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劳务施工合同(共10篇)
1.班组劳务施工合同 篇一
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任务需要,经友好协商确定将东莞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洗涤剂项目(1号仓库)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工程名称:东莞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洗涤剂项目
工程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工业园建文项目
承包形式:
全费用包干模式。模板分项工程的人工、机具、辅助材料、劳动工具等,由乙方自主组织管理人员和民工在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乙方对其作业范围的全
部
工
作
内
容
自
主
组
织
施
工
作业,并对其施工现场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等实施全面自主管理,承担其作业内容的全面责任;所有工程主材用料及周转作业用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指派专人签字领用。
一、合同工期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及各节点进度工期要求(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实施),同时满足甲方与业主方承诺的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因素,延误业主的工期要求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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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木板、木方)、工程周转材料等: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板、外架、施工电梯、主电路电缆、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后所需的电线、电灯由乙方自行负责,由项目部专业电工搭接,不准工人任意乱接)。
2、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宿舍、生活用水用电及食堂(生活费自理)设施。
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建筑、结构图)各一套,及时下发图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等。
4、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对班组和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同时监督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评定等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该工程相关事宜。
2、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应24小时都在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随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如乙方管理员确因有紧急事情要外出,应以书面报告甲方,并在书面报告中明确由谁代替行使职权。凡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岗位的,按脱岗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每周生产协调会议,(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项目部确定)。迟到者,甲方有权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缺席者,甲方有权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对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席处理。(若会议时间有变更,项目部将另行通知)
4、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每栋楼配备一名专职且经验丰富的木工班组施工主管,并提出阶段性的木工所需材料计划;每栋配备一名木工班组现场施工员,每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承建木工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自检工作。木工施工主管、木工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必须24小时留守在施工现场内,随时与项目部管理员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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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说、图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相关的技术、施工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新乡市行业标准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进行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程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8、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上交项目部。
9、若乙方中途调换工人,调换后须立即上报甲方备查,乙方必
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到支付节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0、乙方必须按照附件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如施工过程中未按附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完善,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材料范围
1、除上述三-1所约定主要材料的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如:脱模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平管、胶皮管、双面胶、封口胶、卷尺、粉笔、墨斗(墨汁)、铅笔、铁丝、钉子、圆盘锯锯片、磨光机刀片、碘钨灯、白炽灯、电线、开关插座、防雨器具等劳保用品,另外行规要求自带的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即:除本合同要求须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外,其余所有工具、用具、低值易耗物品及一切辅材由乙方自行准备。
2、小型加工机具如圆盘锯、刨木机、磨光机、手提式砂轮机及配线、开关插座等由乙方自备。
六、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
施工单价中所包含的承包工作内容具体如下(除水电安装):
1、本工程图设范围内所有木模的制安工作内容(包括第二次、第三次及所有零星砼浇筑所需的木模制安)
2、该工程涉及到的所有预留、预埋木模的制安及预制构件木模的制作。
3、模板的配制、支拆;现场运输;打磨(墙柱、顶棚等);材料吊运。
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乙方所需材料到场的下车及归还时的上车工作;与安装及其它作业队伍的配合工作;材料转运、回收、现场清理、场地清扫,以及各次检查验收前的清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拉丝杆、螺帽等各种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统一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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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中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干净,刷隔离剂或脱模剂,扣件的清洗打油工作,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乙方在使用模板过程中,必须爱惜和节约使用模板,严格按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操作,如未按要求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砼浇筑时,因模板原因导致爆模而需要剔打、抹灰和打磨清理工作时,若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按500~1000元/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由乙方在爆模后立即返工重做而未及时处理的,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该种情况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
7、楼层拆模后属于木工班组的材料清理和清洁工作,若乙方不清理或不及时清理,甲方则有权按200~500元/层从工程款中扣除,由甲方另派班组进行清理。
8、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不少于两名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
9、乙方须承担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周转材料的及时清理归位和整齐堆码工作,及各工序完成后的清洁工作。若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请另外的工人代为堆码清理,所产生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所属班组工人宿舍内的清洁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清洁,甲方按每人每间屋20元在乙方工程款扣除,由甲方派人处理。
12、安全风险: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若是由于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施工或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施工导致,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一切费用,若乙方按规范正常施工中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超出贰万元的部分乙方承担30%,若是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第三方全部承担。
七、质量及相关具体要求
1、各楼层浇混凝土时,必须派两人以上护模,并用水把已浇混凝土柱和梁、剪力墙、地坪上的混凝土漏浆冲洗干净(要求两次以上),达到外观效果和文明施工标准。
2、乙方在楼板水平度、平整度、层高及天棚的打磨等工艺上必须作重点控制,层层验收形成三级报验资料,全部达到甲方和开发商的质量要求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必须双面正确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周转次数达到甲方与模板厂家的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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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每缝必粘双面胶带,拼缝密实,梁柱节点不允许有凹凸不平现象,若出现质量问题后必须立即修整达到处理前后颜色一致,柱墙垂直度(两面)控制在5mm内,梁柱节点(含内外墙面)不能出现流浆,一旦出现应及时冲洗或打磨。天棚达到不抹灰的标准,其平整度≤5mm,阴角四周水平度控制在5mm以内,天棚及柱墙上的胶带必须在脱模后24小时内清理打磨,否则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柱墙底部必须留设清扫口,便于梁板清洗时水和杂物可以从柱墙底部排除干净,浇筑砼前再用专用封口模板封闭。
5、吊模位置有陷入砼的情况,乙方木工必须处理砼的缺陷,砼面未达到强度时不能上楼面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砼表面损伤或压裂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承包单价
1、以上主体模板工程按展开面积计算 元/平方;(注:模板工程量以砼接触面积计算)。该模板单价为劳务班组按规范要求完成后的单价,该单价包含乙方所需的全部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劳保费用、各项补贴、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高温寒冷天气的补贴及安全生产风险费、垫资利息、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九、付款方式
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计量手续完善后15天内支付;余款20%(其中:10%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月内支付,10%在内、本工程交付后工后1月内支付)。乙方未至工程节点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节点内工人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负责。完成节点应当支付节点进度款时,乙方应真实提供工人工资表报甲方备查。由乙方报备甲方的工资表必须真实且与进场接受安全教育工人名单一致。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工期完成,延期超过三天,视为违约。
2、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视为违约。
3、本合同签订实施后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损耗较为严重,除承担违约金外,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处理。
1)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按实际发生完成工程量的80%结帐支付乙方。2)甲方另组织人员进入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施工且乙方无条件全面配合甲方组织的人员。
5、违约金: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之规定。须支付对方5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处理好违约事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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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当事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合同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工程施工图纸已仔细查阅,多次踏勘现场完全知晓现场施工环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具体进场时间甲方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且乙方应做好相应的人员安排。
