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办法(讨论)

2024-12-09

评优办法(讨论)(精选10篇)

1.评优办法(讨论) 篇一

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评优工作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评优及奖励:

(一)奖学金评定:

1、奖励范围:个人学期学习总成绩班级排名前20%的学生,即班级人数*20%,小数点后不为“0”时上进一位,增加1名,且学期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学习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各科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100%与各科考察课学期总评成绩*50%相加之和;体育课成绩按考试课成绩计算)。

2、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金额60元/人

二等奖:三名,一次性奖励金额45元/人

三等奖:前20%的其他同学,一次性奖励金额35元/人。

3、名次并列:并列者享受同级奖学金,并列者占用相应后续名额,名额不再增加,末位名额并列者,奖励至并列名次截止。

4、评定办法及要求:

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小组,每学期末,经学生总结自评,班委会评议,期末考试后,由评审小组认真评定本班每个学生的学期操行等级,报年级主任审批备案登记后,在学生通知书上加盖操行等级。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在校各学期操行等级做好备案登记,作为推荐就业和毕业的主要依据。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选:

1、奖励范围:班级人数的10%,名额计算方法同奖学金。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具备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优。

学习好: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部及格,成绩高者优先。

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心健康。纪律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旷宿及不按要求穿校服佩戴胸卡等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1)班级学生干部:为每班班级干部人数(10人)的30%,即3人;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个优干名额。班级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考勤员)、学委、体委、卫生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委、宣委。

(2)校级学生干部:为校团委、学生会正式委员人数的50%;

(3)每名学生干部在班级、校团委及学生会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不可兼评、兼得。

2、奖励标准:

(1)可在学期总成绩中享受加分。学生干部享受加分幅度为0-3分;对操行不为优、不称职或存在违纪现象的干部要酌情递减或不予加分。

(2)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选标准:凡学生干部(班委、班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并符合学生干部“学习好、威信高、肯吃苦、有特长、会管理”的标准。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示范作用突出,热爱集体,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出色,经考核合格者,有资格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注: 同一人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可兼评、兼得。

(四)校级“十佳”、“十优”中专生

评选要求:具体要求见学校及团委相关文件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人。

(五)市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同时必须在评选之前的学期获得相应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评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应获得者;经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推荐,学生科、校团委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

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人。获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人。注:市级与国家级奖励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为准。

3、评选标准:参看上级相关文件。

(六)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及相关评优资格。

1、单科成绩不及格;

2、有旷课现象、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30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

3、受到学校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4、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班集体活动;

5、操行评定不为优;

6、欠交学校及班级费用;

7、有故意损坏公物情况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建设富有特色、学风浓厚、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五项评比中成绩突出,无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

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人数*1元/人。

4、评选办法及评比权重:

①评选办法:每学期末,学生科将参照一学期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学期总评成绩。通过班级任课教师、年级主任、学生科长三级测评打分初步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学校表彰大会上给与表彰。

②评比权重:

A、学期班级总评成绩占50%;班级总评成绩=(班级学期五项评比成绩*80%+宿舍成绩*20%)*80%+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20%;其中: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班级所有学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之和/班级人数/所有考试门数。

B、班级任课教师打分占15%;

C、年级主任打分15%;

D、学生科长打分20%;

E、加分:

a校级各项集体活动评比(如:会操比赛、运动会精神文明集体、拔河比赛、合唱比赛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4、2、1分的加分;

b校级单项活动评比(如:班级篮球赛、文明宿舍评比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2、1、0.5分的加分;

c其他明在活动规程中确给予加分的评比活动;

d加分之和最高为10分。

F、减分:

a班级学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除0.5、1、2、3、4、5分;

b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除5分。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班级在校上学1年以上,累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两次以上,经学生科评选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班费2元/人。

一次性奖励所属班级班主任300元。

(三)班级评比各单项奖励

1、奖励范围:两操、自习、卫生、宿舍、考勤等单项评比的学期成绩排在两校区前8名的班级,末位并列顺延至并列结束。

2、奖励标准:每一项次奖励5元,可兼得。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主任老师。热爱班主任工作,服从学生科的管理和指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范,责任心强,能够用高尚的品格引导教育学生,熟悉、了解学生,主动关爱学生成长,在班级建设、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教育管理到位,班级工作富有成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班主任人数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先进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3、奖励标准:校级先进主任: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1、全校性大型集体项目:运动会精神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室评比获奖班级一次性给予班级奖励2元/人。

