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2024-12-19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精选10篇)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一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2007-02-17 16:40:19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

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检察院只有牢固树立了,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平安莆田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我院近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全面准确地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真正搞清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深挖思想根源,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有时在执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有时就案办案,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执法不公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导致执法思想、执法观

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步伐。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身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向进一步明确,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作为人民公仆,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的精神,要以王书田,张慧杰等英模们为榜样,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反贪工作侦查职能。

二是要坚持为民执法。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

案,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促进执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三是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法治与德治并重。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其提供便利,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四是要坚持廉洁执法。要从自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绝不做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事让,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

民主监督。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二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6年5月10日)

同志们:

最近,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高检院、省院分别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今天的会议,就是传达贯彻高检院、省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刚才,书民同志宣读了市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教育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扎实开展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为当前和今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客观需要。我国检察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列宁主义法律监督思想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现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相比,我国检察制度有许多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是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在近年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中,受到学术界一些不健康观点的影响,在社会上,也包括我们检察机关内部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在思想上出现困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产生了怀疑,对检察事业的发展缺乏信心;有的对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盲目追随,对西方的一些东西盲目崇拜;有的甚至对那些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观点,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这些思想上的偏差如果不及时纠正,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会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就难以巩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保护经济建设的任务,这个任务重大而艰巨。同时,随着法制的完备和法律的健全,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高,这是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这些都给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我们在这些方面是不适应的。比如,在办案中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说到底是执法理念的问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在这种形势下,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保证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推动执法水平、执法效率的提高。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贯彻检察工作主题,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宪法、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的规定,明确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根本途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并努力实践这

个主题,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但是,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对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主题还不够自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好,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成效还不完全满意,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坚持和深化检察工作主题,就必须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按照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基本要求,不断丰富检察工作主题的内涵,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需要和时代发展,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犯法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执法理念陈旧、落后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执法理念是执法工作的灵魂和精髓,执法思想、执法理念问题不解决,不但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会继续滋生,过去已经解决的问题也会出现反弹,已经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在执行、落实上也会大打折扣,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抓住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这个“牛鼻子”不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等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五)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检察队伍建设也存在更新理念的问题,没有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好的办法、措施。开展教育活动,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干警的执法理念问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培养干警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道德水平,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因此,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考核、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

市院根据高检院、省院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这次教育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各单位在落实的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要认真组织干警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xxx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高检院编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等。

要把“虚”功做实,通过学习真正得到提高。一是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不论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还是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都要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地学习。通过学习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搞清要树立什么样的执法理念,摈弃哪些陈旧、落后的理念,为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要联系实际。在学习讨论时,不要就事论事,空洞学习,泛泛而谈,要把学习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把个人摆进去,联系个人的工作、生活和作风,尤其是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实际,这样才能真正有所提高,才能以先进的执法理念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领导要带头。院领导不仅要抓好教育活动,而且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为干警作出表率。

(二)深入查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

贾春旺检察长在讲话中就全国检察机关的情况讲了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认识不清,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二是执法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三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随意扣押、冻结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甚至违法违规办案。四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存在单纯业务观点,执法不注意方式、方法,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五是党性观念不强,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有的甚至敷衍应付、自行其是。六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拈轻怕重,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努力钻研业务,不深入思考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工作上庸碌无为。七是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一般号召,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八是少数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淡漠,道德意识缺失,有的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可以说,这些问题,在我市检察机关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问题是“久治不愈”的问题,有些问题在98年集中教育整顿中纠正而“旧病复发”的。这几年对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逐年上升,我们查处的几件违法违纪案件都是很严重的。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重视。要借这次教育活动的东风,真正解决一些问题。因此,全市每个院、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干警,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照以上七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次对照检查从7月份开始,时间为3个月。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上下帮查和面向社会开门查相结合的方法。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什么方法,都要突出重点,一是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从检察机关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从查处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找问题,从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中查找问题,从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方面的批评意见中查找问题,从新闻媒体披露的执法不公的案例中查找问题,从已发生的被纠正或决定赔偿的错案中查找问题,从复查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捕、不诉的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决定的案件中查找问题。三是要坚持较真碰硬,敢于暴露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是多大的问题就是多大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不能因为怕丢丑、影响形象而遮遮掩掩,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要注意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三)要扎扎实实搞好整改

