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精选3篇)
1.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篇一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四方面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未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学年的,不参加当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主要包括辅导员个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内容,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修订稿)》执行。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党委学工委会同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院(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下设考察小组,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担任小组长。第六条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年考核1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考核期限为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学生评议、分院考评、同行互评、部门专项考核四部分,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学生抽样评议占40%,分院考评占35%,部门专项考核占20%,同行互评占5%;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部门专项考核占60%,其他职能部门评价占20%,同行互评占20%。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程序为:
(一)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
1.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分院党总支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学生谈话、家长联系情况台帐;对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填写自评,自评分仅供分院考评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
2.学生评议(40%):考察小组到各分院组织学生评分,通过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和班级,随机抽取学生,进行综合调查,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学生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3.分院考评(35%):各分院(部)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分院(部)领导、班主任、教师、教辅人员等进行测评。其中分院党总支需征求领导班子的意见,形成总支最终评分占30%,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分占5%。期间,考察小组到各分院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查看辅导员工作台账,了解分院领导班子对辅导员的评价;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议谈话工作,由考察小组牵头,分院配合组织实施。
4.部门专项考核(2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专项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5.同行互评(5%):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6.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二)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
1.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部门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工作台帐;
2.部门考核(6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期间,考察小组到部门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了解辅导员所在部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评议情况。其中,辅导员所在部门领导评分占40%,部门其他成员评分占20%;
3.相关职能部门考核(20%):考察小组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意见,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占20%;
4.同行互评(20%):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5.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考核总分值在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辅导员本人档案。
第十条 在考核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一)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2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三)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一次及以上的;
(四)所带学生中,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率高于2%,或受严重警告处分率高于3%.(五)在入驻公寓辅导员或公寓总值班辅导员,在内,经查无故脱岗超过10%以上的;
第十一条 在考核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考核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考核内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四)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五)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经济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
(七)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2.大学共青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篇二
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优势
1. 思想具有先进性:
研究生党员是高校学生群体中具有先进性的代表。经过考察、选拔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思想政治、人格品德、学业科研、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 形成较为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他们思想上具有大局观和全局观, 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 以学习为根本;在工作上具备出色的管理组织能力, 能统筹兼顾;在作风上能廉洁自律, 为广大师生服务, 获得师生的肯定和支持, 树立了兼职辅导员良好的形象, 充分起到思想引领的作用。
2. 年龄具有相仿性:
与专职辅导员相比, 兼职辅导员来源于学生群体, 同时又能很好地深入学生群体, 年轻、学生的身份使他们更容易与广大学生产生共同语言, 及时发现学生群体的动态情况;他们也是学校学院与学生群体联结的纽带和桥梁, 校院层面的动态情况和精神主旨可以通过兼职辅导员及时传达和实施,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更加愿意接受, 更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教育具有实效性:
兼职辅导员兼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专业学习者的双重身份, 在党建团建、班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主动作用, 在学业指导方面同样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他们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利于他们在环境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思想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兼职辅导员还能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以及学长的身份, 有效地指导低年级同学的学业规划。
4. 培养具有梯队性:
兼职辅导员是一批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优秀研究生党员, 他们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后备培养对象, 也是各企事业单位党政管理干部的人才库,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可靠接班人。研究生党员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过程中, 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 逐渐成长, 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专职辅导员队伍和其他管理岗位的优秀后备人才, 做到了可持续发展, 形成了合理的梯队建设, 实现了“选拔—培养—输送”的完整机制。
二、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实践经验
1. 有力的政策保障。
2004年,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 , 强调了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2010年, 浙江大学出台《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试行) 》, 进一步完善了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和资格, 选聘办法, 管理与考核以及津贴等, 从政策上支持了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和培养, 同时确保经费支持, 从而鼓励了优秀研究生党员投身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 成为兼职辅导员中的一员。上述文件的出台使学院有章可依, 保障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2. 严格的选拔程序。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结合学院实际, 进一步细化选拔程序, 坚持兼职辅导员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在选聘原则上, 兼职辅导员主要从素质优秀、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的青年教师、博士后, 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选聘, 聘任的岗位主要有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 (挂职) 。对于从研究生群体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必须首先征得研究生导师同意, 以不影响本人学业为基本前提。选聘标准包括:中共党员,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理解、拥护并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生, 热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能保证每周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能够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品学兼优, 在大学期间至少担任一年的班团干部或院系以上的学生干部。