2、单项集体比赛:会操比赛、篮球联赛、体育节拔河、排球、乒乓球团体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班级50元、30元、20元左右的奖品;

3、个人项目:如文艺节、体育节、校园风采大赛等活动中包括的个人单项比赛获奖选手,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对应给予获奖选手15元、10元、6元左右的奖品;

4、其他比赛活动规程中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学生科

2011-2-25

2.评模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篇二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先评优:

1、“六一”表彰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依据,教师节表彰以一学年成绩为依据。教学成绩名次分、进步分两项都为最后两名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2、专任教师所任学科在市级期末抽考中,名次位于同类校6名以后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3、教师所任学科在镇级平时组织抽考中,成绩评定为差的,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4、班级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先评优。

5、《内黄县教育工作评价细则》文件规定不得评为优秀的。

6、本年度未能符合评先条件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参与评“优”。

7、有高级先进的不再评更低级的先进。

三、评选名额分配方案

1、教师年度考核优级指数,低中高年级分开,语数 与综合科比例适当分开,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按量化考评择优推荐。

2、在评选过程中,各校必须严格把关,不符合评先条件的,宁缺毋滥。校先进指数按在职教职工的10%择优推荐。

五、评选办法

1、“评先评优”以《梁庄镇第四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办法》为依据,按量化考评择优推荐。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按《梁庄镇第四中心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按量化考评择优推荐。

5、公示:经审查后确定的初步先进个人名单和参评材料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6、学校确认:经公示,确定对先进人选和参评材料无异议后,先进个人名单由学校“评优、评先、评模”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0年3月 3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规定自行取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代会,教代会休会期间授权校务会负责解释。

3.评优办法(讨论) 篇三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全街道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必备条件

1、为人师表、事业心强、爱校如家、思想领先、精诚奉献,工作中能与他人团结协作,积极维护学校荣誉,无违法乱纪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较好地完成各项教学常规工作及学校交给的任务。

3、评选期限内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评选原则

1、按考核程序操作,采用公示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

2、提倡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努力争取,不搞轮流坐庄,平均分。

3、按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成为学期或学年各级评优、评先、评特的依据。

四、评选内容及办法

1、评优树先名额分配办法

(1)上级各级各部门分配给中心小学的优师、优班、区教研先进个

人和年度考核优秀,按各校或学校各系列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每次名额分配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小数部分在下一次中累计使用。

(2)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按当年度学校评估中少先队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分配,检查成绩较好的优先。

(3)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其它荣誉,根据分管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考虑。

2、评选办法

各校分配的各项荣誉要根据管理、教师评价办法的结果进行推荐评选,原则上由高到低确定人选,不得随意上报,在本学校评估后三分之一或所教学科在全街道后两名的教师不得上报,否则取消资格,名额让与其他学校。所设奖项如没有评价,则依据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说明:

1、被评选或确定的教师如主动放弃荣誉,不能随意让与他人,可按评估名次进行递补。

2、如教师所在系列没有评估成绩,则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打分。

3、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具体评选办法有冲突,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评优办法(讨论) 篇四

评 选 办 法

二00四年是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迈向成功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这与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

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

组员:

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项

1、最佳团队奖

2、最佳服务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2、优秀员工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集体奖

1、最佳团队奖

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

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

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

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

(l)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工作计划;

(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2、优秀员工

评选范围:主管及所有员工。

评选条件:

(l)为完成本部门二00四年工作计划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工作效率高,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勤恳恳、无私奉献;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协作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五、评比方法

(一)推荐方式

1、先进集体、优秀干部由公司主管高层领导推荐;

2、优秀员工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由评优委员会确定。

(二)评比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据评比原则,推荐的人选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2、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年终的考核结果,被推荐人应具有先进性和说服力;

3、事迹材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能以数据反映的需以数据反映。

(三)上报时间

各部门需于12月6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公司总经办。

六、奖励方法

(一)对被授予先进集体的部门,公司颁发奖牌,并给予该部门员工适当的奖励;

(二)对被授予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先进个人,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5.评优办法(讨论) 篇五

2005年7月修订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在本、专科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每年5月份进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定等级、比例:

1、普通本科生:

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

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3、工科研究试验班学生:

一等奖2000元/年,30%;二等奖1000元/年,30%;三等奖500元/年,40%。

(二)评定条件:

1、一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

(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

4、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学生评定条件具体见《本科生强化班组织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一)三好学生的评比

