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2024-11-11

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精选10篇)

1.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篇一

天长市近日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活动从今年5月10日开始,到今年8月10日结束。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规范管理是否到位。

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按标施保、公平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重新认定资格,强化督查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人情保”、有效遏制“错保”、坚决纠正“拆、并户保”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 篇二

认定清理整顿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操作原则;

(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申报和认定的原则;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四个阶段如何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 1

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清理整顿工作要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 2

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 “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 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 3

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 4

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16日—6月30日)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5

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 6

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7

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五、政策口径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 1.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 8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发„2017‟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 9

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二)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原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7)家庭主要劳力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各种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的父母、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是低保户的计为无赡养能力);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联系方式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不配合低保调查的;(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16)家庭成员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患病,但家庭经济条件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

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3.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篇三

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12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12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

一、牙

二、牙

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

一、牙

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

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

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09年至2011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4.农村低保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四

农村低保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洛民办〔2010〕13号)要求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0〕152号)精神,伊川县民政局农村低保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了自查工作。

一、这次低保工作专项资金自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从严查处低保工作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不正之风,真正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弄清应保漏保、脱贫、死亡,户口变迁等应当及时取消调整户,弄清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户数和人数,进一步提高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的准确性,达到不错保不漏保,确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贫困户的切身利益。

二、为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执行力和应对能力,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一是局办公室优先保障农村低保办用车,保证进村入户,把工作重点放到最前沿,放到掌握贫困户生活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上;二是改变申请途径,以前申请低保的人太多,鱼龙混杂难以判定,每天递交申请的人络绎不绝,

影响正常工作,现是采取上访变下访,先调查合格后再填写盖有专用章有编号的审批表,三是严格坚持公示制度的同时加强申请材料的把关,实行谁盖章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制定专门把关标准,并有专人审查。四是定期展开全面普查和重点村调查,真正为那些符合条件的无能力申请或漏保的贫困户做主办实事。从中及时发现脱贫、死亡和不合格户予以取消调整。五是根据工作进展转变工作方法,今后一般大批扩面较少,凡有新增,在乡(镇)100%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县局尽量扩大抽查面,尽可能全部查看,确实保证新增人员的准确性;六是各级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责,从自我做起,凡不按照程序进行的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乡镇民政所对村民政专干要进行业务培训,充分调动村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村干部的管理权、监督权,鼓励他们经常向乡民政提出调整低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少数村委责任心不强、人情保较多,低保秩序差又不愿配合民政工作的村要重点对待,必要时采取重新评议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调查掌握的漏保户中,一部分家庭的困难程度比较严重,他们还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二)由于部分村班子散、软,对困难群众漠不关心,不宣传,不帮助,不汇报;

(三)关系保、人情保在个别村比较突出;

(四)对特殊人群的照顾使村民心理不平衡,对低保政策产生误解,造成攀比和信访,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秩序,如涉军人员、60

年代下放职工以及信访告状难缠户的加入。

(五)工作条件,工作手段落后于工作的发展,再好的措施和政策,缺乏反映能力和执行力也办不好。例如鸦岭乡有120个自然村,如果没有工作经费的保证,民政所长一个人怎能保证入户调查率100%,怎能监督公开公示,怎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

建议:(一)上级拨付农村低保救助款时,适当配备工作经费,或者为县农村低保工作解决专用车辆十分必要。

5.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五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_]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_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城乡低保工作总结摘要 篇六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镇20**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城乡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

2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我镇城乡低保保障总对象1549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四)20**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11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八)20**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

(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7.昌邑区民办教育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篇七

为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整顿民办教育市场秩序,规范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按照吉林市《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昌邑区民办教育清理整顿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

按照市《通知》要求,我区于3月9日制定了《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民办教育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吉昌教发[2010]9号),并将该《方案》于当日发布在昌邑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网页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整顿工作的舆论氛围;3月31日召开了昌邑区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会议,通过下发、解读《方案》,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积极动员和部署。

根据《方案》的要求,检查组从4月3日起利用课余时间和双休日时间对辖区内的所有无证办学机构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并将摸排情况填表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区属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逐校进行了检查,并将各校存在的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主要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昌邑区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是贾亭(昌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是邹洪华(昌邑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有李丽洁(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影、郑秋颖(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科员)。

二是建立检查组,明确各自责任。成立了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安全科、行政办公室组建的联合检查组,组员共5人。

三是实行公开发动,接受社会参与。在昌邑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网页上公布此项工作方案,办公室设立清理整顿工作公开举报电话(62755322),方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是保障交通工具,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局领导为检查组配备了专车,为实现地毯式摸排工作及调查持证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提供了保障。

五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会同公安、工商、城市执法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方案》的通知,并于5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

六是瞄准集中场所,实现工作突破。将5个办学集中场所(凯西教育基地、美邦教育超市、康乃馨大厦、第一教育联盟、解放大路沿线)设为清理整顿集中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以此为突破口,带动辐射全区其它办学机构积极整改。充分利用集中办学场所的人员 集中优势,以集中办学场所为宣传基地,印制《致家长一封信》,将一封信发送到家长和学生手中,发动家长和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加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非法办学单位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到不符合办学规定的场所学习,营造有利于清理整顿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成果

