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变更管理程序(10篇)
1.EHS变更管理程序 篇一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二、目的
控制变更工程按合同文件实施,变更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变更的处理工作。
四、定义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主要内容包括: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可分成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五、工作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
1.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经由总监办下发至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监理按照所述内容执行监理、计量。
1.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并由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总监办签字盖章后上报指挥部设计部。(所有附件以公联公司变更报告单及通知的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变更通知 2.1发布工程变更通知
总监办在接到业主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或变更设计报告单后,将在3日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通知在明确变更内容的同时,还应明确该变更涉及的费用变化情况。
2.2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工程变更通知”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始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施工程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工程的施工进行严密的控制。
2.3工程变更的影响
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修改时,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调整。
2.4变更工程计量
变更工程计量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
3、变更费用申请 3.1变更费用申请的提交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以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在14日内向总监办公室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一式三份)。工程变更费用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现场确认单、变更单价测算表、工程变
更通知等。
3.2变更费用申请的审批
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应和业主代表共同对其进行审查,在5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分别签署审查意见,确认工程数量变更和工程变更单价,总监办及时对报审表进行签认并报业主批准。
3.2.1变更单价的确认以变更通知中的费用变更原则为准。3.2.2变更数量的确认以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及现场确认单确定的数量为准。
4、工程变更令
当“工程变更通知”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及费用的变更)均已完成后,总监办将于3日内发布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将通过工程变更清单进一步确认完成工程量以及费用变化情况。工程变更通知、变更令清单和变更费用申请报告都将作为变更令的附件。
经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变更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5、紧急变更指令
因工期或其它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须立即施工的变更或洽商,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通过现场协商确定并由总监办签发《紧急变更指令》后,由承包人立即实施。对监理工程师已无法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项目,变更费用应由业主加以确认。其它手续按正常管理程序办理。
6、工程数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实际计量工程量超过或低于原清单数量时,均视为工程数量变更。按“关于工程数量变更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
7、变更支付
依据工程变更令中的工程变更清单和数量变更清单,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计量,按照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支付。
8、变更时效
为及时办理变更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监办提交月变更工程一览表。总监办应于3日内核准后报业主审批,以保证变更费用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9、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9.1监理工程师在变更费用评估过程中,如需承包人澄清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协助。
9.2如因承包人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的原因造成变更费用不能在当月办理,则将此项费用延至工程结算时办理,除非承包人有十分合理的理由。
2.EHS管理体系 篇二
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管理体系是为管理EHS风险服务的,体系只是EHS管理必须的一部分。1.总则
EHS管理体系是一种应用质量体系方法来管理EHS活动的过程。这种方法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即规划、实施、评价和调整),就是通过第一个循环获取经验、吸取教训,而后将获得的经验教训用于下一个循环来改进和提高EHS管理水平。体系的关键是人和程序,即通过人和程序将公司的EHS方针、合法要求、经营策略与公司的一系列要求联结在一起,实现与公司EHS方针相符的整体EHS业绩的持续改进。另外,管理体系应含有一套程序,以便发现不符合事项的根本原因并予以解决。
