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护承包合同(10篇)
1.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一
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为搞好林木的培育管理,提高林木生长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承包期为壹年。自农历2012年12月初八日至农历2013年2月初七日止。
二、劳动任务及要求
1、乙方应完成第二期200亩油茶林的全部扩带培蔸任务(即以树蔸为中心向外扩带培蔸直径1.5米。)乙方如完不成扩带培蔸任务,则按比例扣减其工资。
2、乙方应完成油茶林的全部挖杂树兜、刺蔸和除草抚育任务,做到林地内无其他林木和杂草(国外松可用刀抚外,油茶林仅限锄抚和使用部分除草剂)。
3、乙方应修好造林地周围10米宽的防火线,确保不发生火灾,不烧毁林木。(防火线用锄头要铲除树兜、杂草,并将树兜、杂草全部刮出外侧,因修防火线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应完成国外松的抚育任务。即对前几年所造的国外松用刀进行全砍抚育;对2010底所造的国外松分别用刀和锄抚培蔸的方式进行。
5、对2011年底所造的油茶林用锄头培蔸的方式进行;乙方不得使用除草剂,以免影响林木生长。
三、劳动报酬
1、承包期内,甲方每年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陆万元整。其工资按每半年验收结算付给一次,到期结总账。
2、乙方每月预支工资1600元,余下部分待半年验收合格后付给。如乙方未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甲方可按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扣减其工资。
四、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必须要安排两人吃住在甲方所建房之中,并负责看守好财务(包括春节期间)。
2、乙方要安全生产,承包期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自行负担。
3、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续签合同,甲方可视乙方当年完成任务好劣,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4、承包期内,除草所需购买的药物费用和工资等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再付给经费。
5、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历2012年2月初八
2.林木采伐承包合同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充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砍伐场地
1、甲方承包的位于
积约至:
亩。四至范围: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山场,面
。地名为
;
2、甲方将其承包的林木(主体树种
树)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要求将林木砍、断、堆放以及装车工作负责。
3、乙方砍伐质量要求,(1)乙方包砍并负责直径为
以下的木材装车。2)锯木桩不能超过(分以上的木材:长度每条以
公分)
。3)规格:(公分
公米为标准截断(误差不能超过
米择地堆)乙方砍下的正材按截断树桩为中心方圆放,由甲方调运车辆及时运出场地。
二、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山场地上之部份林木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工程报酬按每立方
元单位计价,每立方为一次结账期(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即时约定)。
2、甲方在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人每天按日内向乙方实际人数每标准预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其它费用,甲方在结首次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凭证。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场地,乙方进场自带工具、炊具、饮具、住宿用品,其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三、砍伐工期甲乙双方按《砍伐证》批准的期限实施作业,甲方将派专人现场指导监督乙方工作质量。
四、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山场四至范围界至清楚,且分包给乙方的林木权属并无争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按受让林木的山场四至范围界至依法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处理及承担。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给乙方。
3、甲方保证林木工作现场道路畅通,有足够面积的临时堆放区域,对低材及砍伐剩下树枝和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因工作保障不到位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自己工程队监督管理,乙方在组队进场前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此《意外伤亡保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因乙方未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在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进入林区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火,环境卫生,不得污 染当地水源,特别防火安全,谁出事谁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借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 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凭证复印件(留)。
8、乙方装好车后,拉树车在林区道路至乡镇道路段内,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发生短边木桩,塌车斜车等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重复装车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10 元装车费付给乙方,乙方不得推卸责任。
9、乙方不准在林区内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10、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
11、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3.林木管护协议 篇三
甲方:三张镇人民政府乙方:沟北村村民为有效巩固南塬绿化成果,甲、乙双方就台田边新植树木的管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护对象:乙方台田边由义务植树所新栽株树木,由乙方负责管护,树木所有权按树随地走的原则归乙方所有。
二、管护报酬:苗木成活后,甲方将按每株元的标准付给乙方青苗补偿及管护费。
三、支付办法:苗木栽植成活后,甲方于五月底以前按检查成活株数付给乙方元/株。2009年春季复查树木保存情况,甲方按成活保存株数结清剩余元/株。
四、乙方要对新栽树木及时锄草、修树盘,每逢下雨之后,对新栽的树木要培土、扶正、踏实,防止树木倒伏,配合甲方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树木健康生长。
4.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四
关于加强对新栽林木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林(2010)第号
各镇林业站、各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绿色大丰建设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已进入全面管护阶段。为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巩固造林成果,各地务必抓紧抓好对新栽林木的抚育管护工作。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新栽林木的管护工作。绿化造林,三分栽,七分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管护工作放到与栽植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如果成活率和保存率得不到保证,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影响绿色大丰建设的进程,而且极大地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开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新栽林木的管护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新栽林木的管护措施。春夏两季是影响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的关键季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发动造林户,对所有新栽树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倾斜倒伏的新栽林木,要及时采取扶正、壅土、踏实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新栽林木的管护;发现新栽杨树已经感染溃疡病的枯死苗、病弱苗要及时组织清理拔除,集中销毁,对此造成成活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留足预备苗木,进行秋季造林,补植合格;对未感染病虫害的要及时做好预测预防工作,防止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对已开挖的绿色通道界沟,要加以巩固,确保在夏收夏种中不受破坏。
三、稳妥搞好夏收,严防新栽林木的损失破坏。夏收夏种期间是新栽林木最容易被损毁破坏的关键时期。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特别重视夏收期间的林木管护,及早制定预案,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检查。要加强林政执法,坚决杜绝人为破坏、机械损坏和焚烧秸杆毁坏林木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管护工作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一要齐抓共管,形成林木管护工作合力,抓好新栽林木的管护;二要实行以耕代抚,坚持在林下间种矮杆经济作物,既可管护林木,又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三要把管护和林改结合起来,谁投资、谁栽植、谁管护,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管护效果。
特此通知。
2010年4月28日
5.村级公路管护合同 篇五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通村油(水泥)路的管护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确保通村油(水泥)路畅通,减少安全隐患,延长公路使用年限。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本村油(水泥)路公里交由乙方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2、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及其它临时设施。