5、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全部劳务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银行账号: 日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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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组劳务施工合同 篇二
1.1 劳务管理法律政策沿革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陆续下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就建筑劳务管理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明确指出了其发展方向。
2008年,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并实施, 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立法为载体, 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监察、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为核心内容的立法序列, 为广大劳动者搭建起了全面法律保护的构架。
2011年,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了“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项制度、实现三大目标”的劳务管理改革发展思路, 即建立适用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劳务管理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而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产业化、建筑业企业用工规范化、建筑劳务队伍企业化”的目标。
2012年, 国家住建部将劳务管理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并颁布了住建部“劳务员”岗位资格标准, 使“劳务员”正式成为施工一线管理岗位“八大员”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住建部在全行业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系列劳务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为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但是, 劳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劳务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1.2 劳务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 明确各级职责权利, 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 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 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 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 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 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 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 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 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 针对“营改增”项目, 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 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 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 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 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 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 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 增加了管理成本, 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建设单位 (业主) 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 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 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 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 但是, 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 所以, 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 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聚散不定, 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 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 一旦发生纠纷, 不仅会耽误工期, 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 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 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 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 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 为了简单省事, 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 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 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 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 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 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 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 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 给他人可趁之机, 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 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 (记录) 、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 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 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 “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 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 “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 也是一个机遇, 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 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 应对措施
3.1 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 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 (1) 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 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 (2) 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 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 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 (3) 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 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 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 这3种形式互补, 以二、三种形式居多, 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 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 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 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 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 不能一味地妥协, 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 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 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 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 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 (2) 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 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 (3) 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 组建专业承包队伍, 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 (4) 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 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 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 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 在签订合同签前, 要约定好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 维护企业权益, 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 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 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 不能缺项、漏项;“实”, 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 便于操作。此外, 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 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 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 它生成后, 原件必须归档保存, 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 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 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根据“营改增”政策落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以满足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需求。
建筑业“营改增”完成后, 劳务费用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是其面临的难题之一。目前的发展现状是, 很多劳务队伍根本无法开具发票, 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劳务费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将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进一步削减本就微薄的利润, 甚至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亏损。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就要让劳务费用能够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 从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和劳务合同内容入手。按照“营改增”的进程安排, 2015年上半年将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 2015年下半年传统服务业将完成“营改增”。如果届时劳务公司也归入“营改增”范围, 则劳务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 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就能充分满足施工企业劳务费用抵扣增值税的要求。针对正规劳务公司发展缓慢的现状, 施工企业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劳务公司, 依法注册登记后便能满足“营改增”的要求。此外, 还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条款。更多的情况还需等“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摘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在劳务管理中,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广义上来说, 劳务管理的全过程都能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中, 比如合同主体的选择对应施工队伍的引进、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应劳务施工的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也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从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入手, 分析、探讨了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林卫丹.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劳务管理的有效方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02) .
