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吸烟措施

2024-12-14

控制吸烟措施(共9篇)

1.控制吸烟措施 篇一

劝阻旅客吸烟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大旅客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汽车站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汽车站的客运班车、售票厅、候车室、会议室、旅客集中的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在候车室等旅客集中场所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区。

第五条 禁止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发布烟草广告。第六条 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第七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二)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四)对在汽车站内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采取劝阻措施。

第八条 汽车站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向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汽车站工作人员可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处五元罚款。

第十一条 汽车站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管理不力的,公司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由公司办公室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控制吸烟措施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对象为杭州市2010年以来有吸烟史的15岁以上市民。根据以往调查资料, 成人吸烟率为30%左右[5], 按照α=0.05水平, 允许误差δ=25%, 90%把握度, 应调查227人。

1.2 调查方法

设计统一问卷采用电话调查的方法[6,7]。根据既往经验, 随机产生电话号码中能够接通的居民家庭电话估计占30%, 访谈应答率为50%, 按照成功调查到227户 (家庭中有吸烟者) 的要求计算, 需要事先随机产生电话号码数为227/30%/50%=1 513个, 为方便调查取1 600个。

电话调查采用Mitofsky-Waksberg二阶段抽样方法[8]。首先收集杭州市13个县区的所有固定电话局向号, 从中随机抽取22个局向号。通过局向号随机生成后4位数字并拨打, 如某局向号拨通有效则取前2位作为BANK, 生成5个BANK, 后2位数字随机生成50个, 逐个拨打进行电话调查, 直到达到本组产生3个有效调查用户终止。如果拨完已有号码尚未完成规定的调查份数, 则重新再随机抽号继续拨打直到完成规定的调查表份数。共调查22个局向号, 每个局向号下设5个BANK, 每个BANK抽3个有效调查用户。

对于拨打电话按如下原则处理并做好记录。 (1) 有效应答:应答者有吸烟史且完成所有调查内容, 填写调查表。 (2) 无效应答:应答者无吸烟史。 (3) 拒绝应答:电话接通后, 调查对象拒绝完成调查。 (4) 无应答:调查对象忙音或长音 (即无人接听) 、占线音则每间隔5分钟后再拨打, 连续3次仍无应答。 (5) 无效号:调查对象为空号、停机、传真号、总机、单位、企业、商场、公司、公共电话、宾馆、学生宿舍等非家庭固定电话号。

1.3 统计分析

戒烟率随年龄的变化情况用趋势χ2检验, 戒烟原因和吸烟场所变化情况分析用χ2检验, 吸烟量的变化情况用非参数Wilcoxon秩和检验;数据录入用Epidata3.1, 统计分析用SPSS17.0软件。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计拨打电话2 538个, 有效电话500个, 无应答740个, 无效号1 085个 (其中非居民电话266个, 空号691个, 停机74个, 传真54个) , 拒绝应答213人。有效应答248人, 无效应答252人 (指已应答, 但家庭成员均未吸过烟) , 电话接通率为28.1%, 有效应答率为49.6%。

2.2 吸烟和戒烟情况

调查的500户家庭中, 无人吸烟的家庭为252户, 有吸烟者 (包括曾经有吸烟者) 的家庭为248户, 其中有戒烟者的家庭为69户, 目前仍然有吸烟者的家庭为179户, 家庭吸烟率为35.8%, 家庭戒烟率为13.8%。随年龄增加戒烟率增高 (趋势χ2=11.8, P=0.000 6) , 见表1。

2.3 戒烟原因

戒烟原因以身体健康因素、家人反对和个人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为主, 2010年条例实施前后各戒烟原因中个人认为吸烟有害健康的比例上升, 但各因素构成比间差异不大 (P>0.05) 。2010年条例实施后, 无人因控烟条例实施而戒烟, 也无人因单位规定而戒烟, 说明条例在2010~2011年还没有对戒烟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见表2。

2.4 吸烟量的变化及原因

由表3、表4可见, 2010年前后个人吸烟量没有变化 (U=-0.887, p=0.375) 。179名吸烟者中2010年前后吸烟量没有变化的人所占比例最高 (77.1%) , 其次为吸烟量减少者 (11.7%) , 吸烟量增加者最少 (11.2%) 。吸烟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因素、家庭因素及身体因素, 共有2人因控烟条例而吸烟量减少, 占吸烟量减少者的9.5%;吸烟量增加的主要因素为职业因素、烟瘾大。

2.5 吸烟场所的变化及原因

2010年后, 吸烟场所未改变的吸烟者占88.3% (158/179) , 吸烟场所改变的占11.7% (21/179) 。室内吸烟的比例相对于2010年前有所下降, 室外吸烟的比例有所上升, 但是与2010年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吸烟场所变化的原因中, 以控烟条例导致所占比例最高 (42.9%) , 其次为单位制度 (33.3%) 和同事朋友影响 (9.5%) , 详见表5、表6。

2.6 工作场所禁烟情况

对不同职业被调查者工作场所是否禁烟进行调查, 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禁烟比例为100.0%, 自由职业及协警保安的工作场所禁烟比例较低, 为1.0%, 其他行业, 如商业服务、餐饮、工人等职业工作场所禁烟比例分别为52.4%、50.0%和60.0%。学生、医务人员对工作场所禁烟知晓率为100.0%, 自由职业及协警保安知晓率为0, 其中教师的知晓率为37.5%, 其他行业从业者如干部职员、餐饮、商业服务等对禁烟的知晓率分别为50.0%、33.3%和52.4%。将吸烟者对禁烟的知晓情况与其吸烟场所进行分析, 知道工作场所禁烟但仍然在室内吸烟的占全部吸烟者29.6% (53/179) 。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杭州市家庭吸烟率为35.8%, 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控烟条例对戒烟行为没有影响, 出于对本人身体健康和家人劝阻的考虑, 有13.8%的家庭吸烟者戒烟, 且随吸烟者年龄的增加, 戒烟率增高, 但戒烟的原因均与控烟条例的实施无关。调查发现控烟条例实施前后, 吸烟者吸烟量没有变化, 由于控烟条例而吸烟量减少者仅占全部吸烟者的11.7%, 77.1%的吸烟者吸烟量没有变化, 甚至11.2%的吸烟者吸烟量反而增加。虽然控烟条例的实施对吸烟场所有一定影响, 但调查结果表明, 2010年前后, 室内室外吸烟的比例变化不大, 大部分吸烟者吸烟场所没有改变 (88.3%) , 由于控烟条例而吸烟场所改变的吸烟者为9人, 但只占全部吸烟者的5.0%, 且29.6%的吸烟者知道室内禁烟但是仍然在室内吸烟。控烟条例规定的控烟场所中学校、医院、公共场所执行情况较好, 但餐饮、商业服务等场所仍然有吸烟情况存在。工作场所禁烟知晓率为34.3%, 教师、干部职员、餐饮、商业服务等人员对禁烟的知晓率较低。本地调查结果表明, 市民对控烟有需求, 7人认为吸烟有害健康而戒烟, 占全部戒烟者的10.1%, 2人因有戒烟想法而吸烟量减少, 占全部吸烟量减少者的9.5%, 1人认为吸烟有害健康而吸烟场所改变, 占全部吸烟场所改变的4.8%。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年以来, 总体效果不明显, 可能是该条例实施时间还比较短, 广大市民还没有全面贯彻该条例。相关部门还需要充通过分利用主要媒体渠道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控烟条例知晓率, 提高市民控烟意识、加大控烟管理力度, 建立激励机制, 表彰戒烟先进单位等各种措施, 推动戒烟条例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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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吸烟措施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吸烟原因;发展过程;吸烟危害;控制与矫正

