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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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精选16篇)

1.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

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3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39.5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5.4万项,整改率94.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646项,整改率71.8%。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48.7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61.6万项,整改率93.9%。(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71项,整改率68.0%)。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90.8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73.8万项,整改率94.2%。(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975项,整改率74.0%)。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动员部署,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对包

括隐患排查治理在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贵州省明确2011年以建设“隐患排除年”、“标准化建设年”和“本质安全年”为重点,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入手,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落实。云南省明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各市、县政府和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措施,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海南省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168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力争全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控制在目标以内,继续保持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停产放假煤矿等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验收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检查,制定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河北省向煤矿派驻了20个督导组进行驻矿督导,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了200多个值守工作组、300多个“打非”工作组,组成了16个巡回检查组开展巡回检查,协调省武警总队选派50名武警官兵参加巡查工作。天津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江西省强化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尾矿库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降低库内水位,严防垮坝、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地下矿山重点防范透水、淹井事故;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严防滑坡、坍塌及泥石流事故的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点省区针对重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监测民爆行业市场变化,针对不同地区的民爆产品供需紧张和饱和滞销等情况,及时加强产能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部加强春季水上交通监管,针对春季气候多变、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和渔业生产日趋繁忙等特点,要求各海事机构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力保辖区船舶安全航行。

(三)加强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贵州省针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严峻态势,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坚决关死关牢已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煤矿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工作组制度。福建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按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督促检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四个阶段,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启动了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湖南省继去年强力开展煤矿关闭整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矿山秩序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后,今年以道路交通安全和非煤矿山关闭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两项专项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对2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在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一律停产停业,对因督办整改力度不够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山西省将81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列入新一轮闭库治理计划,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强化指导监督,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筹措闭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拨付省级补助资金680万元。上海市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鉴,在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确定了2011年市级督办治理的12项重大隐患,带动了全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或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据统计:1-3月份,全国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61.7万起(其中: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8.0万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2.0万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294起;其他非法违法行为51.5万多起)。通过开展“打非”工作,有效地减少了各类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

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广东省积极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同时,重新修订了《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四川省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全省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工作,将全省各市(州)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彻底消除隐患。陕西省在安排201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内容时,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与11个设市(区)政府和15个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贯穿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全过程。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一季度全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仍不到位。

从统计数据分析,今年1-3月份,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共有139.5万家,约占去年全年总数的五分之一,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户数少。反映出了一些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仍不到位,工作不重视、不主动,尤其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事故仍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在全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仍占48.3 %。反映出一些地方“打非”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一些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态度不认真,工作不扎实,甚至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特别是少数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十分严重。

(三)部分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

从统计数据分析,1-3月份,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水上运输、学校、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民用爆破物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少数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治理进展仍缓慢。

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治理进度缓慢,个别地区存在较大差距。1-3月份,在工矿企业中,有8个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在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中,有11个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五)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存在差距。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没有按照“月统计、季通报”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没有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以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23文件各项要求为核心,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力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安排部署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应该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全部开展工作,着力消除死角、盲区,持续深入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兼并重组和技改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督查,加强对已关闭取缔煤矿的复查,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强力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措施,严防溃坝垮坝事故,严防淹井透水、滑坡垮塌、钻井平台倾覆等事故;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严防泄漏、爆炸、污染事故;集中治理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三是结合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落实安全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认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消除隐患。五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部署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按照4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动员,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是要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迅速层层动员,明确职责分工,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三是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四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五是要加强综合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超前谋划部署、预防,做好各类隐患、危险点的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二是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合、协调与配合,强化各类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三是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渡汛。五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和应对准备,确保能够及时、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二

王浩水在讲话中指出, 今年以来, 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 按照“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的工作要求, 积极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油气管道隐患治理、危化品各项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问题, 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工作和完善“三库四防”设施, 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 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王浩水强调, 今年上半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虽然取得积极进展, 但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化工、危化品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非法违法事故时有发生, 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增强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断改进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王浩水要求, 下半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政府“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 坚决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重点县攻坚战, 深入整治烟花爆竹许可证过期生产、分包转包和“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烟花爆竹“三库四防”和机械化建设, 加强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安全管理, 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和安全仪表系统仪表功能安全管理试点, 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同时要联合有关高校, 重点做好化工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王浩水还针对季节特点就如何做好当前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部署。

3.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三

道路交通事故18496起,死亡1903人,受伤13262人,经济损失8033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上升6.4%、1.6%、0.6%和9%;

水上交通及渔业生产事故48起,死亡或失踪106人,经济损失1167.3万元,分别上升6.7%、231.3%和97.2%;

铁路路外事故70起,死亡45人,受伤28人,经济损失52.7万元,分别下降7.9%、上升4.7%、下降9.7%和上升21.1%;

