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方案

2024-08-25

瓦斯防治方案(8篇)

1.瓦斯防治方案 篇一

瓦斯专项防治实施方案

开展矿的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遏制瓦斯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道清煤矿瓦斯专项防治工作事实方案,具体整改事实方案如下: 一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为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方针,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瓦斯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目标

本着“通防隐患问题就是通防事故”的精神,强化煤矿通防基础工作和基层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1)杜绝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消灭“通防”安全责任伤亡事故;(3)不发生瓦斯窒息中毒死亡事故;(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三、具体整治内容

1、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是依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和预测矿井地质灾害情况而进行合理布局。优化,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矿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而组织生产;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无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接替与衔接。在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进行采区准备巷的施工;采煤工作面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能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

2、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2)严格按《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掘进工作面才有局部通风机通风。(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4)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设置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的通风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已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3、安全监控系统及电器防爆性能

(1)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

(2)矿井阿布全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为加强瓦斯监控力度,由专人负责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和密切监视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控设备维护监控设备负责人:

(4)完善供电系统,定期对井下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系统的排查和检修,彻底淘汰非矿用电气设备,选用煤矿许可、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严格矿用实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使各项安全性能和防爆性能都符合要求。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负责人:

4、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瓦斯管理制度;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落实巡回检查规定;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投入的落实。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体系。

5、矿井瓦斯来源主要是:现开采四煤层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周围的煤避中涌出的瓦斯,采掘工程中从采落的煤中涌出的瓦斯,从采空区的顶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概况2013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测记录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斯“三对口”制度,严格瓦斯管理台帐、瓦检日报和和现场瓦检挂牌管理。

四、保障措施 1技术

整治的技术措施:

(1)合理布置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简单、合理、稳定、安全、可靠、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永丰地点有充足的风量。

(2)认真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专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3)回采工作面,远距离掘进头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仪,掘进工作面同时安装,确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安全可靠使用正常。(4)防治瓦斯积聚除选择最佳合理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外,还要确保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风量,并将瓦斯冲淡排出井外。每班要经常检查井下各地点通风情况,瓦斯浓度,各班不少于3次,瓦斯涌出异常时要随时检查,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如工作面上隅角、顶板超高冒落空硐等。

(5)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在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撤人、断电、限量”的原则,制定专门排放措施,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兑现。

(6)严格控制井下一切高温火源:如明火、电气焊火、机械摩擦火等,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格规程措施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使用安全(MA)机械,电器设备。(7)放炮前必须断在巷道内的所有动力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道中。

(8)每次放炮待15分钟有班长、放炮员、瓦斯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顶板及支护状况,没有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9)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瓦斯超限立即通知工作面,停止工作,断电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2人员

瓦斯专项整治人员:

(1)组长(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进行分析、落实、实施具体工作。确保人、财、物方案进一步到位,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2)副组长每周检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安全隐患。确方案顺利实施,并经常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掌握技术知识。

(3)成员:通风科、防突科负责一通三防治理工作,确保通风质量达标技术科长、技术区长负责采掘工程质量,确保各工作面正常循环;安全科长主要负责全矿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机电科长负责机电提升运输,保证机电设备运转正常,杜绝电器设备事故,消灭失爆。其余成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检查,认真执行方案中的具体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并坚守岗位,听从指挥。3管理

瓦斯的管理措施:

(1)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检“三对口”制度,严格瓦斯管理台帐、瓦检日报和现场瓦检挂牌管理,严禁空班、漏检、假检。(2)严格执行瓦斯“一班三检”、“一炮四检”、“三人联锁放炮”以及瓦检员跟班作业制度。瓦检员在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瓦斯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实行跟班作业,全过程监控各采煤工作面瓦斯动态情况。

(3)进一步完善了出入井搜身、矿灯集中管理、班前安全会议等制度。

(4)应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工种的安全生产水平

2.瓦斯防治方案 篇二

瓦斯是在形成煤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气体, 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瓦斯灾害, 如果无法有效的防治及管理, 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 继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 煤矿管理人员务必要提高对瓦斯危险性的认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煤矿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避免由瓦斯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 管理人员要针对煤矿的安全性做出合理的评价, 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煤矿系统的安全性加以检测, 并且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

1 瓦斯煤矿事故及安全评价分析

在煤矿开采之前, 需要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 即针对煤矿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测, 分析安全问题属于哪种类型以及评估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煤矿安全评估就是为了检测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得出事故危险等级以及对后果予以评估。

煤矿开采工作要想得以顺利安全地进行, 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所以, 在煤矿的开采中, 相关人员应当采用科学的方式对煤矿开采进行管理。调查研究表明, 煤矿中发生的瓦斯事故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 即瓦斯爆炸、瓦斯突出和瓦斯窒息。其中瓦斯窒息和瓦斯爆炸在是十分常见的瓦斯事故。瓦斯窒息的产生是由于煤矿的空气中含有瓦斯气体, 瓦斯的存在降低了煤矿中氧气的浓度, 氧气在空气中所占的比例减少, 不能满足工作人员正常呼吸的要求, 由此致使煤矿工作人员呼吸困难, 出现窒息的现象, 甚至导致人员的死亡。伴随着瓦斯爆炸产生的是高温火焰和冲击波, 极大破坏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严重时还会引起火灾。由此可知, 瓦斯窒息和瓦斯爆炸对煤矿开采的安全性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必须引起煤矿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 煤矿管理人员也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为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2 瓦斯煤矿超限现象分析

