地资源是农业一系列生产活动的核心,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生命线,如果没有一定面积的耕地资源作为支持,再优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也无法完成高水准的农业生产任务。特别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下,有关工作人员务必要对有限的耕地资源进行科学地保护和利用,及时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保证耕地面积,为农业可持续改革发展助力。

2.4 强化水资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

我国农业生产一直面临水资源紧缺的危机,较大一部分原因是水污染现象频繁滋生。因此,必须强化水污染治理工作,并将其视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关键环节[4]。例如,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锁定污染源,并制定有针对性地治理和管理方案;或者将水污染防治和治理结合起来,确保农业生产中水资源合理数量的供应。

3 结语

如今,我国依然面临较为严重的农业生存发展危机,而这部分危机的源头便是农业生态环境的日渐恶化状况。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就是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治理与保护,而这也是农业生产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内容。相信在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防范举措的日渐完善,必然保障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元.农业生态环境多样性与作物响应[J].新疆农业科学,2012,20(2):88-96.

[2]谢丽君.中国农业污染减排潜力、减排效率与影响因素[J].农业技术经济,2012,11(6):134-150.

[3]彭刚红.我国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4]滕川碧.我国农业环境法制建设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3.

9.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九

关键词 农业机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1--02

我国的農业人口数量很多,占总人口数量的80%,所以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而农业生产不仅是农民的主要生计渠道来源,也对我国的粮食有着重要影响。农业机械在农村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农业机械管理也就成为了重要了动力。目前,农业机械在不断的增多,机械设备的综合作用也在提高。农业机械管理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高低和农村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对农业机械进行合理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基于此,分析当前农业机械管理的整体趋势,进一步发现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 农业机械管理存在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机械领域,机械播种、机械耕地、机械收获。由以往的传统人畜耕作形式转向机械耕作方式。而农副产品也走向了精细化的发展。在农业机械方面,由以前的低功率慢慢转成大功率。伴随着现代经济水平,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农业机械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1.1 布局不合理

农业机械的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对地理和经济条件的过于重视,而农业机械在农村生产中没有得到重视,忽略了经济和生产条件比较弱的农村乡镇。所以农村乡镇丢失了发展的好机会。由于科学指导与规划的落后,导致一些相对条件比较好的乡镇也没有得到农业机械好的发展。此外,布局不合理也是阻碍农业机械发展的重要因素。

1.2 服务组织水平较低

农业机械的服务意识整体比较低,无法满足现在农业机械的发展。农业机械的服务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缺乏像机收、机种、机耕、机防为一体的服务队,而农业机械的服务区域大部分也受到限制,只能服务本地方。不能跨乡,跨地、跨县、跨市进行农业机械服务,使农业机械的性能不能发挥到最大。

1.3 国家政策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并没有像购买家用电器补贴那么完善。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时只能购买指定的机械,购买指定之外的机型是享受不到国家的补贴优惠政策的,这不仅降低了农民购买机械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1.4 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工作的滞后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没有招收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而从事农机管理的人员往往没有专业知识,且农业机械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年龄偏大,导致专业人员不多。设备的落后,资金的缺乏,专业技术的落后等这些都是阻碍农业机械科研的进行,即使将简单的农业机械知识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

1.5 农业机械的服务有待提高

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机械维修等服务需要加强。目前,我国小型的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水平很低,基本上商家只要卖出去,就不会跟踪所购买的农业机械的使用状况。而大型的农业机械的售后跟踪服务水平就很高,如福田牌联合收割机,机械操作者不管在哪里操作使用该机械,他们的售后服务人员就会跟踪到哪里。

2 提高农业机械管理质量的策略

2.1 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当前,农机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偏低,缺乏更新观念和继续进修的意识,部分人员不能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思想上提升农机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个人素质和学历水平,以全国的先进经验来教育农机管理从业人员,然后应该创造条件加强进修与继续教育工作,让农机管理从业人员尽可能多地接受再教育,不仅可以从大学、农科院请一些有实力的教授、农机管理名家来授课,还可在假期邀请相关专业大学生来进行社会实践。此外,可在农机管理从业人员之间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服务竞争比赛,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机管理从业人员为广大农机户的服务意识,提升他们的业余水平,让农机管理的重要性在他们心中扎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农业机械化网络建设将在现代农业机械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服务,使农民和农机驾驶员可以通过农业机械化网络及时了解农业机械的销售市场信息、农机作业市场信息和农机维修市场信息等致富信息。

