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一通三防” 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2日 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按照《**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煤管字[2016]10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126”工程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豫煤〔201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工作,全面提升瓦斯、火灾、粉尘等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经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现制定检查行动方案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基本状况:
我矿为瓦斯矿井,开采二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二1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无冲击地压显现,目前正在进行技改联合试运转验收阶段。
二、检查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顶板管理为重点,以豫煤〔2015〕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集中开展“一通三防”专项行动,着力消除瓦斯、火灾、粉尘等事故隐患,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瓦斯、火灾、粉尘等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伤事故;
2、各责任人单位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放在先于一切、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并持续不断严抓细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长效机制;
3、通风安全技术机构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队伍配备齐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预防灾害及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4、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通风设施完备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不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瓦斯超限、风速超标现象;
5、严格按照联合试生产方案组织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保证掘、采平衡。;
6、综合防灭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封闭采空区和盲巷头;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措施,粉尘浓度不超过标准规定;
7、安全投入得到保证,全额投入技改期间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和防火等方面的资金得到保障;
8、根据矿井灾害情况及治理水平,达到Ⅰ类矿井,有能力进行灾害防治或灾害防治到位的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通风
1、通风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从业人员通风等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到位;
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符合规定,通风阻力是否超过标准规定;
4、是否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回风巷和工作面回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重要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瓦斯超限、风速超标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风;
5、通风机、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设置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是否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及运行正常;主要通风机房是否实现两回路供电;
6、是否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7、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
(二)瓦斯防治
1、是否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防治责任制;
2、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是否建立健全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是否建立瓦斯防治机构及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瓦斯检查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及满足矿井实际需要;
4、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5、瓦斯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数据造假情况;
6、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停产整改、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运行正常,并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传 4 感器的设置数量、安设位置、调校、检测检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是否消除电器失爆。
(三)防灭火
1、是否制定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有关地点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防尘
1、是否制定并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2、防尘供水系统和降尘、除尘、隔爆及粉尘监测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并定期检查、维护;
3、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孔、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降尘措施,粉尘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规定;
4、是否健全并落实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5、爆破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2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贯彻实施方案(2016年2月22日至2月25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作业区域实际,认真 5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措施方法及时间安排等,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改(2016年2月26日开始)。通风科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矿井自查自改工作,要围绕“一通三防”各项规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制度、文件规定,全面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及时整改到位。
(三)迎接县煤管办全面检查(3月5日开始)。迎接县煤管办“一通三防”专项活动督导小组全面检查。
(四)迎接市安监局督查抽查(4月15日开始)。迎接市安监局和煤矿安全专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矿井“一通三防”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活动督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管理人员
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 “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是预防矿井瓦斯、、粉尘、火灾等主要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及措施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扎实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排查和检查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或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同时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灾害防控能力。
(四)强化现场检查。通风科牵头定期进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限期责令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未按期整改、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总结上报。通风科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推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上台阶。并与6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煤监办。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2日
2.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二
一、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
该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有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形成两进一回。
2风井情况:
主斜井井口标高+27.4m,副斜井井口标高+25.6m,斜井井底标高均在-128m,主斜井断面为5.06㎡,副斜井断面5.06㎡,回风立井井口标高+23.5m,井底标高-105m用混泥土构筑圆形井筒,断面为4.9㎡,3风机风量
地面安装两台FBCDZ№15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为2×55KW,风压为1100~2000Pa排风量为24~39m3/s,转速980r/min,两台通风机同等功效,一台使用,另一台备用,4抽风机工况:
风机工况见附图。主通风机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矿井负压412Pa,矿井需要风量890m3/min,矿井总进风量999m3/min,矿井总回风量1078m3/min,矿井有效风量率88%,风叶运转角度为00,矿井等积孔为1.1m2,矿井通风系统健全、完善、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满足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各进回风巷道无风速超限和微风现象。
二、矿井抽采系统:
该矿历年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故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三、安全监控系统:
新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选用江苏三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KJ70N型矿用安全监控系统,我矿安装监控分站7台,各类传感器共65台,其中:开停传感器12台、负压传感器2台、一氧化碳传感器5台、风速传感器3台、甲烷传感器25台、温度传感器5台、风门传感器3台、风筒传感器3台、馈电传感器7台。中心站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正常情况下,双电源同时处于工作状态,维持整机工作,若其中一电源出现故障,将自动切换另一电源提供整机工作电压。系统主机可实现双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机可自动投入运行。本机采用防雷击保护,并通过抗雷击测试。中心站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中心站已配置安全防火墙及杀毒软件,中心站配备录音电话一部,24小时值班制度。
四、防火系统
矿井采用以灌浆为主、注氮防灭火和注水等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方法;主要配置CO便携式报警仪、CO气体浓度鉴定管、光学瓦斯机、红外温度测量仪等仪器仪表对煤层自然发火进行采样监测。在井下所有巷道设置了避灾路线牌板。
矿井注浆系统完善。地面建有机械搅拌站一座,注泥浆能力每月可以达到360m3,用直径2寸的干管接至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和各个封闭墙地点,并向工作面采空区内注浆,有效遏制采空区内的温升和瓦斯跑漏。
井下-280m、-252m、-128m水平各设消防仓库一个,消防仓库内储存有足够的红砖、黄沙、水泥、灭火器等消防材料,以及手镐、铲
子、斧头、水管(桶)等工具,机电峒室、泵房、绞车房等峒室均配有黄沙、灭火器等消防材料,确保电器着火能够及时扑灭。
采后及时封闭,确保封闭墙质量(封闭墙必须四周掏槽见实碴不少于300㎜),确保封闭牢固,并留有三孔,性能可靠,有效的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五、防尘系统
该矿采用洒水灭尘、净化空气相结合的防尘方法。防尘系统完善。地面工业广场内建有两座清水池,总蓄水容量为200m3,接设2寸管路到个生产水平,洒水管路用1寸铁管接到各采掘工作面,各管路均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各岀煤眼口及转载点均安设有喷雾灭尘,杜绝煤尘飞扬和堆积。
各主要进、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安装了隔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管理;对各地点进行了定期洒水灭尘、冲刷巷道。
六、矿井“一通三防”灾害情况
鉴定内新一煤矿没有因为内、外原因发生过火灾事故。我矿属低瓦斯矿井,未发生过瓦斯爆炸和燃烧等“一通三防”灾害事故。
七、检验、鉴定
2013年6月27日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性能经安徽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验,鉴定结果:合格。
2012年11月由安徽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了通风阻力测定,测定期间矿井总阻力为383Pa,矿井等积孔为
0.8038㎡,矿井自然风压辅助主要通风机通风为65Pa,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013年10月26日由淮南市八公山煤炭产供销总公司完成了20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等待省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八、通风系统管理
3.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公司2014年“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整体安排和《神东煤炭集团2014年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神东[2014]120号),结合前三季度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四季度开展以瓦斯防治及监测监控为主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实现无计划瓦斯零超限。
2、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低氧报警次数同比三季度降低30%.