超限现象是在瓦斯煤矿中尤为普遍的现象, 发生的次数也相对较为频繁。可是通常瓦斯超限发生的时间并不长, 一般都是瞬间超限, 只是频率较高。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由于采空区的悬顶面积较大, 瓦斯在这片区域中大量积累, 受放炮冲击波和矿山周期压力的干扰, 大大提高瓦斯超限现象发生的频率。因此, 对于积压在采空区的瓦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 必须采用科学的防范措施对瓦斯煤矿进行管理, 尽可能减少瓦斯超限现象的发生。经过对瓦斯超限频率和超限幅度的研究可发现, 在回采工作面上是瓦斯超限发生频率最高的地方, 主要原因是在回采工作面上, 瓦斯生产的的任务量较大,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只重视产量, 而忽略了瓦斯的管理问题, 这对煤矿开采的安全性造成了负面影响, 同时也是在回采工作面上瓦斯超限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3 瓦斯煤矿瓦斯安全的防治措施

瓦斯煤矿的安全问题以瓦斯的超限问题为依据来确定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的工作重心, 即施工单位在开采时应该把重点发在回采工作面的治理上, 行之有效的解决在放炮后出现的瓦斯超限问题以及采空区悬顶问题, 还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对放炮冲击波、顶板强化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应用方面进行管理, 降低由这些因素引起的煤矿瓦斯超限问题, 增强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针对回采工作面的管理问题, 煤矿施工单位要对其予以强化。煤矿施工单位不仅要充分了解回采工作面的放炮规律, 还要对每次放炮需用使用的炸药数量以及两次放炮中间所间隔的时间有所掌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技术上的要求。不仅如此, 煤矿施工单位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并对其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 比如在爆破过程中落煤生成的瓦斯以及在压力的影响下老塘可能排出大量的瓦斯等。施工人员在开展工作的同时, 必须把遵守爆破管理要求和回采工艺技术要求放在首位, 并且, 相关单位必须依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对煤矿的开采进行管理, 有章、有序的展开煤矿生产工作, 严令禁止煤矿集中生产现象的发生。

在煤矿中, 薄煤层煤的厚度通常不高, 一般在薄煤层煤开采过程中, 通常使用较硬的顶板, 老塘悬顶的面积相对较大, 这些因素造成受放炮冲击波以及矿山周期压力的影响, 老塘内瓦斯在瞬间的排出量巨大, 极大影响了对煤矿瓦斯的正常管理。因此, 煤矿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必须充分研究回采工作面上瓦斯出现问题的原因, 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回采工作面以及老塘切顶上瓦斯出现的问题, 通常采用支护方式进行管理, 在埋设老塘切顶柱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其应有的密集性, 还要埋设在一条直线上, 以防止大片脱落现象在老塘上的发生, 避免瓦斯的大量排放。

煤矿施工单位不仅要对回采工作面上回风巷开采期间进行瓦斯管理, 同时还要对上隅角进行瓦斯的管理。并且在生产煤矿的期间必须按照相应的要求开展开采的工作, 要切实做到超前开采, 避免开采落后现象的发生, 尤其要注意对上隅角的开采加以管理, 还要严格遵守规范上的要求, 按照规范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

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需要更多的应用先进技术, 在瓦斯的检测环节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将设计好的甲烷传感器设计在较为固定的支护栏上, 不可同风筒处于同侧, 位置要在迎头的5 m之外。所处的位置不可被水淋到, 同巷道顶部距离在30 cm以上。对检测设备的调整, 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需要设计好定期的维护。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 甲烷的传感器报警阈值可以设置为1%, 断电点设置在1.5%, 电力恢复设置在1%以下。

根据笔者多年工作经验, 瓦斯煤矿的瓦斯涌出不能被工作人员按照规律性进行推断, 因此瓦斯防治比较总结附近区域的地质材料, 计算出地图参数。在煤矿掘进工作面上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 要充分了解工作面上的地质构造, 在超前地质上进行钻孔工作的过程中, 为了减少大量瓦斯排出现象的发生, 需要预先进行瓦斯分析和管理。与此同时, 煤矿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对施工加以调整, 主要是对瓦斯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技术手段两个方面做出有效的调整。除此之外, 要针对新揭露的地质构造作出详尽的记录, 保证在矿井地质精探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可信的资料, 这样地质预报的准确度得以大幅度提高。在地质预报的指导下, 施工人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完成整个施工过程, 施工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揭露新的地质构造时, 通常会产生大量的瓦斯异常排出问题, 地质预报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 并且还可以为超前制定安全防止措施提供有利依据, 大大降瓦斯煤矿出现事故的可能性。

4 结语

在瓦斯煤矿的开采过程中, 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是非常之高的。引起高瓦斯煤矿和瓦斯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大都是因素瓦斯异常排放造成的。所以, 煤矿管理人员在对煤矿管理的过程中, 应着重加强瓦斯的管理, 把瓦斯的管理放在重中之重, 切勿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心理。此外, 由于瓦斯事故是在瓦斯煤矿中出现问题的根源, 煤矿管理人员在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同时, 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煤矿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盛恒, 李重情.加强瓦斯治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J].煤矿现代化, 2014 (4) :57-59.

[2]牛立东, 赵希平, 徐燚, 等.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改进[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10, 41 (2) :197-200.

