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2024-09-26

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精选11篇)

1.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 违纪违规行为种类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第八条 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 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 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 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 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来源:2016 年8 月 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篇三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旧版)

共六章 七十八条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 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7年修订

施行时间

重点: 第四十四条:

2008年1月1日

第四十六条

培训教材

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重点掌握:

1、什么叫安全生产?是指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生产过程。

2、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企业的径济和社会效益服务。

4、什么是安全管理三结合工作制度?P10

5、什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P15

第四章: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第一节

一、安全生产五大原则P49(一)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四)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投产;

(五)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和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三不伤害活动P50

1、不伤害他人;

2、不伤害自己;

3、不被他人伤害。

八、11440管理法

4、---班组基础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岗位纪律标准化。

十、四全安全管理P50

1、全员

2、全面

3、全过程

4、全天候

第二节

影响员工安全行为因素P52

1、员工安全素质因素;

2、设备工具因素;3工作环境因素。

什么叫三违’’ ?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

有意识违章作业时几种心理状态表现

1、侥幸心理

2、过分自信心理

3、省能心理

4、逆反心理

5、惧怕心理

6、从众心理

7、虚荣心理

8、力不从心心理

第三节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主要内容P60

1、控制、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1)、控制、查处操作者的三违行为、、、、、、(2)、充分调动操作者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2、控制、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3、控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指标不超过国家标准。

4、抓好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

5发挥群体安全管理功能,提高作业现场群体防治的水平。

第四节:作业现场群体安全管理P62

一、作业现场厂级安全管理

二、车间安全管理

三、班组安全建设

四、危险作业群体安全管理P69 危险作业的概念P69是指

1、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在大于45度坡度上、工作面又没有平衡立脚之处或有震动的地方作业;

2、在有触电危险或带电的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4、在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环境下作业;

5、在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面工程或拆除工作环境下作业;

6、因现场作业条件、环境条件、气候条件等条件发生变化,由一般作业转为危险的作业。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从事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2、危险作业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事先提出的安全措施逐项落实。

3,做好危险作业收尾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重点要求:安全目标管理必须全员参加,每个职工都承担一定的目标值。通过目标的层层分解、措施的层层落实,来实现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将企业的全体职工都严密地科学地组织在目标体系之内。P72-73

目标管理的内容P73-75(自学为主)

第七节:安全评价(78)

安全评价的概念(78)

安全性评价是安全工作实现现代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安全性评价原则、程序和方法

1、评价原则

(1)危险程度分级:分为1级(低度危险);2级(中度危险);3级(高度危险)。

(2)安全性评价分级:分为1级(特级)

950分以上; 2级(安全级)800分-949分;3级(临界级)500分-799分;4级(危险级)500分以下。P79

危险程度高的企业,不一定安全性评价等级低;危险程度低的企业,不一定安全性评价等级高。

第八节 安全生产检查P81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

2、查思想

3、查制度

4、查管理

5、查隐患

6、查安全设施

第九节: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P83

安全教育内容:法制观念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

1、干部的教育 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对技术干部的教育;对行政管理干部的教育;对专职安技干部的教育。

2、工人的安全教育(P87)主要有3种形式: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

对新入厂职员和工人进行厂级、车间、及岗位(班组)级教育,即为三级教育。P87

练习题:

结合本单位本岗位谈淡如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单位领导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建立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做到先培训持证后才上岗。职工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4、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5、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查整改、查落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8、按规定提取安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桉期完成安全工作计划。

9、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P35)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

层负责的制度。(举例)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第三节

企业和企业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

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的法律责任

(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五条 第十七条

(2)企业法规定的责任 第四节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责。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用电管理 P91 第一节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伤害程度与哪些有关? 与通过人体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触电者的身体状况有关。

第二节 触电救护

(一)脱离电源

1、低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

2、高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

(二)现场急救

在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

(三)人工呼吸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人工呼吸法?如何操作?

(四)胸外心脏按压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如何进行?