3、解决束管敷设、吊挂、供应问题,实现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稳定、预报准确。
4、解决安全监控系统后备电源供电时间不足和异常信息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实现远程控制充放电,确保后备电源使用时间不小于2小时,形成监控系统异常信息反应机制。
5、消除监测监控盲区。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哲
副组长:郭永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矿矿长。
成 员:张永福、王开远、张立国、孙中润、薛夏民、各矿总(副)工程师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主任由郭永文兼任。
2、职责:制定公司及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三、参与部门、单位及专项活动检查范围
1、参与部门及单位: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监局、信息中心、物供中心。
2、检查范围:公司17个井工煤矿。
四、活动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矿井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期限,落实责任人组织整改。
第二阶段:11月3日~11月28日为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安排、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存在问题,对各矿井整治活动进行考核。第三阶段:12月上旬、中旬为复查阶段,公司四季度本安验收检查时复查。第四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为评比总结阶段,进行评比、总结、通报。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环节瓦斯管理,强化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1、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瓦斯管理。
(1)加强保德矿81306工作面,布尔台矿42104、22106、22202、22203工作面,寸草塔22105工作面,寸草塔二矿22119、31101等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浓度预测预报工作,减少井上下采空区漏风和隅角悬顶面积,确保回风隅角区域瓦斯不超限。
(2)各矿井综采工作面回撤和封闭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与生产服务中心协调统一,共同审定,避免两个措施,两张皮。
(3)对盲巷、水仓、硐室、尾巷等重点区域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启封巷道等重点工作要进行重点管控。
(4)加强长距离(2000m以上)保留联巷的局部通风管理。
(5)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神东〔2014〕154号)要求,各矿井建立符合实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覆盖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点、其它人员作业的地点。检查次数、检查时间间隔、巡回检查顺序必须明确,每班瓦斯检查工作量必须饱和,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保德煤矿掘进工作面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杜绝参数测定和消突验证作假,积极推进《保德矿瓦斯地质勘查及U型井试抽采研究》、《保德矿8#煤层抽采效果检验指标及其临界值确定研究瓦斯临界值》等科研项目的实施。
3、加强保德煤矿抽采系统管理,完成寸草塔矿22102、布尔台矿22203工作面井下移动抽放系统安装,完成全年2510万m3瓦斯抽采指标和28万m钻孔量。
(二)加大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有害气体治理力度
加强石圪台矿31202-
1、22304综采工作面、榆家梁矿43310、52216综采工作面、锦界矿31109、31404、31204综采工作面、补连塔矿12520、22307综采工作面、哈拉沟矿22206、22527等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管理,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三)优化束管监测设备采购流程,加强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1、各矿井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到位。
2、各矿井要对束管监测系统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以报告形式上报通风管理部。
3、规范束管监测设备采购管理,形成束管监测系统寄售供货链,各矿井要对束管采购到货进度进行跟踪,确保设备采购及时到货。
4、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布置测点,对回采工作面束管的敷设、吊挂进行专项整治。进入采空区的束管必须编号并靠帮靠顶敷设,每隔40cm进行固定,取消束管护管。
5、使用红外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要按要求对分站各传感器定期进行标校,对滤尘器、滤水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6、加强对已采采空区气体管控,每周要进行一次预测预报,数据分析报告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对异常数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预测预报弄虚作假。
(四)加强监测监控薄弱环节管理,消除监控盲区
1、加强矿井监控系统后备电源管理。使用KJ95和KJ90监控系统,已具备监控分站后备电源远程充放电功能的矿井,每月必须对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交换机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测试,对停电后工作达不到2小时的立即更换。暂未实现后备电源远程管理的矿井(大柳塔、石圪台、保德),于10月10日前对本单位监控设备后备电源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更换,做好后备电源测试更换记录,确保后备电源符合要求。
2、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传感器,加强便携仪使用管理,消除监测监控盲区。(1)对不按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的矿井进行专项整治。(2)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实现规范化。
(3)对三类便携仪(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使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单岗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外委施工队人员携带的便携仪是否定期标校、是否开启、悬挂位置是否准确。
3、做好监控系统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
各矿井要建立监控异常信息汇报处理流程,当监控系统气体异常(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回风隅角低氧等)报警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通知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形成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信息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4、大柳塔矿要于12月前完成活井KJ2000N监控系统独立改造工作,年底前实现系统正常运行。
(五)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其它问题,结合矿井明年生产接续,制定下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六、具体要求
(一)各矿井要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矿井按照《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形成《四季度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和《四季度专项整治活动整改项目督办表》,于10月13—15日通过总调度室AM系统上报通风管理部(附件2:《监控数据统计表》也一并报送)。
(三)各矿井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管控,每月15日前向通风管理部上报进展情况,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四)各矿井对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能整改的其它问题,列入下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通风管理部。要求工作计划问题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按照整改期限形成督办。
(五)2015年通风管理部将实行“一通三防”挂牌督办考核制度,对于“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集团公司冬季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的单位每月绩效考核直接扣分、直到销号为止。
(六)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不力,走过场的矿井,进行通报处罚。
七、考核办法
1、对17个井工煤矿实行分值量化考核,考核形式为专项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专项检查考核得分占60%,日常考核得分占40%。专项检查内容见附表,日常检查内容依据《神东煤炭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依据考核分数对考核单位进行排名,对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前5名单位进行奖励,第一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对低于85分(含85分)后3名的单位进行罚款,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四季度内未发生主扇、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矿井奖励2万元,对四季度内未发生无计划瓦斯超限的矿井(仅限保德矿、布尔台矿、寸草塔矿、寸草塔二矿)奖励2万元,发生无计划停风、无计划瓦斯超限的矿井在月度五型绩效考核中扣分。
3、对四季度CO超限未超过10次且每月均不超过3次的矿井奖励1万元,对四季度未发生CO超限的矿井奖励2万元,对四季度CO超限超过20次的矿井处罚1万元。
4、对四季度未发生监控数据上传中断超两小时的矿井(含洗选中心),各奖励1万元。
5、对四季度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O2浓度低于18%持续30分钟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矿井,每发生1次处罚1万元。
6、对三季度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又无特殊原因的矿井,每项处罚0.5万元。
7、对四季度中专项活动中发现的亮点工程,每有1项奖励0.5~1万元。以上所有奖罚金额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附件:
1、四季度专项整治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4.一通三防专项整治2013 篇四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科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柳林县煤炭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扎实开展我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矿高度重视,切合我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强化我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树立“低瓦斯矿高瓦斯管理,高瓦斯矿高标准管理”的安全理念,特制定以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领导组及职责
1、组长:岳振辉(矿长)
常务副组长: 宋彦生(技术矿长)
副组长:王青平(矿长助理)
张永健(机电矿长)
白燕兵(生产矿长)
刘缠平(安全矿长)
郝替昌(技术副总)
梁红星(通风副总)
张应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晓军(地测科长)、高明亮(技术科长)、杨宇翔(通风科科长)、郭全喜(通风队队长)、郭永明(瓦斯队队长)、裴志亮(机电科科长)、薛建龙(机电队队长)、杨丕光(综采队队长)、刘彦忠(综掘队队长)、高玉柱(掘进队队长)、王志平(运输队队长)、李
三虎(安监站站长)、刘坚(质标办主任)。
2、领导组职责:
⑴、组长:负责督促治理小组开展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整体效果。
⑵、常务副组长:负责每次的专项检查及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安全例会,进行分析、落实、实施具体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针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落实到人并跟踪整改,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并经常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掌握专业的技术知识。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按方案执行到位。