火灾事故3772起,死亡57人,受伤55人,经济损失3124.5万元,分别上升14.1%、42.5%、22.2%和下降3.5%;

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27起,死亡183人,受伤67人,经济损失1830万元,同比上升51.3%、53.8%、4.7%和53.8%。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失踪增加35人。3起事故分别是:

1、3月15日,上海新海天航运公司所属“恒春海”轮(散货船,总吨16623)在福州平潭海峡与闽连渔1873号渔船雾中相撞,渔船上除1人获救外,其余11人失踪;

2、3月28日,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的闽长渔F550渔船由长乐市阜山码头登记出港到海上收购渔产品失踪,船上10名船员下落不明;

3、4月13日,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的“闽狮渔3972”号渔船出海捕鱼,船上有14名船员,到20日在293海区(东经118°11′北纬23°19′)发现该船标记的冰盘,船只和船员失踪;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5起,死亡、失踪221人,受伤50人,同比分别上升44.7%、57.8%和下降33.3%。具体情况如下:

1、1月1日,一部车牌为粤VY-1932的1.5吨小货车,在平和县山格镇土田村附近的村道翻车,掉入土田水坝中,车上9人中有7人死亡,2人获救;

2、1月1日,平潭县流水镇东尾闽平渔0034号在牛山岛附近海域作业时沉没,船上6人中3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

3、1月9日,在省道202线永泰县清凉镇路段福建智网通讯

有限公司的一辆工具车冲入路边水池,3人死亡;

4、1月21日,漳州龙海市角美镇(角江线2公里处)一部广东农用车与一部无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死亡;

5、1月26日,漳诏高速公路龙海市白水路段,一辆丰田旅行车追尾一部农用车,旅行车上5人死亡,2人受伤;

6、1月26日,周宁县一私人小轿车途径沃外线30公里+100米处翻入霍童溪,4人死亡,2人受伤;

7、2月2日,泉州市运输总公司一辆客车在县道104线洛江区坪山隧道出口100米处与一部逆道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

8、2月7日,在国道319线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一辆旅行车与货车相撞,致使旅行车起火燃烧,旅行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

9、2月8日,三明永安市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中巴在安溪县剑斗镇仙荣水泥厂路段,翻入路侧溪沟中,造成4人死亡, 2人重伤;

10、2月11日,漳州市诏安县一渔船在东经117°36′ 北纬23°36 ′,被一广东籍货船撞沉,船上7名渔民落水,3人失踪;

11、2月20日,在东经118°11′北纬24°08′处,一艘4500吨货船(武汉市仁和号)翻沉,船上15人落水,1人死亡, 2人失踪;

12、2月26日,一辆山东大货车在南平市延平区樟糊镇镜内冲出路外15米深的山沟里,造成车上4人死亡;

13、2月28日,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一木质渔船从作业渔场返航,在北纬22 °57′东经117° 38′处被一艘不明船舶撞沉,6名船员全部落水,2名获救,1名死亡,3名失踪;

14、3月1日石狮市4名学生到水库游泳溺水死亡;

15、3月1日,古田县湖滨乡前山村一座白木耳加工房后的小河发生一起触电事故,4人死亡;

16、3月2日,将乐县煤矿白塔工区合作矿185水平洞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3人死亡;

17、3月3日,在三明市区马林桥路段,南平市武夷山客运公司大客车与皮卡相撞,5人死亡;

18、3月3日,平潭县北青乡的一艘渔船因主机失灵,触礁沉没,7人失踪;

19、3月3日,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一个体铁制采沙船在海上失踪,造成3人死亡、3人失踪;

20、3月4日,泉州市惠安县百崎乡一杂货店发生火灾,3人死亡;

21、3月4日,闽侯县甘蔗镇一部两轮摩托车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农用车,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22、3月5日,厦门市同安区一普通货车翻入农田,因驾驶员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油箱,4人死亡,2人受伤;

23、3月14日,在漳水线路段,一辆农用车越过中心线与另一部农用车正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

24、3月15日,上海新海天航运公司所属“恒春海”轮(散货船,总吨16623),在平潭以东海面撞沉一艘渔船,渔船上11人失踪;

25、3月15日,南京籍的“润达402”轮与泉州景程海运公司所属的“宏达508”轮在闽江口东引岛、西引岛之间水域发生碰撞,“宏达508”轮2人死亡,3人失踪;

26、3月16日,在云霄县道板云线风吹岭路段,两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相撞,3人死亡1人受伤;

27、3月21日,安溪县剑斗镇内发生土墙塌方,两辆摩托车路过被压埋, 3人死亡;

28、3月22日,一辆皮卡在319线连城庙前镇交会车时,撞上行人,3人死亡,2人受伤;

29、3月21日,新罗区梅林村陈龙彪炼铁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3人死亡;

30、3月23日,一辆小轿车在324线同安区洪塘镇路段因左前轮胎爆裂,撞上面包车,面包车上6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31、4月2日,在324国道青口路段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3人;

