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共9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3-28 15:37:09
来源:泰州卫生局
泰卫防〔2011〕16号
各市卫生局、市直有关卫生单位: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订了《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2009〕9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苏卫社妇〔20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履行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被考核对象公开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考核促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实行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完成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妇儿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项目以及省、市制定和补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医务人员对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由卫生、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办法。社会满意度等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七条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市(区)为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市级进行抽查复核。
第八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自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三)市卫生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对各市(区)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对市(区)的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98分为优秀,达到80分者为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市(区)予以表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依据《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见附件2)进行考核,参照《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见附件3)核拨经费。扣减的经费可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也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考核对象,认真对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各市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成立有关专家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并参与考核。要鼓励街道、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附件3: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
附件1:
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 目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评 分 标 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
(15分)(1)项目组织管理
(15分)(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相关文件。(6分)(1)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4分,未出台相关文件扣2分。
(2)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5分)(2)未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扣5分。
(3)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反馈和指导。(4分)(3)市(区)未按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扣4分。
二、项目资金管理
(20分)(2)项目资金管理
(20分)(4)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0分)(4)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扣5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扣5分。
(5)在结算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达到l00%。(5分)(5)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6)加强资金管理,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5分)(6)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三、工作完成情况(100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2分)(3)为辖区内一般人群(不包括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7)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血压、血糖等基本健康信息。(2分)(7)健康档案不规范扣2分。
(8)3年一个周期,建档率达到90%,一般人群每年体检、建档率30%以上,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4分)(8)建档率、累计建档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9)以市(区)为单位,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2分)(9)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一般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30%,特殊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90%,就诊信息每年维护次数占辖区总人口的50%。(4分)(10)一般人群更新率、特殊人群更新率、就诊信息维护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健康教育(9分)(5)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1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材料由市(区)疾控机构统一发放。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4分)(11)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扣2分。
(6)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12)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3分)(12)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3)提供健康知识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2分)(13)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预防接种
(12分)(7)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14)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11种),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2分)(14)全程合格接种率、及时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1分)(15)未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不得分。
(16)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2分)(16)未实施预防接种信息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8)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17)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2分)(17)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扣1分;群体性接种率低于95%扣1分。
(18)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2分)(18)未完成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任务不得分。
(9)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19)能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48小时内报告率≥95%。(3分)(19)未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不得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扣2分。
未及时报告扣1分。
(四)传染病防治
(18分)(10)对辖区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处理。(20)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分)(20)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分。
(2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无漏报。(2分)(21)不能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各扣1分。
(22)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1分)(22)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不得分。
(11)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和知识宣传。(23)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识宣传,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咨询服务。(1.5分)(23)未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各扣0.5分。
(24)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5分)(24)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未达规定各扣0.5分。
(12)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25)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3分)(25)不能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各扣1分。