⑶、副组长:在组长及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参与每旬的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
⑷、成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瓦斯、煤尘、火灾治理工作,参加定期的专项检查,并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具体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⑸、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日常工作由杨宇翔负责。
二、“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目标
1、保证通风机的良好运转,保证通风设施起到应有的作用。
2、杜绝瓦斯超限和积聚事故。
3、坚决杜绝出现瓦斯爆炸事故。
4、杜绝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5、保证各巷道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定期冲洗、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从源头上有效降低粉尘飞扬。
6、杜绝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0日—3月20日,我矿自查自改阶段,我矿在此自查自改阶段由队组和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每一条隐患问题落实到实处,对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领导组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处理。
1、综合我矿以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隐患,我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⑴、闭墙管理差,有栅栏倾斜现象。⑵、监控设施保护差,吊挂不规范。⑶、瓦斯员不能按时按点填写牌板。⑷、防尘设施不好或不使用。⑸、消防器材丢失严重。⑹、隔爆水袋缺水。⑺、软件资料不完善。
经分析得造成以上问题存在主要原因是平时管理的松懈,对一通三防在生产过程中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的存在,致以上问题经常解决却经常发生。
2、矿领导按时召开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对上一个月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事例进行力例举,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叙说对当事人
做出相应处罚的决定,并做出整改措施。
3、各科、队必须召开“一通三防”专项会议,各队组利用班前会学习“一通三防”的相关知识,人人都能认识到“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把“一通三防”工作深入贯彻到每一位工人心中最终让工人从思想意识转化成行动的化身。
4、认真、仔细分析和讨论我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动员广大“工人”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人人抓安全,处处讲安全。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迎接公司专业组织的一通三防专家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我矿进行一通三防“会诊”阶段。对公司专家组“会诊”提出的整改报告进行彻底、全面整改。接受公司包保组的监督复查,对查出的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如有困难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无特殊原因没有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科队,要采取强硬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10日)接受县煤炭局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积极配合,达不到有关标准的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迅速达到县检查组的要求标准,并接受县煤炭局专家组的复查。
四、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重点
1、整治范围
全矿井井上监测监控中心、主风机房、变电站、工业广场等。井
下各掘进巷道、掘、运、风、电各个环节,监控风站和各种传感器的运行状况。特别是通风系统的布置和安排,及各通风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能的落实情况等。
2、具体:
(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全面的技术责任,矿长助理对“一通三防”负具体管理责任,同时必须完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瓦检人员。(2)、合理组织矿井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能力组织建设,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3)、全矿井、掘进工作面、硐室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4)、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且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确保能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5)、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煤尘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等应及时报省厅备案。(6)、配足并培训瓦斯员、爆破工、通风工、通风机操作工等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7)、通风设施设置合理,牢固可靠,不允许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够自动切换。严禁使用不阻燃的风筒,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9)、严格执行瓦斯积聚排放管理规定,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停电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必须首先将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员的检查,通风设施和瓦斯浓度都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1)、井下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一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 禁放炮。
(12)、收集整合相邻矿井的图纸、资料,调查清楚所相邻矿井的积气、积水和火区分布情况,并上图表明。
(13)、严格火区管理,对密闭墙和气体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14)、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定期对巷道进行除尘,严防巷道内煤尘堆积。
(15)、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巡回路线进行检查。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掘进工作面重点检查探水孔内的气体情况,并建立检测台账,检查局部通风机完好情况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情况。
(17)、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风筒距工作面
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认真检查风筒情况,杜绝漏风。
(18)、矿长、班组长、科队长、电工、巡检员、瓦斯员等人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
(19)、每班清扫电气设备积尘。
(20)、距掘进工作面50m内必须设两道全断面喷雾。(21)、巷道沿线电缆、供排水管路、电气设备表面干净无积尘。(22)、对防火密闭墙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防火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瓦斯。
(23)、建立并落实以通防区为首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加强职工防灭火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按计划演练矿井火灾应急预案,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25)、按时检查井下各通风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功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考核与奖罚
根据每次的质量标准化评比,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结果,对整治活动开展较好的科、队给予奖励,差的给予处罚,做到奖罚分明。对开展较好的给予 500元奖励,有标新立异,并有明显效果的给于1000元的奖励。差的给予500元处罚,特差或被通报批评的给于2000元的罚款。
六、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县煤炭局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的要求进行排查与整改。使我矿在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期间达到二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通过整治使我矿的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和技术资料、考核办法等。增添必要的安全硬件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力争使我矿尽早成为全县一通三防治理体系示范矿井。
七、工作要求
1、矿长是此次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
2、副矿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具体组织督促作用,利用跟班下井的时间做好每一项隐患排查督促消号工作。
3、专项领导组其余成员配合组长、副组长深入井下第一现场,逐条逐项落实隐患问题,把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矿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自责任范围,精心安排,强化检查,跟班下井与业余检查相结合,力争使我矿尽早成为全县一通三防治理示范矿井。
5、由专人负责配合集团公司供应科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次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6、每天利用一次调度会,重点强调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由矿通风科做出详细记录汇总。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预期良好效果。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5.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五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提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关于开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神华煤[2011]383号),公司决定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大会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吸取7.1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做好下半年“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高效生产。
二、目标任务
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现场执行力,全面整治“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提升业务保安水平,实现矿井安全无事故。
三、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张子飞
常务副组长:张子荣 赵永峰
副组长:张永智 杨 鹏 杨荣明 郝玉珍 于顺利 刘永武
刘占文 贺 鹏 高顺伟 杜善周 杨俊哲 王 澜 王国旺 魏永胜 王海军
副组长:田小明 王小龙 李海龙
成 员:乔喜荣 田 臣 杨 超 李 锐 高 进 刘玉峰
关万里 各矿生产副矿长
职 责:负责对矿井生产(工程)方面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排查采掘接续过程中“一通三防”、工程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治理方案与措施。
