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评定

2024-07-24

河南省职称评定(9篇)

1.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一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人:郑钊 来源部门:人事室 浏览人次:

次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2日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2.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二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评定,成为全省第二家、南阳市首家通过评定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近年来,西峡县立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实际,坚持以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为统领,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为重点,突出有机、 生态两大特色,致力打造“沿312国道百公里猕猴桃长廊”“沿鹳河百公里香菇长廊”,加快推进“菌、果、药”特色农业集群优化升级,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先后获得“中国猕猴桃之乡”“中国山茱萸之乡” “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称号。目前,全县有香菇、猕猴桃、香菇酱、山茱萸四个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3.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三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实施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实施办法》明确,在职称体系建立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设置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五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此外,《实施办法》还包括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两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具体步骤为:6月底前完成资格过渡,8月底前完成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2017年全省转入常态化评聘。

双江县多种措施抓实教育精准扶贫

《云南日报》消息 双江县围绕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把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谋划,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8个重点之一来抓,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子女入学难,实施贫困村、直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

自2014年起,双江开始实行高中阶段免学费入学,统一由县财政拨款支付。去年全县财政收入达48 356万元,教育投入达到25 666万元。从2014年至今共免除高中学费416.72万元。“2017年要实现全县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无因贫辍学学生;继续实施高中免学费教育,农村贫困户幼儿入园每生每年补助300元,2018年起实施14年免费教育。”县委书记黄光富介绍。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双江县全面落实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面向全县招收品学兼优的4种主体民族学生各15名,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 000元,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养。

同时,该县积极争取云南民族大学、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每年面向全县定向招录30名贫困村学生,力争用10年时间,为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5名大学生;发挥好职业中学的作用,并积极协调联系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培养100名不同类别的乡土人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1”城乡结对帮扶共建计划和“百企帮百校”行动计划。

4.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倾斜政策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1.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五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六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

—1— 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八条 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

—2— 的基础上,网上公示各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十九条 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未经单位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3—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有的相应专业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

—4— 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工作

—5— 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6—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

—7—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

—8— 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

—9—(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0—(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1—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12—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乡”指“乡、镇”。

第三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

—13— 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备相应资格;担任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外,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一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或

—14— 申报高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和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人员所获得优质课(包括示范课和观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一)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二)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长(包括专职书记)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及时间。

(三)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非正职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即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和时间,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的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在各级教研室、—15— 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可在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五)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实验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实验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报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六)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体卫艺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申报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专业,单位类型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相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七)政府举办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八)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综合实践基地中或学校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参照教师评价标准评审,其《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栏填写“综合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须与申报学科相关。

(九)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按“少先队活动”专业申报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第十三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一)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

—16—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二)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辖市级: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十四条 有关表彰问题。各类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一)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单项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下一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

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四)单位表彰。校长评审条件中要求学校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或文明校园、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教育工

—17— 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级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五)其他表彰。

1.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2.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4.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表彰名称,评委会原则上不予认可。对个别地方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性质相同的表彰或个别数量较少、评比规范、业内公认的表彰以及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单项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对于经省委政府授权的其他省级表彰或部级表彰,其规范程度须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可为省部级单项表彰。

第十五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常规课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及时间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

—18— 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不予认可。

(二)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三)特殊教育教研部门(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市级特教中心及学校)组织的相应专业优质课予以认可。

(四)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U盘等影像资料。

(五)其他。对于个别地方教研部门没有开展的相关专业优质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确认后,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将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相关专业的优质课应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应录入业绩库。

第十六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评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高仿性课题评委会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讲课答辩成绩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须达60分为合格。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

—19— 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对于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替代优质课。

第十八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下列

(一)至

(九)项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由单位负责人、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出具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委会视其规范程度可予以认定,或者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思想须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其中听课、评课须附近3年以来的记录等材料。

(三)教师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本人教案等。教研员提供单位批准的工作计划。

(四)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其中教研员须提供所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的相关证明。

(六)考核须提供近3年来《考核表》原件。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的良好评价须提供近3年来经单位组织鉴定的意见并附单位负责人签章。

(八)能力经历中的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情况须提供校级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九)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教研员指导学校方面应提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和被指导学校出具