进行教育活动的目的是解决和纠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要坚持围绕工作找问题,围绕问题抓整改,查改结合,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自查、互查、上下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案、逐事复查核实,在查明问题,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规定时日限期整改。对一些难度较大,需要上级统一研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二是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疏理归类,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干警的素质养成机制、业务流程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履行职务保障机制和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成果。三是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干警自己主动检查纠正的,可以不予追究;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干警主动检查,认识深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宽处理。对自己的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甚至隐瞒、掩盖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追究。对于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证属实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促进教育活动与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要着力开展的工作较多,任务繁重艰巨,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统领,协调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院成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基层院也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要实行检察长责任制,检察长要亲自抓,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从1998年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以来,经过了“三讲”教育、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等,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存在着松懈、疲沓情绪,因此,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敷衍应付。哪个单位走了过场,不仅要进行补课,而且要追究检察长的责任。

(二)要联系实际。要联系本单位、部门和干警的思想、执法和作风纪律的实际,真正使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以前的整顿、教育,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有些问题“旧病复发”,关键是联系实际不够。要对照有关纪律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多从主观上、从自身查找问题和原因。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要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侧重于道德观念建设,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侧重于执法行为建设,这三项教育活动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要把这几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这几项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和深入开展,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更新旧的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四)统筹兼顾,搞好各项检察工作。今年的时间已过了三分之一,我们的工作任务很重。从前4个月的情况看,检察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多数检察业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的重点工作,如扫黑除恶、惩治商业贿赂等工作都在积极向前推进。目前正是办案的大好时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法律监督等其他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认真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搞上去,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三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进检察工作

朱 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司法活动发展的观念、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再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取向,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它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5、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是建立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保证了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6、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把公民权利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二、新形势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作为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机关,如何自觉主动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具有现实的重要性。

1、从国家大局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实现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司法者的现代化,而司法者的现代化,首先必须是司法者司法理念的现代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的进程就必须与时俱进,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司法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同步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时代进步的呼唤,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对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根本要求。

2、从检察事业本身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实现新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在发生变化,法律和司法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发展环境,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检察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也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检察事业创造了条件,而检察工作也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不能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对检察制度的价值、作用进行重新的思考定位,引导检察事业向更层次迈进。

3、从司法主体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立足本职、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的法治理念追求不同的价值目标,也就会收到不同的司法效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行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将法律置于崇高的地位,了解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本质,才能使其所追求的工作目标与法律相符,与社会发展方向相符,与司法运行的内在规律相符,从而表现出更有司法思想的理性深度,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全社会的尊重,从而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度。反之,法治思想落后陈旧,法治意识不强,在司法活动中固守原有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法治、曲解法治甚至破坏法治,或为追求单一的法律效果而丧失综合效果,与法律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终结目标相悖,最终影响法治的权威。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检察人员应树立的司法理念

结合检察工作,从司法理念的层面讲,检察人员必须树立以下观念,从而自觉有效地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1、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它担负着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监督活动得以顺利贯彻落实的重任。因此,检察人员必须要牢固地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

作大局中去正确定位。按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去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宏观框架内,去实现检察办案服务效应的最大化,社会负面效应的最小化,从而使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2、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建立法治社会,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崇尚对法律权威的敬重。检察机关履行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确立惟法是从的真诚信念,养成只遵从法律的职业思维习惯,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价值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唯权重、不唯情扰、不唯利诱,树立以身护法,为法治献身的崇高精神,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3、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现代法律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同时也是公民防范司法擅断、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利器,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目标的载体。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应然职能,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更新思维观念,转变过去单向、传统的专政和惩罚职能,对法律的认识要从绝对的工具主义向保护人权转变,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倾向,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把确保程序公正放在司法活动的突出位置。在发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固有职能的同时,强化保障职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表现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人权,确保诉讼参与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并将其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超限办案、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并要切实强化对其他司法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现象的法律监督。

4、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是司法文明的核心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通过适用法律的公正,来体现主体保护上的平等,不因身份、地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经济主体的性质而发生适用法律的偏差或

