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会议制度(13篇)
1.护理管理会议制度 篇一
医院 护理会议制度
(1)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按三级管理组织召集护理管理会议,各级人员应主动参与相关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2)组织者围绕护理管理工作设定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并做好会议准备。
(3)会议纪要设专人记录,经审阅后签发。
(4)会议决议涉及人员认真执行,护理部负责督查落实情况。
(5)严格考勤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科护士长护士长应及时查收会议纪要,并依据会议纪要的内容准确地向管辖区域的护士长/士传达,科室/病区按规定时间对需反馈的内容及时反馈。
2.护理管理会议制度 篇二
去年12月,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方案》, 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并明确要求建立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 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统筹协调, 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联席会议由科技部牵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密切相关的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审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重点专项设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事项, 审定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规则等, 审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通过会议方式议定事项, 会议形式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 是破解九龙治水、条块分割, 加强科技管理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的重大举措, 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破除束缚科技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必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重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格局、全面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会议议程, 第一次全体会议围绕深入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进行了深入研讨, 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讨论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专业机构改建方案、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明确了深入推进相关改革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下一步, 各成员单位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 围绕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个系统”, 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使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早日建成, 早见成效。
3.台湾高校校务会议制度探析 篇三
关键词:校务会议;台湾高校;制度;大学治理
为更好地进行大学治理,台湾高校设立了校务会议,以决议校务重大事项,在高校内部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台湾与大陆同宗同源,一脉相承。笔者择取台湾大学、“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和台湾东华大学4所高校,充分利用一手资料,试图从其校务会议的性质定位、职责权限、成员组成、运行方式、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究,进而总结其主要特征,以期对大陆地区高校校务委员会建设与实践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台湾四校校务会议之六维透视
(一)校务会议的性质定位
1.最高决策机构(2005年之前)
台湾“《大学法》”2002年修订版第13条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为校务最高决策会议[1]。这明确了校务会议是台湾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据此,在台湾高校,校务会议改变了以校长为首、由行政单位主导学校运作与决策的传统,成为真正的决策机构,校长的遴用、学校预算、校务发展计划、教科书选用、学生奖惩规定、成绩考查等都要经过校务会议讨论。
2.议决机构(2005年之后)
2005年12月新公布的“《大学法》”将原来“校务会议为校务最高决策会议”的规定删除,仅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关于此点,2012年4月3日公布的《公私立大学校院订定或修正组织规程参考原则(释例)》[2](台高字第1010035194号)第12条特别给予了说明:“《大学法》”无明文规定校务会议为校务之最高决策会议”。然而,从表1和图1中不难看出,校务会议仍是整所学校民主法治化最重要的组织。据统计,台湾教育管理部门于2015年12月修正的“《大学法》”共计6046字,而校务会议出现16次,占比约为1%;“《大学法》”共计六章42条,其中,第15条和第16条专列校务会议相关规定。校务会议出现章节占所有章节的比例高达50%,其出现条目占总条目的19%[3]。可见,台湾“《大学法》”对其定位之高,以及地位之显要。
(二)校务会议的职责权限
根据2015年修正的“《大学法》”第16条,校务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七大事项:校务发展计划及预算;组织规程及各种重要章则;学院、学系、研究所及附设机构的设立、变更与停办;教务、学生事务、总务、研究及其他校内重要事项;有关教学评鉴办法的研议;校务会议所设委员会或项目小组决议事项;会议提案及校长提议事项。
“《大学法》”对校务会议进行了总体规定,各校通常在其组织规程对校务会议做具体规定。从台湾4所大学的组织规程或校务会议的设置办法来看,其中的相关规定与“《大学法》”的相关规定相差无异,甚至诸多款项是相同的。台湾校务会议的角色主要定位在对学校宏观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而其常设委员会及项目小组则负责具体的执行和落实。
(三)校务会议的成员组成
1.成员产生及规模
台湾高校校务会议的成员主要来自学校内部各个利益相关者,代表来源较为广泛。2015年修正的“《大学法》”第15条规定,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组成。上述代表,除校长及副校长外,其人数及产生方式有三种。第一,教师代表经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议人数的1/2;教师代表中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资格者,以不少于教师代表人数的2/3为原则。第二,学生代表经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议人数的1/10。第三,其余出、列席人员的产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学组织规程自行规定。依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计算,遇有小数点时,采用无条件进位法,取整数计算。如表2是“国立成功大学”校务会议代表人数试算表。[4]
台湾大学亦给出了校务、院务会议代表及各项委员会、学术行政主管由教师互选产生者,其选举及被选举资格的具体原则:本校专任教师,尚在聘期中者;本校与“中央研究院”合聘,在本校支薪者;年度之奉准休假进修教授,未出境者;因公奉派出境,期限在六个月以内者。亦对教师无选举资格,但有被选举资格的情况进行规定。第一,本校与“中央研究院”合聘不在本校支薪,将来担任被选举职务时在本校支薪者。第二,经其他机关借调,不在本校支薪,将来担任被选举职务时已归建者;年度奉准休假进修教授出境进修,将来担任被选举职务时已返回境内者。第三,奉准出境讲学、研究、进修、实习,将来担任被选举职务时已返回境内者。第四,因公奉派出境,逾期六个月,将来担任被选举职务时已返回境内者。且教师现间第一项所列职务,于任期中因故离职或借调其他机关学校者,应即丧失其原被选举的代表或委员资格,如属学术主管者,应即解聘。[5]
2.台湾4所高校校务会议成员组成特点
从图2和表3中可直观看出,4所大学校务会议组成成员大致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教师代表为主导。4所大学校务会议的教师代表均在50人以上,政治大学和东华大学教师代表比例均高于60%,其余2校亦接近50%;其次为院系所等单位行政代表,4校分别为49人、16人、14人、27人,分别占各校校务会议成员总数的25.79%、11.51%、11.67%、26.21%;再次为学生代表,4校分别为18人、13人、12人、11人,分别占各校校务会议成员总数的9.47%、9.36%、10.00%、3.88%。这说明台湾高校(至少在上述4所高校中)非常关注教师代表、院系所等单位行政代表、学生代表等的意见。第二,校内行政代表在当然成员⑤中占据主导地位。从上述4所高校校务会议成员所从事的职业看,从事学术类职业的人士(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助教、学生)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5.47%、80.58%、73.33%、53.39%,而从事非学术职业的行政人士的比例分别为30%、17.27%、21.67%、33.98%;4校非学术职业的行政人员在当然成员中的比重较高,分别占各校校务会议成员总数的10%、5.76%、21.67%、21.36%。第三,校务会议成员组成规模与其高校规模不一定关联。比如,台湾大学教师代表有86人,其专任教师有2061人,占到4.17%;而“国立成功大学”教师代表97人,其专任教师共计1343人,占比达7.22%,接近台湾大学的两倍。
由上得之,校务会议成员来源多元化和教师代表为主导的人员结构,保证了台湾高校校务会议的民主性。
(四)校务会议的运行方式
1.召开时间及条件