如果触电者呼吸没停止,而心脏停止跳动了或心室颤动时,则应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第三节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P97

什么叫保护接地? 图5-7

什么叫保护接零?P99 图5-9

第四节 安全电压和安全距离P101

一、安全电压

根据欧姆定律,电压越大,电流也就越大。因此,可以把可能加入在人身上的电压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得在这种电压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允许范围,这一电压就叫做安全电压。

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42、36、24、12、6伏为安全电压。凡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的环境,应采用24伏或12伏安全电压。

二、安全距离 P102-105

第五节 静电危害及保护P106-109

第六节 雷电防护P109-114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一、企业防火的基本措施

二、操作中的火灾预防

什么叫火灾?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称火灾。

燃烧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才能继续燃烧。

(一)气焊、气割作业中的安全措施P116-117

(二)电弧焊的防火要求 P117

(三)烘干工艺的火灾危险

(四)可以发生爆炸的粉尘

怎样预防粉尘爆炸呢?首先,要控制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其次,要控制室内湿度。第三,要改善设备,控制火源。第四、要事

先控制爆炸范围。第五,要控制温度和含氧程度。

(五)油质纤维自燃

三、化学工业防火防爆 P119-120

第二节 电气防火 P120

一、配电线路的火灾原因和预防措施

配电线路火灾是常见电气火灾之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等。

(一)短路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的主要措施:正确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必须符合线路电压的要求,并考虑潮湿、高温和化学腐蚀等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过负荷

为了防止导线过负荷,线路与用电设

备都要按照电气规程安装,选用合适的导线截面;不得在线路上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要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保护装置,保险丝不能随意调粗;经常检查线路负荷,发现严重过负荷时要减少用电设备或调换截面大的导线。

(三)接触电阻过大

为了预防接触电阻过大,导线与导线或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经常检查、,发现松动或发热,应及时紧固和处理。

二、。常见电动机火灾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电气线路火灾预防

(一)电气线路的起火原因

往往由于短路、过载运行、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过热、电缆过热,都会造成火灾。

四、电气照明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第三节 仓库防火

一、仓库防火的基本措施P123

二、油库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防火要求

共8点

4、库区内禁止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防火

第四节 常用灭火器及使用方法P125 常用灭火器:泡沫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一、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一般液体和固体火灾。

二、1211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等。

三、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

体和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还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燃烧的初起火灾。但都不适宜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及火灾事故自救P127

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

隔离法

窒息法

抑制法

2、火灾事故中的自救逃生

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P129

第一节 设备设施的危险危害因素

概念:

危险因素:P129 危害因素:P129

一、机械性危险危害因素

二、非机械性危险危害因素

第二节 设备设施一般安全条件P130

一、有完备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二、材料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性能

三、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四、设备操纵、信号和显示器应满足安全要求并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

五、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节 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P132 设备的本质安全化的含义P132

一、本质安全化的目的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三、本质安全化的措施

第四节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一、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定人定机制度

2、操作证制度

3、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4、维护保养制度 P134

5、交接班制度

二、明确设备设施使用守则

1、三好。管好、用好、养好。

2、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四项基本要求。P135

4、五项纪律。P135

5、润滑五定。P135

三、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P136

五、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

六、设备设施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主要危险P138

第六节 建设项目 三同时

三同时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章 常见职业危害及预防P143

第一节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一、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

三、职业病的种类

1、尘肺 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3、职业中毒 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

6、职业性皮肤病 8种

7、职业性眼病 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

9、职业性肿瘤 8种

10、其他职业病 5种 第二节

粉尘及其控制P148

一、来源与种类

1、粉尘的来源

2、粉尘的种类

二、粉尘对人体的危害P149

三、工艺上的防尘措施

四、防尘的综合措施

第三节 毒物及其控制

第四节 物理有害因素及其控制

第九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P164

第一节 伤亡事故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P164

二、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1)、轻伤:是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日失能伤害的事故。

(2)重伤:是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失能伤害的事故。

2、按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P165

二、报告事故的内容(165)

第三节 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P166

一、意义

二、原则

1、事故调查

(1)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P167(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P167(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之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会取得一致意见。安监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事故处理p167-168

第四节 伤亡事故统计分析P168

一、对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的分析

二、对发生事故时间的分析

三、对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别和工种的分析

四、对伤亡人数及损失工作日的分析统计

第五节 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酿成事故的基本要素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矿山安全法

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共八章

五十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降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的规定

第二条 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是关于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是关于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是关于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降安全生产的条件的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是关于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的规定。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规定。

注:

1、什么是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人员?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第33条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第33条

4.员工行为准则违规及处罚 篇四

第一条 劳动纪律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降职;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

(一)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或消极怠工的;

(二)在办公或营业场所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三)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拒不执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制休假和亲缘关系回避制度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或因公外事出访期间违反外事纪律的。

