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议论文范文公正公平方面的(共10篇)
1.高中议论文范文公正公平方面的 篇一
期末快到了,老妈给我买了很多复习资料,有语文、数学,还有英语,堆积如山,快把我压得喘不过气来了。为了减轻我的学习压力,我和父母冷战数日后,全票同意开一个公平公正的辩论赛。
一大早,我和妹妹组成了“人小鬼大队”和父母组成的“大道理家长队”准备就绪,像是要拼个“你死我活”。
我们对视了良久,家里多了几丝寒意,使我不禁打了个寒战。作为裁判的是我们家中立派外公,有外公主持公道,大家都放心。
“ 辩论赛正式开始。”外公一声令下,一场别样的辩论赛就开始了。我以自己抢话快的优势首先抢到了发言权:“我认为期末到了,复习资料越少越好,因为如果多了,会给我增加学习和精神双重压力......”
还没等我的话说完,妈妈就迫不及待地打断了我的发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多做练习,不仅可以锻炼你们的速度和能力,还可以丰富你们的知识,开拓视野,从而提高成绩。尤其是现在这个特殊阶段。压力再大也是可以克服的,不是吗?”妈妈面不改色,心不跳,十分镇定的样子。我们姐妹俩直愣愣地听着。
“好!我宣布这一局家长队获胜。”外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宣布了第一局辩论结果。
“这不公平,我们还没说完呢,不算不算。”妹妹大喊大叫,还在沙发上跳来跳去。
“由于你们发呆时间太久,白白浪费了时间,所以宣判失败。”外公气定神闲地解释道。
我火冒三丈,心想:“连这个都算,真是鸡蛋里挑骨头。哼!这一局先让你们尝尝甜头,下一局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我不禁盘算起来。
喝了几口水后,我们便开始了第二局。
这一次,我有意不说话,让他们先发言,准备来一个后发制人。他们还是用老方法举出了许多因刻苦努力、熟练生巧而成功的事例想来说服我们,都被我三寸不烂之舌一一发驳,让他们哑口无言。爸爸急得直拍桌子,可拍桌子也没用,一句“资料做精做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充分的休息才会有更好的成绩”,完全征服了大家。
刚好辩论时间到了,我们打成了平手,但父母觉得我平时做作业也挺辛苦的,有些会的练习也没必要再做,便决定给我减少一半。
这真是一场精彩又别样的辩论赛,以后要是我家有什么问题要解决的,都能这样来处理,那该多好啊!
2.高中议论文范文公正公平方面的 篇二
为依法正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受到各方广泛关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司法改革重要任务之一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减刑、假释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案件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减刑、假释制度改革也是本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
问:减刑、假释案件为什么要开庭审理?具体案件范围有哪些?
答: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既不利于人民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
但鉴于目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是不切实际的。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为什么要一律公示?应如何公示?
答: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对于仍然需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应将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及减刑、假释依据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经过必要的期限后,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减刑、假释裁定,以公开透明的审理程序来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对于执行机关减刑、假释“不当提而提”和“当提不提”均有着重要的监督和纠正职能,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可以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提供重要而有力的帮助。
二是规定了人民法院自身纠错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但并未规定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减刑、假释裁定存在错误后的纠错程序,无疑是个缺憾,不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因此,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设置人民法院的自身纠错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无论检察机关是否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严格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
问: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执行中应如何减刑?是否可以假释?
答:规定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刑罚结构调整的制度落实,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规定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关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可见,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其即使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仍然不得假释。
问:未被限制减刑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执行中应如何减刑?是否可以假释?
答:关于未被限制减刑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规定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应如何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规定将其实际最低服刑刑期由十二年提高到十五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关于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予以明确,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确符合假释条件,实际服刑刑期在十五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且不属于前述不得假释情形的,可以假释。
问:刑法修正案
(八)将无期徒刑罪犯的实际最低执行刑期由十年提高到十三年。那么,关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上述修改,规定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刑期整体提高了二年,即将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修改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将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修改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修改后的条文规定为: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有关“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实践中一直争议很大,规定对此是否进行了修改?
答:根据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可以减刑二年;有重大立功情形的,甚至可以减刑三年;而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悔改表现突出,最多只能减刑一年。如此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减刑过快”的问题。因此,规定删去了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有关规定,使减刑幅度回归到正常合理的轨道上来。
问:规定在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有哪些规定体现了从宽精神?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规定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二是规定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除法律和本解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外,可以依法假释。
三是规定对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条件,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是规定对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的罪犯,符合条件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明确减刑假释标准推动与社区矫正顺利对接
问:应如何理解和判断刑法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的一般减刑条件?