2.2 宣传力度

通过加大宣传,提高人们对农业机械管理的认识,加深农业机械服务的重要性。农业机械服务体系是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对农业机械能够健康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农业机械的宣传在农业生产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2.3 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监督

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是针对本地区的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具体了解,通过结合当地的情况,对农业机械设备按照型号的大小和数量的多少进行合理的分配,在购买农业机械产品时,一定要选择购买有售后服务,质量保障和有许可证的地方。而农业机械管理在用户购买后,可以为购买用户提供免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2.4 资源节约型农机的应用

按照社会需求,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农机,重视农业机械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一是大力推广农业机械的水节约技术。二是废弃农业机械的再利用,注重机械、沼气的生产和粪便的加工处理机械的发展,加强对秸秆气化设备的开发和推广。三是开发耕地、播种为一体的农业机械。

2.5 管理人员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提高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是对农业机械的有效管理的方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组织专业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这多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提升。

3 讨论

尽管我国属于农业大国,但实际上,我国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仍然属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大力支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发展计划,帮助其不断完善,为提升农业机械管理水平创造多种有利条件。例如,完善的后期服务机制、良好的管理机构工作环境等,以解决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我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0.农业保险问题及其财税对策 篇十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 农业保险基础薄弱, 但发展迅速

我国农业保险基础薄弱, 但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品种覆盖了农、林、牧、副、渔各个方面, 达160余种;保险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区;截止到2013年, 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 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 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目前有25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建立了农村营销服务部近7000个, 农村保险服务站2.3万个, 村级服务点28万个, 农村协保员40余万人。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 跃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 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二) 强化风险保障, 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

损失补偿和分散风险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农业保险发展十年, 为农民提供了巨额损失补偿。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农业保险向约1亿农户支付赔款超过770亿元, 户均赔款超过700元, 相当于人均纯收入10%左右[1]。同时, 保险公司可以及时总结农业风险发生的规律, 强化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 提高风险管理手段, 积极采取措施防灾减损。尤其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人工干预天气、无人机航拍、GPS等新技术不断引入, 使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防灾防损和损失补偿的功能。

(三) 政府支持力度增加, 对农业保险更加重视

2007年起, 中央财政以四川、内蒙古、安徽等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并逐步加大补贴力度。截止到2013年,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区, 补贴品种包含了主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 达到18类。2013年,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约95.6亿元, 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近100倍, 切实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财政杠杆作用, 这是其他财政和金融手段难以实现的结果。同时政府给予农业保险业务免征印花税和营业税, 对税前所得按90%征收所得税, 促进和推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支持, 顶层制度设计缺失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作为支撑, 农业保险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目前我国只有一部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来指导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漏洞和盲点, 达不到应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从而建立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至关重要。

(二)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 农业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是农业保险的主体, 农民保险缺乏意识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阻力。一是农民传统的风险分散方式和侥幸心理, 制约着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二是政府宣传缺失和粗暴推广, 造成了农民更加抵触农业保险。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 强迫干部层层摊派任务, 使农民对农业保险产生误解, 认为农业保险是短期“高投资无收益”的行为、是骗钱、是政府的“政绩工程”。三是农业保险的“高保费、低保障”使得农民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 例如福建省水稻保险费率为3%, 保险金额400元/亩, 按照不同的生长期赔偿比例 (返青期60%, 分蘖期80%, 孕穗抽穗期100%) 计算赔偿金额。对30%-50%的损失按保额60%的比例赔偿, 50%-70%的损失按80%的比例赔偿, 70%以上的损失全额赔偿。以每亩水稻返青期的50%左右的损失为例, 赔偿金额为400*60%*60%=144元, 保费支出为12元;一旦没有发生农业灾害, 农民会觉得保费“打水漂”了, 因此, 农民往往选择自担风险。

(三) 农业风险巨大, 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有效供给

农业风险复杂, 即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又面临人为风险, 即受到产量损失风险又受到价格变动风险;波及范围广, 损失程度高;农业灾害种类繁多, 损失频率大。因此, 农业保险机构的赔付率较高, 理赔费用也较高, 保险公司入不敷出, 很多农业保险业务在“微利”甚至“亏损”经营, 这无疑挫伤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 农业保险业务逐渐退出市场。

