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调研报告

2024-06-11

存款保险调研报告(精选8篇)

1.存款保险调研报告 篇一

2018年XX农商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报告

一、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组于1月—2月对该机构开展了存款保险评级工作,其中现场座谈核查安排在1月24日-1月25日,现场核查人员8人。

(一)评级信息来源

按照评级原则和要求,丽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对评级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有关要求,相关评级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一是评级开展前期,要求XX农商行按指定表式提供定量评价所需数据,审核后上报。二是要求该机构根据定性评价材料清单提供相关电子资料,初审后,要求其再次提供补充资料和重要佐证资料的纸质盖章版。三是现场核查查漏补缺,就资料中模糊或缺少的内容进行询问,并补充有关资料。四是人民银行内部、外部监管机构对该机构检查和审计机构审计意见书等相关外部资料。

(二)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评级期间,工作组听取了XX农商行负责人对存款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别与该机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金融市场部等十多个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座谈,调阅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文件40多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9本,翻阅评估期内检查报告、监管意见、内外审计稽核报告等6份,并现场查看了核心业务系统、报表监控系统、非现场稽核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头寸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应用情况。

二、评级结果

经过现场定性评价打分,结合定量得分确定的XX农商行评级总得分为67.74分,初始评级结果(R0)为4级,评价期内该机构无红线指标调整事项。丽水市存款保险评级审核小组会议综合审议该机构的风险状况后,形成初始等级(R1)为4级。

三、评级指标分析

(一)公司治理

1.组织架构方面:通过访谈及调阅XX农商行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统计表、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认为XX农商行股权结构

较为科学合理,最大股东为XX市晨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哥地道茶业有限公司、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是5.01%;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占比达到15.03%。XX农商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董事长由省联社统一任命。共聘用2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萨百春、瞿康西。目前监事会成员7名,没有外部监事。XX农商行于2017年6月份进行改制,独立董事为新聘任,董事会依据XX农商行实际情况设立了较为完备的专门委员会,具体包括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相对稳定且分工合理,行长1名,负责中台。副行长2名分别负责前台和后台,除一名新调任副行长以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原XX农商行高管人员。

组织结构方面,XX农商行有3项扣分点:一是提名选举制度不规范,董事长由省联社进行提名;二是没有外部监事;三是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人员均为5人,但独立董事仅为1-2人,独立董事数量未达到总人数的1/2。

2.决策、监督及执行机制方面:评价期内,XX农商行按照议事规则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且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共召开2

次,分别是2月15日、3月24日,对董监事会报告、经营方针与业务发展规划及财务报告、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绩效考核评价、利润分配与股金分红方案等项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并有效发挥决策作用,共召开4次董事会,均为全部董事到会,召开董事会的主要决策事项包括经营情况、报告及工作计划、财务决算、相关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议案等,审议事项符合董事会决策的范畴。大部分专门委员会能够定期与高级管理层交流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XX农商行按月向各董事及高管层以短信形式发送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每半年向其报送相关工作报告,在每年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高级管理层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此外,高级管理层建立并执行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定期信息报告机制。

决策、监督及执行机制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部分专门委员会开会次数未达到议事规则的要求,如审计委员会开会次数要求4次,实际只开了2次,分别是5月5日和11月6日。

3.激励约束机制方面:XX农商行绩效考核和高管层薪酬机制较为完善,高级管理层薪酬机制能够做到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薪酬、风险与效益相结合,根据高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计算,基本薪酬占其薪酬总额比例控制较好,并对高管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合规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约为25%,合计低于40%。

4.关联交易方面:经与XX农商行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等访谈了解到,XX农商行及其主要股东能够如实披露、及时报告关联方情况,主要股东关联方变化时也能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每年披露的信息报告中也涉及XX农商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信息。关联方不存在过度授信情况,2017年末,XX农商行单个关联方授信净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69%、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授信净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69%、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1.21%。目前XX农商行没有附属机构。

关联交易方面,XX农商行无扣分点

5.发展战略方面:XX农商行于2017年改制后,重新制定了《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战略发展

规划》,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涵盖外部环境分析、发展现状诊断、战略选择、发展目标、战略重点、战略实施等内容。发展战略符合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导向,并与自身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市场环境变化相匹配,发展战略考虑了XX农商行经营发展面对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展趋势,当前的风险管理水平及承受能力,并统筹考虑了同业竞争格局、浙江省投保机构同业竞争比较优势等因素。其中资本管理战略也涉及XX农商行目前资本结构、资本质量、资本补充渠道以及长期资本补充能力等内容。

发展战略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发展战略未涵盖人才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内容。

(二)内部控制

1.风险管理方面:XX农商行近年来在推进各项业务加快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全面业务风险管理。建立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的《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试行)》涵盖了主要业务风险,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全面、系统和制度化。XX农商行逐步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和管理的制度、程序,能够对重要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针对目前主营的传统存贷款业务,建立了风险监测、评估、识别的基础性制度,未出现由于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到位引发特定风险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能够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通过1104报表能够衡量主要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风险管理。建立合理的风险事项报告路径,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处置暂行办法,其中对内外的风险事项报告路径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当地人民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规范报告各类重大事项。建立全面有效的应急机制并定期演练,制定了流动性,声誉风险、计算机安全、营业场所防暴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本覆盖各类外部事件和突发事件。近三年共开展了10次应急演练,基本涵盖各项必要的风险。

风险管理方面,XX农商行有2个扣分点:一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不够全面、系统或非制度化,未制定各条线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二是未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市场风险的量化评估模型。

2.合规管理方面:能够较好地执行人民银行等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为中等或勉励,在本次现场评估、核查中未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

合规管理方面,XX农商行无扣分点。

3.会计管理方面:XX农商行针对会计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定,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建立了银企对账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评价期内未发现账账、账款、账据、账表、账实不相符情况。会计凭证、密押、印鉴管理完备,会计档案管理规范,XX农商行建立了印鉴、会计凭证、密押等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评级核查中未发现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会计管理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未按规定执行对账制度和账簿保管制度,2017年存在6家重点客户账单未回收。

4.跨境业务管理方面: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109%,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100%,人民币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占比35%,中长期跨境风险加权余额占比35%,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分数100,外汇自律行为分数70,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行为分数100,外汇管理考核分数70。

5.制衡机制方面:XX农商行在关键和特殊部门、岗位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授信与审贷分离、授信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分离、资金交易的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交易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分离、交易损失的确定与核销分离、柜台业务“印、押、证”分离,有效控制了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XX农商行及其分支机构能够较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重大业务和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分级授权制约机制,于2017年制定的《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授权管理办法(修订)》详细规定了总部对各分支行的授权和分支行转授权规定。XX农商行授权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为严格分级授权制度执行,XX农商行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将主要业务授权、审批流程嵌入管理系统,实现系统控制,有效提升了授权制度执行力。为防控内控管理风险,XX农商行制定了“干部交流、员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实施办法,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制衡机制方面,XX农商行无扣分点。