3.防治瓦斯事故的设想 篇三

瓦斯,是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气体。其危害性极大,如果防范措施不当会发生火灾、爆炸,甚至会由于浓度过高导致开采人员窒息死亡。受我国地质赋存等因素影响,大约有一半的煤矿为高突出、高瓦斯煤矿。虽然现有技术已解决很多问题,但因一时疏忽或防范不及时而造成的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尽量避免那些令人痛心的事故,我有如下两种新构想:

1.微爆炸装置。在煤炭离体处的采煤器械上装有脉冲点火装置,使瓦斯刚释放出来(还未达到爆炸的浓度)就进行脉冲点火,使瓦斯发生微爆炸,生成对人无害的气体,经排风系统排出。这样就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即瓦斯产生的速率与脉冲点火反应掉的速率相等),从而使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达不到爆炸的浓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有很多未被微爆炸而流动到其他地方,也可根据需要把此脉冲点火装置安装在瓦斯容易积聚的区域。根据瓦斯在空气中向上流动的特点,也可以在瓦斯高积聚区的上方专门设一气室,使瓦斯流到顶部气室内再对其微爆炸。

4.瓦斯防治方案 篇四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目录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7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 瓦斯排放制度.............................................................................................................17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3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7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1 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43 安全装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52 通风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8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60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65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带班矿长、安全员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五、值班矿领导

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2

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六、技术负责人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综合防治” 的十六字方针,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不掘进,监测监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突出生产。

1.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写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 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6.排放瓦斯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排放措施,并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强回采工作面上落山角等处的瓦斯管理,消灭局部瓦斯积聚。

8.加强防突管理,现场必须落实好防突措施,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监测装臵,通风科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瓦斯监控仪瓦斯超限能准确断电。

二、杜绝井下火源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突出空峒、垮顶冒落巷道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3)加强火区管理,对高温密闭及火区启封要制定安全措施。

(4)井下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经理审批执行。

(5)加强火工管理。炸药雷管不能混装。

(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按《作业规程》要求装药封孔、消灭母线明接头。(7)加强电气管理,确保电气完好。消灭电气失爆。⒈确保各种保护能起作用。

⒉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⒊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⒋确保局扇运转正常,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8)确保下井的矿灯完好,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现阶段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本制度,各有关班组人员严格管理,遵照执行。

1.采掘作业工程必须按照,所属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监查员每班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质量标准。做到不软手、不留情、赏罚分明。

2.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技术大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班、井长进行安全质量评比活动,根据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奖优惩劣。

3.按季度、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实际与作业规程规定有不符的,应相应做修改。

4.安全资金应当用于“一通三防”,补充、完善、更新 安全系统或单项安全工程的设施构筑和设备订购及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方面。

5.矿长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对安全资金计划实施进行管理。

6.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资金及项目计划的汇总编制,经矿委会审、审批后的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7.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通、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室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室、地测组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矿长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安全副矿长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室签批。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

1)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控室汇报。

⒉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⒊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⒋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以便及时处理。

⒌负责当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监控室汇报。⒍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矿监控室汇报,并按矿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⒎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

2)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⒉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⒊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⒋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⒌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并按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⒍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当班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⒎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⒏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硐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⒐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臵前后10米范围内。

⒑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监控室汇报。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1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⒈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10 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⒊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监控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⒍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⒎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监控室请示汇报。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⒈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⒊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⒋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相关负责人、矿监控室等相关单位。

⒌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⒍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12 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⒎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⒏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⒐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 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⒑通风部门的负责人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监控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12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 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3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监控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4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15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煤矿派专人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袋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14 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到达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安全室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安全室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二、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 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3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5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10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由监控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5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50元/发。

11.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0元/卷。

12.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16 门追究刑事责任。

13.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害照价赔偿。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瓦斯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1.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1.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1.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臵,警戒设臵位臵,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臵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

(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

(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共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

(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 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淅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m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处3m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

(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稳定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

(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20 进行汇报。

(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连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3、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a)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b)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 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 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 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c)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臵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d)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e)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臵警戒。

f)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臵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22 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臵、局扇安装的位臵,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风速等确定。

2、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见附件局扇安装标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臵,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5、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以下安全装备:上齐双局部通风机(不得将对旋局部通风机的两极作为双局部通风机使用)、双电源(其中一路为“三专”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齐防尘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湿式煤电钻、净化水幕、煤电钻综合保护等。动力线为阻燃电缆,照明、通讯、信号使用标准电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使用水胶炸药,毫秒电雷管,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有专用电话,所有职工必须佩带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岩巷掘进工作面参照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要求进行装备。

7、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23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24 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部通风机除外)。

8、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满足工作面排出炮烟、稀释瓦斯、保证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和有害气体及矿尘的需要,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煤巷不大于5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7M,采用抽出式除尘局部通风机作业的工作面 除尘风筒不大于3M,压入式风筒不大于 20M,若除尘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筒无除尘局部通风机时的要求执行。

9、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10、局部通风机除瓦检员、监测工、看局部通风机人员、维修人员试验局部通风机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11、计划内停电、检风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撤人措施;恢复通风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0.5%,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1%,只有两处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送电送风。如果巷道内超过1%必须立即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12、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施工人员都必须报告本单位和矿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科室。安检科要把此事当作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排放,无计划停风、停电通风队做好记录,以存备查。