机电组 组 长:王海军
副组长:赵福祥 贺海涛 郭春峰 梁云峰 张增誉 成 员:党双兴 郭爱军 牛君亮 邵水才 孙中润
温 亮 韩忠利 蔡 崇 各矿机电副矿长
职 责: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中机电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排查“一通三防”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落实确保设备完好、保护齐全、供电可靠的治理方案与措施;协调解决通风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组
组 长:王国旺
副组长:杨东屹 谢 霹 张振林
成 员:孙国俊 白怀秀 王根厚 杨 君 张国华 张瑞晓
各矿安全副矿长
职 责: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整改方案、措施进行跟踪落实;深化本安体系的实施和应用,进一步辨识、管控、消除“一通三防”重大
准及“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专业组要对各矿井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推广各矿“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针对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措施,继续深化整治工作,达到以活动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活动主要内容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各矿井和洗选中心的实际需要,健全通风与监测监控机构,配齐人员,各井工矿设立通风副总工程师,保德矿设立独立的通风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通风处负责对各矿井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开展摸底核实和定员定编工作,确保9月20日前配备到位。
(二)资金保障方面
各矿井必须确保“一通三防”专项治理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
(三)加强体系保障
加强“一通三防”本安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本安体系培训与考核,充分发挥本安体系保障作用。
(四)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和规范,全面梳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不符合项。进一步完善公司电气焊管理制度和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规范电气焊作业和通风设施管理。
(五)加强技术、系统、装备保障,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重点
1.通风方面
员,检查地点、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杜绝管理盲区,防止瓦斯积聚。
(2)保德矿、布尔台矿、寸草塔矿、寸草塔二矿进一步完善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提高抽放能力。
保德矿要进一步加强81304工作面瓦斯治理工作,增加抽放系统,加大采空区瓦斯抽放量,同时辅以采空区注氮,彻底根治瓦斯超限问题。加强瓦斯治理效果观测工作,积累经验,为以后瓦斯治理工作提供依据;8月中旬完成三盘区集中瓦斯泵站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提高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进一步优化煤层瓦斯预抽参数,布置倾斜上向、下向钻孔和顺层千米钻孔,试验高位钻孔,增加钻机和人员,加快瓦斯预抽钻孔施工速度,延长煤层瓦斯预抽时间,提高抽采效果,保证抽、掘、采平衡;7月20日提交刘家堰瓦斯抽放施工设计图,12月底建成刘家堰地面高压抽放系统。7月底完成枣林地面瓦斯抽放系统项目设计,8月底施工建设枣林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力争2012年2月底建成投运;实施保德矿瓦斯参数测定(包括突出鉴定)和深部区瓦斯治理科研项目,要求三盘区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按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配备必需的队伍、人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研究、制定三、五盘区专用预抽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实现掘进前预抽瓦斯,提高瓦斯抽采率。
布尔台矿42103工作面要于9月份开展煤层瓦斯预抽试验,10月底建成22201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抽放系统。
布尔台矿、寸草塔矿、寸草塔二矿现有的瓦斯抽放系统要进一步优化抽放工艺和参数,提高瓦斯抽放能力,有效解决回采期间瓦斯超限问题。
风顺槽内的采空区实施注浆,未配备注浆系统的矿井第三季度务必全部配置到位;
(4)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检查、采样分析,对异常的区域实施注氮等防灭火措施。
(5)建立健全束管监测系统。大柳塔矿、榆家梁矿、万利一矿9月底前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哈拉沟矿、锦界矿、寸草塔一矿8月底前组织配件完善系统。其它已建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要加强系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
(6)加强对地表塌陷区域裂缝的回填堵漏工作,减少采空区漏风。回填堵漏工作涉及地方关系的,由公共关系部协调解决。
(7)各矿井在采区设计中,要明确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并按设计选定的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储备充足的封闭防火门材料。
(8)各矿井要加强电气焊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最新下发的电气焊管理制度。
(9)各矿井要加强对皮带、电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电气设备整定合理,保护齐全,杜绝电气火灾发生。
(10)受火区及周边小煤窑采空区威胁的矿井(大柳塔矿、榆家梁矿、锦界矿、哈拉沟矿、石圪台矿、万利一矿)要加强火区探测和治理工作,接近周边小煤窑采空区时要先探后掘,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榆家梁矿5-2煤主运井口和外运铁路装车线受地方朝阳煤矿火区威胁,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需尽快协调地方关系实施灭火方案。
(11)加强辅助运输车辆防火管理,逐步淘汰非防爆车辆。布尔台矿、寸草塔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
假等行为。
6.培训方面
各矿井8月底前要开展全员“一通三防”知识培训,通过专业培训、任期考核、任职考评等方式,全面提高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一通三防”业务水平。邀请西北安全生产科学院的专家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技术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对矿井“一通三防”系统重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价。公司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有先进技术和经验的矿区去考察学习。教育培训中心要对瓦斯检查员、瓦斯抽采工、监测监控工、钻探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各类专业人员、专业检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7.开展保德煤矿通风系统评价优化及“一通三防”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研究,制定项目需求计划,明确计划目标及所需功能。
(六)救援保障
1.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储备足够的井上下应急救援物质,建立台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救护大队和相关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AQ 1008-2007)规定健全救援队伍,完善救援装备。
2.各矿井要根据“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结果和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地修订瓦斯、火灾等应急预案,审批贯彻。
6.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六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恒邦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通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通部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和部长、通风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技部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通部、“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管“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1)在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采掘工区区队长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5)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8、机电工程师;
(1)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失爆,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
(2)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及水平的供水防尘设备,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
(3)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局扇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的规定。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6)落实好有关“一通三防”的其它机电管理措施。
9、运输工区溜子队长
(1)负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引爆火源、摩擦火源等。
(2)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密闭、栅栏、管路,隔爆水幕等通防安全设施。
(3)配齐皮带机的各类保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正常使用状态,负责各部皮带机头、溜子头尾转载点前后范围内及水平上下的综合防尘工作。
10、安通部长:
(1)按公司矿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通防管理规定正常实施。
(2)对违反通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3)对通防重点头面,重点工程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1、生产技术部长:
(1)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防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
(2)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区域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通防设施的移交工作。(5)和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一起组织好通防专业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通防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
(6)负责通风工区与其它单位的通防协调工作。
(7)组织、督促采掘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通防隐患。
(8)组织采掘工作面验收评比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的一票否决权。(9)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12、综合部长:
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每月对矿各领导、业务部门采掘区队“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措施兑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奖惩结果报矿长办公会后执行。
13、其他人员:
(1)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2)各单位的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三、矿井主要扇风机的管理。
1、矿井扇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罚100元。