3、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
4、禁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打砂等。
5、严禁各种超限车辆(载重5吨以上)行驶。
6、通村油(水泥)路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
7、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群众管理路、爱护路。
8、把通村油(水泥)路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范围,协助处理公路管护工作中的各种矛盾。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边坡砍伐高度不低于1.5米,无“钓鱼杆”;路肩草不高于15厘米;路肩管护不低于1米。
2、疏通边沟、桥涵,保证水沟畅通,无水流冲涮公路。
3、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4、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积砂、积油等。
5、制止在通村油(水泥)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引水、烧窑、制坯、沤肥、打砂等影响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6、制止各种超限车辆(载重5吨以上)行驶。
7、经常上路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达到管护要求,管护工资按每公里20元/月计算。
3、协议期满后,若管护效果好,群众认可,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四、违约责任:
l、甲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乙方公路管护检查验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金额补偿。
2、乙方管护不到位,甲方有权酌情扣除工资。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6.林木转让合同 篇六
甲方(转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场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小地名:,林班,面积
亩的油茶山林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两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拥有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主伐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拥有该片山场林木依法收益权。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片山场林木转让的林权登记变更手续,应在****年**月**日之前办清,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木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今后乙方在开展该片山场林木经营生产等过程,若因早期转让手续不完备原因及其它因素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调解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转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
树,亩;
树,亩。
第四条
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
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
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
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作价:
付款:
第七条
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发包方意见:
本村(或村民小组)同意由
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
公司用于造林。
林木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权方):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林地转让”)给乙方等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且发包方(丙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以下条款。
1、转让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转让的林地位于,总面积约
亩。
1.2具体的林地面积和四至界限、面积及相关情况确定:本次转让共
宗林地,具体的方位及四至界限和面积以林调队最终的表述为准。
2、转让期限及乙方经营管理权
2.1转让期限50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具体日期以林权证为准。
2.2转让期内,乙方享有受让林地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根据需要经营林地,处理林木,并再次流转,受国家法律保护;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碍乙方对林地、林木的经营管理。
2.3自本合同签订并林权证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转让林地和林木即已全部移交乙方。
2.4乙方对受让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护、采伐、造林等。
3、流转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4、三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转让费。
4.1.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和林木应符合以下条件:
权属合法,已取得林权证的,界址清楚,并未对该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臵,未将该林地和林木流转给第三人,在转让前该林地未纳入任何林业项目以及将该林地和林木向第三人进行任何质押;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纠纷。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违反乙方对该林地的造林规划种植其他植物,否则乙方有权清除,甲方承担清除费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采伐,否则视为盗伐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所需之相关文件、资料。
4.1.6
乙方有权就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有关附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见证或公证,甲方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义务。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转让期内,乙方对受让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包括协议授权第三方承包经营或转让)。
4.2.2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采伐、管护、造林等。
4.2.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
4.2.4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必须及时依法组织群众扑救,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规民约予以承担。
4.2.5转让期内,该林权享有依法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4.3丙方权利义务
4.3.1丙方对此合同内的林地,林木的流转有关事项有知情权。
4.3.2丙方应无条件支持此合同的执行。
4.3.3如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所转让林地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丙方应严格执行
有关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教育村民文明祭祀,规范林地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乙方林地发生火灾后,丙方应及时组织群众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4.3.4丙方同意甲方将林地和林木有偿转让给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纳任何费用。
4.3.5在签订本合同前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转让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对该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该决议无效引起本合同无效或不能执行,由此给甲方和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亩〃年,按合同面积计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对于被转让林地上的可变现的林木,由乙方统一办证,按照市场价格,由甲方丙方参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统一销售,销售净收入作为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价值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特别约定:若一年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采伐销售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则甲方应返还乙方当年支付的租金并承担
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林木不能采伐销售,则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转让林地上的林木生长量归甲方所有。
5.2
对于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安排,在两年内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转让金的支付方式。