EHS管理体系模式(以下简称EHS-MS模式)是帮助编制或加强EHS-MS的一种方法或模板。不过,这并不是意味着必须采用这一特定的管理体系。公司可以分别依据其他现有的体系和程序,或者重点采用其中的某些部分,来组成适合自己实际的管理体系。EHS-MS模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企业或设施作业的规模、复杂性等因素,可适当地增减以满足要求。1.1 目的和目标
EHS-MS潜在的效益包括:减少伤害、事故、污染物、废物、经营成本和潜在不利因素,提高可造性、效益、信誉和可信度。在业务规划、研究及设计尽可能早的阶段,有助于把经营管理和EHS管理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推动经营目标和EHS目标的统一。它着眼于整个过程的效果和效率,及提高EHS业绩和管理水平所带来的长期利益。
公司确定要求,指出什么是EHS管理所要强调的。现场人员确定他们如何实现这些要求;这并不是说所有员工都要为实现某一特殊的要求而承担同样的行动职责。要取得成功,应使所有员工对这一过程有共识。
EHS-MS模式已概括的阐明;必要时每一个公司可采用这一体系来适应他们自己的公司形象、经营策略及价值观。已编制出EHS-MS的相关文件,名称为“EHS-MS模式指南”(API Publ9100B),因编制和实施自己的EHS-MS而需要得到更多帮助的公司可参照执行。1.2 范围
EHS-MS的范围包括:明确的和书面的要求、目标和优先考虑事宜;指定的、书面的和相互间的职责、义务和权限;制定程序并形成文件;适当的资源配置;提供适当培训;定期监测进度;适时调整目标和优先考虑事宜;评审管理效果;与相关方交流。
实施活动包括:明确负责领导和业主的要求、确认工作程序与要求的差距、明确优先考虑事项、编制规划和任务、分配资源、编制程序、实施规划、衡量效果、自我评价、根据经营目标和确认的差距来改进EHS的业绩和管理目标,并开始下一个循环。
在编制EHS-MS期间,有跨国企业的公司应保证做到:要求简明扼要,可审核且适用性强,不管其文化背景和经营操作如何,在任何国家皆适宜。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面给出了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目的是使管理体系能在组织和公司间,以协调的表达方式予以应用和讨论。这同样可避免那些在其他标准已使用的,如ISO14001或ISO14004,而在EHS-MS再应用时,词意可能有差异的术语产生技术或定义上的误用。其他术语在EHS-MS指南的词汇表中给出。
1.3.1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EHS方针和运作目标来从总体上改善EHS业绩。
1.3.2
承包商 contractor
由业主或者经营者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物资或设备的个人、合作者、厂商或公司。
1.3.3
环境、健康和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health & safety management(HES-MS)
应用质量体系(即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的方法,来管理环境、健康和安全活动并实现持续改进的过程。
1.3.4
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或审核 EHS-MS assessment or audit
基于检验和衡量结果对管理体系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
1.3.要素 element
良好的安全、健康和环境运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本EHS管理体系模型有13个要素)。
1.3.6
期望 expectation
一个具体需要执行以满足管理体系目标的规定或要求。本EHS管理体系的每一个要素都有几个期望。
1.3.7
目的 goal
通过实施组织战略、目标和体系来达到的总体目标或结果。
1.3.8
管理体系或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or system
采取一系列步骤以确保实现目标。一个典型的体系包括四个关键特性的考虑:认可的范围和目标;书面程序和责任及实施所需相应资源;确定是否能达到目标的一个验证和监测过程;提供一个反馈机制来进行持续改进。这些关键特性提供了一个质量体系方法(也就是规划、实施、评价和调整)。
1.3.9
目标 objective
一个帮助实现组织方针或提高其业绩所要求的终点。
1.3.10
组织 organization
用来描述一个公司、部门、操作单元、业务单元或公司中其他类似部分的术语。
1.3.11
方针 policy
组织的声明,其意图和原则与整体EHS业绩相关,并且为行动及制定EHS目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1.3.12
规程 practice
完成所陈述任务的方法或手段。
1.3.13
程序 procedure
给定条件下按逻辑程序进行作业的步骤或一系列步骤。
1.3.14
过程 process
一系列导致最终结果的行动、变化及功能。
1.3.15
计划 program
包括预定的事件或活动的行动方案。
1.3.16
质量 quality
体系与其作用的相符性及与体系和规范的相适应性。
1.3.17
指标 targets
在设定的时间内必须实现的重要事件或必须完成的行动,以满足目标。2.管理体系要素
EHS-MS模式由以下13个要素组成:
EHS管理体系的7个关键要素
[1]
a)方针和计划(规划):
1)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
2)风险评价和管理。
3)符合性和其他要求。
4)EHS管理计划和程序。
b)实施和操作(实施):
5)人员、培训和承包商服务。
6)文件和信息交流。
7)设施设计和建设。
8)操作、维护和变更管理。
9)社区意识和应急反应。
c)措施和检查(评价):
10)EHS业绩监测与测量。
11)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
12)EHS管理体系审核。
d)管理审核和持续改进(调整)。
13)管理审核和调整。3.管理体系要求
下面将简述对“EHS管理体系模式”中每一要素的要求。虽然这些内容基本上覆盖了EHS管理体系的要求,但是可改编,使体系适应各公司方针、程序、结构和操作,没有理由要求所有公司必须使用这种严格的体系。公司可以采用与本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或者其他环境管理体系(例如ISO14001及ISO14004)相符合的要素和要求。
EHS管理体系模式是为公司或工厂编制EHS-MS提供方法或模板。3.1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
3.1.1
在组织各阶层中应建立、交流、推行、定期修正和支持提高 EHS业绩的方针。方针应形成文件、保存好,并使公众易于获得。方针中应包括对预防污染及满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承诺。
