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2024-09-04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流程

一、党费收缴

1.支部向党员个人收缴党费,一律使用党费收缴登记本,登记党员个人党费缴纳情况,同时在党员本人的党费证上进行登记。

2.党委向下一级支部收取党费,一律凭收据收取,如支部直接将党费缴存上级党组织指定银行,仅凭专用的党费解款单即可,上级党组织不必开收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解党费,一律到指定银行直接用党费解款单解款,上级党组织不能向下级党组织收取现金。

二、党费帐务管理

1.应设的帐套。一般应设置四套帐,即银行日记帐、党费收入分类帐、党费支出分类帐和党费收入分户帐。出纳登记银行日记帐和党费收入分户帐,会计登记党费收入分类帐和党费支出分类帐。

银行日记帐根据银行对帐单进行逐笔登记,与银行对帐单完全一致;党费收入分类帐按四项分类登记,即党员缴纳、下级组织按比例上交、上级组织拨来和党费利息;党费支出分类帐按三大项分类登记,即使用、上交和下拨,其中使用又分9项分帐登记,即订阅党刊、购买党员读物、训练农村党员、训练基层党支部书记、七一表彰费用、购置电教设备、救济特困党员、宣传纪检部门使用、其他。

2.记帐的处理。

由于党费发生额均不大,一般每月记一次帐,每月凭帐本余额作报表,半年或一年记才登记一次记帐凭证,进行报表汇总,并将凭证装订成册。

3.记帐凭证的处理办法。

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用记帐凭证处理,登记收入记帐时,在贷方总帐科目下记均记党费收入,在明细科目下分别记党员缴纳、下级组织按比例上交、上级组织拨来和党费利息,同时在借方总帐科目下均记银行存款---工行;登记支出记帐时,在总帐科目下均登记党费支出,在明细科目下分别登记上交、下拨、订阅党刊等10大项支出科目,同时在贷方总帐科目下登记银行存款

2.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监管的法规依据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收税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地下发的管理办法,国家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急需国家制定一套完整的非税收管理办法,来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管理。一些地方行政相关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的制定相当模糊,没有一套明确的管理方案和规定,没有对地方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职责的明确,在政策的执行和机制的运行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要求。

2.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非税收入在征收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收缴的程序也是十分复杂,很多需要收缴的项目都没有名列在相关名录上,使监管部门无法看到收缴的相关信息。国家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中央银行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非税收入执行力不强。目前,我国国家部门在进行非税收缴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法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法律系统不健全,非税收入是财政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国家财政的计划正常进行,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探讨,进行非税收入收缴,而我国很多的相关法律关于这方面的的规定还处于不健全的的状态,虽然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补充,但是整体上执行能力不高,甚至存在法律内容存在冲突的现象,非税收入设置的不合理,影响了非税收入的合理性,也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到影响。

4.国家过分干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相关的税务工作者,出于地方保护、徇私舞弊等种种原因故意纵容违法乱纪的现象的产生,甚至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相互勾结,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了非税上缴现象的发生比率,这打消了相关监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相关部门要积极维护好我国非税收入环境,积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国家不能够横加指责或者强行作为。

5.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目前,很多的地方财政还是存在较为混乱的局面,没有统一的收缴系统,收缴系统与财务系统没有全国联网,有些地方性银行能够负责代理收费,但是收缴的信息无法实现共享。每当年末结算的时候,无法获取到健全的信息。也无法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在各个部门的应用。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与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目前,影响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因此国家要大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国家的相关非税收入管理职权和上缴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国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管理,同时国家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非税收入考核体系,对于实行非税上缴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国家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执行力度。

2.加强宣传力度,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针对当前很多企业的相关人员非税上缴意识淡薄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树立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上缴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国家机关的法制观念,正视国家人员的权力,改变传统的人治法制,对国家部门人员依法进行非税收入的行为给予支持。

3.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当非税收入能够纳入信息化进程中,就会出现多种收缴方式,可以刷卡还可以实现网上缴费,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方便了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4.深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改革。为了使资金不存在闲置的现象,将非税收入上缴到国库统一管理,集中分配,这样做还有利于资金更加透明化。同时还要对信息进行管理,注重非税收入中的数据的利用率,提高国家部门的调控效率,进行地方财政部门与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和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的改革的重大突破。

