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2024-12-15

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共9篇)

1.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篇一

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论坛简介(苏州5.10)

首届海峡两岸金融科技文化

服务论坛

——科技&文化助力金融服务发展

一、论坛背景及目的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与深入,两岸金融交流已是十分广泛和活跃,也得到了两岸同胞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人员往来也十分频繁。它反映的是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个客观的必然趋势,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由国台办、中华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指导举办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论坛。

本次论坛由联合国世界艺术发展基金主办,海峡两岸逾千名金融行业专家成员参加。本次论坛论题涉及:科技在金融服务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机遇;如何协调加快推进、两岸三地金融合作与共赢;网络时代的金融新业态;金融服务业在中国企业中的机遇和作用;科技化趋势下的金融服务业发展;海峡两岸金融业的发展与合作等各个领域,是一次与部级领导、行业专家学者深层研讨、面对面交流的极好机会,为促进本行业宏观发展,课题深入研究提供原动力。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科技&文化助推金融服务远航”,将为我们提供一次海峡两岸金融发展历程并关注未来挑战的机会。论坛将邀请一批有影响力的发言嘉宾,与来自社会各界的金融行业人士、政府官员共同探讨两岸金融与科技服务如何影响两岸经济发展,并造福两岸人民。/

4二、论坛组织

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论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联合国世界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苏州金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梦文化集团

支持单位:苏州威联豪生酒店

凯悦资本

博汇文化传媒股份《尚品生活》杂志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人民日报

协办单位: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台湾演艺总工会、台湾创业投资协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华演艺总工会、苏州广电总台、上海卓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台湾台北演艺经纪人工会、台湾华一银行、香港兆丰银行

参会机构:

 全国30多家经济开发园区招商局

 上海金融硅谷金融专家考察团

 100多家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 300 多家台商企业代表

三、论坛时间及会场安排

论坛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11日

论坛地点:中国·苏州·苏州演艺中心

具体地址:苏州市金门路33号苏州市政府演艺中心

论坛议程安排请见于附属表格

四、部分参会名单

五、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4008-853-918

电话:0512-***0

传真:0512-68832885

地址:苏州市广济南路19号西城永捷广场1108室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zjstz222

邮箱:admin@jinsuwang.com

网址:

温馨小贴士::凡是参会所有成员,请携带公司名片或邀请回执到接待处签名入场。

2.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篇二

在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众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在不断探索其源泉问题,不同年代得出的结论也不相同。 古典经济学曾把土地、资本、劳动看成是经济发展的三大要素,而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又把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等视为新的重要因素。 综观世界各国近几百年走过的路程,不论是发达的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农业国家,有一个因素的作用在不断的加强, 尤其是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中,这个因素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它就是金融。

对于“ 金融”这一词语的由来,黄达( 2001) 认为“ 金融”一词并非古已有之。 古有“ 金”、有“ 融”,但未见“ 金融” 连在一起的词,最早来源于1915年出版的《 辞源》 和1937年出版的《 辞海》 中。 然而,对于金融一词,理论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辞海》 在20纪60年代的试用本和1979年版的释文修订为:“ 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 主要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来实现如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外汇兑的往来,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贴现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活动等, 均属于金融的范畴”。 《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中将金融定义为“ 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与定价。 包括四个方面:有效的市场、风险与收益、替代与套利、期权定价。 但金融的中心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与定价”。 刘鸿儒( 1996) 认为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还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对于科技金融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赵昌文等人( 2009) 将科技金融分为科技财力资源配置、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五个部分,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 创新性安排, 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 周昌发( 2011) 指出,科技金融并非单纯的科技产业或金融业分支,而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创新, 因为科技创新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 而金融要能有效地参与科技,就必须创新传统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才能满足高科技发展的需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桂荷发( 2012) 从金融功能的视角来分析,科技金融是为科技创新及其商业化和产业化提供整体金融服务的金融新业态,其核心是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积聚,在促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 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是科技企业,服务主体是商业金融,本质要求是金融创新,显著特点是公共财政与商业金融的融合,目标是要实现第一生产力和第一推动力的有效结合,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

二、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

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难以顺利开展。 总的来看,科技金融对科技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的“ 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指出,要“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因此,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可以通过创新科技信贷机制、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现有的金融体系,可以为技术创新研究注入新的资金血液。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需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较少,研发能力不足,在世界高科技企业竞争之林中,还缺乏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波士顿咨询公司( BCG) 在北京发布2014年最具创新力企业排行榜中, 我国只有四家企业上榜,分别是联想集团、小米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此外,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研发活动,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 作为金融体系的一种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通过发展科技金融,破解资金与技术的对接难题,支持企业创新技术、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增强竞争力。

