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制度目录

2024-10-19

新公司制度目录(共12篇)

1.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一

部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人事行政部……………………………………………………………………………………………

1.培训管理制度………………………………………………………………………………………………………

2.考勤管理制度………………………………………………………………………………………………………

3.保安管理制度…………………………………………………………………………………………

4.人员及物资车辆出门管理制度…………………………………………………………………………………

5.食堂管理制度 …………………………………………………………………………………………………

6.宿舍管理制度…………………………………………………………………………………………………

二.生产部…………………………………………………………………………………………

1.车间管理制度………………………………………………………………………………………

2.转型号管理制度……………………………………………………………………………………

三.品质部………………………………………………………………………………………………………

1.品质管理制度………………………………………………………………………………………………

2.来料检验制度…………………………………………………………………………………

3.生产过程质量异常管理制度………………………………………………………………………………………

4.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5.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6.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7.产品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8.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9.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四.技术部………………………………………………………………………………………………

1.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2.技术变更及工程更改管理制度………………………………………………………………………………………

3.物料编码管理制度……………………………………………………………………………………………

4.产品定期确认检验规范管理制度……………………………………………………………………………………………

5.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五.PE部………………………………………………………………………………………………

1.工装夹具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

六.采购部………………………………………………………………………………………………

1.采购部管理制度……………………………………………………………………………………………………

2.供应商管理制度……………………………………………………………………………………………

七.PMC部………………………………………………………………………………………………

1.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八.仓储部………………………………………………………………………………………………

1.仓储部管理制度…………………………………………………………………………………………………

2.物品及物料出入仓库管理制度………………………………………………………………………………………………

3.物料胶盆使用管理制度………………………………………………………………………………………………

九.业务部………………………………………………………………………………………………

1.业务部管理制度………………………………………………………………………………………………………………

十. 财务部…………………………………………………………………………………………………

1.财务部管理制度………………………………………………………………………………………………

2.报账管理制度………………………………………………………………………………………………

3.薪资管理制度………………………………………………………………………………………………

备注………………………………………………………………………………………………

2.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公司管理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在西方经济学的各种理论观点和流派学说中, 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是很晚的, 但它的地位相当独特, 影响十分深远, 其研究的领域和课题越来越宽广, 并且有成为经济学主流之势。它的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思等。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过程中, 无论从理论探讨上, 还是实践推进中, 也可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因此, 新制度经济学应当成为我们了解的重点。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蔚为壮观的体系中, 制度经济学是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支。制度是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就是规则, 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政治或经济的制度, 传统上所理解的制度是政治或经济体制意义上的。制度这一概念是在“规则”这一意义上被制度经济学家使用的。

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理论, 它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制度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其基本出发点的逻辑是这样的:经济发展的绩效是由人们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造成的, 而人们活动、行为的方式和逻辑是由人们的动机决定的, 人们的动机则是由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制度所诱导、塑造和决定的。因此, 制度是影响经济绩效好坏以及确定经济绩效好坏评价标准的最终决定因素。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 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

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 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例如, 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虽然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 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作用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 以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 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旧制度经济学尽管对古典经济理论不满意, 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新制度经济学和旧制度经济学虽然都重视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但二者仍然有区别:旧制度经济学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主要是从法律、文化等逻辑的角度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引进了“交易费用”的概念, 将制度问题纳入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进而使得用制度因素对经济问题的分析可以实现形式化、模型化。

二、公司管理理论概述

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 按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典型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 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 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 加强考勤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相应的制度, 是公司管理的依据和准则。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企业管理理论经过以下发展阶段:科学管理理论认为工人是机器, 通过改善工作程序来提高效率;人际关系理论认为工人是人, 有需求, 需要激励, 高效率的工作来自好的人际关系;系统理论认为整个企业是一个有机系统, 包括人、组织结构、生产技术和环境等因素;权变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 没有好的管理, 只有最合适的管理;以人为本理论认为企业管理应该从人性出发, 建立和谐的组织和企业。

现代企业管理是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管理, 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过程。现代管理理论有四个特点:长远性、全局性、战略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战略管理涉及企业大量资源的配置问题。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公司管理理论的区别与联系

(一) 公司的出现。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 战争使得政府出现财务问题, 商人的财富却急剧增加, 此时, 商人出资帮助政府解决财政问题, 政府则授权给商人进行贸易、工程、税收的权力, 公司由此形成。在这个过程中, 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合约。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政府的层级机构较多, 机构之间的协调需要大量的交易成本, 这样的话, 政府进行贸易、工程、税收时的效率较低, 所以政府才有将这些职能承包给商人的动机。可以看出, 公司的出现是由于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小于政府内部的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认为, 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 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 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 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等等。科斯认为, 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 即用交易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替代交易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但企业内交易也有成本, 如果过高, 运行的效率就会降低, 又会被市场交易所取代。企业和市场的边界, 取决于两者交易费用的比较。

