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底商场租赁合同

2024-07-26

小保底商场租赁合同(精选6篇)

1.小保底商场租赁合同 篇一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商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宁夏***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子花园会所# 房(1-2层)

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会所 # 作为 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日 月月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路中段路南电器商场(详见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赁费共计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00元,乙方每个月30号缴纳一次租金。(如当月没有30号的,按当月最后一天缴纳)。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3000元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工商管理费、税金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工商管理费及税金: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___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______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度,电表底数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___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5

出租人:______省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租赁______省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商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设备处理、租金、定金交纳

1.甲方将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从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原与_______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2.乙方第_______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标准上递增______。每年租金分_____次预付。按照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和以后每______个月期满前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个月租金。

3.屋内原有可移动的设备另按有关协议处理。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甲方定金_____元(不计息),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如数将定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定金抵作乙方所欠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场地来确定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应符合 _______等国家标准。

2.乙方不论经营什么项目,不得以“________”命名。有关经营的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乙方证照必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有关的费用。做到合法经营(国土税、租赁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期、按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期内,乙方将场地转包转租,须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承租的房屋对外作抵押。

4.乙方承担自己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5.合同终止,乙方对场内、外的装饰,不得拆除。

6.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遵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招聘非本地户口人员应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8.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聘用甲方职工_______人。甲方职工如违反乙方规定不适宜上岗的,乙方有权对其作多余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负担不少于其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__%为职工生活费。

9.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协商关系时,经乙方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对房屋屋面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及时维修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主应负责赔偿。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经济或其它民事纠纷责任。合同期内,遇天灾、水患等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由于政策规定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致使甲方不能出租房屋或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擅自转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违约,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除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外,对乙方原收购的设备、设施,甲方应按卖价,按实际经营时间折价付给乙方(按_______年折算),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规定:

1.商场外东向场地从商场北墙起至南墙止,为甲、乙双方共同场地。原则上由乙方作客库停车使用,但双方不得在此地段从事经营性停车业务,乙方不得超出所承担场地经营。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6

出租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06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

行文中如果称: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

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

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

)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日用百货;

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

(十六)物管费: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 租赁物

第四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3)甲方将在商业广场内为乙方设置形象标志(鸽子塔);(具体尺寸、位置、布局见附件11《万达项目IY鸽子塔设计图》)。

(4)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分别布置、安装的乙方鸽子标志形象广告小灯箱(具体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见附件12《万达项目IY鸽子灯箱分布图》《万达项目IY鸽子

设计图》)。

(5)本出租楼乙方专用设施,租用房屋内部所有设施、墙面、空间,租用房屋外部门框、门眉、门房通道。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正当行使租赁权,乙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物用权

(一)本出租楼设施的使用权。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楼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设施、设备。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商业广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设施等)以及它们和甲方专用货场与本出租楼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出租楼的屋面、楼梯井、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四)在不妨碍商业广场内的其它商家对商业广场公共部分按照该设施本身的设计功能或用途正当使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优惠利用本出租楼及商业广场的空地、空间和设施进行商品促销、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活动的权利。

(五)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本出租楼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

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

第三章 交接、进入、验收、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本出租楼的建造工程已经按照技术条件要求(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项外)施工完毕,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进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员已经撤离现场;

(2)租赁物及其相关联部分的内外装修与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规格及其他一切约定条件均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楼的建筑商必要的监管和个别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没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限制与妨碍可以自由进入本出租楼。

(4)甲方在商业广场与乙方租赁物相邻物的建设活动,不存在影响乙方进驻、装修与经营的事实与行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项,甲方及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人员全部离开,所有因建

关于商场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赁商场铺面合同 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 合肥新海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承租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出租、承租事宜,为明确大家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商铺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出租商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海亚服饰广场一层 号,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该商铺。

2、该商铺为全装修商铺,交付时为正常使用商铺,用电设备齐全,所有开关线路全部安装到位。

第二条 承租方资格验收手续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示有效身份证,以便出租方、管理方复印后留档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屋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为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收回商铺。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铺位仅作为经营。

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合同到期前20天出 租方有权租赁给第三方,承租方应如期归还。逾期除按本合同交付租金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的交付方式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2、租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承租方以 方式,租金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前一年分两次付清给出租方;

