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9篇)
1.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 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服务的建议
陕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
市政协委员李刚
出租车,是一座城市流动的名片。观察街头行驶的出租车,我们便可看出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因此,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为市民和外来宾客提供更加优质、满意、便捷、舒适的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已日益完善,车容车貌,卫生状况,市民满意度和驾驶员素质都在不断提高。交通部门对经营企业的加大监管力度,逐步理顺和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但,少数司机争道抢行,任意超车,胡乱收费、违章掉头,随意停车载客,车容车貌差,不及时清洗,车套不及时更换,司机着装不整,服务态度差,随意在车内吸烟,随意往窗外吐痰和扔杂物,特别是高客站、火车站和到高新区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等,严重损害了我市出租车的窗口形象,也有碍于文明城市的声誉,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营运服务行为:
1、多增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在合适的位置适量增设,统一规划,从一定程度避免出租车乱停乱挤,抢占公交车道等现象,同时,要在醒目位置标明乘客和出租车须知,以解决夜间乘客打车难,油价高、空跑车、客人随时随地不按交通规则拦车等问题。
2、加强对司机和乘客的双重素质教育和宣导。建议联合媒体成立专门的新闻热线,对不良现象乘客随时投诉,作为评定出租车的标准,对于先进事迹要做足宣传,树立标榜。同时要加大对市民的素质教育、交通法规的宣导,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对于哪里能打车、哪里不能停车、爱护车内卫生,尊重司机工作,对于有时候不是司机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路堵或是司机朋友更为熟悉或是选择治安相对安全的线路,乘客朋友要给予理解。
3、出租车内严禁吸烟。出租车上的吸烟问题令人头疼,现在市民越来越注意出租车车内的环境,对出租车驾驶员抽烟很反感。因此,在每辆出租车内放置“禁止吸烟”的告示牌,严禁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一定要保持车厢内无异味,4、出租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建议淮安所有出租车驾驶员,统一着装。夏天,安康天气特别炎热,一些出租车驾驶员穿起背心,几乎赤膊开车,严重影响淮安的形象。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着装要得体,仪容仪态要稳重大方,男驾驶员应该面容保持清洁,不穿无袖背心,不留长发,口腔不能有异味;女驾驶员不穿短裙。
5、出租车提供免费叫车服务。国外和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出租车早就实现了免费叫车服务,乘客在身处偏僻地方或需要特定时间用车等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电话实现免费叫车。安康市作为休闲旅游城市,理应在人性化服务方面走在前面,为市民提供免费叫车服务。
6、打击拒载、拼载、乱收费行为。建议制定《安康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实行记分考核管理,对记分满相应分值的驾驶员责令暂停出车,要参加教育培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营运资格,清出出租车市场。
参照交警部门管理车辆违章一样,对出租车恶意拒载,拼载,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予以扣分和罚款,假设一辆出租车每年的营运证需要年审,建议安康运管所可通过出租车一年违规操作次数核定是否通过年审。比如给每辆出租车一年考核分12分,每次接到举报,并经证实属实予以扣分,并处罚金500元,一年扣完12分,则取消出租车营运资格。
7、对出租车行业分级管理。建议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等级制(A、B、C、D制),对出租车行业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出租车行业退出机制,即A级为出租车服务最高级,D级为最低级别,达到D级,将暂时不允许出车,需要学习培训后才能上岗(类似交警12分制),在出租车挡风玻璃上贴上醒目的分级标志,由市运管所予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拒载、绕道、甩客、车上抽烟等服务质量和态度。市民可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打分,对优秀出租车驾驶员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8、要积极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出租车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在车站、景点、饭店、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重要客流集散地按规定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并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要扩大爱心车队建设和服务范围,理解等车市民的焦急心情,不可推托拒载,可以缓解打车难问题,促进文明创建提升行业形象。
2.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 篇二
关键词:PCB,Protel,布局原则,布线原则,行业标准
电子产品的许多性能指标,如稳定性、可靠性、抗震强度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印制电路板(PCB)的布局、布线是否合理。在电路图和元器件相同的条件下,印制电路板设计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1]。PCB布局、布线涉及的知识面广,涉及到行业、企业标准,而且工作量大并锁碎,还需经验,所以,许多教材是避而不谈,但它们又是非常必要和重要。下面以“某大型卡车仪表盘PCB图形设计”为载体,解读有关布局、布线规范,为强化练习,之后布置“单片机开发系统PCB图形设计”等任务,以便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有关行业、企业的布局和布线规范,形成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缩短就业适应期。
1.布局操作的基本原则
元器件布局是PCB设计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涉及的因素很多,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布线效果,进而影响PCB的性能指标,严重时可能造成PCB报废。
■1.1确定原点
少数教材和华为设计规范中提到原点的设置一般原则:将单板左边和下边的延长线交汇点或单板左下角的第一个焊盘。板框四周倒圆角,倒角半径5mm。特殊情况参考结构设计要求[2]。而汽车仪表盘结构特殊,有一个固定的安装盒,形状不规则,对应PCB也不规则,PCB中有多个定位安装孔,将中间的定位孔作为原点。绘制PCB外形轮廓图及禁止布线层图形如图1所示。当然绘制PCB外形轮廓图形也可在AUTOCAD环境下绘制,然后导入到PCB环境。
■1.2控制元件离PCB机械边框的距离
元件离PCB机械边框的最小距离必须大于2 mm以上,如果PCB安装空间允许,最好保留5 mm,必要时与客户、生产PCB企业沟通。
■1.3布局需定位元器件
原点确定后,需定位的元器件先布局。元器件定位形状、定位尺寸以此原点为基准进行测量,放置需定位元器件,并将引脚属性设置为“锁定”。仪表盘有许多元器件如六个步进电机、LCD显示屏、显示各种信息的多色发光二极管、信号检测线排座等等都需要定位。
■1.4元件位置安排的一般原则
布局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总的连线尽可能短,关键信号线最短;高电压、大电流信号与小电流,低电压的弱信号完全分开;模拟信号与数字信号分开;高频信号与低频信号分开。
(1)对同一类型电路,布局中应参考原理框图,按主信号流向及功能,分区放置主要元器件。本系统中是按功能模块布局。相同结构电路部分,尽可能采用“对称式”标准布局。
(2)各单元电路、单元内元件位置合理,连线尽可能短;避免信号迂回传送;电位呈梯度变化,避免相邻元件因电位差过大而出现打火现象,优先安排单元内的核心元件微处理器MB96F696、发热量大稳压集成电路LM2576S以及对热敏感的元件。
(3)IC去耦电容布局
IC去耦电容放置时一是考虑去耦电容容量大小,二是考虑外电源进入IC电源引脚的路径。一般每一集成电路芯片的电源入口和地之间放置单一小电容或大小双电容构成去耦电路,最好用瓷片电容和或寄生电感小的贴片电容,单个用0.01μF或0.1μF,若用两个电容一定要保证容量值相差两个数量级或100倍[3],尽可能靠近IC芯片的电源引脚放置;IC去耦电容布线路径是:外接电源→大容量电容→小容量→IC芯片电源入引脚,使靠近芯片的频率高的干扰成分回流路径最小,去耦效果更好。自动布线时若不是这样的路径,那么要删掉布线,采用人工布线修改成这种布线路径。图2所示,IC有8个电源入口,但芯片附近布线非常密集,每一个电源入口只能接接一个0.1μF电容,如C26、C27、C28、C29、C30等,路径也是按规范布线的。
(4)时钟晶振电路布局
时钟电路,最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干扰系统内其他元器件。因此,时钟电路元件应尽可能靠在一起,且尽可能靠近微处理器或其芯片时钟信号引脚,以减少时钟电路的连线长度,如图2所示晶振JZ1和电容C33、C34离CPU时钟信号引脚位置最近,在时钟产生区域下面不要布线,最好放置填充局部敷铜到地平面。