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需要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科技研发的内容顺利转化为应用成果。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 事实上,我国科技经济“ 两张皮”现象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加快科技金融的发展,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可以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打通从技术到产业化的“ 最后一公里”。

4、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的需要

我们知道, 科技创新的基础研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需要较大资金的投入,传统信贷模式难以彻底解决其金融支持问题。 一个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细分市场,让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融资主体在差异化的领域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适度匹配。 风险相对小的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可以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满足,风险大的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则可以通过天使基金、 风险投资、 私募股权等方式加以满足。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为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促进科技金融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的对策

1、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科技金融的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变思路。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要求,继续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 放宽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贷款限额,逐步加大后补助实施力度,加强科技专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在现有科技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要加大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挂牌上市,降低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条件,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吸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 同时,还可以设立天使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 天使基金是专门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一种风险投资,它的作用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 种子资金”。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逐步扩充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

科技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型企业发展要求的创新产品,逐步降低融资门槛。 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出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 播放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加强科技担保、科技贷款、创业投资等信贷产品的授权范围,在科技人员创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等方面加强设立专项贷款。

4、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的培育

科技金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比一般的金融人才更高, 除了要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以外,还应该具备对科技知识、 资本运作、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素养,要能精准把握科技和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在当前还是凤毛麟角。 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金融机构科技人才的培育,定期加强培训;另一方面,要打破静态的选人用人制度,实施科技金融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为科技金融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参考文献

[1]黄达:由讨论金融与金融学引出的“方法论”思考[J].经济评论,2001(3).

[2]刘鸿儒:简明金融词典[M].改革出版社,1996.

[3]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4]周昌发: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3).

[5]桂荷发:从金融功能的视角来理解科技金融[Z].江西财经大学科技金融中心网站.

3.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篇三

现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海外的金融科技都呈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它们的边界不断与传统金融的发生冲撞,由此产生如何平衡创新与合法合规的监管难题。

在中国,仅仅三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经历了从监管真空期、舆论一边倒的“软法监管”到14部委联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致不少海外人士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论提供了绝好的启示与参考。的确,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跃进式实验所产生的经验与教训,为世界各国制定金融科技的监管政策提供了独一无二的研究样本。

监管启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科技驱动金融发展不是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的“专利”,监管理念不应发生跳跃式波动。以唯物史观看,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互联网技术在传统金融体内孕育、验证、发展、成熟进而外溢到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连续演变,那么监管理念的变化也应连续,针对传统金融部门的监管理念既不应照搬到金融科技上,也不会完全与金融科技的实际脱节,这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不会产生谁颠覆谁的结果。

二是科技再“炫”,也会不改变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中介的事实,监管部门应有定力。金融科技也好,互联网金融也罢,其从事的活动都是金融中介,发挥的功能都是金融功能,“科技”、“互联网”只是表象,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问题的实质。诸如国内学者、媒体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一起鼓吹的“软法监管”就是典型的避实就虚,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定力。

三是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往往从“小而无视”直接到“大而不倒”,监管与市场应持续有效沟通。“余额宝”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就从籍籍无名的小型货币型基金迅猛发展成数千亿规模的大型公募基金,这种指数级别增长的能力表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超常规发展,其规模从初创时期的被监管部门“小而无视”直接变成“大而不倒”,监管部门则经历了“看不起”、“看不懂”到“看不住”的尴尬过程。

监管挑战

“轻资产”对现有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根本挑战,凡是那些实质承担信用、市场、操作风险暴露的金融科技,理应保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否则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会由全社会承担(中国的P2P跑路就是很好的教训)。但是,如对金融科技提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一样的监管资本要求,则会很大程度上抹杀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

其次,“高创新”对现有的金融创新评价机制带来了挑战,会增加无谓的监管成本。金融科技的创新机制与频次均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现有的产品及业务创新评价方法、流程是否还适用于金融科技,取决于监管部门投入的监管成本有多大,但金融科技创新的高失败特征,就会导致监管部门为此投入的监管成本多成为沉没成本,本质还是由全社会埋单。

再次,“上规模”即是直接从“小而无视”到“大而不倒”,对金融稳定、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带来了全局性影响。特别是网络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特征,即金融科技巨头的垄断源于技术垄断、生态垄断,这类垄断具有脆弱性与暂时性的特点,一旦破坏性创新技术出现,原有的垄断力量就会消失,市场将暂时失序,直到新的垄断者出现时市场才能恢复秩序。

