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2024-10-11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制度(12篇)

1.行政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一

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章的刻制 公章的刻制需写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章刻制好后需要由行政人事部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4 因公章磨损或者其他原因损坏,需要刻制的,需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

二、公章的保管 交接和停用 公司行政公章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保管 行政专员负责公章使用,人事专员负责公章的保管。公章保管需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领用日期、收到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行政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处以50元罚款。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交接签字确认。下列情况 公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的公章送行政人事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三 公章使用

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签订合同等一律加盖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2 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单位证明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行政人事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行政人事部门有权拒印,并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

行政人事部

2.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篇二

关键词:行政单位;物质保障;固定资产;问题分析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也即是指单位所使用或占有的在相应规定标准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使用过程中该资产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通常情况下,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分布于单位各个系统职能部门,以各式形态存在且数量庞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即是利用价值形式,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购置、报废以及出售等方面进行的考核、监督及控制,并以此来提高其使用效率。随着国内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并逐步形成了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理财为重点、以财经法规为基本依据,同时以有利于自身成长发展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新机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还较为薄弱,其管理过程中所呈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因此,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深入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单位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因此其固定资产的购入主要通过自筹资金和财政拨款来购买,这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行政单位的管理层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争取经费补助方面,对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有很高的积极性,然而对于一些闲置的或购置后的固定资产如何妥善保管、如何正确确认资产原始入帐价值、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何做好保养和日常维护、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定期盘点制度以及资产购买的安全状况和质量状况等,均不够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明,以此使得相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

2.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设置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大多以多头管理的形式进行,没有统一的机构,通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相关入库手续,只负责相关金额的管理,器械科或总务科负责设备的管理,各部门也无明细帐也有部门存在自己的明细帐,然后却不健全,导致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不够明确,甚至一些固定资产已经捐赠、变卖、或特殊原因导致的提前报废等情况,然而在财务部门帐面上仍继续保有该类物质的存在信息。

3.固定资产报废等后续管理工作较为混乱,不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通常情况下,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部分行政单位往往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填写于此对应的出库单,同时由使用科主管签字。然后其后续管理却存在较多问题,如盘点时会发现一些价值几百、几千甚至一些几万的设施不知了取向,追问起来可能才知道原来该设备被其他的部门借走,也有一些因过了使用年限已经上交到维修科和设备科,或将其捐赠给同类型下级单位,然而相关部门资产移交过程中却没有任何记录和移交手续,导致单位帐面的实际拥有与固定资产,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不能客观真实的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反映。

二、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1.更新传统观念,强化全体职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行政单位应从管理层到每位职工进行相应的教育,从思想上提高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基本意识,同时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单位的资产管理融入到日常行政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中;融入到个人、单位以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总之与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能紧密结合,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同时明确单位各职能岗位的责任制,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紧密结合,以此来提高单位全体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有效推动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的切实提高。

2.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由单位最高责任人负责,并有一名领导负责主管固定资产的工作,同时常设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可有总务科、财务科等部门组成,并将责任层层落实至个人。

3.加强内部固定资产使用转移的管理

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会经常发现各部门间固定资产随意转移的现象非常普遍,且转移过程未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这种随意转移,不仅给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增加了困难,而且还不能有效的将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责任有效的联系起来,使各职能岗位固定资产的责任制形同虚设,在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害时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笔者以为行政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的转移使用控制管理:

(1)首先由需要使用的部门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将其报告交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审批签字。

(2)然后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资产转移单,并将固定资产转移的原因及用途等情况进行简单说明,同时将资产转移单送交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处进行审核签字。

(3)最后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单上签字,在单位内部实现资产交接手续的办理。同时将移交单中的一联送至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簿的调整。

考虑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因此绝非一早一夕就能实现最优化的管理,但加强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已迫在眉睫,需要我们深入剖析其常见问题,并以此展开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为行政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好物质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王英锋:浅议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及管理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09(10):77-78.

[2]周新湘:浅谈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流失的现状与对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04):39-41.

3.从库存材料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三

摘 要 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科目包括了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笔者对此产生了这样疑惑:为什么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表中只设置了库存材料一个科目反映材料物资成本,难道不论材料物资是否入库都只通过库存材料科目反映吗?还是只有入库的物料要进行处理,未入库的不进行处理呢?带着这样的疑问与不解,笔者开始了对行政单位材料物资会计处理的探索。

关键词 库存材料 未入库 疑问 探索

一、材料科目设置的缺陷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如购入大宗办公用品、器材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得出这樣的结论——库存材料科目是用于核算入库物料成本。例如:

【例1】某行政单位购入甲类办公用品一批,价款42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费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行政单位应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材料—甲类办公用品 4 200

贷:银行存款4 200

从上例看,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入库材料价值应计入“库存材料”科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若材料尚未到达行政单位呢?应如何处理呢?也许,有人会想,既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对应的科目用于核算尚未入库材料物资,那就不处理先,等到验收入库再把物料的成本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是的,平时,这样的方法是可以的,但等到月末物料依然无法达到无法验收入库时,我们还能不进行处理吗?如要进行处理,那么,未验收入库的物料价值是否也要计入“库存材料”科目吗?