(26)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95%。(3分)(26)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有一类低于95%扣1分,扣完为止。
(1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27)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2分)(27)未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各扣0.5分。
(28)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1分)(28)未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不得分。
(29)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1分)(29)未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不得分。
(五)儿童保健
(13分)(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3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2分)(30)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1分。
(31)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1分)(31)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低于95%不得分。
(32)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5%。(2分)(32)儿童死亡监测漏报率大于5%扣1分;儿童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大于5%扣1分。
(15)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33)对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3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2分)(33)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
(34)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95%。(2分)(34)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扣1分。
(16)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35)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2分)(35)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
(36)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高危婴幼儿、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2分)(36)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低于95%扣1分;高危婴幼儿、体弱儿专案管理率低于100%扣1分。
(六)妇女保健
(13分)(17)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3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2分)(37)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1分。
(38)为辖区内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95%。(1分)(38)建册率低于95%不得分。
(39)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2分)(39)未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不得分,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8)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40)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2分)(40)未按规定开展孕产妇孕期指导不得分。
(41)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2分)(41)早孕建卡率低于95%扣1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低于100%扣1分。
(19)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42)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2分)(42)产妇产后访视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3)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95%。(2分)(43)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老年人保健
(7分)(2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44)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分)(44)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
(45)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血压、血糖等检查,选择开展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透等。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90%。(6分)(45)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体检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八)慢性病管理
(10分)(21)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46)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随访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3分)(46)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不得分;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扣2分。
(47)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3分)(47)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2)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4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1分)(48)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
(49)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2分)(49)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3)死亡登记报告开展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居民死亡报告率达辖区居民总数6.5‰。(1分)居民死亡报告率每下降5/万扣0.5分,扣完为止。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6分)(24)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5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3分)(5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小于60%不得分。
(51)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2分)(51)未对居家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得分。
(52)进行康复指导。(1分)(52)未进行康复指导工作不得分。
四、项目实施效果
(15分)(25)注重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15分)(53)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抽查10名群众)。(5分)(53)居民知晓率每下降4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4)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为居民提供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抽查10名群众)。(10分)(54)居民满意度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注:考核总分为150分。考核得分按评分结果除以1.5确定。
附件二: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项 目服 务 内 容服 务 标 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职责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为辖区内一般人群(不包括0-3岁儿童、孕产妇、65以上老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1)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血压、血糖等基本健康信息。3年一个周期,建档率达到90%,一般人群每年体检、建档率30%以上,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对村卫生室建立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3、按照镇村两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按照镇村两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2)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其中一般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30%,特殊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90%,就诊信息每年维护次数占辖区总人口的50%)。
1、对村卫生室健康档案更新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2、按照镇村两级分工对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3、将居民就诊信息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1、按照镇村两级分工对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2、将居民就诊信息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二、健康教育(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3)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材料由市(区)疾控机构统一发放。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1、及时领取并向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画;做好发放记录;