3.1.2
管理者应通过行动积极参与EHS管理体系过程,并提供充足资源来实现其承诺。
3.1.3
作业管理者应根据作业和产品的复杂性及风险确定EHS管理体系实施的范围、优先次序及步骤。
3.1.4
对EHS责任、权限、义务和能力进行规定并记录在文件中,在各阶层中进行交流和实施。
3.1.5
在评定员工和部门的EHS业绩过程中,应确认并考虑个人及小组的EHS业绩。建立奖罚机制是激励管理者和员工提高EHS业绩的一种途径。
3.1.6
应有一个体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EHS-MS的过程,并在组织内鼓励员工对好的EHS程序、规程、作法和技术进行交流。
3.1.7
EHS-MS应有明确的目的、目标和指标,并根据这些目的、目标和指标为评定个人、部门和公司的EHS业绩。体系还应包括将要求变成程序和规程的措施。3.2 风险评价和管理
3.2.1
体系应能够辨识风险,评价后果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估正在进行预防和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在研究、编制和计划期间,应尽早对产品或工艺潜在的EHS影响进行评价。
3.2.2
由称职的人员对作业、工程和产品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价,以鉴定和评价与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设施、用户和其他产品直接关联者、公众、环境有关的潜在风险。对应急情况(包括运输事故及其潜在影响)进行定期评价。
3.2.3
应有一个评价风险的体系,并按优先次序对鉴别出的风险进行排列,对它们以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管理。对风险管理决定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根据风险的特性和大小,对已评价的风险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形成文件。应有一个事后过程证实这些整改措施已得到实施。
3.2.4
每过一段时间或发生变更时应适时地修正风险评价。应有一个过程以验证新的和改进的装置设计及程序变更具有相应的EHS保护措施。
3.2.5
应从环境、卫生和安全评价中获取并保存有益的信息,对未交付使用的设备或设施的EHS风险应加以控制管理。
3.2.6
体系应保证有适当、准确、有效的产品安全信息。3.3 符合性和其他要求
3.3.1
体系应做到保证所有适用的EHS符合性要求是众所周知的,并与相应的程序和步骤相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许可证、规范、标准、程序及作法方面信息应保持最新,能解决争议冲突,对所形成的操作要求形成文件,并传达到有关的员工。
3.3.2
应有一个程序对应遵循的法规、规定、许可证和公司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定期评价。
3.2.3
应有调查违规事故的程序,包括交流从公司各操作中获得的经验教训。通过彻底的分析来找出不符合性的根本原因,反馈到规划中并进行持续改进,以消除体系的不安全因素。
3.3.4
必要时积极参与新的符合性要求的编制工作。
3.3.5
在适当的组织层次,对出现的EHS符合性要求进行监测,并鉴别对公司运作的影响和益处。
3.3.6
体系应对出现的EHS符合性要求可能对生产装置或公司区域的或全球的业务有显著影响的情况开展交流。3.4 EHS管理计划和程序
3.4.1
应有一个战略计划以建立和维护书面的EHS目标和指标,包括实现这些任务的时间框架。在这个组织每个相应部门及层次上所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与公司的EHS方针相符合。当建立和审核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规和其他的财务、经营及商业要求,重要的EHS事项和影响,技术方案选择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观点。
3.4.2
应定义、建立和保持用于实现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框架在内)的计划和程序。在这个组织每个相应部门及层次上,对实现这些目标和指标的责任进行划分。定期地对程序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与当前的操作、活动和作业规程相符合。
3.4.3
必要时应修订EHS管理计划和程序,以适应新的开发项目,新的或整改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最新认识到的EHS影响和相关事项。3.5 人员、培训和承包服务
3.5.1
体系应根据组织的EHS工作资格评定准则,对所需雇员的资格、能力、技能进行选择、配置、培训和评价,以满足特定工作要求。
3.5.2
为满足EHS要求,确保雇员了解潜在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需对雇员进行入厂教育、在岗教育、定期再教育。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根据要求和培训文件对雇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培训效果。
3.5.3
在发生人员变更时,应有一个程序来评定个人和整体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5.4
应有一个用于员工和职业健康管理的程序,包括用于预防和减少上、下班伤害以及职业病方面的程序。应明确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并传达到雇员及承包商。培训员工,确保个人防护装备要求能得到落实。
3.5.5
应有一个程序,评价和记录员工在满足符合性要求、职责、EHS业绩改进目标和EHS管理改进衡量标准的情况,并予以反馈。作为审核或其他奖罚体系的一个部分,对雇EHS业绩进行评价,对实现EHS的持续改进是有帮助的。
3.5.6
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服务的程序包括:在保证安全和环保以及在与公司的EHS管理体系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评价完成工作的能力。
3.5.7
应明确承包商业绩要求并进行交流,包括负责提供受过培训的、合可的人员,并能完成特定任务;并且有一个自我监督的程序。
3.5.8
体系应能做到对提供和接受承包商服务的两组织实施相互的有效管理,能证实承包商以与公司的EHS管理体系相协调的方式来进行EHS管理,体系中应包括有承包商EHS业绩定期评价、信息反馈、发现缺陷并予以纠正的程序。3.6 文件和信息交流
3.6.1
设施正常操作和维护所必需的图纸和其他专利文件应容易得到并保持最新。
3.6.2
在作业中,与材料潜在危害有关的资料应保持最新。依据对人员进行的风险评价来监测人员暴露情况,交流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记录和审核相应的健康数据。
3.6.3
与原材料和产品有关的潜在危害资料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以确保正确运输、使用和处置。
3.6.4
