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2024-08-09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13篇)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一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传言已久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即将变成现实。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建筑业,营改增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税负是否只减不增?下面从财务管理、税负两个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资产下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原实施营业税时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2.收入、利润下降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3.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虽然具体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但财税部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比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也会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业营改增一大难题。

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二

目前, 由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等成本增加的问题, 还没有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内。但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建筑企业应该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其他行业一样, 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建筑企业主动进行机械设备的升级, 提升施工过程中的科技手段, 规范财务制度, 加强风险管理。但是,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方案推行过程中, 应该针对建筑企业的特殊性, 对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进行关注, 并研究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充分发挥正面影响的措施。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对建筑企业的税负、产品造价、企业财务指标、会计核算等方面产生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

在对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改革方案中, 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定为11%, 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中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的规定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 使得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 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进行继续抵扣。《条例》还规定,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 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在一起进行定价, 其实际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根据建筑企业从事的业务类型不同, 增值税税率也有所不同。例如, 施工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1%, 建筑服务业是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是17%。假设建筑企业的经营收入是100元, 根据不同的行业测算增值税如下:1.如果该收入发生在施工企业, 则销售额=100/ (1+11%) =90.09元, 销项税额=90.09×11%=9.91元;2.如果该收入发生在建筑服务业, 则销售额=100/ (1+6%) =94.34元, 销项税额=94.34×6%=5.66元;3.如果该收入发生在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则销售额=100/ (1+17%) =85.47元, 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如果该企业施工业务按照营业税5%的税率计算应交税额为:100×3%=3万元。要想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持平, 应该是施工业务的进项税扣除额达到6.61 (9.91-3) 元。同理, 建筑服务业的营业税率是5%, 应扣除的进项税额是0.66 (5.66-5) 元;有形动产租赁业是5%, 应扣除的进项税额是9.53 (14.53-5) 元。因此, 为了符合这次税制改革的初衷, 应该使各业务的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相持平或者降低。建筑企业的施工业务进项税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0.66%、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9.53%, 会使税负相持平。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时, 则会降低企业的税负;反之, 扣除额小于上述系数, 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由上述的计算可以看出, 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减情况, 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当期进项扣除额的多少, 也就是与发生的业务种类和使用的原材料成本有关。由于我国现行条件下,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企业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企业的每一项支出也未必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都相对不易。如果企业取得原材料、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应有的增值税发票, 会使企业应该抵扣的税额不能抵扣, 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以江苏省的某大型建筑企业在2011年的数据为例, 该企业在2011年营业收入高达1202340.60万元, 如果按照3%的营业税率计征营业税额为36746.34万元;如果改征增值税, 用销项税额减去取得发票部分计征的进项税额, 计算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04735万元。营改增以后, 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3372716万元, 增加率高达91.78%。在此基础上计算增值税的附加税, 还会使税负更高。根据相关权威机构的调查研究, 如果在当下对建筑企业的全行业实施营改增, 增加企业税负的比重与该企业相当, 将会是建筑行业的整体税负增加, 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持久发展。因此, 为了保证税制改革的稳定推进, 又不严重损害建筑企业的利益, 政府部门应该从增值税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等问题着手, 结合实际全盘考虑, 积极推进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进程。

(二) 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的产品造价

从本质上讲, 营业税是价内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内税是包含在产品成本中的, 是产品的价格构成部分。价外税最终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给消费者, 税负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种变化将带来以下问题:

1.建筑企业营改增后, 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需要做相应的修订。由于工程价格不再包含营业税, 增值税以价外税的形式存在, 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为例, 该方案中对于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内容应根据新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整, 同时, 还要修改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

2.营改增导致建筑企业在进行招标时工作难度更大。传统的招标书在进行编制时, 原材料的成本以实际取得的发票上的成本为准。营改增以后, 原材料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应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工作中, 编制招标书时, 很难对成本费用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进行估计预测。在进行工程结算时, 收入的计算不再计算并收取营业税, 而只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税费。这就存在一个矛盾, 编制的招标书总价中应该包含增值税, 但是增值税价外税, 如何处理工程成本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如何编制招标预算等, 是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3.营改增使建筑企业需要按照新的定额标准进行预算编制。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内部定额也应该根据相应的政策进行重新编制。从这个意义上说, 营改增不仅仅是税制的改变, 还涉及到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建投资力度和方向、房地产价格及其市场走向等一系列的变化, 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的影响。

(三) 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财务指标体系

1.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的收入和营业利润。建筑市场上, 卖方具有较强的谈价议价能力。营改增以后, 在现有的市场情况下, 标准相同的材料合同在价格方面一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 这就会对建筑企业的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另外, 营改增以后, 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中, 计入成本的原材料、租赁费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看做是成本的价外税, 不是成本的实际组成部分。在采购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企业的预计总成本比营改增之前的成本少。总体而言, 实行营改增以后, 企业确认的收入是当期所有的收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当期确认的费用是采购原材料等支出的总额扣除了部分进项税额, 因此确认的收入比之前减少, 合同营业利润也有所降低, 进而使得企业在行业中的排名有所降低, 也不利于企业按期完成工作绩效。

2.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规定, 建筑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可以将1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原价中进行扣除, 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营改增之前的价值少, 使资产的实际账面价值有多下降。在建筑企业的负债总额不变的条件下, 资产的减少会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 固定资产的净值也相应下降, 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为了获得固定资产采购的进项税抵扣的好处, 建筑企业会通过采购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时, 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企业的贷款利息没有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不能为企业提供进项税额抵扣, 使得企业的负债增加, 降低了企业的股东权益比率。

(四) 营改增能够影响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

在进行营改增之前, 建筑企业的经济活动按照营业税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相对较为简单。例如, 在进行营业税计提时,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支付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记“银行存款”。营改增之后, 会计核算变得较为复杂,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会计科目时, 根据发生的经济活动不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相应的设置了九个明细账户。纳税人从事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交纳当月或者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接受应税服务等经济活动时, 不能简单的计入一个会计科目, 而是应该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 计入不同的明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使得会计科目的种类和数量增多, 会计核算的方式也更加复杂, 严重影响了后续的会计账务处理。

摘要: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建筑企业主动进行机械设备的升级, 提升施工过程中的科技手段, 规范财务制度, 加强风险管理。本文针对建筑企业特殊性, 对营改增会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为后续研究如何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充分发挥正面影响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成本

参考文献

[1]章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 2012 (06) .

