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工作总结(11篇)
1.签订合同工作总结 篇一
合同签订工作总结
为尽量降低合同签订出错率,高效高质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工作,我院勤工中心认真解读了学贷中心下达的《2013-2014学年湛江师范学院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要求》文件后,立即召开合同签订会议并为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在合同打印之前,我们先通过飞信通知贷款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审核其相关重要信息,并打印合同摘要让学生核实,确定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导出贷款生合同。
合同打印时,我们发现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存在着误差,导致在复印件上打印比较清晰的合同,等到了打印原件上却偏差的严重,所以我们采用的是空白的A4纸上直接打印合同,然后再与合同原件相比较,譬如A4纸与合同重合,对着光线,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合同打印的位置离空白合同距离是多少,并调整A4纸,找出最佳摆放空白合同的位置。但由于打印机故障的原因,在打印合同时出现打印偏离严重的情况发生,导致三份合同作废。
合同打印好后,我们确定好合同签订时间后,通过飞信告知贷款生具体签订时间、地点,并记录下因出外实习导致无法到场的签合同的贷款生,提前通过顺丰快递把合同邮寄出去,预计好时间,能够在上交合同材料时能及时上交,我院会积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贷款管理工作质量。
音乐学院勤工中心
2.签订合同工作总结 篇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之间,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各种经济合同迅速增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或者上当受骗的时有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就是一个有效手段。因为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经济合同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在法律上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可以增强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经济合同经过公证,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限制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毁约的思想和行为。二是增强合同双方履约的信心。有些人订立经济合同后,总担心政策变,领导换,合同到期难兑现。经过公证以后,合同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可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经济合同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协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明确,在履行中就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四是可以防止在订立合同时出现违法行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制止一些无效合同,诈骗合同,霸王合同的产生,使一些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人无法得逞,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篇三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4.签订合同工作总结 篇四
从PPP项目的采购阶段起,PPP项目的参与各方会签署一系列协议,下面就主要的协议和合同按照先后顺序列举如下:
一:确认谈判备忘录
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同“候选社会资本方”间的确认谈判完成后。
签署的双方: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解析:“确认谈判备忘录”具有阶段性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就采购谈判中的重要条款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成交(中标)公告发布后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的依据。
二:PPP项目合同
阶段:项目采购阶段。
签署的双方: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解析: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应在预成交(中标)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签署。
三: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的双方: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
解析: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之间也可以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代替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在先签署的原合同。
四:股东协议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社会资本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时。
签署各方:项目公司的各股东之间
解析:股东协议签订的目的为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
五:融资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双方:项目公司同贷款方签署
六:工程承包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双方:项目公司同工程承包商签署
七:运营服务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双方:项目公司同专业运营商签署
解析:根据 PPP 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专业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个案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八:原料供应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双方:项目公司同原料供应商签署
九:保险合同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成立之后。
签署各方:项目公司及其它参与方同保险公司签署
5.签订合同工作总结 篇五
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
核心内容:“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必须知道的一个要点之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还有那些要点?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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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原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
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签订劳动合同 篇六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免在出现相关纠纷时,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供参考。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稍不留意可能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期限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2XXXX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XX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年XX 月 XX 日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签订劳动合同3实习期是什么意思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二)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签订劳动合同4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
签订劳动合同5劳动者在找到工作以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其实根本就很难和用人单位谈条件。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实践中,劳动者了解了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
签订劳动合同6一、做钟点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至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人们通常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叫作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合同?