(二) 以人为本。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重视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绝不仅仅是简单地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而是要致力于开发和完善独特的人才培训机制, 实施终身学习、不断成长的激励机制, 开发人的潜能。要着力塑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业竞争平台, 造就能令人心情舒畅、有助于激发和释放创新能力的工作环境, 增加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在日常工作管理中, 不再把人作为生产机器, 人是社会人, 是有需求的,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传统的经济人假设做出了修正, 对人的行为作出三点假定:人的行为动机的双重性, 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人们要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 寻找均衡点。有限理性, 是指人的行为“既是有意识的理性的, 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 一方面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 环境复杂;另一方面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是有限的, 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 可以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 提高人们认知环境的能力。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是指人具有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而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约束。由此可见, 以人为本理念与制度运用相结合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 公司文化。

企业管理不仅需要“理性”, 需要“条条框框”, 同样也需要“非理性”, 需要“软”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西方现代管理学强调管理的软化, 重视企业文化的作用。许多企业家逐步意识到, 企业员工不仅是“经济人”而且是“文化人”, 管理要有文化氛围。企业文化具有教育功能, 使员工产生团结、进取的精神境界;约束功能增强员工自我约束能力, 使各项规定能有效落实;凝聚功能使员工处于最佳位置, 达到整体大于个体之和的目的;协调功能使员工的人际关系和谐, 自我协调能力增加。企业文化包括四层结构: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文化, 形成一个从表层到深层的有序结构。在诺思 (D.North) 的框架中, 文化作为制度的一个层面尤为受到重视。在他看来, 文化作为秩序的伦理基础, 是一种“意识形态”, 他更是从经济发展史的高度指出, “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 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组织内部的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组织资本”, 它除了通过知识、观念和意识形态对企业家决策产生影响, 更对人们发生相互关系提供一个框架 (它可以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结构来减少其不确定性) , 文化作为一组“通过教育和模仿而传承下来的行为习惯”, 对于各种制度安排的成本产生影响。企业作为节约交易费用的诞生物, 其单位组织成本 (管理成本) 的大小即反映了企业的边界与实力, 用法律、制度规范来监督契约的执行必显得成本高昂。因此,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心理约束, 必定可以作为正规约束的替代。

从新制度经济学来看, 企业文化能够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 无论是制度管理还是人治管理都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采用人治管理, 大量的人力成本与交流成本是无法避免的;使用制度管理, 可以减少人力成本, 但又增加了维护制度所产生的成本。最重要的是两种管理方式都是带有强制性的管理模式, 员工处于被动管理位置。假如企业长期使用这些管理方式, 会减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降低工作效率, 员工易出现逆反心理。而一个良好的公司文化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还会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更有利于公司的管理。

综上所述, 新制度经济学对公司管理理论的发展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已有的公司管理理论许多都可以追溯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并且新制度经济学能够有效创新公司管理理论。

参考文献

[1]曹霞, 喻登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0.17.

3.新公司法有必要引进一人公司制度 篇三

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

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一人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人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其产生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虽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绝对多数(如95%),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仅有一名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上述两个划分标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四种:设立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传统公司法理论过分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公司具有两个以上股东),以至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认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习惯于将公司纳入社团法人范畴,而非财团法人。法国传统公司法理论更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当事人(契约说)。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倾向于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组织或机构(组织说)或解释为企业组织的法律技术(折中说)。(2)经济因素。“众人抬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诞生之初,人们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资功能。毕竟,股东越多,公司资本越雄厚。但在实践中,公司资本雄厚程度与股东人数多寡并不永远成正比。公司的资信状况取决于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人数。有些投资者富可敌国,即使上千名股东的投资集合也难望其项背。

担心一人股东滥用公司制度、危害债权人利益也是现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东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作恶、难以慎独,因而在欺诈债权人时更加有恃无恐。此种看法有失片面。其实,股东达到两个以上时,欺诈债权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亚于一人股东的智慧。更何况,一人股东的失信完全可以通过制裁机制预防与救济。

其实,现代社会丰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实践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限制。自从列支敦士登1925年《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第637条公开承认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陈仓,数量不菲。据估计,1980年前德国每4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实质一人股东组成。法国亦自1985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开始允许股东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欧盟许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推动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该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国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条),删除了股份公司之设立应由7人以上发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删除了该法第8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台湾地区曾常见“人头股东”(名义股东)拥有一股的情形。为符合企业经营实务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开承认一人公司。只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民事主体,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学者主张从立法上根本废除公司的社团性,使公司概念同时囊括传统社团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

我国1993年《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第20条),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第75条)。对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原则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破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因其唯一股东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设立主体又严格限制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可依《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之规定而寻找名义股东。此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鉴于公司登记机关无力禁绝之,1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但是,根据现行公司立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权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一律不得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种一人公司形式。这一立法态度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能够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需,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公司难、开业难的政策法律问题。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间的权利之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紧密相随。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夫妻之间争夺股权的闹剧!允许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

我国现实生活中,名义上虽有两个以上股东、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投资的公司也不少见。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现行立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东(实质股东)与假股东(名义股东)、假股东与公司之间、假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紊乱,纠纷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种法律依据判案。与其视而不见,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允许存在,加强监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纷争。

