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12篇)
1.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一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附:
一、工程开(复)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
2、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志
3、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
4、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
5、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
6、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7、复产前要对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送电试机。
8、复产前包机人员对每台设备的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绞车完好及绞车的固定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
2、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阻车器、挡车器、分绳轮、拨绳轮、封闭栅栏、地滚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3、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4、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各类信号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开工后,列车下方的将军柱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列车轨道上设置不少于2组的卡轨式阻车器,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其中必须有一组阻车器设在电气列车的尾端)。
6、其余按《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最后由运输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通风部分:
1、局扇的安设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0.3m,5.5kv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局扇不准出现循环风,要实行挂牌管理。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2、风筒接口严密(于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3、净压水管安设平直,距巷底1.8m以上,每隔50m一个水门,水门手轮齐全,不拐死弯,无漏水。同一用水区间管理不得异径连接,管路外涂防锈漆,水管未端安设过滤装置。
4、隔爆水袋吊挂整齐,水量充足,无脱钩、死钩,破损现象。总水量大于200l/m2,布设长度大于20m,排间距1.2m-3m,首排距工作面60—200m。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巷道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点转弯处,门变坡度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5、净化水幕喷雾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水门操作方便,距工作面距离小于50m。
6、转载点喷雾(采煤溜、转载溜、转载皮带机头)喷头喷雾能覆盖整个落(过)煤处,雾化效果好。
7、放炮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距工作面距离小于20m,灵敏可靠。
8、掘进机喷雾齐全完好,喷头无堵塞,雾化好。
9、除尘风机完好,风筒吸风口在司机位之前。
10、个体防护,掘进机司机佩戴防尘口罩。
11、监测监控在距工作面小于5m处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10—15m安设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点:t1、t2分别为1%、0.8%,瓦斯断电点:t1、t2分别为1.5 %、1%,复电点t1、t2都小于1%。断电范围:t1、t2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二、停(竣)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达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2、巷道支架构件齐全,锚杆支护巷道无失修、失效锚杆。如出现锚杆失效、必须重新打设。
3、窝头最后一架棚距煤墙间距不大于200mm。
4、巷道内无宽帮、高顶现象。
5、巷道内无浮煤、杂物。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6、工作面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再下井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 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类绞车必须完好,安装牢固,停产期间必须闭锁开关。
2、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分绳轮、拔绳轮、地滚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且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停产期间全部关闭。
3、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规定。jd—11.4绞车及jh—14回柱车的钢丝绳必须全部收回,且在滚筒上缠绕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现象。
4、各类信号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停产期间闭锁开关。
5、运巷轨道的车盘必须停在阻车器上方,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停产期间在列车下方打将军柱以防跑车。
6、停产时,井下所有闲置矿车必须全部升坑。
7、停产期间,如需运输设备运转,必须按单项工程进行控制,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调度、安监处、运输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通风部分:
1、风筒开口距窝头不超过10m,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2、防尘水管齐全,三用阀门齐全。
3、隔爆设施齐全完好。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2.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二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3.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a)-0184-01
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对于建筑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不应当低于这个标准。该文正是根据此类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欠缺的问题作出的相应建议。
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提出,在经过相关检测后发现达不到相应设计标准,可是在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以及使用需求时,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大多数条件下,虽然规范中对于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给出了最低标准限度,但是设计环节上在此类标准中往往还有可供考量的余地。不满足设计要求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时,很多时候都会去考虑到吃设计留有的余量。并且这种情况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不应当放任这种情况继续进行和发展下去,而是要严把吃余量的关口。并且对于“两者并不矛盾”的说法也应当予以重新探讨。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国家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上对于这种矛盾却没有指明,而且虽然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作为国家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凭据,最终的工程验收不仅要遵循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合约上的要求。
1.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与此同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还指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以及分部工程,虽然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仍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时,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点意见和标准也是存在较大问题的,许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都能够通过加固处理来达到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功能上无疑将大打折扣,令使用者的权益遭到损害。这条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为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找到了一條合法的通路,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限定,严格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就是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所有质量在限度以上的建筑工程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而在限度以下的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并且针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允许再通过其他方法来予以处理。
1.3 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况,由于语言使用不一使得很难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予以掌握和理解。例如,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的相关条文上,先后出现过多次不一的语言,并且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区别,这就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对于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在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方面的条文上,虽然对于主次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在现实的验收过程中对于主次功能却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主次功能混乱的问题。
2 关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当予以积极解决,为此做出如下建议。
(1)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余地。当前我国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较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在进行降低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限制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也将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为此,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质量不应当留有出路,在验收标准上只提要求,不讲条件。
(2)鉴于现行标准和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因此在标准和规范中的语言运用上也要尽量做到一致,避免造成二者衔接不当的问题。
(3)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还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化因素,争取做到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也将有更多的外资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考虑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国际接轨显得势在必行。
(4)此外,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还应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拿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开口子为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为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工程提供“合法”出口,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业主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应当充分将各方的利益需求考虑进来,最大限度的去完善验收标准。
3 结语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不断按照应有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完善和填充,面对这样一个系统、复杂性较高的标准体系,一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点和人们的现实需要来加以改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也将随之调整,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殷许鹏,潘文,宋廷苏,等.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研究[J].施工技术,2013(9):61-63.