(四) 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难以应对大灾风险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集中、高赔付率的特点, 一旦遭受重大灾害, 往往吞噬保险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甚至资本金, 进而影响保户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需要利用再保险机制转移和分散自身风险。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业再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 农业保险只能向中国再保险集团或者国外的再保险公司 (集团) 投保赔付率超赔或者险位超赔再保险等。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 出台农业保险法律, 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 规范了农业保险的性质、发展原则、承保范围等, 但仅有法规是不够的, 政府必须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 使农业保险能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

另外, 农业保险还涉及到气象、金融、财政、税务等领域, 为避免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局面, 应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如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局 (委员会) , 或者由保监会牵头、在保监会会内设立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调各部委工作。

(二) 强化宣传、完善保费补贴机制, 增加市场有效需求

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宽带、电视等新媒介、免费发放农业保险资料、保险公司开展座谈、宣传理赔案例等方法, 消除农户的怀疑, 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

针对农户保费压力大, 面对农保“有心无力”的情况, 要完善保费补贴机制, 建立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结合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 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改变目前的“三级联动倒补贴机制”, 使补贴资金及时落到实处;建立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机制, 促进保费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提高财政补贴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三) 加大税收优惠和经营费用补贴、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在税收优惠方面, 首先, 在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基础上, 将不超过净所得25%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免除所得税的积累数额, 逐步增加至100%。其次, 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盈余, 可适当减税, 以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再次, 探索减免农业保险业务的所得税和其他涉农保险的营业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方面的负担[2]。

在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方面, 早在2006年的《国十条》, 就已经明确提出政府财政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补贴, 但一直未落到实处, 这项补贴要在条件成熟时付诸实践。

在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针对农民需求, 开发保费低廉、保障合适的保险产品, 创新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 为农民“量身定做”合适的保险产品。二是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

(四) 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分散农业风险

一是扩大保险覆盖面, 保险是通过大数法则实现风险分散, 保险标的范围越广, 风险越能在更大范围分散。通过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宣传、适度的强制保险和结合各项优惠政策 (农业小额贷款政策、支农补贴政策等) 来提高保险覆盖率。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 通过再保险能够将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风险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农业保险再保险需要国家支持, 政府应向再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引导再保险发展。三是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筹集农业大灾风险基金并规范管理或建立大灾风险的融资机制, 还可积极根据现实情况探索发行大灾风险债券等方式为应对大灾风险筹集资金。

摘要: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着缺乏法律支持, 顶层制度设计缺失;农业保险市场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难以应对大灾风险等问题。可以通过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和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政府集合各方力量, 通过财政补贴和宣传引导等措施增加有效需求和供给;通过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分散农业风险等措施, 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王德宝, 王国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 2014 (5) :78-84

11.农业机械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管理,农业现代化

近年来, 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农业机械化的设备被应用到广大的农业生产之中, 机械化的不断应用大大的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农业机械化管理是为了使农业机械得到较好使用的一个相关的保障机制, 包含农业机械的推广、维护、技术支持等内容[1,2]。

1 农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在农业机械管理方面缺乏较好的认识

目前, 农业机械管理观念的缺乏是最为普遍也是较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具体来说, 不只是一些机械管理人员缺乏关于农业管理的观念, 许多农民也根本不重视关于农业机械管理, 他们认为, 这种管理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及其错误的观点[3]。这种态度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如相关的机械管理工作无法实施, 正常的机械维修与使用得不到推广, 不仅会降低使用效率, 还也会大大缩短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

1.2 农业机械维修机制不完善

目前, 存在的农业机械维修机制的不完善体现在众多方面, 主要包括不合理维修网点的分布、相关技术人员的缺乏、一些较为先进的维修及保养技术缺乏等问题。目前, 机械使用存在比较分散的特点, 它们也大多集中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机械出现故障时不能及时维修, 因为大多的维修能力较好的维修站点都大多集中在乡镇、县城等区域。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只有一些小的维修站点, 维修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业机械维修需求[4]。同时, 人才的缺乏和技术的落后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 我国农业人才的缺乏主要也是体现在了维修机械方面人才的缺失, 正因为如此, 才导致许多先进的相关技术得不到引进。