2、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生技部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
4、主管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主管机电部门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通风部门50元-200元。
6、未经主管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生产技术部50元-2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生产技术部30--100元。
四、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工区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工区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工区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工区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米前,由生技部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给施工单位和通风工区通知,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局部通风管理
1、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生产技术部下发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无《开窝通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处罚。
2、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工区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喝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工区50-200元,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通风工区或责任人20-100元。
3、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
4、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工区提出申请,由通风工区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5、高瓦斯地区堀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低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实行采掘分开。否则,发现一处罚生技部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罚生技部200-10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
6、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
7、风筒由通风工区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米,否则,罚通风工区50-1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8、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及通风工区分别编制透窝、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工区、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透窝措施。巷道透窝后,通风工区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工区或施工单位300-1000元。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部门、通风工区、安监部门,通风工区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10、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六、瓦斯管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高瓦斯地区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低瓦斯地区实行巡回检查制。
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总回风道以及矿认为需要检查点。检查次数:低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高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硐室每班检查一次,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2、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分别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报告。否则,按“三违”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3、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
瓦斯员弄虚作假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时,罚款100-5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
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
5、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违者罚款50-100元。
6、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次不报送罚50-100元。
7、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通风工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矿调度室、通风工区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工区汇报。
8、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对附近的高冒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做好回采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上下隅角的支护必须与切顶线回齐或超前回料,不得滞后回料,防止瓦斯超限,因滞后回料造成瓦斯超限,罚回采单位100-500元。
9、加强盲巷的管理,通风工区要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每月将盲巷情况,新增盲巷产生的分析报矿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因帐、卡、图不清,每次罚通风工区20-1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测量人员20-100元。
(1)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在封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指示警标,巷道净高2米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净高2米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有警标。否则罚通风工区50-100元。
(2)每旬由矿救护队员配带仪器仪表检查盲巷密闭处瓦斯、一氧化炭、二氧化碳、氧气、温度、巷道支护及密闭完好情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内外均要检查上述数据,检查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通风工区。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每次罚通风工区50-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员不能安全进入检查地点除外)。
10、采掘工作面透盲巷前,必须由通风工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救护队探险,瓦斯超限时,必须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透窝。
七、矿尘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以上管径)由矿机电科负责安装。支干管路(25mm以下管径)由通风工区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罚责任单位50-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管路,无高压管路或不到位罚采煤工区50-200元。
⑵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20米,并保持有少于30米长的软管,供水管经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无管路及管路不到迎头罚责任人30-100元。
⑶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不准在两钢管间用橡胶软管过渡。
⑷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3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⑸上述各条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50-100元,责任人30-100元并限期整改。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能覆盖全断面的水幕。应该安装而未安装的,发现一处罚通风工区50-200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200元。
4、岩巷使用压风的掘进工作面水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并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三通,否则罚施工单位50-150元。
5、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50米范围内应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⑵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2、回采工作面投产一个月前通风工区编制注水设计,进行煤体注水,其钻孔长度、钻孔间距及深度、注水量必须符合注水设计要求,通风工区要建立各工作面注水效果台帐。
3、采煤工作面防尘在投产前,防尘系统设施等由通风工区一次性安装,由矿或生技部组织验收交给采煤工区,发现一处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不正常使用罚20-100元。
4、巷道冲洗周期
⑴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十五天洒水冲洗一次。⑵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由通风工区每五天洒水冲洗一次。⑶采煤工作面(包括两道出口30以内地段)、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施工单位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两巷每二天由通风工区冲洗一次。⑷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⑸违反述规定罚责任单位50-300元,责任人20-100元。
5、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违者罚200-500元。
6、井下巷道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2mm以上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7、由通风工区负责矿井各地段的隔爆设施安装,其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根据通防设施划分范围,隔爆设施由各划分单位负责看管,但其补充和更换由通风工区负责。隔爆设施破坏,按其数量每个罚看管单位100元。隔爆设施水质污染、数量不足,少一个罚通风工区10-50元。
八、防灭火管理规定
1、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时,由生技部、通风工区负责采样,联系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签定,其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并报矿局备案。
2、通风工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分管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实施采后封闭措施。
3、加强外因火灾管理,杜绝明火现象。
4、建立煤层自燃观测制度,由通风工区负责每旬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域进行一次观测,其观测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
5、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通风安全生产部门防火分析会,落实防火措施。
6、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如出现高冒时,必须按高冒点处理,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都必须编号挂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时支护造成高冒,对责任单位罚200-500元,对责任人罚50-100元。