第二条 违反规定,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达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三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0—5000元,待岗,记大过至降职;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撤职至开除处罚。

(一)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介绍机构、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三)借行社名义或利用行社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的;

(四)利用行社员工或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或借用客户的个人账户为员工过渡资金的;

(五)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

(六)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的;

(七)利用或允许他人在本行社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

第四条 员工行为排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降职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立工作人员行为排查和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排查、排查不及时的;

(二)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排查发现重大问题之后,未按规定报告、处理或处理不当的;

(四)未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未安排专人跟踪整改的。

第五条 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0—5000元,待岗,记大过;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罚。

(一)贷款炒股、参与风险投资,大额购买彩票等行为的;

(二)以个人或亲属名义向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借款,或违规经商、搭股、合伙办企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罚。

(一)参与黄、赌、毒、非法集资、非法组织等活动的;

(二)违规造成经济犯罪案件的;

5.交通违规不扣分的处罚行为对照表 篇五

代号 行为 处罚金、并罚

1001A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A: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0 驾照吊销

1001B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B: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500 驾照吊销

1002A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A: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0 驾照吊销

1002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B: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500 驾照吊销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0 驾照吊销(终生)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0 驾照吊销

10043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0 驾照吊销

1005A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A: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5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B: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800 拘留15日以下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 拘留15日以下

1005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00 拘留15日以下

1006A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A: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6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B: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800 拘留15日以下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0 拘留15日以下

1006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拘留15日以下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500 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500 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500 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1010A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A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0

1010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B: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500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00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00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61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62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仍驾车的 200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50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5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0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20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20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20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0

10251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10254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在网状区域停车等候的 200

1025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10256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50

10261 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未减速的 100

10262 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未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0263 通过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的 100

10264 通过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0265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指挥的 200

10266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50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50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50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50

1031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00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200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00

1035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2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200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5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00 无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200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200

10392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 200

10393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0393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039AA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A就是经劝导、开走了,B就是驾驶人不在现场。 50-200

1039B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 50

1039X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00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50

1040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章行为。 50

10401 机动车喷涂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10402 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10403 机动车喷涂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10404 机动车粘贴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10411 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的 100

10412 机械作业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20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200

10441 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200

10442 在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20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20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00

10461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的 200

10462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行人通行的 200

1047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50

104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50

10481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的 100

10482 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鸣喇叭的 100

1049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50

105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50

105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100

105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100

1053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50

1054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50

1055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200

1056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200

1057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100

1058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100

1059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50

106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50

1061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150

1062 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50

1063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200

1064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150

1065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0

1066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0

1067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100

1068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100

1069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100

107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50

107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07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200

107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200

1074 不按规定倒车的, 20-200

1075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20-200

10751 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0

10752 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0

10771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滑行的 200

10772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空档滑行的 200

1078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00-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8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200

10831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 200

10832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 200

10833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200

10834 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200

10841 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10842 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10843 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10844 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1087 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结构 500

10871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 500

10872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500

1088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200

1088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200

1088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200

1088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200

1088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 200

1088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 200

1088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业务的 200

1088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业务的 200

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 100

109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50

1091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094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50

10941 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100

10942 在高速公路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200

10943 在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200

110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00

6.交通违规扣4分的处罚行为对照表 篇六

代号        行为            处罚金、并罚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2016交通违规扣4分的处罚行为对照表]

★ 关于违规的处罚通告

★ 管理层处罚范文

★ 处罚通告

★ 处罚单模板

★ 处罚通报范文

★ 处罚通知

★ 处罚通告范文

★ 违规道歉信

★ 违规检讨书

7.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标准 篇七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标准(Ⅱ)(讨论稿)

1、目的

为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安全事故苗头的发展,使员工了解施工中的“三违”行为,纠正和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活动的违章违规行为,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公司各工地项目、工段作业现场、各班组作业点。

是对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在安全事故未发生前的安全考核处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工作职责

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认识本工作违章行为的表现,积极主动的反违章。

2)反违章应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层层负责监督管理,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严格认真的禁查,如自查自纠和处罚不力,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在追加处罚当事人的同时,部门负责人应付连带责任。

3)各级员工要全面认识自己所在岗位的违章现象,在自我杜绝的同时,也要及时劝诫和纠正同事的违章现象。

4)下级部门和员工有权拒接和举报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违规管理、违章指挥行为。

5)各级部门和各工程项目应当结合本部门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违章分类和考核细则,报公司审议批准后实施。