32、4月5日,闽霞渔2386号渔船在东经120°41′北纬26°35′失踪,船上共有8人下落不明;

33、4月8日,福安市下白石镇一艘维修中的5000吨货船发生火灾,8人死亡,7人受伤;

34、4月9日,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段一部发生翻车事故后,4人从车内逃出,被路过的一部集装箱车撞上,3人死亡;

35、4月13日,一辆面包车古田县卓洋乡发生交通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

36、4月13日,厦门杏林区锦湖运输站的大货车在324国道242公里+900米出因故障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维修,一部摩托车撞上其尾部,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37、4月18日,宁德市八都一部正三轮车(载客4人)翻入桥下,3人死亡,2人受伤;

38、4月26日,长泰县陈港镇3名中学生在马羊溪上游一拦水坝内溺水身亡;

39、4月29日,江西省广丰县的一辆客车,,翻入建阳市小湖镇的一条河里,8人死亡;

40、4月29日,在永定县与新罗区交界处,一辆无牌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41、5月1日,一辆五十铃货车在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华坑路段翻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42、5月4日,仙游县一部大客车在福清市渔溪镇路段与小货车碰撞,3人死亡,3人受伤;

43、5月4日,一部解放牌大货车从漳州往山东,经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中心坑路段时,撞向山壁,造成车上3人死亡;

44、5月7日,福鼎市俞山镇宜鸟村一艘12马力的渔船在日屿附近海域失踪,船上3人下落不明;

45、5月11日,宁化县镜内省道谢坊收费站发生一起4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46、5月12日,一辆由南平开往福州的邮政车在316线159公里+600米处侧翻后摔入18米的山沟中,车上3人全部死亡;

47、5月13日,闽莆运5026号运沙船放空返回南日岛途中与同向行使的小舢板发生碰撞,致使小舢板翻船,2人死亡,1人失踪;

48、5月12日,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厢式货车在国道324线135公里+300米处发生碰撞,摩托车上3人死亡;

49、5月15日,在惠安县的小咋岛与建屿岛之间,2艘装载海蛎苗的渔船因海面突然刮风而沉没,3人失踪;

50、5月24日,漳诏高速公路同三线579公里(云霄县常山段)A道,一辆大货车因轮胎爆裂冲出护栏,车上4人死亡;

51、6月21日,324国道113公里+800米处,一辆小轿车与大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小轿车上6人全部死亡;

52、6月21日,悦达起亚泉州汇佳公司一小轿车在同三线253公里B道(闽侯县境内)发生碰撞护栏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53、6月26日,惠安县崇武镇一渔船在三沙外海被一艘运输船撞沉,造成4人失踪;

54、6月27日,县道115线6公里+550米处(百事可乐厂附近),一辆车牌号为乙V04837号东风车与一面包车正面碰撞,造成3人死亡;

4.安全隐患整改通报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大力整治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自治区有关做好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大武口区交警大队对你公司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了查询。

经查询,你公司有部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统计表附后)。按照20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有关做好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完成参加春运客运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清零”,完成客运车辆安全设施检查并完成客运车辆驾驶员春运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驾驶员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未审验、记满12分达到降级、注销条件的落实降级、注销和停运措施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春运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春运安全。

注:此整改通知书同时报送:大武口区安监局、石嘴山市运管局、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送达人:张宏伟

5.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五

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6.安全生产隐患通报 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号)文件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我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行业

全县各乡镇(场)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行业: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校园、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制订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纵深推进“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排查的重点。

1.煤矿:排查全县所有煤矿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特别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坚决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雷雨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销售旺季、雷雨天气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员工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6.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8.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燃气、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校园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宜府发[]3号)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排查时间:8月20日至9月18日。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并于9月20日前报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表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任务。

(二)加快进度,全面排查。科学安排时间,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大力度,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2012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 篇七

■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 0 1 2年我国物流需求缓中趋稳, 企业物流效率有所提升, 但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一、社会物流总费用较快增长

2012年社会物流总费用9.4万亿元, 同比增长11.4%, 增幅比上年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 运输费用4.9万亿元, 同比增长10.7%,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52.5%, 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保管费用3.3万亿元, 同比增长11.8%,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35.2%, 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管理费用1.2万亿元, 同比增长13.1%,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12.3%, 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在运输费用中, 受燃油价格上涨、道路运量快速增长的影响, 道路运输费用同比增长12.6%, 增幅比社会物流总费用高出1.2个百分点。在保管费用中, 利息费用增长13.3%, 增幅比社会物流总费用高出1.9个百分点。

从全国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数据看, 2011年我国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百元销售额占用的物流成本分别为9.3%和7.6%, 同比分别降低0.4和0.2个百分点, 反映出我国企业物流效率有所提升。但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 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二、社会物流总额缓中趋稳

