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体活动通知(精选8篇)
1.开展文体活动通知 篇一
北方文化艺术收藏品交易中心为促进回馈广大交易会员对中心的支持与厚爱,特开展“凝心聚力,赢创北方”专项配售营销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时间:20**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活动对象:北方所新增有效会员及其推荐人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新会员签约入金交易、北方所会员推荐新人开户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获得原始票配售奖励。
1、新会员活动
①新开户会员净入金1000元及以上且任意交易一笔,视为有效,符合条件的会员以挂牌价计配售原始票1枚;
②活动期间新会员入金交易手续费达到15元及以上,以挂牌价计配售原始票1枚;
③截止活动结束,新增货款元及以上的交易会员按新增货款高低,前20000名者,以挂牌价计配售原始票1枚。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交易会员最多可获得3枚配票;前期已开户未签约入金的交易会员活动期间满足上述条件者均可参与此营销活动。
2、会员推荐开户配售活动
活动期间,北方所会员推荐新人开户,新会员达到上述有效标准(入金1000元及以上任意交易一笔),推荐人可获得1枚配票,每人可1推10个会员,最多10枚配票。
四、配售措施:
1、中心在活动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配售到户,符合条件的交易会员需在账户内留存足够参与此次配售的可用资金及手续费,因可用资金不足未能实现配售,视为放弃相应权益。
2、活动期间,销户重开的交易会员不参与此活动。
3、对本次配售成功者,中心将收取配售藏品市值0、3%的手续费。
4、北方所保留此次活动解释权。
详情以官网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北方文化艺术收藏品交易中心
20**年11月15日
2.开展文体活动通知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 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 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 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 我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 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 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 (http://diaocha.360kjh.com/) 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见附件) 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 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 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 广泛宣传《会计法》, 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 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 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 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四) 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应在问卷调查活动开始后, 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 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 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保留时间为1年 (截至2017年6月25日) 。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李静宋君
联系电话:010-68553032 68552552
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63-136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3.开展文体活动通知 篇三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区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选择有效载体,用真心、付真情组织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平平安安回家过年,节后高高兴兴外出务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
春节前,自治区派出四个督查组到全区各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力度,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在春节前一个星期内解决,让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三、认真组织农民工安全返乡过节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温暖农民工回家路”活动,使广大农民工安全回家过春节。各级驻外劳务机构要主动协调,帮助农民工提前买好车票,并教育农民工不乘坐“黑车”、超载车。农民工人数多且输入地集中的地方,可组织包车接回。近年来,每年春节前有超过10万农民工从广东骑摩托车回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警方的协调,在返乡摩托车经过我区的主要路段加强交通管理,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与广东接壤的梧州等市要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交通运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粤桂交界处开设迎接我区农民工平安回家服务站,引领农民工进站休息,送上热姜水、热粥,提醒注意行车安全,让他们一回到我区境内就感受到家的温暖。服务站要配有医生和常用药品、摩托车维修点,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
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农民工家中走访慰问,与农民工交朋友,深切体察农民工疾苦,细心倾听农民工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召开一次农民工代表座谈会,了解当地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发挥农民工骨干力量的作用,引导更多农民工到优质企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减少劳动权益被侵害案件的发生。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为我区企业用工提供支撑。要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并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各级各部门的走访调研活动,还要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通知》(桂办发〔2013〕24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3〕25号)精神,广泛听取农民工对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意见建议,广泛调动农民工建设美好家乡的热情,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五、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
各地要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普遍返乡的有利时机,了解掌握农民工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将更多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因平时积累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矛盾问题在春节期间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案件。
六、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4.开展纪律教育活动通知 篇四