THECAUSESHAZARDSCONTROLSANDCORRECTIONSOF TEENAGERS’SMOKINGBEHAVIOUR

ZhaoShuangminLiuJinglongXuYazhouMaXiaoan ZhangMancangLiuYuFengLiuxiFeng FanYingGou SuyiMengchuenjuan

【Abstract】Thearticlemainlyelaboratesandanalyzes the causes.developingprocess.hazards.controlsandcorrectionsofteenagers’smokinbehavious.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smoking rate of teenagers’ is rising,smoking can lead to serious harms.There is such a tendency that some teenagers begin to drink alcohol .bet.steal.gang fights even rob and take drug,all of these follow smoking.At the same time,there is a tendency that all the above bad phenomena are spreading.In addition,in some urban middle schools,more and more girl students began smoking too.Thus,the harms of smoking cant's be underestimated.Besides,the rate of attempting smoking and present smoking are rising among some girl students in some major cities andtowns.It’s not only a serious health education problem but also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to forbid.control and correct teenager’smoking.Not only should the parents care about it,schools and communities should als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Key words】Teenager students;Smoking behaviour;The causes of smoking;Developing process;hazards of smoking;Controls and corrections

【中图分类号】G775;R1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5-04

吸烟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危害最严重的社会民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和预测,每年约有35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目前我国烟民已超过3亿,据估算,我国青少年现在吸烟者约达1400万,尝试吸烟者不下4000万,约6500万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20岁以上的男性人口中,吸烟率高达70%,其中青少年学生吸烟率高达30%以上。在过去近10年中,我国烟民的人数以7%的速度增长,其吸烟年龄正从老年向青少年方向发展。吸烟行为是伤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最危险行为之一,在我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综合调查的一份资料中,213253名大中学生的吸烟项表明:男、女生尝试吸烟率初中为29.5%和14.2%,高中为52.4%和24.8%,大学为66.3%和26.9%。全国大中学生合计近期吸烟率28%(男生为23.0%,女生为4.6%),其中初中男、女生分别为12.3%和3.5%,高中生为26.3%和5.2%,大学生为40.5%和4.9%。男、女生经常吸烟率初中为0.52%和0.12%,高中为0.68%和0.10%,大学为1.07%和0.19%。男生随年级上升增势明显。男生各项吸烟率远高于女生,女生吸烟城镇中学阶段最多,农村女生吸烟行为也有出现,影响很坏,危害不可低估,且大城市和城镇女学生的尝试吸烟率和现在吸烟率均有上升态势。

青少年,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应该是“青年”和“少年”的简称。《现代汉语词典》对“青年”的诠释为:指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对“少年”一词的诠释是: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而根据现代心理学对人的成长分段,“少年”是十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青年”是十六七岁到二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诠释还是心理学上的分段,青少年应该是“趋于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个年龄段的人群。作者课题组从1999年开始调研并干预农村青少年学生的吸烟行为问题,之后与国内兄弟单位同仁协作、互通信息,关注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变化动态。作者课题组与协作者同仁所调研的主体对象,就是这个人群中的在校初高中和小学学生,并且也涉及到一些大学和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从我们研究积累和了解掌握的各种情况资料综合来看:近10年来我国青少年学生吸烟率确实在上升,吸烟行为导致的危害严重,与之伴随的青少年学生的酗酒、赌博、盗窃、结伙、打架斗殴甚或抢劫等丑恶现象,且确有滋生蔓延之势,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困惑与不安。我国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男性占主体。就地域言:西部>中部>东部;就人群分布言:农村>城镇>城市;吸烟者真正对烟有依赖的青少年学生中:大学>中学>小学;吸烟者人数:中学>小学>大学;现在吸烟率随年龄增长而迅速升高。但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增长幅度有明显差异,在初三到高一升学阶段增幅最大。女生吸烟的人数近年增多,大城市和城镇女学生尝试吸烟率和现在吸烟率均有上升态势,农村女生吸烟行为也出现了。广州市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陈万鹏调查显示:该市高中女生吸烟率为1.2%,大学女生为1.0%;而高中女生的尝试吸烟率高达17.2%,大学女生为14.0%。成都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贾勇调查发现了一个十分令人震惊的调查数据,成都市职业中学的女生吸烟率竟高达41.67%。天津市青少年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虹翔调查认为:城市少女吸烟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社交攀比、彰显个性以及盲目模仿的心理。吸烟给少女的健康埋下隐患,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诱骗,有的少女还可能染上吸毒的恶习,甚或堕落。女生吸烟率无明显随年龄变化的趋势。其吸烟者人数分布为:城市>城镇>农村,中学>大学>小学;一些学校女学生尝试吸烟率占女生总人数的5%以上, 有的学校甚至高达8%。影响恶劣,危害不可低估,社会、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大对女生吸烟行为的关注和预防力度。总之,控制与预防吸烟、特别是控制与预防青少年学生吸烟、不仅是一个迫切的健康卫生教育问题,而且是当前社会教育生活中刻不容缓的一项紧要任务。根据我国青少年吸烟发展趋势,对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干预,应该向中、西部倾斜,应该从中小学、甚或应该从幼儿园抓起。

1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成因

1.1青少年学生吸第一支烟时的原因是复杂的:为了好奇、追求时髦;紧张时的放松;人际交往中的不好意思拒绝;觉得是自己成熟的标志;和大人作对;影视的影响;烟草广告的诱惑;不少青少年错误认为抽烟能提神、消除疲劳,有助于脑力劳动等等,甚至有些孩子是在大人嬉逗、纵容和唆使下或高考等重大考试前夕成为一个吸烟者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情感和情绪的需要,这在不同时段和不同地区的研究里已经得到证实。青少年学生吸烟者,他们背着老师、躲着家长、三五成群,操场上、宿舍里、厕所中,明里暗里,无处不在。中、小学女生吸烟者十有八九为“问题学生”,她们个性一般呈或张扬或内向的两极,她们的家庭经济大都富足,但是或因家长文化素养不高,或因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教氛围不佳,甚至缺乏家教。女学生吸烟的主要原因是心理“烦恼”,而不是心理“好奇”,常出于社交攀比、彰显个性、盲目模仿以及生活矛盾的心理。与学习、社交、生活中的挫败相关联,她们的吸烟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生活行为问题,确与女孩子的个性心理、生活环境、情绪和希望及自控能力等有很大关系。