—20— 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方面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以及能证明其在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业内公认的等有关文件材料。

(十)“支教”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一)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U盘等。

(十二)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教科研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活动。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校本教材,提供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评比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21— 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十四)享受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履历以及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校长、教研员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历须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签字盖章。

(十五)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年限、教案、各类证件等严格把关,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内增加填写: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和成员签字。

(十六)其他按规定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凡提供的业绩获奖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五

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2 〕 19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7 】 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 00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含非国有单位)现从事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 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 年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两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一、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重要经济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经济学或管理学专著,或供高等学校经济或管理专业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 篇、并在各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本人撰写的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综合性经济规章、专项调查等经济分析报告并得到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转并采纳。

(二)业务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l、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省辖市以上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能力。、熟悉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能够从实践出发,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手段,从制度和机制上不断改进本单位本部门经营管理。、熟悉本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标准及本单位产品性能、生产流程、技术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决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性问题。、在企业内部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把握全局的能力。

8、具有组织和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四条以上:、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能够做到科学决策,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并受到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并被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范围,大胆进行营销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扭亏为盈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7、在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活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技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有效挖掘并发挥企业自身优势,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勇于迎接同行挑战,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工作业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部)以上行业奖励。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指担任经济师职务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分流的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专著或教材,不含编辑出版。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 宣读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宣读证书。“ 交流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论文集。“ 获奖论文 ” 须同时提交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非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其他人员的论文每篇不少于 2500 字。

四、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及本人撰写字数,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或拟定的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或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五、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用社会科学奖、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六、获奖项目的 “ 主要完成人 ” 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

七、主要经济指标指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生产率、产品销售率和商业及流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均见统计部门年报表)。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八、本条件所称 “ 以上 ” 均含本级。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

6.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六

(试行)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在职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

(三)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基本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过渡人员一览表》(一式3份)、上结构比例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发文文号)、聘任证书、聘任情况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五)过渡人员审批。按照职称审批权限,初级职称(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职改办审批,其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人员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试点市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

(三)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试点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市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7.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 篇七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现状

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 基本沿袭了普通高校的职称评审体系, 大体有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科研成果等几个方面, 能较为客观、全面的对教师进行评价;但论文、著作等一系列指标成为“硬性”指标是关注的重点, “双师素质”所应具备的专业实践技能这一“软性指标”没有被足够重视。从评价标准角度看, 现行的评价标准在水平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的评价内容上相对笼统, 注意点容易集中在“硬性”指标上, 并容易造成论资排辈, 这样的评价体系, 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并且误导了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有学者认为, 教学工作、科研业绩是教师最主要的贡献, 思想政治表现、所获荣誉以及学历、学位等也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 也可视为贡献的体现, 所以可采取贡献排序法, 打破时间界限, 将每个参评者综合打分进行累加,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然后按照晋升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开始评价。也有学者认为, 量化管理己经成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解决职称评审工作中一些弊端的唯一方法, 以保证评审流程中的公正性。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分析

以天津地区现在执行的职称评审政策而言, 制定的比较科学、规范, 有明确的引导性, 能发掘教师工作潜力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在评审条件和评审指标设计上, 被明确关注的论文、著作等一系列“硬性”指标, 充分激发了教师参与科研、撰写专业著作的积极性。然而, 随着近十年来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迅猛发展, 最初几所高职院校已发展到目前的26所, 现执行的评审政策在近年执行的实践中, 制定时设定条件的局限性逐步突显, 需要对评定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

1.基础条件

即个人素质能力条件, 既包括个人学历 (学位) 、教师资格及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等证书类条件, 也包括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授课情况等履职类条件, 是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前提条件。

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例, 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 大学本科需任中级五年、获得硕士学位需任中级四年、获博士学位需任中级两年。从这个条件中, 可看出其对参评教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导向 (以提高学历学位为具体体现) 。获得不同学历、学位的参评教师, 其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然而, 有个问题未得到明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为六年的参评教师, 其学历、学位的基础条件已然没有显著区别, 条件设置导向的初衷无法良好实现。如果将这个条件进行量化赋值, 则可在执行原有体系的基础上, 解决上述问题, 如下表所示:

注:任职年限条件, 每增加1年, 赋值分数增加1分, 此项赋值分数最多计10分

通过这个赋值分数可看出,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样是5年, 获得硕士学位赋分分值为7分, 获博士学位赋分分值为9分。进行基础条件的赋值量化, 更好的体现了提升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导向性要求。同时, 证书类条件与履职类条件的平衡赋值, 也能兼顾现有“存量”教师和新引进教师在学历、资历的结构上倒挂的实际。

2.业务条件

即个人专业能力、技术条件。结合高职院校对教师岗位的需求, 可以在现行体系中, 构建“双师型”导向的业务条件, 强调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 (如下企业实践、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认证等) 。

3.科研条件

即个人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条件。在科研成果中, 需要规范明确各层次、等级的科研成果、奖励、论著等的价值。在现行评审条件中, 规定的是基础性条件, 以论文条件规定为例, 描述中有“公开发表论文1篇”;在量化赋值的细化中可根据检索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一般刊物等大的类别对论文分别进行赋值, 提倡论文著作的前沿性、学术性、专业性。在科研条件的量化中, 要考虑科研成果的级别和研究水平, 对成果的不同完成作者科学区分, 一方面得分要向主要完成人倾斜, 另一方面成果的挂名人数越多, 得分越低, 使量化的评价体系总体平衡。

4.补充条件

在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 有对“优秀教师”业绩表述的明确要求。然而, 高职院校教师这一岗位特殊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品质, 没有被提及。在进行量化赋值的评价体系内, 可以综合考虑教师岗位的对不同类别、级别的荣誉, 如:师德先进个人、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 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关注他们的职业品格形成。与此同时, 可以在补充条件中, 对出现诸如抄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要一票否决, 以肃学术研究之风。

5.兼职教师

现行评审政策中, 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政策区分体现在课时上。然而, 就现实情况看, 兼职教师承担了一定的综合管理工作, 仅以课时量对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区分, 无法体现兼课教师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评价。在评价体系中, 可以对兼职教师承担的综合管理工作业绩, 进行合理赋值, 如:获得考核优秀的评价、积极参与单位重点工作等, 通过合理引导保障兼课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及所承担综合管理工作的完成质量。

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对策

1.将辅导员岗位纳入教师范畴

随着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提高, 高职院校教师的岗位类型, 已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授课型专任教师”;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 辅导员这一岗位承担了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教育职责, 有着突出的“教书育人”岗位特点。建议将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岗位, 纳入到高职教师的范畴, 根据他们的工作特点、性质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件, 作为一个分支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 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创建良好通道。

2.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增加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

现行的职称申报已形成一套良性循环机制, 对高职教师的专业提升、学术研究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 然而, 由于比例结构的限制, 不能充分激发优秀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建议可适当增加高职院校中、高级职称编制数, 根据政府的整体规划、高职教育的实际发展需求, 每年有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结构比例 (职称数量) , 让高职教师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 让更多优秀的教师在完成教书育人职责的同时, 也能得到相应的待遇, 从而更好地运用人才。

3.逐步推行社会化评审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践中, 有部分申报人由于各种荣誉较多 (与专业、学术可能相关性不高) , 容易造成评委的主观性评价过高。另一个问题是, 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由于评审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 因此, 各系列之间的评审条件出现“难度系数”不平衡的现象。建议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化评审, 建立以业绩为重点, 由道德、知识、技能等要素构成的、总体要求较为均衡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消除学术委员会评审体系下的利益、人情因素弊端。逐步建立与职称认定制度相适应的社会评价机制, 以加强职业能力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为依托, 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向执业资格制转化, 逐步完善科学多样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

结论

在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中, 通过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量化指标体系, 避免了定性指标的模糊或模棱两可、因人而异,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唯学历、资历、业绩论, 人情因素等问题。同时, 将学校的发展目标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紧密结合, 引导教师在专业领域发展上, 注重多方面的探索, 促进教师在个人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学研究、职业素养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一票否决制, 对教师在履行专业技术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严重问题 (如考核不合格、师德不佳、学术不端等) 建立预警机制, 可进一步加强教师在各个方面的自律性, 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的研究水平。