(2)该商铺的月管理费为 元,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管理方,管理费与租金一并交纳。(注:该费用仅 包含每年6、7、8三个月的中央空调费用、公用通道照明费用及物业管理费)(3)该商铺的管理保证金为 元。管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承租方按时交纳 自用部分的电费、管理费、房租及罚金等相关费用准时到位。承租方正常营业,到期后梧任何欠费及不良罚款,并将检验合格的商铺交还给出租方或管理方后,由管理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管理方在权 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

(4)原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的定金 元,均可充抵为管理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租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每月按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方交纳承租商铺的自用电费。凡逾期不交者,除按规定交纳当月费用的,并交纳该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罚金。逾期30天不交者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3、乙方同意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将因自身经营需要而拆除的玻璃隔断按管理方要求恢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4、该商铺的出租税费的交纳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约定解决。

第六条 商铺的修缮及使用

1、在租赁期内,该商铺及其所属设施的公共部位由管理方进行正常维护外,其商铺内自用的线路、设施、照明均由承租者承担修缮责任。

2、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接租后保留前任承租方的装饰部分,均由新的承租方负责维修。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如需要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内部结构改造或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装修,须先征得出租方、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否则管理方或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立即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严禁在商铺内乱接电线等现象。

4、严禁在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许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发现除罚收其电器设备外,还处于壹佰元罚款,罚金从承租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5、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而拆除承租商铺与与之相邻商铺的玻璃隔断,在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时应将恢复好玻璃隔断的铺面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没有恢复的,管理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恢复的费用并扣除因恢复而产生的房屋租金。

第七条 商铺的出售及转租

1、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对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应在出售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2、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将出租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时须到管理方与产权方重新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原合同自动终止,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没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的前提下而进行私自转让的,其租赁合同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剩余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后果自负。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

(1)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进行转租、转借的;

(2)没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拆动改变商铺结构、损坏承租商铺设施,在出租方和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修复的;

(3)未经管理方同意而擅自中途关门歇业达七天以上的;(4)无故拖欠房租累计十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铺位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

(6)逾期十天未次纳按约定应当承租方缴纳的房租及各项费用的;(7)其它违反《管理公约》之严重行为的。

2、承租方如欲续航,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天之前通知出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即不享有优先续航权;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免责,合同终止。

第九条 商铺交付终止收回验收

1、出租方交铺时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书面异议即视为合格交铺。

2、承租方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铺位及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交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或管理方验收;

3、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无主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承租方同意,提前收回铺位的,除了返回租金余额外还应赔偿承租方一个月的房租。

2、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出租方一个月的租金外,其余多交租金及管理保证金不退还给承租方,在拆除玻璃隔断的还应恢复出租商铺内的玻璃隔断。(或支付此项费用)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提高租金,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允许中断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因业主产权因素影响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与管理方无关。

6、承租人无故拖欠管理费及自用部位电费达到三十天以上的,按本合同第十款第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内商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合同终止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免责。

3、因本市场整体经营结构调整,管理方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的,三方互免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协调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它规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由三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标的物所辖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一份,承租方执一份,管理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管理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附件

1、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管理规定;

3、商场管理规定;

4、消防责任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管理方:

3.商场展位租赁合同 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负责承办××××年春季房交会(以下简称房交会),作为此次房交会的组委会,并有权对外出租上海××会展中心的全部展位及场地。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房交会期间,甲方租用乙方出租的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甲方租赁乙方一块相当于××个标准展位面积的场地,标准展位每个规格为:(长×m×宽×m),总面积共计×××平方米,场地配置为净场地,无任何配置。乙方在租赁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清洁及保安服务。甲方有权自行随意改变搭建方式,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

场地位于上海××会展中心××号展位(“场地位置图”作为本合同附件),此场地一经租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因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二、租用时间

4.商场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 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2. 广告设置地点::,具体位置见22.1 《效果图》。3.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4. 权力与义务:

4.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4.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4.3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4.4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4.5 乙方在填写广告位申请的同时需要向甲方企划部提交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4.11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4.12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13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6. 场地租赁期 年 月 至 年 月,6.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

6.2 场地租赁管理费(含税价): 元/年 × 年= 元;

即大写人民币:。7 付款方式:

7.1 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 8. 验收:

8.1 广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设计方、甲方选定的工程师或验收机构进行四方验收; 8.2 验收合格后,四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留底。9. 质量保证:

9.1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乙方每次的画面更换,广告牌、三面翻、电气照明系统等维护,应将情况全面如实地e-mail、电话、传真或上门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所准备;