1.2 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

1.2.1 模仿心理青少年学生年龄偏小,分辨是非的能力弱,模仿性强,自制力差。他们觉得家长、老师、影视明星吸烟的动作很潇洒,于是刻意去模仿这些成年人吸烟时表现出的悠然自得、其乐无穷的神态,他们甚至认为这样做体现了“成熟美”。

1.2.2 猎奇心理青少年学生正处在多梦的季节、多思的年华,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中的许多学生来自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从小受吸烟习俗的影响很大。平时,他们看惯了家长吸着烟做事,老师吸着烟上课,领导吸着烟讲话,对这些吸烟的行为充满了疑惑,极力想法去“探索和实践”,去亲自体验吸烟的滋味。

1.2.3 攀比心理有些青少年学生本来不曾吸烟,但看到同学和朋友吸烟而自己不吸烟,觉得自己和他人不和群,甚至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于是,在课堂外,在聚会中,你传我一支,我敬你一支,在这种“礼尚往来”之中,便不知不觉地加入了烟民的行列。

1.2.4逆反心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吸烟是违纪行为,老师和家长也三令五申不准吸烟。一些学生由于逆反心理做祟,反其道而行之,便要去体验吸烟的感觉。他们觉得这种逆反行为有冒险乐趣,是勇敢的行为、潇洒的行为,借吸烟来表示对家长特别是对学校的反抗,于是,出现了愈禁愈吸的怪现象。

1.2.5解脱心理青少年学生一般都远离家乡,生活上自理能力弱,在生活、学习、社交中遇到困难往往难以自主,陷入苦闷之中。另外,学习成绩欠佳、特长不突出,受到老师批评,或遇到困难、挫折时,便会产生内疚、羞惭,丧失信心。于是他们就试图通过吸烟、酗酒来逃避现实,以获得精神上的暂时解脱。

1.2.6 自虐心理青少年学生中的一些同学,或许只是因为生活、学习、社交中的不如意太多,经历了无数次的努力而终究失败后,常常觉得自己很无能而绝望,于是,他们就放弃了控制和改变自身的想法,由最开始的无限强大变成现在的彻底弱小。通过吸烟来麻醉自己、欺骗自己,把自我放纵和自我伤害当成解脱,这样可以暂时逃避现实的心理干扰,这些学生大多性格内向,甚至孤癖。

1.3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产生,另外还与青少年学生年幼时对吸烟行为的危害是不是了解,他们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不是严格,他们就读学校对学生的德育工作是不是到位有关。一个年幼时对吸烟的危害一无所知,所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又不严格,就读学校对学生的德育工作不到位的孩子,发生吸烟的机会和可能性就特别大。同时,调查显示,在影视剧作中看见烟草镜头最多的青少年学生尝试吸烟的可能性提高3倍,即便非吸烟的青少年,如果其崇拜的偶像吸烟,则他们对吸烟行为认同的可能性会提高16倍。此外,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还与其繁重的课程负担、频繁的升考压力、交友的心理矛盾和艰难的就业扰困等烦恼情绪有着密切的关系。

2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发展过程

2.1 作者课题组用世界卫生组织常用的RusseII(RRSQ-24)量表和自制青少年学生吸烟情况问卷表,调研分析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时发现: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社会心理维度大于药理维度,即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大于对烟的依赖程度。吸烟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心理维度和药理维度,随着年龄的增大、年级的增高,吸烟诱因增多,成瘾值(RRSQ依赖分值)随之增大,成瘾程度而加深。

2.2 青少年学生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发展过程大致经过了3个阶段

2.2.1 第一阶段,其吸烟的原因主要由于社会因素所导致,如年幼时大人的嬉逗、纵容和唆使,吸烟者自己的好奇、模仿、以及吸烟者与同学同伴的交往等。这一阶段的RRSQ依赖分值都低于6,一般在3分以下,即人们常说的无烟瘾,一般为小年龄时和各年级学生中的初吸烟者。

2.2.2 第二阶段,这时期学生吸烟的原因除社会外,已有了心理因素的参与,主要原因是繁重的学习压力、微妙的情感活动和日常的小冲突而引起的不悦,以吸烟作为解除苦恼、烦恼、焦虑和疲劳的方式。第二阶段的RRSQ依赖分值已接近或大多超过6分,多为中高年级的学生。

2.2.3 第三阶段,学生这时吸烟的原因已经受到体内尼古丁水平的制约,RRSQ依赖分已经远远超过6分,个别已经接近或超过20分,即人们常说的已经有了烟瘾。随着RRSQ依赖分的进一步增大,烟瘾会随之加重。

3 吸烟的危害性和吸烟行为对青少年学生的伤害

3.1 吸烟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大多数人吸烟始于青少年时期,90%的成年吸烟者在18岁前开始吸烟。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戒烟的可能性就越小,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吸烟的危害就越大。

3.2 吸烟被喻为二十世纪的瘟疫,是一种慢性自杀行为。对社会来说,吸烟是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吸烟导致疾病和过早死亡,造成大量劳动力的丧失和医疗费用的增加。种植烟草常与种植粮油棉争占土地,进口洋烟花费大量外汇,吸烟常引起火灾等等。对个人来说,香烟烟雾是健康的一个大敌,香烟在不完全燃烧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的热分解与热合成的化学反应,形成大量新的物质,其化学成分很复杂,从烟雾中分离出有害成分达3000余种,其中主要有毒物质为尼古丁(烟碱)、烟焦油、一氧化碳、氢氰酸、氨及芳香化合物等一系列有毒物质。在烟草中原有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氨基酸等人体需要的有益物质,如果把它作食用那是有益的,但是把它作为香烟,经过燃烧而释放出烟雾灰尘等,就都变成有害物质。烟草点燃的烟雾由两部分组成,其中气体部分,占据92%,包括多量氧和氮的无害气体和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及微量的致癌、促癌、纤毛毒物质。粒相部分占8%,主要为尼古丁和烟焦油。

3.3吸烟行为对人的危害与影响

科学研究和调查资料表明: 人们的吸烟行为(1) 对呼吸道粘膜产生炎症刺激:如醛类、氮氧化物、烯烃类。(2) 对细胞产生毒性作用:如腈类、胺类、重金属元素。(3) 使人产生成瘾作用:如尼古丁等生物碱。(4) 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如多环芳烃的苯并芘以及镉、二甲基亚硝胺、β-萘胺等。(5) 对人体具有促癌作用:如酚类化合物。(6) 使红血球失去荷氧能力:如一氧化碳。