摘要:高职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师资队伍建设, 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体系, 与对高职院校师资各项素质的需求并不能完全匹配。笔者以现行职称评定体系为视角, 通过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并对几个相关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8.职称评定前后教师心理调适及思考 篇八

教师每年的职称评定,会造成了一些教师的心理不稳定。因为教师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得到大家的认可,但评职称名额有限,一些评不上的教师在紧张、激动和焦虑的情况下,沮丧感与失落感就会油然而生,产生对职业价值与自身价值的怀疑,因此产生种种过激反应:或行为突然异常,逢人便抱怨,见领导就发脾气或阴阳怪气;或到教育局告状;写“揭发材料”;有的干脆不上课,抱病在家;有的突然缄默,变得忧郁反常……不同性格特征的人对压力的感受也不同。笔者认识的一位平时十分敬业的教师,因为同届同事都评上了高级职称,也在自己落选后第三天从学校的教学楼上跳下自杀。此类的事并不鲜见,因而,学校应特别关注这一时期教师的心理调节。

职称评定前周密安排,防患于未然

1.文件解释与说明

学校领导必须将职称评定的相关文件、名额公开,并在教师会上宣布,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心中有数,自己决定是否参与这次的评定。要召开教代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布学校准备的评选程序、有关量化标准、各学科比例等。

2.引导教师正确定位

学校领导应预料到没有绝对的公平和公正,无论怎样安排,每一次评定职称后,都会有教师心理不平衡。为减少教师的过激反应,可就职称评定进行专题说明,让每位教师明确:认可一位教师的工作成绩有很多方法,职称仅仅是其中一项,引导教师正确定位,不要为自己设立过高的目标。

3.举办心理讲座

学校可请心理专家来校作专题讲座,例如“如何保持平和的情绪”,心理专家可以指导教师通过参加体育等活动,调整情绪;帮助教师学会用转移注意、过度注意等心理调适方法;使教师懂得“如何增强自信心”;明确自己的基本权利,学会对自己的基本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评价;能够心情平静地去表达自己的实际需求等。

职称评定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

学校可在教师述职时,要求每名参评教师对自己是否评上表态。对职称评定过程的每一步都要公开,如量化后各参评教师的积分是多少,推荐组的成员是如何组成,组成推荐组之后应马上进行投票,不能留有说情的时间和空间。严格按要求进行推荐,评定后票数要公开,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职称评定后减压,多方提供支持

职称评定结果宣布后,学校应及时派有威望的教师与没评上职称的教师进行个别谈话,交流倾听,让每个未能评上职称的教师有个宣泄的机会,进行心理疏通。同时,可组织相关的教师外出学习,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学期末在评优等方面给予未评上职称的教师以适当的考虑。

职称评定引发的思考

人们印象中好的教师应该是“默默无闻,只求付出,从不索取”,社会要求教师为人师表,为此,教师对自己的形象要求特别严格,有些教师不得不掩盖自己的喜怒哀乐。教师职业的神圣感与实际社会地位的反差,不可避免地使教师产生心理冲突。学校的管理体制、教师职称评定的政策,以及应试教育在加重学生的负担的同时也在加重教师的负担。工作的压力,升学率、聘任制、奖惩制度等多重压力使教师普遍心理负担过重。而职称评定是对教师业绩的肯定,是对教师辛勤工作的褒奖,是对教师付出劳动的回报,因此,教师特别看重职称的评定,很多教师说过这样的话:“我这辈子无所求,只想能评上个职称”,他们把评上职称当作是人生的一大追求。

广州市天河区在最近举办的一次心理保健讲座上用心理健康测试量表(SCL一90),对在场教师进行测试,结果显示,有31.5%的教师有轻度的心理障碍;有12.37%的教师有中度心理障碍;有21%的教师已构成心理疾病;有69%的教师感到压力大,嫉妒情绪和焦虑情绪较高(《教育文摘周报》2002.3.13第11期)。因此,教师心理调适的研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有以几个做法:

1.心理支持与心理援助重在平时和及时

提供心理服务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使教师通过交流沟通,舒缓心理压力和危机。专业辅导对广大教师毕竟是杯水车薪,及时有效的做法是建立同伴支持小组,凡完成重大的任务或活动,可让教师在有着相同经历的志愿者中进行交流,互相分享快乐与烦恼,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来缓解压力。同时,鼓励在同龄彼此信任的人群中建立非正式的联系,这些教师非正式团体的交往,从某个角度来说,是一种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