6.内部审计方面:XX农商行管理层高度重视内审在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有的内部审计基本覆盖总部、分支机构及各业务条线,内部审计科现有4名职工(全行员工273人,占全行人员的比例超过1%),内审部门根据XX农商行实际风险情况制定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各类审计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具备独立性并能获得必要的经营管理信息。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市联社依据本规定单独设立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提供保障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条件。各级审计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本系统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直接由董事会负责。已建立的审计辅助系统在信息获取方面较为顺畅。从现已开展的专项审计项目分析,XX农商行内部审计揭示问题力度较高,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都能进行有效的揭示,能够全面、深入分析各业务潜在的风险问题,审计定性结论较为准确,XX农商行考察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此外,对于超出内审人员业务能力范畴的审计项目,XX农商行会外聘专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XX农商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内审工作,依据内审结果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相关整改措施到位,整改率普遍较高。

内部审计方面,XX农商行有2个扣分点:一是审计频率和程度与自身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不一致,近几年开展9项内容的审计,但未对全行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重要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二是两年内未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三)资产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方面:XX农商行授信政策较为严格审慎,能根据市场变化、政策导向及时调整,通过调阅信贷业务台账及访谈了解到,XX农商行近年来逐步向三农、小微和互联网金融转型,传统房地产和钢贸行业从前几年便以开始逐步压缩退出。制定了《授信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风险管理水平制定相适应的授信政策,未发现缺乏相应风险管理能力而大量发放信用贷款的情况。XX农商行整体风险抵补能力较强,2016年末拨备覆盖率为288.73%、贷款拨备率为8.3%。按照审慎经营原则,XX农商行对贷款以外其他表内外资产强化风险管理,制定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非信贷类资产参照信贷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执行,要求对非信贷类资产按季进行风险分类。资本计提相对规范,没有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业务。对于开办的其他非信贷资产业务,均按100%权

重计提风险加权资产;持有到期日投资按照交易对手计提;理财业务按资金投向计提资本,资本计提方面较好执行了“真实穿透原则”。

信用风险管理方面,XX农商行仅有3项扣分点:一是信贷“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外部审计报告显示,该行对蒋伟松、邹伟民、毛日辉的贷款调查报告中披露内容有误;对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的贷款调查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内容欠充分;向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分别发放抵押贷款的受托支付购销合同的审查不到位;向叶芳秀等人发放的贷款未发现贷后调查报告等。二是未对信贷“三查”及审贷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的风险事件严格问责。整改报告显示,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创新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并进行限额管理。省联社系统有限额管理功能,但该行未使用。

2.广义信贷方面:XX农商行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的偏离度(L1)为-0.59%,委托贷款增速与目标M2增速的偏离度(L2)为-7.48%。

3.资产分类的准确性方面:XX农商行逾期90天(不含)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90.46%。

4.贷款集中度方面:XX农商行2017年末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为4.7486%、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为4.7486%、单一最大行业(除农林牧渔业外)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为10.1477%,贷款客户集中度及行业集中度低,同业融出资金集中度34.25%。

5.不良贷款趋势方面:XX农商行上两年末(T-2)不良贷款率为3.35%,上一年末(T-1)不良贷款率为3.4%,当(T)不良贷款率为2.88%。评价季度末本地区农商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52%,本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74%。

(四)资本管理

1.资本管理方面:XX农商行逐步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框架,加强资本约束机制建设,资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虽未制定资本管理办法,详细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根据资本充足评估情况进行业务调整,确保资本储备能够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制定了《经营方针和业务发展规划》,其中设定了2017-2019年资本充足率要求,但未制定明确的资本规划。从XX农商行2017经营情况的报告看,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2017年净利润8015万元。

资本管理方面,XX农商行有6项扣分点:一是未建立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涉及扣分点2个。二是资本规划未设定资本充足率三年目标,资本规划中仅提出未来5年资本充足率总的目标,未明确具体目标。三是资本规划未考虑长期及短期资本需求。四是未制定应急的资本管理计划。五是未开展资本充足压力测试。

2.资本质量方面:XX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为11.56%。

3.杠杆水平方面:XX农商行杆杠率为7.198%。

4.资本补充能力方面:XX农商行主要股东书面承诺相应的资本补充义务,XX哥地道茶业有限公司、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X市晨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资本补充能力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XX农商行未在任何资本市场上市,不具有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能力。

(五)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管理方面:XX农商行流动性风险识别和计量机制较为健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实现了资金计划、资金调拔、限额管理、头寸跟踪以及报表分析等功能,实

施大额资金头寸变动预警机制。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结合压力测试结果有效识别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总体上看,XX农商行流动性管理较好,2017年全行未出现支付清算违约事件,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实施,未发生存款准备金欠缴情况。

流动性管理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在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测试或评估。

2.流动性水平方面:流动性覆盖率为265.22%,净稳定资金比例为215.25%,流动性缺口率为56.22%,流动性比例为42.25%。

3.流动性补充能力方面:XX农商行具有较强同业融资能力,是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并参与省联社组织的流动性救助机制,若XX农商行超额备付金账户出现临时透支时,可立即获得上述机制成员的流动性支持。

流动性补充能力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一是XX农商行是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但非银行间市场成员。

(六)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总体管理不够完善,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执行不够到位。利率风险敏感度为-10.36,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0。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XX农商行有5项扣分点:一是未制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办法。二是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方面内容,但对市场风险实际操作指导不强,且缺乏管理和计量体系。三是未建立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四是交易省联社资金系统进行每日评估,未按年对银行账户头寸进行市场重估。五是未使用风险价值模型针对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计算限额。

(七)盈利能力

1.成本收入比趋势方面:XX农商行2017年经营业绩良好,费用控制合理,2017成本收入比为37.3,比上年同期下降2.62%。

2.利润增长的稳定性方面:XX农商行上一末(T-1)资产利润率(E0)1.23%,当末资产利润率(E1)1.3%。

(八)信息系统

1.信息系统建设方面:XX农商行投保机构现有的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业务需要,并满足内部管理需求。XX农商行投保机构信息系统由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建立,建设有专门的财务核算系统,满足会计核算需要;建立了自身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ECIF),满足客户信息管理需要,建立有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风险预警系统等,满足日常风险管理需要;建立的辅助审计系统可以做到事中、事后监督,能够满足内部审计需要。信息系统满足存款保险保费交纳需求,由系统自动生成存款账户统计信息,保证保费基数数据相对准确。