2、每月更新卫生院健教宣传栏内容;
3、对各村健教宣传栏更新情况进行督导;
4、留存各专栏的实景照片。
1、每月更新健教宣传栏内容;
2、做好每期的实景照片资料存档。
(4)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4)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提供健康知识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1、制订全年健康知识讲座计划,组织镇级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2、领取并将入户资料发放到村,做好记录;
3、对各村开展讲座和资料入户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1、完成村级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2、完成每季资料入户工作,做好发放记录。
三、预防接种(5)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5)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11种),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白百破、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1、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预约、接种、信息录入;
2、建立短信通,完成接种对象的通知。
3、每月对辖区内未按时接种儿童进行统计和再通知、补种。
4、建立新生儿出生和儿童流动情况信息登记。
1、登记报告本村新生儿出生数和儿童流动情况(流进和流出);
2、按照乡镇要求,通知接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疫苗;
3、对本村流出儿童流入地进行追踪掌握。
(6)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6)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
1、按要求做好重点人群和强化免疫疫苗的调查摸底、预约、接种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统计、报告。协助乡镇做好接种对象的调查摸底、预约和通知应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
(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48小时内报告率≥95%。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2、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
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预防接种单位;
2、按照乡镇要求,对预防接种反应儿童进行访视。
四、传染病防治(8)对辖区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处理。(8)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无漏报;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3、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送标本、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2、协助做好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3、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工作。
(9)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和知识宣传。(9)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识宣传,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咨询服务。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血防:负责查螺队伍培训、现场督查、质量控制、乡级复查,查螺资料收集、统计上报;负责采集标本(血液或粪便),并做好相关实验室检测;组织并指导学校血防健教“四个一”活动;落实需治疗人员的通知到村工作。
2、疟防: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和疟疾病例主动侦查,做好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宣传咨询工作。
3、慢丝病防治:负责慢丝病人建档,指导患者开展自我防护,对患者病情进行随访。
4、艾防: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一处,开展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对村级墙体宣传标语的设置进行督导、考核,协助做好感染者的流调、随访和病人的治疗工作。
5、结防: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开展痰涂片检查;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开展3月24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6、对村卫生室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1、血防:协助组织查螺队伍,做好查螺人员考勤,把好查螺进度和质量,检测标本的收集工作。
2、疟防:协助做好现场走访和休根服药工作。
3、慢丝病防治:注意发现慢丝病人,并协助做好关怀照料工作。
4、艾防:设置艾滋病墙体标语5条以上。
5、结防:协助开展病人或疑似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10)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95%。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登记,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对村卫生室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配合卫生院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完成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前、治疗中访视,全疗程访视不少于13次。
(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协助开展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协助开展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
五、儿童保健(13分)(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5%。
1、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
2、负责掌握本辖区内7周岁以下、3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年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3、负责为辖区内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1、掌握7周岁以下、3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年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2、督促本辖区内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访视2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95%。
1、对村卫生室新生儿访视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1、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
(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14)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
1、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上报,指导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级卫生员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2、负责辖区3周岁以内散居儿童保健及资料的填报,指导家长使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及时掌握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发现体弱儿、高危儿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
3、识别出生缺陷并登记上报。
1、督促辖区内儿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系统管理。
2、负责督促本辖区的体弱儿、高危儿的定期复查。
六、妇女保健
(13分)(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95%;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2、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
4、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
1、建立辖区内新婚夫妇花名册,开展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
2、动员怀孕13周以内的孕妇到乡(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全村(社区)内孕产妇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16)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16)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1、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产褥期保健、母乳喂养指导工作;
2、负责《孕产妇新生儿保健册》的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3、负责高危孕产妇的初筛、登记、管理。负责高危评分在10分以下的高危孕产妇的检查、监护、治疗;高危评分在1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追踪。
1、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系统管理。
(17)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17)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95%。
1、对村卫生室产后访视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2、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
1、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七、老年人保健(18)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18)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血压、血糖等,选择开展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透等。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90%。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体检和健康指导。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协助做好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体检的组织工作。