答:我国刑法关于减刑、假释一般条件的规定较为原则,为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统一掌握减刑、假释标准,规定对刑法规定的一般减刑、假释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定要求,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问:应如何理解和判断刑法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一般假释条件?
答:我国刑法此前关于“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一定程度上导致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在刑法修正案
(八)将其修改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后,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仍然较为原则,且属于主观判断的范畴,为便于实践中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故对该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规定明确规定: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该一般假释条件的进一步细化,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假释制度的进一步适用。
问:在刑法修正案
(八)确立假释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后,规定在推动假释与社区矫正顺利对接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答: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作为人民法院裁定假释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明确要求,执行机关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二是明确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必须送达有关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包括社区矫正机构,从而确保假释罪犯的顺利交接,防止脱管、漏管,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着力解决刑罚执行疑难复杂问题
问: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对其减刑、假释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
答:规定建立了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与其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当前,财产刑执行难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对于确有财产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罪犯,不仅难以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不利于缓和与消除社会矛盾。将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与其减刑、假释关联起来,对于解决财产刑空判现象,推动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具有明显和积极的作用。因此,规定明确要求,对确有财产刑执行能力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当然,对于确实没有执行和履行能力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不应从严掌握。同时,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也表明其能够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问:案件再审后,原减刑、假释裁定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再审后原减刑、假释裁定的处理问题成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地在具体操作上也不完全统一。考虑到,案件再审与原减刑、假释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法律条文难以涵括各种情形,若作具体列举,反而将可能不利于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因此,规定在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司法成本,将该问题区分两种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一是再审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二是再审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
问:实践中还有哪些突出问题?规定是如何解决的?
答:规定主要根据执行机关的意见,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即应减为无期徒刑,这导致有些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虽未构成犯罪,但抗拒改造,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也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
二是严格在执行期间又犯罪罪犯的减刑条件。在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尤其是原判罪行较重或者新罪罪行较重的罪犯,体现出很大的人身危险性,是监管和改造的重点。规定明确: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3.怎样使薪酬评估公平公正 篇三
薪酬评估必须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组织外的公平;另一方面是组织内的公平。
1.组织外的公平。
对比整个市场和同行业的薪酬状况,公司的薪酬具有竞争力,也就是具有合理的工资水平。(数据来源可以参考权威的顾问公司对市场整体水平的薪酬福利调查报告,
)
2.组织内的公平。
不同部门之间或者同一个部门不同人之间,个人的薪酬水平必须反映了岗位责任和个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资差别合理。公司内部薪酬的不合理,造成不同部门之间以及相同部门之间个人之间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使部分职员进行内部比较时心理失衡。
一种是横向比较,即部门之间比较。因工作性质、责任的不同,以及市场水平的差异,部门与部门之间整体薪酬水平不必也不可能一致。其差距应为多少,应从市场水平、工作范围以及工作责任三方面仔细评定。
一种是纵向比较,即上下级之间的比较,相邻上下级之间的薪酬差异以多少为佳?如何确定?依据是什么?这都是应仔细评定的。
4.给保送“瘦身”让高考更公平公正 篇四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其中,对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
高考保送的“瘦身”之举,并非只是对“省级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还进一步明确,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也将逐步减少。这些积极的努力,让公众对高考公平有了更多的期待。
设定高考“保送”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拓宽人才脱颖而出的路径,使卓异人才不至于被拦在高考独木桥前。而多年实践也证明,确有不少人才从“保送”中获益。然而,近年来,因保送生推选中“软指标”引发的暗箱操作、腐败等问题,不仅影响了高考公平,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隆回一中14名保送生居然有13名弄虚作假。而在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从到的五年间,“省级优秀学生”指标已成教师的福利,一共13个“省级优秀学生”的指标,其中只有两名非教师子女获评。
此外,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状况报告》显示,农业户口学生获保送资格的比例为0.3%;非农户口学生中,有0.8%获得保送资格。
可见,一旦缺乏有效监督,一项用意良好的制度往往会在运行中被扭曲,甚至沦为利益输送的便捷管道。特别是,具体到学校与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教育部门很难有抵挡之力,其结果也只能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闭合型、垄断性分配。而“保送”标准、尺度的难以客观量化,也往往很容易被人为操弄。