信息系统建设方面,XX农商行有1项扣分点:不满足内部转移定价需要,省联社系统中有FTP模块,但未上线使用。

2.信息安全管理方面:XX农商行投保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有完整的电子投保机构安全管理体系,XX农商行投保机构已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报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省联社科技部门专门设立了安全中心,专门负责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定期进行渗透性测试已成为省联社科技部门例行的常规工作,并定期进

行系统升级、更新和修复;客户端安全防控措施较为齐备,个人客户端安装有桌面安全管理系统、网络控制、内网隔离、国产趋势防病毒软件等安全防护系统;省联社实行强制双因素身份认证,运用二代UKEY作为客户交易的身份认证手段,对交易信息进行二次确认;省联社将客户敏感信息存储到数据库中都进行了加密处理,如需要调阅客户敏感信息都必须脱敏处理,客户敏感信息防护措施到位;评价期内未出现客户丢失存款的现象。信息管理系统能确保业务连续性,有完善异地灾备系统,XX农商行投保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组织框架,制定了《XX农商行投保机构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XX农商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报告》等制度规范。省联社统一建立了应用级同城灾备中心及数据级异地灾备中心,保障业务连续性。评价期内未发现因信息系统异常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方面,XX农商行无扣分点。

(八)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1.信用环境方面:浙江XX民泰村镇银行经营地域仅在XX市,2017年XX市不良率为1.74%,同比有所下降,未出现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的事件。

2.法治环境方面:2017年XX市金融案件执结率平均为55.63%,同比降低了7.79个百分点、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平均为46.28%,同比下降了1.01个百分点,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为-20%。近年来,XX市加强金融债权维护力度,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案件执结情况总体较好。

3.政策环境方面:总体上看,XX市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行政干预不大,不存在诱导和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规模,限制资金在地区间的正常流动的情况。地方政府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逐步加强管理,严格准入与日常管理,特别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提高准入门槛,并建立相关统计制度,能够较好地统计共享相关数据和信息。评价期内,未出现管理不到位,引发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地方政府已落实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职责,制定有《XX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具体或牵头部门。

政策环境方面,有1项扣分点:地方政府未建立对非金融机构相关统计制度,不能及时准确统计共享相关数据和信息的

四、投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一)法人治理有待完善

该机构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人事任免、高管考核、重大经营事项等仍有省联社决定,自身决策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各专门委员会存在同一人担任多个委员会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职等问题,不利于机构审慎、稳健经营。

(二)风险管理不够到位

该机构目前制定了较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内容,但其风险控制手段主要依靠主管判断,定量方法仅局限于部分统计报表等,目前尚未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发和应用风险量化评估模型,风险计量评估存在不足,定量风险评估监测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三)资产的风险隐患较大

该机构信贷资产质量较差,2017年末,不良贷款率达2.88%,虽然XX市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但司法处置仍然进度偏慢,短期内来看,该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仍将持续,对其盈利、资本等方面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附件:1.XX农商行审计报告;

2.XX农商行风险管理报告;

3.XX农商行监管报告;

4.2017XX农商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重要佐证资料

6.其他资料:电子光盘1份

2.存款保险调研报告 篇二

在中国即将准备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时, 道德风险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担心。Dianmond和Dibvig (1983) 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决策必须考虑到道德风险。曹元涛 (2005) 指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 均能达到稳定公众信心、防止挤兑风潮发生的目的。张正平 (2006) 认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前提条件。张强、佘桂荣 (2009) 指出存款保险所产生的严重道德风险不仅削弱存款人市场监控的有效激励, 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银行管理层市场影响的积极效应。

二、两种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无论是显性存款保险还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都存在着道德风险。

对于存款人,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 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淡化, 银行存款被多种政策和相关部门的保护, 那么存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降低对银行的监督, 引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若银行的风险很高, 超出了存款人的承受范围, 存款人便会要求提前支付, 若存款人都这样要求, 对银行则是致命的打击。而一旦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该制度本身的设计使得对存款人的保护更加可靠, 尤其是在当银行无法足额支付存款人的债务时, 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代为银行支付债务, 这样就使得存款人的监督角色转换给了存款保险公司, 这就导致存款人忽视银行的经营业绩, 甚至在极端情况下, 存款人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债务的要求也忽视了, 使得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功能淡化。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 由于有政府作为银行的后盾, 大多数存款人认为银行是不会倒闭的。另一方面存款人在存钱时, 银行并未对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做相关提示, 在这种情况下, 存款人对银行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存款银行的债务风险大小并不十分关注, 而且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非常淡薄。因而在有国家信用担保的情况下, 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是漠不关心的, 也即产生道德风险。

对于银行,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 银行风险防控功能会减弱。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 会投资风险更高的商业活动, 以致减少流动性的储备, 就会造成银行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那些资金并不充足, 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便得到实际的好处。相反, 如果投机失败, 则会让一部分稍弱的金融机构可能产生崩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 政府充当着保护的角色, 银行依然是有投向高风险业务的倾向, 而且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也远远的超过其他的行业, 这种隐形担保存在的情况下, 道德风险十分严重。

对于监管结构, 会可能造成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过分依靠, 使得在金融监管中产生道德风险。有了这个依靠, 监管部门会放松监管, 主要体现为对银行风险检查的疏漏、对银行存在过度的纵容行为。监管部门的这种失职监查会增加道德风险。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 有了政府作为后盾, 认为银行不会倒闭, 同样会造成监管部门的放松, 也即同样的存在着道德风险。

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相对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会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二者都存在着道德风险, 但是只要合理设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各个环节, 同时改造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环境, 就会很大的弱化道德风险的冲击。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一个淘汰机制, 允许经营不善的银行破产, 此时银行之间就会相互竞争, 银行为了不被淘汰会随时关注自己的经营情况, 自己的绩效, 虽然有保险公司的“兜底“, 在面对高风险的业务时也会慎重经营, 这就降低了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 银行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 小银行根本不能与大银行竞争, 导致大银行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 不能降低道德风险。

另外, 银行可以破产也会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存款人会随时关注银行的动态, 当发现银行投资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 或者要求提高利率, 或者发生挤兑。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 存款人总是认为银行是国家的, 对自己存在银行的资金很放心, 根本不关心银行的经营情况, 仅仅追求便利性, 导致银行少了一层监管, 即公众的资金也多了一份风险。

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 根据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来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这样就避免了低风险的银行补贴高风险的银行, 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没有一个可行的方案来降低道德风险。

实行强制保险。如果采用自愿投保, 高风险的银行就更愿意参加投保, 有了保险公司的兜底, 会更倾向于高风险的业务, 从而增加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当所有银行都参加保险, 那么业绩好的银行就会去监督业绩不好的银行, 这种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就会降低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 银行之间不能进行相互监督, 自然道德风险会高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

实行限额保险,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银行经营失败, 存款人的资金将不能得到全额的赔偿, 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会刺激存款人监督银行, 关注银行的动态, 从而降低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 实际上是全额保险, 存款人自然就不会积极的去监督银行的行为。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也可允许私人参与, 因为这一方面增加了存款保险准备金, 另外也增加了一方的监管, 防止存款保险基金给与那些一味增加盈利, 而不控制风险的银行, 造成需救助的银行得不到资金, 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

四、结论

综合以上的分析, 我们知道, 长期以来, 中国实行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 对保护居民的存款、维护社会金融的安全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 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并没有降低, 因此应该积极的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形成更加合理的存款金融机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志坚.中国隐形存款保险分析[J].思维战线, 2011, (4) .