[2]朱俊朴.营业税征收范围中一个特殊问题[J].财会学习, 2007 (02) .

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三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是国家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制定的减税制度,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该制度的首个实施城市是上海,之后不断扩大到其他城市和地区。该制度的实施对各个企业都有着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为其制造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1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1 积极影响

规避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设备和原材料,而在购买的过程中,依据相关税法,必须缴纳增值税。同时,建筑项目完工以后,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仍需要按照税法缴纳营业税。因此,这种重复纳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促进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提升。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步骤相当简单,只需明确工程项目的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率进行计算即可得出营业税额。但推行营改增制度之后,国家将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更换计算方法,在加大工作难度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为了应对这一政策,企业必须引进一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确保税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1.2 消极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趋紧。与其他类型企业有所不同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垫付所需要的一切资金,而增值税制度实施之后,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还要缴纳一部分增值税,进一步加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紧缺现象。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或将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具有范围广、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如果承建的工程项目地域比较偏僻,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时,由于供应商比较少,想要获取应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有些供应商甚至不能提供普通发票,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不仅没有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极为不利。

2 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的分析

2.1 加强企业成本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集能力

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叫作进项发票。进项税发票是公司购货取得的发票,销项发票是公司销售开具的发票,在进项发票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开的销售发票越多,应交的增值税就越多,收入也就越多,利润也就越高,交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因此,加强进项发票的收集能力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谈判时,必须尽量获得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购买权,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同时,针对合同内容,必须严格审查,如果出现不利于企业的条款,可以和甲方交涉。尤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采购环节,如果甲方要求的供应商没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有必要提出异议。

其次,加大企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可以通过购买新设备和引进新技术,增加企业的综合实力,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最后,合理利用金融租赁市场,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企业已购买的固定资产库存增值税发票的缺失,使销项增值税的抵扣无法实现,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与租赁公司加强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施工企业设备的供应。

2.2 改变经营模式,确保企业资金充足

为了应对营改增制度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当对其经营思路做出改变,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首先,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尽量缩短工期,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周期,避免企业资金长期占用到同一个项目中,而无法承接其他项目;其次,关于企业的投资和融资规划,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避免盲目投融资的现象出现;再次,积极承接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寻找实力较强的企业,并与其联合承建一些项目,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局势,对于企业结构的优化也有积极作用。

2.3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全员的税务意识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提高内部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人员问题不会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第一,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政策教育,确保财务人员具备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能够掌握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二,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税务教育,提高企业全员的税务意识,确保企业在购买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过程中,全体员工都具有索要发票的意识。第三,积极引进财务管理专业型人才,改善企业财务管理落后的局势。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制订不同的应对策略,并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减少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收稿日期:2016-08-20

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篇四

接下来,不要再谈什么建筑业税负增不增加了,最最紧要的就是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以及对自身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尚没有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的企业,当务之急一定要尽快拿出方案;已经有详细方案并顺利执行的,也需要对照新政策进行方案优化。

下文是从整体框架上全面梳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与企业带来的影响。

对于建筑行业影响总体分析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1)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2)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组织架构的影响

(一)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

(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二)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

(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三)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行编制。

(四)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并于2月19日颁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通知》要求:

(1)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2)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3)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通知》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对总分包的影响

(一)工程转包

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二)联合体承包工程。

(三)分包工程(与业分包,劳务分包,架子队)。

(四)挂靠。存在承揽到工程后全部转包他人,按协议收取承包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

对实际集中采购的影响(一)目前现状

1、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营改增”后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3、甲供材。

(二)集中采购方案

1、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2、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对合同的影响

1.合同内容的影响,业主合同和分供合同。

2.资格的要求。

3.对发票的要求。

4.付款的要求。

5.法律的审核。

6.合同文本。

对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率(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小于3%。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大于3%。

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是重点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5、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发票。

6.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

7、建筑企业税改前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被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税负增加。

8、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9、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1、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预计下降9.91%;

2、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管理非常粗放,营改增之后,要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从长远来说是好事,但短期内或将税负上升并导致公司净利润率严重下滑,甚至可能出现整体性亏损。

资产和现金的影响

1、新贩置固定资产价值、外贩原材料等不含增值税导致资产减小。

2、由于业主计价在先,拨款滞后,同时,验工计价中还要直接扣除质保金,或预留质保金等。导致先交税,后收款。

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贩买增值税与用发票、贩买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

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核算管理:增值税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应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合理设置财税软件。

业绩考核: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影响收入,进而影响企业损益。

纳税申报:发票识别、认证将增大财务部门的工作量,若是汇总纳税将对集团公司总部税务部门面临考验。

税务筹划:跟踪税法,通过调整业务范围,修订业务流程、完善合同模板等措施系统化地获得改革带来的益处和应对不利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面临新的挑战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一是核算主体发生变化;

二是核算原则发生变化;

三是核算难度发生变生;

四是核算科目更加复杂。

5.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五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试行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造价带来冲击与影响将是不容小觑的,所以工程造价体系修订已经势在必行。现如今建筑行业还没有全面推行起营改增,当前建筑行业税费取费方式还是采取综合税率记取方式,也就是整体造价3.41%左右。但是当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营业税约3%税率,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巨大变革。继“营改增”以后对当前造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工程造价与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将会极不规范,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

2.2工程造价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2.3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

主要原因:①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计价方法、定价模式等,同竞争激烈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假如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有效,那么“营改增”无疑会造成房产开发商的成本提高,而该增加成本将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②高额税负没办法转嫁。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企业营改增测算状况,此测算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方面两类测算,但是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当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为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为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在2.9百分点左右,足可以看出现阶段推行“营改增”还是具有增税效果的。