[2]丰淑玉.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新疆有色金属,2013(5):101-102,104.
[3]陶里,邸小坛.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问题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9(1):20-22.
4.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篇四
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
1、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科、水害防治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2、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
3、队长、班组长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技术科及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班组长每人罚款200元。
4、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进尺、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每人罚款200元。
5、测量引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配合放线工作,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技术交底单。因交接不清造成工程失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掘进队长、水害防治科长)罚款50元。
6、凡发现施工队组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班长每人罚款300元。
7、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各罚款200元/m。
8、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水害防治科下发的施工通知单所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
9、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2000元。
10、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搬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电动油泵预紧,严禁用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1、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队长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2、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电动泵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合格,缺少一项,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3、队组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力矩、锚索拉力试验,经技术科技术员,调度技术员。发现一根罚款掘进队长100元。
14、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力矩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
(二)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有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锚索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3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队长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三)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15、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0mm为不合格。
(3)梯子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煤壁)。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5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50mm,不大于25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补打,有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6、锚杆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少用一卷,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300元;不用锚固剂,每根罚队长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0元。
18、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否则,一经发现每片罚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按100mm计算,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绑扎点不合格罚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超过0.2m2每处罚50元。
19、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欠挖超过施工质量标准规定的,每不合格1m对相关施工队长罚款(净断面10m2以内罚200元)、(净断面10m2以上罚30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20、支棚的巷道,巷道断面要符合设计要求,每一架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
21、支设单体液体支架的巷道,背板、拉杆、撑木等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背设,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成直线,均匀一致,背木、拉杆、撑木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0元。
22、发现缺失、不及时更换损坏的背木、撑杆,发现一根对跟班队长、班组长每人各罚款20元。发现空帮空顶,背设不实,每发现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23、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或穿柱鞋。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手镐等掏挖,否则,每发现一处柱窝不合要求罚款队长50元。
24、棚距必须符合要求(变坡地点及转折线段除外),每不合格一棚罚队长200元。
25、支架扭斜、错口严重,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300元。
26、上下山斜巷支架必须迎山有力,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钢棚架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300元,工字钢棚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200元。
27、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根罚50元;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1m每不合格罚50元(不足1m按1m计);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每一处罚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根据《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制度》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
一、严重“三违”(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00元)
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没有按安全措施作业的。
3、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的。
4、空顶作业的人员。
5、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6、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7、人为损坏顶板离层仪牌板、锚杆、锚索测试牌板、水文观测牌板的。
8、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
19、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二、一般“违章”(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100元)
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2、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3、上级部门检查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两次未整改的。
4、用水冲洗设备、仪表、仪器、牌版的。
5、工作面支架(柱)及超前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6、刮板熘子的机头、机尾不设双压柱或地锚的;
7、超前支护无硬连接,支护迎山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8、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根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mm的。
9、密集柱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10、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11、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12、工作面两顺槽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3、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程、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根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6、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7、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的,锚杆、锚索扭距或拉拔力试验合率低于80%的。
18、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根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9、掘进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掘进期间巷道成形差;伤帮超出20cm,长60cm的距离;锚索拉拔力不达规程要求的。