1、评比比例:

各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总人数的25%。

2、评比条件:

(1)当年获三等以上(包括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3)综合测评一级指标其它素质达B。

3、评比办法:

按照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

1、评比比例:各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0.5%,不足200人的学院(年级)按200人计。

2、评比条件:

(1)当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列,且被学生公认为学习榜样;

(3)综合测评一级指标“身心素质”达A。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比

1、评比比例:各学院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不足100人的毕业年级按100人计。

2、评比条件:在校历年均获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连续两年以上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1、评比比例: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5%。在校、学院各学生群众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分别由校团委、学院分团委向各年级推荐,各学院要充分考核被推荐的名单,学校将根据情况增加一定的名额。

842、评比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3)担任学生干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界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时间为一年以上;

(4)《测评表》要素35达A。

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与“三好学生”称号可兼得。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1、评比比例:各学院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参加评比班级数的10%。

2、评比条件:

(1)有一个团结的班、团干部班子,干部工作认真主动,积极配合,能较好地组织全班同学完成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并能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有益于班风、学风建设的活动;

(2)全班同学紧密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集体主义观念强;

(3)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为全院各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当年度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对后进学生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共同进步;

(5)班级学风好,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中领先,遵守课堂纪律,自修情况良好,退学试读率、延长学习年限率、退学率低。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为鼓励各类冒尖人才脱颖而出,我校在确保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主导地位前提下,设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单项奖学金,对于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课余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含研究生),给予单项奖励。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

凡能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遵守校纪校规、较好地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比。

1、平时对自己严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当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授予特别荣誉称号者。

5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在社会工作组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

2、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或在由教务处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者。

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并经二名具副高级职务教师推荐,认定其在该学科领域中有特殊才能者。

大学四级英语考试成绩特别优异者,或六级考试成绩优良者。

3、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较高学术价值者。

业余科技发明受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者;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较好社会效益者。

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并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及其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者。

4、在省、市级运动比赛中取得名次或打破校记录者。

5、在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获得上级表彰者。

(二)单项奖学金申报及评比办法

1、凡具备申报条件者,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必需的申报证明材料后,方可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校成立单项奖学金评审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部、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单项奖学金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奖贷基金委员会审批。

4、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初进行。

5、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不再作为评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独立条件考虑。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奖励分作为知识竞赛类单项奖学金评奖参考依据。

四、特别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定

1、成立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研究评审原则,具体负责每年度的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委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及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干部9~11人组成,并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设秘书一人。评委由管委会聘请,任期三年。

2、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管委会办公室于每年九月份公布特别奖学金的86

种类、名额、条件以及申报、评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3、特别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择优评定的方法。其中特别奖学金二等奖由各院等额评审,报特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特别奖学金一等奖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评委会差额评审,报特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申报推荐: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根据名额推荐。上报材料包括:特别奖学金申报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申报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三年级专科生;

二、三年级研究生。

6、特别奖学金二等奖由各学院组织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参照特别奖学金一等奖评审程序。

7、特别奖学金一等奖评审程序:

(1)审阅上报材料;

(2)分组评审,小组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指标确定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

(3)合议及表决,充分讨论,在遵照特别奖学金协议的前提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票确定获奖者。若有缺额可将名额转入下一年评审;

(4)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

(5)在校学生可多次参加特别奖学金的申报评审,且可多次获得同一种奖学金或与协议精神互不抵触的其它奖学金。

6.评优办法(讨论)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五四精神,引导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争做“四有”新人,同时也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校团委对各项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审结果须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条 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加物质奖励。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1.团的组织建设好:

(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分工明确,支部成员素质高,能力强。(2)团支部凝聚力、号召力较强,能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付任务;

(3)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和团员注册、发展团员等团务工作。(4)一年来班内无违纪学生。2.团的活动开展好:

(1)能竭诚服务团员青年,根据其成长成才需求坚持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团日活动;全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开展具有创新性,成效明显;

(2)团支部成员在思想道德、创新创业、素质拓展、校园文化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第六条 “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评选标准

1. 团队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规范,能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团队中的同学参加志愿者活动,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实效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实际意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2.团队能经常性、持续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团队中所有成员本志愿服务时间均在30小时以上;

第七条 “十佳团支书”评选标准 1.在团支部书记岗位上任职半年以上;

2.能积极主动、民主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所在支部制度健全、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团课教育主题鲜明,内容贴近学生,活动效果良好;团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所在团支部各项团的工作突出,团支部及团支部成员参加的各类竞赛成绩优异;