7、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均要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8、采掘工作面供风量按作业规程合理配风,确保系统合理。
9、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最迟不超过10天。停产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无法封闭时要追究其影响单位责任,如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对其罚款100-500元,封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对其罚款100-300元,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10、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通过检查达不到要求规定时,一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自燃预兆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灭火,并报矿调度室、矿长、总工程师。接到调度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灾防计划处理,及时将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灭火。
12、井下无法直接灭火或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通风工区及时编制封闭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业救护队现场组织实施。
13、火区封闭后,要采取注浆、注水、灭火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观测火区气样,火区需要启封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工作。
九、安全监测仪表管理规定
1、安全监测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2、安全监测(弱电)人员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探头安装位置、数量、报警断电浓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否则罚通风工区50-200元。
3、瓦斯员每班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值班回报,值班人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监测装置,当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设备电源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5、瓦斯检测探头正常移动由瓦斯员所在区队班长协助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2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6、瓦斯监测装置发生故障后,只准专业人员对其维修,严禁其它人员擅自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
7、放炮员下井必须随身带便携式瓦斯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8、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良好的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验。自救器集中保管,通风工区定期负责检验,发现一次不定期检验,或发放出不合格的自救器罚通风工区50-2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下井人员不带自救器一次罚20-100元。
9、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一氧化碳测定器等其它通风安全仪表都必须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定期检查、校验,保持仪器、仪表正常完好。
十、防治水安全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
1、防止井口灌水;
2、防止地表渗水;
3、防止地面积水渗入井下;
4、加强地面防水工程检查;
5、加强地面塌陷区治理,防止地表水通过塌陷区裂隙流入井下。
(二)井下防水
1、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
2、井下探水(坚持“先探后掘,有疑比探”的原则);
3、放水(探明地下水源后应设法将威胁矿井生产的水源有计划的放出);
4、留设安全防水煤柱:井田边界煤柱20M;大巷保护煤柱120M(其中巷间30M,两侧分别30M);断层煤柱留设两侧分别为40M煤柱。
5、设置水墙或水闸门;
6、注浆堵水;
7、疏水降压:在矿井各低洼处及容易积水的地方,先采取引流的方式,使积水直入有排水设备的主排水系统,如果不能用巷道引流,就在此处设置水窝,利用小型排水设备接力排水至主排水系统,在各采掘工作面都设置有小水泵进行排水。
十一、考核
每月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生技部组织“一通三防”检查三次,月底评出名次,前二名单位奖800元、600元最后一名各罚400-1000元。
矿验收全矿“一通三防”达标,奖领导小组每人50元奖通风工区500元,达不到每人罚50元,罚通风工区500元。
公司验收全矿“一通三防”达标,奖领导小组每人100元,奖通风工区1000元,达不到每人罚100元,罚通风工区1000元。
“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的规定
一、通风工区: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防尘设施(隔爆棚、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25mm以下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瓦检仪器仪表(监测装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记录牌板等)、防灭火设施(消防材料库、自救器、采掘头面的消防器材等)以及各单位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全部由通风工区负责,并负责全矿井各单位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维修和检查。
二、必须建立井下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竣工验收和交接班制度,由技术科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生产、技术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单位管理和正常使用(验收交接手续齐全,有文字记录备查)。
三、采煤单位:回采工作面及距回采面30米两道,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由所在采煤区队负责。
四、掘进单位:从迎头30米内,使用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所有为该区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均由所在区队负责。掘进工程结束后,立即做好变更工作。
五、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皮带下山、煤仓上下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以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
六、生技部: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路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一通三防”设施由生技部负责。
七、运输工区:井底车场、-390及-600主要运输大巷、主副下山车场及采区上山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均由运输工区负责。
7.一通三防的标语口号 篇七
2、贯彻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1条 卫生室门口)
3、确保“一通三防”大会战专项活动取得实效(1条 安全科)
4、确保“一通三防”大会战顺利进行。(1条 队组)
5、高标准、严要求,把“一通三防”大会战活动推向深入。(1条 通风工区)
6、抓治理盯住关键、抓防范深入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 ”活动(1条 队组)
7、全力开展“一通三防”大会战和人人都是通风员活动。(1条 机运工区)
8、关于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活动,预祝大会战圆满成功。 (1条 矿部大门口)
8.煤矿“一通三防”管理 篇八
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追查处理。
2、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并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进行考核。
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
4、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5、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3、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2000元。
14、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200元进行处罚。
通风设施
1、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对私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无风区,一经发现,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同时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3、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南北大巷每月要冲尘一次,运输队对轨道上下山每月冲尘一次,机电二队对皮带运输巷每旬冲尘一次;采掘单位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及车场每2天冲尘1次,轨道运输巷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工作面及两巷煤尘冲洗不净,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2、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臵引水管,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井底煤仓上口运输队要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人200元。冲洗不净,罚责任人200元。
3、各地点的防尘管路敷设好后,不允许随便拆除(回采工作面除外),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综采工作面应设臵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原未安设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对施工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否则对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正式工开除留矿察看,劳务工解除合同。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10分钟之内可通过瓦斯断电仪),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回采工作面隅角锚杆托盘要及时卸掉,否则,每个托盘罚跟班队长20元;回采工作面隅角顶板垮落不及时,要采取措施强制落顶或采取充填措施,凡出现隅角悬顶又不处理的,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4、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和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无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5、井下瓦斯异常区严禁使用煤电钻,否则,按严重隐患考核。
6、便携仪领用前要认真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 定,工作期间再打开瓦斯便携仪,8小时内没电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对通风队进行罚款,否则8小时后再没电要罚款50元。
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丢失罚责任人1000元,人为
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14、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采面安装(回撤)瓦斯管理
15、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臵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臵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6、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内,否则,罚库管员和带灯进入者各100元。
火工品管理