显然,再按照上述的方法处理是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因为,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入库材料才能计入“库存材料”这个科目中,因此,尚未入库的材料的价值不应在“库存材料”科目中反映。那么,是否可以不进行处理,等到次月入库后再处理呢?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不能真实的反映期末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因此,在这问题上,笔者认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存在缺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增设一个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为了方便掌握,可以选用“在途材料”这一账户,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料的采购成本。设想例子如下:

【例2】若【例1】中甲类办公用品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行政单位,则行政单位应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材料 4 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待该批办公用品验收入库时,再进行结转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材料 4 200

贷:在途材料 4 200

通过上述处理不仅有利于行政单位进行材料物资采购的控制,也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财务情况。

二、财产清查的思索

财产清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清查。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按次规定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3】某行政单位盘盈甲材料10件,每件单价20元。

盘盈甲材料:

借:库存材料200

贷:经费支出200

从上述例子的解答看出,行政单位对于财产清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发现盘盈或盘亏时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笔者认为行政单位库存材料清查,可以参考企业财产清查的处理。首先可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于在审批前,使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等;其次,再根据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若上例,按照此方法,应当如此处理:

发现盘盈甲材料:

借:库存材料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贷:经费支出200

采取以上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有如下两个好处:第一,它能及时的调平账面数和实存数,使账实相符,有利于确保后面业务处理的正确性;第二,它能提高行政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人的职责所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足

参考文献:

[1]赵建勇.预算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2、对全校绿化每周巡查一遍,及时浇水、除虫、施肥、修枝、除草等,做到“三分种,七分管”。保持绿化区的整洁、美观,做到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

3、认真管理好盆花,搞好草花的培育,按季节迁种、补种各种树木,做到株株成活。

4、认真学习有关浇水、除虫、施肥、修枝、除草等绿化维护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校园树木花草不会因绿化维护时遭到人为损坏。

5、绿化工具必须分类、有序、定点存放,定期保养,及时检修或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6、除虫、除草使用的农药必须加锁妥善保管,施肥使用的肥料必须密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每天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为确保自身安全,除虫、除草使用农药时必须有防护措施,爬树修枝时也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严禁酒后上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篇五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5.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6.再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篇六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涵义

内部控制系统是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组成,并体现为与行政、管理、财务和会计系统为一体的组织管理结构、政策、程序和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是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换言之,对非经济活动的风险即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不属于内控的范围。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现状及若干建议

1.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在行政事业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尤其重要

我们很多的腐败都是官员的腐败,普通老百姓手中无权,无法腐败。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官员在一定的位置上,有了权力,就有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内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预防腐败。

2.内控意识淡薄,单位内控缺乏基本保障

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相互挤占,有可能导致单位预算失控或者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支出未经适当的审批,重大支出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导致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可能导致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等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因此,现阶段要加大支出业务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风险:①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预算制定各支出项目的标准和范围;②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各项支出都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范围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才能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办理报销手续;审批人不能越权审批;③加强预算支出审核控制,各级领导应强化预算意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单据的审核,检查单据的真实、完整性,开支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对于超预算支出或因计划安排不当造成超预算的,单位不予保证用款;④严格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⑤加强支出业务分析控制,单位应及时分析预算支出结构,评价预算执行结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关于预付款和定金的管理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金额很大、预付的定金很多。预付款环节无人管理,会导致很多的问题。如某单位当检查人员查看该单位财务报表时,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余额很大。从账面来看资金筹集来之后用于建设项目,所以“在建工程”发生额很大,采购的业务很多,所以“预付账款”发生额也很大。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预付账款中的资金不是用于采购,而是“装进自己的口袋”。所以对于预付账款的管理,关键是对六个往来账户的管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如果管理不好,会很容易出现问题的。

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欠缺

现阶段,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简单,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只能称作是会计核算人员,或者是业务部门人员兼任,这些人员对财务知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对财务知识也不甚了解,也就能满足控制制度要求。因此,建立健全财务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理顺财务管理体制,适当采用财务集中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库存现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随着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内部控制制度也要不断修改完善达到其有效性 ,以控制各种漏洞的发生。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严峻,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着新的挑战,内部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2013年中华会计网校高级会计考试辅导讲义