9.2 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广告画面质量良好;如在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褪色,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并将修复或更换的情况通报甲方;如该广告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在得到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广告位租赁期给乙方;如该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止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该广告牌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方能答复政府,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所有费用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9.3 广告照明时间每天不少于四小时(广告照明时间视季节而调整,一般为每日的18:00—24:00)。10.产权关系:

10.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10.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处理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广告牌的任何事项都与乙方无关。

10.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10.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11.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11.3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1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

17.违约责任:

17.1 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元作违约金;

17.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场地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并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17.3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7.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5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因XX大楼的业主或XX大楼的承包商的变更而影响了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8. 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9.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20. 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网 址:

电子邮箱:

5.商场保底费用帐务处理 篇五

一、商场买保底的税务及帐务处理

1、情形:假如公司和商场的代销合同为月结月保底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扣率20%。现在快月末,实际销售为80万元,还差20万元。销售成本率30%,增值税率为17%。出现如下情况:

A,公司自己用现金买自己专柜货品20万元,不实际拿走货品,也不要求商场配合,不要求商场开具买保底抬头为公司的普通销售发票,这样做商场完全不知道公司自己买了保底。B,公司自己用现金买自己专柜货品20万元,不实际拿走货品,也不要求商场配合,但是,到柜台要求商场开具抬头为公司的普通销售发票。这样做商场可能知道公司买了保底。

2、处理帐务的基本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里面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买保底实质上是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销售公司要向商场多承担费用,不因此实际增加公司的财务销售和库存。

3、税务处理原则:要符合税法要求,不漏税也不重复交税,同时票据上要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税务上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就要算白条。

4、A情况的处理:

(1),包括自己买保底在内100销售开出80万元的增值税销售发票时做: 借:应收帐款:800000 贷:销售收入:800000/1.17=683760 即(80*(1-20%)+20*(1-20%))/1.17 64/1.17万是真正的销售收入,16/1.17万是视同销售收入(或叫买保底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金)116240(里面包括视同销售136752的销项税金23248元,今后要交出去)。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注意,只需结转正常对外销售的产品成本,不包括自己买保底的产品成本,因为没有实际拿走商品):

借:产品销售成本 800000*(1-20%)/1.17*30%=164102.56 贷:库存商品 164102.56(2),冲销虚增的销售:

借:销售收入136752即(20*(1-20%))/1.17 借:销售费用:23248,即20*(1-20%)/1.17*0.17(视同销售的税金,这一项不是白条)借:销售费用(其他,白条):40000(=200000-160000)贷:现金 200000 第二笔冲销了视同销售,还原了真实销售本来面目。但是,税金不可以冲销,因为公司给商场视同销售开出的发票商场抵扣了进项税金,如果冲销销项税金,等于国家税收受到损失。这样买保底下来的损失相当于:23248+40000*1.25=73248元。考虑到税务问题,没有达到保底代价多了40000元的白条所得税10000元损失。

实际帐务可以将上述两笔合并。

5、B情况的处理:(1),购买自己的商品时,商场可以开出普通销售发票20万元,公司做帐: 借:库存商品 200000(这实际上是虚购的商品,但是有普通销售发票)贷:现金:200000 这里要特别注意,要取得商场开给公司的普通销售发票。(2),和商场结算: 借:应收帐款:800000 贷:销售收入:800000/1.17=683760 即(80*(1-20%)+20*(1-20%))/1.17 64/1.17万是真正的销售收入,16/1.17万是视同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金)116240(里面包括视同销售136752的销项税金23248元,今后要交出去)。(3),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800000*(1-20%)/1.17*30%=164102.56 贷:库存商品 164102.56 注意,只需结转正常对外销售的产品成本,不包括自己买保底的产品成本,因为没有实际拿走商品。(4),冲销虚增销售: 借:销售收入 136752 贷:库存商品 136752(库存里面虚增价值冲销金额)

这里出现特殊处理:A,库存只减价值,不减数量;B,库存价值只减少虚增销售金额,这个库存减过虚增销售后的价值后不会正好等于原来20万虚购的商品成本。

(5),将自买虚增库存价值调整到没有自买时的价值: 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0-136752=63248 贷:库存商品 63248 结帐凭证不需要发票。通过前面的处理,由于本方案取得了普通销售发票,和A情况相比较,损失只少40000元的白条税金10000元,其他一样,但是科目有所区别。实际帐务处理也可以将前面五笔合并。

二、如果遇到特例,销售额还没有到20万元或财务结算销售额还不到制造成本额或为0如何处理?公司要做进项税金转销吗?