有鉴于此,与其听任其在不公不正的路上渐行渐远,还不如为之“瘦身”,乃至干脆取消形形色色的保送。目前,在缩减针对特殊学生的高考照顾性政策方面,广东、安徽、江苏等地已开始先行先试。其效果也十分明显,社会对此是欢迎的。
从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量出发,也可以有更好的替代办法。据披露,新的高考制度正在探索并逐步成型,评价模式的变化也带来选才方式的更易。诸如对统考成绩、平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重视,会使得对学生的考核日渐常态化。而正在完善的自主招生模式,也为“卓异”人才提供了更多选择。
5.内蒙古三大措施保障高考公平公正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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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6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标准化考场和各类反作弊手段三大措施,保障高考的公平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侯元说,内蒙古继续深化网上填报志愿改革,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可实时查询本人在院校和第一专业志愿中的排名,根据排名情况不断地调整志愿,直到满意为止。这种填报志愿模式实现了分数与学校的高度统一,即考什么样的分数上什么样的`学校,而且从填报志愿到录取结束全过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招生的公平公正。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在全国试行高考填报志愿和录取模式改革,全面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做法,受到考生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侯元说,20高考中,内蒙古将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这些考场不仅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较为安静、建筑物安全性能高、采光效果好,而且每个考场内均装有前后两个摄像头,无死角视频监控室内考试全过程。考试结束后,通过回放录像,将对认定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在今年的高考中,内蒙古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将联动防范和惩治各种作弊行为,特别是非法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的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首先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各考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全监控,发现可疑信号后立即进行追踪定位,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侦破后,对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新闻媒体对作弊人员予以曝光。
6.高中议论文范文公正公平方面的 篇六
——学习党课《论讲公正、讲公平、讲纪律》
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
直到今天,还有人记得这件往事:“你应该立即回去!”当年,陈云的女儿陈伟华在北京郊区当老师。一次冒雨走了十几里路回家,却因为没有请假,受到父亲严厉的批评。老一辈革命家生活中的普通一幕,照见的正是“一切按程序来”的优良传统。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程序。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党的程序规定,不仅是我们党集中统一的保证,也是对每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是否具有遵守组织程序的自觉,是检验党员、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现代政治学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在现代政党政治中,以严格的组织程序管理党员的行为,乃是通例。英国工党规定,议员候选人、党的发言人和选区 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受党中央的指导和监督,胡言乱语会受到纪律处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从入党成为预备党员,再晋升为干部党员,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遴选、推荐和考察。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请示汇报制度,到民主决策制度,我们党更是在强大的组织程序保证下,凝聚成一个有着强大战斗力的集体。
列宁曾如此阐述组织程序的极端重要性:“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在社会转型期,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无菌箱中,而是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利益有着更为复杂的考量。组织程序作为管理规范、行为规则,可以发现、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能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
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党员干部把持不住定力,视组织程序为无物,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在工作中无视规程,或是“迈过锅台上炕”,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或是“大事小事一言堂”,该组织民主决定的,却越权专断、专横跋扈,个人说了算;或是该集体研究时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时省略程序,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在生活中无视 规定,或是该报告的不报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多少年了,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等,组织都不知道;或是一到非工作时间,便以个人私事、自由空间为借口,擅自脱岗离岗,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泥牛入海无消息。凡此种种,为个人违纪开了口子,对党的声誉影响更大。
7.教育公正范文 篇七
有些教师会选择先下手为强,所谓“两强相遇勇者胜”,如果接手的新班调皮捣蛋的学生比较多,他们会在遭遇战中,振作精神,给学生一个下马威。一些临时代课的教师,通常会做这种选择。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劈上三板斧再说,等到学生探明虚实,早已得胜回营,圆满完成代课任务了。还有一些老师则根本不给学生接近的机会,冷若冰霜,从不跟学生拉家常,上完课就走,若有学生溺战,高悬免战牌,不与学生正面接触,不找学生谈心,不暴露自己真实想法,总之,不跟你战斗。你若不守纪律,我不与你交锋,回马便走,你若追上来,旁边自有班主任出来接住与你厮杀。对于一些副科老师来说,这是一种常用策略。
如何体现教育公正呢?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可以从
1.重视把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要让所有教师了解教育公正,重视教育公正,确立教育公正的价值信念,增强履行教育公正的道德责任感,正义感、使命感,坚定道德意志,全面实
践教育公正。
2.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和掌握教育和教学规律,选择公正合理的态度、方法教育学生。要力求做到内心公正与外在行为公正的统一、动机公正与效果公正的统一。
3.大力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关系风,人情风和“一切向钱看”的腐败风。要建立制度制止从教不廉和不公的行为。如从最常见的亲友托情“帮忙”、学生家长平白馈赠,到公开以考分、名额、文凭、学位换取或变相换取金钱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教育,对个别品行恶劣,严重违背公正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揭露,予以重罚,直至开除公职,以纯洁教师队伍。
我在教学二年级下册《识字1》,要求两个同学(其中一个女的坐在前面,另一个男的坐后面)上黑板前,听写词语,其他的同学在下面写。我读了十个词语。其中前面的这个女同学完整地写对了八个词语,另两个词语,分别出现一个错别字。后面这个男同学完整地写对了七个,后三个词语也分别出现了三个错别字。结果我在纠错时,学生的问题,让我永远也难以忘怀。
我说:“下面请同学们同桌之间交换,对照课本检查错误,看他(她)写错了几个?”