校务会议的召开时间一般是按照大学的学期制,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设定。2015年修正的“《大学法》”第15条规定,校务会议由校长组织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经校务会议应出席人数1/5以上请求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时,校长应于15日内召开。校务会议之决议,除本规程或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应以出席校务会议代表过半数之同意行之。除本规程或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校务会议的决议应由校务会议代表过半数同意[10]。相关数据显示,“国立成功大学”2005-2015年间校务会议开会次数年均达5次以上,讨论案数年均达41次以上,可见校务会议讨论成果相对较丰。[11]
2.常务运行机构
校务会议的常务运行机构是各种委员会或项目小组,负责校务会议相关事项的执行与处理。2015年修正的“《大学法》”第15条亦规定,校务会议必要时,得设各种委员会或项目小组,处理校务会议交议事项;其名称、任务及组成方式由各大学组织规程规定。台湾4所大学校务会议设置的各种委员会及专案小组主要有校务发展规划委员会、教职员宿舍委员会、校产清理委员会、程序与法规委员会、校务考核委员会、经费稽核委员会、校园规划及兴建委员会、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校务会议常设委员会等,在校务会议未开会期间处理有关事项,促进校务会议的功能发挥。
例如,台湾政治大学校务会议设置了程序与法规委员会、校务发展委员会、校务考核委员会、经费稽核委员会、校园规划及兴建委员会五个机构,依据相应的权责和组成方式进行运作,并召开相应的会议,形成较为灵活的决议组织结构,共同处理校务会议各种事务,较好地履行校务会议的基本职能。
(五)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对校务会议订定依据、代表推选办法、审议事项、所设委员会或项目小组决议事项、会议提案及校长提议事项、召开时间和条件、不能出席办法及会场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是校务会议的具体施行细则。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一般是依据“《大学法》”第15、16条及各校组织规程的规定订定的,可谓“《大学法》”和各校组织规程的补充文本,对二者难以说明的细节、问题等进行阐释和补充。例如,“国立成功大学”2013学年度第6次校务会议延会修正通过的议事规则中第10条规定,应出席代表未过半数人出席,不得开议。这就补充了“《大学法》”和“国立成功大学”缺少的校务会议召开条件。[12]
(六)校务会议的议事程序
台湾高校校务会议的议事程序一般是为议决校务重大事项而设置,设置依据一般是各校校务会议组织及运作办法或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校务会议议事程序一般分为会议前、会议中和会议后三个阶段。会议前一般包括确认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制发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制作会议签到单和布置会场等;会议中主要是记录会议交办事项及各提案决议;会议后一般有制作会议记录(包括请校长确认会议记录内容和会议记录签核两个方面)、会议记录发送全体委员审阅、会议记录于各委员确认后公告于秘书室纲页、书面记录归档。校务会议议事程序看似繁琐细碎,实则严密有序,由此可见其行事之谨慎,做事之认真,态度之端正。
二、台湾校务会议制度的主要特征
校务会议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于高等教育治理尤其是内部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考察台湾4所高校校务会议制度的六个维度,可将其主要特征总结如下。
第一,制度有法律保障。“《大学法》”乃台湾高等教育的最重要法律之一,它对校务会议的性质、组成人员及其人数和产生方式、会议召开次数和条件、职责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大学法》”的修订使校务会议获得了合法性依据,得以法制化、制度化,有了强制性和权威性,这既有利于保障校内各阶层参与校务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从而保证他们能够充分地行使自治权力[13]。这说明,制度的推行与实施,不仅需要人们意识和行动的自觉,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第二,成员来源广泛。校务会议组成成员的来源及产生方式都是多元化的,由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等共同组成,且较为注重教师代表尤其是教授的意见,有助于大学多角度听取不同声音,提高大学治理的民主化。
第三,集体决策有利于民主。校务会议不只是行政单位领导的个人权力彰显,学校各种成员主体直接参与决策有着重大意义。首先,有助于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学校实际,充分反映师生意见,集中群智;其次,有助于将师生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全体成员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师生等参与学校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学校发展的责任感。
第四,配套规章完善。台湾4所高校除组织规程中对校务会议制度有所规定外,还都基本制定了相应的校务会议规则、校务会议议事程序汇编、校务会议代表选举原则、相关常设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校务会议代表提案规范等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校务会议制度的规章体系,为校务会议的具体运作提供了可操作的规章依据,具有极大的可控性和可行性。
三、对大陆校务委员会建设的启示
相较于台湾高校而言,当下大陆各公立高校校务委员会(含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整体还不够成熟规范,与目前大学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部分高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定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明晰、结构功能不合理、运行机制欠佳、配套制度缺乏等方面,这就难以充分调动起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多方面的力量,校务委员会职能的实现也就变得困难。台湾与大陆同宗同源,在某些方面有着一致性和相似性,故而,笔者建议大陆汲取台湾高校校务会议制度的合理成分,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校务委员会制度。
(一)健全法律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合法性是一个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校务委员会是高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其未着一字。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教育部业已核准章程的84所部属大学(含教育部直属75所,工信部直属7所,中科院直属2所)中未设置校务委员会的比例约达66%。虽然教育部令第37号《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校务委员会进行了一些规定[14],但贯彻实施情况与预期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设计校务委员会的相关制度,而不限于政策层面,用法律形式来解决校务委员会的合法性问题,为其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二)明确性质与功能,合理定位以提升规范性
依据大陆高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功能,其大致分为决策型、半决策型、筹资咨询型、审议监督型四类,其中已设立校务委员会的高校,其校务委员会含审议功能的仅约10%,尚有约4%性质不明,其余大多为咨询功能。而校务委员会与理(董)事会功能部分重叠的比例约达35%,可能重叠的比例约达44%,没有重叠部分不到9%,另有13%不明确。由此可知,当前大陆部属大学对设立校务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的价值认知有差异,校务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总体上权能有限,这就亟需明确校务委员会的性质与功能,如台湾校务会议般合理定位,以提升规范化、制度化。
(三)扩大成员来源,集思广益以发扬民主
观大陆各大高校,除少数依据《规程》对校务委员会进行了一些调整外,其余目前仍未有大的变动。其成员仍是由党政领导占据主导地位,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比例较低,其他学校主体也所占不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民主,应扩大成员来源,听取多方意见,尤其是教授们的想法,集思广益,以实现多元治理。
(四)完善配套规章,订定细则以形成体系
关于校务委员会,大陆多数高校一般仅制定了校务委员会章程,且多数未能随《规程》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正。此外,各校比较缺乏校务委员会相关的会议规则、议事程序、代表选举原则、相关常设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代表提案规范等具体的、可行的实施细则,这对校务委员会职责和功能的顺利实现无形中产生了种种障碍。因此,急需完善校务委员会相关配套规章细则,形成以校务委员会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注释:
①此试算表为台教高(一)字第1040124380号函核定本,自2015年8月1日生效。
②表内人数依本校教师人数试算,各学院代表分配数以各学年之教师人数为准调整,人数/单位以四舍五入为准;依据组织规程第14条,一级行政单位主管应含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研发长、国际事务长、主任秘书共6人。因本校研发长由副校长兼任,故列计5人;非属学院及生科学院代表人数试算结果,其主管及合计分别为1人和2人、1人和3人,但依据组织规程第14条第6项规定调整总人数为4人。
③资料来源:自行整理自4所高校2015年度校务会议出列席名单。
④资料来源:由表3中数据自行统计而得。
⑤一般情况下,校务会议成员应该由选举产生,但是一些有专业能力或者是部门主管人员根据上级或者校务会议的主管部门建议或者批准不经选举产生的成员,或者有法律规定不经选举或批准产生的成员称为当然成员。
参考文献:
[1]台湾“《大学法》”[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3155/23157/23192/23214/2006/4/bi3951343337142460027616-0.htm,2015-01-04.
[2]公私立大学校院订定或修正组织规程参考原则(释例)[EB/OL].http://www.doc88.com/p-2166158828020.html,2015-12-02.
[3]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台湾“《大学法》”[EB/OL].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01,2016-02-27.
