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室内内装修协议书改(共10篇)
1.住宅楼室内内装修协议书改 篇一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淄博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盛安美郡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甲方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和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或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直至丙方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乙方、丙方:
1、乙方在房屋室内工程施工前,须向甲方登记申报,填写装修方案,如实填写申报项目,并与甲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乙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特殊部位变更图(复印件);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乙方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具备装修资质,并提供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6)应将乙方、丙方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在甲方物业客服部门备案;
3、丙方须出示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
4、丙方施工人员凭证出入,丙方向甲方交纳出入证工本费与保证金,施工完毕无违反本协议及小区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5、丙方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管理费包括施工期电梯使用费及楼梯通道修补和装修检查监督等,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乙方、丙方约定交纳,由甲方统一清运。乙方与丙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乙方、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丙方可以拒绝。
7、乙方、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乙方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装修人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③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合同约定第①项、第②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③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9、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10、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并做闭水实验。
11、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2、乙方须协助甲方对丙方现场施工管理,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对丙方违章行为有连带责任。
1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1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公共部位清洁。所有装修材料及垃圾必须装袋搬运。小区内不得搬运或存放危险物品,搬运物品及材料必须遵守《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等管理规定。
15、规范施工,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及电路。不准擅自封闭开槽、凿墙孔、凿楼面、屋面面层;确需动工的,应经甲方批准或建设、设计单位批准后方能动工。不允许安装超过《房屋使用说明书》上注明房屋单位荷载的设备。
16、严禁明火作业,禁止在装修房内做饭炒菜、吸烟等。
17、为保证物品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施工人员禁止在本区内住宿,物业公司每天晚上18:00清场; 如有违规物业有权制止,并清理出场。
18、乙方要更改装修项目时,应当先到甲方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可禁止该项目的施工。
1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闭门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损害物品照价赔偿。
20、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室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装修
工程完工一年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应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维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1、不得利用装修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二、装修注意事项:
室内部分
1、门:
不得改变原有门框设计和位置;不得在户门外摆设香檀、神台等物。
2、阳台、窗户:
不得改变窗户、阳台原色泽,要求按统一色泽、款式进行安装
3、卫生间:
装修前应试水看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并检查水、电开关、线路有无问题,排气通道不允许随意拆打扩大。
4、地面:
不得在户内集中堆放超重物品。
5、墙面:
墙内暗埋有综合线路,不准随意拆打及改动开关、插座,以免影响功效。
室外部分
1、散装装修材料及垃圾应袋装进出楼宇,装修垃圾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清运前不得在屋外包括楼梯、通道、路上等公共场所堆放,乙方、丙方可委托甲方将垃圾清运出小区。
2、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许加装各种突出阳台、窗台、外墙面的物体,不得改变楼宇的外立面。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在使用时应做到:
1、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2、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保持电梯内卫生。
3、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或物业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
4、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涂污和乱扔杂物。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施工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每日
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管理服务费用
1、施工期电梯使用费及楼梯通道修补和装修检查监督等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由甲方收取,丙方交纳。
2、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元/本,保证金人民币元/本。
五、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确保小区环境卫生,统一委托甲方清运,但必须将垃圾集中到小区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按每户建筑面积人民币元/M2收取,由乙方或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2、装修施工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分损坏或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线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对以上丙方的行为,乙方负连带责任。
4、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负。
5、乙方对丙方不按原申报装修方案施工或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2、本责任书物业公司、业主、施工单位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年年
月日月日月日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须知(模版) 篇二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为改善居住环境,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2、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专业资格的装饰装修企业。
3、装饰装修企业与装修人应当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本局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到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装饰装修备案作为政府拆迁补偿时的唯一和发依据。
5、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涉及本须知第8条行为的,需提交他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须知第9条行为的,需提交施工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6、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7、住宅装饰专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超强增加楼面菏载;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的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已签定的危房进行装饰装修加大菏载的;
(6)对政府已公告拆迁的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8、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燃管道和设施;
9、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实验。
10、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1、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噪音,减少污染。
1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染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将其堆放在垃圾道、楼道或其它地方。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三
1.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附图纸一份,按正大商场装修标准,本工程图纸内标明公司配送由甲方提
供材料,乙方按装)
2.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 :(小写:75000 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木工开工材料进场付40%:(小写: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油漆开工材料进场付40%(:小写: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15%:(小写:1125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五拾元)
余款由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付清5% :(小写: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
拾元整)
付款账号工行:
3.主材料单价定位