我又示意在黑板前听写的两位同学回座位对照检查。两分钟后同学们检查起了,我按照惯例,给在黑板写的两位同学纠错。
我问:“大家看,我们请的xxx同学(女同学)还写错了几个词语?”同时我注意到她也意识到写错了,满脸变得通红。
同学们:“两个!”
我说:“不小心了吧?以后要注意啊。”
我说:“大家再看xxx(男)写错几个词语?”
同学们:“三个!”
男同学满不服气地说:“老师,我只有三个字还没写对,其余的全对。”
他的话,让我楞住了:是啊,为什么?我总是强调出的错误,而不是他做的对的呢?他说的多好呀。为了掩饰我的尴尬,我便对同学们说:
“大家看,老师的话与xxx的话有区别吗?”
很多同学陷入了沉思,这时语文水平较高的班长站起来发言了:“有区别,您和我们强调的是他的错,他强调的是他的对的。”
“那么,老师应该强调对还是强调错呢?”
“老师,我觉得应该强调对的,也就是我们的优点,这会让我们产生一种自豪感。”唐班长的话音一落,全班一阵热烈的掌声。我注意到,潘良坤同学眼里闪过了一丝自信和高兴。我也随着同学们拍起了手掌。
“好,老师给你们道歉,同时向大家承诺,今后我就强调你们的亮点,希望你们展现更多的亮点给老师看,好吗?”
“好!”全班同学声音整齐有力。„„
无论中学生还是小学生,他们对自己喜欢的教师都会有一些普
遍认同的标准,诸如尊重和理解学生,宽容、不伤害学生自尊心,平等待人、说话办事公道、有耐心、不轻易发脾气等。
8.高中议论文范文公正公平方面的 篇八
执法不公正、不廉洁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彝良县用“五突破”助推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建设,在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上“求突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加强对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政法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让执法为民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念植根政法干警心中。
规范执法行为,在提高办案质量上“求突破”。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岗位执法规范、办案流程管理、执法责任、完善案件评查和案件质量管理。
强化执法监督,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求突破”。加大对立案、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撤案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以及重大、敏感、疑难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促使政法干警即时纠正,积极开展错案、瑕疵案和信访案件的“评查”和“倒查”,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责任追究,在提升执法效能上“求突破”。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对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坚决按照执法质量考
评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记入个人的执法档案,给予相应的处罚,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健全体制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上“求突破”。把职务犯罪预防融入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强化监督检查和堵漏建制工作,以个案预防为基础,以系统预防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各项禁令,实行阳光执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9.公平正义范文 篇九
第一单元 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责任 第一课 公平、正义——人们永恒的追求 课时:第一课时课题:我们向往公平
学习目标
1.树立公平意识,理智地对待社会不公平现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积极参与良好的合作。
2.增强在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的能力,学会与人进行公平的合作。3.了解公平的含义,知道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重难点提示
重点: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难点:公平的含义
学法指导
1.观察、分析生活中的公平合作现象,把自己对公平的理解和教材内容联系起来,从合作中的利益和负担的角度来认识公平问题。
2.阅读教材中的关于社会公平的事例、数据,从“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三个方面认识社会公平问题,列举我国社会公平的表现,感受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
预习新知
一、时事快评
我们一起来收集一则近期的时事或热点事例(最好与本课内容有关),并做相应评述,准备课堂上的时事演讲。(要求:收集时事或热点事例可通过查阅报刊、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网上浏览等途径,但不可整段整篇地抄,而应进行适当的修改整理,以把时事、事例交代清楚为标准。评述时,应尽量运用课本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时事新闻:
我来评述:
二、新知初探
1.什么是公平?