[2]周国祥.甘肃七建集团劳务管理优化策略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3.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4.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1、单项承包模板,包工基本原则,按图施工,按模板接触面积,地下室(板下钢管架在外)主楼、屋面花架(包括铁钉铁线)每平方米16.8元计算。楼梯、电梯井每平方17元计算。包括卸车,安全检查模板整理,模板刷油,每道工序完成清理地面碎板、地下室材料整上地面、屋面退料下地。
二、承包项目内容:F、空港中心城7#楼。
三、承包项目标准:
1、质量:优良
2、安全生产:合格
3、文明施工:合格
四、进度要求:
根据工期要求和公司、项目部的计划:安排工期不能延误,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在工期及质量上无法保证时可随时令乙方退场,已做工程量按85%结算。
五、付款方式:
每月按每个工人600元支付生活费,农历五月初五支一次工资6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工程量的85%,二次结构与打爆完成付至95%,余下5%验收完成付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本项目施工的图纸资料,做好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方案。
2、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用水用电、食堂所必须的生活设施。
3、负责文明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督促和检查工作。
4、组织好各类施工辅助材料、电机一台的供应工作,为乙方施工提供物质保障。
5、组织乙方合法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劳务证、计生证。
6、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计划,监督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
七、乙方责任:
1、熟悉施工图,严格按操作规程和甲方指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计划、施工,确保质量达到合同等级标准,若达不到规定等级标准,经甲方认可,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求或返工,其返工的人工费由乙方自理,并赔偿甲方的材料费。
2、乙方必须有1名具有一定技术素质施工技术全面的技工,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和控制质量和技术,以便工程正常顺利进展。
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服从甲方管理和调度,若发生斗殴、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由此所造成的费用由当事双方自行负责,若发
生刑事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合理安排材料,做到不浪费,不乱锯材料,如发现乱锯,甲方用经济处罚。
5、乙方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合法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劳务许可证、内容安全协议等给甲方,如证件不齐全所产生的治安、刑事责任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出于人道主义予以援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5.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 篇五
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1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将承建的 城北花园11###楼 工程的 钢筋 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正常住宿条件(宿舍和床铺)、就餐乙方自理。
2.甲方必须及时的供应材料,乙方必须按楼层提前3~7天向甲方提供数量,杜绝浪费现象。
3.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施工工作面的轴线,施工技术的要求数据。
4.甲方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用(每人 元/月)。
5.甲方必须提供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施工操作面的临边防护。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合理配料,如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材料要节约,做到日做日清,用料合理;并合理使用周转料,对所用材料工作面结束后剩余的堆放要整齐,如不能及时的清理,甲方将有权指派他人清理,工资双倍扣除;如果乙方不能合理使用材料,甲方发现按材质的双倍价钱扣除。
8.乙方必须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本班组的工人,不得打架斗殴;施工操作必须按规范、规程执行,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乙方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上班必须配戴安全帽,如有违规不戴最高罚款50元/人次;如有违规操作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要接受甲方的处罚;如造成质量问题的返工,对材料要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
10.乙方人员中如有偷窃行为的,一经发现送法办,并罚款500~1000元。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按 结算,乙方内容包括 钢筋加工,制作和绑扎及各项验收
2.施工期间,生活费按付工程款的 %,余款年底确保 %,争取结清。乙方每次付款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质量工期要求:
乙方的施工在分部分项验收(按建筑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中,都必须合格,如不合格,一切后果和所产生的费用皆由乙方承担。如工序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从而影响其他工种施工程序,承担班组的窝工的损失,另外甲方还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如因进度、质量等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对甲方信誉造成伤害的,甲方只能按乙方完成合格工作量的60%给乙方结算,甲方有权增加力量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乙方同时积极配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将西藏杭龙钢铁物流园区:楼钢筋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乙方。具体类容如下:
一、工作类容
甲方将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在内的所有钢筋工程施工劳务项目分包给乙方。具体为基础至屋顶(含二次结构工程所有工序)所有钢筋的制作、安装(含钢筋的制作、安装、机械、丝接套筒、扎丝、焊条等的一切辅材)、撤出、材料清理、分类堆码至现场指定位置,同时乙方负责提供完成上述钢筋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用具及辅助用材(如:所需的铁丝、筏板钢筋电焊、剪力墙钢筋竖焊等柱所需用的螺栓、螺帽的制作、止水钢板以及剪力墙、后浇带等所有辅材架材料的所有费用,严禁在工地上取材加工,拖箱、拖线,夜间作业的局部照明器具等)。未尽事项,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建设单位要求。
二:工程质量
所有以上工程类容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相关工程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且梁、板、柱钢筋要求一次成型,达到检验合格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集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一切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四:工期
合同天数为 日历天;
五: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服从指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绑扎符合建筑规范要求,不得违章作业,对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负责,对违章、违规操作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每个施工班组必须配备相应工种施工技术现场人员;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如;工人工资上涨或合同订约不明以及对设计意图理解有偏差等)要求甲方对单价进行调增和进行签证记工或借故停工,否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以完成的木作工程人工价歀50%给乙方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材料、不得乱堆乱放,随意丢弃;若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但是现场同样整理整齐。
5.严禁作业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现每人每次出发人民币 200元,机械操作由专人负者,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场所,每人每次处罚人民币 200元,外架上施工必须拴好安全带,如发现未系者罚款人民币 500 元人民币,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现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每次处罚款人民币 500元。工地内严禁赌博、嫖娼,若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元。不得在建筑物内大小便,一经发现,除清扫干净外,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200元,如无法明确肇事当事人,就由所在施工单位的班组承担,且处罚所在班组为人民币 200 元。住宿区域,厕所的清洁卫生由木工,泥工,钢筋工三个班组自行协商清理,必须做到天天清洁;