1.3 在推广机制上缺失

目前, 一些农业机械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主要是缺乏比较好的推广机制, 导致了应用效果较差。近些年, 我国在农业发展上投入较大, 大量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新的机械、新的技术层出不穷, 并且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实验效果,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是令人遗憾的是, 由于在推广中缺乏好的推广机制, 很多的新设备和新技术根本没有能够让广大的农民所认识、了解直至接受, 这使得推广进行应用的范围及其有限, 这种应用推广机制的缺乏也反映了我国当前对于农业推广机制的缺乏。相关的制度、人才以及辅助机制的推广根本就没有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形成一个相互紧密配合的统一的农业机制的推广体系。

1.4 农业机械缺乏保养

农业机械保养工作一方面能够使得农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另一方面, 能够使得经济成本得到降低。但农民对于机械的保养意识以及相关技术等方面都是相当缺乏的, 这一现象就直接导致如在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变形、老化等问题的经常性出现。除此之外, 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因素也使得农业机械使用时间具有季节性特点, 一般就是一个到几个节气间, 其他的大部分时间机械都是处于闲置阶段的[5,6]。在这较长的闲置时间期间的保养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 许多农业机修闲置阶段的损耗大大的超越了使用阶段的损耗, 许多农民朋友也都对此感到十分的困扰, 殊不知问题正出在保养上。由此可以看出, 提升相关农民的关于农业机械的保养知识与保养水平对于实际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 针对农业机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树立较为科学的农业机械管理意识

第一, 从思想意识上对于农业机械管理重视起来。树立科学的农业机械管理意识, 将机械在农业生产应用中的管理充分完善。第二, 对于当前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相关的部门当充分承担机械管理的引导性工作, 并制定起相关的制度并不断完善。第三, 培养机械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并且能够深入农村进行充分的推广宣传, 从思想上提升广大农民对于农业机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让他们真正理解科学的机械管理对于农业机械生产的重要性。

2.2 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维修机制

农业机械维修机制在农业机械管理机制中是一个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维修企业引入的是一个完善的农业维修机制的保障。因此, 现实操作中, 在农业机械维修点的分布上就应该对于一些相关的维修企业做出一定的引导, 使维修点的分布更加合理。另外, 对于各个维修点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是十分关键的, 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养投入力度。这些年, 我国对于农业机械维修人才是处于十分紧缺的阶段,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 许多高校仍然不够重视相关的维修型人才的培养, 相对高校而言, 大多数高职院校却很难有如此的教育力量进行机械维修人才的培养[7]。正因为这一现状更应该在农业机械维修人才培养方面做好一定的调整工作, 更加合理的进行教学资源的配置。不仅如此, 还应当大量的引进先进的相关维修基础, 提高农业机械维修的水平。

2.3 积极进行农业机械推广

农业机械的应用效果要想得以提高那就必须加强农业机械的相关推广, 首先进行相关推广团队的建立;然后进行深入农村的农业机械的相关一系列推广, 使得机械推广模式得到优化, 提高了农业机械推广的效率。在整个推广过程中, 还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特点, 进行相对应的农业机械进行推广, 如在多山地地区就应当首先考虑到交通和地势条件。这年来, 农业机械推广成效颇多, 一些国内外的先进机械设备和技术都被广泛应用, 农业设备利用率也得到了提高。

2.4 提高农业机械的保养水平

农业机械保养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包括老化、变形、发霉、生锈等, 要想有效的预防这类问题, 就需要进行科学的使用。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问题以及应对的保养方法:弹簧、传送带、拉杆除了需要注意其松紧度以外还需要注意重要、摔碰等问题的出现;机械的防锈根源在于防潮, 应对这类问题可以利用涂抹一层油漆或者机油, 在机械表面已达到相应的效果, 此后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看机械表面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再次的油漆涂抹[8];对于老化以及发霉这类问题主要取决于存放条件, 所以要控制好仓库的温度、湿度和空气干燥程度。

2.5 其他举措

2.5.1 健全管理制度

相关县镇的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同时, 政府各部门间也应当紧密协同合作, 积极响应并落实好一系列的政策、制度。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增强职业素养改善设备的配置等级, 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2.5.2 完善保障机制

加大农业机械的投入力度, 样机试验积极推进, 不断扩展引进先进技术的应用范围, 并且深入加强和开展广大农民的农业机械操作、保养等相关知识的传授, 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技术水平的教育与培训。

3 结语

对于农业实际生产相关农业机械的应用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尤其是机械化高度发展的今天, 农业水平往往可以通过农业机械化的水平得以反应。应当看到, 在当前的农业机械应用中, 还缺乏较好的管理, 农业机械管理模式尚不成熟, 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缺乏科学的管理意识、农业机械维修机制不完善、缺乏较好的农业机械推广机制等。依次, 应针对这些问题积极进行解决, 这对于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 促进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秋玲, 肖宏伟.农业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 2014 (4) :206.