7.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篇七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 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 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8.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八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9.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篇九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时使之有效开展的重要管理活动,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的体制不断深化,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发现并改正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更好地保护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进步,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 改革进程却相对缓慢,没有跟上整体的步伐。主要是没有相应完善的制度去适应时代的潮流,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在我国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人员权利划分不明确,分工不明确,任务分配不合理,造成财务预算不合理,使之和实际消费产生较大差距,甚至使经济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失去了财务预算的必要性。更严重的教唆财务人员报假账;财务制度不完善则直接导致假账坏账增多,给单位甚至国家的财产造成严重浪费。

2.财务人员知识能力不足

我国的财务会计人员存在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比如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并没有经过系统专业性的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就到岗任职了,这就导致财务人员对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正确的财务观念,有的只重视短期目标,忽视问题的长远性。

3.资金预算不准确

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而且也很普遍。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是为了能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能。如果预算不准确就会造成财务资金的浪费,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不科学的资金预算,如果低了,导致经济活动不能很好地进行;如果过高会影响合理判断,对近期项目的预算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在各级行政单位的预算中都有这种问题的存在,因此如果财务预算管理不好就会产生一系列不好的影响,浪费国家资金、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甚至长期以往下去会助长腐败的风气。

4.单位监督不到位

单位良好的运行离不开领导的监督,财务预算管理很重要,但是有的单位或领导并不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预算没有前瞻性的缺点也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以事后的监督检查主,事前事中的监督工作不到位,这回导致后期的工作量加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降低效率。其次是缺乏对全局的把握,不能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有整体把握。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对策

1.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单位的工作运行有效率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才能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有有依据和方向,经济活动才能合理的展开。所以财务部门要以现实为依据,规范财务预算的管理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有了科学的制度,才能保证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促进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心和领导水平的提高。

2.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乐观,所以单位要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各方面的训练,增加他们的见识,开阔他们的眼界,才不会故步自封,目光短浅从而使预算失去作用。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设的加强。对人员进行各方面的训练,尤其是思想上要进行正确的思想宣传,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和力争上游的斗志,防止思想滞后。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业务流程纳入到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不要忽视创新,如可以使用预算软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重视动态管理

资金的使用混乱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预算的盲目性使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整体的把握。这是因为财务管理层没有活力,缺乏发展的眼光。管理不是僵硬的管理,要有所改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管理,要顺应经济变化而变化。

4.加强监督

做到有效的监管,可以充分发挥组织的职能,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领导监督,财务管理人员自己内部监督,层层结合,发挥最好的工作水平。行政事业单位有的在对财务预算管理上不够规范和严格,所以要加强监督力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例如岗位的分工不明确、任务冲突。所以要规范权力范围每个人各司其职,避免个人权力过大。在财务预算管理的监督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并及时改正改正。同时,使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唐琳.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问题与策略[j].环球市场,2016(10).

10.公章管理制度 篇十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对所有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条 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备案。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行政副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启用

第七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八条 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第十条 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一、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二、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三、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五、公司章程、协议。

六、员工调动。

七、员工的任免聘用。

八、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一、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二、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五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副总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第十六条 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三、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第十九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人负责管理。

二、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备案。

五、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六、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第二十条 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五、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及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六、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副总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七、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八、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九、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四、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六、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 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一、公司名称变动。

二、印章使用损坏。

三、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三条 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本制度执行之前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的处理依本制度之规定。

哈尔滨海润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 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后附:

1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12.新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对比 篇十二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对比;现实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是保证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应对新的经济形式的必要保障,根据单位内部不同的机制体制,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单位制度,不断提升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的完善及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现状

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实现企业是经营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先进的制度体制在日常工作管理过程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人们也逐步意识到科学的管理理念、有效的制度措施对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实际应用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机制上离一些具有先进管理模式的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较多的不足,其表现大致如下:

1.对控制及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入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属性及受到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群体并没有真正了解及掌握新型的内部控制及管理职能,并且没有意识到其重要作用。还有很多单位将单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混淆为整个内部的控制管理制度,导致了控制制度信息的传达不够全面具体,造成了行政职业单位财务监管的疏忽,使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监控及管理,进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缺少进行内部制度制定及完善所依据的规范体系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指引包含了18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等。这些数据都说明了我国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初步建成,但专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制的建设并没有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过程中没有可靠依据。

3.在实施过程中制度的约束力度不强

现阶段大多数的企业更加喜欢对工作进行绩效统计,并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工资水平的划分,这样更加有助于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目标的不可精确计量性,很难实现对工作绩效的精确评价。并且在面对传统的相对较模糊的岗位职责划分,更加加大了把握控制节点的难度,在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不像企业生产环节那样连续性强的情况下,监管制约机制还是不能够实现良好的监督及约束作用,失去了其真正的应用效果。

4.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设置不够合理

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是与其他行政部门分开的,很多项目活动的立项环节及执行环节都没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只是扮演在经费支出的角色,对每项活动的实际操作流程并不十分熟悉,进而导致了财务工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不能准确地对项目设立进行辅助决策,也不能掌握事业单位管理的中心工作。进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职责及权能的分工上不够专业科学,形成权责不清的现象。内部的组织架构也由于旧有模式的影响,而没有根据市场环境及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来建立完善的制度组织架构。