20、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21、新铺轨道规格、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
22、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2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4、车辆掉道,不按规程要求而强行牵引复道的。
25、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面无措施的。
2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分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28、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29、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30、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三、轻微“三违”(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处罚50元)
1、掘进联网质量差;帮锚扭力连续10根扭力不达(超出10根加大处罚)。
2、掘进工作面联网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4、装引药雷管直接插入炸药的;
5、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6、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7、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8、不按照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9、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或放炮不使用水泡泥和黄土的。
10、不按作业规定规程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11、不按规定规程装配起爆药卷的。
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每个班所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记录。
技术科
2014年1月1日
签字栏
生产矿长:
技术科长:
质标办主任:
技术矿长:
5.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五
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1.技术质量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检查,以掌握集团公司各项目部施工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序交接、操作方法,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2.建立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相互结合的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序、工程部位,每个分项工程均要实行质量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技术员组织分项质量评定,并核定等级。(附:项目部班(组)互(交接)检记录表)
3.一般工程项目以班组自检、交接检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体量较大、高层、结构复杂等重点工程,除班组认真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外,技术质量处对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环节、工序部位进行检查指导。
4.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重点是检查施工班组的操作质量,对工序交接跟班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隐患。
5.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员组织评定,由技术质量处核定等级。
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施工员放线,技术员复线,报请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开挖。基槽(坑)挖至设计标高,经自检合格后,通知技术质量处验收。然后会同业主单位、地质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包括设计标高、土质情况、轴线、几何尺
寸),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基础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至±0.000自检后,回填土前,报请相关部门验收认可,资料员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即主体施工。
3.钢筋工程以及其它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必须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业主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签字,预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铁件和预留洞(槽)等隐蔽工程由项目部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办好隐蔽验收记录。
4.主体分部工程结构完工后(包括室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门窗框安装、样板间(套)全部施工完毕),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组织项目部人员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然后会同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并在《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上签字、核定等级。
5.主体分部工程结构验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5.1审查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5.2检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5.3检查样板间(套)是否施工完毕(水、电、门窗、油漆)。
5.4宏观检查(是否变形、沉降、断裂)。
6.屋面分部工程的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由技术质量处组织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主要验收所使用的防水材料、防水层施工、坡向和细部处理等。
7.为防止水电工程材料出现问题,水电两个分部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质保书)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焊口检查记录、系统清洗、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均由项目部收集、整理、保管。工程项目竣工时,交技术质量处审核。
8.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第一条: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制度
1.材料、构件的合格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材料、构件没有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2.水泥、钢材、砖、沥青、油毡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有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复试,其中,进口钢材必须要有化学分析复试报告。
3.钢筋砼、钢、木、铝构件,要有出厂合格证,并在构件运到现场后,由材料员、保管员对构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4.砂、石要有检验报告。
5.砼、砂浆必须事先送样试配,按试验室发出配合比单施工,并按砂、石实际含水、含泥量在施工中调整配合比。
不合格工序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工序发生,并对已发生的各类不合格工序能及时地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妥善的处理,减少损失,消除工程缺陷,不留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工序,项目部质检员及时通知下道工序负责人,在该工序未经验证符合质量标准前,下道工序不得施工。有必要时作好隔离措施和标识。
2.属一般不合格,由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组织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班组人员负责实施。质检员重新验证,并填写《不合格工序评审处置记录》。
3.属严重不合格,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经技术质量处审批后实施。整改后由技术质量处重新检验、评定并做好相关验证记录。
4.属极严重不合格,由技术质量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应报请业主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评审,制定处置措施,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在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处负责人监督、指导下具体实施。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重新检验、评定;技术质量处做好相关记录。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的工程质量事故可直接向技术质量处和总经理汇报。
5.报告工程不合格工序要做到准确可靠、全面及时、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6.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六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百贯沟煤业公司2015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简要汇报:
2015年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和“一切工作标准化”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认真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 11 条规定和地面标准化10条规定,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促进了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内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机电、通风专业在集团公司验收时达到了一级,其他专业确保了二级。