(一)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这样一来,如果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
(二)生死合同不能签。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
(三)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钟点工不同于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也是给予了保护的。
签订劳动合同7现如今,不少公司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公司对劳动者不仅不能免除义务,反而还有其他的一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要是公司不与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同时视为他们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该为劳动者交的社保费还是要交,除外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签订劳动合同8注意维权证据收集
专家建议劳动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实的证据,防止发生纠纷时,无据可循。专家指出: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连续10年不签无固定期,双倍赔偿
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外,还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则删除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句话,也就是说企业裁员故意抬高门槛、找茬,如“末位淘汰,终止劳动合同”等等,今后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将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此外,新法还加强了对老职工权益的保护,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 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是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单位终止合同的同时,也还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遇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请注意上述相关事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9本人,因本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申明。
本人明确:
一、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双方经过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并知晓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及发放的条件和方式、工作地点、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二、本人确认在没有签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经向本人发出告催签订劳动合同书。在公司告催无效的情况下(口头),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签订一份《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的,不签劳动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时自愿要求放弃相关经济补偿等的索赔、债务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诉讼及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明人:证明人:
时间: 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10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一、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甲乙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写明。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邮编:
户口所在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劳动生产的,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乙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4.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11签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
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程式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分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延伸补充: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12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宋博涵,男,20岁,高中文化(大学本科成人教育在读)我于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将近4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的工作地点是全国人大的领导机构,以及全国人大领导们办公的地方,在楼中办公的领导也都是对中国发展起着重大作用的人,大楼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无论是从重要性还是地理位置都对中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这么一个处于中国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无比的自豪与骄傲,同时也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的岗位又是肩负着保卫领导和大楼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严格遵守“员工守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早上班,迟下班,努力钻研和掌握各项工作技能,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我现在除了学习电工,消防等知识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在读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发奋努力的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最佳的工作状态去干好本职工作,我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状态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5日
签订劳动合同13xx县农行人事科:
我们都是在农行连续工作将近二十年的老工人,历年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农行,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时,有一块心病总是撩人心烦和不安,那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争取同工同酬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决。我们已多次提出申请,不知你们有无研究和探讨。多年来一直在你们的搪塞下工作着、奉献着。我们这撮弱势特殊群体倍感心寒和无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制度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也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我们也一次次企盼我们的组织,我们的工会,我们的领导能给予关注和人性化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灭和失落,让我们无所适从,现我们郑重提出如下请愿。
一、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要求农行xx县支行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纠正以往一年一签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二、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们工资和福利待遇,废除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资水平上的天壤之别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有歧视的劳动分配制度。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维护员工根本权益。改变以往霸王条款式的的格式化劳动合同。
四、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同工同酬之规定,对于以往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劳动报酬差额给予补偿或补发。
五、要求县支行对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对我们心灵的伤害作出解释和给予宽慰,并作出适当的补偿。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劳动合同14尊敬的***领导:
我叫***,男,大专文化,江苏泰州人,现在贵单位淮安分公司上班。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签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本人有着十几年的从事施工工作的经验,在工作上以优质的质量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目前我在淮师音乐楼项目部上班,由于该所地处大学校园,附近人员多,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耐心细致地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是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近些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我先后自学考取了大专学历和二级建造师等。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在公司这几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文明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施工技术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 月x 日
签订劳动合同15《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7.合同签订中怎样做好纳税筹划 篇七
目前许多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 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及研究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 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但却忽略了合同与税收的关系, 及合同中是否存在税收风险。为了帮助相关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 笔者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述合同签订中不同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在销售合同签订中, “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产生不同影响。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 即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 它是一种理财方式, 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 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 先折扣后销售, 也就是通常说的“打折”, 会计上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