[2]任晓, 周小川.择机出台存款保险制度[N].中国证券报, 2012.

3.存款保险制度怎样“保险” 篇三

存款保险制度是给即将“下水游泳”的银行穿上一件救生衣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简单地来说,就好比一个一直站在岸边的人,如今决定下水去游泳了。下水之前,为了安全起见,他就要穿上一件救生衣。这件救生衣就是存款保险制度。

“下水游泳”则是银行业的相关改革,包括一两年后,大小银行的存款利率差别会变得很大;同时,从现在开始,各种民营银行、小银行不断涌现,以后,我们去哪家银行存钱,会有比现在多得多的选择。

其实,单就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否有效,只有结合银行是怎么改革的一并看,才能有答案。就像一个人要穿着救生衣下水去游泳,光看救生衣是不可能知道他到底安不安全的;只有同时看他怎么“下水游泳”,才能知道他穿这件救生衣能不能保证安全。

过去银行在“岸上”,我们的钱不用存款保险就很安全

从道理上讲,银行也是企业,和卖白菜、卖鸡蛋的商家一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银行给我们的存款的定价可高可低(即利息),银行可以是民营的也可以是国有的;做得好的银行可以挣大钱,做不好的银行关门歇业。但是一直以来,因为银行买卖的不是一般的白菜、鸡蛋,所以政府把它非常特殊化地对待,保护得严严实实,间接也就保护了我们的银行存款。

比如,一直到现在,我们的银行存款能有多少利息,都是政府规定的。银行不能擅作主张,给我们定一个利率。银行经营得不好也不会破产倒闭,因为没有像卖白菜、鸡蛋一样真正的“民营”银行。大大小小的各类银行,在经营管理、人事任免上多少都会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很难做到独立经营。

这时,政府就是各家银行的“保险”。任何一件事都有利有弊,政府“保险”的好处是,我们去银行存钱从来不用担心银行会不会倒闭,有政府在呢!我们也不用怎么费心思挑哪家银行利率高一点,大小银行差别不大。当银行站在“岸边”,有政府严管着的时候,就不会有掉进水里的危险,也就用不上保险。但是这样的坏处也很明显,对储户来说,想在数量有限的银行里货比三家,挑个存款利率高点的银行、差异化服务多点的,也比较难。更要命的是,对于想借钱的小企业来说,银行数量少,就意味着融不到资,对想做大的小微企业是致命的影响。

银行“下水”后,万一“淹着”了,存款保险能保住你的钱吗

现在不同了,银行要开始“下水游泳”了。银行正在逐渐向卖鸡蛋、白菜的商家靠近。真正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正在一家家成立,比如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他们没有政府这一“后台老板”来保险。所以像一般的企业一样,以后越来越多的民营银行如果经营不好,最后也可能被并购。同时,一两年后,各家银行将能自己决定给我们储户多少利息了。

到时候,银行数量多了,总贷不到款的小微企业就能够贷到款了。但是,如果一些民营小银行纷纷成立,为了吸引我们去存钱,又把利率定得很高。过了一阵子它经营不善倒闭了,这时,又没有政府“保险”了,那储户岂不是遭殃了?

所以,随着银行业“下水游泳”,就需要为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上“保险”,保证我们到时可以在大小银行里放心挑选最中意的银行。否则,指望我们自己成为银行专家,一家家银行去甄别,这太难了。

谁去缴这笔保费,又是哪家保险公司来承保

按照条例的规定,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或类似银行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也算)、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得办理存款保险,为他们家的银行存款上“保险”。

那么,这个保费需不需要我们储户去缴呢?并不需要。对于不同的银行、信用社、农商行等,它们上缴的保费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它们各自的风险大小。风险稍微大的缴的保费就多,风险稍微小的缴的保费就少。

不过,这笔保费对于银行来说,基本没什么影响。收取保费的也不是我们一般接触的哪一家保险公司,而是放在国家那里——名字叫作存款保险基金。由国家把各家银行上缴的这些保费收集起来,存放在印发人民币的中国人民银行那里。

如果个别银行到时真破产倒闭了,怎么个赔法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真有银行倒闭了,按照条例规定,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本金加上利息不超过50万元的,到时都能得到赔付。也就是说,在同一家银行里,一个人或一家企业,不管开了几个户,如果加起来本金加利息在50万元以内的,那么即使这家银行破产倒闭了,储户所有的本金利息也都能得到赔偿,不会有损失。这个赔偿的钱就是从银行缴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基金出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账户加总起来,本金、利息超过了50万元,那么理论上超过的部分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了。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的储户来说,50万元这个上限是足够的。根据估算,超过99%的储户在同一家银行里的存款本金加利息不超过50万元,这个比例在世界范围来讲也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储户是能够被全部赔偿的。那么,如果我们就是有超过50万元以上的存款要去银行存,该怎么办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分成几笔,存到不同的银行里,保证每个银行的存款都在50万元以内。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篇四

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和存款保险评级

为何采取差别费率?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主要是为了形成正向激励,采用市场化经济手段“奖优罚劣”,促进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条例》和实施方案,考虑到对投保机构的风险识别和精确计量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期实行比较简单的差别费率,主要根据投保机构的存款规模、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流动性状况、风险管理水平、公司治理以及评级等因素确定。考虑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表外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快速发展且存在刚性兑付的新特点,针对其经营冒进、不审慎的行为适当提高费率水平,以真实反映实际风险状况,切实发挥约束和校正风险作用。同时,在统一适用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了适当的政策扶持,以支持其改革与发展,促进其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