八、慢性病管理(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随访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将到卫生院就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诊记录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对村卫生室随访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负责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随访管理工作,将每次随访记录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20)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2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开展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工作。
(21)死亡登记报告(21)开展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居民死亡报告率达辖区居民总数6.5‰。定期对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培训、督导,填写《泰州市居民死因登记本》。对村报送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核实,按月录入国家《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及时发现、登记上报辖区内死亡病例,填写《泰州市居民死因登记本》;对死因不明病例的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填写死者生前病史,及时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2)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22)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调查登记。
(23)在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协助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
附件三: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
1、市(区)级在总费用中提取5%,其中4%用于统一订购、制作健教宣传材料,1%用于印制台帐等资料;
2、乡村两级占总费用的95%,分配办法见表:
项目具体工作任务职责承担经费
权重(%)次均费用分配比例(%)
乡镇
卫生院村卫
生室乡镇
卫生院村卫
生室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参与参与1515元/人次按实际工作量分配
健康档案使用和维护参与参与52.5元/人次按实际工作量分配
二、健康教育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参与参与0.540元/次5050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健教材料入户协助主要360元/次.0.5元/户次2080
三、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主要协助1010元/针次8020
强化免疫接种主要协助1 8020
疑似异常反应发现、报告及协助处理主要协助1 8020
四、传染病防治发现、登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并参与处理主要协助2 8020
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治主要协助1.5 8020
配合治疗管理非住院传染病人参与参与1 5050
协助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主要协助0.5 9010
五、儿童保健0-36个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主要协助260元/人次9010
新生儿访视参与为主230元/人次3070
0-36个月婴幼儿系统管理主要协助830元/人次9010
六、妇女保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主要协助260元/人次9010
孕期系统保健管理主要协助530元/人次9010
产后访视及避孕指导参与为主230元/人次3070
七、老年人保健健康体检和指导主要协助1025元/人次9010
八、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随访协助主要205元/人次2080
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独立不承担0.6 1000
死亡报告参与参与0.620元/例505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参与0.3 5050
配合治疗随访、康复指导居家重性精神病人主要协助2 8020
备注:
1、次均费用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计算;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就诊信息的维护按实际完成数在乡村两级分配经费,村卫生室完成部分提取20%作为乡镇指导、督导费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二
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调研员、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首先,十分感谢考核组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这既是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更是对我们的警示和鞭策。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座谈会议精神,时刻绷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这根弦,正视问题、深刻反思,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做到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下面,我代表通川区人民政府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强担当
此次考核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本着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负责的态度,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定决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打胜这场硬仗。我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治意识,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勇于担当,集中力量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做到不含糊、不回避、不推诿。会后,我们将迅速召开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大会,传达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不断增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整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三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本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青卫基层【2015】2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加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1、公平公正,简便高效。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要公示。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督导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奖罚并重,跟踪整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奖励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四、考核部门及考核内容
1、考核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服务团队。
2、考核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及青海省增补项目。具体内容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负责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其中项目执行占55分,项目效果占25分,青海省增补项目占10分,管理数量
占10分,共100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蔡桂兰 副组长: 雷延明
成 员:李兴武 张晓云 刘 燕 韩 杰 康 瑾 包生梅 赵淑芳 李得旻 各卫生院院长
2、蔡桂兰、雷延明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组织考核人员、收集考核资料等具体工作。
3、各卫生院院长为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院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及月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每季度抽调小组成员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时间:一年进行4次绩效考核,分别在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和12月下旬完成。
七、考核结果应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全额兑现省补助资金的同时,按当年省财政应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优秀按10%、良好按5%予以奖励。被评为合格的,全额兑现省
金总额的30%的比例予以扣减。
附:《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一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大通县人民医院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四
村卫生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强化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我区村卫生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在考核中按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XX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偿经费落实的依据。
二、考核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三、考核内容