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 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 销售货款回收的风险较小, 则可考虑通过修订合同, 将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这样, 企业便可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例1:青岛佳惠制衣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7月, 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 000元, 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 将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 即3 000元。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采取原合同规定的销售折扣方式。
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7%=17 000 (元) 。
方案二:修改合同条款, 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
即该公司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 000元, 相当于给予对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对方企业超过20天付款加收3 510元滞纳金 (相当于3 000元销售额和510元增值税) 。这样, 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如果对方在20天之内付款, 可以按照97 000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7 000×17%=16 490 (元) 。此时, 与方案一相比, 方案二少缴纳增值税510元 (17 000-16 490) 。
如果对方没有在20天之内付款, 企业可以向对方收取3 510元滞纳金,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7 000×17%+3510÷ (1+17%) ×17%=17 000 (元) 。此时, 方案二与方案一的增值税税负是相同的。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后的方案二可以少缴纳或晚缴纳增值税。因此, 青岛佳惠制衣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关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物流业具有季节性, 在淡季时, 物流企业往往有大量机器设备闲置。所以物流企业通常将这些机器设备出租, 收取租赁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租赁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然而, 如果企业能够将租赁变成异地作业, 则物流企业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二者的最根本的区分标准在于租赁业仅出租机器设备, 而装卸搬运的异地作业则应该同时“出租”机器设备和操作人员。因此, 可参考如下案例:
例2:潍坊顺风物流公司有两台大型装卸设备闲置, 2012年8月初, 以每月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半年。该物流公司应当收取租金300 000元, 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支付30万元的租赁费, 同时需要安排两名操作人员, 两人半年的工资为5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签订普通租赁合同。
顺风物流公司应纳营业税=300 000×5%=15 000 (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 000× (7%+3%) =1 500 (元) , 合计纳税=15 000+1 500=16 500 (元) 。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该物流公司的纯收入=300 000-16 500=283 500 (元) 。
方案二: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
由顺风物流公司派遣两位操作人员并支付5万元的工资, 为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 同时收取35万元的服务费。则顺风物流公司应该按照“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350 000×3%=10500 (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 500× (7%+3%) =1 050 (元) , 合计纳税=10 500+1 050=11 550 (元) 。该物流公司的纯收入=350 000-50 000-11 550=288 450 (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顺风物流公司减轻了税收负担4 950元 (16 500-11 550) , 增加了纯收入4 950元 (288 450-283 500) 。同时, 永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不需要自己安排操作人员, 也省去了很多麻烦。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相同数额的劳动所得, 如果所属的税目不同, 则要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3%~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签订了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 这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筹划空间。
例3:刘辉2012年9月从单位获得工资2 600元, 同时, 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 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1年, 每月收入为2 400元。合同没有约定刘辉和外资公司的关系, 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刘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刘辉与外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确立劳务关系。
刘辉取得的劳务报酬每月应纳税额= (2 400-800) ×20%=320 (元) 。同时, 刘辉所在单位以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为刘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刘辉工资收入未超过免征额3 500元, 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刘辉修改与外资公司的合同, 使二者为雇佣关系。
由于刘辉在两处获得收入, 他须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 (2 400+2 600-3 500) ×3%=45 (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每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75元 (320-45) 。因此, 刘辉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关于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前者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为1.2%;后者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为12%。房产税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企业可以比较两种计税方法下房产税税负的大小, 通过签订不同性质的合同来改变收入的性质, 转变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尽可能降低房产税税收负担。
例4:济南好威尔机械有限公司有4栋库房闲置, 2012年欲将闲置的库房对外出租。房产原值共计4 000万元, 年租金收入为60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签订库房租赁合同, 将其对外出租, 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600×5%=3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 (7%+3%) =3 (万元)
应纳房产税=600×12%=72 (万元)
合计纳税=30+3+72=105 (万元)
方案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将单纯的库房出租改变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其计税依据变为房产余值。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600×5%=3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 (7%+3%) =3 (万元)
应纳房产税=4 000× (1-30%) ×1.2%=33.6 (万元) , 合计纳税=30+3+33.6=66.6 (万元) 。
由此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38.4万元 (105-66.6) 。因此, 好威尔机械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关于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同一凭证, 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 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 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 当纳税人要签订的合同涉及若干经济业务时, 应当分别记载金额或者分别签订不同的合同。
例5:新华制药厂和利达包装有限公司是长年业务合作单位, 2012年5月, 新华制药厂的一批药品需租用利达包装有限公司的仓库保管一年, 约定仓储保管费为120万元;另约定新华制药厂购买利达包装有限公司的包装箱500个, 每个0.2万元, 合计10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 两家公司签署了一份保管合同, 其中约定了上述保管和购买包装箱的事项, 但未分别记载相应金额, 仅规定新华制药厂向利达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20万元。根据这种情况, 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购销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和1‰) 。
方案一:签订合同时, 上述两项交易未分别记载金额, 则应当按照较高的税率合并缴纳印花税。
两家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印花税=220×1‰=0.22 (万元)
合计缴纳印花税=0.22+0.22=0.44 (万元) 。
方案二:签订合同时, 上述两项交易分别记载金额或者签订两个合同, 就可以分别适用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两家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印花税=120×1‰+100×0.3‰=0.15 (万元) , 合计缴纳印花税=0.15+0.15=0.3 (万元) 。
由此可见, 通过纳税筹划,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印花税0.14万元 (0.44-0.3)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通过以上五个案例的分析可知, 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条款内容的表述、合同金额的确定等都会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合理筹划, 正确设计合同中的各种涉税条款, 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防范涉税风险, 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注】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研究” (项目编号:J12WF78)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8.签订合同谨防“一字之差” 篇八
案例之一:种耶?籽耶?