3建筑工程造价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创建并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令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有所改变,进行工程规划和决策前应当先进行计划。相较于原缴纳营业税,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转变了建筑行业长期以来的工程计价规划,并且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参与报价而言,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预算的工程投标价格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3.2注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筑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的工作,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企业需加大营改增的培训范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能够自行组织。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3.3供应商应当慎重选择

就建筑业的工程造价而言,材料设施的费用在成本中占据了较大一方面。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的采购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所以供应商会对企业的采购建筑材料的折扣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以及供应商应当在购销以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而且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形成的价格优惠和增值税发票相抵的销项税额度相比较,获取最大化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促进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为此就需要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构成先机或是挑战予以正视,企业应当紧密联系自身经营项目和发展特征,把握好营改增形势下的机遇,尽量避免它给企业税负构成消极影响,如此才可以确保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

作者:孙敬涛 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建筑业营改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3).

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六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措施

一、营改增的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价款和费用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改增是税制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

咨询服务业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按照试点方案,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排除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当然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否确实会增加税负还要看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对于咨询业来说,人工劳务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0%以上,这部分成本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刚性成本支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营业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差。因此营改增后由于税率的增加,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支出相对较少,整体看来营改增会造成行业整体税负增加。在实际行业测算得到的数据也是如此。如果某咨询公司收入100万元,人工成本60万元,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3%+7%)=0.5万元,所得税=(400-60-5-0.5)*0.25=8.625万元,整体税负=5+0.5+8.625=14.125万元,如果营改增后增值税100/1.06*0.06=5.66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66*0.1=0.566万元,所得税=(400-0.556-60)*0.25=9.859万元,整体税负=0.566+9.859+5.66=16.085万元,比营改增前税负增加了13.87%

(二)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服务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服务业税收的变

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四)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 来,这不同于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明确在营改增后,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是否要直接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基数,而企业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的税控系统会按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就会给企业的应缴税金计算以及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带来影响。此外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而没有回款的客户,如果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客户可能会出于抵扣进项税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据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时,也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造成影响。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举措

(一)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企业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营改增政策刚刚推出不久,与之相关的政策、实施办法也陆续公布实施。因此,企业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 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舞弊风险

由于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给予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四)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四、结语

7.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七

一、营改增的政策背景

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其本身,而且对于经济的发展,税收情况,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的改革都有深远的影响。随着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在“两会”期间亮相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全部产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进度基本完成。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由3%调为11%,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综合税负,但就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的现状来看,进项税额抵扣却不容乐观,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支出一般占到了总支出的30%左右,而这部分人工费用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所用的砂土、石料的供应商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来水以及商品混凝土大多都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再次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甲供材料等情况比较普遍,这都给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从营改增初期来看,如果施工企业对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充分,导致有利政策运用不得当,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上升。

(二)对账务处理和核算方式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未实施营改增之前,合同总价款为营业收入,营改增之后,同一工程合同,向客户收取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总价款将分解为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企业的营业收入=合同总价款÷(1+11%)=合同总价款×90.09%;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同总价款×9.91%.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施工成本支出时,将购进的材料、费用等成本的总价计入施工成本费用。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和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分开核算。对于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成本费用要按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不含税价格计入材料成本,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做会计分录是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每个工程的收入和成本都要单独设立台账单独核算,尤其是在营改增的初期,涉及存量项目的,需要细分为按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两类工程项目核算。

(三)对跨县(市)经营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跨县(市)的经营项目在向购买方提供的发票,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后,由当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营改增之后,按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的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对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的是3%的增值税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到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只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营改增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物资采购模式

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主要有集中采购、甲供材、甲控材。营改增之后,对于集中采购可以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由总部按着下属工程公司报上来的需要量合计数和供应商统谈价格,洽谈成功,再由供应商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合同,材料直接供应给各个工程公司,发票也开到各个工程公司。这样各工程公司不仅能获得较低的材料价格,更能取得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按照规定,营改增后对于甲供材的项目,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或是一般计税方法来核算。但是对于甲控工程并没有明确规定甲控材料和设备的比例,也就意味着就算甲控材料只占到工程合同总额的1%,也可以选择按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方法,相比营业税制下相同合同金额的甲控工程项目,实际收入=合同金额÷(1+3%)×3%,税负是下降的。另外要注重采购比价机制: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设含税售价X)和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设含税售价Y),附加税费率为12%,平衡点=X/1.17-0.12*0.17*(X/1.17)=Y/1.03-0.12*0.03*(Y/1.03)=>Y/X=86.798.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一般纳税人的86.798%时,哪家采购并没有差别。低于此比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于此比例选择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根据增值税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机关不仅关注企业的结算金额,同时也对企业的过程予以关注,相关物资成本决定企业当期可能获得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势必成为关注重点。

(二)规范调整管理模式

营改增之后可以采用“不含税价格+税费”的报价模式,将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报价体系体现,合理转移税负。其次对于按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比例,比如施工企业承揽一项工程后,可以考虑将耗用人工成本比较高而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分包给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或者也可以针对某个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工程人员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长期的人工费用支出,又可以从分包企业处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对于同一法人内的项目部间调拨材料,不视为销售,而不同法人之间的物资调拨,就应该确认为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需要考虑物资是否需要调拨以及调拨的必要性,在购买与调拨间进行筹划安排,确实需要调拨,则构成增值税条例规定的销售行为,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涉税风险。

(三)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价因素

营改增之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纳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抵扣范围,企业新建、购进的厂房等固定资产都可以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可以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打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疲软局势,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究竟选择外购还是租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例子的计算分析来比较

第一,选择自购方式

A、采购5辆用于经营用小汽车的现金支出

5辆×100000元/辆=500000元

B、可抵减的销项税额及节省的附加税费

(500000÷1.17)×0.17×(1+7%+3%+2%)=81367.52元

C、折旧可以节省所得税(按照北京市对报废机动车的补贴规定,使用6-10年小客车报废,给予8500元的补贴.将补贴金额作为小汽车的残值)