(5)同类型元器件朝向一致
同类型插装元器件、同类型的有极性分立元件力争在X或Y方向上应朝一个方向放置;元件的长轴应与PCB长边方向垂直;贴片元件字符方向一致,便于生产和检验。本项目中电解电容正、负极性方向一致,有许多用于显示多种信息的不同颜色的发光二极管正、负极性方向一致,但是,仪表盘面板用于显示多种信息如车门指示、燃油指示、刹车指示、雾灯指示等等的符号图形是水平方向,盖板上每个图形符号都对应有相互隔离的显示孔,为提高亮度,所以,本系统中用于上述指示的发光二极管的长轴与PCB长边方向一致。
(6)发热元件一般应均匀分布,以利于单板和整机的散热,除温度检测元件以外的温度敏感器件应远离发热量大的元器件。系统中,两个高压整流二极管靠边缘布置,利于散热。
(7)同一种电源的器件尽量放在一起,对双层板,力争将电源线布在顶层,地线布在底层,本系统是这样设计的;对多层板,电源线、地线各占用一层。
2.布线原则
布线过程中,连线要短,即尽可能减小印制导线的长度;只要布线密度允许,线宽尽可能大,尤其是电源线和地线。
■2.1布线优先次序
关键信号线优先:电源、高速信号、时钟信号和同步信号等关键信号优先布线。密度优先原则:从单板上连接关系最复杂、最密集的区域的地方着手布线。本项目中微处理器MB96F696周围是最密集,先对电源布线,之后对微处理器信号线进行布线,手工反复调整,直到满意,再对其它器件进行布线。相邻两层布线方向垂直,以减小分布参数影响。
■2.2布线宽度
布线尽量宽,同一电路板内,线宽选择原则:地线宽度>电源线宽度>信号线宽度;大电流印制导线宽度选择原则是“毫米安培”经验,即当覆铜箔厚度为0.05 mm时,1mm线宽的电流负荷能力为1A。
汽车仪表盘工作环境特殊,颠簸机械振动幅度大、温度变化大,信号线线宽设置为20 mil,+5V、+11.4V、地线宽设置为50 mil,同时大面积敷铜接地。但微处理器有100个引脚之多,它的周围布线宽度相应细些,为提高系统稳定性,将其设置为12 mil。
■2.3布线间距
同一层内两条不相干的信号线平行走线时,线间距最好遵守“3W规则”,系统中除微处理器布线外,其它信号线、电源线,线间距都满足3W规则。
■2.4倒角规则
PCB设计中转折点,内角应避免产生锐角和直角,一般选用内角为135o的倒角或圆角,以减少电磁辐射,避免铜箔翘起。
■2.5尽量减小环路面积
回路面积越小,穿过回路的总磁通就越小,对外的辐射越少,接收外界的干扰也越小。
■2.6地线原则
数字地与模拟地分开的原则,低频电路的地应尽量采用单点并联接地,高频电路宜采用多点就近接地平面,地线应短而粗。系统中,采用多点就近接地平面。
■2.7敷铜
敷铜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电路的抗干扰能力,同时对于PCB散热和PCB的强度有很大好处,敷铜接地又能起到屏蔽的作用。系统中,采用敷铜接地。
3.结束语
通过演示解读卡车仪表盘PCB图形布局、布线规范设计,学生了解产品开发过程,了解了行业企业标准,职业素质提高了,设计的单片机开发系统、声光控开关、功放电路等PCB图形的质量、规范性、可生产性提高了,更专业化了,教学质量提高了。当然,用Protel设计出性能优良的PCB图形是个复杂过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不断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潘永雄,电子线路CAD实用教程[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
[2]华为PCB布线规范:http://www.doc88.com/p-0893982476989.html
3.出租车营运承包合同格式 篇三
一、甲方提供合肥新亚出租车公司新羚羊出租车(零公里)承包给乙方营运,承包期限为二OO八年 月 日起至二O一五年 月 日止,共计七年。其中二OO八年 月 日至二O一一年 月 日期间乙方必须每月三十日前缴纳当月承包费用肆千伍佰元整(4500元)给甲方。自二O一一年 月 日至二O一四年 月 日期间乙方必须每月三十日前缴纳当月承包费用肆千叁佰元整(4300元)给甲方。自二O一四年 月 日至二O一五年 月 日期间乙方必须每月三十日前缴纳当月承包费用叁千陆佰元整(3600元)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乙方,所有必须具备的营运条件,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按公司规定于每月10日前向合肥新亚出租汽车公司缴纳各种费用,乙方每年购买车辆各种保险费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二十万人民币。车上人员座位责任险必须参保。)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承包费用。如果市政府要求出纳出租车营运证有偿使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交纳有偿使用费的百分之七十费用,乙方交纳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费用。如营运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安全,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若同时造成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四、乙方承包期间要承担全部修理费,各种证件及计价器年检费、车辆检测费、坐套清洗费、车辆维修费工料费及载客等一切费用。与甲无关。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车辆被盗、被抢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应由乙方补偿剩余车款来购买同款新车,乙方在经营期间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一切经济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包括乙方每月承包金如时、如期交纳给甲方)。
六、乙方付甲方押金肆万元整(以收条为准),乙方不得拖欠甲方承包租金,如故意不理睬或躲避甲方,则视为违约,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扣除押金肆万元整。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七、乙方承包期间不得将车辆退包或转包,同时甲方也不得退包或卖车,违者为合同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政府性政策甲方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不视为违约。
八、乙方在达承包期时,要保证车辆上所有部件完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交给甲方。甲方退回乙方肆万元押金(不计利息)。
九、合同到期后甲方暂扣乙方贰千元整,时间为陆个月,如果在解除合同后6个月时间内,没能发现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违章或违法行为,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贰千元整。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如有违约,须赔偿对方合同违约金肆万元整。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经双方协商解决,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
甲方签字: 甲方代理人: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4.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 篇四
甲方:XXX汽车客运中心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和联系,规范车辆进站管理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所有参营车辆持有“公路客运线路审批”和车辆管理部门“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营运证、准驾证”证照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客运站联系参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客车从年 月 日起进入甲方站开往至班次,每日班,甲方发车时间为,票价公里由甲方按客运、物价部门规定办理。
二、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车辆停车、安全检查服务、治安和场地卫生(车辆卫生自行负责)及代售客票发车业务。出站后发生一切违规、违章、事故、纠纷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进站应班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按站安全检测规定检测合格,车内备有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齐全有效,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悬挂有效线路牌进站。
四、乙方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政部门规定,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驾驶员,“五证”齐全有效。严格遵守站务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管理规定,听从站务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在站内停车场地修车、加油、拖车、触燃发动车、试车和鸣喇叭,违者处 元至 元违约金,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五不出站”原则,杜绝“三品”上车、客货混装。严禁车主进入候车厅接票,窗口围观,争抢客源,更不准在监控区内漫游违章揽客,违者按站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为维护双方信誉,乙方不得无故脱班,应班车可以在一小时内进站,超过发车时间5分钟、视为脱班,每脱一班扣款短途 元,长途 元(节假、春运期间加倍),如遇塌方、路阻、事故、修车、年审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提前与业调科联系,不计脱班。因已售票未报班,业调科尽量做旅客改乘、换票工作,若遇末班车和旅客工作做不通,则安排顶班,所派车辆核定人数的去程100%回程50%费用由脱班车负责。