这一特征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表现最为明显。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支付机构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外,上百家支付机构生存艰难,违规现象严重,市场几乎失序。故而,监管既要保证公平竞争,还要适度容忍垄断,既防止“赢者通吃”,还要维持“赢者吃大头”。

最后,由于金融科技公司追求快速通过网络效应的“临界值”而导致的“低利润率”,是免费金融服务、赔本赚吆喝的金融“异象”的根源,这会直接驱使金融科技公司“重规模”、“轻风险”、“抢先跑”,使得金融领域蕴含巨大的未知风险。这需要监管部门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管为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实力。

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要应对上述的监管挑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改进监管的同时加强科技监管的力量。正如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Andy Haldance所言,随着金融服务产业越来越多的使用科技,监管部门也获得了机会以评价之前无法测量的金融风险,并使得风险管理全局化、全体系化成为可能。

的确,金融服务业大规模的使用科技是“道高一尺”,监管部门也必须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才能实现“魔高一丈”。

事实上,全球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在达成这种共识并在行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已经成为香港政府FinTech领导小组的成员(FinTech Steering Group);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推出了与初创型科技金融公司联合办公的“Innovation Hub”计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计划投资2.25亿新元用于FinTech研究。中国也召开了数字货币座谈会,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提出了监管科技(RegTech)的构想,主要是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reporting)、建模与合规等工作。

具体而言,监管科技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监管资料的数字化。即将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影像、音频、图片、文字等进行数字化处理与存储。

二是预测编码(Predictive coding)。即将被监管对象的一系列非正常行为数字化标记后,视作一串离散信号,利用前面或多个信号预测下一个信号,然后对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进行编码,这适用于监管部门遇到一些缺损数据,如影像、音频等,辅助判断是否要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关注。

三是模式分析与机器智能(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即运用模式识别与智能化的研究成果,将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图像和视频处理,视频跟踪和监控,鲁棒统计学和模型拟合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判别、抓取、分析监管对象的非正常行为。

四是“大数据”分析。即要消除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孤岛”,运用先进算法、网络科学等方法侦测范围更加广泛的全网络中的可疑金融交易与行为,并进行追溯,找到可疑的被监管对象。同时还能分析整个金融网络的特征,以修补网络的脆弱性。

在监管科技的条件下,对于实质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特别是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政策就有了调整的空间,即可不强制对该公司施行牌照监管,但要求该公司接入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满足实时合规(Real-time compliance)的技术要求,这实质上就是创建了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的非现场“联合办公”机制,也就保证了金融科技“易合规”的基本特征。

4.科技金融服务方案 篇四

一、科技金融合作背景介绍

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原则指导下,由省科技厅所属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科技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贷款、金融租赁、企业信用评级、IPO策划与辅导、财务性(战略性)投资、企业财务顾问等业务,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业务项目的培训、咨询和代理服务,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全方位的专业化、一体化、高端化的科技金融中介、咨询服务,助力山东科技腾飞。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是省科技厅指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初审机构,作为省科技厅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战略合作的执行单位,已建立起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整合组建了包括国内数十家国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在内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品牌,全力服务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诚”)始建于 2001年9月,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控股公司,是目前中国境内经营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

二、服务产品

·信用评级

---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及必要环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

台,搭建金融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了解企业的窗口,针对客户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最适合的融资方式。----在评级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发现企业经营环境、基本经营和市场竞争地位、管理与战略、财务状况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主动帮助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和解决方案。

·企业贷款

东方金诚作为非银行类专业金融机构,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21家商业银行签署有业务合作协议,作为银行的专业金融外包执行单位,承担着上述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贷前审查、贷后监管等业务,可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借贷融资服务,快速、便捷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境、降低融资成本。·财务性投资以及引进战略投资

---可对有潜力上市或正在培育上市的成长型公司进行投资,提升企业价值,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对具备巨大竞争潜力的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提升竞争地位。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非上市企业提供如风险投资等种子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成长基金的权益性投资。

·融资租赁

---针对自有资金不足但需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设备升级改造的优质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租赁,可根据承租人对设备的特定要求及供货人的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并租给承租人使用。

---直接融资租赁可使企业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达到加速投资、扩大再生产目的。

---针对已购买设备但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或拟投资新项目而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售后回租,企业可将其所有的设备出售予融资租赁公司,再以租赁方式租入该设备。

---售后回租可提供较抵押贷款更高比例的流动资金,便于企业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业务

---为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提供IPO服务(包括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香港主板、创业板)。