3.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刻苦学习,工作努力,受到团员拥护,本人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4.具备以下“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出色完成分管任务,认真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工作有计划并善于总结经验,在团学干部岗位上任职半年以上;

2.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

3.具备以下优秀团员应有的条件。第九条 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能够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一定成绩;

4.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5.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2.热心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发进行有意义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本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

3.无任何违纪行为。第十一条 优秀团学工作者

1.在校级、系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干部职务,能够组织本部门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曾成功独立组织举办系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良好活动效果, 在团学干部岗位上任职半年以上;

2、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组织中有威信,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努力;无不及格考试科目,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全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学工作者”的评审工作每年四月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系团总支具体落实。

评审结果须经过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第十二条 评选比例:

1.校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0%;

2.校级“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各系申报,择优表彰; 3.校级“十佳团支书”各系限报1-2人,校团委择优推选前十名产生; 4.校级“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

5.校级“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

6.校级“优秀团学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该团学组织现有工作人员总人数的5%。

7.优秀个人名额不能跨年级使用。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评审结束后,由学校或系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对“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学工作者”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情况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学工作者”者,均填写审批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7.评优办法(讨论) 篇七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 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Red Cross Youth Society of SEU(Society regulations of selection and commendation)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秘书部

核实及印行 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

Certified and Prin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ecretary, Red Cross Youth Society of SEU

1st September 2009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干部、干事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章····················免职、辞职

第五章····················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评选 第六章····················附则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内各干部及干事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十字会各部门。

第三条 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会员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 红十字会干部、干事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评定综合全面。

第二章

干部、干事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红十字会干事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红十字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二)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积极培养干事,并能为红十字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程序:

(一)自由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公开竞选;

(四)不记名投票;

(五)理事会批准并报校红十字会秘书长同意。

第八条 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一经确定,应立即公布,任职一学年。第九条 红十字会秘书部对所有干部、干事、会员建立档案,组织部定期组织考核。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免职、辞职

第十条 红十字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现职:

(一)不能认真完成工作者;

(二)学期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2者。

第十一条 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不宜

再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已不再

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五)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应在

一周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

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评选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会员应接受校红十字会的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组织部在每学期末对红十字会干部、干事、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90分以上(含)优秀、80分以上(含)良好、60分以上(含)合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格、6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完毕后,成绩交秘书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需提交整改意向报告,在下一学期中期对当事人增加一次考核,若仍不合格,则不得继续担任现职。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工作态度:25分

1、会议考勤:10分。无故不到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纪律观念及对红十字会布置工作的配合、完成情况:15分;

3、无故不参加规定活动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4、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0分,本学期不得评“优秀”。

(二)工作能力:25分

1、对部门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间观念:15分(1)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10分;

(2)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加5分;(3)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每次扣5分;

2、团队协作能力、与同事人际关系:10分(1)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得10分;

(2)有人检举,经查实确有不良群众基础的,每次扣5分。

3、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10分(此项为加分项)

能及时发现红十字会在机制、运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书面 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议,经采纳并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加10分。

(三)技能考核:50分

此项由各部门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办法,报理事会通过,并交秘书部备案后执行。

每学年根据两次考核成绩的高低,结合理事会讨论后的意见,对考核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干部、干事、会员授予“东南大学青少年红十字会优秀干部、干事、会员荣誉称号”,并记入会员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干部、干事选拔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办法,报秘书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红十字会秘书部、组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讨论稿) 篇八

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妥善归卷、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每笔贷款都能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使信贷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贷档案的概念

信贷档案是指所经办的全部贷款和已归还的贷款资料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所有记录的总和。

二、信贷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2、信贷档案要设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

3、信贷员要建立一户一档,包括客户基础资料、财务报表、信用全过程的所有记录复印件、办理担保保全措施的复印件、还贷——收息记录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编号归档。按月将当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客户档案移交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4、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收集保管信用全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客户借款的确定件和权利证书原件等;保管信贷人员移交的已结清贷款本息的档案资料;保管信贷文件;保管信贷报表等资料。

5、信贷档案要实现统一收集,集中保管的办法。

6、信贷档案要在本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按照信贷档案归卷要求,对每笔贷款要求做到资料完整,装订前仔细审查。

8、各类资料要按月装订,当月资料较多的,可装订多卷。对卷内的资料要逐页编写顺序页码,位置在每页的右上角,同时填写每卷的封面目录和封底,填写时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三、信贷档案的内容

