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体检方案(精选12篇)
1.企业法律体检方案 篇一
金堆城钼业集团法律体检工作计划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有色集团办法〔2014〕12号《关于全面开展集团公司法律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金钼集团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金钼集团法律体检工作。为保障法律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按计划完成各项体检任务,公司特制定本计划,请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法律体检工作的主导思想
通过开展法律体检工作,主动发现和认识公司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通过法律体检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加快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工作,从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法律体检工作的目的
法律体检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不同于法律尽职调查,不同于专项法律服务,也不同于单位内部日常法律审核工作。因此,在开展法律体检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明确法律体检工作目的,保障体检工作方向和参与人员积极主动的工作意识,最终确保取得法律体检工作应有的作用。
本次体检的目的:
1.通过法律体检工作,使法律工作主动介入公司运营过程,系统梳理法律基本状况,为公司战略发展、管理层决策和各职能管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准确、完备的基础信息。
2.对所收集、整理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全面排查法律瑕疵、潜在风险及合理性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或减少相关经济损失。
3.客观测评公司法律健康状况,强化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4.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形成原因,归纳易发风险,研究解决方法,建立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三、法律体检工作的依据
法律体检工作作为一项新的管理工作,具有新颖性、专业性及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融通性,因此,法律体检如何操作、如何有效执行显得非常重要。公司将以陕色集团办法〔2014〕12号《关于全面开展集团公司法律体检工作的通知》和陕西有色编印的《法律体检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指引手册》)作为体检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法律体检工作。
根据业务板块的不同,《指引手册》将法律体检项目分为:法律主体资格、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资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对外担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及职工权益保护、财会税务及保险、诉讼仲裁、法律管理等十四个专门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体检要点、作用和具体要求都通过列表的方式予以说明,是体检工作的重要执行依据。
四、组织机构
为本次法律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陕西有色集团文件要求,公司决定成立法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志国
成员: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处、人力资源处、行政福利处、经济运行处、生产运行、处规划发展处、安全环保处、矿产资源处、工程管理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处、保卫处(普法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科,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宣传培训、体检调查、报告撰写、正式汇报、跟踪整改与检查等具体事务工作。
联系人: 赵永江 联系方式:0913-4088204
五、法律体检工作安排
根据法律体检项目的分类,体检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体检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指引手册》进行法律体检自查工作:
(一)法律主体资格:办公室、财务处、经济运行处、规划发展处负责
(二)法人治理结构:办公室、财务处、经济运行处、规划发展处、生产运行处、财务处负责
(三)经营资质:财务处、生产运行处、矿产资源处、安全环保处
(四)有形资产:行政福利处、工程管理处、生产运行处
(五)无形资产:办公室、宣传部、科技信息处负责
(六)对外投资:经济运行处、财务处、规划发展处
(七)融资事项:经济运行处、财务处负责
(八)对外担保:财务处、经济运行处负责
(九)安全生产:安全环保处负责
(十)环境保护:安全环保处负责
(十一)劳动用工及职工权益保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公室负责
(十二)财会税务及保险:财务处、生产运行处负责
(十三)诉讼仲裁: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负责
(十四)法务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负责
陕西华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堆城洛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加拿大资源公司根据《工作计划》和《指引手册》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律体检自查工作。
