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2024-07-28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精选8篇)

1.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对电梯的管理水平,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格,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将其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资料报市质监部门办理电子验证,领取《广州市电梯从业单位验证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凭该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办理施工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电子验证的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施工前凭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安装维修改造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第九条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分支机构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 二在本市的分支机构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 三配备符合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要求的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施工设备、工具、量具和检测设备; 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设置两个或者以上的电梯安全监督员,并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员证书。 第十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得到电梯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并报市质监部门核定所保养的电梯范围,领取《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登记卡》 第十一条市质监部门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章电梯的生产与销售

第十二条电梯生产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并对其生产的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生产简易电梯等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电梯及相关配件。 第十三条电梯及电梯配件销售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产品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证明和按规定提供的文件,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二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及相关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 三有义务协助制造单位对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与日常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该电梯的合格证、合同等相关资料书面告知市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移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具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和实施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签定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禁止无维修资格的使用单位自行维护保养在用电梯。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包括维护保养操作规范、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紧急故障处理规程等。 第十九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置24小时服务维修救援电话,一旦发生困人或伤亡事故,应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电梯,并与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章检验机构管理与电梯检验

第二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向市质监部门提供相关的电梯检验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市质监部门书面报告: 一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二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 完成整改仍继续使用的; 三超过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经联系,拒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的; 四施工单位未经施工告知即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 五使用单位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六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及使用单位聘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梯施工作业的;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八使用单位未在电梯轿厢内公布《电梯安全使用守则》的; 九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安装移装、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验收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有关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四条各类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第六章使用登记

第二十五条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到电梯所在地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分局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电梯使用登记表》和电子数据;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护保养的证明文件; 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 养单位登记卡》; 六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市质监部门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规定的,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并打印一份已编号的《电梯使用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2.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二

一、电梯维修保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电梯的维修与保养, 是指对使用中的电梯进行日常性的、周期性的检查、润滑、调整、测试, 对于可能出现的症状和故障, 进行提前维护与检修, 可以及时使电梯的不正常状态得以修正。注重电梯预防式的维护与保养有利于提前准备备件、工具和设备, 有利于提前制定维修计划, 做好人力安排进行集中检修, 是维修工作的基础[3]。搞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可以有效地降低故障率, 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 延迟大修修理周期。在进行日常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 维修和保养专人负责制。电梯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 值班维修人员须坚守岗位, 经常性检查各项系统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应暂停使用, 及时排查。

第二, 维修保养周期制。负责人员应每天清扫机电设备, 进行吸尘检查, 保持机械清洁。对主要安全设施和电气部分每周都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其他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调整和维修。对电梯所有机械、电气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每三个月进行全面检查, 进行必要的调整、维护和加油润滑[3]。

第三, 维修和保养年检制。首先, 每年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修复等工作。根据工作情况, 修复或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其次, 每三年到五年应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部位加润滑油、拆洗轴承、清洗蜗轮减速机油箱等。根据电梯损坏情况, 确定中修、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3]。

二、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现状

现代社区电梯使用范围广、数量大, 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 电梯使用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大祸, 与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 规范电梯管理工作和安全使用规则至关重要。目前, 电梯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薄弱之处:

首先, 部分维修人员缺乏必要培训, 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在实际工作中, 为了节约成本得以赢利, 有些维修公司可能会找一些经验不足, 不具备维修资格, 甚至对电梯基本维修知识一知半解的社会人员来代理其维修保养工作;更缺乏专业技术层面的深层次管理, 遇到问题往往是判断失当, 胡乱指挥, 延误维修进程。

其次, 从事维修保养工作的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持有不负责的态度。一些电梯维保养企业和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电梯只要能运行就平安无事, 不注重电梯的预修、预检和日常保养, 不去主动查找安全隐患, 不出事不到场, 小患酿成大祸, 维保质量很难保证, 维修效果也不尽如人意[5]。