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77.3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9.8%, 增幅较上年回落2.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 1季度为10.9%, 上半年为10%, 前三季度为9.6%, 呈逐季回落之势, 4季度则明显趋稳回升, 全年总体保持较快增长。

从构成情况看, 工业品物流总额162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10%, 是推动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的主要动力。受网购等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 快递等与民生相关的物流发展势头良好, 全年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23.5%, 增幅高于社会物流总额13.7个百分点。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1.5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7.8%。农产品物流总额和再生资源物流总额同比分别增长4.5%和10.2%。

三、物流业增加值平稳增长

8.国庆安全情况通报 篇八

根据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建设局认真开展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领导重视:

1、召开局干部会议,传达了市、区关于加强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成立了国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庆安全生产检查和维稳工作方案,部署了建设系统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召开了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了全区建筑工地存在问题,部署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3、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和安全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稳定工作。

4、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建设系统全面实行主要领导值班,确保各部门领导的在位率,做到政令信息畅通。

强化监管

1、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情况:目前共检查了23个工地,查出事故隐患38条,发出事故隐患改正通知书10份。

2、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共检查5家燃气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查出隐患12项,已整改。

3、公园、广场安全检查情况:对全区5个公园广场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4、市政设施安全检查情况:出动车辆3次,人数12人,检查车站12个、道路6条、建筑工地3个以及5个下属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查出事故隐患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现已整改。

5、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情况:共出动车辆10次,人数30人,检查5处危旧房屋,共张贴通知30多张。

6、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强化全区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未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

7、强化办公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对局属科室、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安全用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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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篇九

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精神,4月20日下午校区办会同学院保卫科、学生处以及电子工程系、软件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参加此次大检查的共有16位教师。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总共收缴了电热棒186根(其中电子:70,软件:87,机电:25,成教:4)、电热杯、电炉、电饭煲以及电火锅等40个(其中电子:5,软件:30,机电:3,成教:2)、钢管2根(其中电子

1、软件1)、长刀1把(电子)、黄色VCD片2张(软件)。另外,宿舍私拉电线现象严重,大量使用电脑、台灯,存在不少火灾隐患。

从检查的结果看,很是令人担忧。反映出主要问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意识差。

为此,我们再次呼吁:

1、对此次大检查所反映出的问题以及4月16日校区办所发学生宿舍情况简报中述及的问题应立即引起学院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改进学生课余时间以及宿舍内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如何开展生活指导,如何引导学生文明行为自律,亟待我们去认真思考并拿出具体办法,尽快改变目前状况;

2、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

3、辅导员应尽快聘任到位;

4、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学校财产损失,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10.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十

关于对外贸易情况

据海关统计,1—8月,全国进出口15.4万亿元,下降1.8%。其中,出口8.8万亿元,下降1%;进口6.5万亿元,下降2.9%。虽然外贸进、出口增速仍然是负增长,但随着国家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外贸进出口降幅持续收窄,结构进一步优化,新的发展动能正在积聚,我国外贸继续保持回稳向好态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增速看,进出口降幅持续收窄。8月月度出口、进口分别增长5.9%和10.8%,为2014年11月以来月度出口、进口首次实现“双升”。从出口看,3月份以来,外贸出口累计降幅已连续6个月收窄。从进口看,受去年基数较低、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企稳等因素叠加影响,8月月度进口转正并创3年来最大单月增幅。

二是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仍然是出口主力军。1—8月,民营企业出口增长3.3%,占全国外贸出口的46.7%,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出口分别下降4.2%和6.1%。

三是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出口保持正增长。1—8月,一般贸易出口增长1.3%,占全国外贸出口的55.5%。加工贸易出口下降6.8%,但8月单月增长0.4%,时隔17个月再次实现月度正增长。

四是从市场布局看,对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出口有所企稳。1-8月,我对欧盟、日本等出口实现正增长,分别增长2.8%和0.9%。对部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出口实现正增长,对菲律宾、俄罗斯、印度和泰国出口分别增长25.9%、16.0%、8.7%和8.7%。

五是从主要商品看,大型成套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保持正增长。1-8月,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增长约1 0%。8月当月,机电产品出口增长5.3%,其中,汽车、汽车零配件、电动机及发电机出口分别增长23.5%、20.6%和14.2%。

六是从新型外贸商业模式看,跨境电商等保持较快增长。1-8月,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正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

七是从进口看,进口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1-8月,原油、铁矿石、天然气、铜材、铜精矿等10类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合计减少付汇约4100亿元,有利于企业降成本、增效益。

关于吸收外资情况

1-8月,全国吸收外资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国吸收外资总体继续保持增长。1-8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538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0.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88.3亿元人民币(折858.8亿美元),同比增长4.5%(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8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36家,同比增长13.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73.2亿元人民币(折87.6亿美元),同比增长5.7%。