金钼股份根据《工作计划》和《指引手册》的要求,组织开展金钼股份及重要子公司的法律体检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公司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指引手册》的要求,做好自身法律体检自查工作。
六、法律体检具体操作方法 本次法律体检主要采取法律尽职调查的模式,借助法律体检模板的示范作用,全面核查公司体检项目的相关信息。
首先,各单位、部门应当熟悉《手册》内容,重点掌握本单位、部门所属业务板块中的法律风险点。
其次,依据《手册》划分的十四项业务板块,对照所属板块的体检要点、作用和要求,筛查本单位或部门相关业务板块是否符合《手册》的规定、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等。
最后,对照《手册》各板块表格内容,填写本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附文字进行说明。
对于筛查过程中《手册》没有列明的法律风险点,各单位、部门可另行附页加以说明。
七、工作进度
2014年3月10日前下发《金钼集团法律体检工作计划》,发放《法律体检指引手册》;
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单位、部门组织学习《指引手册》,工作小组解答相关问题;
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部门开展法律体检自查工作;
2014年5月10日前各单位、部门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公司办公室,工作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理、汇总; 2014年5月30日前工作小组形成金钼集团自查报告,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陕西有色。
后续工作:工作小组根据陕西有色相关指导意见对整改方案调整后下发各单位、部门,并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注:请各单位、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法律体检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公司办公室。
2.企业也要经常“体检” 篇二
隐形的“根基”
企业家要真正了解自己的企业,只有进入深层价值观层次,才可能深化。否则,了解到的往往只是皮相,还有可能把表象当本质。真正头脑清醒的人,是不会把物品、技能、艺术、可视可听材料(如口号、文件等)这些人为事物视为组织文化的真正内涵的。因为他们懂得,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人的行为看似受价值观驱动,其实不然,真正的“源头活水”是更为深层的、隐性的价值观。它强调的是“应该”而不是“实际”,是组织行为的准则。价值观又是可验证的,企业的物质环境和社会口碑会时时验证企业的价值观,只有经过反复验证的价值观,才能构成企业的信念。比如,某山寨厂商的价值观也豪言壮语曰“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不管是外部的观察家,还是内部的员工都是不会以为然的,这就是不可验证的,很容易被证伪的价值观,必然不是企业文化的真相。
而深层价值观,是无意识的文化,即支配企业行为无形的、前意识的信条,这些信条当事人自己意识不到,而是作为一种“理所当然”、不假思索、条件反射式的东西,支配着当事人的思维和行为。可被称为“管理学领域的弗洛伊德”的埃德加·沙因所做的工作,就是企业组织的精神分析,揭示企业文化的无意识或者前意识。企业家要真正了解自己的企业,只有进入深层价值观层次,才可能深化。否则了解到的往往只是皮相,还有可能把表象当本质。
比如,有许多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不仅要硕士、博士学位,同时还要看第一学历。这在显意识层次是对学历和能力的重视,而在潜意识层次却反映出对硕士、博士学位的不屑甚至反感。它传递的真实信息是:只有本科出自名校的人质量才可靠。其前意识是:哪怕是名校的硕士博士,也掺了水;其无意识是:硕士博士学位只是门槛,同能力水平无关。
正如精神分析师不能对自己进行精神分析一样,在企业文化的真相挖掘过程中,深层价值观要靠局外人来发掘。局外人所判定的深层价值观,当事人可能不会承认。由于揭示深层价值观有可能会带来不适、困惑甚至痛苦,所以,对这种揭示,当事人极有可能会抗拒。例如,我们通过各种教育,树立和培养了“劳动光荣”的理念,在显意识层次上,人人都赞扬劳动。如果说某人鄙视劳动,多会遭到他的反驳。然而,“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存在,把劳动视为惩罚罪犯的手段,能够映射出人们对劳动的真实看法。即便是在具有基督教传统的西方,亚当被逐出伊甸园的隐喻,也能看出人们在无意识层次对待劳作的态度。
揭开冰山之基
那么,如何确定具体企业的深层价值观是什么?必须要允许中立的局外人介入。没有局外人的介入,企业内部人员的深层价值观就始终停留在无意识层面。但同时也必须有内部人的密切合作,否则外部人对深层价值观的发现就会无法验证。
在探寻过程中,要遵循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不管局外人的观点多么“伤人”,多么“难听”,当事人不得阻断局外人的研究和推理;二是企业对局外人不得设防,不得屏蔽信息。当然,对于“局外人”自身也要有严格的限定,不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研究伦 理,而且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帮助研究对象,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学术成就。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对深层价值观的发掘要从企业的文化标志开始。所谓文化标志,不是指那种校训、厂歌之类人为物品,也不是指规划、战略之类文字记载。能够作为文化标志的东西是具有稳定性的、能够在行为中得到验证的群体共识。例如,一个企业实施三年以上的奖励办法、有多年稳定性的招聘政策、保持了较长时间且能够得到管理层基本肯定的工作流程、已经形成惯例的客户服务、在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内保持不变的质量控制措施,等等。再进一步深入和细化,还可以具体到高层会议的开法、采购的步骤和程序、危机情况下的应对习惯等。只要能反映出稳定行为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作为文化标志。
文化标志是否准确,需要用群体行为来验证。只有同群体行为相符,才具有标志意义。如果文化标志与群体行为相符,就可以认定有了具体的企业文化。尽管有些人不愿意承认,但“有企业,没文化”的例子是存在的,即只有个体文化而没有形成有效的群体文化。认定了企业文化后,需要把企业文化所遵循的价值观发掘出来,以群体行为来推论价值观。