第三, 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麻痹大意思想严重。一方面, 在社区电梯选购时期, 一些开发商为节约成本, 倾向于选择价廉的产品, 质量难以保证, 埋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 一些使用单位领导并不重视电梯的安全问题, 认为不会酿成重大事故, 于是在管理上放松要求, 缺乏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旦电梯发生故障, 往往无法及时开展救援。而电梯使用过程中, 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更加多样化:首先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电梯的管理牵涉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在电梯安全管理合同中缺乏明确规定, 各方相互推脱或配合不利, 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造成多方矛盾。其次, 维保人员超负荷工作。近年来电梯用户量激增, 而电梯技工人才的培养跟不上, 能持证上岗人员非常紧缺[5]。部分维保单位或施工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安全意识差, 没有按国家标准更换电梯零部件, 给电梯设备留下了新的事故隐患。

三、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措施

(一) 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

首先, 明确电梯维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责任主体。电梯的安全运行体现在制造、安装、维护、保养等诸多方面。在电梯投入使用后, 则主要依靠电梯的维护、保养来保障。这项工作专业性强, 责任大。但是, 目前许多物业管理单位都没有足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能力来独立承担此项工作。

其次, 制定电梯维修保养的规章制度。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把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纳入正轨, 使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明确、有规可循, 使电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是预防故障发生和确保长期安全运行的基础。使用单位应在选型、定货、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诸如“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 以便日后的管理、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3]。

最后, 围绕电梯的安全操控与管理,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利用现代网化技术, 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电梯运行监管系统, 详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维修保养质量等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定期巡查, 发现违章行为, 责令及时纠正, 违规者严肃处理。对隐患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 落实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并实施回查, 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二) 加强电梯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不仅取决于电梯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还取决于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素质与能力[4]。一个合格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 首要的就是要具备专业的工作态度以及高度的责任心。若维护人员素质低及责任心差, 就很难对电梯进行准确的维修调试和保养工作, 还可能会把小毛病修成大故障。电梯长期带病运行, 极有可能造成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

其次, 电梯维护工作要求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机构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 具备应有的业务水平, 并通过相关技能考试, 持证上岗。“既要熟练掌握电梯的机械构造及电气工作原理、电气调整和修理等技能, 还要掌握电梯安装工艺及要求, 熟悉电梯维护规程的各项技术数据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能迅速、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 并能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迅速、准确的检修, 使其能及时投入正常工作。同时, 维修人员还必须熟知国家规定的安全作业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再次, 还要必须加强维护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电梯的维护工作, 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提升维护人员的心理素质, 有利于电梯故障的准确判断, 有利于电梯使用性能的维护, 可以有效延长电梯运行寿命。

(三) 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

除了监管、使用、维护之外, 电梯安全知识的普及也是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中的重要因素[1]。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 我国每年发生的电梯事故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电梯安全知识普及不到位造成的。

首先, 相关部门、组织应加强宣传, 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可以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电梯相关知识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 让使用、管理和维修的相关单位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 剔除侥幸心理, 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 严格按照规程标准开展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保证维保质量。

其次, 要做好电梯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及乘客乘梯知识宣传等工作。一方面, 对电梯管理员进行知识培训:电梯开梯与停梯方法、电梯困人救助方法、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报修及停梯处理方法等[3]。另一方面, 对电梯乘客也要广泛宣传正确的乘梯知识:如小孩乘梯需有大人陪同;乘梯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乘扶梯时要手握扶手带;乘扶梯时双脚要站立在黄色安全边框内等。

总而言之, 加强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 完善电梯安全的监管系统, 培养专业的维修保养队伍, 对电梯进行及时有效的事故检查和排除, 才能给广大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使用环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电梯已经成为各大城市高层建筑的日常运输工具, 随之而来的电梯设备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文章从电梯维修保养的内涵和基本内容入手, 结合分析电梯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的现状, 从规范电梯维修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和加强电梯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三方面探讨加强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与保养

参考文献

[1]许林.电梯的安全使用[J].电梯工业, 2006, (3) .

[2]李军平.电梯的安全管理[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2000, (5) .

[3]李明阳.关于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运行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 2005, (17) .

[4]吴栋梁.电梯日常维修与保养要则[J].装备制造, 2009, (5) .