13、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单位要提高风筒的安装质量,加强风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机后成巷段拉吊挂钢丝,每10米一个吊挂点。各单位通风工负责风筒、吊挂、调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补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好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达到平、直、稳、紧、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末端必须有风筒钢圈,并用铁丝吊挂牢固,通风工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维护。

14、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5、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位臵设在风筒接头处,红26 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16、回采工作面需要装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安装。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各矿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能力足够,运转工况的排风量应大于等于矿井需要风量加内部漏风量加外部漏风量之和。

3、主要通风机运转工况的装臵效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风机η=0.69以上。该效率应占主要通风机服务年限的80%以上。

4、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 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5、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臵,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批准。

6、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7、装有主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同型号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每月倒开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和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报总公司通风室备案和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要先写出测试方案报告,内容包括:测试时间。测试指挥及参加人员,应由机电、通风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测试方法,包括测压位臵,风量测定方法、位臵,工矿调节位臵及方法。机电参数、转数测定方法及位臵。数据记录,通信联系等。使用仪器仪表及校验情况。绘制测量示意图。采取的安全措施。报总公司备案。

测定时,通风机应在低负荷工况下启动,随时注意电机的负荷及各轴承的温升,尤其是轴流风机在驼峰点附近,如发现超负荷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停止测量,进行处理。同一工况的各参数应同时测定。应处理好主要通风机与井下通风的关系,避免发生瓦斯及其它事故。

新主要通风机系统设计时,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臵必须考虑为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提供合理空间。

10、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必 须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矿井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可假设事故地点)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主要通风机可保持运转、停风、反风以利救灾。多通风系统应考虑主要通风机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并写入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12、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矿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总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和生产部通风室。事故后,要由矿组织分析,结果报局。

1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应符合下述要求。

(1)防爆门应布臵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应不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2)出风井与风硐的交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十米。(3)防爆门应靠主通风机的复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他措施,以便于防爆门易于开启。

(4)防爆门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措施。

(5)防爆门应严密封闭不漏风,如果采用液体做密封材料时,在冬季应选用不燃的防冻液。

(6)装有摩擦论提升设备井楼的立井,防爆门可不设于出风井同一轴线上,于井楼合适的位臵,在两侧设卸压防爆门。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爆炸的冲击波可以冲开防爆门卸压。

15、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2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其防爆检查。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设备包机到组,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第四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防爆性能测试,并做好记录。没有安规检查,并且做记录给予200元罚款。

第五条:机电动力科成立防爆检查小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检查工作,防爆检验员要认真把好电气设备的“三大关”,即:入井关、安装关、交接验收关。

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煤电钻、五小电器等)在入井前,必须经有资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负责按失爆论处。

第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

2、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

3、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或防爆合格证超期的;

二、外壳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者。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为失爆。4 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5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三、防爆面:

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33 磷化,涂防锈油等。隔爆结合面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1)平面,圆筒隔爆机构A电器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W 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L1 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W 和最小有效长度 L 须分别符合表一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 须不小于 25 ㎜ 表一外 壳容积 V(升)接合面型式 L(㎜)L1(㎜)W(㎜)V≤0。1 0。1∠V平面直口圆筒 6。0 6。0 0。30。60 滚动轴承的圆筒 6。00。5 0。50 25-0。8。B 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 L 之间要符合表二的规定 操 纵杆直径d(㎜)隔爆结合面长度 L(㎜)d≤6。0 L≥6。0 6.0∠ d≤25。0 L≥d 25.0∠d L≥25 C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 合面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3。2(2)防爆电动机 A 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K 须不小于 0。075 ㎜。B 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 M 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 W 34 值的三分之一。C 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者为失爆。

(3)螺纹隔爆结构 A 螺纹精度须不低于 3 级,螺距须不小于 0。㎜。7 B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外壳净容积 V(升)最小拧入深度(㎜)最小啮合扣数 V≤0。1 5。0 6 0.1∠V≤20 9。0 6 2.0∠V 12。5 6 2 隔爆面上,在规 定长度 L 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 L1 范围内,如发 现以一缺陷,不算失爆。(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 1 毫米,深度不大于 2 毫米的砂眼;在 40,25,15 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 5 个,10 毫米的 隔爆面不超过 2 个。(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 0。5 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机,当场擦掉,不为失爆。隔爆面有锈机,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 2-(1)(2)条中的规定判别。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或备帽)(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35(3)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6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 85﹪为失爆。8 同一部伴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性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该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钢,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螺栓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四、电缆引入装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 ㎜;

(2)进线嘴内径 D0 与密封圈外径 D 的差 D0-D 超出表四规定值的。表四: D(毫米)D0-D D≤20 1。0 20∠D≤60 1。5 60∠D 2。0(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列规定的:d=电缆公称外径±1 ㎜ 厚度 A ≥0。7d(不小于 10 ㎜)宽度 B≥0。3d(不小于 4 ㎜)多个密封圈: D=导线公称外径±1。㎜ D1=N 个ф d孔 1 外节圆直径 A≥0。0 7D1(不 小于 10 ㎜,不大于 35 ㎜)B≥d/2(不小 4 ㎜)C≥d/2(不小 4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36(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 45-55 度。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间隙尺寸配合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者;(9)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10)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档板,金属垫圈,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以上的; 档板绝对厚度小于1㎜(冶金部标准 YB-176-63 82 34 公称厚度为 2 ㎜,允许偏差 0。18 ㎜);