2.把心理训练纳入教师常规培训

良好的心理素质,依靠长期的心理训练。主要内容应该有:自我意识,情绪控制,人际交往能力和终身心理健康训练。要让教师接受有关沮丧和挫折的教育,要有接受帮助、寻求帮助的训练。应让教师明白,接受帮助的教师有可能成为更好的教师,寻求帮助并不意味着不行,而是改进职业生涯的开始,寻求帮助是优点而不是缺点……这一系列的训练则需要时间和专业上的保证,所以教师培训部门应把这一类的训练纳入到教师常规培训的内容之中

3.提倡教师的休闲文化

在人们的印象中,“休闲”一词似乎与教师职业搭不上钩,教师从来就是春蚕,是蜡烛,是园丁,是老黄牛,是“奉献”的代名词。能不能先把教师当成普通的人?他们固然需要精神鼓励;但奉献也需要一定的物质为基础。教师并非圣贤,在重负之下也会有心理压力,会有烦恼,在工作之余他们同样要为家庭和孩子操心。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要以教师为本,实施弹性管理,给教师留有足够的自主时间和空间,这样有助于教师的成长,有助于实现教师专业化。时代要求教师不仅要注意提高教育教学效率,还要能在业务上和生活方面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人生品位。好教师的评价标准不单是看他们付出了多少,更要关注教师的工作方法和生活态度。

教师应该有休闲时间,在这些时间里,教师要休息;要养精蓄锐;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准备;要对自己教育教学进行反思;要对自己的情绪做出调整;要增加有效的教学行为;要进行继续学习。1999年,美国的学者提出,有助于有效专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即“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教师时间和资源分配的制约。”“要为专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由此可见,教师的休闲时间是多么重要。其次,提倡高水平寓于情趣的休闲生活,应是调节身心,有益于提高生活品味的活动。教师可以参观各种不同职业的劳作,以增加自身的感情体验;可以培养自己的业余爱好,如书法、画画、吹拉弹唱、体育健身活动、养花种草等;也可以通过加强自我教育,参加心理训练,接受专家指导,优化自身的心理素质。

4,冲走出危机,自己救自己

面对产生心理危机的教师,心理专家说,我并不能代替有心理问题的教师面对生活,只能是在交谈、沟通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度过心理危机,增强其自我意识,在生活中学会自我调节,以适应教师的工作。教师面对心理危机,一要正确地认识与接纳自己,学会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自己,客观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适当要求自己,把奋斗目标确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防止对自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二要学会调控情绪,控制压力;学会对情绪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疏导,通过倾诉和宣泄缓解压力。三要学会分析矛盾,分解压力,把压力分解化小,学会应对矛盾,逐步解决,有取有舍,适时转化。

9.河南省职称评定 篇九

一、单项选择题(共23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外展神经麻痹可见()A.交叉复视 B.同侧复视 C.混淆视 D.复视

