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2025-01-31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10篇)

1.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一

湘卫党„2011‟7号

中共湘乡市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专项检查与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 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市卫生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

2、全系统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干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 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上级组织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局党委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朱振强同志任组长,王泽湘、李明君、张迪明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监察室、人事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 查自纠。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副科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和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中下旬)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

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8日前向市卫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措施,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各项制度,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监管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中央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局纪委将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医)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中共湘乡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1年9月6日 附件1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中共湘乡市纪委:

……

XXX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中共湘乡市纪委:

……

XX单位XX职务XXX(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要具体翔实,体现岗位特点,重点是个人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是“廉政”而不是“履职”,是如何“做”而不是如何“抓”。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此项为“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自查内容);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等);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在医药经营公司、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 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本人任现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任现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受的数额及上交、退还情况等)。

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牌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三、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或从业情况(包括工作或从业单位,任职、提拔情况,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证照的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及保管处所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及事由等)。

2.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二

中共XXXX镇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汇报

县纪委: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去年实施以来,XX党委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和全体镇干部会认真学习了该准则的原文内容,以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写了心得体会,用《廉政准则》时刻来监督检查自己,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成效。现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1、镇党委成立了《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

2、召开全体镇村干部学习动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强调了此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召开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使党员领导干部能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廉洁从政,依法执政,并做好了学习记录和写好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认真开展自查,坚持警示为先,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1、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三干会、学习讨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群众代表讨论等形式征求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我镇的廉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2、认真自查自纠。通过对《廉政准则》中八项禁止、五十二条不准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反思过去,认真的进行了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形成了党员干部学习并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

3、通过自查自纠,对照准则的六个方面,我镇未发现任何违法乱纪事件的现象。如无私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行为;无违反公务管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无违反规定选干部的行为;无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或亲朋谋政利益; 无讲排场、挥霍浪费的行为;无脱离群众、弄虛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等。

三、对照工作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确保学习的长期性。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为主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们将以“四结合”的方式,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与大宣讲相结合。针对去年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知法、知纪、懂法、畏法,全面开展了知法明纪大宣讲活动。以《廉政准则》为教本,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对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条文深入地分析、讲解,针对发案的不同岗位特点,重点进行剖析、讲解,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为了以案促教,警示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我们将组织观看《廉政准则》警示片。将通过通报案例、看警

示教育片、听违纪违法人员录音、读个别违法违纪人员忏悔书、个别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说法点评、讲廉政课等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照《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行为,找准与我镇工作实际的结合点,制定完善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规定,使《廉政准则》能够真正落实。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对照《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进而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3.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三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竹纪办[2011]28号《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中心在接到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俪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宇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旭东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梅旭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了让中心党员干部能全面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人个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加强党员对《廉政准则》这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在中心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廉政风气。

三、健全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

中心领导一直把廉政工作作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廉政纪律》、《风险防控措施》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风险点登记表》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化、明确化和制度化。并在中心办公区设立廉政文化展台、走廊,营造崇廉敬洁氛围;坚持示范引导,中心党组一班人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廉政纪律,逢会必讲廉政、必讲纪律;坚持培训引导,采取专家报告、学习文件等方式强化廉政培训,提高认识。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检,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各科室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二是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查找、互相查找履职尽责情况。如:工程招投标科在档室管理、收集、在资料的移送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做到位没有,做的过程中是否出现的有漏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各业务科室要从各个项目入手,查找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和隐患。四是对财务工作中涉及保证金退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退还,是否退还准确,是否存在多退或少退的隐患等。

中心党组要求各科室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程序上的缺陷进行纠正和完善。

4.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四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肖丽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始终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杆,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座灯塔。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我的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

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八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在执行制度方面从不打折扣,总是果断地贯彻执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者。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选案工作中坚持执行“选案工作制度”,选案名单报选案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一岗两责”、述职述廉、工作分工调整及交流回避制度。

虽然在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

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由于忙于科内工作,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工作创新不够。

5.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五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准则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6、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调动和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选择题

1、《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B):

A、根本性党内法规;

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C、党的重要法规。

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C)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A、人大与政协B、党政C、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3、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ABCD)的方针。

A、标本兼治; B、综合治理;

C、惩防并举; D、注重预防。

4、(A)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B、党的组织部门;

C、党的宣传部门;

D、司法机关。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ABCDEF)

(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C)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D)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E)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F)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6、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ABCDEF)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

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7、下列属于违反《廉政准则》,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是(ABCE)

A.虚报工作业绩。

B.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C.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D.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E.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8、下列属于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ABDE)

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C.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D.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E.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简答题

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基础。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在动力。

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保证。

五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这些基本要求,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与做人的“底线”,必须时刻牢记,自觉做到。

2、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6.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六

2011年以来,我乡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实际行动带动了本单位廉洁自律工作的开展,为我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拒绝贿赂,反对腐败

收受贿赂是腐败的根基,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党员干部始终把廉洁从政记在心头,认真践行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了有效杜绝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我乡班子成员集体约定,公事不上家,私事不上办公室,做到了公私分明,一年来,本单位没有发生一起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事件。

二、清廉为官,任人为贤

我乡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造自己的权利观,对于自身职务的任用,做到了不跑官、不要官,同时还不断提醒和告诫全体工作人员,要认认真真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做事,要相信组织,相信领导,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在本单位的人事调整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上,坚持按政策办事,该安排的无条件安排,不该安排的坚决拒收,对于新安排人员,始终坚持了先培训再上岗的工作程序,在人事调整上,严格执行德才兼备的原则,该提拔的无条件提拔重用,不该提拔的,坚决不予提拔。为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我乡对人事调整和工作人员安排首先要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然后进行一周的公示,确认无疑议后,才做最后决定。