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电梯;安全;管理

随着铁路的高速发展,大型客运站电梯的安装和使用数量迅猛增加,客运电梯的使用在给旅客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电梯设备故障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旅客电梯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了不少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害和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铁路客运站作为社会窗口,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反响,但目前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而由电梯安全引起的纠纷也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正視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旅客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电梯设备运行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1 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电梯安全基础管理存在差距

1.1.1 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晰

铁路客运车站没有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没有按照客运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客运、设备、职教等相关部门客运电梯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界定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与分工,没有对相关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1.1.2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客运电梯11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缺少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基本制度;未建立电梯钥匙管理制度,也没有设专人管理,缺少三角钥匙使用登记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不严谨,照抄照搬上级特种设备管理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未结合现场实际,不符合车站实际情况,制度无法落实、执行,管理无法到位,在安全管理上产生了漏洞。

1.1.3 电梯法规标准、技术档案缺失。《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梯试验方法》《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法规标准收集不齐全;电梯随机文件,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有关资料及监督检验报告保管不全,造成需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和检验检测时缺少相关原始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对设备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跟踪确认的需要。

1.1.4 客运高峰时段值守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在客流高峰时段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引导乘客安全乘梯的相关办法、疏导乘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1.5 客运电梯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安全生产分析会没有对客运电梯委托管理单位情况、故障维修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电梯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设备隐患记录不全面,对电梯日常检查、维保等环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问题缺乏详细记录,也未定期对其进行汇总分析。

1.2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存在差距

1.2.1 维保资格不符合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没有取得电梯制造单位的授权或委托;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资质不符合规定;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每年签订正式有效的电梯维保合同或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超期。

1.2.2 日常维保工作不到位。维保超期现象仍然存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每年都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维保公司至少15天就要对电梯维保一次。然而,日常工作一些电梯维保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的规定,存在超期维保现象,电梯的维保质量和水平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2.3 维保作业违反规定。电梯维保人员维保时单人作业,维保记录大部分只有1名维保人员签认,违反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

1.2.4 电梯维保人员业务不熟练。部分电梯维保人员不熟悉自动扶梯梳齿板保护装置、防逆转保护功能和乘客电梯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功能等安全装置的实验方法;不熟悉如何模拟试验自动扶梯梯级下陷功能;在电梯维保过程中缺乏基本技能,电梯维保既缺乏技术力量又缺乏维修设备,维保质量缺少可靠性和安全性,致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1.3 客运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1.3.1 客运电梯运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部分自动扶梯、基坑盖板安全开关短接,失去安全保护功能;自动扶梯,驱动链断链开关动作后,附加制动器未能动作;自动扶梯梳齿板开关机械装置与电气开关触头安装错位;自动扶梯出口处两侧的栏杆设置,不符合确保扶梯出口畅通的要求;乘客电梯轿门闭合间隙超限;自动扶梯下机房盖板保护开关失灵,防夹毛刷端头过渡圆帽丢失;部分直梯防夹人保护装置动作不灵敏,电梯门在关门中遇障碍物不能及时使门重新开启等安全隐患,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1.3.2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自动扶梯出口处两侧的阻挡装置未固定,可随手打开,未起到阻挡作用;自动扶梯缺少附加制动器;自动扶梯围裙板防夹毛刷装置的端点超过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存在滞阻隐患;自动扶梯的梯级缺失保护装置失效;自动扶梯梳齿板保护开关试验后不能正常复位,设备运行安全保障不到位。

1.3.3 基础设施不完备。突出表现在车站开通运营后,电梯基坑没有安装排水设施,存在电梯底坑墙壁渗水,致使电梯基坑均有不同程度的积水,雨季不能正常使用,因属于电梯遗留工程,无法进行整改。

1.4 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存在漏洞

1.4.1 存在电梯使用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与实际脱节现象。职工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未纳入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中;未对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进行电梯的法律法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乘用电梯常识的培训。

1.4.2 持证上岗规定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和巡检人员未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未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从事相应的管理或巡检工作,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

1.5 电梯应急处置存在差距

1.5.1 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制定的电梯应急预案不简洁、实用、有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分工、应急流程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等内容,不能有效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无法有效落实和执行。

1.5.2 应急演练不到位。部分车站没有组织电梯应急演练;有的车站设备部门和客运部门各自进行电梯应急演练,没有组织客运和设备部门的联合演练;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对应急救援演练不进行总结、讲评分析。