由于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数较多,丙方对这些情况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转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为支付。其方法为:乙方按甲方的人数、亩数计算应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转让数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账户,由丙方再次支付,并将支付凭证返回给乙方。特别约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项,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6、其他事项
6.1
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带),以及属丙方管理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关林业设施等,丙方应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丙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征地所获之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林木补偿以及林地劳力安臵补偿的部分,归乙方所有;属土地所有权补偿金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余年限和相关标准从土地征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3
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对乙方生产及林木造成损失而赔付的赔偿金,应全部归乙方所有。
6.4
转让期限届满,本合同林地和林木无论以何种形式流转,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6.5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林地和林地转让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补偿费用,补偿甲方迟收转让费的损失。
7、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7.1
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倍土地租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签约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附则
8.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业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权方)
代表:
7.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 篇七
编号: 甲方: 乡(镇)乙方:(护林员)
护林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森林管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
一、管护范围
(一)区域面积及界限:
甲方将本乡镇 村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森林资源现状: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附图片、说明及小班位置图,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组织扑救和消灭。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合同。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元/年。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资金方面的扶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位置、范围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交办任务。7.每月巡山护林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据实记录巡山日志,并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林业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合同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8000元/年。在每年防火期结束后,完成管护任务的按照管护费的60%向乙方支付,40%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各项管护指标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
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合同。
(六)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扶贫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8.林木转让合同书 篇八
出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市XX县XX乡林业有关集体林和自留山轮耕地、顺延地有偿转让的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购买 村民小组组员
第一条:甲方自愿同意卖林木地点 四至界线内采伐。甲方出让的林地中所有可采伐树种采完。
第二条:甲方转让年限年,从年至元(大写)签协议时乙方先付元,剩余余款元待乙方采伐完后付清,付款以开收据为准。
第三条:甲方所卖的思茅松,在未采伐之前,采脂由甲方来采和管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再付管理费。甲方割面不得超过40%,现已强度采脂的,要尽快缩短割面,一律不得强度采脂。
第四条:乙方在未采之前,甲方所转让的林木,义务管理由甲方负责管理。含护林防火,一律不得出现各种人为的一切损失,
如出现乱采脂和乱砍导致死亡一棵松树,甲方赔偿乙方额度为300~400元/棵来计算。
第五条:乙方需要采伐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证件和证照都由甲方提供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应交村委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办完手续后,开始林道路施工所经过占用的各户主农地和林地、及集体经过他人的林地,都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第七条:在采伐后的伐区需要造林的,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以上规定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任何一方违反,赔偿给另一方经济损失按林木款2倍计算。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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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木管护承包合同 篇九
甲方:瓦溪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益林管护,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脱贫一批”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提高护林成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用2016年度精准扶贫村级护林员。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特制作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所管辖区内 亩公益林交(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以公益林区划图界线为准),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管护区域包括 村。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按时依照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完善相应手续和兑现清册,再由县财政支付公益林补偿基金。
3.对乙方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扣减乙方中央补偿基金;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
2.有效预防、发现、扑救公益林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滥捕滥猎现象。
3.严格执行《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011〕4号)、《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4.接受甲方对公益林管护和中央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与甲方进行对接沟通。
5、乙方应每年度与公益林实施村签订管护合同,履行管护职责。
6.履行了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有获得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的权利。
四、其他
1.本责任书实行一年一签,有效期为 壹 年,从2016年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名)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名)
10.道路树木管护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为巩固我乡造林绿化成果,切实做好树木管护抚育工作,发挥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破解“栽树容易,管护难”及“年年栽树不见树”这一难题,甲方聘请乙方为管护员,双方本着公平、资源、平等的原则,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2018年3月份所植的风景树路段的管护抚育工作委托给乙方全面管护。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所管护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3、因乙方管护失职造成树木丢失或死亡,成活率低于90%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管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责任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在技术上的指导。
2、乙方自觉对责任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和缺苗补栽工作。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从乙方管护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3、乙方应自觉维护和制止在责任区内的毁林、取土、乱堆乱放杂物、秸秆等行为。
4、乙方具有对树木的所有权,在政府的指导下具有处置权,因国家建设征地、树木赔偿及处理受益归乙方所有。
三、本合同期限十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乙方若无违法行为,甲方将优先与乙方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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