7.爱护工地财务和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更不得 一经发现,除返还物品外,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1000元,性质恶略且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施工期间,班组长必须坚守现场,如无故不在现场,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5 0 0 元;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甲方的建筑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做到合理下料,本着节约和满足工程要求为目的,不得将材料随意乱下,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理,堆放整齐至指定地点,负责施工后钢筋的清洁卫生打扫,乙方负责各楼层的钢筋清理,如完工后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按建筑面积 10元/m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自行解决落实合同内各工种工人的生活及住宿、饮食,即所需的场地设施和一切费用。
11.农民工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由乙方自行安排,不得以农民工工资给本工程带来任何影响,否则请贵班组自动离场,甲方不给予计算工程产值。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技术指导;
2.负者提供垂直运输,将施工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负责原材料供应,且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把几大主材提供到工地80米以内;
3.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合同价款支付。
4,在施工期间,甲、已两方经过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和急用资金。
七、合同价款
该工程的合同单价按合同约定以及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后,按完成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设计图中标注面积为准)砖混结构按 元/㎡为结算单价,框架结构按 元/㎡为结算单价。
八、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航龙钢铁物流园下拨款项后给予支付适当的借支,承包的劳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航龙钢铁物流园拨款后扣除必要保修费用,其余所剩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保修
1.保修期: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终止保修期;
2.保修内容和范围:乙方施工操作内的全部范围;
3.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发生保修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及时进行保修,如果乙方未按期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无任何条件拒绝承担其全部维修费用,且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未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违约方要向未违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十一、争议结局方式
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任然协商不下,可提请合同签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共六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执行完各自的义务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赢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黄陵县商业街原机砖厂家属区内。
二、开工时间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
四、承包内容2#、3#、4#楼图纸内的所有钢筋工程量,从井桩开始至坡屋面封顶,包括井桩、地梁、圈梁、楼梯踏步、构造柱及厨房卫生间现浇板钢筋加工、制作、绑扎、下料。
五、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24.5元/㎡包死(含扎丝、小型工具、装卸、场内运输)。
六、付款方式乙方先垫资,在甲方资金能周转的情况下,可预借适当的工程款和生活费。
七、工程质量及任务
1、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不能跳绑、漏绑、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2、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每推迟一天罚总工程款的2%。
八、安全管理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必须按照安全条例和项目部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在不遵守安全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伤亡,甲方一概不管,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内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塔吊不能混吊材料,做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绝对不施工。
九、材料管理
1、若不按图纸施工,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反工浪费,材料必须加倍扣除;
2、下脚料合理利用;
3、对恶意造成材料浪费或偷盗现象,一经发现,十倍罚款。
十、服从管理
1、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进行有文字性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能顶、碰、诬骂项目部管理人员。
2、如有无理取闹、顶、碰、诬骂管理人员,一次罚款200元。
3、工人不得在工地宿舍内赌博、喝酒、打架斗殴。在工地内骂架一次,罚工队300元,打架一次罚20_元,医药费自负,并报派出所处理。
4、工队不得将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带入工地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
5、上班时不能穿拖鞋、光膀子。
6、工队若无进度、无质量、人员跟不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听从指挥,甲方有权清除出场,解除合同。
十一、双方责任
甲 方:
1、提供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场地、用水、用电,住宿工棚,垂直运输设备)。
2、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并提供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向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转达并下发书面变更到班组,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负责提供材料的垂直运输设备。
6、确保施工用材料及时到位。
7、合理组织流水作业,协调乙方和其他班组之间的关系。
乙 方:
1、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及劳动力。
2、乙方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将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及操作要求传达给操作工人,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行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3、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服从施工员的调度,加强做好对已完成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
4、合理计划材料的使用,加强对本班组使用的材料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对本班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5、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单方违约,罚款5万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即刻生效,具有等同法律效率,待工程结束工程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砼班组劳务合同 篇六
乙方(全称):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乙方进入我项目部进行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制作与安装及拆除,混凝土的平仓、振捣、养护,人工回填土,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工作
三、承包方式及价格
2(按接触面积计算),混凝土 元/ m3(按图纸计量)。后的工作面清理、闭孔泡沫板安装、止水带安装,砼工程中清仓、养护、脚手架、施工缝打毛、工作面的清理等;甲方只提供主材,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如铁钉、临时用电的电工电料等。
四、质量标准及检验
1、质量标准
2、检 验检测单位的验收为准 。
五、计量结算方式
1、结算程序:每月25~30日,乙方持结算依据计量单(调工单)与甲方结算当月劳务款,结算单应注明乙方承担任务(工作)的合同价、本次结算工作量和金额数、已结算的工程量和金额累计数。乙方不得跨月超时结算,否则扣除本月结算总价的 5 %违约金。
2、计量、验收方法:乙方结算的工作量,要以施工员实地计量、核算员核实、项目经理审核、双方最终签字为准。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业主方工程款到位后5日内结算上月价款,月付款不超过本月结算价款的 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 90% ,待甲方砼全部浇筑结束后10天内结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定额标准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
