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职责

2024-09-17

行政人事职责(精选10篇)

1.行政人事职责 篇一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

1、负责招聘工作,简历筛选、应聘人员的预约,接待及面试跟进工作;

2、负责入职、转正、离职、调动等异动手续办理,数据统计;

3、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人才管理、团队与文化建设,确保公司文化在所属业务领域的落地。

4、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社保、人事档案的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与招聘相关的工作。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21、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

2、考勤统计及核对。

3、负责员工社保以及公积金的办理。

4、日常人事工作对接、制度宣导执行等问题解答。

4、上级交代的其他事情。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3

1.负责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等手续的申请及后续工作的办理及相关权限的开通;

2.负责员工人事及合同档案的签订、收集、整理、记录、存档及保管工作;

3.独立完成人才简历背景调查等环节具体实施工作;

4.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41、根据公司HR制度操作标准和流程,结合区域及业务情况,建立区域的运营标准并不断优化运营流程;

2、负责运营和执行区域入离调转续、考勤管理、五险一金增减员核对和供应商管理等;

3、及时建立、更新和保管员工档案,确保完整、信息准确;

4、及时维护公司人事信息系统,确保人事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协助处理区域劳动争议、劳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6、积极与区域业务团队及HRBP配合,协助业务及HRBP进行区域团队管理。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51、负责公司各业务部门的人才规划、预算及招聘等相关工作;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跟踪、面谈、反馈及述职转正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业务部门内部的培训体系建立、执行及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培训中讲师管理等相关工作;

5、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6

1.从事网络招聘,通过电话,微信,招聘软件为求职者介绍工作

2.搜集简历,对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安排人员应聘面试,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初试),接听应聘者电话

3.全面负责公司所需人才的招聘工作,对面试结果情况做统计

行业行政人事职责71、招聘:

负责招聘渠道的规划、开发、维护、拓展,确保招聘渠道能有效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有校招经验优先;

能独立开展公司所需人才搜寻、面试方案拟定、候选人的面试评估、OFFER谈判、录用跟进、背景调查;

2、培训:

协助总部及直营终端培训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执行;

配合、月度终端店铺的培训计划的实施及监督执行,合理安排培训资源;

收集终端培训需求反馈信息,开发培训课件,不断优化培训形式与培训方法;

3、绩效薪酬:

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调研、汇总、分析、奖惩工作,评估激励效果,并提出改进方案;

负责员工的工资、提成、绩效奖金等核算,建立及管理薪酬绩效台账;

薪资调整的测算及推演,汇总分析人力成本数据;

4、员工关系: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及相关人力行政制度的宣导、落实执行,解答员工相关疑问;

策划、组织与落实各类员工沟通和关怀项目,开展员工活动及组织主持各种会议。

2.行政人事职责 篇二

1 行政人事管理有形之管

传统的, 延续的行政人事管理基本都是有形管理, 最常见的有形管理如制度管理 (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 、流程管理、绩效管理等等。

管理学上有这么一句话:一家小企业总是想着什么事情能做, 一家大企业总是想着什么事情不能做!这一方面说明小企业生存的艰难, 只要有的业务做即可, 无法顾及其他, 更谈不上制度管理, 所以小企业一定是业务第一, 效益至上, 想到要管理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发生重大变故的时候也就是为时已晚的时候。小企业的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管理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 然后才能谈及管理。这种背景下首先形成的管理一定是有形管理。一露面就严厉无比。相反, 一家大企业成长发展到一定阶段, 除了体系内社会分工的更加细致、专业化外, 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各种规范流程、管理要求, 而且必定是经历了严格的制度制定后逐步融入一些精神的东西, 最典型的当属于企业文化渗透。从管理需求产生——管理实践验证——管理结构升华, 形成一套规范的有形和无形管理体系。正因为规范运营和重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所以诸多企业对此有形+无形管理趋之如骛。

上述我们看到一个企业从小规模走向中等规模的时候, 已经逐步从追求产量走向追求质量, 注重品牌效应, 开始形成自己的企业管理模式, 谋求企业长远发展了。所以无论什么规模的企业都需要依靠制度来维系企业运营, 这种有形的管理是应运企业发展而生的, 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要保障, 故而有形管理在各企业无一不有, 基本模式框架大差不离, 相似度极高。只是按企业性质划分带出不同性质企业不同的有形管理显现:日常人们也经常谈到, 最好的企业管理是国企的流程制度、民企的灵活机制, 外企的运作模式这三者的统一。这都是有形管理。