(一)明确目标,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内部“示范工程”。重点开展一面、一头、一线、一硐室“四个一”质量标准化样板工程创建,建成1503综放标准化工作面、1505回风道标准综掘头、主斜井标准化运输一条线和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标准化硐室。把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工程时序进度列入每月的生产经营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步实施,每月考核,以确保“四个一”工程的实现。
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下发了、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五个专业组,强化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室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强调机电、运输、通风三个工区具有管理和执行的双重权责。旬自查,月考核,季评比,奖优罚劣。形成“矿领导督导,职能部门监管,基层区队实施”的立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本单位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差距。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将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纳入全体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严格验收当月完成的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纳入工资考核。经常性开展团员青岗活动,强化群众抓安全、提质量的作用;团委和女工组织定期举办各类“抓质量、保安全”活动,增强职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兴趣和动力,组织和动员全矿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质量的较好局面。
(二)精细管理,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措施的现场落实。加强基本工程质量管理。分专业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将掘进工程质量作为管理重点。强抓巷道基本成形和基本支护,采用划定位置打锚杆、挂牌管理、建立台账的方式,促使职工按部就班地练好基本操作。严抓检查质量,对参与质量标准化自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后的资料留存,各单位可以随时翻阅,若是检查失误,检查者要承担责任,以此提升自查水平。
强化现场验收把关。树立质量标准化创建与生产同步的观念,避免了施工后再整改、质量标准化创建滞后于生产。强化质量标准化现场把关环节,现场作业时,安全员和质量验收员现场把关,不符合标准的,即知即改。当班生产任务完成后,由验收员与跟班区长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明确工区技术员为工区质量标准化创建第一责任人,形成验收员、技术员、区长“三位一体”的质量标准化管控体系,使基层单位自主创建达标。
大力整治文明环境卫生。对地面卫生区域进行划分和切割,经管部牵头,定期进行地面安全卫生综合大检查,保持地面卫生常态化达标。加大井下文明环境整治力度。对井下所有卫生区域都进行了划分,明确责任主体。井下大巷全部划分给机关部室,制定下发了井下文明卫生标准,实行挂牌管理,每旬检查,奖优罚劣。加强对各工区作业现场文明卫生环境的检查考核力度,使巷道杂物、淤泥、积水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意识。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按照“四定”要求,即定目标、定人员、定标准、定考核,给综采工区下达了培养支架工、煤机手、综采机电维护、煤机维护的培养指标,给综掘工区下达了培养综掘机司机、综掘机维护的指标,给机电、运输工区下达了培养皮带维护、机电维护的指标。按照各工种岗位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培养标准和技术要求。公司选聘工人技师,给予相应的技术津贴,以此带动全员学技术、钻研技术,努力培养一大批懂技术、肯钻研、会操作的技能型人才。2015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核鉴定,并报请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余风鸽等38名同志取得中级技能(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技能(四级)职业资格。
营造全员学习氛围。摆正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企业形象的关系。适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兴趣,将质量标准化知识学习常态化。利用早调会、班前会等时间,坚持每日一题学习,使职工逐渐熟识工作标准。制定出台管理人员学习考核办法,印发知识题库,定期闭卷考试,提高全员基本素质。
7.浅析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篇七
关键词:土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土方工程作为整个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将直接关系着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就需要相关人员在土方工程施工中, 能够加强工程的质量验收, 在完善工程整体管理的同时, 还能为工程今后的投入使用奠定基础。在此, 本文从基地检验技术以及地基的局部处理方法等两个方面出发, 针对土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常用基地检验技术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与今后的施工活动以及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其对进行验收的过程中, 常用的检验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轻便触探法
在土方工程施工之前, 工程的负责人应准确的掌握土方工程所在地的降水、排水措施, 并对其进行科学、完善的设计, 并在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施工。在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以及设计中, 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 且在开挖的同时, 按照“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进行施工。基槽与管沟在挖土时, 应按照相应的顺序分层进行, 在确定分层厚度的过程中, 则需要结合着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 在开挖的同时, 避免在局部区域出现挖沟过深、欲载过速等现象发生, 以此来提高土体的稳定性, 确保基坑的安全。
(二) 标准贯入试验法
在对土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过程中, 贯入实验法在实施的过程中, 其内部检验结构主要由标准贯入器、触探杆和穿心锤等部件组成。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一般将其配合起来在工程的实地进行取土试验, 以此来确定钻孔的土层分布信息, 这种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 适用对象为砂、粉土、粘土以及颗粒直径较小的碎石土。该设备在操作使用的过程中, 其核心优势在于操作简单, 能够探测深度高达50m以上的土层, 准确的对探测土方进行分层。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同时, 还能从根本上提高验收结果, 确保结构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 载荷试验
载荷试验法在验收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中, 其主要验收对象为一级建筑物, 且通过对基坑下土的载荷性能试验来确定工程建筑的地基承受力。载荷试验采用50cm×50cm和70.7cm×70.7cm的标准压板, 在压板上加载, 根据每级荷载下压板的沉降作出p——s曲线, 借以判定土的承载力。在试验方法实施的过程中, 需要结合着工程土方的实际状况决定, 一般在设计荷载标准的过程中, 习惯性将其设置在设计荷载的两倍之上。确保载荷试验的可行性与准确性。
(四) 沉降观测
在土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 沉降观测作为检查建筑物地基极其施工基础的核心方式, 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质量, 同时还关系着工程今后的投入使用。在工程实际施工中, 受工程隐蔽性、地基土质不均匀性以及上不结构荷载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影响, 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工程大幅度的沉降、房屋开裂, 甚至在情况严重的状况下会出现房屋倾斜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面对当前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 高层建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居所, 若发生大规模的倾斜, 将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及日常生活, 同时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浪费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由此可见, 在土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 沉降观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地基的局部处理方法
在地籍的局部处理中, 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坑内及坑外两个方面,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 松土坑在基槽范围内
当土坑坑位于基槽范围之内时, 施工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 需要结合着坑的实际范围, 将坑中存在的松软虚土清除, 指导坑底呈现出天然的土为止, 然后使用与坑边天然土压缩性相近的材料对土坑进行回填, 使其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 还能在原有的基础上避免基坑下沉的现象发生。在天坑材料的选择上, 需要相关施工人员结合着松土坑土质的实际状况, 选择与之相符的填坑材料。
(二) 松土坑范围超过基槽边沿
当松土坑范围超过基槽边沿时, 施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土质设计中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尤其在坑的范围较大时, 施工人员应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严格控制基槽的开挖宽度, 直到挖到天然土层为止。在整个开挖宽度决定的过程中, 需要结合着坑的回填材料以及坑内土质的实际状况。一般而言, 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 若坑的实际宽度在2m之内, 且整个坑形呈现出较大刚度的条形基础时, 施工人员应谨慎放宽基槽的宽度, 同时需要使用灰土与松土壁接触处紧密夯实。
总结:
综上所述,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工程建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核心部分,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在关系着工程质量的同时, 还关系着人们的生活, 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引以重视, 为工程的施工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华东:《浅论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科技风》, 2010, (15) 。
[2]齐顺利:《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分析》,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9, (S1) 。
8.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篇八
一、质量责任制度
1、大队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总体工作布署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方案的编写。(2)各地质项目立项及工作任务、工作设计的安排。
(3)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安排。
(4)地质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设计、报告及各类成果的检查、验收与审批。(6)保证工作质量的措施方案。
2、总工办的质量责任
(1)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报告的技术和质量要求。(2)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
(3)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的检查、验收和初审。(4)报告复制、样品管理。
(5)地质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6)收集各项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3、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项目地质设计、野外地质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2)地质路线、钻探工程和坑探工程的布置、分配与验收。
(3)项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实际统一地层单位(填图单元)、统一岩(矿)石定名、统一图式、图例、统一技术术语、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统一地质观察要求、统一采样要求。
(4)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
(5)野外与室内综合整理的技术指导。
4、各作业组对组内的工作质量负责,每个技术人员对各自的具体工作质量负责。
5、钻探工程的质量由机长和钻探技术员负责,坑探工程质量由坑探险组长和坑探技术员负责。
二、地质成果检查、验收职责的划分
1、槽探工程由坑探编录员验收。
2、钻探工程、坑探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录员、水文地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机长和钻探技术员作为施工方可参加验收会议。
3、地质填图原始记录、手图、钻探、坑探原始编录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检查验收。
4、综合图件,如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检查验收。
5、项目设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地质资料由总工程师、总工办和科技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级质量检查验收的比例
1、自检、互检:100%。
2、作业组长检查:100%。
3、项目负责人检查:室内抽查30—50%,实地抽查20—30%,对综合图件100%审查。
4、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项目原始资料进行20—30%的检查,综合图件和报告、设计进行100%的审查。
四、检查验收办法
1、自检应经常、随时进行,坑探、钻探工程完工后,7日内应检查验收完毕;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应分阶段进行检查。
2、每个项目在中期进行系统的资料检查,并编写检查总结报总工办,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中间检查。
3、野外工作结束后,首先由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编写野外地质工作总结,提请大队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后,补充、修正部分工作,并确认已全面解决了验收组提出的全部问题,方可安排收队。
4、项目设计和地质报告编写完毕,由总工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大队科技委员会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查。
五、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置
1、项目及各组对单项资料检查后,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填写地质资料质量检查卡,并随资料一齐归档。
2、大队对项目的设计、野外工作、地质报告等在检查验收后应分别写出审查意见、验收意见或科技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检查验收后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置:(1)室内修改;(2)现场进行修正、补充;(3)返工重作。
4、各项原始记录不许涂改和离开现场修改、补充,若需修改、补充应在现场进行,并在修改、补充处注明日期、原因并签名。
5、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此项工作,严禁敷衍了是、弄虚作假。
六、地质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各类地质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和有关规范、标准。
与我队近几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有关的各类地质工作的质量评分表主要有:
1、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3、矿产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评分表
5、实测地质剖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6、地质填图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7、槽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8、坑道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9、机械岩心钻孔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10、固体岩心钻探钻孔质量评分表
11、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2、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3、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评分表
1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5、矿产地球物理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6、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7、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8、地球物理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9、矿产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9.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九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0.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篇十
1.1 资料检查
对检验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检查, 就是确认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b.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c.工程测量、放线记录;d.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e.隐蔽工程检查记录;f.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g.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h.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1.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 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目合格质量都给予明确规定。
1.2.1 主控项目检验需注意的问题有:
a.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证明, 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检查测试记录, 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 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 在其龄期不到, 不能提供数据时, 可先将其他评价项目先评价, 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 暂时验收该项目, 待检测数据出来后, 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 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 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1.2.2 一般项目检验应注意的内容:
a.在一般项目中, 允许有一定偏差的, 如用数据标准判断, 其偏差范围不得超过规定值。b.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 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 其留置间距偏差, 混凝土钢筋露筋, 露出一定长度等。c.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 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 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 接口严密, 启闭部分灵活;管道接口项目, 无外露油麻等需要监理工程师来合理控制。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 即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 并且均已验收合格, 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1.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 上一个统计过程, 有时也有一些直接的验收内容, 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