E.以上都不正确

2、在统计学中,参数的含义是____ A.变量

B.参与研究的数目

C.研究样本的统计指标

D.总体的统计指标

E.与统计研究有关的变量

3、斜视角约为 A.15° B.20° C.25° D.30° E.45°

4、Worth四点灯试验中,患者看到2个红灯说明__ A.左眼抑制 B.右眼抑制

C.双眼都有抑制 D.双眼没有抑制 E.以上都不对

5、针对脉络膜新生血管的治疗方法有____ A.玻切及CNV取出术

B.激光.TTT

C.PDT

D.抗血管生成药物如Lucentis等

E.以上均是

6、目前Rb的治疗说法错误的是____ A.为提高患儿生存质量,一般不再主张早期摘除眼球

B.化疗仅作晚期姑息治疗

C.眼球摘除时,视神经切除应大于10mm

D.巩膜表面放射敷贴治疗优于外放射治疗

E.肿瘤大于50%眼球容积并玻璃体播种、视力丧失者,仍应进行眼球摘除术,术后辅助放疗化疗

7、在日常清醒状态,两眼注视物体时的眼位为()A.功能性眼位 B.解剖眼位

C.生理休息眼位 D.无融合眼位 E.以上均不正确

8、以下对于色盲的说法错误的有 A.人体辨认颜色的能力下降 B.分先天性与后天性两种 C.常见者为红绿色盲 D.属视网膜锥体细胞功能障碍 E.可有全色盲

9、有关大角膜,下列哪种说法不恰当 A.检查房角及视盘生理凹陷无明显异常 B.对视功能影响极大

C.角膜直径大于12mm且透明,双眼对称 D.具有一定家族性,男性常见 E.眼压正常

10、正常人50岁左右时,角膜内皮细胞的平均密度为每平方毫米 A.3000~4000个 B.2150~2400个 C.2000~2500个 D.1000~1500个 E.2600~2800个

11、以下对于夜盲的描述说法错误的有 A.是夜间视力差或看不见 B.存在暗适应障碍

C.主要是视网膜视锥细胞功能不良 D.可由先天性因素、后天性因素导致 E.从白昼到暗处视功能不佳

12、与屈光性近视无关的是 A.眼轴长度正常 B.遗传和环境 C.角膜曲率过大 D.眼轴长度过长 E.晶状体曲率过大

13、眼外伤的检查与处理原则错误的是____ A.首先观察生命体征

B.先缝合眼睑伤口,再关闭球壁伤口

C.开放性眼外伤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D.化学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E.合理应用抗生素

14、内直肌麻痹可见()A.交叉复视 B.同侧复视 C.混淆视 D.复视

E.以上都不正确

15、晶状体上皮细胞位于 A.晶状体赤道部囊下 B.后囊下

C.晶状体纤维间

D.前囊下和赤道部囊下 E.前囊下

16、单纯性裂孔性视网膜脱离的手术成功率大约是 A.90% B.80% C.70% D.65% E.50%

17、瞬目运动运动支是 A.三叉神经第一支 B.三叉神经第二支 C.三叉神经第三支

D.面神经交感支和副交感支 E.动眼神经

18、v房水引流途径正确的是

A.后房→前房→小梁网→Schlemm管→集液管→房水静脉 B.后房→前房→小梁网→集液管→Schlemm管→房水静脉 C.前房→后房→小梁网→集液管→Schlemm管→房水静脉 D.后房→前房→Schlemm管→小梁网→集液管→房水静脉 E.前房→后房→小梁网→Schlemm管+集液管→房水静脉

19、晶体悬韧带发育完全的时间是 A.胚胎第3个月 B.胚胎第5个月 C.胎儿出生时 D.以上都不是 E.胚胎第4个月

20、涂眼药膏时通常应将眼药膏挤入眼的何部位____ A.上穹隆部

B.下穹隆部

C.内眦

D.外眦

E.角膜

21、早期动脉粥样硬化病变,最早进入动脉内膜的细胞是 A.红细胞 B.淋巴细胞 C.脂肪细胞 D.中性粒细胞 E.巨噬细胞

22、抽样误差的定义为__ A.总体参数与总体参数间的差异 B.个体值与样本统计量间的差异 C.总体参数间的差异

D.样本统计量与总体统计量间的差异 E.样本统计量之间的差异

23、葡葡膜炎最常见的种类为 A.前葡萄膜炎 B.中间葡萄膜炎 C.后葡萄膜炎 D.交感性眼炎 E.视网膜脉络膜炎

二、多项选择题(共23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

1、弱视的压抑疗法有__ A.近距离压抑 B.远距离压抑 C.全部压抑 D.交替压抑 E.后象疗法

2、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和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根本区别是__ A.眼压升高的快慢 B.眼压升高的程度

C.眼压升高时房角是开放还是闭合 D.眼压控制时房角是开放还是闭合 E.视功能损伤的程度

3、晶状体的生理特点包括____ A.屈光指数2.5左右

B.正常无调节情况下,屈光力约+10D

C.主要通过糖酵解提供能量

D.晶状体蛋白可主动产生能量

E.白内障发生后,蓝光到达视网膜的量明显增加

4、患儿9岁,男,双眼红、眼痒10天就诊。检查见结膜充血,上睑结膜铺路石样滤泡。结膜刮片或分泌物涂片中可见____ A.G+杆菌

B.G-双球菌

C.淋巴细胞

D.嗜酸性粒细胞

E.包涵体

5、长期使用乙胺碘呋酮引起最常见的眼部损害是____ A.结膜水肿

B.巩膜炎

C.角膜上皮色素沉着

D.视网膜靶心样改变

E.虹膜红变

6、婴幼儿时期眼睑皮肤肿块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斑块,扁平隆起,应为____ A.皮样囊肿