(一)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情况,(二)项目执行和效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获得90分以上为优秀,89-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79-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村卫生所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分别为100%、90%、80%、70%。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卫生所(室),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XX镇卫生院管理下的6个行政村卫生所和9个卫生室。
五、考核方法
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六、考核组织结构 XXXXX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一)是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工,保证村医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40%,并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偿。
(二)是强化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是抓好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使项目实施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迎接市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五
**市财政局的领导:
您好
2012年初,在**市卫生局的牵头下,由**市财政局出面,申请**卫生院改建项目,项目需要提前支付前期项目资金,在**卫生院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现特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前期资金。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建于1961年,属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及预防保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现有职工1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4人,各医技科室人员7人。床位10张。
**经济开发区阳岔卫生院位于**市太王镇(地理情况),现有房屋情况:包括总建筑面积、房屋建设于1997年、内设外科、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科、保健科等13个科室、主要设备有X线机、半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等,服务人口辐射周边3000余人口、年均门诊接待量6000人次、业务收入47万元等。
**卫生院担负着管辖区内居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管理辖区内居民公共卫生,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指导和对村医培训等一系列工作。自撤乡并镇以来,上级各种建设项目,医疗设备的拨付都以乡镇为单位,不是乡镇所在地的卫生院没有项目。所以我们现在存在以下的问题。
1、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卫生院的发展缺乏后劲。卫生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需要政府投资,社会支持。卫生院担负着管辖区内居民预防保健,很多工作是义务的,是不收费的,需要经费补偿的。但是,补偿机制不健全,县财政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卫生事业标准落实卫生经费。由于经费严重缺乏,卫生院职工只干活出力,没有得到相应报酬,工资没有保证,待遇低,工作没有积极性。
2、卫生院条件落后,技术人员留不住,业务衰退
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对撤乡并镇的卫生院不给予重视,一直没有改建过,卫生院房舍破旧,门窗已经破碎,墙皮脱落,屋顶漏水,管道老化,设备落后,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外流,医疗技术水平下滑,医院条件差,造成群众有病到其他医院投医,既费工又费钱,造成群众极为不满。
3、因地方财政薄弱,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设备等条件得不到保障,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急需对撤乡并镇卫生院的加大投入使之达到与管辖区域人口规模,人民群众就医相匹配的标准和要求。让农民有病就近得到及时,低廉,有效地治疗,这是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前提,也是“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项目区覆盖人口6千余人,可解决这部分人群日常就医的需要,使居民小病不用走出门,实现了乡镇卫生院替代大中型医院部分职能,既方便了群众,又降低了医疗费用,使农民的基本医疗和康复保健服务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真正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最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原址改建(即**市**镇**村)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8)要求,结合**经济开发区阳岔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总面积570m2进行改造,改造内容是:更换屋面、外墙保温、楼盖防水、门窗、地面处理、水、暖、电气改造,防滑地砖等,同时对原有给水、排水、供电等现状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维修。
(三)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筑设计原则:
1)满足集安市乡镇规划的原则; 2)注重功能性的原则;
3)建设就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
4)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的原则。5)经济合理、降低造价的原则。
2、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年限)
2、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年限)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0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2012年3月-2012年4月 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及报批工作。
2012年4月-2012年6月 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项目招标。
2012年6月-2012年11月 完成卫生院工程建设 2012年12月 进行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
(四)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改建项目总建筑面积570m2,项目总投资90万元。
融资方案
项目总投资90万元,申请国家专项补助90万元。
(五)社会评价
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这表明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项目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生命质量,其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巨大。
1)项目的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对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的建设是医疗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建设的需要,能够促进医疗改革的全面发展,为广大农村居民生命安全与健康做出巨大贡献。
3)项目的建设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重要元素。
2、互适性分析
1)项目的建成使用,改善了**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居民方便快捷的就医条件得到了保证,对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因而会受到当地居民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2)项目的建设构建了更加合理的医疗卫生体系,会受到医疗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真诚欢迎。
3)**市政府对项目的建设十分重视,对项目的建设全力支持,这将使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更加顺利。
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将改善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使之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需要,其可接受程度和社会适应性均很高。
3、社会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两点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项目的建设将改变集安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的医疗卫生设施严重落后的局面,使当地广大居民能够方便有效地享受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对当地的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实际意义、对经济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将利于当地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反响积极。
因为卫生院现在执行收支两条线,并且,需要垫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资金,在收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现无力支付此项目的前期资金,特向**市财政局申请,给予拨付。
**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六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村卫生室、院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沂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资金的拨付
1、根据本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每年12月底前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核定的数额拨付。
4、按照《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原则上将不低于54.5%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三、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辖区
卫生室。
4、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四、资金监督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自觉接受县财政、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沂南县铜井镇卫生院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七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二级财政资金组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申请和核拨流程