600*600=11/张 复合地板=45/平方 水晶灯=800/盏 三眼灯=嘉美牌
3.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工程为期20天
16.3本合同一式____2___份,双方各执__1____份。
16.4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5.住宅楼室内内装修协议书改 篇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③未经批准,严禁增加或拆除室内隔墙,如经批准增加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材料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如果是木质夹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2)地面、顶棚及墙面
①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②地面: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伤及楼板结构。地面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较重石材的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加楼面荷载;
③严禁在梁上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凿槽铺设管线; ④严禁在筒体(电梯井)墙面开孔、开槽铺设管线;
⑤除卫生间和厨房外的其他房间未做防水,在贴地砖施工时,不要将水渗漏到楼下;
⑥顶棚板打膨胀螺栓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⑦地面地毯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或难燃型地毯;
⑧顶棚装饰装修宜选用石膏板、矿棉板或金属板等。若使用木质材料,应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⑨防水层:房屋施工单位对卫生间的地面已做好防水层,业主装饰装修时若破坏了防水层,必须重做防水层,完工后须进行闭水试验(水浸72小时),并对该行为负责。
2、电气方面
(1)室内的用电容量,设计中已充分考虑,装修人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如需增加用电量,必须到供电局办理增容手续。
(2)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通信网络、电话、电视天线系统等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1)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为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6:00—24: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2)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后为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8: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全天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捶,切割机等)以免噪音扰邻,法定节日全天及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晚上原则上不准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留宿,若施工机械、装饰装修材料需看管,只能留一人,并到物业管理公司保卫值班室登记。
3、材料搬运及垃圾清运(1)材料搬运
①砂石、水泥等易污染、损伤公共设施的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②在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电梯运输装饰装修材料,其长、宽、高、重分别不得超过1.5米、1.0米、2.0米、800公斤;
③在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包装材料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④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及住房用品;
⑤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等物品须放置在装饰装修住房室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
(2)垃圾清运
①装饰装修垃圾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 ②装饰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自行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
4、装饰装修时须闭门作业,保持公共走道清洁、畅通;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装修人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物业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责任由装饰装修人自行承担。
6、装饰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且必须持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方能作业。
7、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8、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期内对室内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9、开始装饰装修施工前,装修人或其所雇用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准确无误。
10、装修人应对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任何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11、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必须在本户门外张贴由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的《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12、装修人必须对其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对所聘施工人员给他人及物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3、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及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
14、装修人所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在物业区域内发生打骂行为。
15、装饰装修房屋从门口至电梯厅走廊的卫生、墙面、地面必须进行现场保护。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
禁止改变外墙的形状、颜色,禁止在外墙上开孔、悬挂(张贴)物件。
5、严禁在户外安装防护栏、雨棚、热水器等任何设备设施。
6、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的固定空调板上或指定的位置,冷凝水管应接入到指定的排水孔内。
7、装修人使用的屋顶平台、花园(购房合同中约定),是作为休闲、绿化场所,装修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性能。严禁修建亭、阁等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建房屋。
第十五条 相邻关系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损害的,装修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6.住宅楼室内内装修协议书改 篇六
甲方:
代表 :
乙方:
业户 :
为了保障物业区域所有业户的安全和共同利益,维护物业社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理》(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及国家、政府其它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
栋
房装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装修内容及施工期限
详见附件一:《装修申报登记表》。
二、允许施工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
下午:
周六、周日:
上午:
下午:
法定节假日允许施工时间参照周六、周日执行。
三、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以下任选其一)
1.乙方装修施工中的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清运,单价
元/每平方米,共
元。装修单位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将装修垃圾放置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由物业服务中心将装修垃圾清运至社区外(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场所)。
2.乙方装修施工中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按物业服务中心 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清运至社区外(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场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业户 申请装修时将包含装修控制要点在内的《物业装修须知》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修提供必要的施工水电接口。
4.甲方有权按国家、政府相关法规进行装修施工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出入管理。
6.对破坏楼宇承重结构和外观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可能渗漏的场所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
8.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查验要求的当天完成装修查验工作。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公共区域成品保护措施,若乙方不按要求执行,则甲方可代为处置,并按处置标准收取一定人工成本费用,该费用可在装修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物业装修前向甲方申报登记,并提供完整的装修申报资料,完善装修批准手续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的装修项目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确认。3.乙方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装修单位施工,如有自行装修,应向甲方提供承诺书。4.乙方装修前应告知邻居(上、下,左右),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围业户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5.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第四条的装修控制要求。6.乙方应接受甲方依法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7.乙方的装修垃圾应袋装处理,并保持物业服务中心内的清洁。
8.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提出质询,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9、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甲方公共区域成品保护措施,并愿意接受甲方有关处置建议和意见。
六、特别约定