三、约束权力,规范行为

为了有效杜绝腐败行为,班子成员经常教育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党赋予的权力从事谋取私利行为,同时告诫他们,党给予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通过全体班子成员的以身作则,使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了规范,阻断了腐败产生的媒介。

四、树立正气 避免毒害

全乡上下形成了勤学习、比技术的热潮、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工作人员的头脑、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敏锐性,以正气占领了工作人员的思想阵地,通过学习,改造了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工作人员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能力。

五、谢绝宴请,拒收馈赠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出现打电话、找熟人等说情行为,对于此类现象,我乡班子成员始终做到了管住自己的嘴,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管住自己的手,不接受妨碍工作的馈赠,同时出台规定,对于有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坚决处理。

六、严格报帐,重查造假

对于因公支出,本单位严格执行一把手把关签字制度,一般性支出实行一把手把关,数额较大的支出,实行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定期对帐目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支出,坚决予以清理,从而杜绝了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的现象。

七、严格管理,控制超标

一年来,本乡全体工作人员,除参加上级正常的会议及业务培训外,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旅游或考察活动,对于公务来客,制订了严格的招待标准,公务用车属按标准配备车辆,无超标现象。

八、民主推荐,公平竞争

在每年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其它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活动中,本乡采取当场填票、当场唱票、当场统计、当场宣布民主推荐结果的方式进行,杜绝了暗箱操作,体现了民主公平。

7.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七

领导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等知识测试

一、填空题(12题,每题5分,共60分,试题出自《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 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三)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四)(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八)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九)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十)(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十一)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十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十三)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十四)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五)离职或者退休后

(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十六)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七)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十八)(私存私放)公款;

(十九)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二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二十一)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十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三)(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十五)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二十六)(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二十七)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二十八)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九)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十)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三十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三十二)(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十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三十六)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十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三十九)(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四十一)(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四十二)(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四十四)(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四十五)(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四十七)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十八)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四十九)(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五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8.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八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颁行。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自古以来,众多有识之士发出过这样的感叹:“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领导者能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着领导工作的成败。《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难,倡廉更难。如何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要让《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能在本职工作中廉洁从政,关键在于: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在四个地方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

务水平上表率。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党员面前的一面旗帜。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我们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年轻领导干部,要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不为金钱、美色、权力所羁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

《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来源:()-《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大全_新达叽_新浪博客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9.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九

最近,对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对照,虽然自己都能遵守所列“禁止”、“不准”,无一违反现象,但作为借鉴却感受体会颇深。最大的感受是《准则》的颁布实施代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必将使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素质得到飞跃。下面是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一、认真学习理会掌握《准则》的主要内容是每位党员干部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坚持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准则》是党内的一项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要把《准则》贯彻落实到位,只有学好才能做好

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特别是要当好一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学深学透学懂《准则》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带头廉洁自律,在新时期的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

道德防线,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权才能稳固。要做《准则》模范执行者,我认为最重要一点是要细读原文。《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所以一定要原原本本地学,细心理会,牢记在心。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犯错误,一条重要的教训就是没能认认真真地搞好自身学习,即使学了但不能入脑入心。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均非常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的建设问题,所以,要把《准则》贯彻落实到位,只有学好才能做好。

三、要使《准则》执行好,必须常对照勤监督

《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常对照《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就是“自律”与“他律”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对《准则》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吾日三省我身”,常对照自查,并形成制度,使自己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互相提醒对照,自觉践行《准则》,真正做廉洁从政,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要防微杜渐,善于“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必须“吾日三省我身”,常对照自查,并形成制度,使自己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互相提醒对照,自觉践行《准则》,真正做廉洁从政,为民、务实、清廉。

10.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 篇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后勤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阳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安排部署,使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资阳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各级纪委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活动目的

本次学习教育活动以知晓、理解《廉政准则》并使其入脑入心为出发点,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组织《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资

阳市委和简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 “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活动的领导,成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强普 市委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秀琳 支委委员、专职纪检员 成 员:袁 宁 支委委员、副局长 蒲俊伟 支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秀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学习贯彻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简阳市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后,及时召开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动员大会。认真制定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方案。成立简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本参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人员,并建立表册和档案。通过在党政综合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播放滚动标语等形式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活动氛围。积极整理收集与《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内容相关的各种文字、视频资料,为学习阶段打好基础。

(二)学习阶段(2012年5至9月)。组织参学对象开展4次以上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低于两个小时。同时下发学习资料,每名学习对象展开自学,自学笔记不少于5篇。六月中旬,组织参学对象至少观看一次市活动领导小组发放的《廉政准则》教育影片。七月下旬,邀请专家对《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对《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专题研讨。每次集中学习确定一名组长,负责确定本次学习的研究方向、选择课题、收集资料、组织研究等工作,并形成研究成果后,组织所有参学对象进行集中提高学习。在市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制作练习题,并督促参学对象认真练习,准备下一阶段的考核。组织全体参学对象根据学到的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情况。学习阶段结束时,每名学习对象应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一篇调研文章,巩固学习成果。

(三)考试阶段。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4项工作: 在学习阶段取得一定成果后,局活动领导小组至少组织一次模拟考试,检测学习成果,督促整改提高。参学对象全部考核合格后,向市活动领导小组申请进行验收,申请时需上报验收报告。

(四)验收阶段。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2项工作: 1.迎接验收。市活动领导小组到我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

全面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汇报、查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局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迎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2.档案整理。验收合格后,及时对活动涉及的资料、表册、报告、文件、信息等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规范,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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