顺应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司法》只能与时俱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既需要有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也需要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团性不放,不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当然,要从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间,新《公司法》既应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应承认形式意义上的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认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外,还应承认普通的股份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4.工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目录 篇四

一、公司创业发展规划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四、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法人股东名册

六、公司管理制度

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八、员工花名册

九、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

十、员工聘用合同

十一、聘书

十二、员工简历表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考勤表

十五、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十六、公司各项开支明细汇总

十七、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十八、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员工休假单

二十、员工请假单

二十一、员工辞退(辞职)通知单

5.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五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2、投资人

3、出资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2)法定限制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2)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限(4)财产的清偿顺序(5)。。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2、出资形式

3、企业名称

(二)合伙事业执行

1、执行方式

2、合伙人的义务

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27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3、普通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四)退伙

1、退伙的类型(1)协议退伙(2)通知退伙(3)当然退伙(4)除名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企业死亡(2)普通合伙企业死亡

(五)合伙企业的结算和清算

1、解散事由

2、。。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定外债(1)对外(2)对内

2、普通债务

三、有限合伙企业

1、合伙人

2、事务执行

3、利润分配

4、交易

5、竞争„„„„„„„„„„„„„„„„„„„„„„„„„„„„„„„„„28

6、出质

7、对外转让

8、个人的债务清偿

9、入伙

10、退伙

11、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第二单元 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资格的界定„„„„„„„„„„„„„„„„„„„„„„„„„„29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协定有效吗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5、被股东了怎么办

(三)股东权利

6、表决权

7、股东分配请求权

8、新股优先认购权

9、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东诉讼„„„„„„„„„„„„„„„„„„„„„„„„„„„„30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1)内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第三单元 公司的设立

一、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

二、出资形式

三、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

1、未依法评估的

2、股权出资

3、土地使用权

4、登记„„„„„„„„„„„„„„„„„„„„„„„„„„„„„„„„„„31(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5、无权处分

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

四、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公司内部(1)全面履行(2)股东权利(3)股东资格

2、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2)发起人(3)名义股东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4、股权转让的限制

五、股东抽逃出资„„„„„„„„„„„„„„„„„„„„„„„„„„„„„„32

1、抽逃出资的形态

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股东权利(2)股东资格(3)“帮凶”的连带责任(4)第四人幕后指使

(5)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六、会计师在不实出资中的责任

1、连带责任

2、补充责任

3、免责事由

七、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

八、设立公司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股东名义订立的合同

2、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2、董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1、监事会

2、董事会

(三)股东会的会议制度„„„„„„„„„„„„„„„„„„„„„„„„„„33

1、法定

(1)首次股东会(2)以后的股东会(3)临时股东会

(4)股东会中的特别决议

2、先约定后法定(1)会议通知(2)表决权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2、计划生育政策

3、公示

4、公司章程

5、组织机构

6、财务监督

7、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4

(一)《公司法》的规定

1、转让条件

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二)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

1、实际出资人想成为真正的股东

2、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3、古松未尽出资义务就转让股份

4、一股二卖

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大会

1、年会

2、临时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1)一般决议(N条):出席+﹥1/2(2)特别决议(6条):出席+≧2/3

(3)为股东提供担保:回避+出席+﹥1/2(4)回避+出席+≧2/3

7、累积投票制„„„„„„„„„„„„„„„„„„„„„„„„„„„„„„35

8、会议记录

(二)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1、股东大会

(1)回避+出席+﹥1/2(2)出席+≧2/3(3)出席+﹥1/2

2、董事会

(三)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的组成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1)全体+﹥1/2(2)出席+≧2/3

(3)无关联联系+ ﹥1/2

6、损失赔偿

7、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四)经理

(五)监事会„„„„„„„„„„„„„„„„„„„„„„„„„„„„36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变更

1、独立董事的提名

2、独立董事的任期

3、人数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2、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2、公司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份回购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六单元 公司的其他问题„„„„„„„„„„„„„„„„„„„„„„„„37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3、其他规定(1)增资(2)抽逃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2)对外担保的决议

2选1

1选1

4、对外借款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利润分配

(二)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2)任意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四、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一)合并

1、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4)通知

(5)依法进行登记

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

(二)分立„„„„„„„„„„„„„„„„„„„„„„„„„„„„„„„„38

(三)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

2、解除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清形(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3)。。(4)解散诉讼

六、公司清算„„„„„„„„„„„„„„„„„„„„„„„„„„„„39

(一)清算义务人

(二)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1、自行清算

2、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制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3、清算组的职权

(三)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

2、债权申报和登记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4、清偿债务

5、公告公司终止

(四)清算组的责任

第七单元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念

1、利害关系人

2、过错推定责任、二、谁是被告

三、连带还是补充„„„„„„„„„„„„„„„„„„„„„„40

1、连带赔偿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

3、如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

1、免责事由

6.新公司制度管理方案 篇六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武汉居然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才聘用