某乡盛产红麻,当地农民向来有栽种红麻的习惯和经验。到了播种季节,供销部门出于好意,便主动到外地采购了一批红麻种子供农民播种。农民从供销部门买回种子播种后,却东倒西歪地从地下冒出稀疏的苗芽。农民认定这是劣种所致,使他们既付了冤枉种子款,又误了农时。于是,纷纷向供销部门索赔损失。这可急煞了供销部门,于是立即派人到卖方讨回公道。卖方便拿出当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书,"理直气壮"地说:合同明明白白写的是购买我方红麻籽,我方按合同出售红麻籽没错。籽不能做种,只有种子才能出苗,难道你们不懂吗?作为买方的供销部门不服,便上法庭打官司。其结果,只能是败诉。这"一字之差",给买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使他们叫苦不迭。
案例之二:萱麻与苎麻
某乡一经营单位打听到某外地有大量萱麻需要出售,便派员上门洽淡。买卖一拍即合,签订了一份购销萱麻合同。后在收货时,卖方却送了一货车的苎麻。买方惊奇,明明我方要萱麻,为何收到的却是苎麻?于是,买方要求索赔损失,卖方则以合同书为证。合同书上明明白白写的是苎麻。原来买方单位所在地习惯将萱麻也写成苎麻,却没想到卖方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结果,买方输了官司,哑口无言。这"一字之差",使得买方损失几万元。你看,双方就合同中的字词的含义达成共识是多么重要!
案例之三:贷耶?货耶?
某国有工厂与外地某单位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经双方拉据式地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货款6万元,由厂方供货后买方即付款。作为卖方的厂方按合同规定,按时送货,并要求买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谁知,买方却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反问道:合同书上写明了"贷到付款",现我方还未贷到款,故不能付款。待卖方拿出自己持有的一份合同重新仔细看过一遍后,合同书上果然写着"贷到付款"的字样,只好大叫受骗,悔之莫及。因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买方对这6万元货款自然不知何时才能贷到,又何时才能履行支付义务。
案例之四:"定金"与"订金"
某单位张先生购得一套豪华商品房正在装修。一日,在某商场看中了一套组合厨具。张先生当时无法确定厨具与厨房大小是否合适,正犹豫间,商场老板献殷勤道:大小尺寸不要紧,你既然看中了这套厨具,可以付一部分订金,若没有问题,第二天来取厨具时,再付清剩余的钱。如不行,我们退回订金。张先生一听觉得有道理,很快付了一笔订金,商场也写了一张收条。张先生回到家后,发现预订的那套厨具与厨房相比小了一些,第二天便拿着收条找商场老板要求退回订金。谁知商场拒绝退款,说你订了货,并付了定金,现在又不买,按合同法规定可以不退款。张某拿收条仔细一看,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收到张某定金多少。张某不服气,遂与商场老板争吵,争吵无效,张某找到消协和有关人员咨询,问明原委后,张某大呼上当,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对合同法内容掌握模棱两可,张某误将"定金"理解成"订金",而狡猾的卖主,钻了人们对"定金"与"订金"容易混为 一谈的空子,故意将订金写成定金,造成买方违约的事实,以此方法骗取人们的钱财。
9.签订合同须知 篇九
为明确义务,保护权益。新员工两个月试用期满就需签订劳动合同:
一、首次签定
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一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签定时间:一年
《劳动合同书》的填写可遵行范本,签定一年的日期从入职日期开始算起,最后落款日期也为入职日期。《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为自己对所在职位及所做工作的认识及总结;试用期内是否受过处分以用考勤情况由各指挥部考勤员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部门领导意见由指挥部领导审核填写;负责人谈话及相关内容为公司提出问题中选三题填写并回答,其余交由总公司人资部及领导审核。
二、续签:
首签合同一年到期后,员工需与公司续签合同,为期三年。所需资料:《劳动合同续签附表》一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续签附表》的填写与《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相同。《劳动合同书》签定的日期为首次合同到期日起,落款日期与签定的日期一致。
合同的签订须在到期前一周准备好材料,并在到期前交到总公司行政人资部,由公司领导统一审核通过。
注:材料的填写均须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
总公司行政人资部联系人:康春霞***QQ:568482456
贵州中卫导航有限公司行政人资部
10.合同签订规范指引 篇十
合同签订规范指引
一、违约金建议不封顶。
1、迟延付款日违约金太少或甚至不约定违约金,则客户主动付款必定缺乏动力。因此,迟延付款的违约金约定在我司《销售合同》中不可缺少。
2、我方合同,很多情况下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这显然不妥。碰到非我司模板合同,违约金建议按日千分之三计算,且不要封顶。
3、违约金的约定是一把双刃剑。在约定迟延付款违约责任时,客户肯定要求约定我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我方迟延交货的日违约责任与客户对等即可。但从违约付款几率来看,客户迟延付款几乎是一种习惯,且超期时间注定要比晚交货时间长。
4、标准参引条款:客户迟延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之违约金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
二、付款日期要明确。
1、付款以收货后若干日为标准的,建议约定:需方应于收货后X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以验收合格为标准的,建议约定:验收合格后X日内付清全款。收货后X日未提交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收取票据的,建议约定:需方应于收货当天以远期支票(自收货之日起X日)付清全款。票据存有如下情形的之一的,需方须承担票据全额10%的违约金:(1)票据到期因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而拒绝承兑的;(2)因需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效的;(3)票据到期时,需方要求将票据日期延后并换票的。
