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发展(共11篇)
1.妇女儿童发展 篇一
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朝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乡妇联始终把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统一部署,精心安排,主抓落实。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服务大局,多头并举促进妇女就业
根德乡妇联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业兴乡,经济强乡”这个长远目标,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上下功夫,把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为妇女同胞争取就业岗位、小额贷款、项目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
(一)强化服务,促进妇女就业。2011年起乡妇联就采取送政策、送资金、送信息等服务形式,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妇女创业。在乡妇联的帮助下,做大做强了以女性劳动力为主的蔬菜种植项目,帮助她们成立了生产协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及时为菇农、菜农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一年来,乡妇联共帮助她们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累计达10万元之多,为菜农增收达50万元以上。
(二)拓宽领域,广辟就业渠道。乡妇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广辟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依托劳务站,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一年来,向朝阳县家政服务公司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0余人次,极大地帮助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二是架起民营企业与下岗失业妇女之间的桥梁,向非公有制经济要岗位。
二、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存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一)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乡妇联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关爱贫困母亲健康”、等活动,争取积极开展结对扶贫奉献爱心活动。一年来争取资助女性健康普查和贫困母亲医疗救助项目和濒临失学儿童救助资金达5万元左右,受益妇女、儿童达10余人。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以妇代会为依托,以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为截体,以黑板报、横幅、乡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乡范围内树立了一面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光辉旗帜,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加强。二是以关心弱势群体为主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乡妇联为方便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将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定为信访接待日,及时解决妇女儿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制止虐待老人、女孩等家庭暴力问题上,更是不遗余力。此外,我们利用节假日做好弱势群体慰问工作。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节贫困学生的慰问工作;重阳节到敬老院慰问五保户,关心老人生活;坚持孤儿结对制度的连续性,做到人员有更迭,结对不断线等。
(三)齐抓共管,联合攻关,促进重点难点指标的实现。实施两个规划,重点在农村,薄弱环节也在农村。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关爱女孩行动”,一年来共帮助2名辍学女童重返校园。把妇女就业工作纳入到乡党委、政府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出谋划策,扩大妇女就业。通过试点示范和项目带动,整体推动两个规划全面实施。同时,乡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的启动新周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计生、医疗卫生部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宣传监督力度。
(四)积极宣传,加强培训,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庆祝国际妇女节和儿童节为契机,通过编印两个规划学习手册、开办宣传专栏、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展示妇女儿童风采,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一年来我乡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参政状况明显改善。10个行政村全部配齐配强了妇代会组织,女性劳动力就业率达80%,女性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全乡小学适龄净入学率达96%,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50%,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38%。妇幼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改善。全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持续走低。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等观念深入人心,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乡是一个农业人口大乡,经济欠发达,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妇女儿童事业投入不足,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不平衡,与终期目标和先进乡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女性就业不充分、就业层次偏低,就业岗位不稳定;妇女参政层次不高;偏远贫困村孕产妇死亡事件仍时有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失衡;中、小学学生辍学现象依然存在等。我们计划在将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实现我镇妇女儿童事业新的重大突破。
根德乡妇联
2.妇女儿童发展 篇二
关键词:妇女,儿童,健康,趋势