---为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提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服务。

---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金融服务。·信托

---信托资金可以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服务。

---信托资金可以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等提供融资支持。

---信托资金可针对企业自身条件及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财务顾问

----为企业提供重大项目投资风险评估、重大交易顾问、尽职调查服务、估值服务、行业投资风险评估等。

·内部控制管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内控风险识别、重点业务循环再造等服务,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风险解决方案,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不受地域限制,依照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申报代理服务,制定最合适的申报方案模板,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体系、科技立项项目体系、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研发投入归集体系,协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条件尚未成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辅导期专业指导,规范企业技术创新和财务统筹,为企业量身定制申报方案。

·其他科技项目申报代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查新、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科技业务项目的培训、咨询和代理服务,并根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行业领域发展,结合国家及省级科技项目申报政策,为企业筹划三年以上的项目持续申报方案。

三、优势

----良好的金融及政府背景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是科技主管职能部门,发挥政府优势,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共同推动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金融控股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旗下拥有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各金融平台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打造东方资产特

色金融服务产业链。

----优秀的服务团队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主要从业人员来自银行业,与金融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熟悉银行信贷流程。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八年以上资信评级从业经验,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律师资格多人。科技项目咨询团队均由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科技评估专家组建,熟悉国家及省级科技政策及项目申报流程,具备多年项目实战经验,人脉资源丰富,有力保障企业申报的成功机率。

----一体化、高端化的金融及中介、咨询服务

东方金诚与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清华控股基金公司、国信证券、中诚信托等国内知名机构投资者、投行及券商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能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层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工作流程

·初步接触企业

初步了解企业行业现状、发展前景及服务需求等;

·现场访谈及信息整理

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服务,对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管理战略、发展规划作进一步了解,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交谈获知信息,完成信用评级报告,初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需要哪种金融服务产品;

·有效信息反馈

对客户资源进行信息整理及反馈,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反馈到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并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料准备和申请工

作;针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企业,及时反馈至东方资产金融服务平台,全力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产品及服务不同,结合客户实际需要,收费标准力求性价比,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联系方式:

科技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邮编:255014

电话:0531-***9(传真)

5.创新科技进步抵御金融危机 篇五

有效解决,还面临着劳动就业、人口素质提升、公共卫生与群众健康等一系列重大需求的压力。

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抵御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就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并依此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由于受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区科技工作存在着支撑能力和区域创新能力“两弱”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以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将部区工作会商《议定书》支持我区科技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资源技术产权交易场所等创新平台。加快银川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的工作。按照部区工作会商《议定书》内容,认真组织申报一批国家项目。加强国家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取得一批科技成果,促进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依靠科技进步,抵御金融危机,就要以完善我区科研机构布局为出发点,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自主创新“三大”工程实施。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各类研究院所,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我区科研机构布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尽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类别齐全的科技创新团队。要以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为宗旨,全力抓好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启动实施以“5183”工程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计划,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提高农业集约化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农村民生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技术、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和农民科技素质;深化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农村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抵御金融危机,就要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取得新突破。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在工业领域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要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核心,组织实施好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科技资源的统筹,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增强我区跨越式发展的科技支撑。

6.科技金融服务基本方案(DOC) 篇六

第一条 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武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汉金融机构为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拟订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武汉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三)统筹推进武汉市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参与武汉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五)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

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二)武汉市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事业部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金融服务、私募基金、私人银行及实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注册于香港,总部设立于北京。截至2012年年底,集团公司净资产规模已达200亿元人民币,拥有在职员工3000余人,旗下品牌有*******。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战略定位明确、主营业绩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投资控股集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是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总部在北京,旗下目前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已经投资在线项目20多个,分别在国内创业板、香港主板及美国创业板完成上市案例共15项。管理团队曾经为央企、民企的海内外上市提供资金支持或顾问服务。****致力于与政府机构深度合作,选择最具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资源,提供资本支持、金融服务、上市策划、股权增值等,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实现政府、投资者、企业家、消费者的多赢。

(三)丙方

武汉******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组建武汉市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事业部,简称事业部):着力打造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所需核心要素的多层次、多维度、集合式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中小企业的金融互联设计管家;公司有近30名平均十五年以上精通金融资产管理的专家顾问及运营团队。

公司与湖北省*****投资公司、长江证券、中农高科基金、*****金融控股集团、平安投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西安、重庆建立了深度资讯交换代理平台;

公司遴选具有不同特色的融资融券、战略管理、运营管理、并购重组、市值管理、财经公关、政府及行业研究机构各3-5家,通过标准配置模式,为中小企业的金融方案进行纵、横向互联设计和联合服务。