B.毛细血管瘤

C.海绵状血管瘤

D.浆细胞瘤

E.黄色瘤

7、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的高危因素有__ A.老年人 B.高度近视 C.无晶状体眼

D.视网膜格子样变性 E.眼外伤

8、诊断干眼症的主要依据__ A.干、痒、异物感等症状 B.眼表细胞的损害 C.泪膜不稳定

D.泪液分泌量不足 E.泪液渗透压增加

9、平衡能力差的病人应选用 A.T形单足手杖 B.三足手杖 C.腋杖

D.问号形单足手杖 E.四足手杖

10、主要特点为免疫复合物形成及沉积的是____ A.Ⅰ型超敏反应

B.Ⅱ型超敏反应

C.Ⅲ型超敏反应

D.Ⅳ型超敏反应

E.以上均不需要

11、某患者MCH为20pg,MCV为80fi,MCHC为250g/L,可能诊断为__ A.巨幼细胞性贫血 B.正常细胞性贫血 C.单纯小细胞性贫血 D.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E.缺铁性贫血

12、对于孕妇、哺乳妇女,及1岁以下儿童患沙眼后应忌用

A.螺旋霉素

B.强力霉素

C.先锋霉素

D.红霉素

E.四环素

13、摘除白内障后在眼内植入IOL,IOL为无晶体眼屈光矫正的最好方法,下列哪项不是其优点 A.周边视野受限

B.具有双眼单视和立体视 C.无环形暗点

D.后房型IOL仅使物象放大1%~2%,即影像真实 E.术后可迅速恢复视力

14、弓形暗点常见于 A.黄斑囊样水肿 B.球后视神经炎

C.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 D.视网膜脱离 E.青光眼

15、按解剖部位,将葡萄膜炎分为 A.全葡萄膜炎 B.睫状体炎 C.后葡萄膜炎 D.中间葡萄膜炎 E.前葡萄膜炎

16、生理盲点扩大可见于__ A.视网膜色素变性 B.视乳头水肿 C.有髓神经纤维 D.高度近视

E.周边部视网膜脉络膜炎

17、角膜血染发生的因素错误的是____ A.角膜基质水肿

B.角膜内皮损害

C.持续高眼压

D.前房积血

E.房水循环停滞

18、眼部的转移性肿瘤最常见的转移部位是__ A.脉络膜 B.视网膜 C.角膜 D.巩膜 E.结膜

19、顺规散光

A.是不规则散光的一种 B.是屈光参差的一种

C.垂直子午线的屈光度大于水平子午线的屈光度 D.垂直子午线的屈光度小于水平子午线的屈光度 E.垂直子午线的屈光度等于水平子午线的屈光度 20、支持免疫缺陷病诊断的是____ A.家族及个人过敏史

B.血清免疫球蛋白升高

C.血清补体升高

D.免疫球蛋白降低

E.免疫抑制剂治疗有效

21、关于Schiotz眼压计测量眼压说法错误的有

A.用5.5g砝码若指针读数小于3,需更换更重砝码再测 B.球壁硬度偏高的眼其测量值比实际眼压低 C.眼压值受球壁硬度影响 D.属压陷式眼压测量 E.有交叉感染的危险

22、以下关于视乳头炎和视乳头水肿的鉴别,说法错误的是____ A.视乳头炎全身合并症状较少,而视乳头水肿则多见颅高压症状

B.视乳头炎早期视力显著下降,而视乳头水肿早期视力多正常

C.两者眼底表现显著不同

D.两者均可继发视神经萎缩

E.视乳头炎的治疗主要需应用激素,而视乳头水肿以病因治疗为主

上一篇:声乐入门的基础训练下一篇:幼儿园中班综合优秀教案《跳跳糖》及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