[4][7][12]校务会议专区-NCKU-“国立成功大学”-秘书室[EB/OL].http://secr.ncku.edu.tw/files/11-1002-15899.php?Lang=zh-tw,2016-02-27.
[5]台湾大学校务、院务会议代表及各项委员会委员、学术行政主管选举原则[EB/OL].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1/01-012.pdf,2016-02-27.
[6]“国立台湾大学”104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校务会议代表名单[EB/OL].http://host.cc.ntu.edu.tw/sec/AffairsMeeting/104-2-1list.pdf,2016-02-27.
[8]政治大学2015年度校务会议代表名单[EB/OL].http://secrt.nccu.edu.tw/MeetingInfo/104_university_meeting_member.pdf,2016-02-27.
[9]东华大学校务会议委员会名册[EB/OL].http://www.secret.ndhu.edu.tw/ezfiles/12/1012/attach/39/pta_50720_6690040_77769.pdf,2016-03-04.
[10]台湾大学组织规程[EB/OL].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1/01-008.pdf,2016-02-27.
[11]校务会议记录-NCKU-“国立成功大学”-秘书室[EB/OL].http://secr.ncku.edu.tw/files/11-1002-4449.php?Lang=zh-tw,2016-02-27.
[13]郭伟展.中国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研究——基于高校治理视角的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0):19.
4.护理管理会议制度 篇四
一、联席会议目的
组建联席会议是为了协调好护理部门、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提供交流平台,使信息畅通,对医院涉及护理与其他部门之间问题共同商议、决策、实施。
二、联席会议组建
由分管护理的院领导专门负责,护理部牵头组织召开。负责人:分管护理副院长
成员:护理部、人力资源部、院办、工会、财务科、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工程部以及临床科室、门诊、供应室、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院护理工作。
(二)研究讨论护理工作计划和有关护理工作的决策:针对护理工作中的各环节,结合实际工作,审议护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对各科室贯彻执行护理工作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存在问题定期分析、反馈、研究持续改进措施。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通报渠道畅通,定期通报护理工作开展状况,共同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
四、联席会议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部负责人负责召集,问题涉及到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护理部拟定并请示负责人后通知参会人员。
(三)护理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安排适合人员代替参加。
五、联席会议内容
(一)通报:各成员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情况等。
(二)议题:需要医院或其他委员会、其他部门协助支持的工作,会前由护理部拟定,在会议上宣布;征求其他部门意见,部署、协调相关工作。
(三)总结:护理工作情况、质量持续改进情况。
(四)互动:针对医院护理工作中的重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商议解决方案;各成员提出医院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意见,共同协商、改进。涉及重大事项或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能延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协调好护理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及患者的满意度,7月5日上午,我院护理部牵头召开了“护理部与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联席会议”。
会议由陈芷青副院长主持,护理部全体成员、院办、党办、医务科、总务科等各职能科室人员以及科护士长参会,副院长施晓健列席了此次会议。
护理部施锦芳主任回顾总结了2013年护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各相关科室对护理部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施主任说,护理工作平凡而琐碎,工作牵涉面较广,经常会与全院各个科室联系较多。为了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沟通,避免因交流或沟通不到位产生误解,故利用这次机会与各科室进行沟通协调。
会上,大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护理部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促进了护理与医疗、医技、职能科室之间的交流协作,从而使得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13年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联席会议
3月7日下午,我院在门诊楼5楼小会议室召开了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联席会议,旨在协调解决护理部在二级中医院评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院长***及相关科室主任共18人参加,会议由***副院长主持。
会上,护理部主任***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就等级医院评审中护理服务工作的支持保障及协调配合方面相关工作展开了讨论,对需相关科室互相配合与支持的重要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护理部为使优质护理向更深处推进,示范病房更好的为病人服务,要求添置一些必要的物品,与设备科进行了有效地沟通,同时要求病房内的医疗器械要定期维修、维护。每月医务科安排中级以上医生讲授相关专业知识,护理实习生和护士参加听课。
***副院长针对护理部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协调,能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不能立刻解决的,由护理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院长办,由医院尽量协调解决。陈院长指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护理管理二级体系等级医院评审的要求,即主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病区/单元护士长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护理部主任全面负责医院的护理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护士长每日负责常规护理工作及检查各项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层层考核、层层把关。
***院长指出,护理的迎评工作不仅要盯住问题,更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敢于担当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两点:一是要把存在的问题具体化,并限时整改、落实。二是护理工作要体现持续性整改。***院长还肯定了护理部的迎评工作,认为工作思路是清晰地,同时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大与护理部的配合力度,加强协作,细化分工,共同将护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理。护士长每日负责常规护理工作及检查各项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层层考核、层层把关。
***院长指出,护理的迎评工作不仅要盯住问题,更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敢于担当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两点:一是要把存在的问题具体化,并限时整改、落实。二是护理工作要体现持续性整改。***院长还肯定了护理部的迎评工作,认为工作思路是清晰地,同时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大与护理部的配合力度,加强协作,细化分工,共同将护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努力,把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全面推开。护理部联席会议记录
2012年12月26日下午,在三楼会议室就护理工作院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冯宣付院长出席了会议,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护理部葛珺总长主持 护理部葛珺总长在会上提出二甲复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就所遇困难及问题向院部汇报,对所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于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护理部葛珺总长提出的问题,表示全力配合
冯宣付院长就二甲复审工作做了详细的分工,提出二甲复审工作迫在眉睫,是目前工作中重中之重。希望大家全力配合院部二甲复审准备工作,争取迎检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1月19日下午,我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联席会议,旨在协调解决护理部在等级医院复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院长冯宣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会议由葛珺总长主持。会上,护理部主任葛珺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就等级医院评审中护理服务工作的支持保障及协调配合方面相关工作展开了讨论,对需相关科室相互配合与支持的重要工作进行了有效沟