三、交货条款要慎重。
1、交货日期要避免循环引用。循环引用即绕来绕去,还是确定不了送货日期。如,送货日期约定为:我方应在收到延期支票后2个工作日交货。而在付款条款则约定:需方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支票。这样一来,谁知道在哪一天交货呢?货在仓库,不交不行,交也不妥,令自己非常被动。如果客户有意终止合同,我们都无法追索客户的违约之责。
2、送货条款后应补充如下客户拒收货之违约责任条款:供方所交货物系为需方专备,需方到时拒绝收货或中途要求退货,则需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四、背靠背付款要设限。
1、背靠背付款顾名思义系指客户收到最终用户的相应款项后,才付出我们合同的款项。没有收到款项,则不用付款。很显然,“背靠背付款”是付款方式约定中的下下条款,除非迫不得已,建议不要采用。
2、背靠背付款的主要风险在于,付款动作完全由客户把控,我们自身则非常被动。在客户迟迟没有收到最终用户款项时,我们往往还无法走法律诉讼途径催讨货款。
3、在万不得已接受“背靠背付款”的条件下,建议补充如下限定条款: 一旦存有如下情形,则以上“背靠背付款”之约定不再适用,需方须在其收 1
货后30日内付清全款:
(1)需方处分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该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转让、赠予、出资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2)需方以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冲抵其他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的;
(3)需方在转售过程中因自身履约瑕疵造成迟迟收不回款项的;
(4)需方怠于收取其对下游客户的该笔应收账款的;
(5)需方下游客户被依法宣告破产或遭受清算的;
(6)需方与其下游客户合并的;
(7)需方与其下游客户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
五、诉讼管辖地应尽量保证在主场。
1、在他人地盘上打官司,肯定多有不利。在主场的优势:(1)我司离深圳市南山法院较近,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情进展;(2)节省诉讼成本。
2、标准参引条款: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要盖骑缝章并及时获取原件。
七、不能凭口头通知就变更收货人。
变更收货人须有书面交货指示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客户资信不好或合同金额较大时,要及时要求客户签订《法人代表担保
函》。
九、合同不署名也不签署日期的风险。
1、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未生效。
2、双方违约责任的起算日期不明。(很多合同都是约定合同生效后多少日内交货,但我们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的呢?找遍了整个合同也看不到日期)
3、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由于签署日期不明,从而无法确定诉讼时效从何算起。
另外,境外合同盖长条章时(即有For and on behalf of 字眼时),必须要亲笔签名,否则光盖章,合同也还未生效。
十、送货单上的货物名称及件数必须保证与合同上的约定严格一致。
十一、法务函、律师函、诉讼函区别为何?
1、法务函,以公司法务名义发出,申请致送法务函之最终批核人为总办经理。“杀伤力方面”,三者中居最低。其意在于给客户提个醒。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半个工作日。
2、律师函,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申请致送律师函之最终批核人为总裁。“杀伤力方面”,居三者之中。其意在于给客户一点颜色看看。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一个工作日。
3、诉讼函。诉讼俗称打官司,凭一纸诉状将对方告至法院。申请诉讼之最终批核人为总裁。“杀伤力方面”,居三者之首。其意在于跟客户摊牌。处理该程序之批核时程为两个工作日。但官司最终结案,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一载不等。
十二、法律途径催讨货款实战
1、证据。
诉讼中,法官可以认定的证据有:(1)《购销合同》、(2)《送货清单》、(3)《发票签收单》、(4)《银行收款回单》、(5)《上门催讨货款备忘录》、(6)《验收报告》等。
结论: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要证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除非迫不得已,一律收集原件。
2、提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决非无源之水。提请法律援助的同时
必须要向法务提交上述法官可以认定的材料,且要提供如下信息:
(1)对方接洽人员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手机,E-MAIL,传真,收函详细地址,公司全称;
(2)案情简要描述;
11.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六项注意” 篇十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等事项。
第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应注意这方面的情况。
第四,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一旦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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