1、各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中心、日托、长者、机构)根据机构内老年人应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服务实际情况,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别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老年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服务办(社建办)。
2、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应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服务实际情况,审核各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汇总后填报养老服务补贴各类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以纸质(分管领导签字,服务办/社建办盖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对各街镇上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后汇总确认(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于每月10日前,报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
4、新区民政局根据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报资金汇总情况,及时完成请款手续,于每月15日前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核拨至各街镇财务帐户。
5、各街镇财务部门收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后,根据服务办(社建办)资金核拨明细表,于每月20日前将款项拨至各养老服务机构。
二、部门职责
1、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评估等级、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每月末编制下月老年人服务计划和服务员派工单,并根据当月老年人服务量化表,按实结算补贴券,汇总补贴对象服务人数和补贴金额。
2、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应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信息,做好基础资料统计工作,按实申请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并对区域内机构服务情况每年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将自查情况报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各街镇财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3、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新区各街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汇总各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报表。对服务补贴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实时掌握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定期开展服务情况检查和资金抽查工作。
4、新区民政局对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管要求
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不得抵扣老人自请保姆的薪酬费用和养老机构伙食费等。
2、服务补贴对象新增或调整(含死亡)及补贴金额调整,应在街镇范围内每月进行公示。补贴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果发现个人和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核实,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街镇服务办(社建办)牵头建立服务巡查小组,对服务对象定期回访,每半年进行一次老年人满意度测评,每次抽查人数不低于总服务人数的30%。对养老服务补贴相关业务档案,固定存放,专人保管。设立并公布区、街镇二级服务咨询和投诉热线,对投诉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将纳入新区征信系统,暂停或取消其新区“十三五”养老扶持政策中相关奖补,并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养老服务和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本办法解释权为浦东新区民政局,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八
2011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不断深化,服务内容不断拓展,2011年项目内容从9类21项增加到10类41项。为了保障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稳步前进;为了让村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合理公平的发放;同时也为了以考核促落实,进一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让城乡居民真正得到更多实惠。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计划,我们每月对村级进行一次考核,现将本月23日到25日的考核结果总结如下,同时通报到各村,希望各村看到通报后,对照自己村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下月的工作。
一、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9月23--25日对我村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健康教育工作督导,在此次督导中存在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更换宣传栏不及时(锦阳、三朱),资料缺失(淮闸、营东),大多数服务站每两月一次的健康素养巡讲至今一次未开展。在9月份督导中健康教育工作做的好的有:越河、营北、盐闸、左庄、营西、杨井、星光、王庄这8家服务站都开展了健康素养巡讲工作,有的已经开展两次了。
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本次检查内容有传染病登记簿和肠道门诊登记簿使用情况以及疫点处理情况,结核病转诊工作情况,结核病人服药督导管理情况,麻风病人或疑似麻风病人报告情况,以及治愈麻风病人建档工作。各村都能正确使用传染病登记簿和肠道门诊登记簿,但是疫点处理各村差别比较大,有的村流调单发下去,随手一扔,更别说处理了,到9月底,有的村8月份的流调单还未交齐,做的比较差的有2个村。做的比较好又及时的村有双和,星光,营北,左庄,徐梅。六月份的督查中,结核病防治工作和麻风病防治工作未进行考核,希望各村对照标准认真做好工作,为迎接区卫生局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7月初我们要再次进行考核,结核病防治工作和麻风病防治工作将作为重大传染病防
治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201
1年
九月份妇儿保下村督导小结
根据初级卫生保健及妇儿保工作相关要求,我们镇妇儿保人员每月到各村进行妇儿保工作督导,并于9月23日进行季度检查,现将本季度督导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1、产后访视不及时、不全面,漏访较多;
2、除盐闸、营西、双和、杨井、左庄、崔庄外,余大多数服务站叶酸补服较少,有的甚至为零,也无叶酸的随访登记;补服叶酸名单不能及时上报;
3、大多数村妇儿保人员对本村新婚早孕情况掌握不够及时、不够详细,少数村对产妇分娩及围产儿情况掌握不及时、不清楚。
4、部分服务站妇儿保账册不符。
5、宣教底稿欠缺。
二
细说优缺点:
1、叶酸补服为零的服务站有:三朱、淮闸、营北、长安
2、产后访视较好的服务站:左庄、营北、营西、崔庄、越河、小营、徐梅
3、沈渡、盐闸无宣教底稿,已现场补齐
4、长安、杨井、王庄妇保账册有误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求各站立即完善帐册,再次强调产后访视工作必须及时全面;叶酸增补发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加强随访;每月例会必须将妇儿保账册带来会审,并到镇医院核对相关名单及数据,同时将平时会审情况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以求乡村数据一致,账册内容与时间同步完成,对镇妇儿保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
王营镇9月份儿保下村督导小结
根据市区卫生局、基妇科有关妇儿保工作相关要求,我们镇妇儿保人员于9月23日进行检查,现将本月督导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各个服务站对儿保工作态度都有很大改变,由原来的无所谓、敷衍了事变为积极主动服务,特别表现在对待产后访视工作上,大家能不辞辛苦,克服困难主动上门服务,做的比较好的服务站有左庄、杨井、越河、双和、盐闸、崔庄、沈渡、河北;账册内容能及时、完整填写,例会记录、学习笔记记录及时完整,做得好的有左庄、双和、越河、河北、营西、沈渡、星光、营北。
二、存在的共性问题:
1、村基本情况填写不齐; 2、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未及时核对,未注明上报月份;
3、大多数服务站妇儿保人员对本村新生儿情况掌握不够及 时、不够详细,对新生儿情况掌握不及时、不清楚,仍旧依赖镇妇儿保人员反馈相关数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求各站立即完善帐册,再次强调产后访视工作必须入户访视,工作做细做实;对本村新生儿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及时访视;每月例会必须将妇儿保账册带来会审,并到镇医院核对相关名单及数据,以求乡村数据一致,账册内容与时间同步完成,对镇妇儿保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
2011年9月王营镇村级 慢病防治管理工作督导总结
2011年9月25-26日对全镇21个服务站进行了慢病防治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如下:
1、本次共督导了21个服务站,总的来说本月慢病防治工作在成绩上是让人惊喜的,尤其是越河服务站、锦秀服务站这两家服务站在本月工作较上有着让人惊喜的进步,其中是越河村,对慢病工作进行入户随访,这对于习惯笔关的资料来说可谓说是一种大的进步;而锦秀服务站在原来无居民健康档案与只有少许慢病档案的基础上,利用两月时间就对自已辖区内居民建档了300户,慢病档案超过200人,并对体检新发现的病例均能及时做到建档、随访,可见在思想意识上有着怎样的惊喜的转变,全部服务站对慢病随访率都在9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也都能及时完成,大部分服务站都能了解辖区内所要管理人数,其中沈渡服务站、营北服务站、双和服务站可谓是做到了了如指掌,这几个服务站对自已辖区内居民的基本情况均有着完整的记录。另外做得较好的还有盐闸服务站、杨井服务站、左庄服务站,这几个服务站能所要求的工作均能及时给予反应,减轻了我们很大的工作负担。
2、在本月督导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均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此感谢各位负责人的支持与配合,对做的不好或者不到位的服务站,希望能够及时完成现有工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前来咨询,在我能力范围内一定给予帮忙,如有我不懂的地方我也会尽力帮你们弄清楚,当然,我仍希望各位能把事情做得更细致一点,对档案的随访工作在记录上尽量完美与详细,避免重复工作而加重工作负担。再次感谢各服务站相关负责人能够在忙碌中考虑把慢病工作做好!