解答:特例,如果某商场要公司保底100万元,扣率为20%。但是公司月只销售了10万元。商场收保底款是按照合同收20万还要外加公司少给进项税金发票的进项税金80/1.17*0.17=116239元,共316239元。此时,公司为减少损失,可不可以开10*(1-20%)(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公司并不因此做销售收入?答案是可以。理由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

(五)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又《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8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开票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增值税发票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

二、计征依据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也就是说最少要按成本加成10%计算销售价格。

什么是增值税条例里面的“正当理由”?在企业角度,不外乎货品本身质量、是否畅销、销售方式的后续费用有多大(比如,广告、装修、推广、等等)、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互利互惠关系、是否亏损从而薄利多销,当然关联关系不能成为理由。但是在国家税务机关的立场,往往从税基是否受到侵害(比如导致整个国家的税收减少)、涉及境外税收利益划分、除增值税外其他税收减少收入(比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任务利益、地方就业贡献、地方产业政策、总额有多少、是经常的还是偶然的来把握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只要是不涉及境外税收利益划分、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受损害其中也包括各地有没有税率差异,比如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异,只是在不同地方的税收利益分配及交税的时间差,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有问题的。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解释。这个认识和123661电话咨询及市国税局主管商品流通税收政策的吴先生(电话83878076)沟通过。在深圳国税网站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中对第七条的释义有相似的看法。

1、此时按10万、8万或者公司的批发销售价水平开出发票都是可以接受的,公司并不因此多支出,反而会减少少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补交费用。

2、开出了发票符合增值税条例的相关规定。

3、财务销售收入和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同的理由:A,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和会计核算可以有不同,税收中按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需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没有保留对商品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继续控制商品实物、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其中上例财务会计上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是由于里面“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但是在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有四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只差“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一条。

4、会计上不确认上例的销售收入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因为即使做了收入也是变坏帐或费用,对应纳税所额最终没有影响,但是存在时差影响。同时,由于商场和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不存在对非关联交易做纳税调整的问题。由于不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当然按财务会计准则核算收入,也就没有应收帐款问题。有个疑问,如果确认了销售收入,应收帐款要变坏帐费用,要税务局批准才可以,否则算白条?如果做成坏帐,按现在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是要经过税务局批准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5、财务上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中的销售额不相等,如果设置系统就要考虑这个因素,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提供资料解释差异原因。

三、不足保底销售额到什么程度可以用降低开票金额解决和商场的结算问题 接前面的问题,如果销售成本是30%(a),月销售保底要求100万(b),商场扣率20%(c),按照大于b*c的销售额,同时开票销售额再大于销售成本a*1.1开出发票,改变实际扣率开票。比如,实际销售30万元,开发票10万元结算,基本满足了前面的最低条件。

6.小保底商场租赁合同 篇六

商场租赁合作经营合同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宗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内开展经营合作一事,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经营范围

经营场地:甲方同意将成都伊藤洋华堂的部分经营场地租用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选择下列类型的店铺(类型区分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商场经营(在所选项□划勾): i类型:一般店铺(非制作、加工类,用电3kw以内、简单给排水)□ ii类型:特殊店铺(制作、加工类,用电3kw以上,给排水、抽排、用气)□ iii类型:ff店铺(统一风格、面积小于35㎡)□

经营场地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以及附件三《经营场地平面图》中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乙方根据需要租用(使用)甲方其它场地或设施的情况详见附件一《合同条件书》。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经营营销、管理支持,提供商场物业服务。

乙方自行办理在上述经营场地内营业所需的工商登记执照,以及合法经营所必须办理的其它证照,并将所有证照向甲方提供复制件一份,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证照进行审查,认为不具备合法开业条件的,有权要求在开业前完善。不能完善的,甲方有权不准开业经营,且合同期限仍按本合同约定起租日开始计算,超出一个月不具备合法开业条件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场地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用于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确定的品牌及项目。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能按上述用途使用上述场地,若乙方需要增加经营项目或转换经营品牌,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

本合同附件一《合同条件书》所载明的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品牌或商标,是甲方接受乙方合作的条件,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当乙方因被解除特许经营权、加盟经营权或者依法被撤消商标权等任何原因丧失上述品牌或商标,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经营场地的交付