香烟燃烧而释放出烟雾中的3000余种有害物质,使人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受到很大伤害和影响,是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的主要致病因素。据调查资料显示:吸烟者患冠心病的可能性是不吸烟者的3倍。吸烟可诱发多种癌症,如肺癌、咽癌、喉癌、口腔癌、食道癌、膀胱癌。其中肺癌病例中,85%是吸烟的结果,吸烟量越大,患肺癌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一个人每天吸10-20支香烟,其患肺癌的可能性高出不吸烟者17倍,若一个人每天吸烟40支以上,则其患肺癌的可能性高出不吸烟者60倍!女性青年吸烟者的吸烟,还可导致不育、早产、流产、月经紊乱、痛经、宫颈癌等病症。

3.4 吸烟行为对青少年学生的伤害与影响

3.4.1对青少年学生机体发育的伤害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和健康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机体组织、脏器尚未发育完全,神经系统脆弱,对各种有害物质比成人敏感,所以吸烟行为对青少年的危害比成人严重。以后还会引起冠心病、肺气肿等多种疾病。青少年吸烟还会损伤大脑使智力发展受影响。吸烟青少年成年后患各种疾病的比例远大于成年后吸烟者。

3.4.2 对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的伤害

当代社会生活急速前进,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经济日益增长,物质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种信息流汹涌澎湃,人们的神经活动日渐加剧,心理正常负荷已远远超重。随之而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对于涉世初浅的青少年学生,一旦有了吸烟行为,与之相随的种种不良如模仿、从众、攀比、逆反、自虐、解脱等心理行为就随之产生,心理上出现失衡,行为上出现变态,且随着吸烟行为的趋强而增强,进而影响青少年学生心理发展、学业进步和健康成长就不言而喻了。

3.4.3 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伤害。

吸烟行为是问题青少年学生的萌生源之一,青少年学生有了吸烟恶习,影响学业进步和健康成长。青少年学生吸烟最初阶段,在“好玩”、“刺激”和“像大人”的表象后面,首先就是吸烟者吸烟的经济来源,他们多都以种种的借口向家中索要,特别是大多数节省日常生活费作为吸烟费,这样自然影响这些学生的正常生活。而随着吸烟行为的趋强,他们觉得吸的烟品牌低未免太“寒酸”,吸高档烟才能体现“身份”“派头”,烟档次越来越高,一般远高于他们的父辈吸烟的档次。有的为家里买东西扣留剩余的钱;有的由向别的同学“借”钱,发展到外边劫钱、钻空子偷钱。此外,青少年吸烟行为具有同伴性,40%吸烟青少年第一支烟是由同伴提供的;青少年吸烟者的烟草25%来自同伴;“和伙伴、同学一起吸烟”占55-65%。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促使其不良的心理和品行发展,说谎、酗酒、结伙、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甚至使一些吸烟的青少年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勾结在一起,结成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甚或抢劫,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日益增长、让人担心、令人吃惊,甚至让人痛心的种种青少年犯罪,就是最典型、最生动和最有力的佐证。

4 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控制与矫正

4.1国家近年来对学生控烟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实行无烟学校,并将学生控烟问题列入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作者课题组在调研分析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及其发展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学生吸烟者人数虽多,RRSQ依赖分值并不很高,说明真正有吸烟依赖的人数并不多。绝大多数尚处“成瘾”发展的第一阶段,有少数居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其吸烟原因绝大多数还是为了满足好奇,对烟并无真正意义上的渴求(carving),即无依赖。这是对吸烟青少年学生进行控制与矫正的最佳时间段。至于少数略有依赖的吸烟学生吸烟与个体心理情感变化和繁重的学习压力直接相联系,而且集中在高年级和年龄大且有吸烟史的学生中。只要家长和老师及时对他们有效的说服教育和劝戒,也完全可以使其吸烟得到控制和矫正,而“防患于未然”。

4.2 如何控制和矫正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作者课题组以为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4.2.1 要解决认识问题,认清吸烟危害

禁止和矫正青少年吸烟行为,不仅仅是一个卫生健康教育问题,而是一个严竣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学生吸烟,不仅影响着本人、家庭及社会成员的个体健康,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了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以科学事实作依据,让青少年学生明确吸烟对人的身心有哪些危害,转变青少年学生对吸烟的不正确的观念。不少青少年学生错误认为抽烟能提神、消除疲劳,有助于脑力劳动,因而在学习紧张时或思考难题时借助吸烟提高学习效果。教育工作者可采用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技术来剖析青少年学生对吸烟的这些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明白道理,增强他们的禁烟、拒烟、戒烟意识,使他们在心理上能自觉地抵制吸烟。同时,每一个公民应该时时刻刻对身边的吸烟人群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对吸烟的青少年学生更应如此。只要社会、学校、家长多方配合,齐心协力,防微杜渐,控制、预防和矫正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4.2.2 要解决源头问题,建立社会诚信

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而且规定卷烟零售柜台应设“禁止青少年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但商家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却很少。而吸烟青少年学生的烟源,恰恰就是学校周围的大小商家。因此,我们必须把法律的这一规定在执行层面上予以有效的贯彻落实,各卷烟零售客户申请办证的第一个条件就应公开承诺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向青少年学生出售卷烟,且将这一承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会同政府、工商、银行、学校等部门建立卷烟零售客户诚信体系,对违法向青少年学生出售卷烟的零售客户,烟草专卖部门不仅要依法处理,而且政府、工商、银行、学校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其进行制裁或制约。

4.2.3 要解决教育问题,筑牢思想防线

对青少年学生学生吸烟问题绝对不能等闲视之,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社会要严格执行与禁止和控制青少年学生学生吸烟有关的各种政策规定,电视电影媒体要尽量避免吸烟镜头,成年人不要在公众场合吸烟,卷烟零售客户严格不向青少年出售卷烟;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中、小学教师,甚或幼儿园教师,要告诫青少年学生吸烟的害处,告诫他们未成年人吸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吸烟是越轨的第一步,发展下去不但有损健康,而且可能是犯罪的入口处。可以组织有意义的各种"禁烟"宣传活动,让青少年学生自制禁烟宣传画,自编自演有关禁烟的文艺节目,让青少年学生在这种禁烟活动中,提高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最好不要让他们沾染上这种不良恶习。同时,丰富青少年学生课余生活。经常搞一些有意义的课外活动,如知识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活动、演唱会、报告会等,用以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增加其生活乐趣,把他们强烈的争胜心、好奇心引导到对各种有益的活动比赛和各种科学知识的学习上去。如若这样,青少年学生就不会再借吸烟来满足自己的猎奇心了。对吸烟的青少年学生,不能只简单处罚,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整体训教与个别指教相结合的矫正方法。要查清这些青少年学生吸烟的原因和经过,了解香烟的来源、吸烟的场合和他们青少年的思想、学习、生活、交友等情况。对偶尔吸烟者,注意日常观察,重在教育引导,采取具体措施促使他们不再继续抽烟。对吸烟情况比较严重或有吸烟习惯的中学生,应特别重视,家长要注意观察子女的变化,一旦发现子女吸烟,则要耐心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戒烟。

总之,对青少年学生吸烟行为的禁止、控制与矫正,是一个严竣而复杂、繁重、且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和教育任务,任重而道远。为了党的事业、祖国的未来,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只有通过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也惟有如此,才有可能有效制止令人堪忧的这一现象!