6)如因违章违规现象未及时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罚标准按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程序

1)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2)在检查过程发现安全违章行为,采取书面违章整改通知,责成项目部立即整改落实。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3)经安全检查组复查后消项,如果不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时间、要求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可依据现场相关安全问题(采取现场照相取证)结合《安全违章检查奖罚实施细则》实施罚款。

4)如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可加倍处罚或从重处罚,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公司财务,罚款金额直接由公司财务从直接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6、术语和定义 6.1违章

1)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在公司生产活动中,违法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形成了可能诱发安全事故的人的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违章从人的主动因素来讲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6.2违章现象分类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一般性违章。

1)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违规违章现象,导致公司和项目遭受经济处罚和停工整改,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环境特别复杂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

2)较严重违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违规违章现象,导致工程项目遭受经济处罚和停工整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

3)一般性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可能造成项目作业点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

7、安全违规违章等级与处罚标准 7,1严重违章:

1)对严重违规违章的直接当事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在行政处罚上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后果并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3)安全绩效考核扣分值除全年的50%。7.2较严重违章:

1)对较严重违规违章的直接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在行政处罚上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后果并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职停职的处罚。

3)安全绩效考核分值扣除全年的20%。7.3一般性违章:

1)对较严重违规违章的直接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2)在行政处罚上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3)安全绩效考核分值扣除全年的10%。

8、违章罚款缴纳金的管理

1)工程项目内部的违章罚款,项目部应开取收据,所得款项作为项目安全活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安全生产七个标准

动奖励基金,由项目上自行保管,但应做好违章罚款收缴和支出台账,报公司备案督查。

2)公司检查的违章罚款,由公司安环部开取收据,收纳款项由财务代管,作为公司安全奖励基金,收入和支出在该平衡,来年清零开始,并实行账目公开公示。

9、附则

8.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篇八

为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行为,根据本项目情况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规定如下:

奖励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5000元奖励。

2、项目部结合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及月度表现,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为当月先进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

3.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3.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处罚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未系帽带者罚30元/人/次。若发现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罚部门或施工班组200元/次。

2、严禁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500元/人/次,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若再次发现,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队2000元/次。

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人/次,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不服从项目、监理管理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处施工班组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300元/次。

14、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即进行生产活动,违者罚100元/人/次,罚班组长2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0元/次。

15、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人/次,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人/次。

16、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料清,不能达到要求处负责人以100元/次罚款。

18、“四口、五临边”(基坑、桥面、沟河、通道、脚手架等)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负责人200元/次,并责令整改。

19、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罚款50元/人/次。20、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按规格堆放,乱摆乱放,罚款100元/项。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罚款200元/项。

21、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的,罚施工班组200元/次。

2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施工班组罚1000元/次。

二、机械施工

1、运输车辆无牌、驾驶人员无证,罚款200元/辆/人。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人/次,罚主管100元/人/次。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人/次,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人/次。

5、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度大于30m、接头超过3处,无防雨罩,罚款100元/次。

6、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全的,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有缺失运行的,罚款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7、非载人机动车辆(如:装载机、叉车、翻斗车),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员100元/人/次,罚搭乘人员50元/人/次。

8、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9、起重设备(如:汽车吊)未进行检测(备案)投入使用,处罚违法单位1000元/台。

10、起重司机及指挥司索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司机与所操作起重设备机型不匹配,罚款200元/台。

11、钢丝绳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200元/台。

1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要求;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够,罚款500元/台。

13、起重设备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限位器不灵敏;罚款 500元/台。

14、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未在现场的,处200元/次罚款。

15、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起重操作“十不吊”各处罚50元/次。

16、起重司机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并进行确认各种保险齐全有效后作好记录才能作业,下班后应做好运行记录,未检查或无记录者处罚起重司机5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17、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未定期执行保养制度者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保养无记录者处罚操作者20元/次。

18、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司机、起重指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清退出场,处罚违法用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三、施工用电

1、严禁使用水乌龟(热得快)、电炉、碘钨灯、明插座、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违者没收器具,并处罚事人50元/次,罚相关班组100元/次。

2、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用电设备未装设触电保护器,罚电工50元/次,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3、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未将上一级的电源隔离开关、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毕,未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违者罚200元/次。

4、每台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有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罚款200元/处。