1、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的租赁期限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经营期限为准,自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的起始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算。

2、根据乙方经营要求,乙方对经营场地的用电设备、给排水、天然气、空调、排风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四中:[根据乙方要求甲方统一施工部分])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与详细设计;由甲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将依据甲方商场的规范标准(详见附件四中:[ 甲方完成的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完成交付条件。

乙方对上述基础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甲方完成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满足交付条件后,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乙方收到进场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进场。

3、乙方进场后,需以自己的费用对[经营场地]按照预先向甲方提供并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安装位置图纸(或方案,详见附件五)进行装修和设备的安装。乙方可以在双方商定的位置设置 商标招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详见附件

五),并自行、自费取得招牌和标志等广告设置的有关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许可发布等)。乙方应于收到进场通知书后次日起 日内(免租期)完成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的安装工程并通过消防安全的检查及开业法定条件审查等活动,满足开业条件。

乙方未能在免租期完成装修或者任何原因不能如期开业,租赁期限仍然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超过七日,自租赁期限第八日起,仍然未能开业的,按照延误时间按每日租金双倍承担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月租金的3倍承担违约金。第三条 利益分配、财务结算及费用负担

1、乙方每月定额向甲方交付合作经营固定收益(固定租金),具体金额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金额为准,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固定租金。

若本合同续租延期,自双方首次签订合同第 年起,乙方应当附件一《合同条件书》约定的递增比例向甲方增加缴交的合作经营固定收益(固定租金)。续租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每月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交付合作经营浮动收益(浮动租金)的计算比例在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约定。浮动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场营运管理及服务的费用(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乙方商品、服务类型详见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约定)。

4、乙方承担商场物业公共费用(公用部分电费、水费、空调费等),各项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并按乙方租赁面积分摊的金额为准,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5、乙方自行承担经营场地内经营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光纤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部分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按以下原则处理:

乙方每月按实际用量向甲方交纳乙方自用设备所产生的水、电、气费。

甲方可为乙方营业场所安装水表、电表、气表,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安装水表、电表、气表,则每月电、水、气费由双方商定,定额收取。

乙方每月交费电、水、气价为当月甲方向国家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缴费时适用的电、水、气价。通讯、光纤等费用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结算。

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上月电、水、气、通讯、光纤等费用。甲方于实际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费凭证。

6、乙方向甲方缴交的上述各项费用其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 ① 乙方向甲方缴交的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每月结返销售款给乙方时一并扣付; ② 乙方向甲方缴交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每月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

7、乙方销售款的收取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① 乙方自行安排收银人员,自行收取销售款;

② 乙方销售款统一由甲方收款员收取,甲方按时返还销售款。

8、如双方商定乙方销售款的收取以甲方统一收银方式进行,则销售款的返还按下列方式进行:

帐目核对:甲乙双方每日核对前一日销售款项,如有差异,双方共同查找原因。甲

方于每月 日和每月日发行两次付款通知书,作为甲方付款

依据。

支付时间:甲方每月两次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返还销售款,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和每月 日,若遇节假日,支付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日。

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二《合作双方明细书》中载明的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和账号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因故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账号,应

以签订合同的相同印鉴签发通知,告知甲方,并重新签订本合同附件《合作双方明细书》。如因乙方逾期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或者造

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应于每次结算前 日,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手续。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交齐全的请款手续,甲方将处理为下月(次)支付,乙方不能以此要求追究甲方延迟支付的责任。

每次结算时,甲方将乙方本期实际销售额,扣除本期甲方应收取的合作经营收益及其它各项费用后的净额,返还给乙方。甲方在返还乙方的销售额时,可以依据双方在本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协议中的约定,扣除应当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费用。如当月不足抵扣,可顺延下一个月补扣,如果仍然不足补扣,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转帐方式补交。

9、如乙方销售款统一由甲方收款员收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私自赊销或收取销售款。

10、甲乙双方各自按国家税收法规独立纳税,各自负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费。乙方的销售额由乙方自行向顾客出具发票,乙方不得拒绝为顾客出具发票。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金额为准。

2、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乙方拒绝或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时,冲抵应当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以及违约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交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冲抵扣减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于 日内以现金或转帐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或者书面同意在营业款中抵扣,营业款不足或者未予补足的,甲方有权按未补足金额的三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4、经营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甲方在相关终止解除事宜处理完毕后两个月后通过转帐方式向乙方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开具的收据原件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申请的次月25日无息退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装修