参考文献

[1]赵双民,李群,文政民,任亚锋,马小安, 农村青少年学生吸烟状况的调查,《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1,9卷:(1). 30-32。

[2]赵双民,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学教学》创刊三十五周年及全国中学生物学教学研讨会论文集。1993.34-35

[3]赵双民,加强青少年心理卫生教育迫在眉睫,山西教育学院学报《教学与管理》,1995,4:(5).5-6。

[4]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心理卫生与精神科学评定量表专辑》,1998.98-102。

[5]罗大华等编著,《犯罪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出版,1987.113-129。

[6]曹日昌,《普通心理学》(第2版),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82-108。

[7]刘协和,刘志中主编,《心理卫生大全》,重庆出版社,1999.62-78。

[8]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2008-05-15。

[9]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2009-05-15。

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篇四

(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

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控烟工作。

第二章 控烟场所

第八条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

赛场区域;

(六)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第九条

下列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划定或设置非吸烟区(室),并设置非吸烟区(室)的标识。

第十条

限制吸烟场所期限届满后禁止吸烟,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届满前自行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室外区域;

(二)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控烟措施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

标识。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场所、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

(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三)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促销;

(四)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五)派发、赠予烟草制品;

(六)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戒烟医疗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鼓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烟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准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模范遵守控烟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办公及公共服务场所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控烟标识。

控烟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设置规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自行制作符合规定的控烟标识。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控烟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意识。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规定免费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发布控烟公益广告。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在其服务区域内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二)劝阻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本市控烟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协助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控烟工作;

(五)为个人戒烟提供帮助。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担任控烟监督员,对控烟标识、吸烟点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给予配合。发现问题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开展控烟监督检查活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

议由市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它事项。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改、财政、卫生、教育、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督、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经济贸易和信息、科技创新、住房建设、口岸、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控烟工作规划;

(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测和评估控烟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部署、组织开展控烟宣传和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五)按规定履行控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但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文体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四)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控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或者机构进行。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设置吸烟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处以广告或者赞助费用五倍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派发、赠予行为,并对派发、赠予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

对非本地注册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由通信管理部门提请

注册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5.控制吸烟措施 篇五

全县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全体市民:

当前,xx正在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暨国家园林县城,全县上下以高昂的斗志、坚定的信心,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级“三城一县”创建目标。控制吸烟,禁止吸烟,减少烟草危害,构建无烟环境,既符合广大市民的利益诉求,也有利于提升xx的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了给全体市民创造一个清新、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县文明、团县委、xx移动公司联合向全县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强化禁烟意识,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2.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并落实“无烟会议室”、“无烟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做到有禁烟制度,有明显禁烟标志。

3.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要率先禁烟,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教育从业人员严格自律,并提醒监督顾客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营造无烟服务环境。

4.广大公务员、教师、医务工作者要带头控烟禁烟,并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阻,争做保护无烟环境的`模范。

5.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草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不发布烟草广告。

6.各烟草销售门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7.广大志愿者要在全县大力开展“控烟劝导”志愿行动,带动更多市民积极参与到控烟禁烟行动中来,培育“不吸烟、不递烟、拒香烟”的文明风尚。

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市民,争建文明单位,为共建文明城市、共享健康生活贡献我们的力量!

xx县文明办

共青团xx县委

xx移动公司

6.控制吸烟措施 篇六

2009-12-25 17:11:10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2月10日

第一条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和港口、商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六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一)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二)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三)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第八条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条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禁止吸烟区域,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

(三)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控烟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控烟工作应当作为本市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六)房屋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控烟监测及评估、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控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控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控制吸烟措施 篇七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以下简称《控烟条例》) 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的施行, 意味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已经法律化和规范化。高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吸烟行为会直接影响其走上社会后的吸烟行为, 且他们正处在学习的重要阶段, 吸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因此, 高校内的控烟工作更加重要。为了解《控烟条例》施行后高校内控烟的现状及效果, 课题组于2010年9-11月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的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所本科和2所专科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共发放问卷480份, 回收有效问卷431份, 有效回收率为89.8%。其中男生204名 (47.3%) , 女生227名 (52.7%) 。

1.2 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内容包括6个部分:学校对《控烟条例》的宣传情况、大学生对《控烟条例》的认识情况、《控烟条例》在公共场所的执行情况、大学生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大学生对控烟活动参与的意愿以及《控烟条例》施行后大学生对学校控烟效果的评价情况。用内部一致性方法对问卷进行信度检验, Cronbach's α系数为0.638。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对问卷进行效度检验, 方差变异的解释度为60.52%, 因子负荷均大于0.4。因此, 认为该调查表信度和效度均较好。采用无记名答卷方式, 问卷内容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当场发放并收回。对回收后的问卷核实有效内容后进行编码。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对问卷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

2 结果

2.1 学校对《控烟条例》的宣传情况

被调查的431名大学生中有31.8%的人表示学校已经对该条例进行了宣传, 宣传方式主要是宣传海报和横幅 (46.3%) , 校园广播、电视 (11.2%) , 校报校刊 (9.0%) , 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 (25.4%) , 举办活动 (4.5%) , 其他 (3.7%) 。

2.2 学生对《控烟条例》的认识情况

71.5%的大学生表示对《控烟条例》的内容不太了解或不了解;40.9%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哪些公共场所属禁烟场所, 10.4%的大学生知道如果有人违反该条例该向哪个部门举报。见表1。

2.3 《控烟条例》在公共场所的执行情况

在所调查的431名大学生中, 有85.2%的人表示他们到过的公共场所中仅部分场所设有吸烟区, 说明设置吸烟区的标志不够明显或者不够完全。相对而言, 禁烟标志的张贴情况较好, 图书馆、医务室和教学楼的禁烟标志较为明显;食堂、宿舍和室内活动场所的张贴情况反映略差。见表2。

在禁烟场所, 73.1%的被调查者看到过有人吸烟, 看到当时有人上前劝阻的占8.4%, 其中11.8%的人表示, 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吸烟者且无人劝阻, 愿意上前阻止。

2.4 学生主动吸烟、被动吸烟情况

本次调查的431名大学生中吸烟的人数为35人, 吸烟率为8.1%, 男生吸烟率为15.7%, 女生为1.3%, 男女大学生吸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29.7, P<0.05) 。有54.3%的吸烟者表示《控烟条例》的施行对他们的吸烟行为产生了约束, 若学校提供戒烟服务, 有62.8%的吸烟者愿意接受。