1、招聘原则:

(1)按岗位标准招聘的原则;

(2)在定岗、定编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3)如用人部门需补充人员,其部门经理必须提前10天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交人

事部,以便合理确定招聘时间及招聘方式。

2、招聘条件:

各岗位人员招聘条件需符合公司的用人原则,需要进行人才招聘的部门要根据岗位需要、人才市场情况和公司人才储备情况拟订具体招聘条件,提交至人事部审核通过。

3、招聘办法:

人员招聘由人事部组织,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2)审核应聘资料。人事部负责审核应聘资料,主要对应聘者的学历、专业知识、年

龄、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做初步筛选;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形象气质、文化水平、专业经验、表达及应变能力

等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面试人员先填写《人员登记表》,由人事部、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通过后分别签署意见,然后报总经理审批;

(4)录用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3日内由人事部通知被录用者本人报到日期和报

到时所需相关证件(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对于通知后未如期报到而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录用;

(5)未录用人员的回访。所有未被录用人员的档案将不予退还,纳入公司后备人才库

备查、备用。

三、录用

1、录用审批权限:

(1)公司一般人员的录用分别由人事部、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

上岗;

(2)主管级(含)以上员工招聘经人事部推荐,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面试通过,签

署审批,方可上岗。

2、被录用的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下列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

3、员工报到,须按下列流程办理入职手续:

(1)人事部验证员工证件,原件交还,复印件存档;

(2)由人事部组织办理《员工入职审批表》;

(3)由人事部建立、完善个人档案,并编排员工工号;

(4)由人事部办理考勤,带其到库管处领取员工工装及工牌;

(5)由岗位所在部门经理介绍新员工并安排新员工岗前培训;

(6)安排员工到岗并开始工作。

四、定职、定薪

公司新员工入职,须由人事部根据岗位录用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同业经历、文字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条件,初审职级和岗位,根据公司薪资体制,制定薪金,报总经理终审评定员工职级。

五、晋升、晋级及降职、降级

1、晋升、晋级

(1)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晋升或晋级。员工转正后,可申请晋升、晋级。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提请晋升、晋级。

a、工作突出、责任心强,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所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

者;

b、团队精神强,工作能力突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c、能力及表现优异,素质提升较快,综合表现突出者。

(2)晋升、晋级的提请、审批程序

a、部门负责人提请表现突出的员工晋升、晋级;

b、个人提交自我总结报告;

c、用人部门进行业绩评估;

d、人事部予以核实、评估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e、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晋升、晋级手续。

2、降职、降级

员工的降职、降级、降薪不受职级限制可一直下调。用人部门或人事部根据员工绩效考评情况,对有下列行为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者,进行降职、降薪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1)对本职岗位不能胜任,有待继续观察的;

(2)因自身原因连续几周不能完成工作计划的;

(3)不能严以律己,纪律松散,屡教不改的;

(4)谣言惑众,无事生非,破坏团结的;

(5)有其他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言语或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6)不服从领导,形成内部不团结的;

(7)对工作及任务缺乏责任心的;

(8)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9)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

六、试用、转正

1、试用时间: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试用期发现不符合任用条件的,予以辞退;一般

社会招聘的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可减免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试用期考核:各部门负责人须认真做好试用人员的考核工作。用人部门一方面为新招

聘的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试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以保证上岗人员的质量。试用期间主要考核员工的考勤、纪律、行为表现、工作能力、团队意识等。

3、转正:员工试用期满或自认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转正手续。

(1)人事部每月10日前统计当月试用期已满员工,汇总后向用人部门发放《员工转正

申请表》。

(2)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评定试用情况,提交总经理审批。

(3)人事部将有关手续归档,并做工资调整报财务部。

七、辞退、辞职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1)当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含)的;

(2)拒不服从主管上级正常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的;

(3)连续几个月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4)有受贿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不利于公司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6)吵架、打架、破坏公司办公秩序有损公司形象的;

(7)重大失误或连续出现多次失误的;

(8)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

(9)职业道德败坏,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给公司造成直接名誉损失巨大的;

(10)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规定应予以解聘情形的;

2、辞退员工,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上级主管领导书面申请。

(2)由上级主管领导及人事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由本部门负责人监督并指定专人完成交接工作。

(4)被辞退的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离职单》并逐级审批,在第二个月公司统一发薪

日到财务部结算领取工资。

3、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员工离职单》之日起,三日内向公

司上级领导提出申诉。总经理签署的决定为最终审核结果。

4、员工辞职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辞职申请审批手续:

(1)提前递交书面申请,所有离职人员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人事部负责人必须与其进行面谈,并做详细记录。

(3)员工辞职必须将各项工作交接清楚,填写《员工离职单》,按审批流程逐级审批,方可生效。

(4)如员工并未办理全部手续,擅自离职2天,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在2日内向人事部

提交辞退该员工的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冻结该员工未发放的工资,至员工履行全部手续之日止,按旷工计算工资。如有财务款项未结清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缴。