二是服务业吸收外资保持增长,高技术服务业等服务领域增幅显著。1-8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8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70.7%。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为272.6亿元人民币、398.9亿元人民币和648亿元人民币,增幅分别为105.5%、198%和73.4%。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67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8.2%。在高技术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际使用外资涨幅较高,同比分别增长322.7%、46.7%、40.5%和39.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为184.2亿元人民币和117.8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16%和5.2%。

三是主要来源地投资保持增长势头。1—8月,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实际投入外资总额5201.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4.8%,同比增长5.9%。其中,美国、德国、英国和瑞典,增幅分别为79.7%、79.2%、96.6%和48.1%,增长较快的主要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同期,东盟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9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欧盟28国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42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9%。“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30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

8月当月,东盟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4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2%。欧盟28国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4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5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5%。

四是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幅较高,东部地区保持稳定,中部地区降幅较大。1—8月,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9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5%;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481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7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1%。长江经济带区域实际使用外资250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

8月当月,长江经济带区域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32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1%。

五是新设立及增资的大型企业数量较多。1—8月,新设立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约490家,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约300家。投资额较大的企业所属行业既有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飞机零部件、医疗仪器、集成电路和芯片等研发生产的制造业,也包括医疗、养老、电子商务、云计算、生物燃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服务业。

六是通过外资并购方式实际使用外资继续增长。1—8月,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19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72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5.5%和20.4%,占比分别为5%和19.5%。

关于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1—8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约16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0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7751.2亿元人民币(折合1180.6亿美元),同比增长53.3%;8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1005.2亿元人民币(折合153.1亿美元),同比增长13.4%。

对外承包工程。1—8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5909.0亿元人民币(折合900.0亿美元),同比增长1.5%,新签合同额8717.0亿元人民币(折合1327.7亿美元),同比增长6.2%;8月当月完成营业额129.2亿美元,同比增长32.9%,当月新签合同额187.9亿美元,同比增长25.3%。

对外劳务合作。1—8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0.6万人,8月当月派出3.5万人,8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7.9万人。

1—8月我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外投资合作继续保持稳定增长。1-8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80.6亿美元,同比增长53.3%;8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153.1亿美元,同比增长13.4%。

二是对外投资区域仍呈集中态势,发达国家和地区增长迅速。1—8月,我国内地对中国香港、东盟、欧盟、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合计876.6亿美元,占同期我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4.2%。对美国投资流量增长迅速,增幅达193.2%。青岛海尔公司并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家电业务项目,实际交易金额达55.8亿美元,为8月当月我企业完成交割的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三是对外投资行业分布格局进一步优化,对制造业投资持续增长。1—8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占1—8月投资总额的25.7%、17.9%、15.7%和12%。流向制造业的投资额达211.1亿美元,同比增长209.3%。其中,流向装备制造业140.8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7倍,占制造业对外投资的66.7%。

四是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承包工程业务快速增长。1—8月,我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近4000份,合同额合计达698.2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揽的埃及新首都建设项目合同额达27亿美元,是今年以来我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标的最大承包工程项目。

11.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十一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县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县商务制定了商贸流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有关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事项通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工作由县商务局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应通报的重要事项范围:

1.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

2.各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3.涉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

4.商贸流通领域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5.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6.被约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7.县商务局安委会认为应及时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发文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要事项的紧急程度、关注程度灵活确定。

(四)被通报单位应当及时对通报事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内容

(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由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办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督办的主要内容。

1.商贸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上级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

(三)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及整改。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分为立即传递和月度汇总上报。立即传递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给责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月度督办是指每月底前,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企业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各企业及企业相关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企业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报要求,及时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四)督办形式。

通过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整改资料,深入企业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安全督办会议,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

(五)督办方法。

分为立即督办和月度安全会议督办。

立即督办是指县商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督办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月度安全会议督办是指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根据下级部门汇总上报的辖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召开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综合分析督查整改情况。

(六)督办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实在在的完成督办任务。

2.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督办工作取得成效。

3.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办信息传递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的记录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通报和督办制度落到实处。被通报和督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将通报和督办问题隐患分解到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二)坚持公开透明。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公布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督办结果。县商务局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通报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报和督办事项在社会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实时跟踪辖区内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联合安监、市场监管、质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对重要通报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太和县商务局

12.关于秋季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十二

过风楼镇中心小学

关于秋季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校本部、各村小、初小:

为了了解开学以来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0月8日至12日,过风楼镇中心小学校长办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校进行了秋季学校安全检查,获取了大量的原始性资料,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用时五天,采取“校校到、样样查、积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督促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思路,检查组一行在五天时间里共查阅档案80余件,检查安全教学教案40余本,翻阅安全作业30余本,听安全教育课2节,发放安全问卷90余份,召开安全通报反馈会7场次。