公司管理的资产项目20项次,直接融资涉标金额200亿元;公司目前协议管理资金10亿元;深度战略合作管理资金50亿元;正在洽谈受托共同管理私募基金15亿元。在手储备产品项目50项次;

该事业部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深度组织北京 *************,为**市30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方案设计及资源产品配套;

第二条 服务宗旨及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各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各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各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各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优质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各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各方恪守本框架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各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成立专门合作小组。

各方指定相关负责人员,明确办事原则和方法,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各方确认,各自负责人员包括: 武汉市金融办组长:

协助人员: 科技金融事业部协调负责人:

小组成员:

(二)确认工作流程。

所有工作,核心是为武汉地区优质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提升支持,各方确定采用以下工作方式:

1.武汉市金融办提供资源,及负责统筹安排;乙方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设计和工作实施;并保持各方沟通畅通。2.工作小组采用固定例会会议方式进行工作汇报和问题协调沟通,建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点在北京或武汉。

3.对于问题的解决与决策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字。

4.武汉市金融办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于事业部公益性活动提供场地、经费、人员、政策的必要支持;

5.该事业部可以接受武汉市金融办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接受武汉市金融办的考核及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该事业部为基础改组成为

武汉市上市工作促进会。

6.事业部对外联系统一以武汉市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事业部身份对外工作。其各自企业的身份只能是附加身份;

7.此战略框架协议签署后即标志开始工作安排。

(三)事业部可具体提供产品工作内容:-----致力于金融方案的设计工作,检测、诊断、规划、设计、配套金融服务产品; 1.股权投资合作

2.金融产品设计开发

金融产品设计与开发,是根据企业量身定做的旨在协助企业完成资本融通安排与服务的产品的研发工作,主要包括:

1)债权融资产品; 2)信托融资产品; 3)转债融资产品; 4)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其中,甲方负责沟通协助安排工作,主导企业需求;乙方及丙方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财务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服务重点包括上市策划、合规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安排等,是针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础和条件性服务安排。旨在协助有潜力的优质企业尽早实现管理提升和价值提升,为达

到海内外资本市场对接要求而做好准备。

其中,甲方负责沟通协助安排工作,主导企业需求;乙方及丙方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4.战略宣传与品牌推广

各方建设紧密型战略合作安排,甲方应协助乙方和丙方积极推荐企业,并适时安排旨在协助乙方和丙方提升品牌宣传的工作;同时甲方也应配合乙方及丙方进行在武汉地区的战略推广和品牌推广工作。

乙方利用已在其他地区建立的政府合作资源,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公关、资源开发、协作等谈判嫁接工作。

5、产业链整合和资产并购重组方案;

6、境内外上市方案初步设计;推荐和筛选符合企业要求的中介机构;

7、上市过程中的税务规范

8、特色管理咨询和深度培训业务;

9、政府、行业协会资金扶持、政策联系纽带;

10、其他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一)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应互相维护合作伙伴的权益,但各方均无权代表其他方作出决策。

(二)各方的所有工作和宣传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自身的利益。

(三)本方案协议内容,以及在三方各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

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其他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模式和利益安排等。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均等。

(二)本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三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六:有关附件

6.1:事业部稳定支持机构简介 华鑫信资产管理公司简介---详见网站

6.2:事业部骨干人员的主要简历:

(本页为《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丙方:(盖章)

7.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篇七

一、《纲要》和《配套政策》颁布以来,金融政策响应及落实情况

1.《配套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情况

为落实《纲要》和《配套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措施,2006—2007年有关部门出台了9项实施细则(见表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还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涉及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信用担保和科技保险等领域(见表2)。

2. 金融政策组织实施和关键政策的落实情况

(1)加强国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出台政策规范加强对国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2006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行规则。2009年,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加强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

设立引导基金推动国内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确定了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4种方式来引导国内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下,国内很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办法,如北京、上海、江苏、 江苏苏州、山西、杭州、武汉等,并设立了地方的引导基金,推动国内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允许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设立创业板、股权转让代办系统和新三板,加强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2006年,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推动了国内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创业板的正式开设运行。2013年,证监会对“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包括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3个试点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

(3)科技部门与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加强合作,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融资。

科技部注重并推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合作,通过与金融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2009年,科技部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11年,科技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还和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项目。2007年6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科技部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要求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2007年11月,科技部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科技金融合作协议》,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科技工作提供政策性贷款和投资支持,将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等作为未来重点合作领域。