最关键的一步,是发现群体文化背后的深层价值观。这一步需要局外的研究者和局内的当事人通力合作。研究者的着眼点是唤醒局内人的“遗忘”,找出组织行为的潜在逻辑。局内人的着眼点是以自己的解释,弄清自己行为的真实意图,校正旁观者的逻辑偏差。例如,有些公司不愿意雇用MBA,其理由是MBA缺乏扎实的技术知识,只追求个人成功而不关心组织发展。但这背后的深层价值观是“通用型”的一般管理知识可有可无,起码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对此,“局外人”的逻辑推论与当事人的逻辑解释很可能不一致,甚至出现重大分歧。对此,需要在解除防卫心理的基础上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对比,辨析各种逻辑解释的可能性大小,考察影响不同逻辑产生作用的环境条件,尤其是研究群体内部小众行为乃至个别行为的意义、“反叛者”的行为理由等等,才能保证深层价值观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坚持企业核心
在进行“精神分析”之后,你是否大仙,确定基本信念是高瞻远瞩企业发展壮大的第一要素。正如一个伟大的国度、教堂、学校或其他任何一种基本信念一样,高瞻远瞩企业的基本信念是一套根深蒂固的根基:这就是企业的形象!这就是企业的立场!这就是我们大家的追求!
基本信念分为两个部分:基本价值观和目标。
基本价值观是企业不可或缺、永恒不变的信条,不会为经济利益或眼前的好处有所变通。原IBM总裁托玛斯认为,任何一个企业要生存、要取得成功,必须有一整套信条据以规范自己的政策和行为。这套信条必须优先于政策、运作和目标。一旦发现后者干扰了基本信条,必须毫不犹豫地予以更改。多数情况下,基本价值观可以表达得简洁明快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宝洁公司的杰姆斯,风趣地阐述了宝洁的产品质量和诚实买卖的基本价值观:如果生产不出有分量的好商品,就去做些别的实实在在的事,哪怕是打石头也好;惠普公司前任行政总监约翰·杨则归纳道,惠普公司的处世之道就是新生和关心个人;它信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所谓目标就是,除了赚钱以外,公司之所以存在的理由。目标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指导、鼓舞士气,而不一定要标新立异。例如,许多公司都能树立一个与惠普公司相同的目标:即通过电子设备献身社会,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造福人类。问题是,它们会像惠普那样对这个目标一往情深、不弃不离吗?基本价值观也是如此,其关键在于是否真实可信,而不在于是否独树一帜。
高瞻远瞩企业对其目标虽孜孜以求,但除非有必要。华尔特·迪斯尼很好地把握住了目标这种恒久不变却难以企及的特性。他认为,只要世界上还有想象力存在,迪斯尼乐园就永远不可能十全十美;马利奥公司可以经营旅馆、草根饮料摊,也可以提供航空饮食服务或二十一世纪的某种产品,但它始终不会超载目标:让出门远行的人感到仍处在朋友中一样受人欢迎;摩托罗拉可以生产家用收音机、半导体、蜂窝通讯工具或卫星系统,但也决不会放弃其目标:以优质廉价的产品和服务,真诚地为社会服务。
3.职业病体检 检查法律依据 篇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第十五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八、《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培训企业“法律明白人”实施方案 篇四
一、目的要求
培训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在各基层所的大力配合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拔确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企业主或企业员工,通过多种措施,培训一批具有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常识、熟悉法律程序的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全员职工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七五”普法期间,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在具备条件民营企业中,培训一名“法律明白人”,在全县培训出“法律明白人”,建立起一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律人才队伍,成为宣传法律、调解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和职责
(一)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以就近方便原则,兼顾各行业,选择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等,培训成“法律明白人”。
(二)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职责:一是带头学习与党的方针政策、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收集矛盾纠纷苗头、纠纷动态和特殊人群思想工作动态等社情民意,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及时企业及职工的法律需求,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培训对象。由各股室、所落实辖区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对“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培训对象的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二)落实培训措施。各股、所拟定培训对象法律素质的提升计划,将培训对象分期分批进行法律专题培训,提升培训对象的法律素质,激发培训对象的学法兴趣和热情。每年针对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的培训不少于2次。
(三)强化管理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要有一套法律书籍,一本学法登记簿和纠纷登记簿,开展工作要有痕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具体事项,及时跟进工作完成进度,建立培训、服务、工作台账,促进“法律明白人”有效发挥作用。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股所在实施“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中,注重对培训工作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培训对象的考核机制,检验学法成效。各股、所每年要向局法规股报告“法律明白人”培训和作用发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将该项工作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5.企业法律体检方案 篇五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