七、因单位整改或运力不足、车辆变更、更新、大修、修公路等原因停班,必须提前书面联系,连续停运30天,发车时间自行作废,恢复时经业调科和运政驻站办研究,另行安排发车时间。
八、乙方驾乘人员不服从站务管理,无故拖延发车时间,争抢客源,检测不合格强行载客出站,站内打架闹事,站内和监控区拒绝检查,违约通知书不签字等违规行为作停班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营资格。
九、按 级客运站管理规定,应班车每班次每月收进站车辆参营费 元,安全检测费 元,站务卫生清洁费 元,夜晚停车费 元。
十、乙方凭甲方发车员签字坐单到财务科核对统一结算。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调度室: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5.出租车营运责任人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牌照号: 车辆行业编号:
随着交通运输市场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了规范我司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及营运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搞好运输安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保障企业和营运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我司车辆的营运人必须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营运责任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纠正乙方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按规定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3、甲方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发现故障或维护超期、脱保,通知乙方及时对车辆修复、保养、续保后方准行驶,否则,甲方有权利停止乙方营运活动。
4、组织乙方进行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及驾驶人年检、年审手续。
5、乙方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甲方接到报案后应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现场保护勘察、责任分析、救治伤员、善后调解等工作。如遇对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收回所赔款项。对乙方负有事故责任的,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事故赔偿费,待事故结案,在扣除保险公司应赔金额后,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在事故中产生的其余全部损失,甲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活动,并有权对安全管理抽出合理化建议。
2、乙方有权抵制甲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指挥,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诉讼。
3、在运输生产中必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服从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4、认真搞好车辆“一日三检查”工作,近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不得超期维护和脱保,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包括有证或无证,有资质无资质、驾证与准驾车辆不符等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换驾驶人,须由公司
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准驾驶我司车辆,不得私自聘请和更换驾驶人,否则,公司将按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处理。
5、乙方应加强“三危品”上车的堵查工作,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上车。
6、乙方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我司报案,不得逃逸,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如实向公安、交通部门和我司安全人员讲清事故经过情况,配合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7、乙方因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甲方应按《保险条例》、《安全管理制度》和《营运客车经济责任考核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它
1、甲方应为聘请的驾驶人办理社会保险,如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死亡,甲方除按照当年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赔付外,还依照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乙方、包括所聘的驾驶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和车辆调度。在行车中做好安全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2、驾驶人如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应向甲方申请,甲方进行严格地资格审核、技能考核,手续条件符合,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驾车,否则,甲方有权扣车,停止其营运,对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机动车驾驶人开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
保险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利对营运车辆投保进行保险公司的选择,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事故赔偿金额的提高而增加投保金额。
四、以上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因违反合同造成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责任人:
电话:
6.营运部客户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篇六
职责:
一、定期向上级汇报各销售区域的销售业绩完成情况。
二、督促成品仓做好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量控制在公司设定的目标内。
三、订单管理:受理订单(包括:货品/促销品等),包括一切客户要求提供的物品订单,并向各物品供应部门转达订单。
四、日常为客户配发并根据需要适当为客户调配货品,随时关注客户及公司的库存数据对库存货品的数量及时向上级反映,协助公司作出适当的促销活动或翻单动作,确保货品的良性循环。
五、数据管理:确保各项销售数据准确无误,掌握代理商及加盟商的库存数据,配合上司的要求制定每周、每月、每季相应的销售报表及销售计划。
六、客户服务:根据其销售/库存/订单状况提出补货及货品调配的建议,及时提醒客户逢节假日前及旺季前备货,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接受并跟进客户投诉的处理情况。
七、帐务回收:日常按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时催收应收账款,防止信用风险。
7.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 篇七
新员工营运手册
二零零零年二月(修订)
内部资料 严禁外传 编号: OPSM 04
目 录
第一单元 前言 第二单元 公司简介
第三单元 零售商业的分类及特点 第四单元 营运的基本要求 第五单元 组织构架 第六单元 常用术语及解释 第七单元 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单元 办公区域的管理 第九单元 生活区域的管理 第十单元 寄语新员工
第一单元
前 言
从前,有一个叫安琪的女孩,因为迷路而哭泣。这时一位美丽的仙女出现了,送给她一朵康乃馨,并告诉她每摘下一片花瓣就会实现一个理想。于是女孩叫道:“花瓣,花瓣,飞呀飞,快快送我回家中。” 现在也给你一朵花,您的理想是什么呢?
真高兴能认识您。《新员工手册》能为您认识 超市提供帮助。这是一个新型的商业舰队,欢迎您成为这个舰队的一员。在世界商业的海洋中,她需靠我们大家的同力协作,才能乘风破浪。综合超市,同你我一样,年轻而充满生机,同时凭借您的创造力来推动公司的成长壮大。言行代表华联超市,质量就是上帝。顾客将从您的身上看到华联超市的形象。“温馨服务、营造华联超市未来!”