1.楼宇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及其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2.楼宇内的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铺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时,业户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核后方可施工,业户须向物业服务中心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需要更改水、电线路,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中提交更改线路详图,并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电线敷设和电器安装,电器总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4.给排水管道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用户水管正常使用。业户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堵塞,业户应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乙方装修时,对须做防水的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前
应进行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因装修施工造成防水层损坏而楼房渗漏水,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6.物业装修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法规要求向消防机关申报的内容,应获得消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7.室内装修不得大面积使用大理石、花岗岩等重型材料,以防楼宇地板过负荷;室内不能使用红砖,如需做隔墙,须使用轻质材料。
8.若在相关部位安装防盗网,乙方应采用隐性防盗网;若在窗户安装防盗网,乙方应将其安装在窗内;涉及楼宇外观的装修项目(如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应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材料和安装位置进行。
9.乙方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0.装修期间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在装修单元内;不得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垃圾不得堆放在通道中。
11.装修施工时应注意爱护公物,在搬运材料和清理垃圾时注意保护墙面、电梯、消防设施、灯具等楼宇公共成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装修材料和施工人员应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梯,不得将过量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物业公共区域内;不得将超尺寸、重量的物品带入电梯;在物业公共区域内,装修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运行;搬运垃圾后的公共场所应即时清扫干净。
13.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其它高峰时间运载货物及垃圾。
14.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有关规定,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做饭。使用电焊时应由具有电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15.涉及室外高空动火作业时,乙方应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并在获得批准和安排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6.装修期间,装修现场必须备有2公斤手持式灭火器2个。17.其它:
a.b.c.d.e.七、违约责任
1.乙方装修违反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政府其它相关法规及本协议的,一经甲方发现,除限期整改外,甲方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有权提出诉讼。
2.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国家、政府相关法规的,乙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诉讼。
八、其它约定
1.《装修申报登记表》的内容为本协议的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出现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社区公共利益着想,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7.室内装修协议 篇七
分包(装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精装修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协议。
一、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
2、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承包商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分包商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
5、审查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分包商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6、督促分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分包商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7、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商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分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8、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
10、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
11、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如因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安装时间,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将组织机构及班组建制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商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商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执行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及相关文件。
三、其他补充条款:(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年月日代表:年月日
电话:电话:
8.住宅楼室内内装修协议书改 篇八
江府办[2009]110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区(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四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江门市城管部门负责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市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八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装饰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实施。
第九条 装修人的住宅所在地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与之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理装修人的申报登记后,对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内容的,应当将登记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装修人的住宅所在地未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内容的,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前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 装修人进行住宅装饰装修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行为的,需提交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非业主本人的,还应当提交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装修人和装修施工人员对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的排放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登记情况及时向市城管部门和住宅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通报。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违规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城管部门。
市城管部门接到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属违规行为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逾期未整改者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装修人、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七条 装修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装修人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市城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装修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有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9.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业主):
(装饰公司):
依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公约》,结合=====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确保楼宇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本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三方达成如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
乙方对其住宅(小区)座单元号,共计个自然间,方米区域,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天。
二、装修责任保证金
装修责任保证金每户业主元,装饰单位元,无违规现 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后月无息退还。
三、汾河外滩住房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请接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装修施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建筑规范。
3.装修公司应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户门内侧,便于检查。
4.室内装修时:
(1)物业公司与装修公司先对该户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通水试验,合格确认后,方能开始施工。
(2)房屋入户玄关处地面设计有上水、地暖供回水等管线,装修时