2 强化客运电梯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明晰管理权责

2.1.1 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安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客运电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履行客运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客运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客运电梯用管修水平。

2.1.2 使用管理由客运部门负责。客运管理部门应加强客运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客运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客运电梯使用管理办法、制度和基础台账,掌握客运电梯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加强客运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客运电梯运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1.3 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由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部门作为客运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维修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用管修制度,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

2.1.4 培训教育由职教部门负责。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巡检、盯控人员的日常培训学习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上报工作。

2.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2.1 客运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客运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客运电梯安全运行。客运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钥匙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以及培训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要对照各项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落实中要不折不扣,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真正树立保证电梯安全的责任意识。

2.2.2 加大电梯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客运车站要进一步明确电梯巡检人员巡视职责,电梯巡检人员每日对全站电梯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例行巡检,巡检时采取询问、手模、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外观是否完整,各种安全标志有无破损,运行状态是否良好;每日开启电梯时要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电梯良性运行。

2.2.3 客流高峰时段电梯值守。客运车站要采取视频监控、远程对讲等装置,对电梯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完善客流密集时段应急预案,加强客运乘降组织,准确掌握客流情况,做到随时发现电梯故障和意外情况,及时在关键部位安排电梯值守人员,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降,确保旅客安全乘梯和运行安全。

2.2.4 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备部门、客运部门、安全部门、维保单位要加强协调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积极组织整改,维修完毕经试验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部门对电梯日常检查、维保等环节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每旬进行汇总分析,杜绝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

2.3 强化维保制度的落实

2.3.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需要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保单位承担,并且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电梯使用单位与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合同签订的内容应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责任,达到清晰明确,确保有责可究,按照确定职责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日常管理无序和混乱现象的发生。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前,应当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电梯进行评估,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件供应等进行确认,确保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安全。

2.3.2 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循职业行为规范,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接受专业培训,均应持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等,熟练掌握电梯基本运行理论、设备专业知识、应急操作程序等,能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等各种突发状况,对电梯运行安全能做出正确有效的判断,掌握新技术和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对电梯设备的安全负责。

2.3.3 维保单位以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为重点约定维保期限,明确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维保单位要详细记录维保内容及结果;电梯维保项目和质量應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维保单位维保或自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电梯维保合同内容已经不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或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提出建议。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保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卡控力度,留存相关资质信息,坚决杜绝走形式、超期维保和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参与维保;规范各项记录的填记,对维保项点现场盯控,逐一核对,提高客运电梯用管修水平,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2.3.4 维保单位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工作。电梯维保人员经常检查各项系统是否正常,发生故障及时到位及时排除,待修复后方可使用;每天对机电设备进行清扫、吸尘检查,使机械、电气保持清洁,保持继电器开关动作灵敏,接触可靠;每周对电梯安全设施和电气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看其是否正常;每三个月对电梯所有机械、电气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维护和加油润滑;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根据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根据本单位使用程度可在三至五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对电梯进行检查维修及问题,要作详细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2.4 加强宣传引导

2.4.1 按照相关标准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设置齐全醒目的安全乘梯须知等标识揭示;加装电梯语音提示装置,遇人员乘梯时提示安全乘梯须知相关内容,向乘客宣传安全乘梯常识,引导旅客安全乘梯。

2.4.2 对乘客正确乘梯进行宣传。电梯客运人员引导乘客正确乘坐电梯,面朝运行方向站立,双脚应站在黄色安全警示边框内,切勿踩在两个梯级的交界处, 劝告乘客不要趴在扶手带上,站稳并扶握扶手带;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应由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手拉紧或搀扶搭乘,婴幼儿应由上述成年人抱住搭乘;依靠拐仗、轮椅等辅助器械行走的乘客以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的乘客不能使用自动扶梯;对老人、儿童、大型箱包携带者进行安全引导,使其保持乘梯安全距离;切勿任由儿童沿梯奔跑、嬉戏或坐在踏板上;劝导乘客切勿停滞在上或下地台板处;留心宽松衣物和拖鞋、软底鞋、鞋带等,注意衣物鞋袜不要被扶梯两侧和梯极之间的缝隙夹住,以免发生事故。