应保存和保护好与操作、维护、检查和设施变更方面有关的记录。记录字迹清楚,易于识别,并能追踪所涉及的活动。
3.6.5
应有辨识、控制和维护记录的程序,记录中就包括培训记录、审查和评审结果。应定期检查方针、程序和指导文件,并及时予以修改替换。应规定记录保存期,过期文件应能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中收回。
3.6.6
应有对EHS事务进行自由和公开交流的程序。例如,建立“热线”电话,使雇员能反映违反EHS方面的疑问和问题。注意保密性,并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3.7 设施设计和建设
3.7.1
应将工程管理体系和程序形成文件,文件应易于理解,并由有资格的人员来执行。EHS管理人员应参与各级设施的规划和工艺设计工作。
3.7.2
在新的或改造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使用满足或超过相关管理要求、经认可的设计规程和标准;在无规章的地方,应使用能经认可的体现公司要求的设计规程和标准。
3.7.3
应有一个质量控制和检查体系,以验证设施是否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并按适用的标准要求来施工。
3.7.4
仅在得到指定的权威部门的审核和批复后,才能认可与批准的设计规程和标准或已批准的设计的差异,并对认可决定的基本理由进行记录。
3.7.5
应进行试车前审查,并形成文件。以确保:按规程建造(施工);安全、健康和环境防范措施就位;应急、操作和维护程序准备就绪;已拟定风险管理建议并已按要求实施;已完成了对人员的培训;满足了规章及许可证要求。
3.7.6
应建立准则和程序,来实施和记录在特定设计阶段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价,以确保符合组织的EHS和经营目标。3.8 操作、维护和变更管理
3.8.1
体系应制定和实施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并定期进行修订;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应对潜在的高风险性操作予以确认,并制定专用程序(如在操作中要求由两个或更多人员在场的工作许可制度)。
3.8.2
应有EHS规章和一个工作许可体系,进行交流、形成文件并加强实施,以检查和审定机械和操作风险。操作程序是最新的并随时可用,应对各种操作之间的沟通进行平价,并且有一套程序来管理已确认的风险。
3.8.3
应对重要的报警、控制和停运设备进行鉴定、测试,并定期进行维护。应有控制重要报警、控制和停运设备暂时失灵或失效的体系。
3.8.4
体系应能做到追踪污染物的排放;评价污染预防措施;控制泄漏和污染物,使其满足方针、管理要求和营业目标;预防溢出和泄漏;控制管理因设备操作等原因而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出设施长期闲置或报废要求。
3.8.5
在设施的设计、操作和维护各阶段,都应对设施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评估,设法控制其对人的健康、当地环境、生产操作及成本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建立有害物目录,并记录有害物的处理情况。
3.8.6
体系应对临时性和永久性操作和设施变更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上级对变更的批复;EHS情况分析;与所应遵循的法规和认可标准的符合性,所需许可证的获取;包括变更原因的文件记录;潜在后果和所要求补偿措施的文件记录; 时间限制,包括验证临时变更未超过初始审定的而不需评审和批复的范围或时间的程序;与雇员和承包商的联系及培训。
3.8.7
应制定EHS法规、程序和规程,进行交流,形成文件,并对不在生产现场、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包括车辆操作等方面加强管理。在安全和可操作的状态下对设施、车辆及设备进行维护,提供合适的安全设备和硬件,并对其定期检查和维护。3.9 社区意识和应急反应
3.9.1
应有一个与公司的规模和经营特性相符合的程序,这一程序应考虑和记录社区对公司和设施操作的要求和关注,并对其做出反应。企业管理者应建立并保持与相关社区、当地EHS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组织或其他相关方面的对话。企业应及时与社区就重要变更进行交流,以减少人们对变更的担心。
3.9.2
每一个设施都应有一个应急反应和危机管理体系,它包括一系列成文的、及时更新的、易于获取的、经过沟通和被人们理解的规划。这些规划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内外交流程序,参与人员、装备资源、安全健康和环境信息,及与其他公司和社区应急反应组织的联系。
3.9.3
应急反应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受过培训的人员应当是确定的、有保障的和定期测试的。
3.9.4
应制定和维持一个模拟和演练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对外部交流和影响的考虑。演练的目的是验证应急反应计划的适用性和资源的保障情况。应使相关人员理解公司和政府应急反应机构所承担的角色、责任和能力,并体现在应急反应计划中。3.10 EHS业绩监测和测量
3.10.1
管理者应建立并保持一个监测体系,以便对那些严重影响EHS业绩和管理的设施和公司作业活动的现象进行定期监测。作为记录EHS业绩的程序,应形成文件并进行交流,该程序主要是对EHS业绩、相关的操作控制措施、工厂或公司EHS目标与指标的遵守情况进行跟踪。
3.10.2
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监测设备,按照公司的程序保存这些活动的记录。
3.10.3
应定期对设施和公司EHS重要的业绩指标进行测量、评价和检查,由相关管理人员对结果进行交流。3.11 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
3.11.1
体系应有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记录的程序。事故报告程序至少应包括:拟报告事故的类型、上报部门及报告的时间限制。
3.11.2
应有一个程序,其目的是及时调查、发现未遂事故和事故根本原因及相关因素,确定减少此类事故和相关事故风险再次发生所需要采取的改正或预防行动。如果必要,保证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形成文件并反映法律结果。
3.11.3
对发现的情况应予以保留并定期进行分析,以确定哪些对规程、标准、程序或管理体系的改进是正确的,并被当作改进工作的基础。
3.11.4
应有一个对整改行为是否得到了实施、记录和定期评价的程序,并为解决这些问题配置足够的资源。
3.11.5
应当在公司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中对从事故和未遂事故中得到的经验教训进行交流。3.12 EHS管理体系评审
3.12.1
雇员应参与EHS管理体系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该过程包括对设施的EHS法规和程序实施情况的自我评审过程。
3.12.2