受调查者中82.6%的人表示过去曾受到二手烟危害。该条例施行以后, 有60%的人认为他们受到二手烟污染有所减轻或减轻很多。

2.5 大学生对控烟活动的意愿

在此次调查的431名大学生当中, 90.4%的大学生愿意成为控烟志愿者。若学校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有89.1%的人愿意参加, 且期望的活动方式主要为社会实践、倡议活动等实践性较强的方式。学生愿意参加的控烟活动主要方式为讲座 (16.3%) 、社会实践 (47.1%) 、观看教育片 (25.1%) 、倡议活动 (40.1%) 、其他 (18.3%) 。

2.6 学生对《控烟条例》施行后, 学校内的控烟效果的评价

在《控烟条例》施行半年后, 9.3%的受调查者认为控烟效果很好, 74.0%的人认为高校控烟效果一般, 16.7%的受调查者认为控烟完全没有效果。

3 讨论

高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 大学生正处在学习的重要阶段, 吸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降低青年人的吸烟率是改善中国吸烟问题的关键[1], 高校控烟任重而道远。

调查结果显示, 大学生的吸烟率为8.1% (男生15.7%, 女生1.3%) , 远远低于2007年中国预防医学会对外公布的大学生吸烟率 (男生30.48%, 女生2.91%) , 相比裘欣等[2]2005年调查发现的杭州市大学生吸烟率 (12.3%) 也有所下降。在吸烟人群当中, 54.3%的人认为《控烟条例》的施行对他们的吸烟行为产生了约束。在受过二手烟危害的大学生当中, 60%的人认为该条例施行后, 他们所受的二手烟污染有所减轻或减轻很多。可见《控烟条例》施行后, 学校内吸烟状况和公共场所的烟草污染情况有所改善。

调查结果发现, 《控烟条例》在大学校园的施行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主要体现在对控烟的宣传和条例施行后的执行情况。调查数据显示, 只有31.8%的人表示学校对该条例进行宣传, 有71.5%的人表示对《控烟条例》不太了解或不了解;也有40.9%的人表示对禁烟场所不太清楚或不清楚。宣传的不足会影响后续条例的监督执行, 学校需加大对《控烟条例》及控烟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控烟环境[3]。同时, 对控烟知识、烟草危害等知识进行普及, 还可进一步提高学生对控烟的认识。调查数据还显示, 有73.1%的大学生曾在禁烟场所看到过有人吸烟, 其中只有8.4%的人表示当时有人上前阻止, 且只有10.4%的被调查者知道违规吸烟的举报部门。高校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尤其是规范校园控烟监督管理和加强控烟监督员的监督职责。人群健康教育和行政干预是控烟的两大法宝[4]。只有将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校园内全面禁烟。

面对严峻的青少年吸烟形势, 将提高拒绝烟草的信念和技能与传统的教育方式相结合[5], 从心理和社会等角度进行预防和干预可更有效的提高控烟效率[6]。同时控烟还需针对大学生的特点, 从男女性别的吸烟率看, 应着重控制男生吸烟。从调查结果看, 大部分大学生都愿意加入控烟的行列, 因此建议学校充分利用学生对控烟的积极性, 加大大学生参与控烟的力度, 通过社会实践、倡议活动等学生较感兴趣的实践性方式, 充分发挥大学生在校园控烟乃至社会控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功焕, 主编.1996年全国吸烟行为的流行病调查[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17-18.

[2]裘欣, 项海清, 程彬, 等.杭州市大学生吸烟状况及社会心理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05, 26 (8) :622-623.

[3]谢珍琦.学校控烟健康教育方法初探[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2010, 16 (4) :90-91.

[4]孙伯华, 卢建翔.试析控烟健康教育干预方法[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9, 23 (1) :56-57.

[5]王潇怀, 李辉, 张涛.宁波六区中小学校控烟现况调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1, 31 (6) :616-617.

8.控制吸烟措施 篇八

青少年吸烟行为成因分析及其对健康造成的影响与控制策略

摘要:通过几篇文献中对青少年吸烟行为成因的调查与分析,总结青少年吸烟行为的成因来自自我、家庭和社会的几个方面,探讨青少年吸烟行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从中总结出预防与控制的策略。

关键词:青少年

吸烟行为

健康 I.成因分析

近年来, 国内青少年吸烟人数呈现逐步上升和低龄化的趋势, 吸烟对青少年的身心均产生严重的危害。国内外的研究指出,让青少年真正做到“拒吸第一支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吸烟行为与其他问题行为之间具有很强的共生性,吸烟的青少年往往伴随着其他较为严重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因此,从个体和环境等多角度深入探讨青少年吸第一支烟的内在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阻断青少年吸烟行为和其他问题行为的发生, 大大降低青少年成为吸烟者的风险, 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青少年自身因素

在众多关于诱使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因素中,青少年自身的因素作为主观原因,成为首先应该考虑到的原因。其中,青少年的个性特征、青春期发育水平、自我肯定、反叛性和抵制技能以及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等都十分显著的影响着吸烟行为的发生发展。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青春发育阶段, 伴随着体格突增、第二性征的相继出现和月经初潮、首次遗精的来临, 青少年的认知、情绪、行为、信念、人际关系等也出现相应改变。近几十年来, 生存环境的改善导致儿童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呈现长期变化趋势, 明显表现在身高的增长和性发育的提前, 使青少年的心理社会发育相对推迟显得尤为突出。另外, 就个体而言, 虽然在青春期每一个正常儿童都要经过性发育过程, 但性发育的早晚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西方国家的研究报道: 性成熟较早者中吸烟率较高;比同伴发育早的女孩开始吸烟或饮酒的年龄相对较小, 而发育较晚却显现出一定的保护作用。

在社会家庭生活中,很多不利因素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很多青少年认为吸烟只是一种单纯的消遣行为,是否吸烟与自尊高低、感受到的压力大小无关,所有的因素改变着青少年对人生的看法社会认知心理学已经表明, 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影响到其之后的行为, 正是由于青少年存在着以上的认识, 因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尊、压力与吸烟行为间的关系。2.家庭环境因素

在青少年成长环境中,家庭环境因素是外在的客观因素,但在青少年成长发展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和家人对吸烟行为的态度和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母亲吸烟行为可以显著地预测女生对吸烟好处与坏处的认识, 而母亲吸烟态度则可以显著地预测男生对吸烟好处与坏处的认识。这可能是因为母亲在家庭中主要承担着教育孩子的责任, 而男生出现吸烟行为的可能性较女生要大, 因此, 母亲可能更多地在男生面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母亲的态度无形中会对男生产生影响;而同时父亲的吸烟行为还可以显著地预测青少年的吸烟行为。研究表明,女生更多地受到母亲吸烟的影响, 而男生更多地受到父亲吸烟行为的影响。3.社会环境因素