5、辞职员工及被辞退员工由财务部进行工资结算,并在辞退、辞职的下月工资发放日

进行发放,当月未发放的津贴、奖金、福利等待遇将不予发放。

八、人事档案管理1、2、公司档案管理应保持严密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健全人事档案的同时,为公司提供员工综合绩效考核的完整依据,以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在职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被公司录用后,人事部要在三日内为员工编排工号并建立员工档案。

(2)个人资料档案包括《员工入职审批表》的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

色免冠照片一张。此外,员工在公司期间的入职和转正、岗位异动审批表单、处分或表彰的文件复印件等均归入档案。3、4、5、离职员工档案管理:离职员工的档案,区分不同的部门,一个部门一个档案袋。人才储备库档案管理:公开招聘但未录取或因其他原因暂不上岗的人员档案资料妥善保存,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档案的清除:确认是要被清除的员工档案,档案管理员需将档案从档案袋中抽出、订起,最后一次离职的《员工离职单》或《员工入职申请表》附在最上面,按照部门的顺序排列,一个部门一个档案袋,同时在档案被抽出的当天,在公司员工名册中作标记。6、7、8、档案保管:员工档案由公司人事部统一进行保管。档案使用标准档案袋分装,分部门、按照工号排序进行集中管理。保密:人事档案的保密,人事部对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必须采取保密制度,非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随意翻查、调阅,应有专柜存放。员工人事档案的借阅

(1)员工档案的借阅权限:

a、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公司全体员工人事档案。

b、各主管领导可调阅其分管范围内的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

c、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所在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

d、其他人员无权借阅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

(2)员工档案的借阅程序

借阅员工档案必须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档案借阅登记表》,写明借阅用途、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经手人等并保守秘密。

(3)借阅员工档案的保管

7.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七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较晚, 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往往被公司管理层所影响甚至操纵, 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 由其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 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 由三角关系变成直线关系, 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 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做出妥协, 出具欠妥当的审计报告, 造成审计失败。由此可见,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缺陷使得审计委托关系失衡, 进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丧失独立性。多数文献都是从各个角度论证这种被审计人委托付费制度的缺陷、后果以及治理, 很少有文章探讨我国这种审计委托关系的原因。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该问题形成的必然性和某些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制度分析

(一) 小股东“搭便车”效应

奥尔森 (Olson, 1965) 和诺斯 (North, 1981) 论述了公共产品消费的“搭便车”效应。萨缪尔森认为, 外部性一是受益上的非排他性, 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搭便车”效应“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而不付费, 使供给方无法获得其优化配置生产的收益指标, 而需求者又不愿意真实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的主观需求, 使生产者的需求曲线无法确定。”一般情况下, 大股东是战略投资者, 小股东是投机者, 小股东来本来就是“搭”大股东投资企业的“便车”的, 目的是在大股东投资的企业股价波动和新增利润中获利;作为对被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 小股东也没有积极性, 因为会计信息一旦披露就成了公共产品, 具有外部性, 无论是谁付出费用鉴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都要将鉴定结果对外披露, 这样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不需要付费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 因此, 一般股东就没有支付鉴定费委托审计的动机, 而其“搭便车”的动机却显著增强。同时, “由于各所有者对于审计信息的需求并不一致, 管理层可能更重视企业的短期获利、自身得到的物质和非物质的享受。同为股东, 大小股东的目标函数也可能相异, 大股东可能更关注企业的远期利益、持续发展, 小股东则更注重短期的盈利能力”, 尤其是目前小股东投资的目的往往是获取股票价差收入, 会计信息可靠程度对其决策影响不大, 付出成本委托审计往往会得不偿失, 其“用脚投票”行为不能也不会发挥对管理层的治理作用———事实上, 弱相关资本市场使得小股东并不关心管理层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 大股东获取真实会计信息所能得到的收益却远远大于这些成本。小股东“搭便车效应”的存在要求大股东付出费用委托审计并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以及委托审计的成本效益关系使得大股东对审计信息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十分重要。