(2)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 法律依据:
*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项:“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4.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1)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法律依据: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5.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1)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2)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6.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1.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2.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3.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4.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
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5、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
“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
号)。”
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七、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可以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置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
6.企业法律体检方案 篇六
徐少春谈金融危机对中国企业影响
华尔街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有席卷全球之势,探讨这场危机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是企业界近期热门的话题。徐少春认为,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带来了三大挑战及多重机遇——
在挑战方面,首先,金融危机必然会使得中国经济由快步增长转变为稳步增长;其次,全球化的竞争将会不断的加剧;再次,中国的产业结构面临着转型及升级。
在机遇方面,一方面,此次金融危机对中国企业是一次体检的机会,“镜子一照就知道原来有什么问题,哪些地方需要加强”;另外一方面,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扩大内需,这一市场的潜力巨大,基建的投资可能会加大,一些行业的限制可能会放开;同时企业将面临产业升级、自主创新的机会,产业整合、收购兼并的机会,以及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等各种机会。
“冬天”将促进中国企业技术及管理创新
金融危机对中国一些企业,特别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及出口型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一批企业将倒闭,很多企业也都感受到了冬天的来临。徐少春认为,寒冬来临对中国企业不完全是坏事,它是一次体验,一次检查自身问题的好机会。“中国大多数企业都很年轻,就像人30岁以前劲头很足,不太关注身体状况,30岁以后就需要进行体检,尽早查处不足,为了更长远的健康发展。”
徐少春建议中国企业家好好审视一下公司明年的战略,尤其在技术及管理两个方面能够上一个台阶。“我的建议是企业应该思考一下怎么在技术上进行进一步创新,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大的战略,怎么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产品的升级换代,通过给给客户带来更多技术创新的价值,进而提升我们自身的价值。”徐少春说,经济冬天让中国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可以步子迈得更大一些,甚至可以有一些颠覆式的技术创新。
同时,徐少春更加强调管理创新或许是帮助中国企业渡过难关的关键一环。徐少春表示,过去30年中国企业主要靠低成本竞争,所以通过挖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来提升生产力的潜力还很巨大,“经济不景气时期通过管理创新将是保持企业稳定增长的最重要手段”。
尽管金融危机带来了产业兼并收购的机会,但徐少春还是建议中小企业在投资上面要更加谨慎一些。“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更重要的还是把内部的事情做好,不要过度扩张;如果过度或者过快地扩张的话,可能会造成死得更快。”
管理软件将在“冬天”有更大作为
由于金融危机,大多数企业都缩减了IT预算,对此徐少春表示,对于IT行业来说,目前是面临了挑战;但他认为,单纯卖产品、附加值不高的IT企业面临的挑战会更大,而像管理软件这样的为用户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企业相反会更有作为。
7.体检公司开业方案 篇七
开业执行方案
一、开业活动目的
对外传达中鼎健康体验中心开业庆典的信息、显示企业实力,扩大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开业活动概况
• 开盘时间:(待定)
• 活动地点:远洲写字楼一楼(中鼎集团)• 剪彩嘉宾:贵公司确定
三、前期准备
1、落实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指挥和负责秩序工作。
2、提前落实指挥和负责秩序工作。