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与医学发达水平,太仓市作为国家经济百强县之一,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发展趋势是否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尚无科学评价和分析。太仓市卫生医疗机构从2006年开始建设妇幼保健电子化信息系统,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系统内收集了在太仓地区进行产检、分娩、产后保健和儿童保健的数据,为评价太仓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信息平台。本研究利用2008-2012年太仓市妇幼保健系统数据,综合分析该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做好太仓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依据。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8-2012年在太仓市妇幼保健电子系统行产检、分娩、产后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妇女和儿童,有完整数据者。
1.2 分析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与重大疾病发生率、儿童营养状况、儿童喂养状况。
1.3 数据处理
从电子数据系统中导出数据,用EXCEL2010和SPSS18.0进行数据核查与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
2008-2012年的5年间,妇女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率从74.63%上升到97.25%,2009开始实施的免费一站式婚前医学检查快速提高了妇女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该政策的持续执行,确保了2009-2012年间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持续稳定,见图1。
2.2 妇女病普查及防治
妇女病普查及防治工作覆盖面逐渐扩大,普查率由2008年的81.59%上升至2012年的95.11%,而患病率在2008年为23.3%,此后逐渐稳定在11.7%左右。2012年癌症总检出率25.72/10万(12/46 653);其中宫颈癌检出率8.57/10万(4/46 653);乳腺癌检出率17.15/10万(8/46 653),见图2。
2.3 孕产妇管理
2008-2012年,我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产前检查率均稳定在99%,系统管理率、早孕检查率、产后访视率有显著提升,分别由77.04%、81.03%和82.57%上升至96.21%、97.48%和99.07%,见图3。
2.4 孕妇贫血患病率
2010年开始实行贫血预防工作规范、孕期营养项目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率稳步下降,由2008年的6.63%下降至2012年的2.55%,见图4。
2.5 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2008-2012年这5年中,户籍孕产妇5年中死亡率为0%,而孕产妇死亡分别发生在2008年和2011年,均为流动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27.5/10万和33.25/10万,总体死亡率分别17.12/10万及16.98/10万,见图5。
2.6 儿童死亡率及死因分析
自2008-2010年,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早期新生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逐渐下降,分别从5.14‰、4.45‰、8.01‰、3.42‰、6.33‰降至3.67‰、2.40‰、5.73‰、1.60‰和5.91‰,2011年有回升,分别为5.27‰、4.76‰、5.67‰、3.57‰和6.29‰,至2012年又降至3.25‰、2.54‰、4.37‰、2.12‰和3.96‰。见图6。2012年儿童死亡原因分析见表1。
2.7 围产儿出生缺陷
2008-2012年间,围产儿出生缺陷率总体水平逐渐下降,由6.48‰降至4.09‰,流动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明显,由发生最高点即2009年的7.29‰下降至2012年的2.62‰,而户籍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近5年发生有波动,自2008-2010年3年间,有所下降,由7.24‰降至4.22‰,而近2011及2012年有所上升,分别为6.11‰和5.82‰。见图7。
2.8 重大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等重大筛查工作不断加强。2008-2012年,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由46.26%、92.07%和81.12%上升至82.43%、99.44%和99.8%,艾滋病检测自2009年至今筛查率均达100%。见图8。
2.9 儿童健康管理与健康状况
2008-2012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基本稳定在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逐年提升,由73.35%上升至96.16%。6个月母乳喂养率基本维持在90%左右,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已由57.90%升高至69.7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有上升趋势,已超过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在0.35%~1.27%波动。见图9~11。
3 讨论
从分析的结果来看,2008-2012年间,太仓市妇女儿童接受医疗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覆盖率呈升高趋势,孕妇的贫血患病率得到显著改善,户籍孕产妇实现零死亡,显著保障了妇女的生命与健康。儿童出生体重率有增高的趋势[1~3],值得进一步关注此问题,重点要做好孕妇的营养与膳食咨询指导,实现孕期适宜体重增加,控制孕期并发症,促进母婴健康[4]。要持续关注儿童出生缺陷,避免松懈管理,导致出生缺陷反弹现象[5]。太仓市5年内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2005年政府开始布置“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项目后,于2006年开始逐渐开展了免费一站式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业务和管理项目,形成了以预防为手段、网络为平台、筛查为基础、诊断为依据和康复为支撑的一体综合干预模式,完善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制度,对促进妇女健康、降低儿童出生缺陷、改善儿童生长发育有重要意义[6,7]。
参考文献
[1]赵晓军,郭晓健,岳文彬,等.常州市流动儿童家长健康素养状况及相关因素分析[J].江苏预防医学,2012,23(5):27-28.
[2]杜方冬,罗爱静.我国儿童健康信息管理现状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统计,2013,30(4):503-507.
[3]丁雪,王芳,刘晓曦,等.基于项目理论的评估对儿童健康干预评估的启示[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6(10):65-70.
[4]刘晓曦,王小万,代涛,等.欧洲妇女健康战略行动计划及启示[J].医学与哲学,2008,29(21):18-20.
[5]王金玲.近十五年来中国妇女的健康状况与健康促进[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6):7-14.
[6]张栋,张琪.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的比较分析——基于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J].江苏预防医学,2014,25(1):11-13.