为有效配合风险差别费率的实施,人民银行已探索开展存款保险评级。___年以来,人民银行根据风险差别费率实施的需要,经过反复测算分析、多轮征求意见,建立了定量模型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存款保险评级体系。两年多来,人民银行对全国___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风险评级工作,为差别费率的核定提供了重要依据。针对评级中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方式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引导其加强整改,降低风险,逐步实现稳健经营。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实施以来,总体运行顺利平稳,初步发挥了对风险的约束和校正作用,是对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比较大的完善。截至___年___月,累计征收___期保费,基金余额___亿元。各类投保机构普遍反映,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有利于保证公平竞争,奖优罚劣,发挥存款保险的正向激励和防范风险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二)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建立

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并在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施行。在制度出台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目前看,《条例》施行三年多来,各方面反应积极正面,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拓展,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从各地持续监测情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秩序正常,并未出现制度出台前担心的“存款搬家”或者存款从小银行向大银行集中等情况。

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存款人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截至___年末,___万元存款保险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___%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这与《条例》出台时的保障水平相比保持稳定。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的全额保护覆盖率为___%,农村商业银行为___%,农村合作银行为___%,农村信用社为___%,村镇银行为___%,民营银行为___%。总体上看,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可以对存款人给予充分保护。

第二,我国存款保险在防范和应对银行挤兑、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方面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部分金融生态脆弱地区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一有“风吹草动”很容易引发存款人恐慌和挤兑。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人权益有了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大大增强了公众信心,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例如,___年___月,某省一家中小银行由于谣传其储户资金无法兑付,导致周边的几家乡镇支行发生挤兑。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有关方面迅速行动,共同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存款保险声明、发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在银行网点电子屏滚动播放存款保险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该行所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条例》受到保护。从事后分析看,存款保险宣传对稳定公众情绪和信心起到了积极成效,对缓解挤兑压力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第三,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市场份额稳中有升。从各国经验看,存款保险是中小银行发展的重要有利条件,客观上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有利于为之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包括大、中、小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衡健康发展。从监测情况看,《条例》施行以来,大、中、小银行存款格局保持稳定,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截至___年末,中小银行存款余额比《条例》出台时增长___%,存款市场份额比《条例》出台时上升___个百分点。

第四,存款保险为发展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等金融领域其他改革提供了重要条件。从全球经验看,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经济,要给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社区和三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还是需要多一些扎根基层和社区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同时,需要在利率定价和产品设计等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___年___月___日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___倍调整为___倍,同年___月进一步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___年___月,原银监会制定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也顺利出台,设立民营银行由试点转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从这些实践情况看,存款保险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民营银行和其他银行的公平竞争,同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等机制,及时校正和有序释放风险,可以为适当放宽市场准入、增加基层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利率市场化解除后顾之忧。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三)

赋予早期纠正功能

存款保险天然地具有内在动力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银行发生风险和倒闭时,存款保险要及时进行存款偿付,承担风险处置成本。因此,存款保险具有内在的动力追求处置成本最小化,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我国在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时,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存款保险不能做单纯的出纳或“付款箱”,应赋予存款保险必要的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职能,以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存款保险与金融监管部门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共同提升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近两年来已经开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风险监测核查,初步摸清投保机构风险底数。___年以来,在做好保费征收与基金管理、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加强对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和识别,通过评级、核查、评估、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保机构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及时掌握投保机构运行和风险状况,尽量做到“心中有数”。对个别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按月进行监测和“诊断”,进一步查清、核实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情况。

第二,建立多方合作的风险处置机制。___年以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银监部门的沟通,发挥存款保险风险识别和警示作用,建立“共商共研”工作机制,形成化解风险的合力。例如,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投保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资产质量不真实、实际资本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异地设立的村镇银行违规开展业务、风险状况恶化等情况,及时通报各级监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三,探索开展早期纠正工作,推动风险早处置。___年底以来,对于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将相关风险情况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推动其及时采取重组改制、提供资金支持、置换不良资产、税费减免等措施化解风险。对于问题和风险较为突出的村镇银行,及时将相关风险情况通报监管部门和主发起行,要求主发起行通过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调整更换高管人员、实施股权重组等措施化解风险。对于发现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的,依照《条例》要求其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早期纠正措施。截至___年___月末,已对___家投保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其中要求补充资本的___家、控制资产增长的___家、控制交易授信的___家、降低杠杆率的___家。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四)

借助存款保险平台,探索金融机构市场化风险处置之路

从各国实践看,一般都是由存款保险作为主要平台来处置金融风险。___年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有___多家银行出现重大风险,依靠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灵活运用收购承接、过桥银行、直接赔付、经营中救助等市场化方式,既及时处置化解了不同规模银行的倒闭风险,其中包括花旗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印地麦克银行等大型银行,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又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处置成本。鉴于此,很多国家都强化了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当局地位和职能,不断丰富市场化处置工具。从国际经验看,当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应首先强化股东责任,由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担负第一道救助义务,并寻求市场化兼并收购的可能性。当股东和市场力量不足以化解风险时,存款保险应及时介入,采取有效的市场化处置,并稳定市场信心。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为存款保险提供后援支持,必要时通过资产负债表扩张化解风险,同时要降低道德风险。

5.存款保险制度 篇五

1.存款保险制度自身产生了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逆向选择,例如,潜在的贷款风险往往来自于那些申请贷款最积极的人。逆向选择表现在,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结果(银行倒闭)的人正是那些想充分利用保险的人。由于受保的储户没有理由对银行施加约束,爱冒险的企业家发现银行业是最诱人进入的行业一一他们将能够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存款保险的存在使得储户收集信息、监管银行的动力大大降低,因为就算银行破产,他们也不会遭受损失。这使不法商人也发现银行业是一个最具吸引力的行业,因为他们的欺诈和贪污可以免受制裁。

存款保险最严重的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即交易的一方从事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动机。相对逆向选择而言,道德风险则发生在金融交易之后,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存在于下述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它是委托——代理关系中难以克服的顽症。

到金融领域来说,在存款者——金融中介——贷款者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他们三者都可能具有道德风险,如存款者在交易中不谨慎选择金融中介机构,因为可能有外部机构为他们降低或消灭了这种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后果。金融中介机构经营者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而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决策,使所有者蒙受损失。而贷款者可能将贷款用于银行不希望从事的高风险领域,从而使该笔款项潜在的风险变得很高。存款保险客观上鼓励了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那些许诺付利息高的金融机构,而对这些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对手并不关心。同时,一些银行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在投资活动中冒更大的风险,因为作为存款契约剩余收益的求偿者,他们可以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的获利中得到全部好处;而股权的有限责任性质又可以避免他们承担投资项目失败的全部损失。因而事实上,存款契约等于赋予银行管理者一个卖出期权,他们可以在投资项目损失超过其投资额(资本额)上限时将该项目“出售”给存款人。