3、前期广告可分报纸、电台、DM等。
四、开业广告策略
中心大厅:厅内分接待区和服务区。在项目处现有装饰的基础上设置气球拱门、彩旗彩带等渲染氛围的饰品。
舞台区:中心门口左侧或右侧搭建,用于嘉宾致词及抽奖等。
五、现场布置
1、彩虹门:在活动现场设置一座彩虹门,突出气势,借助拱门横幅突出活动主题;过道及上坡处可各设一座彩虹门。
2、沿路POP彩旗:在通往活动现场的道路两旁设置彩旗,用以引导与会嘉宾和游客进入主会场。
3、空飘气球:活动现场上空布置红色高空气球,借助升空气球所系竖幅突出人们对活动的祝贺,从而突出开业庆典的隆重氛围。
4、吊旗:在中心大厅内设置吊旗,在宣传健康的同时有效渲染开业氛围。
5、地毯:活动现场铺设红地毯,意味红红火火,突出整体氛围。
6、盆景:在庆典现场放置盆景,增强效果。
7、礼仪小姐:礼仪小姐,形象、气质出众,在剪彩仪式时为嘉宾佩戴胸花,协助嘉宾剪彩,指
引位置。
8、宣传DM: 彩页介绍体验中心概况及体验的重要性、介绍中心的医疗设置等。
9、楼体竖幅:在现场入口楼体上悬挂竖幅,竖幅内容以合作单位贺语以及健康卖点为主,渲染氛围的同时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10、广告礼品:根据活动方案定。
六、物料准备及工作落实
【活动相关物料】
◆抽奖箱 ◆ 舞台、音响 ◆签到台 ◆彩剪刀 n 把,托盘 n 个,彩绸 n 条,礼炮花 n 枝。
【工 作 落 实】 X月X日
1、彩虹门、升空气球到位;
2、立杆彩旗、竖幅等制作完成;
3、地毯、鲜花摆放完成。【开业庆典仪式】
◆、由双龙拱门进入,地上铺上礼宾红地毯
◆、现场矗立盘龙立柱,对称排放,整齐有致,借助风格迥异、造型逼真、高档华贵的造型,体现活动的喜庆气氛。
◆、在仪式现场升放随风飘逸的升空气球、立杆彩旗,大手笔营造活动的宏观气势,达到第一时间吸引观众注意力的目的。【开业庆典前期准备】
X月X日下午4:30 舞台搭建完成、升空气球到位 X月X日下午5:00 现场环境布置完毕 X月X日早上6:00 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到位 X月X日早上7:00 音响调试完毕
X月X日早上7:00
现场环境布置做最后的完善工作 X月X日上午7:30 签到台摆放到位,现场进行清理 【开业庆典流程】
活动流程:
1、前期接待。A、重要客人由老总和院领导接待,并陪同签到,安排人拍照。B、特别尊贵的客人由老总或院领导陪同参观医院,并抓拍照片。、剪彩仪式活动时间流程表:(所有现场平面展示部分应于活动前一天全部安装完毕)
: 00 分之前; 现场布置完毕。: 00 ― 8 : 30 ; 所有活动工作人员到齐。
: 30 ― 9 : 00 ; 老总、体检公司领导、宣传人员分别迎接陆续来到的贵宾、领导、业务同行、媒体记者,并陪同签到。
签到处二人 , 其中一人负责管理签名册 , 另一人负责区分出贵宾并安排人员引导入贵宾区。
在等待所有来宾、记者等到齐的间隔中,老总和公司总经理陪同贵宾参观中心,摄影人员要及时抓拍有价值的照片。
不参观的贵宾由工作人员引导安排到休息室休息。: 30 ― 9 : 35 ; 庆典活动开始――领导(主持人)上台宣布剪彩店庆仪式开始并介绍到场的医院领导和嘉宾。、领导(主持人)开始进行开场白,祝贺中鼎健康体检中心隆重开业。并请第一嘉宾致词、第一嘉宾致词
第二嘉宾致词
4、院长致词、院长代表作有医护人员致宣誓词。
6、领导(主持人)宣布剪彩开始
礼仪小姐用托盘端彩带和剪刀台上,台上嘉宾剪彩。
剪彩同时工作人员鸣礼炮,音乐起。
剪彩结束,音乐继续演奏,按排领导等退场,在预定地点(贵宾区)暂作休息后赴开业酒宴。、开业典礼剪彩活动结束。
8.健康体检方案 篇八
一、体检对象:
所有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共73人)
二、时间安排:
11月11日甘红枝带队手机1550(35人,见安排表)
11月12日邓立志带队手机1378(38人,见安排表)
三、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安全责任人:每天带队人为第一责任人,当天前往的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也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当天的安全责任和乘车事宜。
四、注意事项
1、11日——12日为我校教师集中体检时段,逾期或其他时段请各位教师自行调课或请假安排。11日为一至三年级学生期中考试,非监考阅卷老师前往体检;12日为四至六年级期中考试,非监考阅卷老师前往体检。退休教师分两天同往。
2、体检当天7:00点集体乘车出发,请带好《体检手册》。
3、体检前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三——五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
②检查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晚上十二点以后,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③体检前一天保证较充足的睡眠。睡眠不足会导致免疫力下降,从而影响体检结果;
④体检当天不要过早,空腹体检。
9.医院体检中心开发方案 篇九
现代社会人们对健康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地方及军队上许多综合医院根据人们的需要,成立了“体检科”专门负责联系及组织体检业务。由于体检量偏小或暂时未达到成立专业体检中心的程度,医院体检科室只负责部分体检环节,大部分的体检过程需要在医院其他科室完成,利用医院的医生及仪器资源,体检结果汇总至体检科室,体检科室出具相关报告。
二、现状
由于体检科室在综合医院只是一个普通科室,需要与其他科室共享医院资源,因此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
(1)医院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2)体检各环节门诊、住院部与体检人员混杂
(3)体检秩序不容易维护
(4)体检数据汇总不及时
(5)无法使用网络版体检软件等。
三、解决方案
对于各科室已具有网络环境的医院,“网星体检信息管理平台”安装在医院的各个科室,软件兼容性好,与其他软件系统能够共存。体检过程由体检系统打印导医单代替体检表,各科室通过网星体检平台医生工作站录入体检结果,结果数据自动汇总至体检科,实时了解体检者的体检进度。如医院已有LIS系统,“网星体检信息管理平台”能够与LIS系统连接,检验数据自动传输,减轻医生劳动量,减少重复投资。
对于网络环境不完善的医院,“网星体检信息管理平台”安装在体检科室,体检结果由录入员在体检空闲时段批量录入体检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格式规范的体检报告,体检记录保存电子档案,方便以后的查询统计,做到体检系统应用最大化。