折旧节省所得税={(500000-8500×5)÷4}×25%=114375×25%=28593.75元

D、6年后收回残值

8500×5=42500元

E、6年后收回残值应纳企业所得税

收回残值应纳企业所得税=8500×5×25%=10625元

因此,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折现率按4-6年期的银行贷款利5%率计算,企业选择动产的自购方式净现金支出现值为:500000-81367.52-114375×25%×(P/A,5%,4)-8500×5×(P/F,5%,6)+10625×(P/F,5%,6)=293453.92元

第二,选择租赁方式

A、租赁费支出

一辆车每年的租金支出为2500元/月×12个月=30000元

五辆车每年的租金为5×30000=150000元

B、5辆小汽车每年可抵减的销项税额及节省的附加税费

(5×30000÷1.17)×0.17×(1+7%+3%+2%)=24410.26

C、租赁费每年可以节省所得税

(5×30000÷1.17)×25%=32051.28元

考虑时间因素,折现率按4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5%计算,租赁净现金支出的现值为:

150000×(P/A,5%,4)-24410.26×(P/A,5%,4)-32051.28×(P/A,5%,4)=331687.38元

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的现金支出可以得出在相对的条件下,自购小汽车相比租赁更能让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项固定资产购置都要与固定资产本身的属性、当地的优惠政策、税收条件以及银行贷款利率相结合,资金时间因素不再是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一因素,要更注重综合考虑税收政策以及其他的因素,才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更合理。

(四)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运营方式

1. 加强合同签订执行管理。

营改增后不仅需要加强对新旧合同进行梳理,还需要将巳完工但仍未开票收款的合同和还未完工仍在施工阶段的老合同细分开来管理,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就需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一项工程既涉及提供设计服务和技术服务,又涉及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按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建筑服务三个类别的金额分别签订合同,这样避免了从高税率征税。对于以建筑业为主业的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即使设备材料的金额占比大,但仍可以按11%的税率签订工程合同,这样设备材料的采购如果能尽量获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对施工企业来说无疑又大大地降低了税负。此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业务类型复杂的合同特别关注,这类合同不仅要交法律顾问审查,而且要特别征询财务部门的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查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把控其合法合规性、有利性。

2. 规范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营改增之后,除了招投标,算量计价规则不同于以往外,规范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是大势所趋。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与有资质的分包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还应该尽量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包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需要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其次需要对分包商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作业资质进行备案。再次在专业分包合同中对于材料采购和建筑劳务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最后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其中不仅要对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而且要对提供发票的时间都要进行明确约定;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11%。尤其是对跨县(市)经营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避免税收风险。发票、货物及资金流向必须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要求,同时要与合同保持一致。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五)加强公司全员营改增的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营改增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使企业的从业人员从自身的工作条件出发,认识到税制改革对自身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能主动性地适应新的规定。加强财务办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采购人员有较强的采购比价能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能力,使财务人员充分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流程和规定。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要从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周期长,涉及的范围广,相对来说,企业财务的延伸性也比较大,这就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管理难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做出有利于营改增的相应调整,企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帮助企业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各项标准和相关规定做深入透彻的研究,帮助企业做合理的业务调整,优化升级,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设定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与审计,对提高企业的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优化财务管理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结束语

作为我国最大的主体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的脚步一直在前行,而本次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改革也依然不会是增值税改革的终点。全面推进营改增,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链条机制,充分释放税收红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包、分包、挂靠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形成监督,从而使建筑施工行业更加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运用营改增的有利政策,积极应对,平稳过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管理升级,进而增强竞争力,获得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陈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5,2,21.

8.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八

何掌权(1973.03-),男,民族:汉,籍贯:浙江省东阳市,职称:会计师,职务:财务会计部经理,学历:本科,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营改增”政策的施行给国内建设施工单位的经营带来了某些程度上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要想既能与“营改增”政策的要求相适应,又能推进建设施工单位的进程,就一定要采用某些应对措施。本论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了简短的介绍,探讨了“营改增”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冲击,总结了一些相应地应对措施,以作为建设施工单位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会计;应对措施

前言

有关政府部门在实行了全局考察工作以后,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并将此项政策试行,目的是尽早改善国内税收重复征税的状况。政府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扩大的决定是在2012年的7月份,这项决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包括了交通运输行业和一部分的现代服务行业[1]。“营改增”是一种全新的征税措施,势必会给建设施工单位造成某些影响,那么,面对这些影响,施工单位又该如何做,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需要相关施工单位亟需解决的问题。

1. 营改增概述

1.1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劳务如修理加工、销售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如转让商标权的中间收取营业额的主体就是我国营业税的征收目标,对其中商务劳务费用依据法律进行税务的征收。我国有三大产业,应税劳务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里,它的征收对象就是这三大产业,其中的一项是建筑行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的营业额之和乘上相应的税率,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对其征收的营业税。

1.2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进行货物销售,对产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等劳务以及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的时候获取的增值金额与应税产品进口的金额。当对增值税实施详细征收的时候,相应的计算方法是经营中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这是间接的计税法。

1.3意义(基于建筑企业角度)

1.3.1避免重复计税的弊端。从传统的税收上缴的程序分析,建设施工单位不仅需要上缴很多的税金,并且上缴税金的重复率很高。打个比方说,当施工单位在购进原材料与设备的时候,需要上缴营业税,当利用原材料和设备来完成项目加工的时候,要根据项目所赚取的营业金额进行二次的上缴营业税,并且,在完整的工作流程中,应税商品在每一个的流通环节一旦与营业收入沾边,就必须把相关连的营业税全部上缴。这样看来,大多数的建设施工单位对于税金的缴纳是多次反复的。