2、因下列乙方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进场7天内被证明资质和能力不符合甲方劳务合格分承包条件的;
(2)乙方不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服从调度安排、或不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不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协议的。
七、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提供住房,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及饮食;甲方提供一个配电箱至施工工作面,其余的分支配电箱及电工电料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应按现场工作要求,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规范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工伤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在24小时内向甲方主管单位报告且保护好现场。同时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工期: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每推迟一天,承担
2、质量: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马鞍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它:
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交由乙方使用时,乙方要全部清点数量并出具领条,周转材料在工程完工后如数归还甲方,剩余的边角料要如数归还甲方所有,不能自行变卖,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一定要按甲方的要求的工期完成任务。
十二、本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同时签订有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7.班组劳务施工合同 篇七
一、关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
目前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 许多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 但有些是经过政府许可的, 有些是擅自经营的。需要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的是,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其必须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法人单位, 并经当地政府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 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如果与具备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有权向其主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应享有的权利。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劳动合同无效, 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介绍, 直接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人民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其适用法律和承担法律责任就不一样。当然,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 也应当查明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格, 若与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因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 必然导致该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因此, 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二、劳务派遣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是, 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其特殊规定, 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期限”之规定, 则无疑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实践中, 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 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 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 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 这样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极不稳定, 劳动者随时面临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
劳务派遣运行机制, 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协议) , 三个主体, 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工资的支付是劳动合同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 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那么, 当劳动者因工资支付标准、数额等产生争议时, 可以将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将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由受派单位直接向受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或者约定由派遣单位向受派员工发放工资的, 因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主要义务, 因此, 劳动者应当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或) 将用工单位作为第三人。
在劳务派遣中, 同工不同酬普遍存在, 这也是某些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的本意, 即降低用工成本。由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现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只能界定为一般民事关系。故劳动者主张同工同酬, 往往在仲裁阶段无法得到支持。在法院审理阶段, 对同工不同酬做出认定和处理, 也较为困难, 因此, 劳动者在选择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前, 应当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 了解被派遣单位的实际情况, 在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对劳动报酬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只能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双方之间, 故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 应当向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
社会保险金 (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的缴纳,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 如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已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缴交问题作了特别约定的, 从其约定。如果未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问题做出特别约定的, 应本着“谁用工, 谁受益”的原则, 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受派单位作为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单位, 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劳动者可以将受派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被告) , 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 如发生工伤事故, 由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共同处理,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协助用工单位, 为符合工伤条件的派遣员工, 办理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手续, 以维护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 接触到实际用人单位的商业信息、操作流程、设备或产品等, 实际用人单位所有仅向其内部员工公开的信息或实际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单位及劳务人员保密的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均有义务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派遣单位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实际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应依据双方协议, 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条款, 派遣员工不得拒绝。否则, 用工单位有权向用人单位退回或调换派遣人员, 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金责任。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了竞业条款的,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备案, 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商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派遣人员的利益, 必须指出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该竞业限制约定, 没有损害社会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班组劳务施工合同 篇八