1、文件类:各类金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竞赛通知,领导讲话等。

2、申请书类:各类借款的申请、审批表,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同类:各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清单、房产土地、船泊、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等。

4、、报表类:期限管理类报表,再贷款管理类报表、贷款质量分析类报表、贷款信息咨询类报表、五级分类报表、不良贷款监测类报表等

5、台帐类:贷款期限类管理台帐,五级分类台帐,不良贷款管理类台帐,抵债资产类等台帐。

6、其它类:客户经理的贷款调查报告,会议记录薄,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五级分类分析表、认定表,企业基础资料、财务

报表,诉讼保全类资料,抵债资产资料,已核销呆帐贷款台帐、房产承租协议等。

四、信贷档案的装订

1、装订的信贷档案,每卷要以A4纸面为标准长宽,凡合同书、申请审批书等均应将有文字的面向外,对折后装订要求每卷加装封面、目录和封底,左边和下边双边整齐,于左边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破损,不妨碍阅读。

2、一份文件如果既属于信贷档案范围,又属于文书档案范围,其原件首先满足文书档案的需要,信贷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摘录主要内容、文号的方法收集归案。

3、属于国家秘密或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信贷员、信贷业务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密级或保密期限,以免造成泄密、失密现象。

4、案卷封面及案卷脊背各项应逐项填写清楚。

5、当月的信贷档案应于下月的上旬前装订完毕。

五、信贷档案的期限管理

1、永久保管档案。主要包括:贷款核销审批资料及清单、信贷档案销毁核准书及清单、未收清贷款的借款申请书、合同书及清单、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记录。

2、长期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六、信贷档案的调阅

1、内部调阅档案的控制:应由调阅人出具《档案调阅单》、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登记《档案调阅登记簿》、借阅的信贷档案不得传阅、涂改或拆散等,并按借阅期限归还。信贷档案的借阅时间、借阅人、批准人、经管人员必须在《档案调阅登记簿》上登记。

2、外部调阅档案的控制: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在查处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司法机关的正式公文或文书方可查阅。经核准查阅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档案调阅登记簿》,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信贷档案交给调阅人带走,未经批准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复制、照像、圈划。查阅档案介绍信、《档案调阅单》和《档案调阅登记簿》一并保管。

七、信贷档案的销毁

信贷档案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办理,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档案销毁登记簿》,将已核准销毁的信贷档案整理装箱后,报送公司主管部门进行销毁,销毁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参加,监销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并在《档案销毁核准单》上签名后,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凡需销毁的信贷档案一律不得作为废纸出售。

八、本实施细则由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订,解释权亦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1

信贷业务档案调阅单

调阅单位调阅人调阅日期调阅内容调阅用途

审批人签字档案管理员签字

年月年日日月

附件12

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类别归档号内容档案形成日期页数应保管年数已保管年限监销人签章监销人签章

9.评优办法(讨论) 篇九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安监员)的管理,提高乡镇安监员素质和监管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安监员,是指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5月以后,由县人事领导小组统一招考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专门从事本乡镇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乡镇安监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安监局负责对乡镇安监站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县编制、人事等部门根据县安监局提出的建议负责乡镇安监员的人事调整。各乡镇安监站与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乡镇安监站站长兼任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中队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安监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接受县安监局委托,以县安监局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执法中队在县

安监局执法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四)发现危及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五)按程序监督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情况,组织监控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根据县安监局所授权限,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安监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并协助、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培 训

第六条

对新招考录用的乡镇安监员,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培训,乡镇安监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县安监局根据乡镇安监员的职责和提高乡镇安监员素质的需要,对乡镇安监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者送上级有关单位或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

乡镇安监员的培训形式主要有:

(一)资格培训:指新录用的乡镇安监员,在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前必须接受的培训。

(二)年度轮训:指在岗乡镇安监员,每年由县级安监部门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三)特殊培训:指在岗乡镇安监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培训,由县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乡镇安监员全年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乡镇安监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乡镇安监员不得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乡镇安监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收受被监管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到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搞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五)不准开具白纸条罚没款收据和私自处理罚没款;

(六)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七)不准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八)不准刁难和打击报复被监管对象;

(九)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十)不准与被监管对象打牌赌博。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乡镇安监员的业务考核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日常工作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交办任务落