[2]张瑞.探讨农业机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 2014 (12) :225.

[3]桑嘉娣, 蔡青.浅议农业机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 2010 (8) :60.

[4]徐大志.浅析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意义与对策[J].农业装备, 2010 (2) .

[5]杨维敏, 孙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措施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6) :129.

[6]毕占伟.基层农机管理中的不良现象及该采取的措施[J].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 2004 (4) .

[7]贾贵全.浅谈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与发展[J].农机质量与监督, 2010 (6) :15-16.

12.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及其启示 篇十二

1938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特别灾害救助计划。美国的“特别灾害救助计划”是最早推出的农业巨灾保险,该计划主要对参加价格支持计划和收入支持计划的农民进行赔偿。当小麦、高粱、玉米、大麦、高地棉和水稻生产因不利气候而无法播种、栽培或异常低产而造成损失时,参保该计划的农民可获得赔偿。但由于“特别灾害救助计划”实际上是不收保费的,这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作物保险,直接影响农民参加作物保险的积极性。

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美国的《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新的农业巨灾保险帮助农民减少在农业上遭受的重大的、突发性的损失。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农民必须提交最近4年或4年以上的产量记录。该农业巨灾保险承保的范围主要是水灾、旱灾、风灾、火灾、冰雹、低温多雨和病虫害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当参保农民遇到承保风险发生损失时,可按照对农户平均产量记录的平均数进行50%的保险赔偿。

其他农业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险基础上,美国农业巨灾保险还通过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提供更高商品的保险保障。包括“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地区、选定的保障商品和价格厘定保费。参保农民发生巨灾损失理赔时按事先选定价格的100%计算。此外,在区域风险保险计划中,农户在遭遇到农业巨灾的时候,还有权获得“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支持,以稳定农户生活、帮助农户恢复农业生产。

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

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为美国农业保险的稳定运作保驾护航,美国政府采取了财政、税收、再保险和紧急贷款,特别是采用了农业巨灾证券化等手段来分散和转移农业巨灾风险。

财政补贴。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大量财力支持农业保险,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2000年保费补贴率达53%,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另一方面,还对公营和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补贴。美国政府直接、有效的财政补贴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在农民遭受农业巨灾保险时及时补偿农民的损失,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水平。

再保险手段。再保险也是降低私人保险公司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的重要措施。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即通过分保的形式降低私营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这一措施保证了农作物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农业巨灾再保险率一般维持在20%左右。美国政府建立的巨灾保险专项保险基金起到了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赔偿风险的作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理赔的积极性。

紧急贷款手段。美国政府出台的《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推出的区域风险计划,规定当农民因农业巨灾遭受巨大农业损失、严重影响到家庭生产和生活的时候,只要参加区域风险保险计划,就有权获得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农民通过紧急贷款计划获得紧急贷款支持,对稳定生活和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的《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

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手段。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一系列自然灾害的发生使美国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保险业尝试用金融手段为大规模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来源,其中运用的最成功就是巨灾债券,也就是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构或特定的专业公司发行承担债务的附息证券。保险公司保留根据公司特定损失或全行业损失的情况改变债券利息率的权利。美国政府每年都要发行一定数量的农业巨灾债券,保障了发生巨灾时保险公司的应急资金。

近年来,中国的农业巨灾频繁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180万hm2,绝收169万hm2,森林受损面积近1730万hm2,倒塌房屋35.4万间。而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有限,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百年一遇的灾害全面检验了中国国保险业应急能力,凸显中国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缺位。

中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启示

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业保险中最基本的保险形式,政府充当最后“买单人”的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农业巨灾保险风险,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发展,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借鉴美国巨灾保险体系发展的成功经验,中国也应该从法律、财政、保险运作等方面,全方位地建设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完善农业巨灾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健全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农业巨灾保险的具体运作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因此,中国应加快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在立法中明确农业巨灾保险的性质、地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补贴方式、理赔计算、费率厘定、损失评估以及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监管等重要内容,为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