1、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范围内的公共装修,包括室外装修和室内的天花、灯具、消防系统、电梯、供电供水系统以及地面公共走道、墙面、柱面、观赏大厅的装修,一次性向乙方收取部分公共设施配套费。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费用金额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金额为准。(此项费用按面积计算,在每次签订合同时缴纳)

2、若因甲方违约,以致合作期限未届满,(因情势变更、不可抗力造成终止合同外)甲方则扣除乙方已实际执行的合作期应分摊的公共设施配套费,按照本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乙方返还合同未履行期间的费用;若因乙方违约,或自动不经营,以致合作期限不足本合同约定期限,甲方则不退还乙方公共设施配套费。

3、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改建和设置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以及在合同期限的进行重新改装改建(造),乙方应事先书面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方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 必须符合房屋的安全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结构;

⑵ 装修施工以及装配的设备设施的负载必须在甲方商场电力、供排水、天然气、垃圾处理等总体负荷及分配给乙方使用的承载范围之内;⑶ 装修施工、大型设备材料的搬运、噪音设备的使用必须依据甲方指定的时间与方式下进行,不得妨碍其他商户的经营,影响顾客消费;特殊情况下根据甲方要求避开电力、供水高峰期;

⑷ 文明施工,及时处理障碍物、垃圾。施工人员不得与顾客或者其他商户发生冲突,不得妨碍顾客消费活动,不得妨碍其他商户的经营,对甲方管理人员的制止与要求必须遵守;

⑸ 装修施工以及设备运转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⑹ 除乙方商品或服务所必须的商标、标志以及与该商品与服务密切相关的装修风格、装饰物等,乙方的装修应当保持与甲方商场整体风格的协调,对于过于简陋、低劣的装修甲方有权要求改进,对装修装饰长期不予维护发生破败,可能影响商场声誉的,甲方有权要求改善或者重新装修;

⑺ 不得设置可能占用公共区域或者其他商户的地面与空间的广告位、装饰物、商品架构等物件或设施,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⑻ 装修装饰不得包含与乙方商品或服务无关的文化内容,不得有对自己的商品进行低俗、色情或者其他有违社会风尚的文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或者根据甲方意见改进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应当视为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的除外。

乙方装修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在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开始装修。

4、装修保证金为装修中可能给甲方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担保。装修保证金金额在本合同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确定,在每次装修或者改装前缴纳。装修改装工程完成后满二个月,没有发生因装修改装的赔付事宜,甲方通过转帐方式向乙方退还剩余的装修保证金,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凭交纳装修保证金时甲方开具的收据原件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申请的次月25日无息退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应按照[经营场地]的物业功能合理使用,对于租赁经营场地的物业正常使用的维护维修按照谁安装装修谁维护的原则区分维护维修界面。

因为乙方的装修或设备运转的过度不当使用,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害,乙方应当赔偿,包括不限于维修恢复以及给甲方或者其他商户造成的损失。

6、对于甲方安装装修的物业部分因正常使用出现故障,乙方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也可以向甲方报修。甲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修复。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甲方修复后,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管公司未及时处理维修事宜,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物管公司交涉或者配合索赔事宜。

第六条 场地管理、保安服务

1、正常情况下,甲方必须提供良好的[经营场地],完整的供电照明和中央空调系统,并由甲方负责保养和维修。

2、乙方营业的[经营场地]范围内天花板上的内藏照明灯具或广告灯箱以及乙方自用设备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没有及时更换、维修的,甲方有权限定时间更换及维修。甲方代为更换、维修的,乙方负责承担维修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

3、在[经营场地]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品,一旦发现承担违约金五万元,若有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存放私人物品、与经营活动无关物品、证件。

4、乙方不得随意改装[经营场地]内的电源线,插座及照明设备以及甲方配备的其他设施,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许可的除外),一旦发现承担违约金二万元,并立即恢复原状,若有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费用,不得占用商场公共区域或者商场配套公共区域的场地、通道、楼道,一经发现经制止要求改善不予纠正的,承担违约金一万元,超过一天,每日承担违约金三万元,因商品、人员进出发生的通行除外。