(11)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松动的;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的;

(13)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三个以上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4)使用的压盘式和压紧式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5)备用的高压接线合缺档板或档板不合格的;

五、接线

1 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1)鸡爪子:凡井下36-1140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 包住使用者叫鸡爪子。A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B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未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电器设备接线嘴 2M 以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显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35接头。

(4)破口 A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为失爆。B 橡套电缆护套损伤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 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为失爆。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有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 有负荷侧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以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38 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 10%。(注: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否判别方法: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否则为失爆。密封圈内经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臵内径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大于电缆外径的 0.7 倍,但必须大于 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 的橡皮套电缆除外)。否则为失爆。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否则为失爆。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 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分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 2mm 的钢板,金属垫圈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板应至于密封圈外面,金属垫圈应放在挡板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臵内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一的规定。否则为失爆。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为失爆。

六、隔爆型插接装臵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闭锁丢失者为失爆。隔爆插接装臵不符合下列规定即为失爆:

(1)电源电压低于 1140 伏的(不含 1140 伏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臵的;电压不低于 1140 伏的插接装臵缺电器联锁装臵的

(2)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 W 和最小有效长度 L 不符合表五规定值的。表五: 外壳净容积 V(升)L(㎜)W(㎜)V≤0.5 15 0.5 V<0.5.25 0.6

七、照明灯具 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提前断电为失爆。隔爆型灯具设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为失爆。

八、矿灯:

1、灯头壳破裂的;

2、灯头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或缺少螺丝的;

3、灯盒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

4、灯头线圈松动密封不良的,或缺少密封的;

5、灯头玻璃破裂的,或用普通玻璃代替的;

6、灯线窜动的;灯线绝缘有破裂的,灯线出线无护套,灯头进线无密封圈的;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防爆检查要点

一 严重失爆 机电设备在安装验收时,必须按照规定和防爆细则要求,严格检查其防爆性能,保证其完好合格.2 继电器的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必须合格,不允许甩掉任何电器保护装臵,严禁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3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和风机自动倒台,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4 井下供电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5 无档板,无密封圈.6 螺丝全部松动,或盖会移动.二 失爆

⑴防爆壳有变形.裂纹,开焊.⑵便用不合格的部件 ⑶防爆外壳有锈皮脱落

⑷闭锁装臵不灵,起不到闭锁作用.⑸去掉防爆电机接线座

⑹透明件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 ⑺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⑻改变原设计空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⑼各种防爆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 ⑽防爆结合面有油漆,伤痕超过规定.⑾缺一个螺丝或弹簧垫.41 ⑿弹簧垫没压平或螺丝松动 ⒀弹簧垫与螺丝不适应

⒁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 2 ㎜以上,档板厚度小于 2 ㎜

⒂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

⒃密封圈硬度老化,失去弹性且变形.⒄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不压紧密封圈 ⒅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 ㎜ ⒆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⒇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21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 电缆在进线嘴处可轻易将其来回抽动 24 螺旋式进线嘴拧进不到六扣 螺旋式进线嘴压不紧,用手能拧进半扣以上 26 防爆插销电源负荷反接 27 防爆灯具将压口改为螺口.28 整定值或保险丝选择不正确.29 接地缺少或不符合规定 30 电机综保不使用.42

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 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将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 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

少于 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 4 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 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 1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K4 煤层不少于0.5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 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防突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安全、通风、打钻、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 20 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44 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 75mm。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打钻、通风部门、各矿总工会签、公司总工审批,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

封孔材料 茅口巷穿层 地质构造带 煤 层 顺 备 注 孔(m)或煤系岩巷 层孔(m)穿层孔(m)水泥砂浆或 ≥6 水泥石膏浆 马 丽 散 或 ≥4 AB 胶 ≥6 ≥8 ≥8 ≥10 破碎地段封孔 深度应超过钻 孔松动范围或 裂隙影响区。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3.常规封孔方法:

45(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 45°时,可用0.6-1.0m 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 45 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 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 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 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 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 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 0.3~0.5 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 安全措施执行。

4.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 2m 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5.封孔必须由通风队专门的抽采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 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 不小于φ 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应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建设项目部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臵抽采负压调节装臵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 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通风队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 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臵负压调节装臵和测流点,每旬检测 CO 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

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 7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建设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新安装管道凡可能有积水的为不 合格品,必须重新安装。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 3 天接到位。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 300m。

(八)抽采动态图

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通风部门完成。

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臵、未保护边界线、钻场、钻孔编号、钻孔长度、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臵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臵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矿总工程师会审,报生产、安全、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纸质件)和公司生产、通风、安全部 门、公司总工程师(电子图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

5.矿井瓦斯防治规划 篇五

矿井前制订的瓦斯防治规划期限为一年,主要目标是杜绝瓦斯事故;消除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消灭瓦斯事故,实现安全工作零目标管理。

资金计划:按销售收入的1%-2%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且用在瓦斯治理方面不得少于30%;如果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时,必须增加投入,直至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应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的演练,并随着经济增长、安全准入制度等要求,必须逐年增加。

保障措施:

㈠、明确职责、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

成员:各部室及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组长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瓦斯治理工作落实

1、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2、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3、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4、完善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

5、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6、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

7、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8、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符合要求。