石某于2003年4月进入某医院工作,从事的工作有焚烧医疗垃圾、烧锅炉及保洁,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焚烧炉处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锅炉房工作,该医院未与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主张,2006年3月1日至今,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2009年3月25日医院口头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关系。
石某对医院的做法不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一直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不签合同的行为违法,且口头辞退自己,故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石某的仲裁请求,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医院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石某与我院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此后石某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故石某针对医院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医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院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及拨款凭证,证明医院已经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了其他单位,石某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2)北京某公司员工登记表,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石某的胸牌,上有某某公司字样,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4)覆盖式总集体合同,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合同未显示其他公司信息。
石某辩称,其一直和某医院有劳动关系,对某医院所说的已超诉讼时效和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法不予认可,其在某医院工作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石某对医院提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也不认可与自己有关联性;对员工登记表,石某称该表中的签字为其妻代签,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胸牌,石某称是医院直接发给个人的,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某医院虽表示石某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为该院焚烧炉处临时工;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为该院锅炉房季节性(采暖季)临时工。2006年3月1日至今,该院将医院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但,该医院未就其与石某之间劳动关系处理及石某与上述三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医院虽提交了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和拨款凭证,但该证据只能证明医院与其他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关系。而医院提交的员工登记表,由于该表非石某本人填写,且表中的实质性内容部分为涉及其他公司任何信息,故对此证据不予采信;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但该合同未显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因此该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至于石某工作时带的胸牌,虽然胸牌显示了其他公司字样,但并不能依此胸牌简单认定石某是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尤其在庭审中石某表示该胸牌就是某医院所发,因此该胸牌不能达到某医院的证明目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故此,对于医院与石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医院与石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医院却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鉴于某医院违法解除其与石某的劳动关系,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其在仲裁时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持异议。因石某系北京市农业户口,且某医院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参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赔偿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为石某到底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根据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具备双重属性,一是财产属性,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二是身份属性,即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派与被指派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应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等因素分析。本案中,石某一直受医院的安排从事工作,并领取报酬,无论由谁支付报酬,并不影响石某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必须在三方合意的基础上形成,仅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并不能针对特定的劳动者发生劳务派遣的效力。本案中,医院主张卫生保洁工作已经外包其他公司,并认为石某与其他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是未能就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行举证。因此,仅有医院的主张,并不能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9.工人与劳务班组用工合同 篇九
甲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约地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杭新景高速公路21合同段
二、工程地点:路基二工区
三、工程内容:
四、工期: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计个月。
五、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乙方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月薪¥(大写)¥(小写)
本单价,包括以下乙方应尽的义务中的各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实施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5)、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必需的模板及机具。
(6)、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实施处罚,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
(7)、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各种事宜。
(8)、负责向乙方提供工人住房、床铺、做饭燃料、饮用水、电,燃料、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
(1)、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施工、维修、养护。
(3)、乙方对本工程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全面负责,并将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要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挥;并在进行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前,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妥善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按甲方的规定参加生产会,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提供人员保证。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与甲方各业务部门