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下,青少年的吸烟行为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同时社会环境因素也成为研究者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正处于自我意识和叛逆性逐渐增强的时期, 这一时期同伴和父母对其心理和行为的影响程度也在发生着变化,。研究显示,同伴的影响力逐渐增大, 而父母的影响则逐渐减少。最要好同伴吸烟行为和态度、父母吸 烟行为、青少年对吸烟的认识都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的吸烟行为, 而且最要好同伴吸烟行为和态度又通过青少年的吸烟认识对其吸烟行为产生间接的作用。研究还发现,最要好同伴吸烟行为对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影响力要大于父母的影响力。在社会这个比家庭的影响力更为显著的环境下,随着青少年与父母的相处时间越来越少,相对与自己的要好同伴的相处时间也越来越长,在此期间不可避免的,同伴的行为会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少年的行为,意志不强或价值观取向不正确的青少年极其容易会染上吸烟这一习惯。

在日常生活中,尽管我国已全面禁止各种香烟广告宣传活动, 但很多青少年仍受到早期香烟宣传的影响。在一项研究中可发现有近30% 的学生仍能感受到学校周围的香烟广告、报刊和户外香烟广告,由此可见香烟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之深。而且, 在电视、电影以及其他宣传媒体中经常出现吸烟者的。所有的这些外界因素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 并使他们关于吸烟的认识逐渐地发生了变化。II.吸烟行为对青少年健康所造成的危害

从对青少年自身所造成的危害来看

1.吸烟对发育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健康危害很大,对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青少年时期各系统和器官的发育尚不完善,功能尚不健全,抵抗力弱,与成人相比吸烟的危害就更大。此外,由于青少年呼吸道比成人狭窄,呼吸道粘膜纤毛发育也不健全,因此吸烟会使呼吸道受损害并产生炎症,增加呼吸的阻力,使肺活量下降,影响青少年胸廓的发育,进而影响其整体的发育。

2.吸烟损害大脑,使智力受到影响。烟草中含有的大量尼古丁对脑神经有毒害,它会使学生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学习成绩下降。调查发现,吸烟学生的学习成绩比不吸烟的学生低。在烟草的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很高。一氧化碳吸入人体后,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不能正常地与氧结合成氧合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的功能。由于人的大脑对氧的需要量大,对缺氧十分敏感,因此吸多了烟就会感到精力不集中,甚至出现头痛、头昏现象。久而久之,大脑就要受到损害,使思维变得迟钝。这样,必然会影响学习和工作,使学生的学习成绩下降。

3.吸烟导致的青少年弱视称为“烟草中毒性弱视”。其主要表现一是视力障碍:视物不清,戴眼镜也难以矫正,随着视力减退逐渐加重,到一定时期,连视力表上0.1也看不清楚;二是视野改变:早期视野中间出现一团哑铃形或圆形黑影,后期视野缩小,视物时四周模糊不清;三是色觉导常:尤其是辨不清红、绿颜色;四是畏光:在强光下视物反而不清楚。烟草中毒性弱视病情发展比较缓慢,很容易被人们忽视。

从对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上来看

青少年吸烟会助长其追求享乐的生活态度,增加父母的经济负担,会促成不良交往,诱发不良行为,甚至引发犯罪。为了弄到买烟的钱,不惜偷窃、敲诈勒索、抢劫。吸烟现在已经成为引起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原因。香烟的烟雾会污染周围环境,损害他人健康。III.对青少年吸烟行为的预防与控制策略 1.以学校为基础的教育干预

对小学和中学的学生提供关于烟草健康危险和负性结果的信息, 常用的方式是有意地引起关注和害怕。

对大学的学生在城市和农村的大专院校实施预防烟草的干预计划 2.进行健康积极的家庭教育

1)让青少年知道家长对抽烟的看法。

2)让家长在进行教育时动之以情,不要强迫孩子接受。

3)孩子们可能会把同龄人中间形成的风气作为自己抽烟的借口。即要重视这个理由,也要帮助孩子认识到,他们要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

4)从自身做起,给孩子树立榜样。3.大众传媒与公共教育

大众传媒策略已经广泛用于各种有关公共卫生问题的公共教育中, 包括烟草使用的预防和控制。大众传媒的作用被认为特别适合于青少年群体, 因为他们常常接触媒体信息, 并对媒体信息非常感兴趣。4.青少年使用限制

香烟价格的增加直接减少了青少年吸烟, 然后又通过它对同辈吸烟的影响间接减少青少年吸烟。5.烟草消费税

当发生税收时, 烟草税也就成了一项策略: 对烟草使用产生经济阻碍作用。理论上, 通过税收增加香烟价格减少青少年烟草消费有以下 3 个作用: 一些青少年将停止吸烟;一些青少年将减少吸烟数量;一些青少年将永不吸第 1 支烟。香烟税提高到什么程度能达到这些目的取决于吸烟者及预期的吸烟者对价格增加的反应。参考文献:

1环境和个体因素与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发生(林丹华 方晓义 李晓铭)心理科学 Psychological Science 2008 , 31(2):304-30 2青春期性发育对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影响(史慧静 安爱华 王萍萍 王震维)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2年8月第23卷第4期 Chin J Epidemio l, August 2002, Vol.23, No.4 3青少年个性特征、最要好同伴吸烟行为与青少年吸烟行为的关系(林丹华 方晓义)2003年 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 1期

4同伴、父母对青少年吸烟认识、吸烟行为的相对影响力(林丹华 方晓义)2001年 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 4 期

5青少年吸烟行为现状调查(余艳妮)第25卷 第4期 2010年07月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9.控制吸烟措施 篇九

烟草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问题之一,也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然而,烟草不同于其他自然灾难,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中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总量的1/3以上。《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目前吸烟人数3.5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要求,从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问题

一、烟草烟雾的有害成份

在烟草的燃烧过程中,可以产生40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其中有毒的就有几百种、有69种致癌或促癌物质。烟草的主要有害物质有:

尼古丁:又称烟碱,是高度成瘾性物质,其成瘾性仅次于海洛因。尼古丁可作用于吸烟者的大脑,使吸烟者对烟草产生依赖性,是导致烟草成瘾的主要成份。尼古丁还可引起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引起冠状动脉痉挛,血管内膜受损,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烟焦油:俗称“烟油子”,每支卷烟5-15毫克不等,内含多种致癌物和促癌物。它可黏附在气管、肺泡的粘膜上,影响其功能,长期可以致癌,是引起肺癌和喉癌的主要原因。焦油还是吸烟者牙齿和手指发黄的原因。最新研究表明,所谓“低焦油含量”的卷烟并不安全,不会因为改吸这类卷烟而降低烟草导致的疾病风险。

其他包括:一氧化碳、多种有毒化合物(如苯丙芘、甲醛、氰化钾、丙烯、醛等)、放射性物质和多种有害金属(镉、汞、铅、砷、镍等)。

问题

二、吸烟导致的主要疾病

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多种疾病的危险因素,目前已成为全球前8位死因(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下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病、HIV/AIDS、腹泻、结核、气管/支气管肺癌)中除了HIV/AIDS和腹泻外,其它六种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烟草几乎可以损害人体的所有器官,吸烟导致的主要疾病有:

肺癌及多种恶性肿瘤:90%以上的肺癌因吸烟引起,吸烟者肺癌发病率是不吸烟者的18倍。吸烟还可引起口腔癌、喉癌、食管癌、胃癌、胰腺癌、膀胱癌、肾癌、肝癌、白血病,以及女性宫颈癌、乳腺癌等。

慢性阻塞性肺病:烟雾中的烟焦油和其它有害物质长期刺激呼吸道,使吸烟者极易患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最后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肺心病。吸烟者中患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比率比不吸烟者多3~5倍。吸烟量愈大、吸烟时间愈长、吸烟时烟草烟雾吸入气道愈深、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早患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危险性愈大。

心血管病:烟草中的焦油、一氧化碳、尼古丁等多种有毒物质,可损害心肌和血管壁,引起胆固醇代谢紊乱,高密度脂蛋白缺减,导致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动脉硬化等疾患;吸烟可使血液粘稠度增高,促使血液形成凝块,降低人体对心脏病先兆的感应能力,最终引发冠心病、心脏性猝死。吸烟还可引起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据调查,吸烟可使冠心病的患病时间提前10年,发生心肌梗塞的几率比不吸烟者高3.6倍。吸烟还会使冠心病介入治疗后死亡的风险平均增加76%。

脑血管病:吸烟可增加脑出血、脑梗塞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危险。我国吸烟者发生中风的风险是不吸烟者的2~3.5倍,男性中风病人中有90%以上是吸烟者。吸烟还会损伤脑细胞,损害记忆力,影响人的思考判断能力,甚至精神紊乱、老年痴呆。

消化系统疾病:吸烟可引起消化性溃疡、胃炎和食管、结肠疾患,尤其会引起消化性溃疡复发。

内分泌疾病:每日吸烟20支,可使糖尿病危险增加1倍。吸烟还可促发甲状腺疾病。

口腔疾病:轻者口腔异味、黄牙,重者可引起唇癌、口腔癌、口腔白斑、白色念珠菌感染等。

眼科疾病:可引起中毒性视神经病变、视觉适应性减退、黄斑变性、白内障等。

吸烟还可引起血液病、骨质疏松等疾病。

严重危害男性性功能:烟草中的有毒物质能够损伤睾丸,降低性激素分泌,损害阴茎的血液循环,引起男性阳萎。烟草中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还会减少精子的数量,影响精子的质量。它会杀伤精子,对精子的外形、活动力和穿透卵子的能力均有影响,造成男性不孕症或胎儿畸形;尼古丁浓度越高,影响越大。

吸烟可使女性容颜早衰,月经紊乱,痛经,雌激素低下,绝经期提前,骨质疏松,尿失禁。孕妇吸烟会严重影响胎儿发育的各个阶段,易引起自发性流产、早产、死产或宫外孕;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先天畸型等。妊娠妇女吸烟,其婴儿出生体重平均减压少200g,低出生体重婴儿是不吸烟妇女的2倍。

问题

三、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也称为“非自愿吸烟”或吸“二手烟”。

1、被动吸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

有些人认为,只要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危害可以减压至最低,甚至没有危害,也就是说,存在“安全暴露”水平。但是科学证据说明,被动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研究显示:目前的空气净化装臵只能除去大的烟尘颗粒,不能清除微小颗粒,更不能清除二手烟中的各种有毒气体。一旦卷烟烟雾形成,很难加以清除,被动吸烟者不可避免地会吸入烟雾。在公共场所或室内设吸烟区,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不能防止“二手烟”危害。美国通风问题权威机构(美国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师学会)已经做出结论,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雾的健康风险。因此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臵通风设备等,都不能够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吸烟区设立在同一建筑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

2、二手烟同样危害巨大

由于二手烟雾包含很多能够迅速刺激和伤害呼吸道内膜的化合物,即便是短暂的接触,也会导致健康人上呼吸道损伤、血液粘稠度增加、血管内膜受损等严重后果。因此,被动吸烟的烟雾同样可引起肺癌、慢阻肺、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其它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尤其可危害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有研究表明: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几率比常人高出6倍;20-30%的肺癌患者是由被动吸烟引起的。婴幼儿尤其易受被动吸烟的侵害,可引起婴儿猝死综合症、肺功能低下、支气管炎、肺炎和哮喘等。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的被动吸烟者,发生心脏病的风险增加25-30%,发生肺部疾病风险增加20-30%。

问题

四、戒烟好处实在多

如果你是吸烟者,你应该改变这种不文明和不健康的行为,戒掉它!如果你戒烟成功,你就会从中得到以下好处:

1、戒烟人的寿命长于继续吸烟的人。一般说来,50岁以前就戒烟的人,在其以后15年内死亡的危险将比继续吸烟者降低50%。

2、吸烟者患肺癌的相对危险度是不吸烟者的10—15倍。一个吸烟者戒烟10年后,他患肺癌的危险性将比继续吸烟者降低30%至50%。

3、戒烟会降低吸烟者患喉癌、口腔癌、食道癌、胰腺癌、膀胱癌和其它多种癌症发病的危险度。

4、吸烟者死于冠心病的危险度是从不吸烟者的2倍。而吸烟者戒烟后一年之内,这种危险就会降低50%。坚持戒烟15年之后,这种危险度就会接近于从不吸烟者的水平。

5、与从不吸烟者相比,吸烟者在死于中风的相对危险度要高一倍。有些吸烟者在戒烟后5年内就可把这种危险性降低到从不吸烟者的水平,而有些人却需要坚持15年才能收到这个效果。

6、吸烟是引起肺部疾病的主要原因。一个人戒烟后,可以降低患感冒、肺炎和支气管炎的危险性,并随着年龄增长而发生的肺功能下降的速度将接近于从不吸烟者的情况。

7、戒烟后你不会因吸烟引起家庭矛盾,戒烟之后10年可以节约一大笔钱。你不会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罚款。

8、孕妇吸烟使胎儿和婴儿死亡率比正常不吸烟者高25—50%,婴儿出生体重平均低于正常值200克。若在怀孕前4个月开始戒烟,这些不良影响通常都可以改变。

9、戒烟后将更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使你面容显得滋润和富有光泽。使你的嗅觉、味觉更灵敏,吃东西将更有味道。

10、戒烟后再也不会走到哪儿都带去一股烟味,也不会再让家人、朋友、同事吃“二手烟”。

问题

五、教您如何成功戒烟

戒烟方法很多,诸如针灸戒烟、戒烟糖和戒烟茶等,但主要是心理取胜,吸烟者真正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就会决心及早戒除。下面介绍一种简易戒烟方法:

1、丢掉所有的香烟、打火机、火柴和烟灰缸。

2、避免参与往常习惯吸烟的场所或活动。

3、餐后喝水、吃水果或散步,摆脱饭后一支烟的想法。

4、烟瘾来时,要立即做深呼吸活动,或咀嚼无糖分的口香糖,避免用零食替代香烟,否则会引起血糖升高,身体过胖。

5、坚决拒绝香烟的引诱,经常提醒自己,再吸一支烟足以令戒烟的计划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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