6、商品的布局及摆设须与甲方总体布局和规划一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隔断销售场地,不得搞独立体系,一经发现并立即撤除或由甲方强行撤除,给甲方或者其他商户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乙方须接受甲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并无条件为甲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方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条例,遵守甲方有关开店时间、闭店时间、进场纪律、离场纪律和轮换班的规定。

第七条 商品营销、促销广告活动

1、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场营业促销的咨询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整体营销活动及整体促销措施,相关促销合作的约定详见双方《商场营业促销咨询服务合同》。

2、乙方独立经营的营销活动及促销措施,必须报经甲方营销部门审批,在不影响甲方总体形象、管理动作及财务结算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3、乙方在商场制作广告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有关,广告必须通过甲方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广告费用自行负担。

4、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内私自制造和挂贴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确需要,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在规划的范围内统一布置安排后,方可布置销售场地广告及展示物品。

乙方使用dm单、pop及媒体物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由甲方统一安排与制作。

5、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内部及外墙广告位,有偿使用。乙方无权将甲方租借给其使用的广告位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八条 营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及报酬

1、营业人员由乙方派遣,人数不得低于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人数。乙方须自行承担派出营业员的工资,乙方营业员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乙方自行制定并支付。乙方须按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用工标准及有关规定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乙方按有关规定为派出营业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

2、乙方自行招聘营业员,并对营业员进行与自己经营项目有关的商品、服务专业培训。营业人员在甲方商场礼仪、服务等培训与纪律法制教育统一由甲方在上岗前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甲方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培训费用(详见附件一《合同条件书》)由乙方负担。

3、营业人员的工作服由乙方自行订制大方美观的规范制服,营业员不得穿着便装上岗,也可以约定由伊藤洋华堂商场的要求统一订制,费用由乙方支付。

4、在双方合作经营的场地内,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规定的服务规范,督促营业人员遵守甲方服务规范,做到态度亲切、诚恳;服务规范、周到。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并限令改正。

5、乙方营业人员的解聘权,原则上归乙方;如果营业人员违反甲方制订的员工管理规定达到解聘程度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对该员工进行解聘或调离甲方营业场所,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坚决执行。解聘时,乙方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6、甲、乙双方在用工中都必须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7、乙方员工管理的相关事项,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外,由双方订立《供应商员工管理及劳动保护协议书》,详细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商品采购、商品质量和零售价格

1、商品采购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购进商品,甲方不承担货源风险。

2、为保证伊藤洋华堂商场的形象及商业信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在购、销、存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如检查中发现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有问题商品,并尽快将有问题商品撤出经营场地。

3、乙方保证在经营场地内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按国家有关法规向甲方提供商品的质检证书及完备手续;进口商品须有国家商检、卫生检验、海关检验证明及合法手续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上架。按国家规定对有关商品实行“三包”,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或消费者的损失,同时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4、除经甲方认可的特殊商品外,其余所有商品一律采用人民币标价。乙方必须明码实价,除时令商品换季或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时可以在商品标明“折价比例”、“特价商品”外,严禁议价零售或私自收取货款(依约自行收银的除外),否则每一次按卖出货品原标价罚款二倍。

5、商品零售价格原则上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制定。其确定价格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搞价格欺诈、暴利等行为,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同类商场同种商品的同期价格水平。

6、甲方有权随时对商品价格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所标的商品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订价原则,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调整。

第十条 消费者及员工投诉

1、乙方在[经营场地]经营时发生的与顾客及内部员工的消费投诉或争议,应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乙方与甲方商场内的其他经营者的争议,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2、由于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牵涉甲方参与乙方与他人争议的解决,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人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当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甲方先予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代赔偿预备金,金额以附件一《合同条件书》中所约定的金额为准。当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置有关争议或者因任何理由不能及时处理有关争议,或者因为消费者坚持要求甲方商场承担责任参与处理,可能危及甲方商场信誉或者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以代赔偿预备金先行赔付有关费用。

甲方支付代赔偿预备金后,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不予补足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当月销售款中扣除。

经营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甲方在相关终止解除事宜处理完毕后两个月后通过转帐方式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代赔偿预备金,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凭交纳代赔偿预备金时甲方开具的收据原件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申请的次月25日无息退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违约处理外,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当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须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所列各项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购进商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乙方对商品不明码标价,擅自讲价,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不得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

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8、双方约定乙方销售款统一由甲方收款员收取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

任何形式或借口私自赊销或收取销售款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顾客按消费金额索要发票时,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顾客出具发票,甲方有权