通。冯宣付院长指出,护理的迎评工作不仅要盯住问题,更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敢于担当的基础上做到好以下两点:一是要把存在的问题具体化,并限时整改、落实;二是护理工作要体现持续性改进 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全力配合院部二甲复审准备。冯宣付院长肯定了护理部的迎评工作,认为工作思路是清晰的,同时,要求护理部尽快将需院方解决的问题汇总、梳理,以便进一步落实解决。同时,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大与护理部的配合力度,加强协作、细化分工,共同将护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护理部联席会议记录
2012年6月28日下午,我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联席会议。冯宣付院长出席了会议,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葛珺总长主持。护理部负责人葛珺总长就护理部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所遇阻力及困难与相关科室进行了探讨,就相关支持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全力配合护理部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冯宣付院长指出,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是个艰巨的任务,我们不能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优质护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为病人考虑。护理部把困难问题汇总,院部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其他部门加大配合力度,加强协助,大家共同努力,把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全面推开。护理部联席会议记录
2012年12月26日下午,在三楼会议室就护理工作院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冯宣付院长出席了会议,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护理部葛珺总长主持 护理部葛珺总长在会上提出二甲复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就所遇困难及问题向院部汇报,对所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于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护理部葛珺总长提出的问题,表示全力配合
5.会议管理制度 篇五
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切实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中控制有力、会后跟踪到位,使会议精简高效,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即公司无论召开什么会议,都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精而简,讲究效率,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拖拉现象。
2.周密准备原则:即无论会议大小,都应充分准备,会前围绕会议的议题和目的进行研究调查,掌握情况,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
3.厉行节约原则:即公司会议特别是大中型会议要厉行节约,不讲排场、不追求形式。
4.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集会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5.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
22.通知发布要求。大型会议(工作会议、职代会等)通知,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以便资料准备和会议筹备;研讨、决策性会议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以便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调研、沟通和准备;临时会议应提前3天进行通知;日常例会除有特殊情况变更由牵头部门通知外,不另行通知。通知必须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参会者的要求等要素通知到所有参会者。
3.会议筹备。一是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会场布置、会务人员安排和会务资料准备等工作,会务涉及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二是其它会议,由会议牵头部门或发起部门负责会议的总体筹备,党政办公室协助参与筹备。三是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和研讨内容抓好调研和发言材料的准备工作,要形成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三、会议过程控制
(一)主持人控制
1.明确议题的目标。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2.澄清对议题的误解或错误。如果与会者对议题有误解,或使用了错误的概念,主持人应及时予以澄清。
3.控制讨论进程。当与会者发言与会议主题不相符时,主持人应及时将其发言拉倒会议主题上来;对那些喋喋不休者,主持人应及时中断其发言,将发言的机会交给其他人;对那些不善言辞、性格内向的人,主持人应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发言;对那些对会议有敌意的人,主持人应引导其客观理性地表达看法。
4.有效处理意见分歧。当会议出现不一致意见而引发争论时,主持人应对各方观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与会人员理清思路、把握要点。
5.控制会议时间,按时开始,准时结束,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大家的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6.总结议题成果,确认行动。每一议题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应就已经达成一致的内容进行清晰、简短的概括,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如果该决议需要采取行动,主持人还应要求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在该行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参会人员行为控制
6.会议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提高各部门 的执行力、工作计划性及工作效率、共享各部门的工作进度、相关工作信息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会人员
1、公司全体人员参加月工作总结会议,月度例会当天原则上不能调休缺席;
2、各部门每周经营例会各店铺负责人、美工主管、客服主管要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部门
1、月度例会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2:00;
2、电商部周经营例会时间: 每周固定周五下午1:30;
3、渠道运营部经营例会时间:每周固定周五下午3:35;
4、客服分析会时间:每周二下午3:00;
5、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月度例会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当月工作总结及下个月计划; 1.1各店铺负责人:业绩汇报、经营数据分析、店铺运营分析总结; 1.2客服负责人:售前、售后分析总结;
1.3运营部负责人:库存分析、产品进销存、残次、滞销、仓储、物流综合运营分析报告;
1.5美工负责人:商品图片的处理意见、店铺装修页面的分析;
1.6行政人事负责人:月度人事考评、通报、通知、制度汇总 行政费用综合分析; 1.7财务:月度报表、风险把控; 2周例会内容:
2.1上周工作的总结,改善、和完成进度。包括:上周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进度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解决办法或需要配置的资源;其他本周常规或临时性工作的进度说明;
2.2下周工作安排。包括:本周未完的工作转入下周的完成时限;下周工作的具体安排;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事项,需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2.3对涉及部门间的配合、支持进行协调一致;集体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由总经理裁决。
五、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月(周)例会各参会人员,提前准备参会数据内容,需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了解清楚;并制定出工作计划;
2、会中发言:月例会发言顺序为:依次按部门汇报,其他部门听取,在有工作衔接的部分上配合部门进行发言;最后公司领导发言;
3、周例会,各部门会议时间为2小时,部门人员把控时间简明扼要一次发言;
4、月(周)会后落实:会上确定的工作事项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部门负责人跟进当周工作进度,并在下周例会上做出汇报;行政部负责人协助跟进落地。各项工作进度作为人事年度综合考评依据。
六、会议注意事项
1、特殊情况无法参会者,需第一时间告知本部门负责人;
2、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分每周主持召开,总经理参会,参照本制度实施。
七、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自带本、笔,至少提前2-5分钟到达会议室,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
7.护理管理会议制度 篇七
压疮是皮肤或皮下组织由于压力、剪切力或摩擦力而导致皮肤、肌肉和皮下组织的局限性损伤, 常发生在骨隆突处。患者一旦发生压疮, 很容易并发感染, 一旦恶化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 严重者会导致死亡[1]。我院自2012年5月起制定了压疮管理制度, 完善了传报流程, 形成了较好的压疮安全管理思路, 有效地预防了压疮的发生, 促进压疮的愈合, 减轻了患者的痛苦, 现报道如下。