1.3.2有利于建筑企业新技术推广。从行业的特点来分析,在建设领域的经营过程里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是固定资产,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可以被归类到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类别里。从现在的情况来分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里,依旧包括建设行业,这样,施工单位在营业程序里购进的原材料比如钢材、水泥等等,都需要上缴大部分的税金,以目前的客观情况下,企业要想在先进的技术推动方面下功夫是很困难的事情[2]。然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多的益处,比如这样减少了单位的税收压力,单位可以有着更多的金钱来购买先进的设备,促进国内建设施工单位向现代化迈进。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建设单位的原材料成本降低会引起单位营业成本的减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的抵扣政策的存在导致的,同样的,现在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账面上的计价减少也会引起相应折旧费用的降低,这样也会导致营业成本的下降,一般而言,熟悉会计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在账务的处理方面,增值税的处理和营业税的处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被实施后,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营业税收金额和其它的会计科目必然会出現相应的调整,单位各种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亦会发生相应的变动,给单位的财务分析造成了重大的冲击[3]。

2.2对发票使用及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看,具体的说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的状况来看,这与企业应上缴的增值税税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核查愈加严密。

2.3对财会人员的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采用的核算方法不一样,前者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扣的核算方式,后者是简单容易的核算方式,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应税制衔接难题肯定会出现,会计上的会计核算,税收上的税收核算和单位的所得税的清算都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增加了难度。由此可以下结论:“营改增”的政策被实施后,会给单位的账务处理带来很多的困难与考验,同时需要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更高跟完善。

3.营改增下建筑企业应对策略

3.1正确运用会计处理方法

。“营改增”的政策被实施后,也给建筑单位的相应会计处理工作带来了影响。建筑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本企业的会计规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对业务进行严谨的处理,根据企业自身的地位科学选取各种各样的会计政策,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会计科目进行设计[4]。

3.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 专用增值税发票在活得、开具、传递等等一些列的工作中都和普通发票不同,由此针对专用增值税发票在使用、管理、开具、传递等等各种环节中不仅要有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各个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对待。各个单位应该根据自己的发展状况,编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根据编制的规定来对单位的业务实施处理[5]。

3.3重视并做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会计核算发生的变化,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多少的计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工作等等都让相关会计工作人员面临着崭新的考验与挑战,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建筑单位必须让相关会计工作人员和涉税的人员进行税务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税务的处理工作,在熟悉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有能力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工作,最终让单位的营业活动可以照常进行,杜绝不必要成本的增加和浪费,从而让单位的竞争力更强大[6]。

4.结束语

为了根除重复征税的现象,进一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从而推动建设单位的科学健康发展,建筑行业单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成为国务院有关税收制度重大工作点之一。从建筑行业来分析,“营改增”政策牵涉到了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对这一问题,建筑施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提前筹划,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应对即将出现的挑战,相应的会计人员和涉及税务的人员必须将财务的管理工作处理好[7]。我们有理由去相信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营改增”这一政策的被实施,势必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发展中,也势必更加地完善,从而促进建筑单位的财务会计政策和体系更科学更完善。(作者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德荣.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J]. 企业研究,2013,02:169+182.

[2] 程双华.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 会计师,2013,03:20-21.

[3] 陈荣兴.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 现代经济信息,2013,19:269.

[4] 方焰飞.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会产生哪些影响[N]. 中国税务报,2013-01-14006.

9.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九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继2009年税制改革以来进行的又一次流转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对于国家而言,实施“营改增”不仅能够充实国库、减轻财政赤字,更能够进一步调整国税与地税征管体制,实现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不仅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营改增”的实施影响了的企业财务管理。本文将就“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寻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应对途径

自2012年“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和地区进行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四年多的时间,2016年我们迎来了“营改增”的收官之年。这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营改增”是深化财?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全面推行彰显出我国已经在财税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实质性的一大步。近年来,烟草行业面临经济下行、卷烟提税顺价、控烟过激“三大压力”,行业进入了增速放缓、发展动力与发展方式逐渐转型的“新常态”时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命题,将会对企业的税负、财务管理等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又会催生哪些财务管理问题呢?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呢?这将是值得各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并将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上进行体现,在期末要将其计入到企业的利润表中。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所涉及到的经营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会计科目及利润表项目进行调整,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取消了营业税,增加了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四小税”,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由于价外税的属性,从账面上看,营业税的减少和“四小税”的调整将导致“税金及附加”这一账户中金额出现变动的情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则对资产负债表产生了影响。这一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都是以流转税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在实施“营改增”后,流转税的变化带来这两个带征税的变化亦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以上核算报表列示方式必然会对企业的利润、资产产生影响,从而也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主要计税基础是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属于价内税。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需要以企业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额单独进行核算,并不是货物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并不包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包含进项税额。我们再看变动成本,实施“营改增”前,企业征收营业税,燃油电力费等相关的营业税计入到变动成本中,并没有相关的抵扣;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消耗的燃油电力费用等这些变动成本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就使得企业的变动成本降低。再来研究企业的固定成本,实施“营改增”前,企业购入的各项机器设备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都以购买成本的形式计入到机器设备的成本中,并在日后分期进行摊销;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此时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中并不包含增值税。可见,在实施“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中的金额都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财务报表中的内容产生了影响,并对企业的营运能力产生了影响。

(三)“营改增”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包括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两种。其中: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偿还能力决定着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盈利能力、资产的运营状况等多个指标将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实施“营改增”后,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这主要是由于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降低,应付税款的降低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负债、降低了现金流量的流出,增加了企业的现金类资产,企业的流动资产增加的同时流动负债减少。另外,企业生产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的投资可能需要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实现,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期,提升了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长期固定资产带来的长期负债压力。

(四)“营改增”后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财税改革方案三大紧迫任务之一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具体来说涉及两个内容,一个是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另一个是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已经消失。此举虽然有利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但随之而来必然带来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位问题。在调控房地产过热政策极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下,未来收入的划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最近一段时间主张将消费税调整作为地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消费税第一纳税行业,烟草行业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也将是最大的。

二、快速转变思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方式,提升企业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

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支撑下,企业必须正确面对“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纳税环境的转变,必须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纳税环境的改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快思想认识的转变,树立全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及时了解税制改革后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情况,并密切关注企业及行业税负的变化情况等,并站在本行业发展的角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探寻真正适合本企业 “营改增”的经营模式与发展方式。如:在采购环节中,烟草企业应制定最优采购决策方案,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使企业在改革中受益。