为使活动有序进行,该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意见》规定,采用学习一本教材、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和进行一次回访的“四个一”形式保证学习效果,以“谈认识,论危害”为主题,围绕“四个方面、十五种表现”即:铺张浪费方面,主要包括超标准招待,陪客人数过多等表现;素质不高方面,主要包括工作水平低、业务知识不过关、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上怕苦怕累等表现;形象欠佳方面,主要包括服务态度差、工作日中午酗酒、参与赌博、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和玩电脑游戏等表现;为政不廉方面,包括非法插手矿山、铁选企业经营和入股分红取利、吃拿卡要报、办事不公、执法不严等表现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及群众切身利益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分组大讨论,并在对自身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达到“思发展、比贡献、强素质、树形象”要求,并谋划年前为群众办七件好事:一是以南部地区30个贫困村为重点,争取劳务输出指标,向其倾斜并优先发放;二是为企业军转干部搞一次健康体检;三是出台并下发《企业工伤保险捆绑式推进意见》,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办证步伐,确保更多的下岗职工享受到优惠政策;五是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六是加快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进度,为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夯实基础;七是对定点医疗单位进行考核,出台明年医保管理规定,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开展纪律教育活动通知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5.开展大家访活动的通知 篇五
各小学及幼儿园:
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号)有关精神,全面反映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成果,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和期中考试情况,同时进一步了解学生在家表现,不断推进“家校社共育”工作,全面形成育人共识,凝聚教育合力。经研究,决定利用近一周时间,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园)中,集中开展一次大家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30日—12月8日
二、活动步骤
1.召开家长会。结合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成果和本次期中考试契机,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园)均要集中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召开级部家长会或班级家长会。做好签到工作,学生家长没有参加家长会的要认真做好统计。
2.集中家访。针对学生家长没有参加家长会的家庭,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做好分工,统筹协调,分别对这些家庭集中进行一次大家访,务必全部家访一次。
三、活动要求
1.要全面加强沟通。开展家长观摩学校活动,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过程、意义和成果,全面了解我区教育蓬勃发展历程,增强家长对学校办好教育的信心。介绍学校办学愿景、班级特色、通报学生期中考试成绩、逐个分析学生在校表现,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和家庭状况,强化沟通,形成育人合力。
2.要关注弱势群体。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对这类学生除教师主动上门家访外,平时要利用好“家校通”,也可采取电话访、短信访、网络访等形式进行家访。
3.要做好工作记录。不论是召开家长会,还是家访,均要认真做好记录,针对家长反映的意见建议和了解到的学生本人及家庭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针对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跟踪解决问题,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要按时上报材料。各各完小及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留存活动资料图片,强化宣传,形成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于12月11日前一并打包上报教委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至教委德育邮箱。
5.要强化督导检查。区教育局、镇教委将加大对大家访活动的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回访学生和家长,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学校召开家长会和教师参与大家访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徐庄镇教委
6.开展暑假征文活动的通知 篇六
1.活动主题:开心暑假,快乐阅读。
2.参加对象:全校一线教师。
3. 活动形式:品读好书,至少精读一本书【《我的教育视界》(窦桂梅著,以前学校发,老师人手一册)】,书写感想(至少上交一篇读后感货读书心得)。要理论联系实际,形成自已的“想法”,并将“想法”转化为“做法”,不断促进自己课堂教学工作。
4.活动要求:关于教育教学类专著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方面的阅读体会、感想,思想健康,有自己独特的感悟,并且独立完成,避免网上下载,
5.文本格式要求:
(1)题材不限,题目自拟,不少于字。
(2)文档格式:采用word文档。
①标题:二号黑体字。副标题小二号黑体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②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选文则采用小四号楷体字。
③参考文献:上下各空一行,四号黑体,内容为五号宋体。
④字距与行距:字距为“标准字距”,行距为“1.5倍行距”。
6.评选办法
(1)8月27日前上交电子稿。
7.开展文体活动通知 篇七
民间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受到现代医学冲击、人才匮乏、资金不足等原因, 使民间医药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将面临濒危、散失、失传的危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22号)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 (中国医药医政发[2011]35号) 等文件精神, 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民间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及意义
坚持挖掘整理与总结利用并重, 传承保护与开发推广结合, 行业引导与市场运行并举, 通过筛选、评价、推广工作, 将科技支撑、技术合作与推广应用有机结合起来, 以达到“筛选一批技术、评价一批方药、推广一批项目、服务一方百姓”的目的。
通过筛选评价的项目可研发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
通过筛选评价的项目持有人, 可作为取得确有专长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依据。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 主要包括民间医药单方、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康复、保健技术, 特别是历代文献没有记载或记载较少, 实践显示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诊疗技术、方法、方药等。
三、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征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采取函评与会评结合, 会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价程序
按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初选, 确定参评项目, 然后由“中医药特色技术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优化应用重点实验室”合作科研机构与专家进行理论论证、实验论证、临床验证。对参评项目出具筛选评价报告, 通过中心评估达到项目推广要求的, 颁发“全国民间中医药技术或方药科技推广项目”等资质证书, 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网站公布, 并纳入合作推广网点。
五、报名要求
为保证技术筛选的严肃、公正和科学性, 采取收费与国家项目经费相结合的原则, 项目报名费800元, 评价费待初选通过后另行通知, 如准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进行无偿捐献, 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无偿捐献自愿书的, 可不交相应费用。
主办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协办机构:北京创新东方医学研究中心
通联地址:100027北京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8.开展文体活动通知 篇八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體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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