1 完善压疮管理制度, 规范传报流程
1.1 应用Braden量表
压疮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Risk As-sessment Scale, RAS) 是预防压疮关键性的一步[2]。有研究显示, Braden评估表 (修订版) 压疮预测效果较好[3]。我院使用Branden压疮评估表进行评分, 评分范围6~23分, 分值越低, 患者发生压疮的危险性越高。
1.2 成立皮肤护理组
在护理部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施护理部、皮肤护理小组及护士长三级管理制度, 病区内护士长-质控员-责任护士三级质控 (压疮质控员由皮肤护理组成员担任) 。科室责任护士24h内上报本科护士长, 由护士长及时上报至皮肤护理组或护理部。
1.3 规范传报流程
1.3.1 预防患者压疮报告制度:
评估分数≤18分, 需要填写预防患者压疮记录单;评估分数≤12分须24h内电话上报压疮组长, 由皮肤护理组长确认登记签字。评估分数≤6分要求护士每班评估记录1次, 7~12分每24h评估记录1次, 13~18分要求护士每周评估2次。患者出院3d内将预防患者压疮评估记录单上交至皮肤护理组, 与上报登记吻合归档。
1.3.2 患者皮肤压疮报告制度:
发现患者发生压疮, 无论是院内发生还是院外带入, 病区均要求24h内向护理部电话汇报, 48h内上交患者压疮皮肤报告表, 护理部与压疮组24h内下科会诊评估, 进行临床指导。患者压疮愈合或者出院3d内将压疮护理记录单上交至护理部归档。
1.4 明确责任
对于院外带入压疮隐瞒不报将加倍处罚, 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对于病区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后仍发生的难免压疮, 不予追究责任, 但对于未完全落实一切预防措施而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院内压疮, 则纳入护士长及责任护士绩效考核标准。
2 护理
2.1 对有压疮风险的患者采取预防性措施, 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防压疮护理计划, 并填入预防患者压疮评估记录单。主要防压疮措施有: (1) 建立床头防压疮标识。 (2) 使用减压用具防止受压部位受压, 主要的减压工具有海绵垫、气垫床、翻身枕、手圈、脚圈、水枕等。 (3) 危险部位的预防性保护膜使用, 包括胶体敷料、泡沫敷料、藻酸盐、无痛保护膜等。 (4) 加强营养, 提高患者抵抗力, 无禁忌证的情况下根据医嘱有针对性地给予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饮食, 帮助改善全身营养, 提高患者的抵抗力。 (5) 加强健康教育, 由责任护士对患者及家属讲解关于压疮产生的原因、预防方法及危害, 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 方便临床护理工作。
2.2 对已经形成压疮的患者采取治疗性措施, 责任护士制定个体化护理措施。我院均采用伤口湿性愈合理论来为压疮患者提供治疗护理。
2.2.1 压疮分期。2007年2月美国压疮协会 (NPUAP) 发布了最新的压疮6期分类。Ⅰ期:皮肤完整, 局部皮肤 (通常在骨突部位) 变红, 压之不变色;Ⅱ期:损害累及表皮或达到真皮, 出现表浅的开放性溃疡, 可表现为皮肤擦破、水疱、浅火山口状改变;Ⅲ期:全层皮肤缺失, 皮下组织暴露;Ⅳ期:深层组织的损害, 穿透皮下组织直至筋膜肌肉、骨骼、关节等;Ⅴ期:为难以分期压疮。缺损涉及组织全层, 但溃疡创面实际完全被坏死组织或焦痂所覆盖, 表面无法确定溃疡的深度和分期;Ⅵ期:为疑似深部组织损伤压疮。由于压力和 (或) 剪切力的作用, 皮下软组织受损, 局部皮肤完整但色泽改变, 如紫红色或紫色, 或出现充血的水疱, 可有组织疼痛、硬块、黏膜状的渗出、潮湿、发热或变冷。厚壁水疱覆盖下的组织损伤可能更重, 可进一步发展, 形成薄的结痂覆盖。
2.2.2 治疗性护理措施实施。 (1) Ⅰ期处理:在预防措施之外, 给予胶体敷料或泡沫敷料保护, 减少压疮处的剪切力和摩擦力。 (2) Ⅱ期处理:给予生理盐水清洁创面, 泡沫敷料保护创面, 根据渗液情况更换敷料;若为水疱情况, 水疱未破时, 根据水疱大小决定如何处理, 水疱<0.5cm时, 给予减压, 使其自行吸收;水疱>0.5cm时, 使用碘伏消毒, 注射器穿刺抽液, 然后用泡沫敷料保护。水疱破裂无感染征象者, 使用生理盐水清洁擦拭, 泡沫敷料保护;水疱破裂有感染迹象者, 使用碘伏清洁创面, 生理盐水涂擦, 局部敷以藻酸盐, 外面用泡沫敷料保护。 (3) Ⅲ~Ⅳ期处理:用双氧水清除坏死组织, 再用生理盐水清洁创面, 必要时可以先进行外科清创。伤口中层采用藻酸盐敷料填充, 外层以泡沫敷料覆盖保护。根据渗液情况更换敷料。 (4) Ⅴ期难以分期压疮处理:去除覆盖坏死组织和焦痂, 明确深度和分期后, 再进行对症换药处理。 (5) Ⅵ期疑似深部组织损伤压疮处理:根据患者全身的整体情况, 进行完全清创后准确分期, 再进行对症换药处理。
3 结果
我院2012年5-12月预防压疮传报共409例, 其中发生难免压疮17例, 无1例因为护理不当形成, 转归痊愈13例, 好转4例。入院时院外带入压疮91例, 转归痊愈45例, 好转22例, 未愈24例。
4 讨论
压疮一直是临床护理工作中非常棘手的难题[4], 对于它的质量管理直接影响到整体护理水平, 我院通过建立三级管理制度和三级质控流程, 从护理部和病区两层进行管理, 完善压疮管理制度, 规范传报流程, 做好环节控制与持续质量改进, 定期对全院护理压疮事件及伤口进展进行总结、分析、汇报并组织全院学习交流。我院自建立压疮管理制度以来, 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充分加强了压疮风险管理意识, 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层管理, 能够有效地降低高危压疮患者的发生率, 提高压疮患者的治愈率。
参考文献
[1]李伟.压疮护理新进展〔J〕.护士进修杂志, 2002, 17 (1) :20.
[2]Bergstrom N, Braden B, Boynton P, et al.Using a research based assessment scale in clinical practice〔J〕.Nurs Clin North Am, 1995, 30 (3) :539-551.
[3]薛小玲, 刘慧, 景秀琛, 等.3种评估表预测压疮效果的比较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 2004, 39 (4) :241-243.
8.庭前会议制度几个问题探讨 ` 篇八
关键词:庭前会议;问题;探讨
一、关于庭前会议的召开
(一)如何理解“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于“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于“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笔者认为应作这样的理解:“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只是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进程中的方式和手段,审判人员在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后,对控辩双方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才是庭前会议的落脚点。既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就不可能只是法院单纯地召开“通气会”,让控辩双方坐下来简单地沟通联系一下,而是对与审判相关问题在庭前会议中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后,做出对控辩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并对之后的庭审形成一定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为庭审“减负”,提高庭审效率的目的。
(二)如何理解主持庭前会议的“审判人员”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是“审判人员”。由于立法上对庭前会议主持者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务界和学界对是否应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主持庭前会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支持方认为,应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担任庭前会议的主持者。反对方认为,应由审理案件之外的法官担任主持者。主要理由在于,如此符合预断排除原则,可以有效防止对法官心证受到污染,有利于法官在庭审中保持中立,形成客观独立内心确信,最终做出公正判决。对此,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
二、关于庭前会议结论效力与救济
(一)效力问题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主持庭前会议的审判人员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问题只是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并不能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裁判。笔者认为,庭前会议的效力至少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控辩双方提出问题应具有时效性。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调整范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换言之,这些问题应该在庭前会议上予以解决,因为设立庭前会议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尽可能地扫清庭审障碍,大力提高庭审效率。所以,控辩双方在提出问题或提出反对意见必须具有时效性,即对于庭前会议的调整范围内事项,必须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否则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将不予受理。
2.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具有“缺判”性。比较典型的问题是,当事人接到出席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书并签字确认后,届时无故不出席会议,到庭审时又提出本该在庭前会议中解决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为保证庭前会议制度基本价值功能的实现,对应该在庭前会议中解决确认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无故缺席,庭前会议可以直接做出结论,尽管可能对当事人不利。如当事人无故缺席庭前会议,就视当事人默认该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庭前会议对此可以直接进行确认,若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予受理。