(二)尽快熟悉影响变化情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政策变化不仅影响企业的税收征纳,对企业经营业绩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表项目、投资决策以及企业偿债能力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最核心的管理职能,要将“营改增”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透彻,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合理分析企业情况,真正把握经营实质,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有效真实信息。

(三)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发展,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实施“营改增”后,各企业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合规性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因此,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纳税筹划管理。如:企业可以利用固定资产集中采购、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

(四)紧跟政策做好分析,未雨绸缪应对调整

“营改增”带来后续的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还存在很多未知数,未来财税改革的方向也没有完全确定,在地方与中央财政收入的博弈之中,政策制定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变数。企业财务管理能做的就是关注和跟随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及时做好政策调整对行业及企业影响的深入分析工作,为企业战略做好参谋,做到提前一步介入,从容应对变化,尽量减少政策调整负面影响,积极引导正面效应,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总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不仅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为行业及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偿债能力、投资决策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在这一双重影响下,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利”,避免各种“弊”的出现,为企业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取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0.浅谈营改增对造价的影响 篇十

本文目录

1.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据悉,5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改增细则将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对此很多工程造价行业的网友问小编,营改增实施后对于工程造价将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分析如下,欢迎查看!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根据营改增对比模型分析和测算,营改增增加造价。

如人工费含税价格为1万元,那么造价中人工费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11%)=9009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如钢筋含税价格为1万,那么造价中钢筋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钢筋价格=10000÷(1+17%)=8547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在计算所有费用时都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计价时都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型,都要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和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这让人崩溃。营改增是民之所恶还是所好?民之恶则去之,民之所好则给之,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四、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负才减轻 建筑业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上游供应商,它获得的抵扣相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

原营业税制下的建企税负=(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其他附加税率不变)

增值税制下的建企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只有当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制的企业税负率小于原营业税率3%。但取得进项税额率>8%谈何容易。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建企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在原有的税制下,大宗材料“甲供”是双刃剑,并不一定有利于甲方或乙方,对甲乙双方都是利弊相当,因为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营改增后,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它就是利益,寸土必争。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所以,以后承包合同对甲供必然成为博弈的焦点。如果钢筋和混凝土甲供,建企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

至于专业分包,几乎就是腐败的产物,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平衡,那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建企是很无奈的。其实,肢解分包是违反《建筑法》的,但大家都习惯了,且法不责众,所以,不以为怪了。如门窗等工程,难道总承包没有能力做吗?难道总承包不会找专业的门窗公司?

营改增对建企不利,对房企有利。根据现在的承发包模式,工程肢解,造价也被肢解。说是总承包,实际只做毛坏,其他一般均采用专业分包形式,甚至土建的桩基工程、土方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或面饰工程、金属栏杆等均分包,这样,建企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房企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所以,专业分包这些潜规则将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

六、营改增人工费如何处理

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太大了。由于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而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又是大头,占总造价约30%。销项税交了很多,高达11%,但进项税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某工程劳务费100万(含税)如劳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不含税劳务费=100÷(1+3%)=97.087379万,税额=97.087379×3%=2.912621万。此税额建企不能抵扣。

如果劳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不含税劳务费=100÷(1+11%)=90.09009万,税额=90.09009×11%=9.90991万。此税额建企可以抵扣。同样的劳务费支出,仅仅因为劳务公司的纳税人类型不同,而对建企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占劳务费约9.9%。

对于造价人员来说,其复杂性在于造价中的工人费不等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含量×信息价人工费(或投标人工单价)

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约定,按每平方多少价格简易计价。

这就是定额计价模式本身的缺陷,与市场严重脱节。

人工费不含税如何处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只能在信息价上作处理,价税分离,然后,计价时取不含税人工费即可。那么,问题又来了,人工费税率是多少,是否还得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造价人员工作难度增加。

七、营改增合同如何签订

由于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营业税制下这些都不是大问题,然而,营改增后问题就就来了。

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进项税抵扣。

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统谈、分签、分付,才能抵扣。

八、营改增存在大量无法抵扣项目

零工的人工成本和建企员工的人工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体户,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抵扣。

甲供、甲控材料建企无法抵扣。

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九、营改增造价人员应提高定价能力

如果建企不熟悉营改增的规则,不打破思维定势,不调整投标策略,不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不争取到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增强建企的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就会蚕食建企本就微薄的利润。我国现行建筑计价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定价”“信息价”等非完全市场经济因素,因而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营改增,不仅增加建企的税负,而且增加建企的风险。建企的赢利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少或没有,则面临亏损风险。

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行业平均净利润不过是2%左右,营改增后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这点利润可能还不够多交纳的税金,可能出现整体性行业性亏损。建筑业粗放落后,有专家说营改增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这怎么可能,如此重的税负将压跨许多企业。

“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不管是建企还是房企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并不断进行方案优化。造价咨询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尽快为委托方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和应纳税额不增长,此时需要的进项业务含税额占比α和进项业务综合税率β是相当大的。施工企业的α和β要完全达到平衡点以上是不现实的,只有尽量提高这两个参数,减小“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价税分离计价规则下,“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平衡点对α和β要求更小。然而计价规则调整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涉及材机要素价格、定额基价、费用构成、计价办法、信息发布等多个方面,文中未能对此进行分析。因此,要合理化解“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还需详细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财税〔2011〕110号

[2]辛婷,王萌.浅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影响[J].价值工程,2013(1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财税〔2013〕37号

[4]黄志良.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北京:商业会计.2013(3)

11.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篇十一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也关系到企业发展的进度。营改增是我国税务制度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它的出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企业要想得到一个长远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寻找对策来有效的降低营改增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能够使企业尽快适应税务改革的新趋势。

营改增队企业财务管理所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计税方法和税率的影响。在进行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之前,大部分的企业是以营业额计税来计算缴税金额的。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原材料成本占比低而人工费用占比高的企业,其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相比于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来说是明显增加了,但是相对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却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销项税额远远高于进项税额,从而造成企业在销售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税收的增加,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悟好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控制好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的各个环节,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收入申报纳税变增值额纳税,减小应纳税额,避免了重复纳税。

