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租房补贴家庭申请书(共9篇)(共9篇)
1.城镇低收入租房补贴家庭申请书 篇一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2007年修改)2007年12月27日 16时03分 178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土地房产 民族民政
“租赁”
“住房补贴”
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2007年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解决好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海府[200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申请、审核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符合条件标准的普通住房,解决其家庭住房困难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普通住房,包括一般装修标准的砖木结构平房、混合结构楼房、钢砼结构楼房,不包括别墅。
第四条 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 年(含3年)以上;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家庭,或已接受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
(二)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
2、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
3、没有住房的。
第五条 申请家庭成员按与户主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界定。
第六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处单位或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并经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及出具符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四)现居住地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处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第十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房产管理局申诉。
第十二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后,应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房屋的情况,计算每月应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
租赁住房补贴的金额,按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为基数,并按租赁住房相应结构房屋的租金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具体为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月补贴1.8元;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月补贴3.8元;钢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月补贴4.5元。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后,应逐一建立专项卷宗及报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已核准核发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从区级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中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人,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区级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出现缺口时,经报审批后,从市级廉租住房资金中予以补贴。每次拨付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按6 个月时间计发,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少于6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期限计发。
第十四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核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逐一建立专项档案,统一管理。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应将租赁住房补贴工作情况予以汇总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之日起,每隔3个月时间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租赁住房及自有住房变动等情况。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人均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掌握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及住房居住的相关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存在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变化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应租赁住房补贴变更登记及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经调查核实,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已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申请家庭不能将已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还的,可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从该申请家庭领取的低保救助金中扣减。
第十八条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一)因家庭人数或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致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救助资格已经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终止的;
(三)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的;
(五)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第十九条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在租赁住房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好处的,对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2.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篇二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本人在申请和领取人才租房补贴的整个过程中,对下述事宜承诺:
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二、本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三、本人(配偶)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四、本人的居住信息与提交的租赁合同(或租住凭证)相符;
五、本人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仅中初级人才有此要求);
六、本人(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在1个月内通知本单位住房专员:
(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了自有住房,或本人(配偶)享受了购房优惠政策(拥有住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接受赠与的时间为准);
(二)本人(配偶)租住了政策性住房,或享受了“孔雀计划”政策;
(三)本人(配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四)本人人才层级已经提高;
(五)租赁合同快到期需提交新合同。
本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核查发现本人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交罚金。已领取了租房补贴款的,将及时退回。
承诺人签字:
3.天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篇三
天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核心内容:天津市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法律快车编辑根据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新政策,为您详细解答。
天津市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从起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权属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天津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天津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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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4.城镇低收入租房补贴家庭申请书 篇四
1.申请人在微信服务平台上已提交申请。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过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且在上海市临港地区无产权房。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申请过人才公寓。4.如申请过人才公寓租房且未满3年的需提供已申请人才公寓相关材料。
5.对已有房源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的方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2016年5月30日之后签署的租赁合同,需在人才租房服务平台签署租赁合同。
6.每一租期的租金转账凭证须在上次房租到期日的前十五天上传微信平台。
7.若经人才补贴工作小组核查,申请人材料存在有失实或造假行为,即刻停止申请人相关申请及补贴,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同时申请人将被列入临港地区住房保障体系异常名录,不得申请临港地区其他相关配套人才服务政策。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
5.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范本 篇五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下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并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头沟区铅丝厂公租房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那么,这一办法规定了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外地人是否可以申请?有哪些条件呢?
据了解,这个规定包含了三类可申请人群。第一类就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第二类申请人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的家庭。
另外,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谈到非京籍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这一点,这次市里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对此解释称,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所以,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据记者了解,公租房细则公布后,各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外地来京人员的准入门槛。在区县公布准入标准后,外地来京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你的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就可以提出申请。
腾讯财经讯(江波)地产机构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均价环比由跌转涨,房价上涨城市增至48个。如果说股市喜迎大涨的背后,是无数勇敢的散户努力抬轿的话,那楼市喜迎上涨的背后,则是许多的地方碎的心。
房价下跌,为啥让地方政府着急呢?