(二) 大股东决定管理层委托审计

在科斯的企业理论 (1937) 中, 企业被当做替代市场的一组不完备的契约, 由于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 企业产权设置非常重要。阿尔钦和德姆塞茨 (1972) 认为, 企业实质上是一个生产团队, 企业契约的特殊性在于团队生产带来的剩余收益的不可计量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机会主义, 要求监督者对团队生产进行监督并给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进行激励;诺斯也认为, 只要是集体行动, 就会有人不承担任何代价而享受集体行动的利益, “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 成员数目越多, “搭便车”行为就越严重;霍姆斯特姆 (1982) 认为企业团队生产要想解决“免费搭车”和竞争问题, 需要引入外部委托人并设计监督的激励方案;格罗斯曼和哈特 (1986) 提出, 剩余索取权取决于剩余控制权———即合同中未被界定的权利, 企业所有权就是剩余控制权, 由于企业是物质资本契约, 物质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企业所有权。从此, 企业所有权被定义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合同规定权利以外的收益权和控制权, 剩余控制权最终属于谈判能力强的要素提供者。而公共选择理论从另外角度论证了“少数人控制”的原因。按照奥尔森森 (Olson, 1965) 的“集体行动”理论, “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在此情况下, “选择性刺激”必然使少数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 剩余控制权的获取最终取决于谈判能力和谈判地位。按照现代市场规则, 股份较多的投资者容易形成多数优势, 从而通过董事会选举以及总经理聘任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这符合Grossman和Hart的观点, 由最大的物质资本投入者享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 同时也符合Alchian和Demsetz的理论, 因为股东也是一个团队, 众多中小股东只投资、不监督“搭便车”效应的存在需要有一个大股东来执行监督职能, 大股东同时获得了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 也因此会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这是小股东“搭便车”的一种租金, 部分属于剩余收益范畴 (夏冬林, 2000) 。大股东监督并享有剩余控制权、小股东“搭便车”并支付租金是一种现实而又合乎理性的选择, 大股东的剩余控制权是否包括审计委托权?200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公示、备置……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新股时, 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以上可以看出, 《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股东对财务信息的查阅权, 没有规定股东的委托审计权, 而任何公司的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股东的审计委托权, 这样审计委托权作为《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应该属于剩余控制权的一部分, 最后就落在了大股东或者其兼任的总经理身上。如Grossman和Hart所说, 剩余控制权决定剩余收益权, 大股东委托审计也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机会。

(三) 专用自产收益和风险的不可转移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姆森 (Oliver E.Williamson) 引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等变量来解释企业的边界问题 (1979, 1985) 。威廉姆森认为, 资产专用性越强, 交易的意愿越低, 专用资产的所有者因为这种资产的投入而有更强的监督动机。因为专用性资产投入后, 专用资产的使用方或者非专用资产的投入方就会产生机会主义或者滥用动机, 专用性资产所有者被“绑架”。费次罗 (Fitzroy) 和穆勒 (Mueller, 1984) 认为, 企业内部权利的分布取决于非流动性的分布, 如果企业内部非流动性分布不对称, 那么企业权利将集中于非流动成员的手中, 这是因为流动成员具有更多的偷懒动机以及非流动资产的“绑架效应”, 非流动成员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监督成本。大股东被“绑架”、被“套牢”使小股东“搭便车”由可能变为现实。大股东的大额投入相比小股东来说, 具有非流动性特征, 因为这种大额资本很难转让而又不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大股东的投入属于战略性的投资资本;我国国有股份的不可转让性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增强了其专有性特征。按照上述理论, 专用资产的所有者为了减少机会主义和滥用行为, 有更强的监督和控制动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国有股大股东控制行为是必然的, 由这样的大股东、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委托审计就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小股东搭便车, 缺乏审计委托动机→大股东掌握审计委托权, 从而拥有剩余收益权→侵害小股东权益, 造成审计失败。但并非所有审计失败都是由于审计委托关系失衡引起, 以上也并不必然导致审计失败。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安排

(一) 纵向控制对横向制约的替代

小股东“搭便车”、大股东控制审计委托权同时获取剩余收益会带来对小股东权益的过度侵害, 不完备审计契约需要另外的制度来弥补。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莫 (Moe, 1984, 1990) 和温加斯特 (Weingast1983, 1984) 将新制度经济学推广到政治领域。莫研究了公共领域的层级制, 认为象私人部门的层级制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一样, 公共部门的层级制可以帮助缓减集体行动的机会主义问题;温加斯特通过研究政治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发现, 国会或者政治委托人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官僚机构的控制, 节约代理成本。“通过设计那些官僚机构在决策中必须遵循的行政结构与程序, 进而将……政治控制强有力但是隐蔽地放进了官僚机构的制度环境中 (McCubbins, Noll&Weingast, 1987, 1989) ”可以实现议会和政治家对官僚机构的控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有着完善的、层级分明的政府机构, 政治领导人通过一系列制度控制和监督各级机构, 有健全的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政治协商个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集中制高度完善, 对国有资产及其领导人的监管也是如此。为了约束大股东控制产生的损害中小股东和市场利益行为,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安排。《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 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国资委也可以统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集团进行审计, 国资委还没有、不能也不应该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委托审计, 但是国资委有权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代表人统一委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在中国公司外部治理问题上, 政府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可以说, 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中, 政府作为大股东代表, 其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外部治理。这种作用并不是通过市场机制体现出来的, 而是表现为其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活动的外部监督约束权 (如外派财务总监、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等) 。” (田坤儒) 琼斯和胡德森 (Jones&Hudson, 1998) 修正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政党身份是一个低成本和精确的信息来源……政党纪律也有助于克服政治家的机会主义倾向……为了维护政党的名誉, 政党会帮助约束政治家的‘过度的行为’。”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除了受国资委的推荐、考核、奖惩以外, 大部分国有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都是党员干部,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 国有股份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也纳入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任免和考核, 政治家和政治委托人还可以通过马寇宾斯和施瓦茨 (McCubbins&Schwartz, 1984) 的“警察巡逻”和“火警”方式对国资委及公司领导人巡查。我国还通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审计客体的有关审计业务、审计关系进行了规范, 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管理者同时接受党纪、政纪和国法的多方面监督管理, 实现对大股东、管理层的控制, 约束其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败德行为。