应编制和实施用于EHS管理体系评审程序,目的是:确定体系是否符合公司规划的EHS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是否已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是否能为相应的管理者提供EHS管理体系评审结果信息。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范围、频率、方法、评审人员能力、责任和对开展体系评审及报告结果的要求。
3.12.3
根据优先次序,EHS活动风险和以前评审结果,由经培训的评审人员定期对EHS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根据预定的频率评审操作和管理规程,以确定EHS-MS某个要求所能满足的程序。
3.12.4
EHS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和频率应反映操作的复杂性、风险的程度及业绩档案。
3.12.5
应及时分析处理EHS-MS评审结果并形成文件,以纠正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应在公司内各操作区和组织之间对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开展交流。
3.12.6
应由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团体来评审EHS管理体系,人员包括本单位外的有关专家。管理审核应由当地及合作方的管理者完成。3.13 管理审核和调整
3.13.1
为实现持续改进,组织的管理者应定期审核和评估EHS-MS的有效性。审核内容宜包括评审结果、满足某些目标和指标的程度、体系的质量,以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3.13.2
记录审核结果上报至相应的管理者,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例如,为改进EHS业绩,管理者应对EHS方针、目标和其他程序和规程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13.3
应有一个体系确保能够整改EHS管理体系评价出的问题。4.EHS方针
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涉及到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每位员工应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个积极的、切时可行的EHS方针,将为企业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准则,并为建立更加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一个总体框架
EHS方针的三个承诺,一是对遵守适用E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二是对持续改进的承诺;三是对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5.EHS管理体系文件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EHS管理手册;
第二层:EHS程序文件;
3.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篇三
变更前:新疆天雨煤化有限公司
变更后: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步:变更营业执照
第二步: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复印件(正反面)
3、到新疆技术质量监督局下载变更表(有提示,先输入原织机构代码证,会出现公司
情况,然后变更名称)
4、带上公章(私章不要求)
第三步:到国税变更国税税务登记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私章和经办人签字(名称填新的,税号不变;然后
填写变更前后情况)
第四步:地税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加盖公章
4.北京最新股权变更程序 篇四
2012年10月开始,北京市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开始施行新办法:
首先要先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缴纳股权转让税。如果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在转让股权时,转让方还需缴纳盈利额20%的个人所得税;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需要相关事务所开据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名称变更的程序 篇五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六、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6.增员、减员、变更办理程序 篇六
1、应届毕业生:
(1)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到社保局增员办理处)
(2)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份(去员工档案盒取,贴到医疗蓝本,加盖)
(3)增员信息拷盘
(4)打印社保增员个人信息表
2、从社会招聘的非应届毕业生
(1)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到社保局增员办理处)
(2)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份(去员工档案盒取,贴到医疗蓝本,加盖)
(3)增员信息拷盘
(4)打印社保增员个人信息表
另外:问他们有没有在北京上过社保
(4)若上过,让他们问问原单位有没有给他们办理减员,若已办理,让他们本人手写一份书面证明,格式如a,并让他们交以前的医疗蓝本
(5)若没上过,也让他们本人手写一份书面证明,格式如b3、收齐上述材料后,还要让他们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表。
4、以上材料都要在办理增员时带到社保局。
格式a
证明
本人XXX,原单位_______________已为本人上缴过社会保险,并与XX年XX月XX日已办理减员手续。如情况不属实,一切后果自负。
姓名:XXX
年月日
格式b
证明
本人XXX,未在北京上过社会保险,如情况不属实,一切后果自负。
姓名:XXX
年月日
办理减员
1、将减员信息报盘,打印表格,一式两份。
办理变更
1、将所有变更信息报盘,打印表格,为一式两份。