联系的人员及现场负责人要有乙方的授权。施工中乙方领导须常驻工地,甲方有权将不满足施工条件的乙方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责令退场。乙方须保证人员稳定,更换现场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若因人员因素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自费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胶鞋等),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要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知识的教育。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无论因公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伤、残、亡及其他事故或造成他人伤、残、亡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
(7)、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8)、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决定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不得聚众闹事与当地发生纠纷和一切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施工中,要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施工材料及机具要摆放整齐。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上述相应条款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料机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2条款执行。若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时,甲方可自行安排施工队伍,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元。
3、乙方由于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资金、人员投入不足造成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经甲方警告,限期内又不改进时,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乙方所承包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4、若乙方违背第十一条第2款各项规定,除承担上述相应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违约罚款¥元。
十三、特殊条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保修期满、帐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10.钢筋工班组劳务合同 篇十
乙方: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单项承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港龙美的云筑
二、工程地址: 阜阳市润和路与阜南路交叉口
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钢筋加工制作(含机械、人工、辅材等)、绑扎、辅材(绑扎丝、垫块)、加工机械、电渣压力焊、热焊、机械连接、焊接等
承包部位: 港龙美的云筑售楼处(86#楼)
四、主要承包的工作内容:
4.1.1)钢筋加工制作包含如下工作内容:①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安装就位;②操作架搭拆(包括钢筋棚搬家多次搭拆);③配合现场材料上、下车;④原材料、机械连接接头现场取样;⑤所有钢筋的制作(含一次结构、二次结构、桩芯钢筋在内))、安装及成品验收等等;⑥套丝、马凳、梯子筋、定位筋、定位框的制作;⑦所有焊接(含电渣压力焊接等);⑦生锈钢筋的清理、分类;⑧机械维修;⑨现场材料的转运、码放;⑩电梯井防护门下料(预埋)、外用施工电梯门的下料等等;自带手持工具;制作材料剩余的废料要做到充分利用(如做马凳等产品)。
4.1.2)所有钢筋的套丝、下料钢筋均用无齿锯切断。决不允许用切断机切断钢筋。
4.1.3)所有钢筋制作所需机械及一机一闸一漏保、配电箱、电缆等。
4.2钢筋绑扎内容包括:
1)本工程所有钢筋的安装绑扎(含桩芯钢筋的制作、绑扎、铁板焊接在内)、材料转运、剩余钢筋清理、分类,材料码放整齐;墙、柱、梁、板的洞口预留、预埋及处理;不能与结构同步施工的梁板钢筋的预留、预埋、剔凿以及二次结构、构造柱及拉结筋的预留预埋;后浇带钢筋保护及二次绑扎、成品的保护、自带手持工具等。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场地清理;剪力墙及柱根部焊渣的清理等工作。
3)包括每道工序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码放整齐等各项文明施工,如乙方不清理,甲方将派人清理,按200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同意、不签字同样生效)
4)钢筋绑扎所需套筒、火烧丝、铁丝、垫块、电焊条、粉笔、石笔、砂轮片、电渣压力焊所需机械材料、机械连接套丝机的自备等。
5)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质量体系标准要求(本工程含第三方飞检)、国家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图集、规范、图纸、大样节点等要求施工。施工进度必须按照甲方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包含报验质检部门)。
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实际施工工期标准(二层及以上按5天/层,包括钢筋、模板、砼且含特殊情况。)
5.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如不能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签订的计划工期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建设单位罚款总包(甲方),总包(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且总包(甲方)有权安排人员抢工,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质量标准、等级:本工程按国家规定验收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达到优质主体结构。同时满足建设单位质量标准体系要求(含第三方飞检质量要求),国家行业标准体系,图集、规范质量标准体系及地方标准体系。若乙方达不到该标准,总包(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承包方式、承包单价:
7.1 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先交保证金 20000.00元(大写: 贰万整),保证金待乙方施工人员能满足合同施工范围所需人员时,一个月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中途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自带小型施工用具(调直机,切断机,弯箍机,套丝机,无齿锯,电焊机,电渣焊机具,机械连接及机械维修保养等)、包工期、包质量、包成品保护、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包野蛮施工过程中一切工伤事故费用、包物价上涨因素、并综合考虑楼层超高等因素,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管工、料、机等价格如何变化及图纸与施工图深化后结构施工发生变化所需钢筋绑扎量的变化,均不再调整单价和费用。
7.2 劳务单价:
(1)各部单价:
1)、地下车库所施工部位按吨位计算,固定单价是: 元/吨计算(含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埋筋、二次结构所有钢筋)。
2)、主楼从地下室开始包括地下室及基础筏板所有钢筋制作、安装按建筑面积 元/㎡计算。(含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埋筋、二次结构所有钢筋等)。
(2)合同内不发生的任何零星用工(注:此合同一律不产生任何零工,只要与钢筋工有关的工作量全部由钢筋工完成,人工费已包含在内)。
(3)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返工,均不计算人工费。
(4)如果钢筋绑扎质量,进度,文明施工都能达到要求,总包(甲方)可以适当考虑钢筋施工范围对你方优先考虑,否则随时根据情况缩小乙方施工范围。
7.3 单价说明:承包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的所有劳务工资、工人进出场费、现场内材料搬运费、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及餐具)、乙方人员自带工具费、运输交通费、工资附加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高层建筑人工降效和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修费、措施费、场地清理费、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节假日补助费、就餐费、差旅费、利润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八、结算方式:
8.1 包干单价范围内的工程,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8.2 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的部分均不计算人工费。
8.3所有赶工费、夜里加班要求增加费均不另计费用,同时乙方作业人员无条件全力配合。
8.4所有阳台、走道仅按算建筑面积一半计算,注:飘窗板、空调板、汽车坡道入口、出口(无顶板处)、以及风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人员在甲方食堂吃饭,伙食费从承包项目的工程款内扣除,正负零以下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准备垫付工人零花钱至正负零,出正负零后每月支取生活费 现金1000元 或 充卡每月不得超过2500元(充卡由承包人负责,且实名制),其中农忙和学生开学发放部分工资,工程完工后,本公司若无其它工程项目继续承包给乙方,春节前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给乙方,余款在单位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若遇过春节跨年工程未完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
十、工期条款:
10.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包(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要求施工,乙方必须配备与进度计划相匹配的施工人数进场,确保工期,必保甲方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10.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进行抢工,均不另增加费用。如需抢工,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如不服从,甲方必对其进行10000元/每次的处罚。
10.3 甲方要求乙方抢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增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4无论天气条件怎样,当甲方认为有必要赶工时,乙方应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材、机投入,甚至实行24小时倒班施工,保证甲方对工期的要求,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含在单价中,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无条件服从甲方工期节点要求。
十一、质量条款:
1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标标准及总承包合同质量条款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设单位质量体系要求、第三方飞检要求、国家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图纸、图集、规范等要求施工)。
11.2 出现质量隐患或者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甲方技术质量部门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直到消除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11.3 乙方有义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 乙方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能顺利通过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的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材料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1.6 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依据建设单位质量体系要求、第三方飞检要求、国家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图纸、图集、规范等要求。
11.7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
11.8 各班组报验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进行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处罚。
11.9图纸下发后,乙方需立即安排班组进行图纸核对,书面提出图纸疑问,配合甲方技术部进行图纸会审。
11.10有关乙方工作内容质量验收及检查时,乙方需安排现场带班跟随配合,如有质量、安全问题,乙方需马上安排工人无条件整改。
十二、甲乙双方职责:
12.1 甲方责任及权益:按时提供材料,乙方如需材料必须提前15天上报材料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在采购期间乙方须安排和协调好场内生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产生的损失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居住在甲方指定的生活区,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2)乙方必须申报工人合法的暂住权,甲方代乙方办理各项证件及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班组与班组之间不准发生打架闹事行为,无论谁正确与错,视情节严重程度各罚500-1000元,如造成被打伤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打架双方或责任人不签字同样生效扣除。如造成伤害由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进场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5)乙方队伍进场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证件。
(6)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或56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人员没有我项目批准,对本工程造成危害,途中私自停工,每人处罚500元。由此造成后果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9)严禁乙方人员在工地及生活区酗酒、打架、赌博、盗窃、滋事、破坏公司形象,如有发生,甲方对肇事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包括在工地现场随意大小便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10)在甲方认为工程质量、进度、受到影响时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乙方退场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合同价60%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修、包括易损件的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前提条件千万注意机械维修别耽误工程进度。
(12)乙方材料进场入仓库,乙方必须妥善管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合理使用材料。钢筋原材严禁超用,所有废料尽量回收再利用,能省则省的原则,甲方最终按定额损耗不超过1.5%,对乙方进行过程考核,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节约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奖励,超过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乙方人员在钢筋施工过程中,按照总包下发的施工蓝图及相关图集、施工方案、甲方提供的钢筋料表等进行钢筋制作安装。乙方服从总包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钢筋由总包方提供,每次领料时,乙方应会同总包方有关人员共同清点钢筋数量,除盘条直接过磅称重外,其余型号的钢筋均按根点数,并按理论重量结算,工程完工后,正常的钢筋用量依据图纸、定额下浮2%且钢筋损耗率不得超过1.5%,乙方实际钢筋总领用量超过此量,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13.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13.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13.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3.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工人办理工伤意外保险,保费甲方出,因乙方措施不力发生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3.5若发现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13.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的一切费用。
13.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电工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13.8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3.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码放、以及场地内转料、半成品码放等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3.10乙方的施工人员在甲方的食堂凭饭卡就餐,不得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私自生火做饭,违者重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加条款:无论什么原因,中途退场,钢筋制作按 元每吨结算,绑扎按 元每吨结算,其他不与计算。
十六、其它
16.1每月30日,乙方向甲方如实报送本班组上月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考勤表及工资表、工作量,作为甲方拨款的必要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所报资料必须经乙方班组长及乙方和甲方专业工长签字(工资表必须由每个工人签字)。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和实际情况,按时发放生活费,乙方必须和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配合甲方办理一切劳务手续。
16.2乙方工人进场前必须签订授权委托书,主要授权范围有:对乙方和甲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与定价的认可,和安全协议签订认可、以及乙方在特殊情况下不可以代领工人工资等。
16.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结清余账后本合同自然失效终止。
16.4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时扣除。
16.5对因环保、停电、停砼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无论时间长短,乙方不得以此因素索取误工费。
16.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都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住甲方指定的生活区,以利于工作安排及协调,班组人员充足可以协调其他栋号楼施工。
十七附件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4、治安、消防、交通协议书
附件5、环保施工协议书
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或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章):
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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