二、工作成效

1、制度建立及时到位,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中心小学、柳树湾小学、双垣小学在九月底根据中心小

学下发的《2011-2012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制订本校的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和目标任务书,责任书涉及到兼职门卫,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任课教师、班主任、部室管理员等,落实各项安全兼职人员的责任。学校在开学学生家长带孩子报到时及时和学生家长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有效提高了家长和学生安全意识,夯实了家长的安全责任。

3、安全第一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校、各教师,特别是学校校长和安全分管人员都能充

分认识到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全大于天”。因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措施上积极应对,防范上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做到了“三个优先”,即:安排工作时优先,检查工作时优先,总结工作时优先,真正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时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处处讲,人人讲的良好局面,为抓好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4、安全教育经常规范,教育内容针对性强

9月1日,各校开学报到结束后就立即开展了入学教育

和安全教育,并就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作出专题安排,全镇小学7所学校安全教育课全部做到上课表、进课堂、有师资、有教案、有作业、有考核,单人初小的安全教育涵盖在班会课中。在基本的安全教育落实上坚持做到一日一提醒、一周一教育、一月一活动的常规做法,中心小学、柳树湾小学、双垣小学、小栗园小学、县河口小学、小栗沟初小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召开安全教育大会,细心叮咛往返途中安全事宜,然后由家长将寄宿子女接回。

5、安全措施具体

各校落实安全工作四项制度,积极创建新的工作体制机

制,实现了全镇小学安全工作平稳运转的良好局面。中心小学、柳树湾小学、双垣小学、小栗园小学成立有组织机构,落实有分管人员,县河口小学安全责任书签订的全面,校长与班主任、师生食堂、农用车司机,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实行了学生安全承诺,且各项记录清楚,档案齐全。

6、柳树湾小学抓住县级“平安校园”契机,积极巩固

县级“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对平安建设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将平安建设延伸到班级、宿舍,小栗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学校领导根据期初的平安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得力措施抓紧工作进度,工作进程快,质量高,档案分类合理,过程性资料齐全。

三、存在问题

1、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个别学校尚没有制定安

全工作计划,相关的制度,预案也不完善,安全工作处在 无序状态。同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还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有的学校虽落实有分管人员,但工作不主动,全靠校长安排,甚至是“聋子的耳朵”,根本不开展工作。

2、责任书签订不够全面。部分学校一年级新生未印制、签订专项责任书,未与分管人员、炊管人员、农用车司机、渡船船工等签订责任书。

3、安全档案不够全面。个别学校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注意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归类、整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埋没了工作成绩。

4、食堂、宿舍的细节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

宿舍夜查登记情况有待加强,学校食堂的原材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及食堂卫生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5、安全工作的一日一提醒、一周一教育是最基本的也

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部分学校的提醒和教育资料收集不够全面,归档不够合理,应付性强。

四、要求与建议

1、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平安,保

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各校决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有丝毫的松劲情绪,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夯实任务,过程落实、人员到位、常抓不懈。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而拓宽自己的安全认识,有效杜绝安全工作的漏洞。

2、要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宣传,让家长认识到

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并与其签订责任书,从而杜绝安全工作漏洞。各校一定要尽快落实,强化措施,确保学生平安,校园平安。

3、毫不松懈的做好教师的自身安全工作,各校要按照

平安创建工作规划进程认真做好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秋季 安全检查通报抄送:县教育体育局、镇政府

13.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十三

潘岳介绍说,环境保护部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专项巡视情况和整改要求。部长陈吉宁提出,要把巡视问题整改落实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相结合,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 处分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陈吉宁部长指出,新《环保法》为新时期加强环保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执法弱,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全国环保系统要狠抓行业监管,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环境执法人员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下大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企业违法要严格查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的也要依法查处, 面对大量违法严重、 影响恶劣的案件应该拿出硬办法。要全面实行阳光执法,每月向社会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同时,陈吉宁部长还明确要求建立微信举报平台, 支持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 特别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舆论力量,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潘岳强调,陈吉宁部长的这些新要求,对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推进环保依法行政,重新提振系统士气,重新赢得公众信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潘岳说,陈吉宁部长对新《环保法》的执行非常重视,要求对新法执行中地方环保部门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予以澄清。 根据了解,目前至少有8个方面的模糊认识应予澄清。

一是认为新法过于严格, 实践中违法者众多, “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有企业反映被市场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了,政府的环境执法能否宽松一点? 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违法普遍,不仅反映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同时也说明以往环境执法不够严格。 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完全必要的,体现了党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执行。 今后环境标准还将不断变严,这是大势所趋。 对企业来说,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二是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抱怨新法规定的执法者渎职问责内容太多,环保成了“高危行业”。 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有畏难心理, 不愿意认真贯彻实施新法。 这种心理是错误的。 首鼠两端必然导致疏于职守、 失职问责。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指出, “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至今 ,仍有8、9个省区没有查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而这些地方实际上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完整履行规定程序,恪尽职守,这样才能免于问责,才能对人民群众问心无愧。