在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看来,房价下跌除了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同时还会引发其他的并发症。比如,开发商降价之后,可能会引起前期的客户的维权纠纷,甚至房闹现象,退房或者说找
开发商理论等等,甚至会出现一些社会。楼市陷入整体性低迷,它的影响的确是不能够低估的。事实上不能否认的是,房地产的兴衰和地方的经济有很强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实际上对地方来说,的确是影响比较重大。
地方政府的心思,开发商哪能不懂?在20xx年楼市最寒冷的时期,开发商“地方政府比我们还着急”的声音尖锐而正确,在房企眼里,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惯性很难改,只要明白这一点,就知道政府肯定会出手。
安徽:鼓励农民买房
今天新公布楼市政策的是安徽省。在其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全面取消了楼市限购与限价,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而其中最亮眼的,是“鼓励农民买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另外,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安徽各地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
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
1、在写公租房申请收入证明的时候,中间应该写申请公租房人员收入证明,而且字体比正文稍大些,与正文有明显的区别即可。
2、写清个人信息,在文中应该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还要写清自己的居住地址、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越详细越好。
3、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写单位证明的时候,内容一定要真实,不可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如果经相关部门查询,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将在5年内不得申请。而且还得负责人签字并让工资发放部门盖章才能有效。
4、写清单位承诺,如:我单位所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无误,如查出有虚假内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让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5、后写清具体工资收入证明时间。
6.低收入家庭申请书 篇六
XX区民政局:
本人是XX镇XX村
屯
号村民
,家庭人口---
人,耕地面积 亩,无工作单位,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元,低于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现要求申请办理农村低收入家庭。
本人作出以下声明: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及自动放弃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XX农村低收入家庭政策及申请程序相关要求。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三、本人授权并配合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村委会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与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
2014年
月
7.家庭困难补贴申请简短 篇七
你好,你好
我是师范学院xx教育专业一班的学生xxx。
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出生在贵州省遵义市的一个小山村。这是一个偏远而贫穷的山村,也是一个封闭的地方。我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我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我们。我不记得我父亲的长相了。从小,我就和母亲住在一起。通常,家庭费用由我母亲微薄的工资支持。高考那年,我母亲的工厂倒闭了;家庭只能依靠亲戚朋友的帮助来克服困难。
今年8月,一封录取通知书寄给了我们的小山村,我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我是山村的幸运儿。我妈妈为我高兴,但她也皱起了眉头。作为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之一,我可以被大学录取。我妈妈为我感到高兴和自豪,但她担心和担心她高兴后的巨额学费。因为城市的生活消费远高于农村,我妈妈也担心我的生活费。
为了让我上大学,我妈妈挨家挨户地为我的学费奔跑;从前,我也想过放弃学习,出去工作,减轻家庭负担。但是我妈骂了我一次。在这种环境下培养一个大学生并不容易。很难理解。我妈妈说她不会放弃,我也不会放弃。我哭了。
最后,东拼西凑的学费终于凑齐了,按时交了。但是家里又欠了一大笔债,明年后天的学费呢?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实现我母亲和我的梦想,我真的希望得到大学的帮助,我会努力工作,努力实现我的梦想。贫困教会了我很多东西,我会珍惜每一个帮助,感激生活的每一刻,请学校批准我的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谢谢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8.城镇低收入租房补贴家庭申请书 篇八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凭租赁合同办理租金补贴手续。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市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对实物配租不能保障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承租公房的对象,由产权单位实行租金核减。
第五条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建设实行代建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项目建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自贡市城区的城镇有户籍的常住居民住房困难户;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并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标准的。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四)现居住住房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确认。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困难程度轮候。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轮候情况,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情况予以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十五条 租金补贴标准按家庭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每户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房面积最高不超出60平方米。
第十六条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协议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直管公房同类租金标准的1/3执行。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已超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荣县、富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9.城镇低收入租房补贴家庭申请书 篇九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和租房追加补贴审批流程
备注:
(一)申请条件:区高层次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 惠政策、在本市未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以及在本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
(二)保障标准: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购房租房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2、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历学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请安排90、70 和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租赁住房,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三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
住房租金标准计租;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分别给予前三年每人每月2000 元、1600 元和1200 元的租房补贴,后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 元、960 元和720 元的租
房补贴。
(三)受理部门:可统一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8 区 上川一路60 号,电话:27788501)申请,也可直接向区住宅局(地址:深圳市宝 安区宝城6 区新安二路53 号办事大厅,电话:27782646、27753157)申请。
(四)承办部门:区住宅局。
(五)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分批处理,分批安排。
(六)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报审核表》;
2、《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 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 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 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7、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购房租房追加补贴申请,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 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所 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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