2、若变更项为户籍性质的变化,需要本人提供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7.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程序 篇七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法人代表,当您的企业越来越大,有可能成立分支机构或者成立集团公司,这样的话,作为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就成为二级企业法人单位、三级企业法人单位,作为下属单位,因人事调整不可避免的将二级或三级企业法人单位的老总调换,这样就不可避免的要变更企业法人(如果不变更,就违反了相关法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下面我们就谈一下,二级、三级企业法人单位如何变更企业法人代表。
首先,变更企业法人需要到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变更。在没去变更之前应到上级总公司复印上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多复印几份),上级总公司的复印件要加盖上级总公司的公章。
第二、完成未变更前的手续后先去在工商局办理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为:变更申请书、变更委托书(申请书和委托书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下载)、任职文件、需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多准备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级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然后到办理初始营业执照的工商局注册科(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在完成工商局变更手续后,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年检过的)、需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上级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变更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去税务部门,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关科室领取表格填写完,换去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则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全部办理完成。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无论是去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都要把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的公章带上,当然钱是必不可少的,整个办理下来大概需要300多。
8.国体认证产品变更处置控制程序 篇八
更处置控制程序”
夏垫佳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质量委员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品管中心、:
现将北京国体认证中心下发文件转发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指导公司国体认证室外健身器材生产工作顺利进行。1 目的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关键零部件(含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及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及设备等的更改。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3.1 产品名称或型号更改,但产品结构及规格尺寸不变;
3.2 生产厂名称更改或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3.3 获证组织名称更改;
3.4 生产厂搬迁;
3.5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3.6 生产厂关键生产工艺变更;
3.7产品关键零部件(含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或结构变更;
3.8 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发生变更;
3.9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3.10 其它。
4申请更改程序
4.1 获证组织申请认证变更需填写《认证变更申请书》及下列适用文件,提交至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业务部。
4.1.1 产品认证证书及确认函原件。
注:获证组织应在收到《变更批准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及确认函原件。
4.1.2 符合“3.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对照(原件,加盖公章)。
4.1.3符合“3.2-3.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变更的事由或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4.1.4符合“3.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及相关质量体系文件。
4.1.5 符合“3.6-3.7”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关键生产工艺或产品设计变更的应提供确认及验证文件,结构变更的还需提供产品图纸、实物照片及产品差异性对照,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提供新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供应商、制造商清单》及评价记录(含证明文件)。
注:产品图纸的换页超过5页(不含5页)时,应重新提供整套设计图纸。
4.1.6 符合“3.8”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设备变更对获证产品产品的生产和检测产生影响的说明及新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或《主要检测设备清单》。
4.1.7符合“3.9”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由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测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图纸、实物照片。
4.2符合“3.1-3.3”更改条件的,必要时,将进行工厂检查。
4.3符合“3.4”更改条件的,将进行工厂检查。
4.4符合“3.5-3.8”更改条件的,必要时,将进行工厂检查。