营改增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企业转型升级就是指企业长期经营方向、运营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的整体性转变,是企业重新塑竞争优势、提升社会价值,达到新的企业形态的过程。“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相关机器设备和相关服务都可以允许以进项税的形式进行抵扣,吸引和提高了企业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资源配置的瓶颈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企业就能充分把握市场导向,积极寻求发展方向,取保企业的利润、资产结构以及企业的规模。“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企业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面对营改增改革中新旧税制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变化、具体业务的处理和税收核算的转化等难题,鉴于企业财务人员已经习惯的非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以及对新税收政策的理解、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税收的申报缴纳等产生偏差,有可能带来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风险。因此,企业的财会人员要适应营改增改革之后的新要求。不仅要逐渐适应新制度改革后的核算方法,还要从税收制度调整的角度,制定出企业未来发展的响应战略方针。

在营改增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应对措施

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营业税是由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而企业的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良好的纳税环境既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还能够为财务的管理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从而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一定要加强与地方和国家的税务机关的联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为企业的良好纳税提供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营改增”税收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营改增”政策的全部内容,掌握“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进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帮助企业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新税制带来的优势。

进行合理的税收统筹。企业应充分评估“营改增”对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在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纳税的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程序的完善,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样企业才可以增加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

完善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由于营改增政策覆盖了企业包括营销、服务和财务管理等在内的多个领域,会在短时间内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无法短时间的适应,所以在营改增提出之后,企业就必须要尽快的调整并完善自己的财务核算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也要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将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现行的营改增政策将接轨,从而提高企业市场意识和市场的适应能力。

严把发票管理关,降低财税风险。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同时由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抵扣等对企业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企业应结合实际,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杜绝虚假发票的取得,努力降低发票带来的财税风险。

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5则范文 篇十二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负的增减是营改增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首要影响,也是建筑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营改增后将彻底改变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制结构,打通了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税,全额征税”,从而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在增值税税制下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负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取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来源于企业的成本并受到企业成本结构、管理水平、供应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从成本结构来说,建筑业的工程成本主要分为三类,即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费用。

1. 建筑企业材料费大约占总成本的55%左右,这些材料中有很大一部分材料都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即使企业采购的以上材料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也只有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和销项税率相差部分不能抵扣,从而加大部分建筑业纳税成本增加税负;

2. 人工成本大约占工程成本的25%~30%,这部分成本所对应劳务主要由零散包工队完成,这些包工队根本不能直接提供发票更不用说专用发票了,有些情况下迫于资质、合同等原因这些包工队挂靠在各个劳务公司下,由挂靠单位提供发票。营改增之后假设这部分劳务成本都能取得专用发票,劳务税率最多与建筑业的11%持平或者低于11%,很难起到减税的作用;

3. 机械费,建筑机械由于价值较大所以企业一般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取得,按现行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但这部分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大约只有5%,减税作用不明显。另外企业的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其他零星支出根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营改增之后很可能由于进项税额取得的不足使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

(二)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一,对资产的影响,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企业在购买材料等存货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后在入账时要扣除进项税额按不含税金额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此在营改增之后资产总额会比税改前减少,资产负债率也会随之上升;第二,对企业收入、利润也会产生影响,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从金额上要比营改增之前相对减少,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使成本费用增加,很可能使企业利润总额下降;第三,对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一方面许多工程项目在支付工程款时都要预先扣除垫资款、质保金等,完工后一般也要预留5%左右的质保金,这部分暂扣款往往要等到工程决算后才能支付;另一方面企业也会由于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问题,相应托欠供应商的部分应付款,这样供应商很难开出大量专用发票,提供给企业以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但作为施工方来说增值税却要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缴纳,这样必然会对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制下对于涉税相关科目设置、税款的计算、税款的缴纳、发票的管理等方面相对来说都比较简单,但营改增之后将截然不同。首先,科目设置在营改增之前只需要在应交税金下设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但在增值税税制下需要设置与增值税相关的科目数量较多,且在期末涉及各科目间结转的问题,从而增加了核算的复杂性;其次,应交税款的计算问题,应交营业税直接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可以直接得出,但在增值税税制下处理每笔业务时都要涉及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确认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进项税转出等问题;最后,发票管理的问题,在增值税税制下每期进项税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发票的认证来完成,但由于建筑企业各个项目比较分散,材料发票数量大且种类繁杂,各个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部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认证抵扣,那么收集、汇总、认证都增加了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所以营改增后由于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及内部管理等发生变化也给财务人员带来巨大的考验,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对企业其它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次具有挑战性的重大变革,对企业的工程造价、采购模式、供应商的选择、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等一系列事项将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是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营业税制下工程造价为含税造价,而在增值税税制下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将工程造价分解成为不含税造价和税金两部分,现行的计价规则将发生本质变化以适应新的税制要求。其次是对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商选择的影响,建筑企业材料种类繁多且采购比较分散,在营业税税制下,因为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对采购以满足企业生产及节约成本为首要要求,对供应商资格的选择及发票开具问题不是很关注,但在增值税税制下,专用发票的取得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所以对于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商的选择都要改变原有模式。最后对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提出新的要求,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不存在抵扣问题,涉税责任主要集中在财务部门,而营改增后不但增值税与企业销售业绩有关,更与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有关,涉税责任不仅在财务部门,更向市场经营、物资采购、管理等部门扩散。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做好具体政策出台前的宣传工作

企业应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并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另外还应加大营改增实施前的宣传工作,让各个相关部门甚至整个企业都能了解并重视营改增工作,并能认识到营改增后企业将面临的挑战及机遇,为营改增后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对企业现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各项数据信息