实情况、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培训情况以及上级政策要求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业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采取排名定等的方式。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安监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安监员本人。

第十五条 乡镇安监员的业务考核结果,作为县安监局发放乡镇安监员业务考核奖金以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前十名的列为优秀乡镇安监员,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后三名的列为基本合格,由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乡镇安监员有以下情形的,年度业务考核结 果定为不合格:

(一)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二)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未经县安监局同意长时间(2个月以上含2个月)参加其他工作,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的。

第十七条 年度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 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乡 镇安监员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或者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辞退或者解聘后缺少的安监员岗位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公开选拔人员再进行补充。

第六章 岗位调整

第十八条 乡镇安监员实行系统内跨乡镇交流制度。严格实行人员3年大调整每年小调整的原则。人员大调整率控制在50%以内;年度小调整人员调整率控制在15%。调整工作由县安监局根据乡镇安监员德、能、勤、绩、廉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出台具体方案,报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调整工作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

乡镇安监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调整安排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定位不合格,并按第十七条规定情形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10.评优办法(讨论) 篇十

淮安市国税系统2009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各县(区)国税局、市区各单位、市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淮安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工作贡献、兼顾全面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称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国税系统在职人员。

优秀公务员名额:县(区)局的优秀公务员名额按照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市局机关及市区各单位的优秀 1

公务员名额由市局根据市人事局规定的比例确定。

先进工作者名额:县(区)局和市区单位为本单位人数的10%。其中获得市局“目标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的县(区)局和市区单位,先进工作者比例可为15%。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评优评先”候选人:

1、各县(区)局及市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参加2009年度省局开展的征管信息系统操作知识和技能竞赛决赛获奖项的个人(以下简称“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

3、市局机关、各县(区)局及市区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排名情况,确定A、B、C三类部门(含县区局分局,以下同),各部门按绩效考核排名确定的人员:

A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7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副职作为候选人。

B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作为候选人。

C类部门。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40%。其中,部门正职(负责人)不作为候选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

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评优评先”候选人。

(二)确定“评优评先”候选人积分

1、对获得列入市局2009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激励项目的,按一定分值进行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集体激励项目,即以单位、部门为对象进行评比表彰的集体激励项目:综合考核项目、纳税人满意科室、团队建设标兵。

A、综合考核项目:各单位的A类部门。正职(负责人)积6分、副职积3分、其他人员积1.5分。

B、纳税人满意科室:正职(负责人)积2分,副职积1分、其余人员积0.5分。

C、团队建设标兵:正职(负责人)积2分,副职积1分、其余人员积0.5分。

同时获得上述多项激励项目表彰的,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2)单项团队激励项目,即以单项团队为表彰对象的激励项目:优秀纳税评估项目、优秀稽查案例、优秀纳税服务项目。

A、优秀纳税评估项目:项目主办人积3分,项目负责人积2分,其他人员积0.5分。(在同一个项目中,既是项目主办人,同时又是项目负责人,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B、优秀稽查案例:主查人员积2分,辅查人员积1分。

C、优秀纳税服务项目:主要创新、组织推动人员积2

3分,其他人员积0.5分。

(3)个人激励项目,即以个人为表彰对象的激励项目:税收风险管理标兵、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获奖者、“市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获奖者、市局综合业务竞赛获奖者、办税服务明星。

A、税收风险管理标兵积2分。

B、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积2分。

C、获“省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2分;获市局“征管系统操作技能大赛”一等奖积2分,二等奖积1分,三等奖积0.5分。同时获得省、市局奖项的从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D、获市局“综合业务竞赛”一等奖积2分,二等奖积1分,三等奖积0.5分。

E、办税服务明星积1.5分。

2、各单位自定的积分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为本单位中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可作为积分项目,每个单项项目积分分值不超过2分,各项目积分总分不超过3分。

(三)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满分为30分。

民主测评计分=30分×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参加测评有效总票数。(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中层主要负责人占30%,4其他人员占40%)

(四)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各单位召开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各单位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三个层次中产生:

1、县(区)局、市区各单位班子成员可产生1名优秀公务员,获得市局“目标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的,可另产生1名先进工作者。各单位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工作实绩等,研究确定建议人选,上报市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各单位根据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各层次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人数。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积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合计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由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在1:1.3的人员范围内研究并择优确定。

3、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五)公示

被确定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胡云松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在人事教育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依据市局的评优评先办法,制定、上报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本单位评选工作。

评优评先工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2010年2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评优评先测评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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