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职能角色也在不断地发生转变,同一般企业一样,行政事业单位也需要在跟随时代的步伐进行各项职能的细化及职责的落实,并且社会公众群体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期望也在逐渐增高,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实现其管理的专业化及科学化,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1.有利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实现依法理财的基本条件,内部控制可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使单位资产的采购、使用、报废等情况全面纳入单位控制,及时调整资产配备,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实现资产管理的严格把控,通过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对资产的流入及流出进行多方位的核实监控,从根本上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2.有利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

预算标准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内容,它贯穿于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可以使财务预算的约束性增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并且保证在通过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深化财务支出活动的监管力度,使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中以一双无形的手对财政预算进行合理地规划实施。

3.有利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内部的审计工作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审查及评价,包括对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高效性等的全面评定,避免由于人为及突发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大的财务纰漏。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财务支出活动,使整个单位的各个内部流程发挥出更好地协调作用。

三、新旧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对比

1.新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对比

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制度目标,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只是根据政府及单位要求进行实施制定,并且在传统的观念里进行各项工作的安排,没有做到根据单位自身实际的要求及市场大众的需求进行目标系统的设定。以出版广电系统下属的电台、电视台为例,因为有利用国有资源进行了的经营创收,其内控制度目标就要依据单位本身事业发展和市场等因素来制定。旧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对目标系统的规划过程中,往往不能充分考虑市场及其他各方面因素,使单位所面临的宏观及微观环境更加容易受到威胁。

新经济形式下,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在宏观工作目标的规划上能够放眼长远,对工作任务的完成、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能够根据社会大众的需求进行整顿及规划,不仅仅像原有模式中简单的对工作任务只是进行机械地完成。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在目标的制定上,能够把握时代的步伐,根据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及规划。

2.新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模式对比

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制度模式往往很少涉及到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方面的内容,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体制问题及传统工作模式的影响,很多内部制度环节都在坚持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规章制度,没有根据绩效及工作效率进行资源及报酬分配的工资制度,根据实际能力及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在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中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根据财务核算及会计信息的传达,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审核排查,以严谨的控制制度模式促进事业单位的各个工作部门的积极性,大力减少了因人为的无意疏忽或有意图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3.新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监控对比

旧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制度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监控系统,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控意识,并且由于时限原因没有良好的监控设施设备及完善的监控体制,造成了监控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也没有对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起到较好的督促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监控系统在社会工作中越来越流行起来,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功于监控体系的建立及完善,相较于旧的管理制度,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控体系在形式上更加具体,在设施设备上更加符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人员分配上更加注重人性化的管理及工作效率的提升,因而新的监控体系更加具有实际应用作用。

四、以出版广电系统下属单位电台为例研究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在现有经济体制的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要想保证工作的稳定,又要保证效益的提升,就要根据市场及事业单位的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电台等事业单位,其工作模式及产品属性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要不断增强单位员工的内控意识

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能否得到顺利实施,根本地取决于人的作用因素,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的责任和要求,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的机制,充分调动整个内部会计控制队伍的积极性,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对预算控制的有效管理

预算问题是单位在未来一年的工作规划,特别是像出版广电系统这种特殊的单位,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预算问题,充分体现了其全局性及约束性的特征,新预算法下,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加强预算控制的管理是实现其他工作的前提。通过专业的预算编审工作,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零基预算及细化预算,将各项收支额度都做到具体有效地核实。将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公开化,各项项目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的分支项目。在实际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求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尽量做到不超支,并且要尽量避免扩大预算范围的行为发生。

3.要加强对授权批准控制的管理

授权批准控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应用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进行经济业务活动时,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进行授权,相关领导也必须了解授权的范围,比如,在资产管理环节,应明确规定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对各项财产物资应采取限制接近措施,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资产直接接触,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要根据时代需求来加强现代化技术的应用

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进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主要原因是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不光能够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树立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还能够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应用效率,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计算机和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实现信息交流的高速和无纸化,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出版广电系统下属电台、电视台特有的这种高质量的节目制作等产品管理,更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情况下,以自身完善的管理理念及专业的技术水平来应对不可预测的危机。

五、小结

根据文章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制度上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一般表现为内控意识比较淡薄、组织架构不够全面、员工自身及管理人员的控制约束力不强、监管及审查力度不够严格等问题。通过对我国新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总结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制度的措施手段,从而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提升每个员工及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在社会公众的威信,保证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建设及完善。

参考文献:

[1]周卫华.关于构建我国政府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

[2]刘永泽,张亮.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构建研究[D].辽宁: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1

上一篇:北京市导游词下一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