㈢、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投入。按照销售收入的1—2%用于安全投入,且其中必须保证30%的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治理。

1)相关部门保障瓦斯治理目标考核所需物资和资金,保证奖罚兑现。

2)对影响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相关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瓦斯治理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更好的促进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提升瓦斯治理水平。

2、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要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各大专科院校联合,引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管理人员,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

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继续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和实施继续教育等措施,大力人才战略,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通三防”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矿培训办三级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师资、大纲、教材、考核标准和题库建设。加强对全员培训,强化对各部室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并定期或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其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㈤、加强瓦斯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我矿积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对瓦斯治理经验交流力度,积极使用先进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引进新的瓦斯治理经验和技术,完善我矿瓦斯治理体系,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6.《瓦斯防治》教案 篇六

“3.18”警示日宣讲教案

讲课人:

瓦斯防治

瓦斯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一)瓦斯的性质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空气轻,所以容易聚集在巷道的顶部、冒高处和上山巷道的迎头。瓦斯难容于水,但扩散性、渗透性很强。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瓦斯浓度增高会导致氧气浓度降低,而使人窒息,甚至死亡。瓦斯不助燃,但当空气中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高温热源能燃烧和爆炸。

(二)瓦斯涌出的形式

一是普通涌出,这是指瓦斯从煤岩层中缓慢地、均匀地、连续地、长时间的涌向采掘空间现象;二是特殊涌出,它是指瓦斯大量突然、集中释放出来,并具有声响和强大动力作用的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我国将瓦斯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 /min。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其防治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第一,瓦斯浓度达到5%——16% 第二,存在高温火源

第三,空气中的氧含量达到12%以上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1)加强通风

(2)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消除隐患(3)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4)加强瓦斯排放管理

2、控制火源

(1)加强明火管制(2)加强放炮管理(3)严格电器安全管理

3、防止事故扩大

每个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包括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两大类型。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分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有声预兆包括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杨枪声、响煤声、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裂声。无声预兆包括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黯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有时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的一般规律是:

1、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休浓度和煤厚的增加而增加。

2、绝大部分发生在某些地质变化的地方。

3、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厚度、倾角、采深的增加而增加。

4、突出一般发生在巷道上部。

5、突出往往发生在放炮受震动产生的诱导作用时。

6、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7.瓦斯防治浅谈 篇七

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有害因素, 它不仅污染空气, 而且当空气中瓦斯含量为5%~16%时, 遇火会引起爆炸, 造成事故。但瓦斯爆炸是可以预防的, 瓦斯突出 (gas outburst) 也是可以预测的, 如经常测量巷道空气中的瓦斯含量, 测量瓦斯涌出量, 并采取有效通风、严禁烟火、预先抽放、开采保护层、人工突出等措施, 可以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讨论如何进行瓦斯防治。

2防治瓦斯超限与爆炸

2.1改善通风

强化现场通风、瓦斯技术管理, 优化通风系统, 合理配备工作面风量, 及时处理现场瓦斯超限, 及时封堵采空区和盲巷, 消除瓦斯积聚, 是防治瓦斯超限与爆炸的基本的有效的方法。

对生产矿井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各翼、各水平、各采区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自然发火煤层采区要有专用回风巷。

在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上,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在风量分配上, 严格按照本矿井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

2.2加强瓦斯检测

强化瓦斯检测制度的现场落实。重点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普通区域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井下手上交接班、划区域负责把关, 严格执行井下记录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管理。加强通风安全监控。所有矿井均按标准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 (包括打钻) 进回风流、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各机电设备硐室的瓦斯浓度, 并监控被控电气设备的通电、断电状况, 全面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电, 停风时停止供电、停止作业。对管路安装、临时维修等移动性作业地点, 实施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实时监测瓦斯, 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3杜绝火源

(1) 严格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执行性能检查, 防爆性能不合格者, 一律不得入井。使用中的电气设备, 实行定期防爆性能检查, 发现失爆者, 立即停止运转并升井检修。井下禁止敲打和撤开矿灯。

(2) 严防静电火花, 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风筒等材料必须是防静电的才能使用。严防杂散电流火花, 井下电网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严防雷电火花引入井下, 所有管线、轨道都必须在入井井口进行接地绝缘。

(3) 严格明火管理。井下不得随意进行电焊、气割等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焊、气割等,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自然发火煤层开采管理, 采取可靠的技术管理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如发生了煤层自然发火必须及时灭火或封堵, 加强封堵火区管理, 及时采取灌注黄泥浆、断氧等措施使火区熄灭。不准随意启封火区, 如因需要必须启封火区, 必须取样检测火区的各项气体指标, 确认火区已熄灭, 方可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启封。

(4) 严格执行井下放炮制度。按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和炸药,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炮眼按规定装填水炮泥和黄泥, 放炮坚持使用喷雾洒水装置。

(5) 严防产生撞击火花和摩擦火花。严格执行防尘管理制度, 搞好洒水防尘工作, 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遇火引起煤尘瓦斯爆炸。

2.4搞好瓦斯抽采

解决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搞好煤层瓦斯抽采是直接有效的措施。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煤层发生突出的威胁越来越大, 突出灾害的治理越来越难。但随着科技的进步, 防治突出的技术越来越高, 防突的效果越来越好。