四、典型案例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暨河北省肿瘤医院,是一所以诊治肿瘤为重点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体检科的科室设置齐全,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科室都有高年资医师负责接诊。放射科、乳腺钼靶摄像室、妇科B超、超声波室、心电图室等有关科室新引进了300多万元的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健康查体的质量。 “网星体检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了适合各科室医生的操作界面,与LIS系统、PACS系统实现了无缝连接,提供专业的主检界面,自动生成数据详实、格式规范的个检报告与团体报告,支持健康体检、公务员体检等多种体检类型。
10.12职高班高考体检方案 篇十
为了保证本次体检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体检能安全有序地圆满完成,根据县教育局同意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高考体检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高考体检工作是职高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体检工作直接关系着学校的形象,师生的安全及社会的影响,因此,整个体检工作必须做到:
1、加强心理教育,保证学生情绪稳定。
2、加强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万无一失。
3、加强常规管理,保证体检次序井然。
4、加强体检指导,保证学生正常体检。
二、高考体检工作小组
组长:黄峰(电话:***全面负责本次体检的统筹工作。)
成员:赵焕松(电话:***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突发情况的预防、处理。)
虞华栋(电话:***)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突发情况的预防、处理。)
三、保障措施
1.为了保障本次体检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体检前召开有关师生的安全教育会,进一步强调安全意识及各种注意事项,落实带队教师,责任到人。
2.组织学生集体行动,服从带队教师的管束。任何人不准无故脱离团队,对违犯纪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3.强调时间观念,按时集合,按序体检。
4.教育学生掌握一些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严防打架事件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要做好监督和疏散工作,严防拥挤。
6.若发生突发事件,实行首见责任制,在场教师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同时上报学校领导。
7.学校带队领导及带队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
附:体检日程及地点
11.免费体检活动策划方案 篇十一
一、成立组织
领导小组组长
二、组织实施
1、工作准备阶段(8月上旬):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以村为单位按组对辖区内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所有户籍居民查对身份证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输入电脑(表1),在各村公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一周后,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打印报送政府文卫科,体检单位。并向体检对象发放体检宣传单及通知单。
2、组织实施阶段(8-9月份):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酒甸医院负责开展许巷村、陈沟村、肖胡村、陈院村、林桥村、杭庄村、酒甸村、包家村、酒甸居委会的人员体检工作,槐子分中心(槐泗医院)负责开展团结村、运河村、槐子村、槐二村、凤来村、龙尾村、沈营村、槐泗居委会的人员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时间由体检单位安排各村(居)委员会,各村(居)委员会要按时保员妥善做好辖区内体检人员的组织工作。
3、完善分析阶段(10月份):将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反馈给被体检对象,体检表移交给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相关体检结果录入电子档案。区疾控中心对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65岁及以上人群健康状况以及影响老年人健康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老年人群疾病谱干预工作方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体检率和体检质量,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政府文卫科负责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居)居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发放相关材料,组织体检人员。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槐子分中心)负责体检工作及资料收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将相关体检结果录入电子档案。
12.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篇十二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稳定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矿基本情况,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责任监管,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矿井安全“体检”专项活动。
组长: 杨哲峰 常务副组长: 孙正龙
副组长:毕双龙 王淑军 张天龙 柴跃锋 成 员: 各部室、科队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安全“体检”信息录入存档和安全“体检”报告的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吉建军担任。
三、“体检”内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本项工作由副总经理张天龙牵头,培训中心主任曹丽娜具体负责落实。