而如果情况顺利,他们又可以通过支付债务而获得投资项目的“上涨”收益。而且在资本额一定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风险层级越高,存款契约卖出期权的价值也就越大。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大的银行就会得到实际的好处。结果,较之未投保而言,对存款投了保的银行会冒更大的风险。这将诱使投保银行提高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度,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如以较高利润吸收存款,从事风险较大的贷款,从而加大了投保银行承受的不适当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降低了社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程度,保护了无能者、落后者,放松了金融风险对投保银行冒险经营行为的抑制,投保银行由此获得承担更大风险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风险等级不同的银行收取统一的保险费率,就意味着同样规模但风险较大的银行并不需付出更多的保险费用,这将鼓励投保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资产组合增加其预期收益,它承担的风险将由经营保守的银行补贴。因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护投保银行的存款人而不是投保银行本身,但却引发出了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

2.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各方行为来看,存款人、借款人、银行家及经济决策人和监管人的行为会带来负面影响。在Byrant等人基于不对称信息的银行挤兑模型里,存款人随时可能发生的挤提威胁也是作为一种市场惩戒的机制而发挥作用:任何于银行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从而迫使银行管理者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绩效。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对银行的选择变得很不谨慎,储户根本没必要对其存有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状况进行监督,他们惟一考虑的因素是哪一家银行能为他们提供最高的收益率,他们无须担心因银行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因此,存款人会缺乏充分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O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这些“僵尸银行”从其竞争者手中吸走了存款,并以较低的贷款利率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银行是那些未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借款人惟一的资金来源,欠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借款人依赖存款保险对某个人的或企业的业务掉以轻心,甚至导致有意利用保险制度牟利。存款保险是对银行体系的保护,而不是对运营不当的银行进行保护。银行的倒闭往往是其业主和经理经营不当而造成的。没有存款保险,经理们也可能牺牲银行利益去谋私利,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则鼓励银行自身去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正如金德尔伯格所说“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干的蠢事中得到解救,这实际上会使它进一步放弃高标准要求而沉迷于蠢行。”因为如果投资成功的话,它们的利润表上的盈利会添上重重的一笔,如果失败的话,其损失只以他们的自有资本为限,而其它的损失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承担,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经济决策人出于政治原因,会强调一种为避免经济衰退而设计的保险制度。监管人往往弄不清应代表谁的利益,他们不愿暴露监管对象的问题,怕毁败其誉,为此习惯于将问题消化,这样常常会耽误处理危机的时间。存款保险降低了监管人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动力,最终增加了转嫁到纳税人身上的成本。

3.存款保险制度所引发的道德风险还会对银行的

资本比率趋势产生消极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指出,偏离于MM定理关于无磨擦世界的新古典假设,现实中的种.种市场不完全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在没有存款保险的制度背景下,银行作为一类特殊企业,其市场化的资本要求也是这些因素相互权衡的结果。归结起来,这些影响因素一般包括:

(1)债务利息的税蔽收益。这是指债务利息和股

本红利所面临的不同的税收处理,前者列入成本,可以免税,后者算作利润,必须交纳所得税赋。

(2)资本比率的信号效应。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具备完全信息能力的存款人需要通过银行管理者输送出来的信号间接地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由于银行管理者往往追求老股东的最大利益,如果投资项目前景看好,他们会倾向债务融资来独享全部的价值增值;反之,如果投资前景黯淡,管理者则更愿意发行新股以便让新股东分担未来的损失。换言之,负债一资本比上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表明银行管理者对未来有较高的期望。

(3)银行的破产成本。这是指银行预计或已经发生破产损失时将会导致的成本支出。具体而言,它又包括直接破产成本和间接破产成本。而资本的比率越低,银行无力偿付固定利息支出的风险越大,银行的破产成本也就越高。

(4)代理成本。银行股东与存款人之问属于典型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银行管理者具备的信息优势会诱使他们从事各种以攫取债权人利益为目标的“次优行为”。例如,以高风险投资替代低风险投资、为弥补损失而进行更大的冒险,以及通过低估贷款损失或从事“收益交易”来操纵会计账户等,这些次优行为的发生概率与银行的负债比率存在直接的关联。负债比率越高,银行管理者通过次优行为攫取的利润越多,与存款人的代理冲突越激烈,所导致的代理成本也就越高。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最终都会通过存款人的理性预期而转嫁到存款利率的增加上,因此为了降低筹资成本,银行管理者就会具有提高资本比率的动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可能导致“坏车市场”,即金融交易效率的低下。因为既然金融机构不能辨别申请贷款者的风险,那么他理性的选择是不贷款或少贷款,而同样存款者因为信息不灵,不知哪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多高,那么,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存款者的理性选择是从银行中提出存款,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结果导致银行界中的“囚徒困境”——挤提行为。其实,存款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讲,只是一种心理支持制度。它以“保险”的承诺,给存款人特别的心理慰藉,使存款人一般不会轻信传闻而非正常地到银行提款,从而大大减少了对商业银行挤兑的风险。但是,心理支持毕竟有限,保险金集中的程度更有限,一旦银行经营问题严重且具有普遍性,存款保险制度就会由于心理支持不堪重负和保险金不足以补亏而濒于崩溃。

(二)不利于银行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无效率的银行,使之逃脱于市场规则之外,而且可能使银行倒闭的数目低于对经济社会来说最为有利的水平。最终造成整个银行系统运行的低效。

(三)可能带来社会成本与银行机构运营成本的增加

前者指的是由于制定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法律、设立存款保险局、对银行机构的风险控制与检查等引起的增加成本;后者主要是指由于缴纳存款保险费以及接受存款保险局的检查引起的银行机构方面所增加的成本。存款保险制度还具有延缓风险暴露的作用。因此容易被权力者利用,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由此加大解决问题将要付出的代价,最终损害整体的经济利益。

以上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应该指出,单纯的判断利大于弊或是弊大于利从而决定我国是否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应该深入到我国具体金融环境来进行研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它通过国家信用与财政支出为银行提供了几乎无限的信用担保。正因为这种“隐性和约”的出现使得我国银行业长期举步维艰并潜伏巨大风险但恐慌性的挤兑浪潮却始终没有发生。那我们是否需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呢?这涉及到不同储蓄保障制度的比较与评价问题,要评价一项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不能孤立地分析该制度本身,应该运用比较制度分析工具,在~个合理的参照体系内进行评价:找到可以替代的制度安排,比较它们在实现同样目标时的成本大小,成本最小的制度应该成为我们的选择。具体来说,评价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存款保险制度放在与隐性合约的比较制度分析框架中去,比较它们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效率优势,比较它们所需要的运行成本,然后才能得到一个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或是否有必要延续的正确结论。