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对于资金有限的原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一场巨灾会带来极大的营运危机,农业巨灾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转移巨灾风险的最主要手段。但是,中国的再保险市场还没有提供转移农业巨灾再保险的完善产品。

一方面,可以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巨灾再保险产品,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再保险保障,分散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公司的农业巨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着手建立一家政策性的巨灾再保险公司,承担国内农业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提供充足的财政补贴。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具有正外部性,这决定了农业巨灾保险不应是完全的商业保险,应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

中国政府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借鉴国外支持经验,对农业巨灾保险应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财政可以对投保人提供补贴,以增强他们的投保能力;可以给承保公司以便以较低的费率承保,减轻投保人的负担;或者给予再保险公司以补贴,如给予经营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定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以促进中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支持农业保险来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试行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中国可以通过发行农业巨灾债券,以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方式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来获得大量资本.应付发生巨灾时的资金需求,以弥补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的不足,提高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保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同时,农业巨灾债券的发行可丰富中国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13.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问题 篇十三

摘要: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保险不仅与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而且还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于1982年正式恢复,由于缺乏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走商业化的道路,在经历了几年运行之后,不断萎缩。2004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等农业保险公司相继获批成立,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2006年,全国多数省市区采取多种模式和渠道发展法律期刊/falvqk/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中央财政注入10亿元资金于首批被列为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的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六个省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仍是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险种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突出,正式制度的创建问题并没有解决。

二、部分省市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与问题(一)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及经验

1、“以险养险”的大农险模式保险公司不但经营农业保险,而且经营农民健康保险、农民财产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一系列事关“三农”问题的保险业务,在扩大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实现以赔付率较低的险种(如住房险)养赔付率较高的险种(如种植业险)。这种模式以上海、吉林为代表。

上海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即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和商业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上海模式是目前运行较好的农业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其它地区很难复制。

2、黑龙江“互助制模式”

黑龙江省的阳光农业保险公司是一家“相互制”性质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较重视投保人的利益,且名义上不通过公司的对外经营获取利润,所以保险公司的规模和资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出现灾年,保险公司需赔付的资金较多,而且需要得到赔付通常都是参保的农民。只靠参保农民之间筹措的资金,明显不足以满足高赔付资金的要求。资金受限是相互制保险模式的保障能力比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弱的原因。

3、以“共保”为主的浙江模式2006年,浙江省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采取“互助合作”和“共保经营”两种模式。共保经营是主体模式,由省内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成立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为管理核算制度共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共保”模式是国内外保险界应对罕见巨灾和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可以降低独家公司承保的风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时的承受能力。但存在试点的区域过小,无法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问题。

4、四川省的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四川省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自办的代办模式。试点地区政府均采取以财政奖励代替补贴的政策,即农户可在投保后可持相关证明到有关部门领取保费补贴,为保费补贴的及时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种模式实施中,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意识较浓。保险公司一方面愿意积极参与试点,把试点作为抢滩农村巨大市场的契机;但另一方面又想把试点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客观上造成了保险产品单

一、条款不尽科学合理。

(二)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补贴问题从长期来看,要发展农业保险,无论采取上述何种农险模式,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补贴,只能起到有限的保障作用。在浙江、上海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政资金雄厚,而农业占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无论采用“共保体”模式,还是实行“大农险”模式,政府补贴充足,能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补贴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农民购买力与购买愿望较低的问题我国农户家庭生产规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费支付能力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

3、农业风险无法分散的问题保险的大数法则,即投保主体越多,则保费越低,保障的风险也越低。农业风险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就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跨区域的保险对象同时受灾。因此,要想分散农业风险,就必须在更大地域甚至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然而由于国家扶持力度有限,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尚未大面积铺开。

4、农业保险法和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农业保险虽然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但仍缺少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或相关的保险的实施条例。农业保险体制相关规定的缺失,使得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了在实际运营中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过于集中,很难实现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各试点地区的农业保险公司都面临着农业再保险缺失的问题。一旦巨灾发生,农业保险公司由于面临巨额索赔而存在破产的风险。国家在农业再保险领域和农业风险基金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不相称。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一)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农业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发展农业保险应遵循“国家财政支持、商业化运作,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并逐步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即:政府对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军事论文发表/jslwfabiao/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依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业保险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发展农业保险应遵循大数法则,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承保面,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在各地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建立相对统一的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上一篇:食品微生物检测说课讲稿下一篇:保教人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