5、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罚款200元/处。

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50元/次,罚违章指挥者100元/次。

7、所有配电箱均应按规定架空,落实防雨措施,箱体设置接地,开关箱未做到有门、有锁。罚施工班组50元/处。

8、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源线,违者处当事人50元/次,相关班组处罚100元/次。

9、电工每周应对现场所有漏电保护器灵敏度进行测试,未测试或无记录,罚电工50元/次。

10、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配电箱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未巡视或无记录者处罚50元/次。

11、现场所有配电箱均应编号,箱内电器元件必须标明用途,否则罚电工50元/处。

12、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罚款200元/处。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无消防责任人、使用标识牌,未定期更换、检查是否失效,罚当事人30元/件,管理部门100元/件。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物品未分类隔离存放,罚管理员100元/处。

4、焊接切割作业未对施工环境范围内易燃物进行清理,违者罚200元/次。

5、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次,施工班组100元/次。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7、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处罚50元/人/次。

8、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违章违规处罚时,班组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班组长违章违规处罚时,施工负责人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另:如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在以上细则中未列出者,参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以上处罚从每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或现金处罚。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签发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收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9.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篇九

一、单选

1、各级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形成以下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A、造成经济损失B、后果或情节严重的2、各级领导人员由于管理工作严重失误,或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重失当,严重影响营业办公秩序,或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A、严重损害建行信誉和声誉的;B、客户投诉的3、领导人员对辖内发生的案件负有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A、自查及时发现案件的B、态度较好的4、各级领导人员不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

A、警告至记大过处分B、或责令辞职

5、超越授权权限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或者违反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规定的审查程序而签署法律性文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以下责任人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A、其他责任人B、主要负责人

6、驾驶公务车违反交通管理规章或者驾驶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至开除

7、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业务部门送审的法律性文件在合法性审查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过 B:警告至撤职 C: 记大过

8、违反民事诉讼、仲裁费用管理规定的,给建设银行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

A:警告至记大过 B:警告至撤职 C: 记大过

9、违反企业形象(包括行名、行徽等)有关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统一制作、发布广告,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A:警告至记大过 B:警告至撤职 C: 记大过

10、工作人员有截留、挪用、侵占建设银行捐赠款物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大过 B:记过至开除 C: 记大过

11、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内幕交易的,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大过 B:记大过至开除 C: 记大过

12、工作人员挪用建设银行的资金或者客户的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大过 B:开除 C: 记大过

13、工作人员在银行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给予()处分。

A:警告至记大过 B:开除 C: 记大过至开除

14、留用察看处分可在()期限届满时解除。

A:考察期满后满两年 B:考察期满后 C: 考察期满后满一年

15、留用察看期满后,应当按降低()个职等以上另行安排工作。

A:一 B:三 C:二

二、多选

1、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A:进行银行卡虚假营销的;

B:代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造成风险的;

C:未及时将申请材料交由相关部门处理,遗失申请材料的;

D:未按规定核实客户身份、客户签名和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或出具不实推荐意见的; 2、违反规定,有下列危害建设银行桌面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A:在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没有正当版权的或未经许可的安装介质或软件包的;

B:私自变更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及其安全配置的(含操作系统版本、系统服务、用户权限、密码强度等);

C: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漏洞扫描、网络侦听等软件或安装各类与工作无关互联网软件的;

D:私自卸载或屏蔽全行统一防病毒软件和桌面办公安全管理系统软件或变更其中配置的;

3、违反规定,有下列危害建设银行生产经营系统运行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A:计算机机房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

B: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离开主机或者终端时没有按操作规程退出系统的;

C:计算机应用、维护及操作人员擅自对账务、信息进行处理,或擅自编制、使用、修改业务应用程序、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的;

D:重要业务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没有妥善保管备份数据或未按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检验的4、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A: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

B:擅自提供密级档案,造成失、泄密的;

C:擅自涂改档案,造成档案失去凭证价值的。

5、违反建设银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A:以牟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建设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

B: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传播国家秘密、建设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有以下违反消防和危险物品、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章行为并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A:在营业、办公场所放置危险物品或擅自动用明火的;

B: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C:擅自挪动、拆除、损坏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的。

7、审计人员、责任认定人员或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A:对在审计、责任认定或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提出意见或报告,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的;

B:袒护、包庇违规失职行为人的;

C: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D: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8、员工行为排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警告至撤职处分。

A:应组织排查而未组织排查,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B: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C:排查发现问题之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扩大的;

D:对违反保密要求造成排查信息泄露或扩散,产生不良后果的。

三、判断:

1、对需要按比例控制的支出擅自超比例使用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不通过计财部门直接向下收取费用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3、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造成损益不真实的,应视金额大小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4、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采购物品质量低劣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5、未经授权办理需授权个人银行柜面业务,或超越权限办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个人银行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之间违反规定调剂储蓄重要单证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7、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核批综合经营计划有关控制指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8、发放假名、实名贷款,或假用委托贷款之名发放贷款的,给予有关信贷经营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9、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或贷款相关法律文件所约定的发放贷款的条件生效即发放贷款的,给予有关信贷经营责任人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0、伪造虚假信贷材料报批的,给予有关信贷经营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11、办理担保贷款时,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给予信贷经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警告至撤职处分。()

12、发现贷款存在重大风险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以及对外泄露重大信贷风险事项的,给予有关信贷经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13、对逾期贷款未按规定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者办理其他收贷手续的,给予有关信贷经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14、信贷风险监管过程中发现较大风险隐患而隐瞒不报或报告延迟、遗漏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15、在信贷风险监管工作中违反客观公正原则,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降级至开除处分。()

16、未经批准核销呆账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17、违反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造成较大风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18、违反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审查、咨询,致使审查、咨询报告严重失实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19、未经批准开办保管箱业务、商业保险代理业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20、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空头汇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21、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权限,与除上级行以外的机构进行系统内、外同业外汇资金拆借的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2、在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和结售汇业务中,超过隔夜敞口权限和结售汇敞口额度,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23、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为客户在其现汇存款账户规定的收支范围之外支付外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24、违反规定审批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额度、调整信用额度、调整系统参数或者违反规定批准贷记卡(准贷记卡)的取现、透支,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25、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办理银行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26、未按规定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并授予信用额度,造成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27、授权人员违反规定授权批准持卡人超过规定额度透支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28、违反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卡、成品卡、废卡以及密码信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29、银行卡网络业务受理行发出紧急止付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止付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0、工作人员私自抄录、复制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提供给他行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降级至开除处分。()

31、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治安、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淫秽色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或者为上述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条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32、印章丢失或被盗等,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形成风险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3、在档案形成和管理过程中, 未按规定收集、登记、保管,造成重要归档文件不齐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4、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制作、上报假表、假数、假材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35、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在处理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时,不履行职责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漫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四、问答题

1、各级领导人员不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什么处理?拒不改正的,给予什么处分或处理?

2、对案件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理(说出其中4项即可)?

3、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说出其中4项即可)?

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5、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题库答案(补充)

一、单选

1、B

2、A

3、A

4、B

5、A6、A

7、B

8、A

9、A

10、B

11、B

12、B13、C

14、B

15、C

二、多选

1、ABCD 2、ABCD 3、ABCD 4、ABC 5、ABC 6、ABC 7、ABCD 8、ABCD

三、判断:

1、对

2、对

3、对

4、对

5、错

6、错

7、对

8、错

9、错

10、对

11、错

12、错

13、对

14、对

15、对

16、对

17、错

18、对

19、错20、对

21、对 22、错 23、对 24、对 25、对 26、对 27、对 28、对 29、对 30、对 31、错 32、对 33、对 34、对 35、对

四、简答题

1、各级领导人员不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什么处理?拒不改正的,给予什么处分或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或责令辞职。

2、对案件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理(说出其中4项即可)?

给建设银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资金损失的;

组织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人员潜逃、资金风险扩大或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任期内所辖发生多起案件的;

擅自越权制定、修改本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引发或者扩大案件风险的;

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引发或扩大案件风险的;

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失误,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的;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或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或上报时弄虚作假的。

3、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说出其中4项即可)?

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违规失职给建设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害的;在纪律处分期间内再次违规或者失职的;阻 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违规失职后逃匿的;违规失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违规失职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交待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违规失职后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动赔偿因违规失职所造成的损失的;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因违规失职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建设银行较大财产损失的;

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建设银行声誉、形象损失的;

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建设银行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

因违规失职行为导致建设银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处罚的;

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失职行为的;

10.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篇十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393号文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当采用实名举报方式。

第四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第五条 协会依照本办法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举报人实名向协会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和协会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协会认定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证据;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会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性质及程度、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 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 协会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存储举报材料、举报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处理、奖励领取等记录。

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11.交通违规扣4分的处罚行为对照表 篇十一

代号 行为 处罚金、并罚

14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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