a.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 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b.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 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砖砌体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浆强度的评定等;c.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 (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
3.1 分部 (子分部) 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a.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b.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 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 或是没有进行验收;c.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资料完整不完整, 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 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a.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 查对其是否完整;b.检验批验收时, 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 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 包括有关施工工艺 (企业标准) 、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资料的完整程度。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能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 但在实际工程中, 有时资料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 不够完整, 要靠验收人员来掌握其程度, 具体操作可参照单位工程的做法。
3.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
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本项验收内容, 包括安全及功能两个方面的检测资料。检测项目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 验收时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
a.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 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b.检查各项检测记录 (报告) 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 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c.核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命核人、试验负责人, 以及公章签字是否齐全等。
3.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评价是工程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 是全向评价一个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必要手段与过程, 它可以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 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a.在进行检查时, 要注意一定安在现场, 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 能操作的应操作, 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 不能只看“外观”,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 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b.评价标准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 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 就可以评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 细部处理到位, 就可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 或有明显的缺陷, 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 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 不能评价, 应修理后再评价。
参考文献
[1]宋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1]宋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篇十一
1、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技术质量监督组。
2、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由规技术质量监督组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检查各分项,分部工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3、初验合格后,技术质量监督组组织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并核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合格后向现场指挥部申请竣工验收。
12.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目的:规范监理行为,督促工程验收。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1、符合承建合同文件的要求
2、验收程序及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管理规定
3、验收工作符合有关现行的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表:
1、组织检验批验收
2、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4、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5、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迅速组织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验收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质检员、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参加
5、需要质监部门和其他单位参加的,提前通知
6、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表
7、组织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8、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督促施工方完善收尾,备齐资料,注意事项
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勘察、施工、质量监督机构
6、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项目总监审查,合法后签字盖章
8、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1、项目总监在专项工程收尾阶段,向业主拟发预控函件,提醒业主专项验收的工作,专项验收的顺序为:电梯、规划、环保、人防、燃气、消防、档案、;
2、项目总监代表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3、收到 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预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承建商、设计;
6、专项验收由业主组织验收,项目总监协助
7、相关监理人员参加
8、专项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总监签认
9、预验收通过后,由业主报政府主管部门
10、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属实
七、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1、项目总监代表应在验收前拟发有关验收事项及督促施工单位工作的预控函件
2、项目总监代表负责组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和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填写验收申请表的监理工程师意见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施工、设计、勘察
6、资料核查
7、各专业分组检查
8、检查情况汇总,会议通报
9、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10、核查竣工报告,项目总监签认后报公司签章
11、向承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2、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
13、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公司和业主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项目总监须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拟发预控函件,指明竣工验收前应具备承建商的《竣工报告》,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报告》,勘察单位的《勘察质量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建商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3、协助业主制竣工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参加单位
4、协助业主按合同确定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5、项目总监填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认后盖公司章
6、项目总监主持编写验收会议发言稿
7、总监代表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8、项目总监负责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
9、项目总监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10、竣工验收报告签章的顺序:业主、设计、勘察、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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