3.妇女儿童发展 篇三
金凤工程作为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第一个公益项目。2011、2012年两年间,已先后资助1100多名贫困女大学生。今年6月活动启动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人士的大力支持,全省各级妇联 组织高度重视,主动把金凤工程置于各项工作首位,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坚持以宣传为先导,推动社会关注,动员社会捐款。截止8月31日,全省共资助贫困女大学生1224名,资助金额达428 万余元。
原省人大常务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基金会理事长周坚卫在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金凤工程资助贫困女大学生活动是一项传递爱心、温暖人心的善事义举。他希望:社会各界要更加关注金凤工程工作,受资助的同学要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将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转化为强大的动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牢记家乡人民的爱心,牢记社会各界的无私帮助,力争以优异的学业回报社会。他强调:爱心行动的意义远远不只在物质和金钱的援助上,更重要的还在于精神的鼓励和鞭策。无私奉献,真诚相助,这种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传统美德,必将成为一种巨大的无形的精神力量,激发贫困学生们更大的学习热情,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懈努力。同时,这种精神上的营养食粮也必将作为一种精神财富,滋养一届又一届的莘莘学子茁壮成长,激励一批又一批未来母親刻苦学习,回报社会。省妇儿发展基金会将会持续重视贫困家庭女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紧紧依托“金凤工程”,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扩大这项公益事业的覆盖面,使更多的贫困女大学生受益。
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自查报告 篇四
一、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地位
1、在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重要内容,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儿发展现状,将妇儿发展纳入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每年将妇儿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监测和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妇儿工作提出发展思路,为“十二五”妇儿工作规划指明方向,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妇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3、明确妇女儿童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把积极促进全县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当作新世纪、新阶段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抓好妇幼保健院建设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妇儿工作基础设施条件,在工作中,我们把与妇女儿童生活设施相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乡镇文化站建设、农村初中小学校舍建设等纳入了投资计划,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框架和操作依据,对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妇女儿童工作现状
为了加强对我县妇女儿童工作现状的了解,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储备项目。为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就县城区及各乡镇的妇女儿童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我们结合“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一开展了一次调查活动,发现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设施建设仍需要加强。就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加强妇女儿童事业设施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三、积极争取投资,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为将我县妇儿工作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我们想方设法跑项目,积极衔接争投资,全力支持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过认真调研,我们把妇女儿童事业相关联项目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市发改委进行了申报,今年,我局加大对妇女儿童项目争取力度,为妇女儿童保健和育龄妇女保健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内容,积极促进全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继续把妇女儿童事业当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纳入规划和计划。
2、进一步加大争取上级投资的力度。抓住国家“以人为本”,关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机遇,积极搞好项目开发、申报、衔接和落实工作,继续抓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村文化站建设。
5.妇女、儿童保健发展规划 篇五
工作目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可避免死亡人数占孕产妇宗死亡人数的比率以2005年为基础下降五分之一。
4、婴儿和5岁以下死亡率以2005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十分之一。
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5年为基数下降四分之一,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5%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7、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8、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妇女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对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的综合卫生执法,加强对产科单位,医务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范围和人员职业活动,推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制化。
2、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降消”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让卫生惠民到每位农村孕产妇。
3、开展产科质量量化评估管理,加强产科建设,落实《黑龙江产科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完善产后观察制度,提高产科病例书写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充分发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作用,完善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减少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发生,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和两纲目标的实现。
4、加强对基础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提高基层的母婴保健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妇幼卫生管理人员和农村妇幼保健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系统保健服务水平。
5、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扩大妇女儿童健康教育覆盖面,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针对妇女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卫生保健和心理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6、深入做好“降消”“三网监测”“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政府职能,增加督导工作经费,积极向上争取新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促进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儿童保健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7、力推动出生缺陷的防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采取民政登记部门与婚检机构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好婚检咨询服务,认真做好健康检查并出具婚检证明,做好婚前保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8、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率。统筹城乡妇幼保健网底建设,拓展妇幼保健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重点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保健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倡导多部门协助共同推进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促进区域妇幼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9、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
10、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存母乳喂养率。
6.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篇六
广东省统计局制定 2010年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年报表式 „„„„„„„„„„„„„„„„„„„„„„„„„„„„„„„„ 2
三、主要指标解释„„„„„„„„„„„„„„„„„„„„„„„„„„„„„„„1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全面、系统地监测广东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制定。《制度》中所列指标取自各单位统计年报或抽样调查等资料,各项指标涵义及包括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应按《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地市级报表由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于2011年3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
联系方式: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钟作勇 联系电话:020—83134058 电子邮箱:Tjj_fe@gd.gov.cn(四)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指标解释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按全部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该指标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取自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年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被调查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比率。取自统计部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被调查农民家庭的年纯收入与农村被调查人口总数的比率。取自统计部门农村居民住户调查资料。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财政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项。该指标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取自教育部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医疗卫生经费: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物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社区卫生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中医药支出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医疗卫生实际支出数据。