按顾客消费金额扣减履约保证金。

10、乙方擅自停业或被政府责令停业的,按日租金的三倍承担违约金。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相关纳税义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各自独立办理及

履行。

第十三条 续租 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在至租赁期五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愿意继续出

租的,续租手续需在至租赁期满三个月前重新办理。

至租赁期满五个月前,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意向的,甲方可以自行寻

找其他承租人。

至租赁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向乙方书面通报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条件,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愿意承租的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报后24小时内答复甲方愿

意承租意向,未答复或逾期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以带领将来(可能的)承租人进入乙方租用场地内观

看。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任何一方不再同意延续合同的,本

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按终止条款执行。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搬出(仍在营业或停业)并且双方签署了新的租赁合同,乙方

应按本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该期间租金,直到乙方完全搬离或者双方新的合同成立之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中关于缴纳各项费用的约定,未按时交纳合作经营收益

及其它应交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经营期限内,乙方停止营业或被政府责令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乙方两次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经甲方指出仍不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本合同约定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7、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难以继续经营,乙方必

须提前__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放弃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费的所有权。

因为上述第1、3、4、5、6项而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处理: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除应按本合同规定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双方应

在解除日或终止日起三天内办理交接手续。出租场地的固定装修(包括乙方装修部分)、拆除可能损坏房屋结构的附作物及属于甲方所有的货架、物品乙方不得拆走和故意损

坏;其余乙方的商品及自行添置的可拆除设备、货架等自行拆走,库存商品自行处理;

对于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由乙方安排调离或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以拆除、搬离后的实际现状在保持租赁物干净、整洁的将租赁物移交给甲方。

乙方拆卸设施、设备时不得发生对建筑物和原装修造成人为损坏的情形,否则乙方应

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遇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拒不交付出租

场地,继续营业或者超过五天仍未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乙方营业场地。

乙方未停止营业期间,每日应当按照合同解除时日租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停止营业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双方按照本条1项的约定撤离原则对场

地内的乙方留存物品登记造册,由乙方签名确认搬至仓库代为保管,期间一切损失由乙 方承担,如乙方拒绝在场确认的,即视为乙方放弃上述物品(丧失赔偿请求权),甲方

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签名作证的条件下对乙方留存物品登记造册,搬至仓库代为保

管。乙方提取甲方保管的物品时须交纳保管费。如超过45天乙方仍不予提取,甲方有

权自行处置。

3、双方一致理解,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任何原因解除后,非经签订书面合同,本

合同不得自行延续。即使因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在继续合作经营,甲方仍以“租金”或者其他名义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也不得推定合同

延续,且任何一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这种合作,而无需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

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与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

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除非附件有明确规定,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2、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和商场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甲方商场管理规范,除与本合同

相抵触的内容外,是本合同之有效附件,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各项管理规定的修改无需

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当遵守。

3、甲、乙双方须填写本合同附件一《合同条件书》,附件二《合作双方明细书》作

为合同的附件。

4、根据双方经营合作的特殊要求以及乙方商品或服务特点,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有

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其约定执行.双方任何对本合同修订

或者补充须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4日内在甲方所在地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二《合作双方明细书》

1、双方的住址、电话、传真以及履行合同的银行帐号等内容应当载于本合同附件

二《合作双方明细书》。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信件、传真、邮件等),按上述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2、作为除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以外的指(派)定人员,乙方所有可能派往甲

方处理业务的人员均应载入该附件联系人栏目中,非乙方在该附件中指定的业务联系

人,不得派往甲方履行合同。

3、本合同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该附件项目,但更改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末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2、本合同以中文做成,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条目,仅为醒目和条文提示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文字意

义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行

政公章后,方能生效。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向对方提交有效的委托书。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冲突的有关文件,即告作废。

3、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

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中任何条款应予以

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4、本合同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条款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有效,即使在本合同

终止、协议解除或者人民法院对双方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 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者不履行有关对消费者的义务,甲方仍有权依照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签约说明:本合同由甲方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制作。甲方在此提示乙方认真审察本合同各条款之约定,并向其解释和说明有关条款。乙方接受甲方的提示和说明,对本合同选项条款在与甲方充分协商后进行了慎重的选择,并对本合同中关于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表示理解。除双方另有补充协议的外,乙方完全接受本合同各条的约定。

甲方: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月 日

:签订日期: 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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