6.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篇六

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并在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在制度出台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目前看,《条例》施行三年多来,各方面反应积极正面,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拓展,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从各地持续监测情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秩序正常,并未出现制度出台前担心的“存款搬家”或者存款从小银行向大银行集中等情况。

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存款人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截至末,50万元存款保险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这与《条例》出台时的保障水平相比保持稳定。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的全额保护覆盖率为99.4%,农村商业银行为99.7%,农村合作银行为99.7%,农村信用社为99.8%,村镇银行为99.2%,民营银行为99.9%。总体上看,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可以对存款人给予充分保护。

第二,我国存款保险在防范和应对银行挤兑、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方面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部分金融生态脆弱地区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一有“风吹草动”很容易引发存款人恐慌和挤兑。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人权益有了制度化的法律保障,大大增强了公众信心,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例如,208月,某省一家中小银行由于谣传其储户资金无法兑付,导致周边的几家乡镇支行发生挤兑。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有关方面迅速行动,共同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存款保险声明、发放存款保险宣传折页、在银行网点电子屏滚动播放存款保险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该行所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条例》受到保护。从事后分析看,存款保险宣传对稳定公众情绪和信心起到了积极成效,对缓解挤兑压力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第三,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市场份额稳中有升。从各国经验看,存款保险是中小银行发展的重要有利条件,客观上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有利于为之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包括大、中、小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衡健康发展。从监测情况看,《条例》施行以来,大、中、小银行存款格局保持稳定,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截至年末,中小银行存款余额比《条例》出台时增长37.3%,存款市场份额比《条例》出台时上升2.1个百分点。

7.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脉络 篇七

一、存款保险制度应时而生

很多学者认为, 大萧条破坏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为经济发展输送“血液”, 从而加重了危机并延缓了复苏的时间。为了防止类似现象重演, 1933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主张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 实现分业经营, 其中包括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同年9月11日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 FDIC为10万美元以下存款提供保险——即一旦某家银行破产, 10万美元以内的存款由该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偿还给储户。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对快速恢复大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稳定金融秩序和摆脱经济危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在全世界的扩展

美国并不是全世界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早在1924年, 捷克斯洛伐克就创立了首个全国信用和存款保险制度,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但捷克斯洛伐克是个小国, 它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非常有限, 而且其存款保险制度的持续时间也较短, 于1938年即停止运转。相比之下美国于大萧条中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美国国际经济地位的上升和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预警及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对稳定美国金融秩序和经济形势功不可没, 因而, 成为世界存款保险制度的典范。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范围内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频发, 世界很多国家深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并相继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目前, 大约有11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其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进入二十一世纪, 随着二十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和2008年经济危机接连发生, 一些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开始积极研究和筹划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三、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众多, 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不同, 他们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但仔细分析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比较不同国家之间存款保险制度的异同, 分析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总结出一般性的趋势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无疑对我们国家及其他一些尚未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

1.按照存款保险机构对参保机构是否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能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两类:

一是监管——理赔型保险制度, 如美国、加拿大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是将存款保险和投保银行的监管统一起来, 通过存款保险促进投保银行的监管, 通过对投保银行的监管来保证存款保险的初衷。如FDIC有权对投保银行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投保银行定期向FDIC报告统计数据和信息;FDIC有权对有问题的投保银行进行包括规劝、责令整改、取消参保资格和勒令停业在内的处罚。这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一般在政府主导下运作, 具有较大的权限, 承担较多的职责。当然, 现实中这种存款保险制度下, 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银行的监管权限也有大小差异, 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大的监管权限, 而德国和印度的存款保险机构则监管权限相对较小。

二是理赔型存款保险制度, 如意大利、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类存款保险制度一般不事前介入投保银行的运营监管, 也无权要求对投保银行进行检查, 当然更谈不少处罚了。在机构设置和制度目标等方面, 理赔型存款保险制度也有显著的特征:一是一般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履行其职能, 与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二是制度目标上, 更侧重于保护存款人, 特别是中小个人存款者的利益;三是参保方式方面, 强制性较弱, 大多采取自愿参保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 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政府主导型的存款保险制度, 如美国和加拿大。这种存款保险制度下, 政府直接设立专门机构, 或者设置隶属于中央银行的专门机构对存款保险事宜进行专职管理, 这种机构架构有利于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威性。

二是行业协会管理类型, 如德国、日本和法国。即由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自发成立行业性存款基金组织来履行相关的存款保险职能。这种机构一般通过行业自律协议和银行协会规程设立和进行管理, 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三是共同管理保障型, 如荷兰的存款保障局、挪威的存款保障基金、比利时的贴现及保障局等。这种架构下, 由政府和银行协作, 共同设立管理机构, 对存款保险事宜进行管理。

3.按照存款保险制度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可以对全世界范围的存款保险制度做如下分类:

一是限额型存款保险制度。现有的110多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 绝大多数国家对保险理赔实行了最高限额。但限额型各国的具体方法有所差异, 如意大利、英国等国实行分档分类限额, 而其他国家则实行一次性统一限额;有些国家实行绝对额度限额, 另一些国家则实行按存款比例限额。

二是全额保险型存款保险制度, 如挪威、德国的储蓄银行保障基金和信用合作银行保障方案等。现有世界存款保险制度中, 真正实施这种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较少, 一些国家会在特殊时期实施这种制度, 如日本和韩国曾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就曾短暂实施过此类制度。

(二) 国外存款制度要素差异分析

1.存款保险制度目标比较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是非常多元的, 如保护中小储蓄者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有助于新设银行和中小银行的生存、减小发生挤兑的风险、减缓银行破产引发的震荡等。英国、印度、意大利等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于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而美国、加拿大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保护中小储蓄者、增强金融体系活力、保持金融秩序稳定共同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存款保险制度目标的差异主要与本国的金融体系及传统有关。

2.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比较

绝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律确定的, 此外围绕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配套相应的细则, 这些共同构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体系。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对存款制度的目标、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职责范围及权限、保险基金来源于运用、参保方式与投资资格、理赔程序及最高限额等做了具体规定。另外, 世界各主要国家往往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及本国实际的变化而不断修订, 及时的法律法规修订对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其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与各国的司法及立法根本制度, 以及政权性质有关。

3.存款保险对象及范围比较

存款保险对象是存款保险的具体标的物种类。由于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和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各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存在巨大差异, 所以各国的存款保险对象及其范围也存在重要差异:

(1) 对于不同币种的存款, 有些国家如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只对本币存款予以保险, 对外币存款不提供保险;有的国家如美国、德国对所有币种的存款均给予保险。

(2) 有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只对同业存款给予保险;有的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日本则不对同业存款进行保险。

此外, 是否对非居民分支银行和本国在外的分支机构经营的存款给予保险, 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尽相同。