2.公平对于合作有什么作用?
3.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4.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有什么作用?
5.有人认为,维护社会公平是国家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事,与我们是无关的。这种观点对不对,为什么?
三、质疑(预习时,有哪些不懂的问题,请记录下来,我们共同探讨。))
时事演讲
一、组织时事演讲:找两个小组的学生代表进行时事演讲,其他同学注意倾听,准备点评。
二、学生点评:你觉得他们的演讲怎样?请点评。
三、教师点评。
预习交流展示
一、展示交流预习情况:以小组为单位,交流预习成果,探讨不懂的问题,并收集小组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准备全班交流讨论。
二、班级交流讨论:以小组为单位,选派代表向全班作交流发言。
师生共同研讨
一、解疑释疑
小组内还有哪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我们一起来共同探究:
疑问:
解答:
二、探究提高
材料一: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材料二:我国居民收入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超过0.4(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城镇居民收入年增速为8%—9%,农村居民收入年增速为4%—5%;大行业人均年工资超过6万元,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在2万元以下;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全部城市财富的45%,而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全部城市财富的1.4%。
(1)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现象?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2)从公平的角度分别说明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3)请列举当前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而采取的大政方针和重大措施。
(4)如果在你的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你会如何处理?)
自我检测
一、我来选择(温馨提示:每小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个故事告诉我们()①社会生活中不想获得也就不必付出②社会生活需要合作,更需要良好的合作 ③公平是良好合作不可缺少的条件 ④良好的合作离不开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2.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下列体现社会生活公平的是()
①社会主义能让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贤能者名落孙山,无能者榜上有名 ④均贫富,等贵贱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②D.①③④
3.2006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政策的实施()
①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②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 ③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④说明国家追求社会公平,努力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
4.下列关于公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平就是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
B.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分担自己该做的C.公平就是一个人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
D.公平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二、分析说明
材料一:我国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据调查,在人均年收入中,各种劳动收入比重占73.8%,资本收入技术收入管理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为26.2%。
材料二:为解决农民增收缓慢问题,2004年中央政府决定“三农”的投入增加300亿元左右;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
(1)国家采取上述措施体现了什么?
(2)采取这些措施有什么意义?
三、生活感悟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后来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1)你能不能想出一个很好的分粥的方法,让每个人都吃上粥,并且说明你的理由。
(2)本故事给你什么启示?
颗粒归仓
10.教师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篇十
中路九年制学校 教师:王晓婷
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是每位教师应该保持的工作作风。由于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教师们对待学生总有不同的态度和心情,他们总是偏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因为,成绩好的学生能给教师带来成功的喜悦,而纪律差成绩差的学生总是让教师花更多的时间而没有得到半点的快乐和安慰,让教师失去职业的成就感。那么,在教育教学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呢?
首先,要一视同仁,正视差异。作为教师,要相信每一个学生都有长处和不足,不要轻易地看不起自己的学生,今天学生学习不行并不代表明天他不行,我们的学生几年后发展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当他们在学校的时候就应该给他们平等的待遇。
第二,要学会体谅和宽容。学生的身心正处于一个成长的时期,教师需要设身处地从学生角度考虑他们的感受和行为,要体谅学生,同时对学生身上发生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要给予宽容。
第三,要给学生提供多样的发展机会。每一个学生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在教育教学中应该承认差异、适应差异、追求多样性,尽可能的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机会,保证学生有机会获得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第四,要多鼓励少批评,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学生经常性地得到教师的表扬,就会充满激情去争取更大的进步;如果每做一件事都得不到承认和肯定,就会丧失信心,失去前进的动力。作为教师不仅要表扬表现好成绩好的学生,更要创造机会表扬平时表现不好成绩不好的学生,他们的进步更难,他们的一点点小进步教师就要敏锐地去发现并加以表扬与肯定,这样长期加以关注学生自然会养成良好习惯,各方面的表现就会不断地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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