建筑业施工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而一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往往是从某一时点开始的,营改增之后肯定会涉及对未完工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政策应用的问题,所以企业要提前对现有每个项目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包括:应与甲方就各个在建项目的完工程度、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收支、发票的开具及决算情况进行核对并予以确认;与项目的各个供应商进行应付账款的结算并对已付款、已开发票的金额进行核对并确认;对现有供有商的纳税资格、税率等情况进行逐一了解,以确定营改增之后这些供应商是否能满足企业取得专用发票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企业应提前着手寻找新的供应商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只有及时、全面地掌握信息才能使企业做到未雨绸缪,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相应的政策。

(三)正确选择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以减少企业税负

营改增之后对于供应商的选择极为重要,一方面要求企业采购部门在购进材料等时不能单独考虑价格因素,同时还要关注对方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发票用于抵扣税金,如果对方为一般纳税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提供专用发票,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一定要选择在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如果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测算来决定选择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另一方面由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时间性限制,要求各个业务部门在取得专用发票后要及时传递,汇总机构应切实做好发票的收集、汇总、认证工作等工作,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制订出适合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并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行为。

(四)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企业财务人员带来了新的考验,对其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具体的政策出台后企业要组织财务及涉税人员对营改增相关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财务人员及时、正确解读新政策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必要时可设专职税务岗位专门处理企业营改增之后的涉税事项,从而有利于更好完成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及时沟通分析实施情况,制定正确应对措施

营改增实施后会给建筑企业的各个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所以在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采购、财务、销售等有关部门对实施之后的影响程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的沟通及协调,各个部门通过沟通进而掌握有关信息、问题。企业将这些信息及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给企业管理层,企业的管理层则应根据所收到的信息进行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13.营改增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论文 篇十三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做为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对于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工程施工企业在改革全面推行之后,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有必要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合理筹划税收方案,确保企业对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能力。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一、引言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对于国民生活水平产生了极大影响,而我国也正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工程施工行业也获得了足够的发展动力,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扩充做出了重要贡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于便逐步试点进行,并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行业实现覆盖,这使得我国在税制设计上实现了向更高级、更科学的方向转变,这主要和增值税的特性有着密切联系。但是在营改增的过渡期,依然会由于税收制度的变动给企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这对于工程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对营改增对工程施工成本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其带来的影响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改进举措,促进工程施工企业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二、营改增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具体影响

(一)税率变动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税制变动内容,对于不同行业都带来了影响,但是,影响幅度却是不同的,这主要和营改增的税率档次设计、税款抵扣链条等具有重要关联。对于工程施工企业而言,税率变动对其工程施工成本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营改增之后,税率稍有上升,在表面上来看必然会增加工程施工企业的成本和税负,但是,由于营改增具有抵扣链条,因此,工程施工企业的税负和成本不一定上升,这要看其税负转嫁能力、在价值链上的位置和议价能力。因此工程施工成本是否会出现突然上升和企业自身情况也具有密切联系。从短期来看,由于营改增属于大规模税制变动,必然会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税率变动也会使得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上线新的税务核算系统和财务对接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税率和计算方式的不同必然也会增加人力成本,使得工程施工总成本在短期内有所上升。

(二)可抵扣税款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制变革主要是为了克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给企业带来的重复征税、税款抵扣链条断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获取足额的可抵扣税款会对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带来很大的影响。首先,由于工程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建筑业的上游企业,其和房地产企业的关联性较大,在某些城市的工程施工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可以直接将因税率上升带来的税款多缴转嫁给下游企业,但是,在另一些城市的工程施工企业却因为自身在市场上缺乏议价能力,只能自行承担因税率上升造成的税款上升损失。其次,由于全行业都实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在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将购置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进行税前抵扣,这必然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刺激我国经济产业升级。但是,企业能否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仍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在过渡期,某些同样刚刚实现营改增的企业可能暂时由于自身技术升级等问题,仍然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前抵扣,还有一些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使得工程施工企业无法进行税前抵扣。除此之外,由于工程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来源于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这些材料可能主要从当地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因此,难以获得进项税发票,必然使得企业的工程施工成本有所上升。

(三)纳税人身份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

对于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也会对工程施工成本带来影响,这和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制设计具有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应税的服务业中应纳税额超过500万的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纳税额并未达到规定的企业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并非大型的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在企业难以获得较高额度的进项税额或者企业的抵扣链条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某些大型工程施工企业而言,企业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较大,在原材料采购成本方面更容易控制,能够获得较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减轻营改增对工程施工企业成本管控影响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财务自动化系统建设,减少人力成本

增值税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其在征管上却具有特别大的难度,这需要企业具有很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并且能够承担起增值税税款抵扣计算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加强财务系统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才能减少人力成本,最终实现对工程施工企业的成本管控。首先,工程施工企业在建立财务自动化系统时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通过聘请外部人员或者团队搭建符合企业基本成本核算的财务自动化系统,这种方式可以做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在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外部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其次,上线增值税发票验票专业系统,减轻人工成本。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验证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业务量较大则必然面临着巨大的人工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助税务局开发的验证平台并辅以扫描等系统,提高票据验证的效率和速度,解放人力。除此之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自动化系统使用培训力度,通过信息处理水平的.提升,降低因为营改增给企业财务带来的工作量增加。

(二)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对于部分工程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其应纳税额处于临界点附近,因此,其可以通过自行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来保障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企业价值。因此,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选择纳税人身份的方法降低营改增对其自身工程施工成本带来的影响。首先,如果工程施工企业的规模已经很大,则企业应当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不止是从税收负担方面来考虑,还考虑了税收风险,如果企业达到了应纳税额500万的标准却没有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让企业具有较大的税收风险。除此之外,企业在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时,还应当考虑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某些价值链下游企业可能更希望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工程施工企业合作,因为其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不能只考虑税收负担这一因素。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税款抵扣链条完整性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的税务处理压力必然增大很多,这给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税款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等应当进行具体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使用。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登记,保障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款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除此之外,对于遗失票据或者超过抵扣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税务局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结语

营改增对于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率变动、纳税人身份选择、可抵扣税款上,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完善财务系统、选择合适纳税人身份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来减轻由于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短期税负波动影响,保障企业平稳的在此次财税体制改革中过渡,为我国经济体制升级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杨威扬.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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