妇幼保健经费:反映妇幼保健方面的支出。包括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妇幼保健专项支出和其他妇幼保健支出。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妇幼保健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机关服务、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实际支出数据。人口总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
0-4岁人口: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4岁人口总数。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0-17岁人口: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17岁人口总数。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育龄妇女人口:指处于生育年龄期间的妇女。我国以15-49岁为妇女的生育期。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计算方法为:
育龄妇女人口上年育龄本年进入本年50岁本年育龄期内
妇女人数15岁妇女数妇女数已死亡的妇女数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口减死亡人口)与该时期内平均人口(或年中人口)之比。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计算公式为:
‟
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中男性与女性人口之比(以女性人口为100)。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婴儿死亡率:指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计算方法为:
婴儿死亡率监测地区当年婴儿死亡 数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计算公式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一年内未满 5岁儿童死亡数1000‟
当年活产数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孕产妇死亡一般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取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数:指某地区一年内以县(市)级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数。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取自省疾控中心统计报表。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儿童中,患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数与全部5岁以下儿童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卡介苗、百白破、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接种率:指按照儿童免疫程序进行合格接种的人数占全部应接种人数的百分比。应接种人数包括禁忌症人数和外地寄居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不包括外出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计算公式为:
单项疫苗接种率合格接种该疫苗人数应接种人数100%
分子:按“合格接种判断”标准,判定当年实际完成合格接种的儿童数。分母:按免疫程序规定当年应在12月龄内完成该项疫苗接种的儿童数。
乙肝疫苗接种率: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乙肝疫苗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在12月龄内完成的实际接种人数与应接种人数的百分比。应接种人数包括禁忌症人数和外地寄居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不包括外出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住院分娩率:指某地区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百分率表示,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指某地区年内在乡卫生院(所)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指某地区年内在乡及以上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占该地区年内各种病理因素及急慢性危险因素造成高危产妇的人数的比率。取自卫生部门孕产妇保健年报表。
农村新法接生率:指在某农村地区活产数中,农村地区住院分娩活产数和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所占的比例。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
公式:农村新法接生率=(该地区住院分娩活产数+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该地区活产数×100%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人数占该时期非住院分娩产妇的比重。消毒接生(四消毒)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及婴儿脐带均消毒,且有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指某地区年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某地区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次数城市≥8次、农村≥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当地活产数的比率。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指某地区年内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指某地区通过疫情报告系统报告的当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
婚前医学检查率:指某地区年内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人数与应检查人数之比。婚前应查人数指年内结婚登记人数(含初婚和再婚)与已婚检但尚未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人数之和。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每一百名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中已采取避孕措施的人数。取自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计算方法为: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 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 育龄妇女人数 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指某地当年围产儿中发现有先天性缺陷的人数与当年围产儿数之比,一般以 千分率表示。出生缺陷儿种类很多,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的出生缺陷儿主要有23种,它们是无脑畸形、脊柱 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腭裂、唇裂、唇裂合并腭裂、小耳(包括无耳)、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食道闭锁或狭窄、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尿道下裂、膀胱外翻、马蹄内翻足、多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隔疝、脐膨出、腹裂、联体双胎、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围产儿指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所有分娩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取自卫生部门监测资料。计算公式为:
某地当年围产儿中发现有出生缺陷的例数
出生缺陷发生率=
某地当年围产儿数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指某地区年内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婴儿母乳喂养率:指某地区4个月内婴儿在一段时间(调查前24小时)内吃母乳的儿童
×1000‟ 数 占该地区4个月内婴儿总数的比重。按照吃母乳时是否喝水或吃其它食物,又可以分为纯母乳喂养、以母乳为主喂养和部分母亲喂养三种:
①纯母乳喂养:指婴儿仅从母亲或乳母接受母乳喂养(包括挤出母乳喂养)。除了可以服用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等)或药物用少量液体或糖浆外,不能饮用任何其它液体或固体食物。
②母乳为主喂养:指婴儿以母乳为主要营养来源,但也可以饮水、糖水、茶水、果汁、ORS 以及含有维生素、矿物质或药物的液体或糖浆,但不能以非人乳(牛羊奶或奶制品)或食物性 液体(粥、米糊、奶糕、代乳粉等)喂养。 ③完全母乳喂养:纯母乳喂养+母乳为主喂养
④部分母乳喂养:指婴儿除吃母乳外,还吃其他食物(如牛羊奶、奶制品、米糊、代乳粉等)。通常所讲的母乳喂养包括纯母乳喂养、以母乳为主喂养和部分母乳喂养。⑤母乳喂养:完全母乳喂养+部分母乳喂养。
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国际上采用横断面调查过去24小时内未满4个月婴儿的母乳喂养情况,计算母乳喂养率,而不是调查婴儿4个月内所有天数的母乳喂养情况。计算公式为:
调查4个月内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母乳喂养婴儿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
数
调查4个月内儿童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指某一地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实施节育手术总例数中经鉴定确定为手术并发症的比例。取自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同期节育手术中出现的手术并发症例数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某时期节育手术总例数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指知晓计划生育有关知识的育龄妇女占调查育龄妇女的比重。取自计生部门有关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调查中知晓计划生育有关知识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人数 调查育龄妇女总数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指对某地碘盐加工单位销售点和居民用户的抽查盐的碘含量,合×100% ×1000‟ ×100% 格碘盐样品占全部抽查样品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加碘食盐某个批质量合格情况和碘盐普及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消除碘缺乏病措施落实与否的重要指标。取自卫生部门碘盐监测资料。计算公式为:
某地含碘盐样本数
合格碘盐的百分率=
该地抽查全部样本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 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标准以上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重。数据来自抽样调查。计算公式为: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式成绩合格以上的学生数/学生总数×100%平均预期寿命: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一般说来,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取自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
在园幼儿数:指在单独设立的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及托儿所附设的幼儿班的幼儿数。托幼混合班仅统计三至六周岁的幼儿数。不包括季节性的农忙时临时组织的幼儿园。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指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占国家规定的年龄组人口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在园儿童数100%
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总数×100%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指小学学龄人口中正在接受小学教育人数所占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小学学龄人口中已经进 入小学学习的在校学生总数100%
小学学龄人口数小学五年巩固率:指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五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小学五年巩固率 五年级在校学生数100%
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的学生数小学学龄辍学率: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和升级、留级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学年内辍学学生数
小学辍学率=
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指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与12-14岁学龄组人口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数100%