银行主管部门制定若干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同时,银监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创新运行机制的建立,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6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加快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4)政府出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要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采取预算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支持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还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免征营业税、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并要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财政补贴。

(5)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外部因素而导致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而设立的保险。为了利用科技保险在降低科研开发活动的风险,科技部和保监会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2007年,科技部、保监会颁布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中选择重庆、天津、北京、武汉等城市作为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尝试。2007年和2008年分别选取两批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保险,开发了研发人员保险等8个险种。试点地区也出台配套政策,对科技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如重庆市拿出专项资金,用以补贴参险企业的保费,最高可达70%。

(6)科技部等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为加快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融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2010年,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实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方案。2011年科技部等部门确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陕西省关中—天水经济区、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为首批试点地区。2011年8月,科技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全面指导和推进“十二五”时期的科技金融工作。

二、金融政策实施进展与成效

《纲要》及《配套政策》颁布实施以来,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金融政策已基本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建设效果明显,股权融资市场规模扩大,适用于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的信贷的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机构和科技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解决国内企业创新和创业融资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支持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发展

创业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效推动了全国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为国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了大量权益资本支持。

截至2011年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各类机构数达到1096家,比2005年增加777家。其中,创投企业(基金)860家,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198.0亿元,比2005年增加2566.4亿元。2011年新增投资项目1894家,投资金额545.3亿元,其中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为987家,投资金额229.8亿元;累计投资9978项,投资金额达2036.6亿元,其中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5940项(占59.5%)、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金额1038.6亿元(占51.0%)。

2.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初见成效,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006年设立的中关村股权转让代办系统、2009年设立的创业板,以及新三板资本市场的推出,使国内初步形成了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沪深主板为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便利渠道,也为国内创业风险投资提供了资本退出渠道,进而促进国内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2006年,科技部、证监会和北京市政府联合开展“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累计挂牌193家,挂牌公司中,90%以上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涵盖了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产业。挂牌公司总股本54.53亿股,平均股本2900万股。试点以来,累计成交4.76亿股,成交金额25.72亿元。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等技术交易市场的建立,为国内以发明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交易渠道,促进了大量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3. 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一定程度缓解了企业贷款难问题

中央政府出台的多项针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提高了国内商业银行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提高了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成功率。

第一,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9.6%,同比增长25.8%。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企业贷款余额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3%。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共4282家,贷款余额达3914.74亿元。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国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3361件,质押金额达人民币318.5亿元(含外汇)。

第二,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商业银行创新研发出了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履约保证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产品、订单质押、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仓单质押等。

第三,加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很多银行设立专门部门(如中小企业服务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地还成立了一批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截至2011年12月,全国有7个省份设立至少了24家科技支行。

4. 政策性金融支持了大量高科技项目产业化

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国内重大科技项目提供大量贷款支持,为国家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12年第3季度末,国家开发银行科技贷款本外币累计发放额为2476亿,贷款余额1517亿。其中,人民币余额1393亿元,外币余额19.7亿美元;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余额839亿元,占比55.3%;科技园区贷款余额487亿元,占比32.1%;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2亿元,占比10%;产学研贷款余额39亿元,占比2.3%;高科技创业投资贷款及创业投资基金贷款余额4.5亿元,两项占比0.3%。通过上述贷款方式,国家开发银行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高科技项目产业化(部分项目见表3)。

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07年以来支持的科技企业数量和贷款规模均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支持的科技企业数量从2007年的128家增至2012年的207家,增幅达61.72%;贷款业务余额从2007年的284.26亿元增至2012年的447.39亿元,增幅达51%。在直接投资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利用特别融资账户参与投资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的4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出资8.73亿元人民币。

5. 商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在科技部和银监会联合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依靠工商银行数据中心的技术支持,开发完成了中国银行业科技专家选聘系统;系统共收纳了2695名科技专家,在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审批出现科技困难时,提供强大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很多地方科技部门参照科技部的做法,构建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专家团队,如天津市建立科技金融专员制度,分别从银行、信托、保理、小贷、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选取工作人员作为科技金融专员,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产品介绍、融资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另外,各地还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成都、武汉、天津等地正在联合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中关村科技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高新区等地分别成立了专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机构。

6. 科技保险降低了企业研发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支持

“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经营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险种,试点城市科技保险保费已达13亿元,为科技企业提供了3874亿元的风险保障。2007年至今,中国信保累计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信用保险和担保支持超过14260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57.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中国信保已累计服务支持5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12年1月—10月份已为19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此外,国内成立了约200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为其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支持。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8万,担保金额合计883.7亿元,担保资金平均放大5~7倍。如北京市政府推动成立的首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