2.5 实施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2.5.1 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了电梯的管理水平。维修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职教部门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5.2 职教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安排电梯管理和巡检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巡检工作,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5.3 职教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应当对设备管理、巡检、盯控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电梯安全乘用常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保证管理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技能。

2.6 提高客运电梯应急处置能力

2.6.1 规范扶梯安全操作规程。每日开始正常工作前,盯控人员检查确认梯级上无乘客且扶梯周围无障碍物;在梯头或梯尾的启动开关处用电梯钥匙启动扶梯,使扶梯自动运行,视其有无异常现象,查验电梯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电梯运行情况一切正常后使用。

2.6.2 电梯发生突发事件后,先通知乘客,立即按压电梯急停开关,停止扶梯的使用,利用喇叭安定旅客情绪,疏散旅客离开电梯,引导到安全区域,将旅客止步牌放置于扶梯出入口处,停止电梯运行。

2.6.3 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演练。客运车站要高度重视客运电梯运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电梯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部门负责制定预案,突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前期的准备、故障点的处置恢复,到演练后的总结,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完善客运电梯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3 结束语

电梯运行涉及旅客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人们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要求在进一步提高,相应对电梯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产品质量的重视,日常检查力度的加强,并伴随着新工艺和技术的应用,要加强对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问题整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才能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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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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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七、定期报检制度

八、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新安装电梯运行初期的监控制度

十二、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评价制度

十三、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的监督制度

十四、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十五、电梯严重故障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的制度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臵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臵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臵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臵而继续运行时;2.3.8安全钳误动作时;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臵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臵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臵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臵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臵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臵,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2.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臵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B、电梯开工申报单;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D、竣工验收报告;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H、事故及故障记录;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十一、新安装电梯运行初期的监控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新安装电梯运行初期的安全使用管理,实现相关单位对电梯运行状况的随机实时监管,提高对电梯困人等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害。1.2范围

针对新安装电梯运行初期的运行状况的随机实时监管。2.职责

2.1安装前主要检查是否已经具备安装条件: 2.1.1机房、井道的土建施工是否已经完成。2.1.2电梯机房的门窗是否安装齐全。

2.1.3预留孔、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2.1.4电梯轿厢、导轨的接地点是否已预留到位。2.2安装阶段主要检查:

2.2.1做好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的开箱检查,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严禁有明显残损的设备及附件进场安装。

2.2.2 检查电梯电气装臵的配线是否符合要求,配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在井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配电管和配线槽。

2.2.3埋设要内的指示灯匣、按匣是否平正、牢固、不变形。2.2.4 检查电梯导轨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是否合格。

2.2.5检查电梯电缆的绑扎是否均匀、牢固、可靠,严禁电缆出现打结和扭曲现象,一起安装的多根电缆其长度应一致。

2.2.6 检查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装臵的安装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十二、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评价制度 1.电梯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2.按照许可规则(A、B、C)的要求配齐电梯维保人员并持证上岗,且与维保业务量相适应。

3.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建立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维保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它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4.单位应在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备案,检验业务应在许可资质范围内。5.设备、工具、计量器具满足现维保需要。

6.维保单位应有急修记录或报告,对电梯发生故障的时间、故障情况、处理故障的人员、时间、故障解决的办法或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并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7.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且进行记录。

8.应有抢修、急修的服务和设备,应设立2 4小时值班电话和值班管理制度。应建立报修电话登记台帐,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9.维保的重点监控电梯应逐台登记建档。10.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制定维保的记录或表式。记录的填写应及时、真实、规范。维保记录需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11.电梯轿厢内应设臵报警装臵,且固定可靠、保持畅通。

12.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

十三、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的监督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 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3、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4、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必须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5、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6、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臵“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7、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每月维保三次,分别在上、中及下旬维保。

十四、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2、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臵。

3、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对电梯数量较多的单位,电梯 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4、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5、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6、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6.1打开厅门时,应先确认轿厢位臵;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6.2打开厅门口的照明,清除各种杂物,并注意周围不得有其它无关人员; 6.3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确认开锁的方向;