1214岁学龄组人口数×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三年的学生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初中三年巩固率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0%
该年级入初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数初中辍学率: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和升级、留级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学年内辍学学生数
初中辍学率=
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毕业生中能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就学的人数所占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本学年内高中阶段招收初中应届生的实际招生数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初中毕业生总数
高中阶段实际招生数指普通高中实际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专招初中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实际招生数。该指标说明本地行政区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能满足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程度。高中阶段实际招生数也可以从另一种办法取得:普通高中实际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专招本地区的学生数(包括到本市以外读中等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数)、升到技工学校读书的学生数。该指标说明本地行政区初中毕业生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教育的程度。两种计算方法的对比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地行政区当年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是否能满足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需求。
特殊教育: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中等教育的教学。数据取自教育部门统计资料。
残疾儿童入学率:指在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人口总数中的正在接受各类中小学教育的盲
×100% ×100% 聋哑和智残以及特殊需要儿童学生数所占比重。取自残联部门有关资料。计算公式为:
正在接受各类中小学教育的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数
残疾儿童入学率=
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总数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组人口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100%
1517岁学龄组人口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指高等教育(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研究生、普通高校本专科、成人高等本专科、高等学历文凭考试专科、网络教育本专科、自学考试本专科、军事院校本专科等)在校学生总数与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的比重。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平均受教育年限:指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一人口群体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学历培训)的年数总和的平均数。按照现行学制为受教育年数计算人均受教育年限,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16年计算,高中12年,初中9年,小学6年,文盲为0年。如按此系数计算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取自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平均受教育年限6岁及6岁以上人口所接受学历 教育年数总和6岁及6岁以上人口数×100%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高等学校接受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中等学校接受高中、初中教育的成人学生数。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成人识字率:15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青壮年识字率:指15岁至50岁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比例:指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比例。取自工会部门统计资料。
家长学校达标率:指某地区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家长学校占家长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取自妇联儿童部或家教学会抽样调查资料。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指某地区一定时点,组织调查获得的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程度的百分率。该指标是反映儿童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状况的重要指标。取自妇联儿童部或家教学会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调查中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的家长数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 全部被调查家长数
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在学生的比例。取自教育部教育年报表。计算公式为:
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普通本科女性在校生数+研究生女性在校生数)/(普通本科在校生总数+研究生在校生总数)×100% 本科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女学生的比例。取自教育部教育年报表。计算公式为:
本科在校生女性比例=普通本科女性在校生数/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总数×100% 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中女性学生的比例。取自教育部教育年报表。计算公式为:
研究生在校生女性比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女性学生数/研究生在校学生总数×100% 就业人员: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
×100%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离退休人员。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生育保险覆盖率: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与应参保人数之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统计年报和统计局部门、工商部门有关数据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依据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取自民部门统计资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取自民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人大代表数: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人大代表人数。取自人大统计资料。省级政协委员数: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政协代表人数。取自政协统计资料。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年报。
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全市所有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乡镇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当地所有乡镇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省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地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指省/地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年报。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女性比例:指所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后备干部所占的比重。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干部总数:指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岗位上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资料。
公务员数: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属于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并确认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资料。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指女性村民委员会成员占全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比重。村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计算公式为: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指女性居民委员会成员占全部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比重。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指职工代表大会的女代表人数占全部职工代表人数的比重。职工代表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选举人负责。职工代表应该由企业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取自工会系统统计资料。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指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数据来源取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资料。
高级职务:指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 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 员、高级政工师。
中级职务:指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破获强奸案件数: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的强奸案件数。强奸案件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则指以出卖为目的,用拐骗、收买、赎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的起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指以各种手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指某地区一定时点,组织调查获得的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知晓程度的百分率。取自教育部门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调查中掌握法律知识的中小学生人数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接受调查的中小学生人数
×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当年本地累计的农村卫生厕所户数占当年本地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农村卫生厕所指: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取自爱卫会农村改水改厕年报表。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指当年本地无害化卫生厕所户数占当年本地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无害化卫生厕所指: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卫生厕所。取自爱卫会农村改水改厕年报表。
农村改水受益率:指当年本地农村改水受益人口数占当年本地农村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取自爱卫会农村改水改厕年报表。