(二) 意识形态教育对制度控制的替代

制度安排不能根本克服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 无论多么完备的制度安排都会由于人的执行而出现问题, 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会出现的审计失败。而且制度安排的创制和实施需要的费用十分昂贵, 如果过于迷信制度, 那么制度出现的漏洞只有靠更多的制度来弥补, 则会使制度设计和运行费用达到无法想象。事实上, 制度的本质属性就是不完备, 本质上不存在“终极控制者”。同时人在关系和社会学领域里, “经济人假设”是片面的。在此情况下, 意识形态作为重要的控制手段进入了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视野。诺斯 (Douglass C.North) 是把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当做制度变迁的三要素加以论述的, 按照诺斯的观点, 制度安排约束和意识形态的约束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意识形态能够使人们不计较个人利益而采取服从社会规则的行为, 通过宣传教育以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对集体行动的“虔诚”, 可以节省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和信息费用, 克服“搭便车”行为;林毅夫 (1994) 认为, 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认识世界费用的工具, 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信念, 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2004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体, 这种被审计人委托审计情形除受到党纪国法、市场压力以及公司的治理以外, 来自于意识形态教育会把共产主义道德内化为个人的自觉, 从而相当程度上减少机会主义和自私自利行为。

(三) 国家强制审计对所有者委托的替代

审计费用由上市公司支付, 但是这部分审计费用在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上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从而影响了所得税和可供分配利润, 进而影响股价。所以最终审计费用还是由投资者和国家承担的, 国有大股东的投资者也是国家。作为战略投资者, 由于“管理费用”的增加, 国家通过“减利付费 (审计费用) ”;作为制度提供者, 国家通过“减税付费 (审计付费) ”最终承担了审计费用。国有资本上市公司很多, 而国有股份的“人格化”所有者只有一个———就是国家, 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层委托并支付审计费用是最方便、最节约谈判和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虽然无法消除上市公司通过付费时间和金额的谈判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但是这可以通过国家统一规定审计费用价格以及付出时间和披露内容来制约, 审计费用最终主要由国家和国有股份来承担就是这种这种规定的法理基础。所以, 独立审计真正的委托人是国家, 国家通过规定上市公司报表发布时接受审计的制度实现对上市公司审计的统一委托。上市公司委托并付费只是节约交易成本和谈判次数的一种制度安排, 最终是国家通过承担费用、出台准则和制度统一委托并付费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诺斯认为, 国家带有“掠夺”和“契约”的双重性, 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 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国家可以利用自己的“暴力潜能”进行产权分配, 国家决定产权结构, 并且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国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产权界定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 第二是降低交易费用, 促进产出最大化, 以上矛盾是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并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 国家通过一系列安排控制国有股份, 从而控制上市公司, 进而控制和稳定资本市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除了国有股份的所有者身份以外, 国家还是法律法规、资本市场、国有资本制度的供应者, 上市公司审计是由国家规定的, 其财务报表应该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200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按照布坎南 (James Mcgill Buchanan, 1962) 等人的公共选择理论 (应属于广义制度经济学范畴) , 制度供应者有自己的利益和偏好, 有自己的目标函数, 国家和政府委托审计的动机在于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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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上海人民出版杜1994年版。

8.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八

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发展较快,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73万人,在校生达到2178万人。但同时,中职教育也存在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为促进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教育部组织力量历时2年多对200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面修订,修订过程中,关注新职业,适应新需求,开拓就业领域。

据介绍,原《目录》结构为“专业类一专业名称一专门化举例一建议修业年限”,新《目录》修订为“专业类一专业名称一专业(技能)方向一对应职业(岗位)一职业资格证书举例一基本学制一继续学习专业举例”,拓展了服务功能,其中,新增设的“对应职业(岗位)”,共列举了职业(工种11185个,“继续学习专业举例”,对应相关专业,列举了356个高职、198个本科继续学习的专业。新《目录》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类,设专业32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等6个专业类,设专业122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保健、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1个专业类,设专业167个:分别占专业总数的10%、38%和52%。

9.公司新酬管理制度 篇九

以新酬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款

本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贯彻公平公开、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款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酬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率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三款

根据简单、使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点薪酬以及其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酬分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一款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员工其薪酬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酬制。

第二款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对公司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三款

公司对所属医疗网点的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

第三条

薪酬总额管理

第一款

公司的薪酬总额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事实总量管理。薪酬总额及经济效率指标的核定分别由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由财务部汇总后于执行前两各月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二款

公司及各医疗网点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分解计划。超工效挂钩指标支付薪酬或未经公司批准在薪酬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试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酬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一款

公司薪酬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酬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医疗网点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二款

各医疗网点薪酬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上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酬率,即:

全公司的平均

全公司员工实际薪酬总额

利润薪酬率

全公司计划完成利润总额

当各医疗网点的利润薪酬率与公司的利润薪酬率发生

以上的差异时,就要对其调整。在调整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该单位历年所创利润情况及员工构成情况等因素。

第三款

全公司薪酬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医疗网点的薪酬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四款

经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薪酬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总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

工效挂钩的计算

第一款

员工薪酬总额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效率较大增长为前提条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以上,全公司的薪酬总额才能增加,各医疗网点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的薪酬总额。

第二款

在完成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指标基础上,薪酬总额与税后净利润紧密挂钩,上下浮动。

第三款

核定各单位下薪酬总额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各单位的利润薪酬率,即:

各医疗网点的已核定的本单位薪酬总额基数

利润薪酬率

已核定的本单位税后利润基数

所有分项基数的加权平均即为全公司的利润薪酬率已核定利润薪酬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长或下降时,薪酬总额指标相应自动调整。

第四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的调整和完成情况以总公司监控部门的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薪酬总额挂钩决算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款

工效挂钩实行半年预算,年终决算。在计划执行,如上半年的利润指标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时,本单位要扣发所有人员的半年的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一年下降时,除扣发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酬率调减其下半年的薪酬总额。全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调减薪酬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

薪酬构成第一款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点资等)

2、岗位工作津帖,包括:⑴岗位职务津帖

⑵出差津贴

⑶住房津贴

3、奖金

第二款

薪酬各单元考核结果相加为员工月实得薪酬。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第七条

基本薪酬制度

第一款

岗位薪点资制是本公司首选基本薪酬制度。

员工的月实得基本薪酬

月考核系数为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职责系数取值0。8另外0。2

对应的基本薪酬根据年终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第二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薪酬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计算出来的即:

本单位本(或半年)全体员工薪点数之和

本单位本(或半年)核定的薪酬总额

本单位薪点值=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情况要在实施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核通过。

第三款

员工个人薪酬薪点是根据员工个人的条件或工作业绩决定的下列七个方面薪酬薪点之和。

1、岗位职务薪点(详见表5—1)

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第二个月一日起调整。

2、学历薪点(详见表5—2)

(1)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并鼓励在职员工提高自己的素质,特设学历薪点。

(2)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为准

(3)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始计算。

(4)

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始享受

(5)员工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相应待遇,一经查实即刻追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3、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级别岗位最高薪点档位上工作满1年的员工

增薪的标准是:

(1)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级差100%的薪点。

(2)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级差50%的薪点。

(3)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4)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级差-30%的薪点。

(5)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还要从处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至-300%的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级别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别岗位后,其原岗位职务薪点按有关规定正常调整,保留岗位年功薪点。

5技能薪点(详见表5—3)

(1)为鼓励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2)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奖励薪点

奖励薪点是有分配权的业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

①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②对公司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③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等高素质行为,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④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

(2)奖励幅度从一个本档为级差的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一般不应奖励过多而造成管理单位的薪点值下降。

(3)奖励期限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共四种,期满奖励自行结束。

7、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需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补偿幅度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特聘薪点由有聘任权的单位(主管)负责确定。

第八条

岗位工作津帖

第一款

岗位工作津帖包括:①岗位职务津贴

②公车使用津贴

③工龄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酬以外对员工自费支付工作费用的补偿,所以不与薪酬一起发放。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业务范围,核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二款

岗位职务津贴根据员工的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三款

工龄津贴按照员工实际工龄每年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

奖金

第一款

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公司根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款

奖经兑现的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凡未达到分解标准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第三款

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10.客运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条培训内容

一、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三、行车安全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四、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六、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报停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七、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

八、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此项适用于驾驶员);

九、跟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1.新公司制度目录 篇十一

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 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 共有35个条目, 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与2005版目录相比, 新版目录中轻工鼓励类新增23条, 其中大部分条目都有细化说明, 例如, 旧版目录鼓励“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 新版目录鼓励“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 (新闻纸、铜版纸除外) 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新版轻工鼓励类目录包括, 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高效节能缝制机械 (采用嵌入式数字控制、无油或微油润滑等先进技术) 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用于制笔、钟表等行业的多工位组合机床研发与制造;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节能电光源 (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 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 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 (HCFC-141b) 的家用电器生产, 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 (HCFC-141b) 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 (碎) 玻璃回收再利用;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搪瓷静电粉和预磨粉等高科技新型搪瓷瓷釉、静电搪瓷关键装备、0.3毫米及以下的薄钢板平板搪瓷的开发与生产;冷凝式燃气热水器、使用聚能燃烧技术的燃气灶具等高效节能环保型燃气具的开发与制造等39条。

12.管理制度目录 篇十二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投入保障;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控制管理;

11)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

20)安全设施管理;

21)特种设备管理;

22)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3)安全作业管理;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5)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26)安全检维修管理;

27)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8)承包商管理;

29)供应商管理;

30)职业卫生管理;

31)防尘、防毒管理;

3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4)应急救援管理;

35)安全检查管理;

36)专家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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