4.5符合“3.9”更改条件的,必要时,将进行工厂检查。
4.6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4.7获证后的更改
4.7.1当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获证组织应及时向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上报相关变更信息。在此期间,获证组织应暂停使用变更所涉及的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4.7.2业务部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后按照NSCC/WXXX《认证产品变更处置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向有关检测机构下达任务,检测机构按要求,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或按要求进行工厂检查。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后,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将向持证人发《变更批准书》和/或新证书。
5申请变更的收费
申请变更的收费将按照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的收费管理规定及规则收取资料评审费、审核费及证书费。记录
9.EHS变更管理程序 篇九
(1)申请
申报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领取并填写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分别出具下列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③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盖章);④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就本职责范围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⑤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⑥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⑦房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单位住所证明;⑧执业许可、认可证明、税务登记证明;⑨事业单位启用印章的文件;⑩其他有关材料。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③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④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的证明文件(如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机构名称变更文件、资金变动的验资报告、事业单位新的住所房产登记证书复印件);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书。
事业单位可以就一个或多个事项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与现资金变化较大的应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撤销或经批准改制的文件;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书;③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受理
对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材料和填报的申请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
(3)核准
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或不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4)发(缴)证书
根据核准情况,对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5)公告
10.内资转外资变更程序 篇十
一、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外资企业的审批相关事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有权审批股权并购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商务部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对商务部、地方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划分。
2、应报送的资料
外资投资者应根据股权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文件:(1)并购项目申请报告;(2)被并购境内企业出让产权的批准文件;(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件;(4)外资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5)产权交易凭证;(6)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7)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8)被并购境内企业及所外资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9)外资投资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二: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一)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二)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三、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
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
《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2、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4、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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