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六项指标总合格率: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六项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都合格的末梢水样本数占所有监测样本数的百分比。取自爱卫会统计年报表。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农村引用自来水人口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取自爱委会农村改水统计年报表。计算公式为:
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放的污水量。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指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的处理。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年报。计算公式为: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指某地区一定时点,组织调查获得的育龄妇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程度的百分率。取自环境保护部门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调查中了解环境保护知识的育龄妇女数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
接受调查的育龄妇女总数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报告期末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立以非盈利为目的,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特别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活动站、服务站、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残疾人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家务服务站、婚姻介绍所等福利性设施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数。几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的,只能统计为一个社区服务设施。成为社区服务设施的条件:(1)是独立核算单位;(2)有固定的从业人员;(3)有一定的服务项目;(4)有一定的场所。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指某地区年末居委会建立的,方便本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网点数。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建有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市数:指建有具备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市数。取自民政部门统计年报。
建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市、县(区)数: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指某地区在学校之外可供少年儿童开展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而且具有完整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活动场所和资金来源的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包括青少年宫(家、站、活动中 心)、青少年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军校和命名为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公共场所等。目前有关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数量在共青团系统、教育系统和妇联系统等部门分别统计。该指标的计算方法是:把共青团系统、教育系统和妇联系统等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分市、县(区)汇总。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的全部占地总面积的人均拥有量。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年报。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指体育场地普查的面积数与普查后至报告期内所有新建体育场地面积之和,包括各种体育场、馆、池、房的面积。取自体育部门统计年报和体育场地普查资料。
计算公式为:
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总面积+普查后至报告期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
所有新建体育场地面积数 该地区年末人口总数
×100% ×100% 或=(上年上报的本地区体育场地面积数+本年新建体育场地面积)÷该地区年末人口总数。
7.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精品教辅刊群 篇七
适合小学3年级以下
定价6.80元
(三四年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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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0元
(五六年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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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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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小学3-6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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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发代号:12-159
适合小学3-6年级
定价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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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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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0元
(五六年级版)
邮发代号:12-148
8.如何加强社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篇八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376
“儿童优先,母亲安全”逐渐形成新的道德观念和维护人类健康发展的行动准则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预防保健功能的重要依托,妇幼保健又是社区预防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積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后,发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搞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是我国目或将来的卫生工作重点。社区卫生服务已成我国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妇女儿童问题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2008~2011年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拓宽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增设了婚前健康教育、产前保健、产后产妇及新生儿访视、儿童计划免疫和儿童体检,加强产褥期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提高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积极开展了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基于以上情况,我社区积极开展了以下业务。
明确社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重点
妇女儿童是一脆弱的群体,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口质量、社会进步和国家繁荣。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是母婴保健工作方针的充分体现。据此,确定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重点必须立足基层和群体,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内涵。将开展新婚保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优生优育的重要一环;开展产褥期及围产期保健,重点抓好产后访视;开展7岁以下儿童的系统保健,利用多形式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指导,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①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将所辖社区内新婚及育龄妇女、儿童单独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围婚期、孕期、产前健康备忘录,有选择地记录一些与健康有关的情况,将来可成为医生判断胎儿和母亲健康状况的依据。②开展健康教育:开办健康教育学校,开办新婚学校。通过录像、宣传栏、咨询和讲座等形式对准备结婚男女进行婚姻保健知识教育;建立孕妇学校,通过录像、讲座、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孕期、产期、产后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由妇产科、儿科医生进行孕妇、产妇、新生儿访视避免产褥期及新生儿期疾病的发生。要对辖区服务对象不断进行追踪观察,在全面掌握本社区妇幼健康状况的情况下,进行病谱分析。通过分析、调查,进而探索疾病发生的相关因素,并针对性地做妇幼保健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健康教育,从而提高社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③开展围产期保健:产前保健的重点是做好产前访视从早孕建卡到分娩共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宣传产妇保健等系列保健知识。产后访视重点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避孕措施的实施。产后访视是孕期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服务的延续[1]。安排妇产科、儿科医生深入社区家庭进行产后访视,在访视中了解产妇生殖器官等躯体恢复情况,了解并指导新生儿脐部护理及新生儿脐带脱落的情况等,及时发现产褥期及新生儿期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访视医生在产后7天、14天、28天做3次诊视指导。每一产妇上门访问3次,巩固产妇在医院获得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连续性。在访问的同时做好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工作,从而预防了产后妊娠,降低了人工流产的发生率,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2008年产后访视89例,访视率达到79%,母乳喂养率达到85%;2009年产后访视105例,访视率达到96%,母乳喂养率达到93%;社区儿童保健医生,在儿童健康档案中,从新生儿访视开始,有体检、预防接种的详细记录。儿童家长随时都能从医生那儿了解自己孩子在不同年龄段的健康情况与保健知识,健康教育采取互动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在抓好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努力实现保健与临床相互促进,以临床做妇幼保健的后盾。增加相应的设备仪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标准,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还设有心理咨询室、健康教育室。主要设备有体重秤、软尺、婴儿磅秤、B超、X线机、红外线乳腺透视仪、微波治疗仪、妇科检查床等。
讨论
本社区通过积极开展与妇幼保健有关的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项目,效果显著。以上实践证明,妇幼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和提高,产后访视率逐年提高。与此同时,还需积极开展产前保健、妇女病普查、围绝经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目前妇女儿童家庭访视已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肯定,医务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充分的信任,因此应该继续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巩固广大居民保健意识,扩大影响力度,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能够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怀琳.产后访视工作在社区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J].兰州科技情报,2000,4(29):8-9.