三是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政府,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

这种说法太片面。 新《环保法》已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发挥监督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不仅要尽到主管部门的责任,还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同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善于运用新法规定的“环境监察”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认为新法规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问题。

对此,环境保护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有关配套文件。我们一方面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要求,继续组织执法培训,更好地理解好、执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将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新的指导性意见。

五是认为新法虽然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但罚款数额较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这也是片面的。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罚款。 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偷排、 漏排以及超标排放, 并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 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根本。 各级环保部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按日计罚外,还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据新法移送公安拘留,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

六是认为地方环保部门人手有限, 执法装备差,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对此,环境保护部一直在加强协调,努力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创造良好条件。 新《环保法》 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 引入了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明确了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 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在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保障环境执法需要。 各级环保部门不要怨天尤人,要充分用好用足这些已有的规定。

七是认为新法规定很好,但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关键并不在立法,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法也没用。

这也不是执法懈怠的理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改革。 各级环保部门不能等、不能靠, 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消极怠工,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职能规定基础上, 通过严格执法推进改革进程,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法律落实,使两者互促互进、相辅相成。

八是认为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新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走样。

这也不应太担心。 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和正在研究修改的《立法法》,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方环境立法的跟踪,及时分析各地立法经验,并通过适当方式,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

潘岳表示,也许还不止这8个方面,对于新法实施后还会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希望大家及时提出来,环境保护部决不回避,都会和各级环保部门共同探索、认真研究,边干边改,求真务实。

潘岳介绍了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系列配套文件、继续加大新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新法及配套文件的专题培训等围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所做的工作,并通报了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执行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 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 如杭州市环保系统实施新法,一举端掉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 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 显示出特殊威力。 如广东省深圳市环保部门对偷排废水的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环保部门查封排污设施,责令停产, 对负责人移送拘留。

公检法积极介入,环境行政执法得到司法机关有力支持。 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实施拘留。 如四川省公安机关2015年1月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公安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1月以来已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2015年1月29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 《指导意见》, 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 最高法院在全国18个省设立了382个环保法庭、 合议庭或巡回法庭。 2015年1月21日,河北沧州市中级法院组织指导5个县法院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公开宣判。 2月8日 ,湖北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因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而判决6家企业14名责任人。 各地法院最近还相继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1.6亿元环境修复费。

14.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篇十四

为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学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隆阳区交警大队和我校建立教练车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驾校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教练员和学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驾校应将教练员和所带学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教练员和学员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隆阳区交警大队和学院纪检审处负责路面上行健驾校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对该教练员和学员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我校,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我校负责提供驾校安全隐患及教练员和学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交通违法记录”档案。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教练员和学员,应对该教练员和学员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二、教练员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教练员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我校。

(二)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校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每月于26日通报驾校当月教练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驾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驾校把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驾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教练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教练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教练员取消当年所有奖项的评选;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行健驾校

15.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十五

人民日报2012年6月25日第2版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鲍丹)国务院安委会将从7月1日起对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月通报。

16.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篇十六

一、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实地检查了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 (区) , 43个县 (市) 的65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9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15个养殖企业和15个屠宰场点, 重点查看了当地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等文件资料;组织召开了41次由当地政府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基层检疫监督工作人员和养殖、屠宰企业等监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 主要检查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各项法规落实情况、“六条禁令”执行情况、检疫出证规范情况、执法办案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及活羊调运情况等相关工作。

通过督查, 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 发现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二、各地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

各地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 促进了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1. 不断完善法制建设

各地立足实际, 不断加大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力度, 强化法规宣传培训, 促进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明确了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制度, 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通过指定通道进入;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 对跨省调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陕西省制订了《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从工作安排部署、队伍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重点环节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等七个方面, 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辽宁省成立以省、市动物卫生监督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中心培训组, 重点培训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在全省推广屠宰场所制度“十有五上墙”, 将法律法规宣传到场。

2. 不断创新检疫监督管理形式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 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形成了一些较为典型的经验模式, 为全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借鉴。江苏省积极探索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 已实现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动物检疫票证信息电子化管理和检疫监督相关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规范检疫出证;辽宁省对固定运载畜禽的经纪人车辆安装GPS设备, 对运载偶蹄动物的过境车辆临时安装GPS定位设备, 对流通环节实施有效监管;浙江省对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协检员管理;山西省建立“分级备案、出证权限管理”模式, 严格限制检疫出证权限;安徽省建立官方兽医派驻或包片制度, 根据监管对象防疫条件不同, 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