严禁打孔、钻眼做胀管,以免造成漏水事故。
(3)请先将地漏及预留管道口遮盖,以免施工垃圾和杂物落入管道
内而造成堵塞。
(4)装修施工用电要使用适当插座、插头、不得裸露,不得私拉乱
接电线,请勿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
(5)室内装有燃气泄露报警器的,装修时请注意遮盖。
(6)装窗套、门套时注意不要将门磁、窗磁线路打断。
(7)地面装修时注意不要将地下线路打断。
(8)冷水主入户管必须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9)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和赔偿。
(10)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插座,以免造成楼层停电。严禁使用空
调和照明插座。
5.为了您和您的财产安全,请注意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规定。
(1)施工房间(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包括做饭)和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吸烟。
(2)施工单位应设消防安全员,根据消防管理规定,必须配备干粉
ABC型灭火器,并要求每位施工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3)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否则由于施工人员使用不当,处理不
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
6.为了保证楼体的整体美观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和损坏以下部分:
(1)不能改变户门的位置、形状、颜色和开启方向。
(2)不能在公众区域(户门以外均属公众区域)张贴、改造和添置
设备。
(3)不能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
(4)不能更换窗户和玻璃及在窗户外加装防盗栏、网。
(5)不能任意剔、凿、拆、改室内外承重墙、柱、梁、板,不能破
坏改动上下水管道、防水层、保温层和其他设施。
(6)不能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不能更改、拆除、封包,冷水计量设备、天燃气管道和计量表。
(8)不能改动可视对讲系统的位置。
(9)不能改变空调机预留孔及室外机预留安装位置。
7.包装管线时应做可拆卸的装修,有利于日后检查和维修,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检查口预留尺寸不得小于400mm×400mm。
8.请业主和施工单位注意:卧室、客厅、厨房、阳台均没有防水层,若由于施工不慎引起异产毗邻房屋的渗漏、损坏及冲突由业主负责,并给予修缮或经济赔偿。
9.业主安装空调时,请先到物业公司申报,我公司会指派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安装。使用随机带来钢制空调架及防锈螺丝,且固定架必须安装牢固。
冷凝水管按统一位置安装。
10、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统一向业主提供有关房屋装修的质量、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主如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增、改项目的,必须经物业公司同意,书面申请批准后,签定有关责任书。
11、业主同意施工期间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及物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工程竣工后同意由物业公司参与验收,并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物业公司存档。
12、业主同意委托具有与装修工程项目相适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因房屋装修施工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异产毗邻房屋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3、因业主装修房屋造成向下层渗漏、渠道堵塞的,业主须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业主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承担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的权利,检查和维修涉及业主装饰部分需拆改时,业主同意予以协助,拆改部分由业主自行恢复。
15、使用电焊机等耗电量较大的施工机具,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按物业公司指定的闸箱由专业人员接线。
16、业主擅自扩大装修范围、超过施工期限或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四、其它管理规定:
1.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期,请业主提前一周向物业公司办理申请手续。为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日、假日请勿施工。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违规施工者,物业公司将令其停工。
2.装修公司运送装修材料时,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时间、路线/电梯运送。运送超大超长的材料应先进行分割,以保证电梯和楼道不受损害。泥、沙等材料运送时必须装袋,并即卸、即搬、即清。如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物业公司将以垃圾论处。
3.为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施工垃圾请勿置于户外任何地方,必须装入袋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如同一层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出现楼道、墙面污染和公共设施损坏而不能分清责任时,由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4.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垃圾抛掷窗外,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以及相关责任。
5.业主自行装修和改造的系统及设施应由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由于系统改造而造成的损坏,物业公司会积极配合修复工作,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自行负责。装修后,户内设施、设备、管线、地面等所引发的故障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在此期间如业主找不到维修单位,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但其一切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6.业主和装修公司有责任管理好施工人员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当现场出现较严重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由施工单位和业主、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不能擅自作主,否则一切后果将由施工单位负责。
7.业主装修项目请勿超出申请装修范围,施工单位对超出装修内容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8.装修公司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的管理请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和损坏,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9.为安全起见,装修施工前业主可要求装修公司购买相关保险。
10.装修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及装修管理之若干规定,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协作。对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对装修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直至清除。对严重违规并坚持不改者,有权终止其违规行为,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工作:
1.隐蔽工程应在封包前申报验收,如无此项验收,不予报验。
2.报竣工验收前,装修公司应准备好两份竣工图。
3.应由业主、装修公司、物业公司一起根据装修有关资料验收。对业主、物业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装修公司必须执行直到符合标准。
七、用于家装的材料必须是环保优质材料,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定》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施工程序必须满足《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八、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
竣工时,三方联合验收,填写验收单,三方签字。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
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2)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五年。
九、违约责任
1.合作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包含之内容:《装修治安消防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经办人:联系电话:
业主:
装饰公司
10.新房装修前拆改协议书 篇十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房屋指定部位进行拆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拆改的房屋为甲方合法拥有的项目新建商品房幢室,位于。
二、委托事项
1、甲方为便于房屋使用,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屋位于 北 面的室外设备平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墙面截面进行修补,满足甲方后续装修需要。
2、乙方负责拆改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3、本拆改工程具体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拆改工程包干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前述款项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据实延期施工。
四、双方职责
1、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拆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其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拆改。否则,因房屋产权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拆改房屋平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施工。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拆除的墙面为非承重墙,乙方在拆改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4、乙方负责房屋拆改工程物业备案手续的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五、其他约定
1、如因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开发商、物业禁止,或邻居反对,或因其他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房屋拆改工程无法进行的,或导致已拆改的房屋被要求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纠纷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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