9.妇女儿童发展 篇九
——高州市××中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汇报
我校是一所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于一体的完全中学。现有教职工139人,其中女教工47人,占教职工总数34%,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力军,其中女教工中一级教师20人,占女教职工数43%,有10名女教师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在校学生2774人,其中女生1207人。2005年,初中女生辍学率3.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8.9%,基本实现了《茂名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2)》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2年)》以及《茂名市妇女儿童发展规范(2001—2002年)》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具体情况
(一)成立女工组织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学校以强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为重点,团结带领广大女教工发扬“四自”精神,在女工委的组织带领下,加强女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宣传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加强了业务学习,提高了广大女教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开展大练教学基本功活动,鼓励女教师大胆创新,积极探讨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办实事做好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关心女教师生活及关心教工子女的成长。女工委还调查有家庭 1
困难(经济、精神等)的女教职员工,并建立长期档案。
女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宣传发动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人才,在2005学年学校各类先进表彰中,有多名女教工获各种奖励,许多女教师在各类教学论文评选、优秀课例评选等活动中获得好名次,学校被评为市“先进女工委”,陈贵群老师被评为女教学能手,朱少芬教师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古丽芬教师被评为市优秀班主任。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争取全社会积极参与
1、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环境,我校采取各种方式和利用多方渠道,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三八”节和“六一”节我校党委深入慰问,宣传表彰各类先进妇女、儿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树立表彰二十个“三八”红旗手等等,在全校及校周边地区树立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幼儿讲故事比赛,“合格小公民”征文,为妇女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2、拓宽渠道,促进信息交流。我校积极推进现代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向上级单位报送有关妇女儿童发展信息和数据,扩大网站的社会知晓率。并加强与女教师家属的联系,确保妇女儿童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设立女工委联络员,制定联络员制度,加强情况的上传下达及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沟通。
三、改善办学条件,防流控辍
我校积极开展“示范性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创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校地处城效郊,周边治安环境较差,人口流动大,适龄儿童多,家长外出打工多。为改善这种局面,我校除联合派出所,区委会对周边地区
进行整治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责任状之中,年初签定责任状,年底进行考评,成立专门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制定“控辍防流”措施及“一对一帮扶制度”,即一个教师负责一个流失的学生,跟踪教育,劝说回校就读。对特困家庭,我们除了按照上级规定免收学杂费外,还在学校成立“爱心社”为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四、加强妇女儿童知识保健,推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1)树立正确的人口素质观念,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幸福家庭建设宣传教育。
(2)根据《劳动法》、《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政策,对孕期、哺育期的女教职工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提供优越的保护措施。
(3)每年为女教职工体检二次。
(4)对学生,特别是女学生进行每期二次的青春期知识教育,并设有心理咨询室,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及治疗。
10.团市委妇女儿童发展先进事迹 篇十
2001-2010年以来,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持“儿童为本、道德为先、队建为基、体验为途径、发展为重”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少先队组织对少年儿童的思想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水准;进一步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引导少先队员在队集体中和谐发展;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为更多的少年儿童提供发展性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体制构建和机制探索,关注少先队工作的长效发展,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团队组织的思想育人功能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知荣明耻、向荣而行。在全社会蓬勃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全市少先队员和儿童团员积极行动起来,一是向广大少先队员、儿童团员发出“树立荣辱观,养成好习惯,弘扬好传统,争做好队员”的倡议,号召全市少年儿童牢记少先队铭言,养成行为好习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二是提倡各中、小学学生学习“八荣八耻”读本,通过一系列图文并茂、生动感人的动漫故事,加深少年儿童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和认识;三是各级队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队会;四是开展青少年清明祭扫系列主题教育,引导青少年和柳州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团市委、市少工委还以清明节、“五四”、“六一”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与柳州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全市少年儿童积极寻找“祖国发展的辉煌成就”、“柳州城市的巨大变化”、“身边的和谐典型”,体验祖国和柳州发展的巨大成就,深刻体验民族精神深刻内涵,立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全面准备。
二、针对少年儿童成长发展需求,多渠道、多角度提供发展性服务,提升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
1.以“六一”、建队日等为契机,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的主体性。近年来,我们在“六一”、建队日等活动中,坚持“儿童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调动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联欢会、“红领巾心向党”等活动,让少年儿童全情投入,成为活动的主人。多年来,我们在“六一”期间,还争取各学校学生参观柳州市规划馆、博物馆等场馆,为全市少年儿童提供了认识新柳州的机会,让学生们在场馆中学知识,长才干。我们还通过评选和表彰柳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员”,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榜样带动作用,带领身边的小伙伴共同成长和进步。
2.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和困难青少年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直是柳州团市委关注和关心的重要群体。2010年底,团市委联合多家部门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开展专题面对面活动,并完成了调研报告,全面把握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党政及社会各界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提供有效信息参考。3.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日常化,发挥“雏鹰争章”活动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出《柳州市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按照分年级工作内容健全雏鹰奖章活动体系。我们还积极推进“雏鹰争章”活动和其他课时相融合,通过按新课程理念规划争章活动、按新课程精神建设奖章课程、按新课程要求拓宽争章时空的原则,努力构筑以奖章课程为主干、多种资源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雏鹰争章”活动体系。继续探索少先队分层教育体系,今年将重点突出对低年级儿童团员和少先队员开展“雏鹰争章”活动的指导。