欢迎您,加入到 超市的行列中来!同时,顺祝您工作愉快。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供新员工了解本公司之用,并作为 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的营运员工今后工作的参考指南。
二、目的:
帮助了解公司文化及营运的基本知识和本公司的经营理念。
三、益处 1. 更快进入角色 2. 熟练运用基本术语 3. 更好地与同事沟通和合作
4. 增强自信心,使你成为优秀的华联超市人 5. 了解公司的优秀文化和基本构架
第二单元 公司简介
贵公司成立于 年,隶属 集团,是由 公司斥资筹建的企业。
公司的目标是:将贵公司的零售体系与国际上大型一流的零售商业的成功经营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涌入到世界经济的潮流中去。我们将以 仓储式会员制商场、连锁超市商店不同的业态,在 城市开花结果。同时期待以独具创意的零售理念、丰富的商品知识以及完善的计算机体系,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价廉质优的商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和质量。
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关于“把中国零售业办实、办大”的指示,我公司精心组织,精心策划,为民族商业的振兴竭心尽力,奋力拼搏。正象厂 董事长所言:3-5年内,使 成为国际性的一流的大型现代化零售集团,“既是机遇,同时又是挑战”。
是一个年青而且富有生机、富有生命力的企业,她给我们每一位员工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一个企业的成长壮大靠的是优秀员工的忘我创造,而一个优秀员工也只有在蓬勃向上的企业中才能百炼成钢,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事业抱负。
就是一个这样的企业,它给我们每一位员工以同样平等的机遇。
让我们正视挑战,忘我奉献,与华联超市同进步,共成长,迎接新世纪曙光的到来。
第三单元 零售业的分类及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一日千里,零售商业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缤纷溢彩,从经济商店到自助式商店,到一九三零年迈克尔 库伦的第一家超级市场至今,已是百花齐放,立体化、综合化、多样化、电脑化全面发展。
所谓零售,是将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供其个人非商业性使用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活动。下面对一些最重要的零售商店的类型分别进行简要介绍:
专业商店:经营的产品线单一,而该单一产品线所含的花色品种却较多。如:运动用品商店、家具店、花店、书店等等。据分析:在未来,超级专业商店的成长将很快。主要分为:单线商店、有限生产线商店、超级专业商店等。
百货商店:经营几条产品线。每一条线都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由一名进货专家或商品专家管理,象我国传统的百货公司等。在某些城市和国家,百货商店已进入零售生命周期的停滞期,它不仅面临新业态的激烈竞争,同时自身的交通拥挤、停车场不足,及中心城市退化等原因,都使其吸引力日益减弱。目前的百货商店正在进行一场“东山再起”之战。
超级市场:是一种相对规模较大、低成本、低毛利、高销量、自助式的零售组织。其经营利润占销售额的10%—15%,而超级市场一直受到创造性的竞争者,如:便利店、折扣店、超级商店的沉重打击。超级市场从开设大型商场、增加产品品种(一般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品种超过12000种)、采用私人品牌、减少对全国性品牌的依赖等来扩大其销售量。
便利商店:面积相对较小,位于住宅区附近,营业时间长,经营周转快的方便商品,毛利率较高,通常为18%—20%。
折扣商店:出售标准商品,价格低于一般商店,薄利多销,销量大,它提供最流行的全国性品牌。主要出售民生必须用品,以最低销售价格吸引顾客,只提供很有限的顾客服务,面积在500—1500平方米之间,有些小型折扣店的面积仅为200平方米。
仓储式(或量贩店)会员制商场:是在其它零售业贸易额上升时,在低价位、高数量的缺口上扑面而来。主要特点:低成本、低毛利;主要为小企业以及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及某些大公司服务兼及家庭顾客的消费;采用走动式管理;不送货不赊帐,一般为现金交易;同时有套完善的电脑系统支撑;采用中央采购、中央结算的连锁经营方式;它主要选建在城、乡结合处的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15000平方米之间,有大型的停车场、宽敞而舒适的购物环境、装饰朴素、实用、大方。其代表公司:沃尔玛、万客隆等。
目前而言,超市业态兴旺发展。其特点为: 1. 整体的低价位和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 2. 主要经营民生需求用品 ¾ 小店主要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品
¾ 大店是个完全的商品概念,但价格却低于百货商店 3. 绝大部分的销售以现金结帐,以利资金快速回笼 4. 一般采用走动式管理,无柜台经营 5. 靠发放快讯,向顾客传递商品信息 6. “自助式”的零售组织
7. 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经营方式,各岗位上的作业过程规范性很强 8. 各门店管理上的统一性及作业上的简便性和标准化
第四单元 营运的基本要求
一. 营运的概念
所谓营运,简而言之就是商品的运作和经营管理。在超市管理上,它通常指各个门店的日常操作和经营。
二. 营运的基本特点 ¾ 直接性 ¾ 复杂性
¾ 紧密性 即它是:
1. 公司业绩目标的直接实现者。2. 考虑因素多而复杂。
人:顾客、股东、员工、厂商、竞争者及社会各界。物:设备、商品、设施。财:现金的回收和调配。
时间:合理分配不同时间段以达到最佳销售业绩。3. 紧密协作共进的团队。
鉴于此,我们的行为准则是:一个需要,三个作风,六个意识。一个需要:一切以顾客利益、公司信誉为第一需要。三个作风:守时、守信、高效率是我们全体员工的工作作风。六种意识: 1.待客如宾的顾客意识。2.保证满意的服务意识。
3.争分夺秒的时间意识。4.增收节支的成本意识。5.令行禁止的服从意识。6.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
要求:
1.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个人能力。
2. 提供顾客所需的新鲜、卫生、安全、健康、便利的商品,并提供最好的服务,使顾客得到最大的满足。3. 上下一心,充分发挥团队力量,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4. 快捷准确的收货工作,正确输入收货信息,完整条理的档案管理。
5. 维持干净、整洁、方便的购物环境,充足丰盈的商品,快速的信息反馈系统。6. 开源节流,低损耗,低成本。
7. 合理有效地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销售业绩。
第五单元 组织构架
量贩店是由营运部分工管理,店里设立三级管理制。即:店长、楼面经理、主管。
一、店长的职责
1. 直接向营运部负责,并在营运总监和地区总经理领导和授权下行使店长职权。2. 负责店人员架构的定编、增编、缩编以及合理组合和报批工作。
3. 负责员工业绩考评和审批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核定员工的加薪、升职、调动、任免等。4. 负责店内各部业务合同的审定和签章事务。5. 负责主持经理会议及签发各项店内通告。
6. 负责制定月度、季度、销售计划,定量分解下发各部,并督导执行。7. 负责协调各部经理的工作并给予指导。
8. 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或首要部门联系、协调工作,以保证商场正常运作。
9. 负责店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完善以及报批审定工作。10. 负责店内各项费用预算的审定和报批落实。11. 负责店内各项费用支出的核准。
12. 负责店内安全措施、方案的审定及组织实施。13. 负责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14. 负责奖金提案的审核报批和分配方案的审定。
15. 负责督导商品结构的调整、比重的调整、合作方式的调整和帐期的调整。16.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岗位职责和行为运作规范。
二、楼面经理的职责
1. 负责执行店经理的工作计划。
2. 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负责本部门每日各类报表之阅读、分析,以及销售额和利润的统计,并及时提改进方案,加强管理。4. 负责指导采购主管决定部门内促销活动方案的制定、报批、组织、实施、管理及评估工作。5. 负责本部门各级人员工作业绩的评定
6. 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7. 加强各部门与本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并适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保障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8. 负责本部门内损耗的控管和费用支出的控管。9. 负责本部门安防的管理工作。
10. 合理组织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本部门业绩。
三、主管的职责
1. 负责执行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计划
2. 负责组内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负责组内每日各类报表的阅读、分析,以及销售额和利润的统计,并及时提出 改进方案,加强管理。4. 负责制定促销活动方案,并报上级审定后组织实施,及促销后的绩效分析。5. 负责商品结构、档次、品质、数量及到货日的控管。6. 负责商品的陈列、配量、库存的规划及管理。
7. 负责库存更正,破损品处理,额外标签申请,报废商品、退/换货商品的批准。
8. 负责组内各级人员工作业绩的评定,并实施对组员的业务培训。9. 负责做好本组内人员的排班、定岗、出勤及工效的管理。10. 负责调动本组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提升本组业绩。
11. 负责日常组内的工作检查以及部门各组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协助部门经理维护及改善管理系统。
各部员工将在其相应主管、经理的督导下积极愉快地工作。尽管经理、主管、员工在分工上有所不同,但在创造最好业绩、优质顾客服务、执行运营规范、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利益面前,一律平等。我们营运的基本精神就是:友谊互助、讲求效率、团队共进。营运部必须是个具有高度协作精神和坚强有力的战斗团体,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前后区域相互支援、相互配合。由于营运本身的特性,许多事情的落实和处理都必须及时有效,树立一种“时不我待”的工作作风。营运工作要求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自我约束,自我遵守,不管你位于什么位置,我们都是营运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附:分店组织构架图
第六单元 常用术语及解释
并板: 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卡板上的商品,有条理地合并在一个卡板上。
拉排面: 商品没有全部摆满货架的时侯,利用先进先出原则,将商品向前排列,使排面充盈、丰满。拾零: 捡回顾客遗弃在各角落的零星商品。
端架: 货架两端的位置,也是顾客在卖场回游经过频率最高的地方。先进先出: 先进的货物先销售。理货: 把凌乱的商品整理整齐。
堆头: 即“促销区”,通常用栈板、铁筐或周转箱堆积而成。码货: 堆放商品。
换档: 相连两期快讯产品的更换 改价: 更改价格
条码: 用以表示一定商品信息的符号。分为:自然码、店内码
店内码图示:
自然码图示:
价格卡: 用于标示商品售价并作定位管理的标牌(图示)
价格牌: 标示价格的POP牌(图示)
栈板: 木制放货的卡板(图示)
补货: 理货员将缺货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规定的陈列位置,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商品补充 到货架上去的作业。
促销员: 厂商为了更好销售、宣传其商品,而派驻商场的其本单位的员工。试吃: 对一些促销食品进行现场加工,并让顾客现场品尝。清货: 降价处理活动。
会员卡: 会员资格的凭记(图示)。
过磅: 对需进行第二次加工包装的货品的称重。
稽核: 为防止顾客遗漏商品,在其离开时对其所购商品的核对。三防: 防火、防盗、防工伤。
货不对板: 指实物和标示上的商品描述有差别的现象。称重标签: 称重商品特用的标签(图示)。
滞销: 指商品销售效果不明显或很难卖出的现象。销货明细单: 指顾客购物结帐后给顾客的付款凭证。手推车: 顾客购物用的小车(图示)。
报废: 由于变质或破包、损坏而不能销售,需按废品处理的商品。消磁: 在收银过程中对贴记在商品上的防盗码,进行解除磁性的工作。盘点: 定期对店内商品进行清点,以确实掌握该期间的经营绩 效及库存情况。精品: 主要是体积小、价格高的商品的统称。上架: 把商品摆放在货架上。库存: 指尚未销售出去的商品。ALC: 商场里电脑、行政活动中心。
促销试品: 用来促进销售用的试用(吃)商品。
赠品: 为刺激销售,对购买一定量所售商品的顾客,给予馈赠定量的商品。供应商编号: 为供应商所编的号码,一般为五位。DM(快讯): 用于促销的广告(图示)
订单号码:每批订货单的编号。
叉车(手动):(图示)
负库存: 帐面上的销售量大于帐面上的库存量,通常因为输入的错误所致。
POS:(POINT OF SALES)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其基本构件是:商品条码、POS收银台系统、后台电脑。
EOS:(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电子订货系统。主要功能是运用于商店的订货管理和盘点。基本构件是:价格卡、掌上型终端机、数据机。退货: 顾客或商场按有关规定对所购商品退回给商场(厂商)。换货: 顾客或商场按有关规定对所购商品和商场(厂商)的交换。
POP:(POINT OF PURCHASE ADVERTISING)销售点广告:指超市卖场中能促进销售的广告,也称作销售时点的广告。在零售店内将促销讯息,以美工绘制或印刷方式,张贴或悬挂在商品附近或显著之处,吸引顾客注意力并达成刺激销售之目的。
第七单元 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一、良好的品质 1. 不泄露公司机密
2. 不结党营私,侵害公司的利益 3. 不与他人勾结非法图利 4. 不接受贿赂
5. 不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二、积极的态度 1. 有责任感、使命感 2. 不敷衍塞责,阳奉阴违 3. 协调合作,无本位主义
4. 遵从上级领导
三、健康的身心
四、言谈举止
1. 严禁在公司内粗言秽语
2. 严禁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等不检行为 3. 严禁隐瞒或不理会顾客的投诉及询问 4. 严禁和客户发生争执
5. 待人诚恳、热情,举止庄重、得体 6. 面带微笑、讲普通话
7. 常用礼貌用语:“早”,“早安”,“您好”,“谢谢”,“晚安”,“再见”,“请多多关照”,“拜托”等。“欢迎光临”、“请”、“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五、服装仪容;
1. 正确佩戴“工牌”(在左上胸与第三颗扣子平行)。2. 上班时,保持仪容整洁,着规定工作服。3. 工作时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 男性员工不许留胡子,不许留长指甲,头发常修剪、清洗。
5. 女性员工不许涂艳丽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精神、整洁,头发要整理得体,过肩长发须束扎、盘结。
6. 严禁穿凉鞋、拖鞋上班。
六、公司纪律
1. 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2. 上、下班亲自打卡,严禁代人打卡。3. 上、下班走指定的员工通道。4. 工作时间不许随便亲友的私人探访。5. 不许擅自离岗、串岗。
6. 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7. 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指挥。
8. 严禁随意搬移公司财物,破坏公司财物。9. 严格按工作规范作业。
10. 严禁工作内饮酒或有醉酒行为。
11. 任何情况条件下,严禁私自接受厂商的任何物品。12. 严禁吸烟。
13. 请假事先须有假条,紧急事件必需在上班后的二十分钟内请假。
第八单元 办公区域的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紧张、有序、和谐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严谨的工作作风。
2.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3. 团队共进,顾全大局的协作精神。
4. 既要争创优良业绩,又要显示气质和素质的职业道德。
二、言谈举止:
1. 遵守纪律,严守秘密。2. 着工装,带工牌,衣着整洁。
3. 接电话要迅速,响铃不得超过三次。外线要说“您好,超市”,内线要说“您好,XX部门”。再言下文;语言简明扼要,清楚礼貌,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4. 上班后遇上级领导或客户来访,要主动问好,打招呼;暂放下手里的工作,妥善安排后再继续工作;接待客户要礼貌得体,态度和蔼,尽力帮助。
三、办公纪律
1. 严遵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打卡。严禁代打,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 严禁高声喧哗,与人交谈要轻声慢语,以免影响他人办公。3. 不得随意离岗、串岗、聚众聊天。4. 不得带非工作人员入内(客户除外)。5. 员工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6. 不得接打私人电话。
四、环境卫生
1. 文具、资料、文件摆放要整齐有序。2. 文件架统一放置在办公桌的右上角。3. 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4. 不得随意在桌面、墙上等到处乱张贴、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下班时不得将文件和资料敞放在桌上,离开座位须将座椅放在桌子下面。6. 维护办公区环境卫生,做到净洁、整齐,严禁吸烟。7. 不得随地吐痰,扔废物。
8. 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进入办公区。9. 废纸、剩饭、烟等废物要倒入垃圾桶,禁止倒入厕所内。10. 注意保持厕所卫生,不得在厕所内乱写乱画。
五、设施设备
1. 爱护公物,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须按规程操作。2. 下班时切断办公设备电源。
3. 注意节约使用办公用物易耗品,降低管理费用。4. 办公设施和用具不得随意挪动和带出。
5. 不得私自装饰办公室,如需特殊设施应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保密管理
1. 严禁私自把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室。2. 会议内容传达到位,不得随意乱谈。
3. 文件、资料的底稿要即时销毁。
4. 报表、文件资料、档案的销毁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后,必须在碎纸机中碎掉。5. 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
七、《办公区域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通报。
第九单元 生活区域的管理
一、公寓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规范公寓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不许影响他人休息,大声喧哗、酗酒。2、必须在指定房间休息,不得随意移动,调换。3、爱惜公寓的公共设施、物品。
4、房内物品要珍惜,若有遗失或损坏,按原价的50%赔偿。
5、维护公寓区域内外的环境卫生,严禁随时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茶水。6、被褥叠放整齐,脸盆摆放到位。7、被褥要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清洁。8、严禁聚众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
9、严禁使用其它电器,如电热杯、电热棒、电炉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罚款50元。如因此违反此条例而造成损失者,追究当事人责任。10、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11、贵重物品、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
12、离房时要关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员工食堂用餐管理
为规范用餐制度,必须爱护身边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敬请全体员工遵守以下规定: 1、勤俭节约,反对浪废,珍惜每一粒粮食。2、所有员工带工卡凭餐券用餐。3、有秩序排队打饭打菜,吃多少打多少。
4、食堂工作人员对经常吃不完,又要多打者有责任请其改正,直到反映到有关部门。5、必须在指定地点用餐。残饭残菜倒入指定容器,严禁乱倒。6、餐具须交还食堂,由食堂统一清洗、消毒。
7、严禁本公司员工为非公司员工提供餐券。如有发现罚款 30元。
8、严禁大声喧哗,扰乱用餐秩序。
第十单元 寄语新员工
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可逆转的形势。
我国已向全世界宣布,将在5—7年内向世界开放全部的国内市场。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我国民族商业必须迅速调整产业结构,去适应国际经济发展准则,并参与到国际整个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中去。
二、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下,民族商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与存在的机遇。
我国民族商业正面临着挑战,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今天的 超市,也就不会有各位新员工现在在这里接受训练,也就不会由我们去开拓未来。有竞争,才能逼着我们去学习,学习别人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
理模式,只有看到挑战,看到危机,我们才会去迎头赶上。世界上除了犹太人以外,中国人最善于经商,最善于从事零售业,所以零售业是最有可能与外国大集团相抗争的行业,也是我们华联超市的机遇。
三、商厦在未来的发展战略思考。
国家是把 超市作为一个国家的商业代表队,对我们 超市的成长寄予了厚望,我们进入 超市,要确立一个非常远大的目标——使 超市成为国际性、一流的大型现代化零售集团。要使 超市在国际零售界占有自己的一席地位,它需有非常了不起的销售和市场份额,它需有非常优秀的企业文化,非常先进的管理技术,它需有高素质的一流人才配置和市场拓展能力,这就是 超市要追求的基本的成长目标。
只要我们的企业有一个好的制度和机制,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有我们全体干部和员工的追求,我们一定会成功地走向明天。现在我们在国内市场与外资零售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一个管理制度和机制的竞争,一种观念的竞争。大家都很幸运,在中国正处在一个零售业大变革的时期,我们所从事的这种业态,是史无前例的。
现在我们 超市聚集了亚洲最权威、最有资格的新业态的高级专家,我希望把我们零售经营思想与这些专家的专业管理技能结合起来,能够形成 超市特有的企业文化,形成特有的优势和一种资源的配置。我们 超市现在最缺乏的就是人才、干部,缺乏精心培养出来的优秀员工,将来我们竞争的成败与否,关键因素取决于我们人才队伍的建设,干部队伍的配置。我们员工素质的提高,将促进我们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成长。
8.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解读 篇八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2月10日在省第十一届4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府令第145号发布,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是我省出租汽车领域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向法制化迈出极其重要的一步,是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件大事。《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打击非法营运,创建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构建稳定和谐出租汽车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没有涉及,有些规定不理想,但《办法》已经颁发了,希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对《办法》的学习,掌握《办法》的具体内涵,真正把《办法》理解好、贯彻好、执行好。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请尽快与省交通运输厅反映,我们会及时解答。本条文解读不是法规释义,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大家作为学习参考。由于撰写本条文解读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存在许多错漏和不足之处,望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 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把出租汽车管理纳入调整范围之内,但由于条例的规定原则性强,缺乏具体的管理尺度,难以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经营者也难以依法经营。为此,在国家和省未出台专门的法规之前,根据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打击非法营运,创建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逐步改变出租汽车市场发展的无序状况,推进我省建立一个“规则清晰、管理明确、市场有序、健康规范”的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宗旨主要有三个:一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二是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三是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取缔非法营运,打击坑客、宰客、甩客行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是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办法》对非法营运、侵犯驾驶员、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参考了《劳动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兄弟省市的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省内相关市车管理条例和规定,以期《办法》在实施过程 2 中更加符合我省出租汽车客运实际。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办法》与《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的关系问题
由于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即没有上位法。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内容。
因为《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我省道条中关于出租汽车方面的内容与《办法》是同时适用的。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办法》。
《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没有将出租汽车纳入调整范围。对于5座以上的客车,应当适用《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对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应当适用《办法》。为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违法处罚中,罚款额度要注重法规衔接,力争做到基本一致。
(二)关于《办法》与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方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关系问题
《办法》是省政府规章,适用于全省范围,广州、深圳、珠海市的条例是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广州、深圳、珠海市的市域范围。在不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同时适用,当二者规定发生冲突时,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广州、深圳、珠海市的市域范围内优先适用广州、深圳、珠海的地方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但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应当废止或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本条是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运输的规定,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从业人员、车辆,乘坐我省出租汽车的乘客,以及在我省境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外省市车辆,包括我省出租汽车管理的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上述人员和车辆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根据本《办法》作出处罚。
参照国家标准GB5655—8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关于出租汽车的定义:“充分满足乘客意愿而被雇佣的营业汽车。”以及国家标准GB8226—87《公路运输术语》中关于出租车客运的定义:“是指以轿车、小型客车为主要工具,按乘客意愿呼叫、停歇、上下、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区域性旅客运输。”来确定出租汽车。定义中的“营运资格”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指出租汽车应当取得车辆运营证。