行政人事管理中的有形管理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 有章可依, 有字为证。极具严谨性。而且比较严厉、一丝不苟, 属于典型的管理中的“大棒”。但很多企业运用时经常会出现弊端, 一些领导拿制度说事, 而且制度往往是对自己宽松, 对别人严格, 出现一个企业两种制度, 或一个人两种制度, 结果反而不利于企业管理。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最先感受到的也正是各种制度和要求, 这是直接的约束。但这种管理太过普遍性, 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如果要胜出, 不是轻易的事。

人们常说要评价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 一看人才, 二看装备, 而流程和制度就是由这两个因素配合而产生管理效果。现代企业管理上水平, 各种有形的硬件更不可缺, 人事行政管理也不例外, 所以一个跟得上时代的企业应拥有全套办公自动化系统和ERP系统、CRM系统、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短信平台等等, 应有现代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的时效性, 对整体行政人事运营流程实行系统化管理, 通过办公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和传递过程风险。减少舞弊风险和管理漏洞, 是行政人事有形管理中富有现代含义的部分, 这部分内容随时代发展会越来越重要, 企业信息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1) 开放式信息共享的企业内部网站, 齐备的共享信息资料, 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行业动态、工作流程、工作培训、基本数据等。

(2) 功能完备的企业邮件系统, 作为员工间工作交流和上下级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 系统除具备邮件服务功能外, 拥有个人工作日程安排, 会议安排、电话号码查询, 会议预约等功能。该系统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 有效节约信息交流时间, 确保信息交流安全性。

(3) 电话会议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每位员工的办公电脑上装备视频会议接受软件, 开放式会议员工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参与, 并可通过办公网向会议现场提问, 同时系统可实时播放会议同步播放的幻灯片。重要会议可存档重播。

2 行政人事管理无形之管

在经营环境日益竞争的今天, 正是行政人事部门协助企业累积无形资产的时刻。凡是组织变革、事业战略扩张等都是行政人事部门提供协助之处, 遗憾的是很多企业仍将HR视为“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是的, 从人事管理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的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可以很容易看出在人事管理六大模块中都是针对人来做的全过程管理。人是感情的动物, 管理者为人, 被管理者也为人, 人和人之间如果全是严谨的条条杠杠, 那在实行过程中一定易产生对抗和冲突、如要化解这一矛盾, 在行政人事管理中一定要要刚柔相济, 特别是有形管理是“有限管理”, 无形管理可以将管理放大至无限。相比行政人事管理的有形性, 现代企业推崇无形管理的人甚多, 无形管理因为它的无形才更有文章可做, 如明确的企业发展目标方向、五到十年的企业愿景、企业核心价值观等内涵的企业文化、情商管理、情感因素、风俗习惯、环境评估等等举不胜举。“员工是客户, 管理者为员工提供一流的服务”这个管理理念一度相当流行。如果只是行政有形管理的冷漠或高压、强制, 不懂得如何去激发员工心中的那股“激情”和“热情”, 那员工也只能是口服心不服, 对企业没有忠诚度。

按现代企业无形管理应用的重要程度排名依次是:

(1) 企业愿景、企业核心价值观等内涵的企业文化;

(2) 情商管理;

(3) 情感因素;

(4) 环境评估;

(5) 风俗习惯等等。

据说波斯国家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个年轻人一天牵着一只羊在路上走, 路人看见了就说, 这只羊之所以跟着你, 是因为你用绳子拴着它, 并不是羊喜欢你真心跟你走。青年人听后笑笑, 就解开绳子, 自己继续往前走, 羊却仍然寸步不离的跟着他。路人开始不解, 青年人就说, 我每天供给它饲料和水草, 还精心照料它, 自然他就很喜欢我, 也会跟着我走啊。

青年人的结论是:拴在羊的不是那根绳子, 而是对羊的关照和爱怜。按这一结论分析产生管理最终效果的倒是无形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

美国成功学学者拿破仑·希尔说:“人与人之间原本只有很小的差异, 但是这种很小的差异却造成了实际生活中巨大的落差!”这个“很小的差异”就是他们所具备的心态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巨大的落差”就是成功和失败之间的落差。也就是说如能解决这个问题, 成功会很多, 而解决态度问题, 较好的方法是企业文化熏陶、情感感化、环境影响等等, 这都属于无形管理范畴。