3.庭前会议做出的结论应具有约束性。虽然法律对庭前会议效力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应从该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内在功能上去理解把握,否则,该项制度毫无意义。从庭前会议的立法宗旨来看,在庭前会议结束后,对于会上控方和辩方的意见,主持会议的法官应当进行调查并该对有关事项进行裁决。作为一项专门的程序设计,庭前会议制度应当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法官在庭前会议上做出的结论具有约束力和确定力,是庭前会议结论在效力上的应有之义。
(二)救济问题
笔者建议,作为配套,应该建立不服庭前会议决议的“上诉”机制,对当事人不服庭前会议决议进行终局性解决。庭前会议作为庭审前的一项“梳理优化”机制,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应具有独立性和终极性,而不是法庭审理的“附属品”或诉讼进程中的“半成品”。也就是说,能够独立性、终局性解决程序性争议问题是庭前会议应该具有的首要前提和基本功能,否则,不但造成设置庭前会议的立法目的无从实现,甚至可能反而增加诉累。
三、关于庭前会议的检察监督
(一)对庭前会议是否需要进行检察监督
笔者认为,对庭前会议进行检察监督是有必要的。主要以下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对庭前会议进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从检察机关职责任务来看,肩负对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的使命,通过对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法律监督,达到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目的,并确保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庭前会议制度具备基本的诉讼构造,具有相对独立性。从庭前会议制度的内容来看,庭前会议是一种由控辩审三方共同参加的会议,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甚至对抗。因而,庭前会议是控辩审三方的组合,具有诉讼的基本结构。
第三、对庭前会议进行检察监督是维护当事人乃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方面,庭前会议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或程序规则,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会议召集、人员出席、文书签收等一系列事项,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是占主导地位的,如果不加以监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3款规定,在庭前会议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二)如何对庭前会议实行有效监督
一是庭前会议的内容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二是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是否全面准确,告知程序是否到位规范;三是法院在召开会议的过程中是否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法院是否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全面了解,对双方达成的共识是否进行了全面准确地记录在案;五是审判人员在召开会议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等有损客观公正执法行为。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口头提醒、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着重加强对在庭前会议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的检察监督,确保调解自愿合法有效。
9.会议管理制度 篇九
3。7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的每次赞助100元。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三十三条 附则:
10.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篇十
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及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处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经营管理和工作效能,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贯彻到位。特制定本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分类
公司会议分为:例会、总结会、专题会三大类。
二、会议目的
传达公司管理决策、文件、会议精神,汇报、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后期工作;研讨问题解决措施;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劳动纪律、员工素质进行讲评,批评落后,表扬先进;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统一思想,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会议管理(一)时间和地点
1.公司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六15:00准时开会(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项目周例会的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安排。
2.月例会在月检查后三天内召开(提前一天通知),召开时间:冬季14:00,夏季14:30(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3.季度总结会在季度末可合并当月的月例会召开(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4.总结会在次年元月10号左右的周六或周日召开(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专题会时间、地点由行政部临时通知;
5.公司会议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管理
1.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筹备组织由行政部安排专人全面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与会人员的签到登记,会议纪律的要求;会议场所的布置、卫生打扫,会议的用品及饮水等的准备工作。项目部(或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2.周、月办公例会
(1)会议议题的确定。公司例会由行政部根据整体安排,与总经理、副总经河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理各部门主管征求会议议题或意见,提出增加的会议议题建议。
(2)公司例会由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的指示,落实各部门主管准备会议议题的汇报材料及相关依据。
(3)公司例会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领导主持;项目部(或部门)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
(4)例会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进度说明及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善措施;需要会议讨论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他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下步工作部署及安排;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使各项工作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项目进度汇报时,结合月度、工作目标的进度汇报,对进度或对公司、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问题,要拿出相应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
(5)公司例会会参加的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列席人员: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和临时安排的人员。
(6)各部门必须有与年计划(或项目整体计划)相衔接的周计划(月计划),并将书面材料报行政部,以便公司进行督促和考核。
(7)部门(项目部)会议纪要要在24小时内由互联网传至或纸质送行政部备案。
3、总结会
(1)总结会一般在季度末、年末或重大项目结束后举行,一般应有全体员工参加。
(2)总结会目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统一思想,聚拢人心,鼓舞士气。(3)一般议程是:宣贯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针,总结工作,安排下一步计划,年末要表彰先进。
(4)总结会的筹备、组织由行政部落实。
4、专题会
(1)公司专题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地址、电脑、投影仪、摄像机、会议记录等,要及时完备,由行政部沟通提案部门(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
(2)会议过程管理
提案部门要明确召开专题会议目的,及时与行政处沟通;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说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借助的资源。说明工作进程,具体时间。河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3)专题会议流程管理。
部门负责人提出存在问题确定召开专题会,专题会需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确定会议时间和与会人员,行政部通知参会者,提案人主持会议,确认问题处置措施,行政部记录者根据会议记录拟写专题会议会议纪要,交主持者签发,(会议决议由与会者签字)会议纪要(决议)下达任务到提案部门、考核部门监督和相关工作责任人,提案完成完成材料交给提案部门和考核部门。提案部门(人)反馈任务完成结果并点评后转考核部门。考核部门将考评效果反馈至总经理及财务中心核算。