5.树立非税收缴人的收缴意识。首先国家财政的相关人员要不断加深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且要结合本地财政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财政需求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依据,同时上缴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依法上缴非税是公民的义务,自觉的向国家财政上缴非税收入,避免出现拒不缴费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严加监督,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总结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不断加深,如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的发展离不开非税收入的良好管理。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人员的非税收入上缴意识薄弱,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因此需要从多方面不断的完善,进而提高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3.党费收缴标准及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篇三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一)公司党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补差工资之和(税后),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兑现的年薪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所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月核缴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4.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篇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乡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各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结效工资)。农村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各党支部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八)全体党员应当在每月25号以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在每月28号前主动向乡党委组织员交纳党费,乡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在每月30号前主动向县委组织部交纳党费。

(九)乡党委组织员每月将向各党支部收到的党费明细及向县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后、县委组织部出示的收据一起公示,时间为一周,以备党员和群众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应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党费使用途径使用。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1、明确审批权限。每年初乡党委组织员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乡党委报送“当年党费使用预算报告”,经党委审批同意后,按预算使用。

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的使用必须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经乡党委书记和乡组织员共同签字生效。

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违犯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必须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薄归档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五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 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6.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我国财政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是非税收入。2008 年以后,贵州省开始对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进行改革,按照先在一些地区搞试点,根据试点的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来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改革,逐步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各地区按照省财政部下达的征收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地特色,制定了既符合省财政部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收管理制度。在2009 年以后,贵州省开始在一些非税收入收缴单位开展大集中管理的收缴方式,使得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状态,在这些集中管理的单位建立了以“收缴单位开票、代理银行收款、地方财政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但一直以来安顺学院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都是采用手工账的形式来完成,不仅效率低下,也不利于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进行。

一、传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缺点

1、票据管理困难

由于传统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采用了传统的手工票据,虽然是从市财政局统一购买,但在票买回来以后,没有采用系统化的管理方法,无法实时监控票据的使用情况、剩余情况,对于使用情况、剩余情况的清理,需要翻阅所有票据进行统计,花费工作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另外,传统管理方式下对于票据的领用、出入库管理也并不理想。

2、手工开票效率低、出错率高

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要求每张票据都要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即使是作废票据,也要做清晰明确的记录,且所有票据不得丢失。采用了手工开票的形式,不仅开票效率低,还经常由于手工书写的问题,导致工作人员不得不采用作废的方式对票据进行处理,然后又要重新手工完成作废票据的记录,在反复开票记录的过程中,浪费了较多的财政非税收入手工票据,扩大了收缴成本,同时在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手工开票形式难以完成工作任务。

3、集中汇缴数据准备困难

手工开票方式下,没办法一次性完成集中汇缴数据的制作,必需逐张单据、逐个项目的统计,经常是几个人,花费一两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小批量的集中汇缴数据准备工作,有时即使数据准备完成,但发现数据有误,又得花大量时间精力来更正。在集中汇缴数量较大时,这种管理方式更是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使得集中汇缴数据准备极为困难。

4、难以快速完成统计查询工作

传统管理方式下,对于数据的统计查询是通过翻阅大量的手工单据、使用计算器逐条计算出来的,这种统计方式因为经常翻阅手工单据,不利于手工票据的保存归档,且由于人工参与了大量计算,要求工作人员极度仔细来完成,即使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难以保障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优势

作为安顺市一所本科院校,学院从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来至今,与之前的手工汇缴、手工统计相比,凸显出下列优点。

1、改变票据入库申请单的审核方式

不再需要填写纸质申请单,而是在系统中完成入库申请的审核与审批;同时在审核通过以后,系统自动生成入库信息及票据信息,为后面票领用及开票时直接调出票据信息提供了基础信息,这在原有业务流程的方式下是通过手工翻查票据来完成的。优化了票据入库及信息保存的方式。不再需要票据管理员整理库存票据清单,而是由系统直接显示可领用票据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及票据信息的准确性;领用的票据是通过在系统中选择的方式来实现,避免了人工填写领用单易填写出错的情况;在票据领用单的审核上,增加了票据管理员审核的流程,使得票据的领用更为严谨规范,便于票据管理员从大局上掌握和安排票据的使用申请情况,同时整个领用申请的审批不再采用纸质申请单的模式,节约了材料,且审批不通过时,系统可将各审批环节的意见准确地传递给开票员,便于工作的开展。在审批环节结束以后,系统可直接生成出库单,并更新可领用票据信息,实现了库存信息的实时更新与管理。