6.4操作人员应站好,保持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

6.5门锁打开后,先把厅门推开一条约100mm宽的缝,取下三角钥匙,观察井道内情况,特别是注意此时厅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

6.6操作人员在开锁完成后,应确认厅门已可靠锁闭。

十五、电梯严重故障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的制度

1.在日常检查及保养过程中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如属严重故障,应及时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2.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6.《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六

省政府令第115号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苏树林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鼓励采用远程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和扶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电梯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参与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委托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十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

电梯销售者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和服务内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列入 《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电气元器件和其他易损件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销售进口电梯的,电梯销售者应当持制造单位委托代理销售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情况,按规定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对消防员电梯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抽查。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五)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

(六)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七)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十八条 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二十一条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

(二)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第二十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妥善保管电梯钥匙;

(三)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

(四)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五)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已报废或者经鉴定不合格且通过改造、维修仍无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不得移装。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省外单位,应当在本省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

(三)故障维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四)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救援;

(三)张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标志,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四)建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

(五)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进行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报告,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定期检验的申请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第三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电梯检验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一)在3日内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二)在5日内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三)申请人对检验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检验日期进行检验。

第三十六条

电梯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检验合格之日起7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7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电梯产权所有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协调明确;仍无法明确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对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记录;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登记事项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登记;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登记。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和能效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状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电梯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单位制造的电梯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四)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电梯使用单位未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封存电梯并设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四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

(二)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未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的;

(三)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即移装电梯的;

(四)移装使用已报废或者经鉴定不合格且通过改造、维修仍无法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的。

第四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

(二)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未依法及时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

第四十七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二)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未及时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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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七

机场、地铁、车站、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扶梯 (以下简称“电梯”) 越来越受到群众青睐, 随着保有量不断增加, 电梯使用将随处可见, 也逐渐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必备工具, 特别在高层建筑中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 电梯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形势越来越严峻, 电梯运营管理单位对电梯的安全保障将迎来新的挑战。因此,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 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安全监督, 开展教育培训, 引导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 以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全员管理”机制, 逐渐形成电梯“服务你我他, 安全大家抓”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概述

全员管理, 顾名思义就是全体员工参与电梯管理。在电梯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 电梯已变得随处可见, 给我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由于电梯管理维护成本较高, 近几年电梯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单靠少数的专业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电梯安全保障的需求, 如果将单位全体员工动员起来参与管理, 将大大提高电梯管理效率, 降低安全运行风险。全员管理不是风险共担, 主体责任还是在专业管理部门, 在电梯管理中只起辅助作用, 需通过技能培训及演练, 具备应有的紧急情况处置技能。目前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思路在行业中运用较少, 随着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加, 将来其优势会越来越显著。

3 实施电梯安全“全员管理”的意义

3.1 部分电梯仍然“带病”运行

近十多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电梯数量也在高速增长。2003 年以前, 我国只有30 万台电梯, 而截至到2014 年, 我国电梯保有量达到了360 万台。在国家质检总局2015 年上半年的电梯安全大会战排查中, 全国31 个省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9 万台,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就有11.1 万台。这意味着, 每100台电梯就有将近5台存在隐患。随着每年电梯保有量仍在直线上升, 电梯的安全保障将迎来巨大挑战。

3.2 非电梯保障人员的力量不容忽视

2015 年7 月26 日, 湖北荆州某商场扶梯“吞人”安全事故发生后, 监控视频显示, 发生事故5 分钟前, 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 未采取停梯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在工程部人员还未赶到现场之前就发生了惨痛事故。经事后采访, 两名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扶梯配置了“急停开关”, 不知道如何处理。若当时现象工作人员能有效采取停梯措施, 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类似的案例在已发生的电梯事故中较多, 一方面是现场人员遇到不规范乘梯人员没有及时制止, 另一方面是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3 电梯安全保障形势严峻

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复杂性等特点, 尤其像机场、码头、车站等, 属于一个地方的窗口单位, 对国家的战略实施及形象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安全保障情况随时都在接受相关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电梯作为公共场所服务提升的设施设备,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 立即就可能通过论坛、微信、微博等方式传播, 在全国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每天的电梯保障人员有限, 无法实时掌握现场电梯运行情况, 但现场附近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报告或处理, 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化。