另外,按照国家标准GB8226—87《公路运输术语》对道路客运形式的分类,对于将客车包租给用户使用,并按行驶里程或包车时间计费的包车客运,以及对于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汽车租赁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汽车租赁,这两种客运 4 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办法不再规范。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因为出租汽车行业涉及到的部门较多,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粤府函〔2006〕151号),省成了由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所以本条还规定了除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权限外,规划、公安、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建设、物价、工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法律授权,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燃油补贴、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执照、运价、站点建设、计价器的安装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的规定。出租汽车是属于中高收入阶层消费还是面向大众的平民消费,是属于公益 5 性行业还是竞争性行业。这个定位十分重要,是政府采取何种管制的依据。出租汽车方便、快捷、门到门运输,但容量小、占用道路资源多,主要为城市交通服务。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有利于节能环保。因此,出租汽车应当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和管制,即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内投入一定数量的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过多,运力大于运量,经营者利益空间下降,易出现群体上访等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但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过少,又牺牲了乘客利益,不符合便民原则。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制定的依据主要是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公交现状、流动人口多少等客观实际情况。因此,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好、利用好宏观调控手段,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发展规划时,要深入了解和科学研究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出租汽车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制度和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市场垄断的规定。目前,我省出租汽车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现象,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了逐步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任何单位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理出租汽车活动中,不仅不得制订歧视其他地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行政权利限制其他地方出租 6 汽车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开展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而且,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时也应当一视同仁,应当为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经营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也应当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妨碍或者排挤其他经营者。
第六条 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本条关于关于行业管理和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基本原则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作出的规定。
第七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本条是关于政府倡导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的规定。目前,我省出租汽车经营基本上实现公司经营模式。在对比公司化经营和个体化经营两种经营模式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化经营有明显的优势。以浙江和山西为例,浙江实行公司化、品牌化经营,出租汽车安全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逐步走上了优胜劣汰、市场规范的健康稳定发展轨道。而山西个体出租汽车由 7 于经营分散,形成不了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创建的车队属于松散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加上车老板一般自己不开车,层层转包,导致劳资关系复杂,组织结构松散,服务质量一直难以提高。而我省出租汽车企业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低,难于实现规模经营,企业普遍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全额风险承包、车辆产权买断等方式进行经营,企业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粗放型经营。因此,要确保行业稳定和谐发展,主要靠提升企业内在素质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转变所有制结构。企业投资购买车辆,明晰产权,企业对出租汽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严禁利用经营权转嫁经营风险。二是转变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做到公司和驾驶员的利益兼顾,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三是转变服务方式。出租车公司要树立品牌意识,在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服务规范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积极采用现代先进技术,以GPS等先进技术为支撑,建立出租车客运调度管理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电话约车和驻点候车等形式,减少空驶,降低消耗,减轻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四是加快出租汽车车型的更新,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以及先进技术和设备,以保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
第八条 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配臵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
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及有偿使用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是政府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要手段,主要有服务质量招标和有偿出让两种许可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一种观点认为:出租汽车作为有限资源,经营权本身具有一定的无形资产的特征,应实行有偿出让。但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用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可以转让,有偿使用费用如何使用等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今后应逐步从有偿转为无偿。但已实行有偿出让的城市,今后新投放出租车或者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在下一轮配置时是否可以按照原标准或低于原标准继续收取有偿使用费等等问题迫切需要研究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服务质量招投标是经营权配置的好办法,既不增加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又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开透明操作。以服务质量作为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符合优胜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符合广大乘客的利益。但企业如何履行承诺,企业与司机之间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政府如何监管等问题需要解决。
近年来 , 我省大多数地方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对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出租汽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是符合我省出租汽车发展的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本条明确规定:一是第一款明确提出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许可方式是招投标的方式,禁止实行拍卖、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等方式。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二是第二款、第三款是有偿政策的规定。对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对原已经实现有偿出让的,应根据本地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的现状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是否实行有偿使用。对需要继续实行有偿使用的,所在市、县应制定具体方案,主要包括:实行有偿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准入条件、规模、期限、方式、使用费的管理、用途等内容,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申请的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这既符合国务院的规定,也符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臵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臵方案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本条是关于运力调控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 10 当地经济、城市规模的制约,我省出租汽车市场发展很不均衡,本条授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投标人资格、出租汽车投放数量、车型要求、车身颜色等,拟订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具体方案。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这既保持了各地政策的连续性和因地制宜,也有利于维护各地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发展。
需要说明:一是出租汽车车型是指车辆外观尺寸大小、燃料类型、发动机排量、尾气排放标准等,而不是具体的厂家型号。二是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力投放的可行性和投放产生的影响评估、投标人资格、经营权出让有偿使用情况、出租汽车投放具体数量(包括新增和经营权到期收回重新许可)、车辆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大小、燃料类型、发动机排量、尾气排放标准等要求、车身颜色、服务设施设备、GPS等)、运价、具体投放时间安排等。三是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材料主要有:社会公示结果情况、市政府批复、经营权配置方案。
第十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购臵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是关于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条件。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 11 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事项。参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核发条件的规定设定条件。
需要说明:一是购车资金与注册资金的关系。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只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购车资金主要是企业用于购置车辆的流动资金。二是经营规模主要是指与出租汽车经营权相应的具体车辆数量。三是经营场地是指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地是指出租汽车停放场地,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落实车辆回场检查等,严防车辆包而不管,目的在于加强企业对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四是经营场地和车辆停放地面积具体要求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招投标中予以明确。场地既可是企业自有场地,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 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本条是关于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实施机关、程序、期限的规定。《道路运输证》的发放没有具体时限要求,待车辆在投入前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先证后照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至10年。在上述的年限内的具体经营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经营期限内不能正常经营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其经营权由原许可机关收回。
本条是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及经营期限届满需重新许可的规定。
目前,我省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一般为8年左右(深圳、珠海有的为30年至50年),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规定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但出租汽车一般使用4-5年就要报废更新。经营期限长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充分竞争,容易使投机者产生错误的政策预期,产生私下随意炒卖甚至哄抬经营权价格的现象;期限短不利于行业稳定发展,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5-10年的经营期限和经营期满重新招投标的规定有利于车辆更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满足服务的需求;有利于企 13 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政府加强出租汽车市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和市场竞争,确保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需要说明:一是在《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经营权期限按原许可规定的年限执行,但到期后,应按照《办法》规定由许可机关收回。二是《办法》颁布实施后,其经营期限必须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以及车辆报停、更新、减少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为了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经营者基本情况而作出的规定。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停业、歇业,或者经营者之间合并,或原经营者分立为多个经营者的,或经营者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 等与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动态情况的,要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主要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权证的手续办理。对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变更,包括更新、增加或减少数量、车辆报停或过户的,也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权证的注销、变更、报停等相关手续。