(三)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迟到、早退者每次予以30元的罚款,无故不到会者按旷工处理;
2、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半天向总经理(部门会议向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提前指定熟悉本部门的代表人员参加会议,并报行政部备案;
3、开会时与会人员通讯工具应调为无声或关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接的电话可到会议室外接听。
4、与会人员必须做到提前准备,周计划或重要议题要准备有纸质材料,会场发言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5、与会人员需自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落实;重要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四)会议记录
1、行政部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设专门会议记录簿,记录簿不得更换、不得缺页、不得会后更改,记满后换新,旧簿存档。
2、公司会议记录由行政部根据与会人员发言如实准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2小时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者签发,通过互联网或纸质传发至各部门执行落实。
3、会议纪要要分类编码存档,不得借阅;公司内部查阅,不得带走原件。
4、会议纪要要按固定格式填写。(后附格式模板)(五)、会议落实 河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1、例会和专题会议后,行政处没有及时整理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并及时下发,罚款50元。
2、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要求没有被贯彻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且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继续追加罚款。
3、考核部门没有将任务完成追踪结果反馈给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和提案人的,一次处罚人民100元,造成连带责任的加倍处罚。
4、提案人有责任追踪提案执行过程,对影响提案完成的,有督促和汇报的责任。
四、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护理管理会议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 院(系)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形成,院(系)的人、财、物的配置与决策权利逐步扩大,如何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如何使行政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在实践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全面提高认识是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
1.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所谓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以院(系)党总支为政治核心,院长(系主任)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院(系)发展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它是我国公办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工作机制的自然延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院(系)总支委员会、行政办公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大决策形式明确不同。应该说,党政联席会议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它是其他各种决策形式的核心与纽带。
2.正确认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面临的挑战。虽然《条例》中明确规定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但是,《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制度设计的缺陷。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仍有一些内容有待完善和补充,具体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党政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关系协调难。三是行政领导因负责制的淡化,只是开展日常工作,不能大胆负责,缺乏进取精神,造成院长(系主任)地位和作用相对下降。四是院(系)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程不够规范。五是院(系)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
创新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校院(系)党组织处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最前沿,学校各项工作需要通过院(系)党组织的作用才能实现。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领导班子凝心聚力、谋划发展、增进团结的好形式,在实践中要积极坚持和发展该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的过程中,党政班子的精诚团结是党政联席会议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党政班子对学院的各项工作统一研究、统一认识、统一部署,坚持走群众路线,重大问题除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外,要反复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成为学校工作创新的组织者、设计者和参与者。
2.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功能定位和议事范围。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最高组织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与院(系)建设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 “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具体包括:研究制订本系(部)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本系(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研究院拨经费(含岗位津贴)的使用方案和实施细则等。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级党政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要理顺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总支委员会议及行政院(系)务会议之间的关系。
3.严格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院党政的工作部署和本系(部)工作需要提出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不同分别主持会议。凡未经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协商确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的议程。联席会议与会者在讨论议题时要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联席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经联席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4.吸引优秀人才,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考虑年龄、专业等因素,配好院(系)领导班子。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班子成员理论水平。抓好业务培训,夯实学科功底,丰富教学技能,提升理论素养,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抓好专题研究。
5.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院(系)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教育办学评估体系,不仅考核系级领导班子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还要考核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不仅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还要考察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合作共事的情况。健全激励制约机制,严格奖惩,促进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活力的增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完成。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是领导体制和决策方式的创新,这就要求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树立大局意识,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功能定位、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建立起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院(系)工作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Z].1996-3-18.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7-z2.