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本国存款及存款人的构成分布特征等方面差异巨大, 这就决定了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对象和范围出现很大差异。

4.参保方式与投资资格比较

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主要有两种:自愿与强制参保。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有较大不同, 不同层次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大小不一, 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参保;又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参保所需承担的成本费用, 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愿意参保。因此, 各国应该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确定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参加存款保险及采取何种方式参加存款保险。从现有存款保险制度现状来讲, 世界绝大多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采取了强制参保的形式。

5.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与运用比较

国外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四项: (1) 保险费收入。按照存款保险制度规定, 投保存款金融机构需要向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这部分收入是存款保险基金最主要、最稳定的收入流。 (2) 基金投资收益。为了保值增值, 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各国存款保险制度一般规定存款保险机关在保证基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一般投向国库券、大公司债券、股票等证券产品。在美国、加拿大等国, 投资收益已成为保险基金的最大收入源。 (3) 资本金, 即基金成立初期有基金管理机构股东、会员或相关出资人 (往往是财政部、中央银行、金融机构) 认缴的资金。 (4) 临时收款。在发生较大规模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 保险基金往往需要向中央银行借款, 是为存款保险基金的又一来源。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支出主要有五项: (1) 存款理赔支出。按照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宗旨, 当部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无力清偿储蓄者存款时, 保险基金需要对满足赔付条件的存款者进行赔付。 (2) 管理费用。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日常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这需要从存款保险基金中支取。 (3) 投资。闲置的富裕资金需要寻找投资渠道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这是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资金运用项目。 (4) 归还借款。由于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经营具有不确定性, 一旦出现银行破产倒闭, 保险基金本身的财力往往不足以支持理赔需求, 于是会产生借款。一旦危机烟消云散, 保险基金的现金流又会恢复稳定, 这时就会归还借款。 (5) 向流动性不足的银行提供暂时流动性。一些国家的保险基金在某种程度上会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这会形成保险基金的一项资金运用。

6.保险费缴纳、保险费率与保险成本负担管理比较

各国对于应缴纳保险费及其缴纳、逾期处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应缴缴纳保险费一般由保险费率决定。而各国对于保险费率有不同的确定方式:一是单一费率制;二是风险厘定费率制, 即基于风险评估来确定不同投保存款金融机构保险费率。现有110多个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绝大多数实行单一费率制, 这种费率制在现实中简单易行, 但容易引发各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鉴于此, 一些实行单一费率制度的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近年来开始改革其费率制度, 他们对投保金融机构的运用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 而后据此确定每个投保金融机构的保险费率。对于经营稳健、风险较小的投保金融机构收取较低的存款保险费率, 对经营不够稳健、风险较大的则采取相反措施。这种做法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而且对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实施好这项制度, 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风险评估机制, 以及聘请相关专业人员, 成本较为高昂。即便实施了评估, 评估结构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正因为此, 除了加拿大和美国等少数国家之外, 其他各国均采用单一费率制。

迄今为止, 绝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成本是由投保金融机构本身承担的。由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业务属于负债业务, 因而存款人是不愿意主动承担保险成本的。如果一些投保存款金融机构提出分担成本的策略, 另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成本来吸引存款者。而且, 所有银行要达成一个统一要求存款者分担存款保险成本的协议很难, 即使达成也不能有效运行, 因为它不是纳什均衡。所以, 对投保存款金融机构来讲, 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 与存款人分担存款成本是不可能的。而现实中, 最愿意自己独自承担存款保险成本以吸引存款的金融机构, 往往是那些自身金融服务较差、偏好风险的金融机构,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 存款者没有激励去甄别金融机构的优劣, 进而给各种“柠檬”以可趁之机, 而“柠檬”的泛滥会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所以, 一些国家如英国开始尝试国家强制措施来要求存款人承担一定的风险来降低逆向选择。

(三)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经验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运行了多年, 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 积累了不少经验, 及时地总结这些经验, 对我们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架构和历史文化传统, 建立适合本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各国在建立存款保险的时间和动因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同时上文的分析表明, 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目标、职能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 这主要由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决定的。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差异性并不否定存款保险制度的统一, 其统一性就是保护中小存款者的利益, 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

2.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有良好的法律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和有效运行需要法律保障。回顾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 均专门通过了存款保险相关法律。如美国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完备的法律基础, 如1971年通过的《存款保险法》和《农水产业合作社储蓄保险法》等。

3.存款保险制度并不保证不发生银行危机

8.存款保险制度“胎动” 篇八

保障存款人权益

日前,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交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如此一来,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存款人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也不会打水漂。

在国内,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此前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先后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倒闭,导致存款人存款发生严重损失,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此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先后都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呼吁了近20年,此前曾有消息说,大概在2004年年底央行就曾完成过《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而央行金融稳定局还专门成立了相应部门。特别是在2007~2008年,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的消息“一浪高过一浪”,但最终却仍未成行。

不过,从2012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进一步加快,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重申,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银行业在确定存款利率方面的竞争加剧很可能导致银行利润下降。最终,竞争可能导致某些小型银行破产。

存款保险制度有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也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限额或在20万~50万元

专家表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整个中国的金融发展和市场开放,特别是对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市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小银行可以通过存款保险揽得更多普通客户的信赖,大银行则可以通过费用分担得到更多的大客户,促进市场细分。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会使用何种操作方式?限额保险的赔偿上限会设定在多少?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单一付款箱型”,只负责赔付储户的存款,这以英国为代表;二是“风险最小化型”,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的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这以美国为代表;三是“中间型”,其功能介于前两者之间,以日本为代表。

权威人士透露,央行的设想是按照分步走的原则,先在央行内设一个存款保险基金,其职能设置类似于“中间型”。保险基金由各投保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未来再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的存款保险机构。

一旦商业银行出现风险,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

不过,此前瑞银证券发布报告预计,中国将推行限额保险制度,但为了实现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保险的平稳过渡,不排除先实行全额保险作为过渡方案的可能。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2~5倍的人均GDP水平,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人均GDP 4~6倍较为合适;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大约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具有保险涵盖的广度。

利率市场化加速倒逼政策出台

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总是绕不开存款保险制度。一年前,利率价格战的起步,更是加速倒逼存款保险制度出台。

央行于2012年6月7日宣布,从6月8日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以10万元1年定期存款为例,央行目前基准利率为3%,利息为3000元;而银行执行上浮10%政策,储户1年的利息收入将达到33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银行迅速划分为3个阵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建、农、中、交、邮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密集,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攻守同盟,如1年期以下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例均不到10%的上限,而是在8%附近。存款资源历来稀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存款争夺较为激烈,对于1年期以下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到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区域性银行由于业务规模扩张的冲动,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所有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的激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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