三、加强政策保障、体制构建和机制探索,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进一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等问题上进行探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营造少先队工作良好氛围。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就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发展等问题进行保障。目前,柳州团市委积极开展各县区大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训序列。
2.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动良好工作合力形成。我们加强对县区少工委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县区少工委对基层学校少先队的工作的指导作用。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三员”队伍建设,推动良好工作合力形成。办好柳州市骨干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按照分层培训基本原则,学校抓校全体中队辅导员培训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11.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策略 篇十一
关键词:人格尊严;形事策略;死刑适用效能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研究
(一)概念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上述六中行为之一就够成该罪。对于即遂状态,只要是“拐”的行为实施完毕,即是即遂,不要求卖出。但是对于出卖亲生子女型的拐卖儿童罪必须以卖出为即遂。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
客体在刑法上又称为法益,具有法定性。对于该罪侵犯的法益,理论界有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罪侵犯了人格尊严,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拐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还破坏了家庭关系的稳定。本文认为,人身自由是应该以自己有意思能力和认识到自己自由受限制的事实为前提,对于婴幼儿或者不具有意识决定能力的人来说,他们本身对自己的自由就没有意识,何来侵犯一说。因此,以人身自由作为法益并不合理。将家庭关系的稳定作为本罪的法益也是不尽合理的,因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可能没有家庭,而只是一个人。
综上,将人格尊严作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更为合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对认得主体性的严重忽视,把人当做商品进行出卖,严重侵犯了被出卖人的人格尊严。在现代社会,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奴隶主贩卖奴隶,把奴隶当做自己私有财产的时代早已过去。人格尊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宪法所确认,通过刑法予以保护更能体现出该权利的价值。
二、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策略
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公众对于该罪一律适用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说明人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已达到深恶痛绝的程度,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在该罪上他们认为刑法应该修改,加大对该罪的惩罚力度。然而,正如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说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而非报复。惩罚只是手段,保护法益才是最终目的。适当听取公众的聲音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但是法律应该保持其自身的理性与独立性,尤其是立法者更应该多方面考虑,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加入过多的个人偏向。
刑法240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了三个幅度:五年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应该说现行刑法对该罪的刑期规定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八种情形明文列举,使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要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不能只寄希望于严刑酷法上,而要从多方面想对策。罪犯并不必然因为刑法规定的严厉性而放弃犯罪,死刑的适用并不是遏制该罪频繁发生的良策。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遏制该罪的频繁发生:
(一)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刑法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该条款对于解救被收买者,使被收买者返回原居住地有重要帮助。而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却没有相应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尽管该罪在主观恶性、客观危害方面明显大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并不能因此而规避免责条款的适用。
建议对该罪增加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人,在还没有出卖前,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将其送还其家属或相关机构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鼓励行为人在出卖之前及时中止自己的行为,相比较没有免责条款的规定来说为行为人增加了减轻处罚的机会,增大了他们放弃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实践当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要经过多个环节,而每一环节都是对妇女、儿童的侵害,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也大为增加,往往很难找到被出卖地。免责条款的设置更符合罪行均衡的原则,也更有利于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安全。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以上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对儿童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即将免责条款中规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或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对拐卖儿童的行为有所遏制,也更有利于加强对儿童的保护。
(二)适当调整处罚方式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是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处罚的。应该说前者的奸淫行为是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并不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的必然方式或常态方式时,应该采用数罪并罚的处罚方法,使得惩罚机制更加合理。这样的规定对拐卖者也增加了打击力度,同时也更符合公众对刑法的期待性。
虽然我国的法治化在加快进行,但是对于一些频发犯罪现象仍不能避免。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以及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履禁不止。然而,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人一律适应死刑是与法治国家向违背的,必须限制死刑的适用。纵观古代的严酷刑法可以看到死刑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对该罪除了在刑罚配置上要更为合理之外,同样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治理和打击力度以及人们法治观念的进步。刑法作为保护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谨慎适用,同时需要其他部门法的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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