3.4 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降本增效

在现有电梯保障体系下, 电梯的日常保障工作主要由工程部门完成, 非专业保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紧急情况时, 部分热心的人员会报告, 但遇到紧急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体系构建后,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 专业管理与非专业管理相结合, 对于现场工作人员来说, 辅助参与只是“举手之劳”, 并不额外增加成本, 且提高了应急处置效率, 实现了降本增效。

4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的措施

4.1 印发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指导意见

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要得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需要单位先提出管理思路, 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措施的指导意见》, 从实施“全员管理”的意义、主体责任落实、员工宣传动员、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部门本着“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 做好协调与配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建立奖惩机制, 提高员工主动性。通过印发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指导意见, 确保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4.2 落实主体责任, 专管与辅助相结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 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落实好运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 采取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主辅分明、协同配合, 实现无缝隙管理。其中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总体负责;二是做好电梯日常检查、维修维护、定期检验、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大修改造及技术培训等;三是管理好电梯运行使用技术档案。辅助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是遇到旅客不规范乘梯行为时及时进行制止, 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遇到应急情况时及时报告并能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化。

4.3 做好宣传引导, 鼓励员工参与

现场工作人员才是电梯管理的直接参与者, 要推进电梯安全“全员管理”工作, 应做好员工宣传动员, 从思想上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古人说:“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企业的整体稳定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 众人拾柴火焰高, 群防群治胜过单打独斗。如何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呢?一方面层层传达文件精神, 让员工理解“全员管理”的重要性及意义;另一方面可采取视频媒体、微博、微信及印发宣传册等方式, 加强安全乘梯规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 不断强化员工对电梯安全管理知识的理解,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4.4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处置技能

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 前提是要熟悉电梯基本知识, 掌握安全乘梯规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在开展电梯知识宣传的时候, 部分知识已随之被员工接受。同时, 每年电梯专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两次大型培训班, 邀请各单位、各部门代表参加培训及演练, 参训人员再回去开展二次培训, 确保培训全员覆盖。通过不断开展培训班, 逐步扩大影响范围, 最终达到全员掌握的目的。开展培训班时可以先安排现场主要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必要时再逐渐扩展到其他人员。

4.5 建立奖惩机制, 纳入工作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 目的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参与性, 也是推动“全员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的重要措施。在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中, 将本单位员工表现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对在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 公开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对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坐视不管,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经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 并纳入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协议单位员工可以通过合同进行明确规定, 对应急处置不当的协议单位进行考核。

5 构建 “全员管理”体系需解决的问题

5.1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 强化责任意识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是做好“全员管理”的重要环节, 因为现场工作人员才是直接参与人, 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管理的效果。有的员工主人翁精神需要强化, 不能只想着“自扫门前雪”, 要立足整个单位的安全、服务工作, 肩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通过例行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向员工宣贯“全员管理”思路, 不断转变员工思想观念, 强化责任意识, 建立共同努力做好安全、服务工作的信心。

5.2 制定可行的监督考核制度

建立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并落实时, 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应紧随其后,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等情况, 辅助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是否存在坐视不管、漠不关心等情况。监督过程中可以采取调取监控、现场抽查等方式, 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 奖惩分明, 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劳有所得, 失有所惩”, 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参与性, 确保“全员管理”体系得以推进。

6 结语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 以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 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全员管理”机制, 具有提高电梯管理效率、实现降本增效、降低安全风险等特点, 通过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引导、技能培训等方式, 提高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电梯管理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提高电梯管理效率, 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阚珂, 蒲长城, 刘平均.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2]何波, 李国全, 张华.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形成[N].中国质量报, 2015 (07) .

[3]宋绍彩.2014年我国电梯产量破70万台[N].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5 (03) .