3.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具体的区域防突措施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3.1.1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是最有效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各煤层突出危险情况, 选出合适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对保护层开采后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沿走向 (始采线、终采线) 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有效保护垂距均有明确的规定;开采保护层时, 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 (岩) 柱, 对特殊情况留有煤 (岩) 柱时, 被保护层在对应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前, 采取相应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1.2预抽煤层瓦斯

矿井抽采方式主要有预抽、卸压抽、采空区抽采、密闭抽采、裂隙溶洞抽采五类。

对所有煤层进行煤层瓦斯预抽, 抽采巷布置于煤系底板茅口灰岩中, 边界区域无茅口灰岩时, 则布置于煤系I3 (大铁板) 中或布置于煤系顶板长兴灰岩中。石门揭煤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保护层工作面掘进前区域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区域预抽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且预抽负压不低于13千帕。石门揭煤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布置石门大钻场, 布孔方式为距石门轮廓线外上部及两帮12米 (下部为6.0米) 范围内, 抽采半径按1.5米进行网格式布置, 在石门两边区域抽采钻场按区域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石门周边区域40米范围内区预抽钻孔。开采区域布孔方式实行钻场的区别控制, 一个钻场钻孔全部先终孔于K1煤层, 抽K1-K10煤层瓦斯;相邻一个钻场终孔至K3、K7、K9煤层, 抽K3—K10煤层的瓦斯, 区域抽采钻孔的抽采半径为7.5米, 走向上钻孔终孔间距按10米进行布置 (终孔至K1煤层钻孔以K2煤层为基准面) 。对无保护层直接开采突出煤层的煤层, 其预抽时间在规定基础上还要加长。预抽煤层瓦斯钻孔有穿层钻孔和顺层钻孔,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有效指标按“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兆帕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立方米/吨”执行。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封孔长度根据煤岩特性确定, 但穿层钻孔不少于3米, 顺层钻孔不少于5米。

3.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即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有瓦斯抽采、瓦斯排放、金属骨架孔、水力冲孔等。

3.2.1石门和主井、斜井揭煤

经过多年的总结提炼, 形成了中梁山矿区“1、3、5”石门揭煤集成防突技术:“1”即对石门进行“立体瓦斯抽采”, “3”即对石门突出危险性开展“年度计划编制前、石门掘进前、揭煤层前”三级评估, “5”即揭煤过程中, 采取“综合地质构造探测, 水力扩孔, 施工金属骨架, 全井停电地面远距离遥控爆破揭煤层, 发碹支护”等五项措施。

3.2.2煤巷 (半煤巷) 掘进和采煤工作面

煤巷 (半煤巷) 平巷掘进采取全断面远距离爆破, 眼子、斜坡掘进采取特殊措施后使用风镐或手镐掘进。在突出危险性预测 (或校检) 时如防突指标 (K1、S值) 超标, 则在工作面施工抽采钻孔或排放钻孔, 抽排达到效果方可恢复掘进。

南北矿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伪斜柔性掩护支架和伪斜短壁采煤法采煤。在突出危险性预测 (或校检) 时如防突指标 (K1、S值) 超标, 则在工作面施工抽采钻孔或排放钻孔, 抽排达到效果方可恢复采煤。钻孔在采煤工作面沿倾斜方向以3.0米间距设计布孔。

3.2.3突出煤层外的巷道掘进

在突出煤层外的巷道掘进前, 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 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 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 并定期通报给防突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 (包括钻场等) , 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米时 (在地质构造带小于20米时) 采取边探边掘, 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米。同时搞好瓦斯检测, 坚持管理人员跟值班, 掌握瓦斯变化, 发现瓦斯超限, 及时断电撤人;采用远距离 (起爆点距工作面不少于300米的进风流中) 爆破, 回风巷断电撤人, 炮后至少3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等安全防护措施。

3.2.4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撤支架

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掘进安装支架时, 要采取预防煤炭垮落而引起突出事故发生的措施, 平巷安装支架前用前探梁加背板将暴露的煤体托起。眼子必须掘半边背半边, 掘出0.5米要先支护后方可继续掘进, 斜坡必须掘一架支一架, 并在迎头加背板背护。更换支架必须先架后撤。维修支架必须先打立柱或斜撑加固, 然后进行维修。回撤支架先打好替柱, 再进行回撤。

4结论

8.关于选煤厂瓦斯防治措施 篇八

【关键词】选煤厂;瓦斯;措施

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的混合气体,主要含有甲烷和一氧化碳两种气体,在矿井之中如遇明火,即可燃烧,或发生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直接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财产的损失,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铁煤集团大兴矿井田煤层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种类有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烷、乙炔、乙烯及微量的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氨气等,其中也是以甲烷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大兴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煤层中瓦斯赋存量高,赋存形式变化多样,生产时瓦斯溢出量极大,而且其溢出量还随着地质条件、掘进和采煤工艺、生产推进速度、压力、通风管理等因素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井下生产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选煤厂属于地面煤炭运输加工单位,长时期受到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工作性质以及人员对瓦斯危害认识不足等因素的的影响,对瓦斯防治工作并不十分重视,自从在××年铁煤集团××矿选煤厂成品仓上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后,各个选煤厂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同时才真正把各生产车间的瓦斯防治工作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选煤厂如何防治瓦斯、杜绝瓦斯燃爆事故也是一个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问题,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措施,并在以后的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保证在选煤厂杜绝瓦斯事故。下面就针对大兴矿选煤厂近几年来对瓦斯管理工作的认识及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阐述。