出租汽车经营权违法高价转让,给受让经营权的经营者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是当前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避免出现经营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把经营权 14 作为通过高价谋利的商品的情况,本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需要说明:一是转让是指将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将出租汽车经营权部分(而不是全部)转让给他人经营。这是本《办法》明确禁止的。二是根据《办法》第7条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对整体收购、兼并重组的应当鼓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并”也主要指的是企业整体收购和兼并重组。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低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规定作出本条规定,以保障司机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这也是第10条第二款的进一步补充和明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一)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二)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营运,或者在经营期限内连续180日未营运的;
(四)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本条是经营权市场退出的规定。一是对发生
(一)、(二)、15
(三)的情形,应收回违法的具体车辆对应的经营权和注销《道路运输证》。二是对第一年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若第二年考核又不合格,属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包括第一年整改合格的),应收回该企业全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注销《道路运输证》。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办法和从业资格证件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的核发条件的规定:“(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3)经培训考试合格;(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结合本省实际,设定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省交通运输厅暂未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办法和从业资格证件式样等制度之 16 前,各地应按照原有规定进行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待省出台办法后统一换发新的证件和实现新的考试制度。
第十八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
(三)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条件的规定。职业禁忌症是指传染病、精神病等。
第十九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程序的规定。参照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纳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范畴,以便统一和规范。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者变更手续。
本条是关于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补办和变更的规定。参照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纳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范畴,以便统一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一)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三)将出租汽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本条是关于从业资格证重新考试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18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另外,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也在地方性法规中确立了有关制度,如《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记录达到两次或者被暂扣营运资格证件的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记录达到三次或者被暂扣营运资格证件的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以及在被暂扣营运资格证件期间继续营运载客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运资格证件”。
本条所指的“服务质量事件”主要是本《办法》第30条中第三、四、五、六款规定的驾驶员应遵守的不许绕道、拒载、中断运输服务、乱收费等基本服务要求。“一年内”是指一个考核内。“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是指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给他人使用。“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是指本人承包一辆出租汽车后,将车辆转包给他人经营,从中收取承包差价的。“自行聘请驾驶员”是指未经本企业同意而聘请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的;
(三)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换证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情形。
本条是关于从业资格证办理注销的规定。参照原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设定注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主要情形,有利于规范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确保其出租汽车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二)依法取得机动车牌照;
(三)按照规定配臵、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范装臵和服务设施等;
(四)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
(五)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六)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营运条件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定出租汽车运营证许可事项。参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对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条件的规定:“车辆运营证:(1)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2)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并结合本省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的需要,确定了出租汽车的营运条件,以提高出租汽车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客运的安全。
本条所指的技术标准是指车辆的外廓尺寸大小、发动机排量等要求。环保标准是指车辆的燃料类型、尾气排放等要求。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具体购买保险额度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实力和本地实际情况购买。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结构、外观颜色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护装臵和服务设施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审验情况,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
本条是关于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车辆进行审验的规定。主要审查车辆的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设备等,并对车辆进行一年一次综合性能检测,同时对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且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达不到的应限期整改。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本《办法》没有对出租汽车车辆的二级维护作出规定,应由企业根据车辆状况自行负责。
第五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单次经营的起点或者终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
运送旅客前往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应当选择最佳行驶路线,将旅客直接送达目的地。回程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需回程载客的,应当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进出口、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方便、客流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外地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及回程载客的规定。我省出租汽车市场很不平衡,地方政策差异大,出租汽车应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营运。出租汽车送客前往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回程载客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既方便旅客,又维持现有出租汽车的市场稳定。参照《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1997年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终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作出本条规定。
本条规定:一是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营运。二是回程载客时须到指定地点载客,未回程载客时应显示停运标志。三是交通部门应设定回程侯客站点。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费用与油价、市场供求状况等变动的联动机制,形成产权明晰、责权对等、收费合法、风险共担的经营体制;
(三)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顶班制度和驾驶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五)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
(六)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制度。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经营者义务性规范的规定。
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营,或者与驾驶员签订合同实行经济承包经营。
实行经济承包经营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产权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者不得再次转包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规范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承包经营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 24 收益分配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低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规定作出本条规定,以保障司机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需要说明:一是明确了企业经营模式只有两种:一种为自营,一种为承包经营。二是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只能将出租汽车承包给本企业驾驶员,并且不能转包。也就说驾驶员承包车辆只能一辆,不能承包两辆,否则将转包。三是驾驶员必须由企业统一聘用,统一管理,承包驾驶员不能自行聘用。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驾驶员劳动性质和劳动保障的规定。
(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性质的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25 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出租汽车驾驶员是不定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二)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保障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规定:“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为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劳动保障权利,经营者应签订劳动会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里需要对第28、29条的规定强调两点:一是本《办法》所指的自营是指驾驶员作为企业的职工,每天定时定点上班,车辆归企业统一调度和管理,驾驶员只负责开车,交车并上缴所有营收后下班,企业根据驾驶员上班时间等情况核发工资。目前,上海部分车辆实行这种经营模式。二是本《办法》规定的经济承包经营模式,主要是根据我省目前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状况作出的规定,不同于过去的将所有责任(购车资金、安全风险、经营风险等)随着承包一并转嫁给驾驶员,企业包而不管。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主要区别在于驾驶员对车辆具有一定的权利。第一,要求企业与经济承包经营的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主要约束企业与驾驶员的在车辆承包经营方面的责、权、利。根据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承包经营费用应当科学合理,与油价、市场供求状况等形成联动机制。企业与承包经营驾驶员形成产权明晰、责权对等、收费合法、风险共担的经营体制。第二,要求所有驾驶员都必须由企业聘请,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因承包经营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与承包经营 26 的驾驶员应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经济承包经营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两个合同分开签订。属承包经营的,应当按照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处理;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臵放臵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衣着整洁,文明礼貌;定期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载客运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三)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四)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五)上客后启动计价器,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多收乘车费用;