2、工作效率更高

首先,由系统直接显示缴款项目及缴款金额,免去了开票员翻阅纸质文档查询缴款项目及金额的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采用了机打的形式来打印发票,提高了打印的准确性,也解决了手工开票效率低、易出错的问题。

3、报废流程更加完善

通过系统实现错误票据的报废流程,提高了票据报废的准确性。其次,再造业务流程采用了开票员输入票据信息以后,由系统保存票据信息并采用机打的形式来打印发票,提高了打印的准确性,同时解决了手工开票效率低、易出错的问题。由系统实现对报废票据、重打票据的信息管理,更加准确高效。

4、优化集中汇缴一般缴款书的制作过程

不需要一张单据一张单据的手工查询、手工统计的过程,极大地改进了集中汇缴一般缴款书的制作过程,同时也增加了集中汇缴一般缴款书的准确性。大部分的汇总、核对工作交由系统来完成,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提高了已到账情况列表的准确性。在需要查询的项目收入选择上,由出纳员直接在系统中选择,提高了工作的方便性。

采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来完成安顺学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有以下深远意义。第一,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是高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该系统的使用有利于提高高校的信息化发展水平。第二,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和廉政建设。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使用,可规范化的管理各项收费内容与标准。第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是政府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使用,可为政府税收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资料,为新的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数据依据。第四,有利于推进学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升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者的职能作用。第五,学校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该系统的使用对我国政府部门税收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设计

1、设计思想

本节以专用票据系统为例进行分析。安顺学院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主要为了实现开票端与财政管理端之间的连接,使其间形成一道可以及时传递数据的通道,传递过程更加规范、高效。为了确保数据高效及时地传递,安顺学院收费代理系统在周末之前生成得到该星期的总体收费信息表格,这个过程按照FTP方式完成。收费信息表中的票据信息主要包括作废票据情况表和专用收据使用信息。除此之外,管理系统的设计必须降低核销工作量,完成电子开票信息的上传以后,通过集中汇缴产生的一般缴款书号得到专用票据的更多信息,例如是否核销、汇缴日期等,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人工干预,缓解核销人员工作压力。

2、收缴管理模块

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按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统一要求,按照开票和缴款分开、执行和政策分开的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杜绝坐收、坐支、收支挂钩和随意截留、挪用非税收入资金的现象,保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缴入,防止各种“乱摊派”、“乱收费”等一系列不良行为。

3、票据管理模块

学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票据适用范围认定、票据种类设定、票据印制、票据仓储、票据发售、结报核销、存植保管销毁和监督稽查等管理工作。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要求,财政票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适合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征收管理方式的,以一般缴款书为主体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依托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覆盖票据管理的各个环节,对非税收入票据实施领、用、核全过程监管,从而达到“以票管费、以票管收”的目的。

4、系统实现

安顺学院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实现采用了C/S架构,并以VB.net技术和SQL 2000 技术作为支撑。整个系统中开票情况及上报管理模块是核心模块,下文主要讨论该模块的实现流程。结合上报明细表与相关数据表得到数据校验算法,对数据正确性进行验证,输入上报时间段,对具体算法进行查询与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格式导出动作与“.txt”文件,并回到上报明细页面。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一个完整收费周期的专用票据明细表,并包含作废票据、收费与退费情况等。上述进行数据校验主要是排除操作员不当操作产生的影响,在系统指导下进行修改。输出数据主要以显示明细与导出报表两种,前者可以使用户方便地核对票据,后者可以有效避免票据重复导出。本系统可以在查询延迟8 秒左右实现大约一亿非税收入票据明细表的生成。