1、选煤厂瓦斯来源及危险区域

为了更好地防治瓦斯,我们有必要先对选煤厂瓦斯的来源进行系统分析。

矿井原煤由井下运输到选煤厂的过程中,大部分游离态的有害气体已逸散,但在选煤厂的运输、筛分、破碎、洗选加工、储存等生产过程中仍会使原来赋存在煤中的瓦斯转化为游离态瓦斯释放出来,并在部分区域积聚,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引发瓦斯燃爆事故。

选煤厂对瓦斯的稀释和排放主要靠自然通风来实现,故部分通风条件差且储存煤炭大的区域便会产生瓦斯积聚,又由于瓦斯密度比空气小,而且扩散能力强,所以瓦斯积聚部位通常在较高空间位置及附近区域。瓦斯巡检结果表明,大兴矿选煤厂生产环节中在半成品仓、成品仓内以及仓上区域为瓦斯浓度较高的重点区域,即为选煤厂进行瓦斯严格防治的重点部位。其次在主井卸载仓下以及整个筛分车间也是做好瓦斯管理工作的关键地点。

2、瓦斯燃爆的条件

要消除瓦斯对人员、设施、设备的威胁,首先必须知道瓦斯燃爆的条件。

(1)瓦斯浓度:一般认为,在常温常压下新鲜空气中瓦斯发生燃爆的浓度为5%─16%。(2)引火温度:一般情况下,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3)氧气浓度:化学实验证明氧气浓度不同所引起的瓦斯爆炸界限亦不同,即随氧气浓度降低,瓦斯爆炸下限缓慢升高,上线快速下降;当氧气浓度降至12%时,瓦斯混合气失去爆炸性。

3、瓦斯燃爆事故防治措施和办法

选煤厂瓦斯防治措施要从瓦斯的积聚区域和瓦斯燃爆条件入手。根据瓦斯燃爆条件,选煤厂环境条件下的氧气浓度足以引起瓦斯燃爆,而且现实条件中氧气浓度的调节很难实现。

3.1降低瓦斯浓度

降低瓦斯浓度主要依靠通风来实现。

(1)选煤厂主井卸载仓下和筛分车间的个别地点出现瓦斯积聚时主要采用打开门窗加大空气流通来降低瓦斯浓度,卸载仓下必要时还可以用透仓的高压风管打开高压风来吹散瓦斯达到降低瓦斯浓度的目的。(2)对于选煤厂的半成品、成品仓上空间风流中出现瓦斯浓度偏高时,可把车间四周的窗户打开,加大空气流通来达到降低瓦斯浓度的目的;对于半成品和成品仓内出现瓦斯积聚时,选煤厂采用的主要办法是:在半成品仓和成品仓的仓上方安装一条∮500mm的抽排瓦斯主管路,每个仓上方都开设∮500mm抽风孔与主管路相连,并在二者之间设置闸板阀门来调节抽出风量的大小,在仓上室外设置一台11kW的BK54-No9型地面抽出式矿用防爆轴流通风机,采用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抽出式负压抽风方法把仓内积聚的瓦斯排到大气中去,达到降低仓内瓦斯浓度的目的。

3.2消灭引火源

选煤厂引火源主要指电气火花、火电焊作业、胶带起火、金属撞击、摩擦及吸烟等,应根据不同引火源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予以清除。

3.2.1使用隔爆型电器设备

选煤厂的原煤筛分系统及半成品、成品仓仓上全部使用的是矿用隔爆型设备,电器设备的线缆均选用的是阻燃铜芯电缆,车间内的照明和信号也采用防爆灯具,并经常设备、电缆、灯具的各个接头进行防失爆检查,使之达到防爆标准。

3.2.2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电流产生的火花可以引起瓦斯燃爆,且长时间漏电有可能导致线路短路,造成电气火灾。故选煤厂在安装过流保护装置的基础上加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对漏电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3.2.3完善胶带机保护

选煤厂在胶带输送机上不仅设置跑偏和急停保护装置,还设置了堆煤、烟雾、过载、超温报警和低速保护装置,防止胶带火灾的发生,原煤筛分系统还在条件允许的地点还使用了阻燃胶带。

3.2.4防止吸烟及静电引发事故

选煤厂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烟火,也禁止穿化纤衣服进入车间;静电产生的火花足以引爆瓦斯,故车间内的设备要做好接地,尤其在瓦斯易积聚的地点附近还要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

3.2.5完善检修规程,建立严格的检修制度

在瓦斯容易产生积聚的区域进行检修作业时,首先要按照规定派专业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动用火电焊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矿安监人员到现场检查后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同时厂、队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保证认真按照措施施工。

3.3制定监控监管措施

采取严格有效的监控监管措施可以预防瓦斯事故发生:

(1)矿安排专职瓦斯检测人员,按规定每个小班对选煤厂各个仓内瓦斯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2)选煤厂半成品仓和成品仓仓上的岗位工人还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兼职瓦斯检测工,每个班对各个仓内的瓦斯浓度检测四次并做好记录。(3)通风区分别在半成品和成品仓上的不同位置设置四台P2140Kp隔爆型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在≥1.5%,实时监控仓上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传感器报警,选煤厂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通风区还每周派专职人员对各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用标准气样进行校对,保证其监测结果真实准确。(4)制定避灾路线。(5)强化瓦斯危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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