偏袒,坚决抵制和克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使法律适用符合民情民意,符合伦理之善,创造一种人人各得其所的正义。其次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效率是公正的保证,没有效率,公正就难以完全实现。如果司法效率低下,处理周期过长,公众完全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社会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增强诉讼流程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是司法公正及时得以实现的保证。再次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破除诉讼神秘主义,强化“监督者同样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确立民主监督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拓展检察诉讼公开的渠道,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引入体外监督的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和检察内部监督的互补作用,实现执法活动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执法和社会的认同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5、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宗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自已工作的切入点,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牢牢把握为“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良好的执法作风,真正带着对群众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以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执法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法的秩序、平等、正义的内在价值取向得以充分的实现,从而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惩治腐败、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保障社会安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把“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体现到全面的检察职能上来。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四

*州人民检察院*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所共知的“大局”概念。“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形式,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能有效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因其稳定、强制、公平的特点,调整社会矛盾,服务于国家的建

设,显示出非常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服务大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理念。只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政法工作与大局“结合”的文章,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增添工作举措,努力有更大作为,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真正履行好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任务。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对此,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政法工作,割裂政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脱离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脱离保障服务目标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

二、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坚决防止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检察机关法定职能的事、超出本职工作的事。

三、要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为只讲服从,忽视检察工作和法治实践自身规律、原则和发展创新,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全面正确发挥作用,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四、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在实践中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即,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政法部门、政法工作是一个整体,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驱动,确保服从服务于整个法治实践目标与党和国家大局。

五、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做到“两个坚持”、“两个反对”。即,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坚持依法办事,力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坚决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党委政府不满意;坚决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帮助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重点整顿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特别是涉枪、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进一步加大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通过严惩刑事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生产和社会正常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重点放在重特大、社会影响大、涉嫌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案件上;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明显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的错误判决、裁定及时依法提请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坚决查办,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围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全面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深入国企,建立健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工作制度和网络,认真剖析案件特点、原因,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国有企业改善管理,加强防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五

在总体布局上,坚持“高起点启动,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的原则,努力贴近基层实际,贴近党员实际,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参与层面上,扩大学习对象,吸收新招录人员参加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突出学习重点,在通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精选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贾春旺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重点学习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wmjy.net篇目;在学习方法上,坚持“灵活、多样、创新、实效”等多种形式,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突出“六学”。

一、按照要求自觉学。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开列的篇目,以科局室为基本单位,以自学为主要方法,逐篇通读,撰写学习体会。

二、重点篇目反复学。对规定的重点篇目,精读细看反复领会,把握精髓,入心入脑,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

三、组织辅导系统学。为保证学习的系统化,根据学习中反映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适时安排讲师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辅导干警抓好相关内容的学习,通过组织辅导,理清学习思路,破译学习难点,增强记忆深度。

四、专题讨论深入学。按照参教干警情况特点,分层面、分主题围绕开展“奉献在岗位,服务在基层”活动大讨论。围绕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差距,开展讨论活动。通过互相研讨,开展学习交流,提高了学习质量。

五、典型引路促进学。推选本院干警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坚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警,对照先进比较学,查找差距促提高。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篇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内涵深刻,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人不管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方面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从而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法律。政法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政法干警的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也就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政法干警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满腔的热忱,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

式。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和智慧才会“自有源头活水来”,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长期的政法工作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正是有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今天这样好的成效。否则,单靠政法部门自身的力量,解决不了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的执法现状,强调保障人权、热情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种倾向。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两方面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为民。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通过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我市来看,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我们政法机关执法状况的满意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尤其是一些基层政法单位和干警在执法思想和执法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必须确保我们的一切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这是法学界的共识。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司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增强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从执法、司法工作实践来看,做到公平正义,当前要着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要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

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二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一律公开,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的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第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随着形势和社会的发展,政法工作的职能不断变化延伸,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当前,我市正在实施“三大推进”、跨越式发展,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就是我市的大局,是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为跨越式发展服务就是服务大局,全市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围绕跨越式发展这一大局奋发有为,积极作为。

政法干警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服务大局,就是要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更重要的是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服务大局。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政法部门的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情,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就政法工作抓政法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始终把党的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的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妨碍和影响大局。四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政法部门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必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二是必须深刻认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5〕15号文件的规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理体会 篇七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

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检察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检察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照材料 篇八

我院与全国一样积极的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理念教育活动,现以进入了查摆阶段,本人根据社会理念基本内容要求作如下几方面对照:

一、在依法治国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我国逐渐向法治社会看齐,是当前研究的课题,本人能积极的拥护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认识到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的深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改变了执法行为,二、在执法为民方面,执法为民是社会法治的本质要求,本人自从事检察事业以来,能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自已的工作指南,与行动的准则,在执法中严格要求自,从未偏离法律轨道,能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把群利益无小事为工作原则,全心意为人民服务。

三、在公平正义方面,公平正式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端正执法态度,不断提高了执法水平,是公平正义的前题,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向往的、可望的、未来的憧景,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神圣职责,作为政法机关每个干警更要牢固的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实到实处,本人作为一名检察干

警在工作中能公平正义的履行工作职责,本人自从事检察事业以来,没发生一起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充分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文明办案,遵纪守法,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为民的执法行为。

四、在服务大局方面,服务大局是社会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检察机关要把服务意识纳入工作重点,立足本职工作。本人对此有充足的认识,尽职尽责的服务于大局,推进法治社会向前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为服务的目标,把检察事业服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上来。

五、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规定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本保证,也是政法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的本人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在工作中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党是政法工作领导的核心,能把党的原则与执法理念有机的结合起来,政治方向明确立场坚定,自觉的把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来完成检察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本人自检自查情况,当否,请组织审核。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九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北京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

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政法工作第一要务”的观念,平等保护一切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生命线”、“执法为民就是政法工作宗旨”的观念,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因此政法机关只有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应当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

从检察机关的情况看,高检院连续两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今年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对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项整改活动中,高检院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佘祥林、孙万刚、黄亚全等典型错案进行了剖析,总体上看,执法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错案的根本性因素。“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深蒂固,办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如在佘祥林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存在法医鉴定有误等疑点、证据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屡屡翻供和辩解的情况下,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片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而未能避免该起错案的发生。佘祥林等错案充分表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转换成执法者自觉的执法行动,就必然执不好法,办不好案,甚至办错案、办冤案。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入执法者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应当成为政法队伍建设共同面临、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而极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人权、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并自觉以之指导检察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政法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形象,确保类似佘祥林错案不再重演已是当务之急。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检察官礼赞 篇十

一、提高一个认识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深入查摆整改队伍和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中政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活动文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全体干警的执法思想,切实防止和克服“厌烦”、“自满”情绪,正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勇于揭短亮丑,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投入到查摆整改活动中。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查找差距,务求找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查摆整改的成效来检验工作成果。

二、抓住两个重点

查摆整改阶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问题找的准不准,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关系到整个教育活动的成败,因此,要紧紧抓住以下两个重点:

1、各职能部门的查摆。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专题方面内容查找自身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认识问题。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看在执法实践中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是否牢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仰是否坚定;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重点查摆以下方面的内容:

(1)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即: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对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是否抗诉。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软弱乏力等问题,监督纠正审判机关民行案件诉讼中的司法不公软弱乏力;对行政执法机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方面查办是否有力。(2)执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即:是否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权保障意识淡薄,依法取证意识较弱,监督和纠正诉讼中侵犯人权问题,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机制是否建立;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后面的职务犯罪问题打击和监督是否到位。

(3)违反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不公的问题。主要是还押制度执行好不好,将讯问室当成羁押室;留置证人,对证人野蛮粗暴;初查阶段接触当事人,先采取强制措施后立案;有无超时限办案;诉权告知制度执行不好等问题。

(4)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性不高,为民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实践中是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信访渠道是否畅通;执法能力和水平低,个别案件久拖不结;执法作风不佳,办案中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

2、干警个人的查摆。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观念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三、把握三个环节

查摆整改活动既要着眼长远,又要集中时间解决突出问题。为此,要把握住三个环节:

1、要从实际出发,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制定下发“四个表”:一是干警个人问题查摆表。按照八个方面的查摆重点,认真反思查摆;二是各职能科室问题查摆表。在个人查摆的基础上,召开科务会,对照查摆重点,认真查摆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子系统负责人要深入各科室,认真把关。三是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以科室为单位,针对院领导班子在领导、组织、指挥全院开展检察工作、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反思。四是征求意见表。向佳铁地区办事处、管内各单位、人民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征求意见,反馈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要深刻剖析原因,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摆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以事论理,着重从深层次、从主观上查原因、论危害。在查准问题、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确保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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