5、数据库表

安顺学院采用的数据库表结构主要包含了票据入库信息、票据领用信息、票据信息、开票信息、收费项目信息、收费区间信息、集中汇缴信息、用户信息和角色信息等。其中票据入库信息表中又包含入库编号、票据名称、票据类型、入库人、票据起始号、票据结束号、审批意见、入库时间和入库说明等。票据领用信息包括领用编号、类型、领用人、领用票据起始结束号、审批意见等。

四、结语

安顺学院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使学院收缴业务正常运行,极大地改善了传统非税收入收缴的不足,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得到极大的提升,业务流程更加科学,从而实现规范收入管理、增强资金监督力度、复杂程序简单化,使理论知识得到升华,帮助安顺学院顺利通过收费高峰期的考验。

参考文献

[1]邹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2]刘忠信:中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2014.

[3]王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厦门大学,2013.

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篇七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8.党费收缴工作总结 篇八

一、主要情况

⒈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落实党费收缴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南飞同志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把它纳入党建工作规划中。

任到人,落实党费收缴工作

此前,由于我局的党员数量不多,党费的收缴主要以支部党员向组织委员交纳的形式进行。今年划分设立党小组后,根据工作职责,将收缴党费的任务交给党小组长。同时,局机关党支部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支部每个党员每月应缴的党费金额进行核实造表,发到党小组长手中,党小组长再把党费汇总到组织委员处,再由组织委员按季度上交,同时编制季度党费明细表以公示监督,全年共收缴党费元,争取把全体党员自觉、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局共增加党员人,党支部都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佛组字﹝﹞号)中规定的标准来核算该交纳的党费,并根据党员介绍信确定其党费收缴起始月份,在部分党员因新录用公务员转正或者职务晋升导致工资变化时及时调整其党费额;在一名党员调出本单位时能及时做好与调往单位的党费交接工作。

⒊按时保质完成党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年市直党内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中的有关要求用党务系统进行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按时上报了《二oo四党支部上缴党费报告单》、《二oo四党支部收缴党费登记表》、《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表

(一)》和《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表

(二)》。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9.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篇九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0.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

建设公司党委:

根据九冶党发„2012‟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一公司党委结合党务公开工作,对201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一公司共设党支部11个,现有党员165名(包括离退休和流动党员35名)。2012年公司党委工作部共收党费67011元,其中47000元已上交建设公司党委。一年来,没有出现截留、挪用党费现象。

二、党费管理情况

在建设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一公司党委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把收好、管好、用好党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了全体党员自觉交纳党费。

1、加强党员权利和义务学习。为保证党员党费按时足额交纳,一公司党委坚持要求各党支部组织支部活动,学习党员权利、义务,并为全体党员配发了党员证,不断提高了全体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

2、做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透明公正。一公司党费收缴工作严格依据《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九冶党工发(2010)3号)文件要求进行,做到了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上交要求。党费收缴时,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按照“自觉、及时、足额”原则,统一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每半年缴纳一次党费。一公司各党支部都能做到按半收缴党费,并将党费足额上缴到党群工作部,再由党群工作部统一上缴到建设公司党委。同时,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一公司党委坚持在党委会、党支部会议上进行通报,做到了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流程。为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一公司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财务制度建立了帐簿,做到了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有票据;党费管理实行独立账户,做到了专款专用、账目清楚、账款相符、票据齐全、开支合理。

三、存在不足

11.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结 篇十一

各位代表:

我受中共**镇第二届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9月至2011年 7月,全镇共收缴党费37862元,其中上交县委组织部党费28000元。

五年来,全镇党费共支出9600元。其中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1200元,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6000元,奖励优秀共产党员2400元。

截止2011年7月,收支相抵后,全镇党费共结存262元。5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经审核小组审查,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全镇各党总支、党支部坚持把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规范党费收缴。注重教育引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的自觉性。重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备。

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设账目、专款专用、定期收缴、定 1

期检查核对、定期公布、定期报告”的“三专”、“四定”和“支部审定、镇党委审查、组织部审核,定时上缴”的“三审一定”制度。镇党委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党费公示制和党费收缴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并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

五年来,全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没有按时按比例缴纳党费;二是监督、约束机制有待加强。个别基层党支部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给予严肃处置。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引导各党总支、党支部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意见,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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