3. 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各地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行风规范”行动为抓手, 不断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监督力度, 强化执法手段, 规范执法行为,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积极开展案卷评查, 对适用法律、程序、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比、分析;甘肃省建立巡查制度, 要求对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重点场所每月检查1次以上;山东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省、市、县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 细化工作任务;吉林省倡导“安全大于生产”理念, 通过完善法规建设、实施信息化全程监管、建立执法后评价机制, 全方位强化执法监督;江苏省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标识的通知》, 对执法标识、执法胸牌、执法证件、执法着装实施“四统一”管理。

4. 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近年来, 各地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 不断规范机构建设和队伍管理, 严厉查处违反“六条禁令”等违规行为, 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形象。云南省在部分乡镇检疫申报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对检疫过程实时监控, 有效避免违规检疫出证等问题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行风督察员制度”, 加大内部稽查力度;江西省对丰城市孙渡街道办事处农业推广站站长何秋华违规出证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一案, 处理及时、措施有力, 在社会上取得积极反响;四川省将建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促进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湖南省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记录、统一检疫器具和设备”等“五统一”标准, 规范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

5.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力

此次督查省份除山东省出现小反刍兽疫监测阳性外, 其余省份全部发生过小反刍兽疫疫情。在疫情处置过程中, 各地积极应对、果断处置,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对疫点内存栏羊进行强制扑杀, 对易感动物实施紧急接种, 有效限制活羊调运, 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如湖南省截至5月8日, 已免疫羊241.95万只, 其中种羊212.39万只, 种羊免疫已基本结束;吉林省利用动物卫生监督 (检疫) 管理系统, 将跨省调运活羊的出证功能锁定, 检疫人员不能出具跨省调运活羊的检疫证明。同时, 各地对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采取了积极措施, 取得较好成效。江西省通过科学防疫, 改善动物防疫条件, 加强日常饲养管理等综合措施不断地强化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今年1月—4月, 全省猪流行性腹泻发病数1 220头, 病死数438头, 分别约占全国同期该病发病、死亡总数的1.3%和2.6%, 较2012年和2013年在全国所占比例大幅降低。

三、存在的问题

1. 违反“六条禁令”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 部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 违规出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 2013年全国共查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22件, 处理涉案人员169人。此次督查的大部分省份也存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如陕西省澄城县动物检疫站站长张小侠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出证,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农业综合服务站检疫人员陈佑明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江苏省兴化市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庆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等。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严重影响了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破坏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形象。

2. 动物检疫出证不够规范

一是检疫程序和操作不规范。基层部分动物检疫人员业务能力较低、知识水平欠缺, 对动物检疫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深入, 动物检疫程序和操作仍然有不规范之处。二是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部分动物检疫人员工作不够细心, 责任心不强, 填写检疫证明时字迹不清晰、内容不完整、填写有误等现象时有发生。如督查组在5月12日对浙江省余姚市进行检查时, 现场发现一份签发日期为“5月14日”的检疫证明存根。

3. 机构建设仍不健全

一是部分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缺失。目前全国仍然有少数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取得执法主体资格, 如湖南省仍有2个市级和33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有5个市级和88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独立财务账号。二是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置不全。部分地区还没有设置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有些地方在设立监督分所后又出现了撤销归并现象, 有些地方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降低了独立执法能力。

4. 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一是人员数量不足。各地基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普遍偏少, 难以适应大量的检疫监督工作需要。二是基层机构承担任务过重。当前,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除了要承担检疫监督职能外, 普遍还承担兽药饲料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多项工作, 很难将工作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基层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条件待遇难以吸引青年同志, 队伍年龄结构失调。江西督查组走访了4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发现绝大多数基层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上, 基层队伍人员断层现象严重。

5. 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一是检疫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经费难以纳入财政预算, 正常的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执法装备不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普遍缺乏检疫和执法车辆、取证及快速检测设备, 难以及时有效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检员待遇不到位。当前, 协检员已经成为动物检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但其待遇却难以保障。安徽省缓征检疫收费后, 协检员工资难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陷入了难以解决协检员待遇的困局。

6. 长途调运动物监管难度大

目前, 我国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已经与调运动物监管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 亟需调整。我国绝大多数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还设置在国道和省道, 但由于我国高速公路非常发达, 运输鲜活农产品有绿色通道, 很多跨省调运动物车辆直接选择高速公路通行, 一旦运载发病动物, 会迅速将疫情传播至沿途各地, 现有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要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和“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管理, 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规范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 继续抓好“六条禁令”贯彻落实

各地要着力打击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强化人员队伍整顿力度, 加大对“隔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通报机制, 对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2.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力度

各地要强化执法队伍人员配置, 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 建立考核机制, 切实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要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立执法主体资格, 强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 确保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3. 着力推行电子出证

为进一步严格监督执法工作, 规范检疫出证行为, 各地要认真研究, 积极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当前还没有开展电子出证工作的省份要积极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 争取工作经费, 尽快开展电子出证工作。

4.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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