2、机构和人员情况。
(1)是否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本项工作由安全副矿长孙正龙、副总经理张天龙牵头,安监部部长吉建军、培训中心主任曹丽娜具体负责落实;
(2)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臵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总工办主任张学政具体负责落实。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制定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并落实。本项工作由安全副矿长孙正龙牵头,安监部部长吉建军具体负责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
(1)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总工办主任张学政具体负责落实;
(2)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本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毕双龙牵头,调度室主任段兵强具体负责落实;
(3)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总工办主任张学政具体负责落实;
(4)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本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毕双龙牵头,调度室主任段兵强具体负责落实。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臵、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臵的采(盘)区是否设臵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通风部部长张学红具体负责落实。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臵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臵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臵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臵等信息。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监控室副主任王二龙具体负责落实。
7、瓦斯防治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 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通风部部长张学红具体负责落实。
(2)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抽防部部长宋张东具体负责落实。
(3)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本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毕双龙牵头,抽放队队长上官红军具体负责落实。
(4)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臵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生产副矿长毕双龙牵头,通风部部长张学红、抽防部部长宋张东具体负责落实。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进行采掘 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张小健具体负责落实。
9、防灭火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通风部部长张学红具体负责落实。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本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毕双龙牵头,调度室主任段兵强具体负责落实。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本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通风部部长张学红具体负责落实。
11、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 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本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毕双龙、总工程师王淑军牵头,调度室主任段兵强、总工办主任张学政具体负责落实。
12、机电运输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本项工作由机电副矿长柴跃锋牵头,机电部部长刘文社具体负责落实。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本项工作由副总经理张天龙、安全副矿长孙正龙牵头,财务部部长杨峰、安监部部长吉建军具体负责落实。
14、应急处臵与救援情况。
3、加强处罚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五定”形式分解到部室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考核制度从严责任追究。
4、聘请专家参与。对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合理聘请外单位有经验的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或措施进行作业。
5、定期总结报告。每次全面检查完成后,全面“体检”领导组办公室按照“五定表”形式对所查问题进行汇总,并把所查问题按专业分解至相关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建档保管。领导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附件:
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2、煤矿企业安全“体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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