炸药箱和雷管箱距工作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准超过300m,否则,对区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防灭火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
②不经通风部门同意,随意改变调节风窗面积; ③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或只关闭一道风门而另一道长时间敞开;
2、巷道冒顶不及时处理,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堵塞,风量减少;
3、巷道堆放物料过多,堵塞通风巷道断面;
4、破坏风筒,包括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采面隅角悬顶面积大而不及时放顶或充填;
7、采面不按规定使用风障或不严格执行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8、在煤层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不严格控制割煤速度或一次装药放炮量;
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10、破坏或不按定正确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易造成引爆火源的违章行为:
1、机电设备检查不及时,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失爆,或造成磨擦热源;
2、违章放炮,包括:
①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炸药、雷管; ②放明炮、放糊炮;
③不使用水炮泥,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炮泥不符合
9.“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篇九
总工要积极协助矿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技术范围内的工作,是矿井技术和“一通三防“的具体负责人。
第一条:直接受矿长领导,协助矿长做好矿内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按照《规程》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条:协助矿长组织编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审定作业规程,并督促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组织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灾害预防计划,完善矿井必备图纸。
第四条:矿井工程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组织人员编制《矿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把好质量关。
第五条:工作严肃认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矿纪矿规。
第六条: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时,及时向矿长汇报,及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果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并组织制定防洪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指令和意见。
第九条:协助矿长组织矿井正规循环作业,把握采掘平衡,实现均衡生产。
第十条:组织人员编制开采计划。
第十一条:组织技术培训工作。第十二条: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1、编制矿井通风设计。
2、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和反风演习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4、每天及时审阅瓦斯报表。
5、建立建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6、每周一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
7、定期将通风仪器、仪表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标校。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岗位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关于岗位工作的决定、指令。
第二条: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岗位规章制度,负责检查、督促实施。
第三条:组织安全部门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奖惩条例,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计划并布置实施。第五条:结合通风达标要求,组织编制预防矿井灾害计划,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第七条:参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第八条:负责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抓好安全管理,解决公司所有矿井安全上存在的问题。第十条:督促检查正、副部长,抓好各自分管的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有权指令安全、生产、技术部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亲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夜班不少于5次,要亲临现场检查采区及其它地点安全,要做到细致、认真,必要时要亲自指挥,在现场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每月亲自主持、开展安全大检查,定期、定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总结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技术部下达整改意见书,指令井队限期内整改完毕。
第十四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矿长汇报安全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
监控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监控调度室主任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矿井上、下调度工作和矿井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条:根据当月工作安排、协调调度指挥矿井各单位之间,各工种之间配合。
第二条:记录各生产单位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调度矿井人力、物力,解决反映问题。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当日总值班。第三条:负责井下提升运输的合理运行,在充分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各区运输能力的综合平衡。
第四条:负责当时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及完成情况的落实。负责各级指令的传达、及具体实施跟踪。
第五条:负责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协调处理。第六条:接听井下电话,及时回馈停息或报告矿领导。第七条:管理好安全监控系统,制定监控调度室各岗位人员职责,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维护,运行正常。
矿井通风业务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主管矿井通风工程师负责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每年初编制矿井通风计划措施(通风设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措施、矿井防灭火计划、预防瓦斯计划、灭尘计划等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反风演习计划、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并监督执行实施,年终要用书面文字进行总结上报存档。
第二条:负责每月三次对生产矿井进行全面测风、测尘,做好原始记录上报矿主管领导审阅,年底汇总存档。
第三条:负责各类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本科室文件的下发及存档。
第四条:负责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理,下达矿井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第五条: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督促、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对各矿井的通风进行合理调配。第七条:建立健全矿井通风台帐,保证数据正确、齐全。
主扇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主扇工负责主扇的正常运转,保证矿井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第二条:主扇工应熟知主扇、电机的性能、构造,会操作、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条:启动主扇前,检查启动开关是否完好,关闭自然排风门(防爆门),检查传动带松紧情况或是否脱轮,发现问题处理好才能开机。
第四条:主扇工作时,查看电流、电压、电动机、风机轴承温度是否在额定范围内,并做详细记录。
第五条:停电、停风时,打开防爆门自然排放风。
第六条:发现主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领导,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工作面,并做好停、开机,停风、送风记录。
第七条:定期清扫主扇外表灰尘,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八条:经常检查防爆风门、风道跑、漏风情况,发现漏风,立即处理。
第九条:坚守岗位,不能脱岗。
瓦检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稳步正常的发展,使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瓦检员主要职责是井下瓦斯检查,局扇风筒管理,承担炸药、雷管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瓦斯检查工作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检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屚检(由于瓦检员粗心、不负责任或其它原因,没按巡回检查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检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
第三条:瓦检员入井前要先将瓦检器检查一遍,认为无误后方可下井,否则到技术员办公室及时更换,不准携带有病仪器下井。
第四条:测定前,首先在井下进风流中,空气新鲜,与检测地点温度相近的地点进行校零工作,方可进入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第五条:上班前先检测每个工作面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测不得少于四次,不得有空班、漏检、少检、偷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严格“一炮三检”,否则违反一次罚款50元。
第六条:发现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局部通风处理,方可恢复工作,并且在班后要向调度室汇报,若发现沼气和二氧化碳涌出,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队长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做到早上班、晚下班,坚决杜绝班中脱岗,如发现有此情况而发生事故的,当班瓦检员要承担一切责任,未发生 事故的罚款100元。
第八条:精心使用仪器,禁止随便拆卸,如发现亮度不够,仪器跑负等现象,应及时交技术员办公室修理,否则罚款50元。
第九条:每日的检查情况要在登记簿上记录清楚,并且要填写到井下瓦检牌板上,记录薄要有带班人员签字,否则发现一次不填写记录和牌板罚款50元,将记录没有签字的,一次罚款10元,记录和实际不一样,罚款50元。
第十条:必须坚持瓦斯日报工作,每天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否则漏一次罚款20元。
第十一条:要做好炸药、雷管保管和发放工作对各工作面使用炸药、雷管数目要分别登记,不得漏记胡记。
第十二条:发放炸药、雷管时,瓦检员首先要清楚各工作面炮眼数目,对各工作面需求炸药、雷管数目要做到心中有数,应按需求数目发放,不得乱发、多发,否则,一旦查出罚款30—50元。
第十三条:炸药、雷管的运输严禁同时进行,应分开运输,雷管应放在雷管箱内,并且由瓦检员随身携带,发现炸药雷管混装、混运、混放或不携带雷管箱现象,将罚款50—500元。
第十四条:工作面放炮起爆工作由瓦检员负责,放炮前应发出信号三次,然后再起爆,不发信号者,将罚款30元。
第十五条:放炮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起爆,否则,一经查出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当送电不起爆或每次起爆前,都要将母线摘下并将两 线头扭接在一起,取下放炮器钥匙,等重新检查联线无误或需要第二次起爆时,方可按规定要求进行起爆。