3月份-9月份集中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办学单位156所,查处非法办学机构44所,并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同时检查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112所,存在问题单位90所,分别下达了整改意见,其中学校教学面积不达标89所,现已有5所机构扩大办学面积,达到标准;学校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不规范12所,现有6所机构进行了整改;学校规模小连续两年不接受教育部门督导评估2所,现已责令停止办学;学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2所,现已责令停止办学;没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的机构12所,对这些机构下发了《停止上课通知书》,责令停课办理,现已有8所机构取得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办学楼层不符合规定的14所,对这些机构也下发了《停止上课通知书》,责令停课迁址,现14所机构全部整改。

历时7月,在区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领导组和检查组克服了重重压力和困难,扎实地开展工作,局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在人力、财力、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清理整顿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使得清理整顿工作收到明显成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削弱了违法违规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点问题,排除了影响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缺乏强制性手段,影响了执法的进度和效率,面对这些 我们会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机制,巩固各项成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我们要建立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必要时与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项联合行动,提高监管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上级转交办的各类问题,规范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使民办教育事业在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8.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篇八

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全县财政专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2011年3月31日财政局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我乡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具体负责此次整顿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接县整顿领导小组通知后,我乡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乡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所干部充分认识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整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全县财政专户的通知》的要求,我乡重点围绕“自查内容”中的所有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的业务的财政专户等十种表现形式开展自查活动,对各类账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乡共有“退耕还林”、“村级一事一议”两个专户。对这两个专户分别进行了自查,均运行良好,且专户的开折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同时将自查的各类表格认真填写完成并上报乡财政所。

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政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9.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篇九

作的汇报

为促进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进一步改善,促进驾培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驾驶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驾培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根据省运管局赣运驾培字[2011]20号文和XXXX市交通运输局、XXXX市公安局[2011]10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现将此次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的驾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为保障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我局专门抽调相关业务骨干,成立了驾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组长:XXX。

二、宣传情况

为营造驾培市场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保障此次的清理整顿顺利进行,我局专门组织宣传人员,提前在辖区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并对辖区内的X家驾培企业发放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清理对照表》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查自纠。

三、清理整顿情况

我辖区共有一类驾校1家,二类驾校3家、三类驾校3家,分别为;XXX,其中长运驾校为三A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并在今年获得国家交通运输部文明驾校荣誉称号。为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驾培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驾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我局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从两个方面入手,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对驾培机构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核查整顿。对辖区内已取得培训资格的XXXX家驾培机构依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备的原则,就管理制度、经营(教学)场所、培训设施、设备、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等几项重要内容逐一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对达不到资格条件标准的驾培机构限期清理整顿。

(二)对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整顿。依照以下6项内容,对辖区内驾培机构进行督查: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2、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3、超许可事项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4、在注册地外开展培训业务,恶意压价,欺骗学员;

5、在未经运管机构核准的教学场地进行驾驶员培训活动;

6、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车辆及报考等便利条件; 通过对XXXX家驾校的细致检查,除有部分驾校为非法从事驾培活动提供挂靠车辆及报考等便利条件外,我局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局共检查驾培机构XXXX家,检查出以下问题:

1、教练场地和科目三不达标;

2、教练车辆数不达标;

3、教学设备设施不齐全;

4、为挂靠驾校提供便利条件;

为巩固此次行动成果,针对此次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的驾培监管工作,我局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市运管局每月进行一次市场动态监管,及时了解驾培市场动态,调整监管重心,以便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亦能为企业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2、建议市区所有驾校(包含XXXX和XXX区)进行统一报名,联合办公,以促进企业在经营行为上互相监督,在管理模式上相互学习。

3、运管部门在管理方面加强与交警部门的交流互动。针对交警部门在驾驶员考试过程中分析反馈出的问题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驾校予以停业整顿;依据交警考试中心提供的考试合格率及驾校在组织考试过程中体现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排行榜为突破口,促使驾培企业提升竞争意识,加强对驾培机构的管理和软硬件升级,以此提升驾培行业的整体水平。

五、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挂靠驾校3家,校外设点1家,处理黑教练车1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XXXX份。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不间断的进行跟踪督查,直至企业整改到位。由于前期宣传到位,此次行动得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在检查出问题后,各企业都积极按期整改,并且建议我运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交叉督查,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此次清理整顿行动,辖区驾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并进一步巩固了我局上半年对辖区驾培市场的整治成果,提升了辖区驾培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同时为辖区驾培行业的健康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优秀驾培机构的做大做强,逐步升级提供了契机。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我们将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不定期的反复检查,确保此次清理整顿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以保障我辖区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0.自查清理整顿情况报告 2 篇十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加强服务管理。

严格要求我院医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一切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重,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保健质量。

我卫生院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按照诊疗保健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落实各项医疗和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娩登记、死亡登记等妇幼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记录,各种登记规范、准确、齐全。定期自查,如发现异常做到立即向上级汇报。确保医疗保健质量安全。

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针对此次通报事件,我院深入开展医护人员教育活动,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不断强调作为医护人员

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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