王营镇防保所 2011年10月8日
三、妇女保健
1、存在的共性问题:
①、产后访视工作未开展,仅做了一些表面文章,未进行实际入户访视;
②、无通知领住院补助的登记簿;
③
3、除左庄、营北账册较齐全外,大多数服务站均无早孕登记、新婚登记及人口死亡登记簿。
④、大多数村妇儿保人员对本村孕情及新生儿情况掌握不够及时、不够详细,少数村对产妇分娩及围产儿情况掌握不及时、不清楚。
5、对叶酸增补发放工作不重视,6月份只有营西、越河、双河上报叶酸发放名单,而且发放数量很少;
2、个别存在问题:
①、营西、长安无儿保培训笔记;
②、崔庄上半年村基本情况未统计登记;
③、双河、杨井因交接问题妇儿保相关数据信息未及时登记、核对; ④、三朱、徐梅无妇儿保台账目录及相关规定和制度,已现场补齐; ⑤、越河、沈渡例会记录未及时记录,缺4-6月份妇儿保例会记录。
⑥、锦阳服务站妇、儿保工作未开展,妇、儿保台账未使用,例会记录、培训笔记不全。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求各站立即完善帐册,再次强调产后访视工作必须入户访视;叶酸增补发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每月例会必须将妇儿保账册带来会审,并到镇医院核对相关名单及数据,同时将平时会审情况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以求乡村数据一致,账册内容与时间同步完成,对镇妇儿保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
四、儿童保健
1、儿童保健账册各村都有,项目基本齐全。
2、按照保健所制定的村级儿保资料目录,乡防保所为村级准备了所有资料,并且下发到各村,但是大部分村当着废纸,检查时再找,已经不知道扔到什么地方了。这是第一年也是最后一年,乡级为村级准备资料,以后的村级资料自己准备,希望大家能珍惜张晓英的劳动成果,保存好交给你们的资料,留着做样本,下一年度的工作跟进完善。
五、慢性病管理与精神病管理
本次共督导了16个服务站,总的来说慢病防治工作都不太理想,要求的工作出现拖拉、推诿现象,5月2日要求上报的慢病档案管理户数还有营东、淮闸、王庄至今未上报,居民健康档案、糖尿病、高血压、肿瘤、重性精神病档案管理较好的有:沈渡、越河、盐闸; 其中沈渡做得最好,每本档案都能及时随访,并能够及时补充新发现的各种慢病档案,但是大多数服务站都是沿用几年前的旧档案,档案更新不及时,无近几年新发病例的新增档案,有几家服务站已经有几个季度都未随访。淮闸资料保管理不当,所有档案未入档案盒,档案已受潮,锦阳,河北门诊档案未建立,营东档案未看见。越河、淮闸、崔庄、三朱、王庄、营北、徐梅等几家服务站各项档案随访不及时,其中有部分服务站慢病档案有缺失现象。
此次检查发现存在较明显的管理问题:
1、服务站内慢病防治工作缺乏专人管理
(1)大部分服务站慢病管理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都缺乏专人负责,有的服务站所有事皆由站长管理,这会导致站长分身乏力,各项工作都难以做好,甚至出现忘却的事情,如我要求上报的居民健康档案目录与慢病档案目录;有的服务站是几人同时分管一片辖区,到检查的时候再一起综合,这会出现无人能说清这一辖区内的具体情况,甚至出现相互指责,相互推诿的事情
(2)同一村出现两个服务站的,会出现在这区域内有一半的范围慢病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是两个服务站相互推诿的现象。
2、对慢病防治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
村级慢病资料陈旧,长期缺乏管理,有的资料已经出现返潮风化现象,均可显示村级管理人员对慢病防治工作的漫不经心,档案无更新,对辖区内新出现的恶性肿瘤病人不能在最快时间内知道,对辖区内死亡的人员不能及时上报等。
3、基础资料管理凌乱
村级的基础资料管理大多比较整齐,但也有部分服务站的资料凌乱,在进行督导的时间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需要的资料不能及时拿到。对以后的工作提出的建议:
3、各个服务站站长指派专人负责慢病防治工作与各项健康档案的随访工作。
4、一村出现两个服务站的,需要相互协调,指派其中一个服务的专人负责,或者是由每个服务站各指派一专人负责,但要严格明确每个服务站的管辖区域。
5、实行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与培训,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篇九
考核的指导意见
妇社发〔201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考核依据
各地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四、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定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二)地方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等增补制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社会效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长期考核指标。
五、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
(一)考核可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考核工作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绩效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的第三季度。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六、考核管理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初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开展绩效考核。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三)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督导检查,并作为省级、地市级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财政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工作。
(四)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下一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
(二)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下级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和下一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推进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各地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保障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核领导机制,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作用,要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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