三、目前我国金融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自《纲要》及《配套政策》颁布实施以来,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金融政策实施效果明显,为国内企业创新和融资方面提供了重大支持,但从更高目标要求,与科技型企业对融资政策和创新环境的迫切要求相比,在有一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 部分政策未出台或难以实施,需要保障措施的支撑

由于涉及到管理部门问题,一些政策尚未及时出台,如“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还有一些政策出于政府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而没有出台,如让证券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和创业投资通过债权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等。

部分政策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如银监会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扩大风险容忍度”,但由于银行信贷是与贷款发放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的,银行在具体放贷时缺少可行的实施方式,限制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能力的发挥。

部分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出台保障措施,如中央政府提供了专项资金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但目前国内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尚存在不规范、发展不均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能力弱的问题,需要出台新的鼓励措施。创业板市场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一个上市融资的渠道,由于部分投资机构和企业高管投机性加强,因此对不断扩容的创业板和新三板,需要出台新的细则来避免投机泡沫的出现。

2. 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得到进一步支持

在创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以专利为代表的科技成果数量增长迅速,这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对国内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早期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困境仍然严重。虽然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早期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但是目前金融机构主要还是集中在中后期阶段的企业,早期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有一定困难。

3.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面临考核和退出手续需进一步简化

国有创业投资是目前国内创业投资的骨干力量,也是支持早期阶段企业的主力军,但是国有创投面临国有资产的升值保值考核问题,在退出过程中也面临手续复杂的问题,影响了国有创投机构的积极性。

4. 支持创新创业的环境有待完善

目前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创业板和新三板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都限制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因此,引导资金投入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新形势下对促进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的实施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纲要》及《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快我国科技创新创业的发展,有关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地发挥政府资金对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2.建立的商业银行人员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尤其要注重可操作性。

3.由中央政府出资直接设立“中国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担保和风险补助等方式与地方科技担保公司合作,打造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科技担保体系。

4.尽快将新三板扩容,扩大试点范围,并制定相关政策,避免新三板的投机性;同时加快建立区域性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5.建立由科技部门主管的全国性的创业风险投资协会,加强创业投资行业的规范管理。

6. 建立对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简化国有创投资本退出的手续环节。

7. 加快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建设,尽快探索建立科技银行,并完善其运作方式。

注释

8.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篇八

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迅速崛起,似乎给舒舒服服晒太阳的银行投去了一点阴影。随着支付技术日趋发展,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在为消费者简化理财方面更富有想象力。

虽然金融科技初创公司迅猛发展,但不太可能完全取代银行,因为它们实际上依赖现有的银行账户。然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往往在缩小银行的盈利部分,让银行更难维持低利润服务。

银行也在用不同的方法应对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包括并购、投资、人才收购、达成合作、创业孵化器,不一而足。但是关注金融科技圈子就要懂得非银行老牌公司在如何应对金融科技井喷式发展的势头,如何通过广泛接触金融科技开发者、金融科技创业者和金融科技影响者,设法参与到其中。

“与银行一样,连金融科技界的非银行机构也面临来自初创公司的压力,不过明智的企业不会躲到洞里。相反,它们正在将威胁化为机遇。” LTP的联合创始人阿密特·戈尔(Amit Goel)说。

在银行与金融科技创业公司之间勉强的友谊中,投资者注入巨额资金,为金融服务赋予一种全新定义,而许多银行通过关闭分行,试图将这笔钱投入到新技术来削减成本。在着手启动这个战略时,银行多次尝试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合作,到目前为止屡试不爽。然而,在这场勉强的友谊和整个金融科技界缺少一些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几家非银行金融老牌公司正试图给这种“勉强的友谊”一个名分,另一些竭力向双方示好,以此扩展、创新以及以后伺机击败对方。

信用卡组织冻起来

万事达卡公司是竭力巧妙应对金融科技的非银行金融老牌公司之一,不断投资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实际上,说到收购,它是信用卡组织当中动作最快的公司之一。万事达卡的金融科技战略一致侧重于移动支付、生物特征识别、支付鉴定和验证。万事达卡最近还宣布了全球创业孵化器Start Path的首批成员。

Start Path成立于2014年,旨在通过与早期阶段的初创公司合作,更迅速地发展壮大业务,从而帮助它们。初创公司可得益于万事达卡全球专家网络的知识库,接触万事达卡客户和合作伙伴,还能够在万事达卡自家的解决方案基础上进行创新。