第十七条:局扇、风筒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管理,若出现管理混乱、风筒漏风严重现象,要罚瓦检员50—100元。
第十八条:放炮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分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面再接线放炮和检查瓦斯,不够间隔时间,绝不能入内,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井下局扇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井下局扇工负责全井局扇管理、使用、协助电工搬迁等工作。
第二条:局扇工必须熟悉所使用局扇的性能、风量、风压,以便给用风地点合理送风和配风。
第三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设在进风巷道内一侧,离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杜绝循环风。
第四条:协助、监督电工对局扇风机防爆性能、风电闭锁等设备安装好后一律上架摆设整齐,设备的最低部分离地面不低于30厘米高度。
第五条:启动局扇时,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第六条:合理使用风筒,每个工作面的风筒必须悬挂整齐一条线,高于矿车上口20厘米,风筒接法必须由大到小,每个接头采用反压 边。风筒破口要立即补好或更换,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所供风的工作面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瓦斯不得超限。
第七条:各掘进工作面所需用的风筒保证供应,并及时更换,按《作业规程》执行。
第八条:每班次必须巡回检查,随身携带针线包,发现有跑风、漏风的小洞立即用针线缝补好,更换的破风筒立即拉上井晾干、交给补风筒房修补。
第九条:每天用扫清除风机和风筒上的煤尘。第十条:井下掘进工作面做到停工不停风。
第十一条:认真搞好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面进行。
井下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井下密闭工负责井下采空区和各种独头、盲巷的封闭及检查工作,永久密闭每旬检查一次,临时密闭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有计划地提前把防火、防水密闭材料运到封闭点堆放整齐,密闭工具必须放在井下库房内。
第三条:永久密闭墙的建筑必须按设计要求执行,密闭墙套槽深度不得少于0.3米,宽度大于密闭墙厚度0.2米(必须挖到硬底为止,经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砌墙密闭)。
第四条:密闭工必须遵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对采空区、废巷及其它原因需要密闭的巷道、区域必须及时封闭。第五条:用红砖砌筑的临时密闭墙,必须挖密闭槽口,深度不得少于30厘米,保证质量,不得跑风、漏风。
第六条:用木板修筑临时栅栏,板距空格不大于20厘米。第七条:凡是井下的永久密闭墙,有流水处下方设流水孔及翻水池,回风大巷留设观测孔。
第八条:已建筑完的密闭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填明密闭地点、封闭日期、密闭墙厚度、结构材料、建筑负责人姓名登记挂牌。
第九条:每道密闭修建完后,必须把密闭墙前范围内的赃物清除、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如发现偷工减料,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用工的工资、材料费用由施工人员负责赔偿,并进行返工处理。
第十一条:发火地点的密闭墙必须设置两道,距离不少于5米,中间用黄土、土砂充填严实,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井下灭尘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井下灭尘工负责管理好井下所有灭尘设施和管路、总开关、三通开关、喷雾喷头、隔爆水袋的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新掘进的巷道灭尘管路一定铺设到工作面。
第二条:灭尘前电气设备必须用挡雨棚布遮盖好才能洒水灭尘,严格彺电气设备上喷水,以免造成漏电事故。
第三条:灭尘管道不管是临时性的或是永久性的,一律架设为固定成一条线,不得起伏成波状;开关、接头严密,不得漏水。第四条:每班次灭完尘后,开关必须关严,临时支管理顺整齐、放在巷道的一侧。
第五条:灭尘工必须按照灭尘计划进行灭尘,总运输、总回风巷每星期灭一次,采掘工作面、上山巷、联络辅巷每班灭尘。
第六条:灭完尘后,必须把灭尘余水引入排水沟;如果水沟堵塞,立即进行清理,做到巷道无积水。
第七条:下班前必须把灭尘管道、开关巡回检查,看好有无跑水、漏水之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负责隔爆水袋有足够的水量,水幕喷头维修、更换等工作,随时保证管路有足够的水源。
第九条:完成全井队灭尘计划任务,并完成井队交给的临时岗位任务。
第十条:搞好灭尘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测配风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配风员主要负责矿井采掘各工作面风量配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面瓦斯排放量大小或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数据进行配风。
第二条:每班次必须对通风设备、风门、风窗、风桥、风帐、挡风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跑风、漏风、有循环风,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第三条:每旬必须对矿井的总进风、总回风、采掘工作面进、回风进行测风,并把所测风的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及时上报矿安全部、井队、矿领导。
第四条:当主要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超限时,应协同瓦检工、风机工对工作面风量进行调整控制,调节控制后各工作面的风量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五条:无人工作面的区域尽量控制风量,以瓦斯不超限为准。第六条:保证井下各种巷道风量的供应,严禁风量不足和微风作业。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各工作面必须做到停工不停风。
第八条:认真填写测风报表,做好配风记录和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记录。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测尘工在安全科科长领导下工作。
第二条: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工作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的测定。
第三条:负责防尘水源、水质、水压、流量分布情况的测定。第四条:熟悉现用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并能熟练操作,正确应用。
第五条: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和矿井实际防尘设计及实际水压、流量的分布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 12 的有效、正常进行。
第六条: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的规定和井下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选择合理的测尘位置进行测尘,每月测全尘两次,测呼吸性粉尘一次。
10.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篇十
第二季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总结
恒泰煤业恒兴煤矿
二0一 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永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扎实推进“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实施,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我矿第二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计划安排,按期进行,现总结如下:
1、通风系统方面
根据矿井2011年第二季度采掘计划要求及瓦斯、二氧化碳鉴定(检测)结果,应完善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因为矿井是在技改期,存在大量的掘进工作,在2011年6月份A9E01采煤工作面调采结束,将根据采掘计划布置三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A9W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A9W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2010水平A5探水巷综掘掘进工作面,因此加强掘进的通风管理是消除隐患的重中之重,坚持使用风瓦斯电闭锁,坚持局扇专人持牌管理,使隐患消除在萌芽中。改造A9西翼的通风系统,拆除原1980水平风门,构筑专用回风上山1995水平风门,使矿井通风系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2、防尘、防灭火方面
根据矿专项治理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第二季度防尘工
作。二季度累计布设防尘管路800多米,是井下的防尘系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开展井下测尘工作。按照设计布置巷道全断面喷雾5道,运输机降尘喷雾6处,并及时组织相关区队对责任区域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达到了降尘的要求。井下防灭火方面:
1、主要对A9E01采煤工作面进行了停采后的封闭,设置观察孔,定期检查采空区的气体情况,达到有效监控;
2、对地面火区进行实地勘察,并标注上图,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井下的掘进作业,实现安全生产
3、瓦斯专项治理方面
瓦斯治理工作为我矿的一通三防管理重点,按照公司86号文件的要求,我矿在以矿长纪奉玉为组长的瓦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针对我矿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基层区队,监督落实整改。针对“6.7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与反思,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瓦斯的检查治理工作。我矿成立通风调度值班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实现对井下24小时的不间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季度及二季度中暴露的问题,我矿严格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
4、第三季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组织职工学习一通三防专项治理有关文件,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和职工的业余时间,一点一滴地逐步向职工贯彻学习《永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标准。开展专项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下基础。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通过第一季度的专项治理工作,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体系更加完善,但广大员工的一通三防意识提高不明显,仍需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2)2011瓦斯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已初步通过会审,逐级上报;
3)掘进工作面坚持打瓦斯释放孔,有效地释放煤层内的瓦斯,减少了掘进放炮的瓦斯超限问题;
4)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对风门质量进行了整治,原来没有包边沿口的,墙裂的,进行维修,减少漏风,矿井通风系统进一步完善;
5)对地面采空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对重点部位进行回填封闭工作;
6)按照采掘计划的要求对矿井的供风系统进行调整,使矿井通风与采掘作业达到平衡,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
7)按照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治理要求,A9W01运输顺槽与回风顺槽联合布置,每隔150m设置通风联络眼,有效稀释后巷瓦斯;
8)对A9E01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情况进行监测,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对井下消防管路进行维护,完善矿井六大系统中的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
10)进一步完善井下通风系统改造工作,对A9W01回风顺槽进行扩修,确保巷道的回风断面符合要求;
11)按照抽采设计,选派技术人员到本部学习抽采技术。预计在10月份安装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做好抽采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的准备工作。
恒泰煤业恒兴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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