每学年开始, 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 组织人事科、学工办、团委共同协商提出拟选聘兼职辅导员人数, 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学院党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核、公开面试、导师意见征询等环节, 确定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3. 全面的管理体系。
(1) 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 (试行) 》, 明确规定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 (挂职) 作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内容:团委副书记 (挂职) 主要协助作好学生党建团建、年级学长组、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指导、社会实践、宣传工作、学生资助等;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学生党支部日常的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培养和教育, 充分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学院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畅通的沟通平台、丰富的培养模式和详细的考核办法, 确保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深入、细致、全方位。 (2) 系统的培训与交流。学院密切关切每位兼职辅导员的成长, 帮助、引导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生规划, 在其职业发展、工作方式、就业选择等方面主动关心, 不断给予指导。学院组织实施“火炬计划”, 即每两周一次的学生兼职辅导员交流学习会。每期以读书报告会的形式开展主题学习, 搭建兼职辅导员相互熟悉、互通经验, 关注时事、统一思想的平台, 进一步提高兼职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培养一支贴近学生、精干负责的学生工作骨干队伍。此外, 学院还经常主动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兄弟院校老师来学院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辅导, 如解读中央文件精神, 开展宣传工作培训, 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以及各类面对面交流, 不断提升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养、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4. 严谨的考评机制。
根据学生兼职辅导员特别是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员流动情况, 学院采取一年两次的兼职辅导员考核制度, 即在秋冬学期末与春夏学期末分别进行考核工作, 包括现场述职会与书面考核, 具体由学院学工办 (团委) 负责开展, 考核结果在学院党委备案。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其在岗年限、工作时间、考核结果发放。
三、完善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1. 整体布局, 科学选拔兼职辅导员人选。
兼职辅导员的选拔要整体设计, 坚持提前布局和公开招聘两手同时抓, 让一批德才兼备的学生骨干脱颖而出。要注重从本学院的本科生中培养基本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生作为辅导员后备力量, 其中尤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通过学生在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中的表现, 充分参考班主任和学长的推荐, 同时创造各种机会, 加强有计划、系统性地培训, 让培养对象在实践中提升成长。每年进行一次摸底调研, 对部分表现优秀的三四年级学生进行考察和谈话, 征求他们的意见。对愿意在本院继续深造的培养对象, 在征求其导师同意后, 学院将其列入兼职辅导员的重点人选。这样的兼职辅导员通常对校院的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比较熟悉, 能够比较快地进入角色、融入环境;同时因为该生一直是本院的学生, 对学生群体比较了解, 与学生沟通交流较为畅通, 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同时, 要重视从新入学的研究生党员中选拔培养兼职辅导员后备人选, 通过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体现, 了解他们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工作经历, 在资格审核、面试中严格把关, 宁缺毋滥, 把真正热心学生工作的同学吸纳到兼职辅导员队伍中来。
2. 立足实际, 充分征得研究生导师的支持。
高校研究生培养, 导师是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 必须首先获得导师的认可和支持。如果导师从学生科研学习考虑表示不同意, 学院应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 “忍痛割爱”是在所难免的。导师的支持也是兼职辅导员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关系的必要条件。导师帮助、指导研究生统筹规划好学业生涯, 使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 能够在作好自身科研工作的同时, 安排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3. 培养为主, 不断保持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充分条件。兼职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以辅导员的标准同样要求, 不断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包括职业态度、职业道德、职业情感、职业信念和职业自信等, 增加他们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应合理分配专兼职辅导员之间的工作, 做到互通有无, 相辅相成, 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业务能力, 包括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策划总结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等, 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体会在工作中成长的快乐, 提高他们的成就感;应定期了解兼职辅导员的思想动态, 关心他们的学业和工作, 传授经验, 激励先进, 指出不足, 指导他们作好职业生涯规划, 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摘要:兼职辅导员是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有效补充, 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例, 通过多年实践, 研究和探索由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模式, 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可行性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兼职辅导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1]赵其波, 张丽红, 周颖, 等.对高校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思考[J].教育探索, 2012, (3) :249-250.
3.机械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制订我院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协助团总支辅导员处理好各种异常情况,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二、每周深入班级、学生寝室,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作好记录,并针对其思想特点和关心的特点、焦点问题,协助团总支辅导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使学生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做好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尤其是在特殊时期要及时搜集、传递信息。按时参加值班工作,及时到位并按学院的要求切实发挥相应作用,做好相应记录。
四、要积极地去了解本年级学生的思想动态,搜集本年级的学生信息,并及时反映给本年级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
五、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合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协助辅导员老师切实做好学生工作;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理工作的经教育作用。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协助团总支辅导员做好各项综合测评、奖学金评优、奖助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对学生的奖惩、下编级、休学、退学、就业指导、学生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议并协助辅导员作好记录。
七、认真学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经常与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学院的最新动态,积极配合团总支辅导员老师完成日常工作。
八、每两周召开一次团总支辅导员与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例会。做到信息沟通,并及时了解工作计划。进而更好的使兼职辅导员做好工作计划,配合团总支和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
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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