8.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杂物电梯 乘客电梯 安全部件 差异

0 引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已于2012年3月23日颁布了,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新检规对于2003年版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有了很大的变化,安全部件上的要求也有了新的规定要求。新检规是为了加强对杂物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检验人员工作时应该对杂物电梯的各安全部件的特性加以了解。下面结合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与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比较,以及平时检验的一些心得,谈谈杂物电梯各安全部件检验的一些注意点。

1 制动器要求的差异

1.1 结构要求不同。乘客电梯制动器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至少应分两组装设,若其中一组不起作用,制动器应仍有能力将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是安全制动器的要求,而杂物电梯无此要求。

1.2 制动效果不同。乘客电梯制动器要求在制停125%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度不超过安全钳或缓冲器制停的规定;杂物电梯只是要求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未规定轿厢减速度要求。

1.3 制动功能不同。除了具有驻车、平层和紧急制动要求外,靠近曳引轮的乘客电梯冗余型制动器也被认为可以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制动元件,制动效果有进一步的要求,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且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而杂物电梯未规定必须设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 层门锁紧和闭合要求的差异

2.1 防止坠落保护要求不同。在正常运行时,层门在轿厢位于层站或开锁區才能打开。杂物电梯要求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平层位置上下0.1m。乘客电梯要求开锁区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2.2 门锁装置锁紧尺寸要求不同。杂物电梯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尺寸没有要求,但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的有效性。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开门高度不大于1.2m;层门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m;门的锁紧无需电气装置电气证实,此时层门也无需在轿厢移动之前进行锁紧。然而,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控制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如果杂物电梯安装在不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时,则可不满足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乘客电梯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尺寸不小于7mm。乘客电梯锁紧元件要求必须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2.3 制造和强度要求不同。乘客电梯锁紧元件应耐冲击,使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乘客电梯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锁高度处的最小的力,而无永久变形: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和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而杂物电梯无此要求。

2.4 另外,乘客电梯还有很多杂物电梯没有的要求,乘客电梯层门锁闭装置必须进行型式试验,而杂物电梯层门门锁如果满足部分条件,可以不进行型式试验。

3 限速器要求的差异

3.1 使用目的不同。杂物电梯限速器只用来操作安全钳装置,防止轿厢自由坠落、超速下行及防止对重自由坠落的保护措施,而乘客电梯限速器可以是安全钳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

3.2 动作速度要求不同。杂物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对于轿厢安全钳为不小于1.15倍额定速度。但最大动作速度应小于下列规定值: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时,为0.8m/s;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为额定速度的125%。乘客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要求更加细化和复杂。

3.3 电气检查要求不同。杂物电梯限速器没有电气检查要求,只有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而乘客电梯限速器至少有超速开关,复位检查开关和张紧装置检查开关等。

3.4 速度校验周期要求不同。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规定杂物电梯限速器速度校验周期为5年。而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乘客电梯限速器速度校验周期为两年。

4 安全钳要求的差异

4.1 使用目的和条件不同。若杂物电梯井道下方有人员可进入的空间或采用一根钢丝绳悬挂的情况下,杂物电梯轿厢需装设安全钳,所有乘客电梯轿厢必须加装安全钳。杂物电梯安全钳目的是轿厢坠落保护和对重下方过人空间的保护,而乘客电梯安全钳目的除了杂物电梯要求外,还可以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制动执行元件。

4.2 使用种类不同。杂物电梯可以使用瞬时式安全钳且与速度无关,而乘客电梯规定只有在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时可以使用瞬时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对安全钳的使用要求更加细化。

4.3 制动效果不同。杂物电梯安全钳动作是瞬时停止。而乘客电梯用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高速坠落保护时,对制动减速度及轿厢地板的倾斜有要求。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1.0g。而轿厢地板的倾斜度要求轿厢空载或者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而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制动减速度及轿厢地板的倾斜没有要求。

5 小结

综上所述,电梯安全部件在电梯运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能够在电梯超速和失控的情况下阻止危险事故的发生,检验中必须格外重视,本文通过对两种电梯各安全部件的要求的差异分析后,增加了检验的一些注意方面知识,从而更好的开展检验工作。两种电梯同样的安全部件各有各的特性,检验时不能一概而论,全面解读了解标准法规,对日常检验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杂物电梯新检规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2012年9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时了解杂物电梯安全部件的要求及特性,掌握一些检验要点,从而更好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杂物电梯安全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3]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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