(六)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者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七)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本条规定驾驶员的义务性规范。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旅客运输、旅游旅客运输、出租汽车旅客运输、包车旅客运输。”第二十条“出租小客车在营运时间内不得拒载。”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 27 的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应当按省规定的运价收费,并给予购票者票据,不得乱加价、乱收费。不得无故绕道行驶和非法招揽旅客。除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交他人运送,确需更换车辆或交他人运送的,不得重复收费。”等制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的义务性规范。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空驶待租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
(一)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拒绝载客的规定。为了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有必要对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的情形作具体规定。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在地方性法规中作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臵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本条是关于出租汽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行动才能得以实现。为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8 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作出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市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大型居住区的周边道路以及其他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臵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在主要交通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臵出租汽车营运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不得采取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手段为出租汽车招揽乘客。
本条是关于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本条是关于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处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条是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投诉受理制度的规定。
1.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投诉以及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并在二十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要求行政机关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制度。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运输车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本条是授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出租汽车时可以暂扣车辆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本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出租汽车的罚则。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与道路运输市场体系保持一致,结合本省实际作出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
(二)非出租汽车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的;
(三)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本条规定出租汽车超越经营区域的罚则。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31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60号《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第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非营业性客运的汽车安装客运营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偏低,不能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罚款数额。
非出租汽车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的行为,本属车辆改装行为,应当属公安部门管理范畴。《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假冒出租汽车行为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但并不是公安部门不对假冒出租汽车进行处罚了,相反公安、交通运输两部门双管齐下,根据各自的法规共同打击假冒出租汽车行为,但一事不能两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但未与驾驶员签订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的;
(二)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臵或者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服务设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的。
本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义务性规范的罚则。设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义务性规范方面的罚则,确保经营者的权责一致。需要强调一点:本条是针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而不是驾驶员的违法处罚条款。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允许招揽他人同乘的;
(二)无故拒载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放臵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五)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六)运送旅客到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回程不显示停运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的。
本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义务性规范的罚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交通运输、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本条主要是规定了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包括运管、物价、公安等部门。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关于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由公安部门处罚,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由价格部门处罚,擅自改装计价器的由质监部门处罚,其余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利用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营运事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本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不善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强企业管理,设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义务性规范方面的行政强制措施,确保经营者的权责一致。
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本条规定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强化对企业的管理。同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有关许可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文明执法的;
(三)未按规定受理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处罚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本条是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9.报废汽车补贴政策解读 篇九
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商务局泸州市环保局
1.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汽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相关补贴。
2.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3.哪些报废汽车可以享受“汽车下乡”补贴?
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4.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5. 2009年“老旧汽车更新”实施时间?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或交售且更新)的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可享受相关补贴。
6.“汽车下乡”实施时间?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货车、轻型载货车下乡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8.什么车辆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9.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10.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同一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11.以旧换新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分别在何处申领?
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应在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我市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交警支队办事大厅。
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货车、轻型载货车,属汽车下乡,应到农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12.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申请?
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3.关于车辆的使用,起始和终止日期怎样计算?
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为准计算使用。
14.换购新车是否对产地、品牌、型号有限制?是否必须先报废旧车,后购新车? 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在实施期间内,对报废旧车、换购新车没有时间先后的限制。
15.申请材料不齐可以分批交付吗?
必须一次性交清申请及有关材料。
16.我市经国家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有那些?
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车辆报废回收的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必须经国家认定。现将我市经国家认定的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四家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向社会公告。
企业: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公司和泸州市佳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网点: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古蔺报废汽车回收站、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叙永报废汽车回收站、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合江报废汽车回收站、泸州市物资产业有限公司泸县报废汽车回收站。
17.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是否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有多辆符合条件的车,可否多次享受补贴?
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如果同一车主(单位或个人)有多辆车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或《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补贴条件,则符合条件的车均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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