美国运通创投是该公司为专为投资于金融科技及相关初创公司而设立的投资基金。最近,美国运通投资于有墨西哥版Square之称的Clip。Clip的第一个合作伙伴正是美国运通,Clip占墨西哥支付市场总额的30%,但在该国使用的大约3000万张信用卡和借记卡中只占有300万张。

Autonomous Research开展的一项调查表示,美国运通被受访者选为是技术变革导致的最大输家之一。众所周知,美国运通信用卡交易的交换费较高。Autonomous Research LLP的合伙人布赖恩·福伦说:“如果金融技术可以逐渐让交易减少摩擦、降低成本,收费最高的金融公司最不堪一击。”不过,这可能只是表面印象。在内部,这家信用卡巨头可能在规划强有力的战略举措。实际上,美国运通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比Visa来得还活跃。

除了金融科技外,美国运通还投资于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非金融科技公司。这可能与高价值信用卡会员的价值主张有关。一个例子是,2013年美国运通投资了总部位于纽约的眼镜初创公司瓦尔比派克(Warby Parker)。瓦尔比派克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美国运通的目标受众的期望。借助这些非金融科技合作伙伴,美国运通也在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电子商务体验。

紧跟形势

纳斯达克一直被称为是“以科技股著称”的证券交易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获得了“老牌公司”的地位。现在,由于面临来自其他证券交易所的激烈竞争,为吸引下一个热门IPO,它在初创公司上市之前积极接洽。

如果纳斯达克仍沾沾自喜,可能会输给别人。那么,它采取了什么措施呢?通过联营,纳斯达克在旧金山的市场街设立了一个“创业中心”,承诺为早期阶段的初创公司创业人提供商业培训、指导和交流机会。原因何在?一个是近些年来,纳斯达克的主要竞争对手纽约证券交易所加大了接洽科技行业的力度,已吸引了推特(Twitter)等一些大名鼎鼎的创业公司;再有就是为了与以后可能IPO的私营公司建立起早期关系。

纳斯达克还收购了一家名为SecondMarket Solutions的公司,这家交易所让私营公司的新老员工可以将股票卖给条件合格的投资者。据后者称,由于许多公司保持私营性质的时间更久,二级市场越来越受欢迎。纳斯达克将通过这笔交易夯实自家的上市前平台。

纳斯达克还与Visa和Fiserv等投资者一起向区块链初创公司Chain投资3000万美元。

汤森路透这家收入达200亿英镑的研究和数据巨头涉足众多行业,包括金融服务、风险、法律、税务会计、知识产权、科学和媒体等市。2012年10月,汤森路透推出App应用解决方案,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开发者能够毫不费力地创建开拓性的市场监测和投资类应用程序。通过将汤森路透的内容资产与某家公司的客户账户数据及其他数据源无缝集成起来,汤森路透正试图帮助金融机构(和开发者)充分利用这些富有洞察力的数据,为客户带来差异化体验,同时降低开发成本、缩短上市时间。

解决方案推出3年后,为了应对大行其道的金融科技,该公司推出了App Studio,这是苹果面向金融科技开发者的金融版App Store。有了App Studio,开发者就可以构建在汤森路透的Eikon软件里面运行的应用程序,提供从图表工具到分析推特情绪的各种功能。

汤森路透的桌面平台全球主管阿尔伯特·洛杰科提到,他将金融科技的崛起视为威胁。“金融科技活动体现了我们客户的所有想法。他们渴望考虑如何充分利用云计算,如何重塑公司企业,这种需求切实存在。有许多监管法规,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变化,他们必须紧跟形势。我们的客户如今考虑公司结构的角度与仅仅几年前大不一样。”

如今,App Studio已经大受欢迎,汤森路透将这款产品视为每家金融机构都想要的一种基础平台,不管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是兴盛还是衰落。

另外还有许多老牌公司,比如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彭博社和维萨,正全力进入银行与金融科技初创公司之间“勉强的友谊”这一地盘。

9.金融科技部技术规范 篇九

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资源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加快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与首都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资源,为创新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高效的工作、人才和生活服务支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

三、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三)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七)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推广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制定业务风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八)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四、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九)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建立推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支持体系、上市培育体系和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改制并给予费用补贴,有针对性地组织上市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和企业上市网。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资

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前景好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中关村板块。

(十)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十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

五、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十三)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十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十五)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六)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十七)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十八)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十九)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七、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二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树立守信企业典型,每年评

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四)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十五)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二十六)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科技创业者等参与的科技金融讲师团。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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