[3]刘宏艳,赵文华,黄海洋,孙佳.创新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11,21:63-66.
12.浅析庭前会议制度 篇十二
庭前会议, 又称之为审前会议, 指在检察官提出公诉以后法庭开庭审理之前, 审判人员以控辩双方提交的申请为依据, 针对与本案有关的事项而召开的审前会议, 从而作出相应决定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庭前会议的特征
(一) 协调性
通过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84条的规定, 在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 在庭前会议中确立了相应的显示证据以及理清案件争议焦点的制度, 这一点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也有体现。
(二) 程序性
庭前会议以处理程序性事项为目的, 对于“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的处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刑诉法解释也进一步扩大了庭前会议解决问题的范围, 从而在庭前对程序性事项有了较为妥当的处理, 保证了庭审的高效运行。
(三) 诉讼性
庭前会议采取了控、辩、审三方参与的形式。一方面, 控辩双方可对案件的有关事项提出见解, 开展辩论;另一方面, 法院也可以基于庭前的辩论去了解控辩双方对相关争议的看法, 从而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 本条规定为“在开庭以前”, 即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以后, 结合实践来看, 庭前会议应进行在组成合议庭之后, 其它新《刑事诉讼法》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关于主持者, 此条规定为“审判人员”, 基于庭前会议的特点, 对此应当作出较为广义的理解, 即此处的“审判人员”可以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关于参与者, 此条规定以“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人”为主体, 因为庭前会议以处理程序性事项为目的, 解决庭审重点之外的一些争议, 这必然会牵涉到控辩双方的程序权利。为了有效地规避控审双方, 辩审双方在开庭之前的秘密会见, 切实贯彻公开、公正、透明的刑事诉讼程序机制, 有效地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由审判人员负责召集控辩双方同时参加。只有控、辩、审三方同时参与庭前会议, 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出此制度的价值, 在处理刑事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同时, 更好地去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法益, 促进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为了保证庭前会议的有序、顺利进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 在庭前会议中, 针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 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来了解情况, 听取相关意见。在开展庭前会议的过程中, 应当制作笔录, 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进行签名。
四、庭前会议的功能价值
(一) 公平公正价值
刑事诉讼程序以公正为其首要的价值, 相应地, 庭前会议制度也就以公正价值为追求。公正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庭前会议对程序公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 庭前会议以处理程序性事项为目的, 致力于在庭前解决庭审重点之外的问题;另一方面, 庭前会议在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程序平台下召开, 由控、辩、审三方参与沟通, 有效地避免了庭前单方的秘密接触;对于实体公正, 庭前会议以“涉及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为解决对象, 通过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展开辩论, 从而使审判人员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以有效地促进实体公正。
(二) 诉讼效率价值
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一直在追求公正与效率价值的相统一。庭前会议运作在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程序平台之上, 在庭前能有效地解决“涉及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 避免了庭审因一些准备性的问题而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庭审的延期审理, 最终有效地利用了相关的司法资源和诉讼参与人为庭审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 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 提升了诉讼效率。
(三) 平衡信息功能
庭前会议由控、辩、审三方同时参与沟通, 通过展示证据和出庭证人名单, 一方面, 使得诉讼一方能够合理地了解另一方当事人, 不至于在开庭审理中处于突袭的状态, 保障了控辩双方平等的诉讼对抗武器, 促进双方顺利地开展辩论;另一方面, 也使得审判人员对案件的相关争议焦点在庭前有所了解, 实现了证据、相关资讯和建议的交流沟通, 从而有效地确保了庭审的公平、有序进行。
(四) 强化庭审功能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 庭前会议对于重视实效和程序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 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 可以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申请, 明晰案件中所指控的相关罪状, 整理出控辩双方无争议的或者多次出现的事实, 有利于审判人员在庭前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 合理开展庭审, 从而有针对性地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实质性争议焦点开展相关辩论, 促进庭审活动的有效进行;另一方面, 庭前会议在庭前对涉及“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了有效地解决, 可以规避庭审的中止和中断情形的发生, 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集中有效的审理, 使庭审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3.酒店会议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目的
为规范酒店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酒店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报批,并应予协助,部门例会除外。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或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日常菜品及服务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办公室文员,由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每天10:10。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或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厨师长、销售部、服务部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4、会议内容:反馈上一天工作中发生的菜品问题,服务问题及客人反馈意见。总结工作中不足,解决发生的问题,杜绝问题的延续发生方法,确定解决人,解决时间及监督人。
(二)、酒店周总结计划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列席,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部门之间协商解决。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10与菜品服务会同时举行。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前厅各部门主管、传菜部、销售部、服务部、厨房。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上周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划落实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4)汇报本周工作计划。
(三)、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酒店会议的目的,酒店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酒店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签到
酒店级会议召开时,会议责任人须提前准备好《会议签到考勤表》。会前5分钟,安排专人在会议室或会议地点入口处组织签到。部门级会议召开时,会议责任人进行实地考勤。
五、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早退、中途缺席一分钟内则赞助10元,迟到、早退、中途缺席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酒店负责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早退、中途缺席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早退、中途缺席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违反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每次会议最多可成长10次。
4、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的每次赞助100元。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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