行政人事管理中的无形管理具有不公开、不透明的特点, 无章可循。没有严谨性, 形式多样。比较宽松、人性化, 属于典型的管理中的“胡萝卜”, 可开发性强, 可多种模式复用。现代企业经常运用的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在人才选、育、用、留四大环节很好地使用企业执行力文化、核心价值观、企业愿景等无形管理。企业要成为员工值得依托的公司, 一旦员工产生这种依赖, 那自然他的敬业态度、工作热情、对企业的忠诚度会随之极大地提高。

一般企业都是根据发展中的积累总结归纳出企业精神, 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 大企业的企业文化甚至成为员工的精神导向, 这个原因一定能使员工无私地和企业交融在了一起, 也使得企业管理智囊团中更容易集聚了行业的精英, 从而全面提高企业人才层次, 极大地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内部的各种宣传渠道广泛传播积极向上的文化, 对员工关怀等情感管理也广泛运用。

(2) 企业内形成“人人有事干, 事事有人干, 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的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各种岗位上, 是各种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是行政人事管理中最好的无形管理, 是企业发展最良性的土壤。

3 有形管理和无形管理的应用

有形管理和无形管理正如管理中的阴阳之道一样:一个感性的老板在煽动, 一个理性的总经理在执行;一个外向的老板在激励, 一个内向的总经理在操作。古人说:一阴一阳谓之道, 行政人事管理的道也是如此。针对现代职场两类人, 一类人是企业的成本, 一类人是企业的价值。作为成本型的那部分人是企业永远的痛, 作为价值型的那部分人是企业永远的爱。而成本型的人比较抵触的正是有形管理, 而作为价值型的人更多地是融合在企业无形管理之中。所以值得一提的是有形管理也不是丢弃原则。

在行政人事管理中, 因为有形管理的规范性, 公开性, 所以是企业管理首先要建立的各种行政人事制度, 以示管理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而现代企业因为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 管理学界又广泛推崇情商管理、企业文化渗透、以及其他感性的东西, 管理学家更认为此类管理更具人性化, 应广为推广使用。事实上无论是有形管理还是无形管理, 都有自身的优势和不完善之处, 我认为行政人事管理中正确地提法应该是两者缺一不可, 两者的有效融合是唯一的路径。虽然无形管理层次高, 但没有制度的保障是不行的, 人都是依赖于制度来管束。只不过有形管理和无形管理在整个行政人事管理中分配的比重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阶段来定。

(1) 在企业成立初期, 鉴于企业发展的不完善, 百废待兴, 此阶段, 有形管理应占较高比例, 甚至可达70%以上。

(2) 在企业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的这一阶段, 因各项制度已经完善, 业务已走上正轨, 已形成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 企业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 有能力和实力来做各种员工关怀、和开展各种企业文化建设, 此阶段, 无形管理比重较大, 可达60%以上。

(3) 在企业进入衰退期以后, 这一阶段是相当微妙的阶段, 即便认可无形管理, 但企业发展流露出来的态势已经是无法掩盖, 这是, 依靠文化等无形的东西已然无效, 但依靠有形制度也无法稳定员工心态, 所以此阶段, 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管理, 管理的效率都大大下降。

4 树立对手机制 (学习模板)

关于对手之说, 按照辞海解释, 应是竞赛的对方。博弈的双方, 一方赢, 另一方则输。这两方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 是你死我活, 还是共同成长?是利益独享, 还是双方共赢?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正因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专业市场上, 总是对手——使企业不断反省、使企业看到差距、使企业不敢掉以轻心, 使企业不断追求新技术、新标准, 使企业不断完善自己。要感谢对手促使企业成长, 所以对手是值得尊重和感谢的, 这也是企业管理中的理念之一。所以, 在市场中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除了研究自身、研究市场外, 特别要研究对手, 因为对手也在研究它的对手。那自然对手的行政人事管理也是管理的一个研究点, 一个重要的方面。例如, 对手的组织架构、人员配比, 企业文化无不都是值得探讨的地方。

所以无论是有形管理还是无形管理, 各企业还是有自己的特色和不同点的, 学习模板经常来自同业对手, 通过对手的标准来评判自身的优劣, 反思自身的差距, 以加以完善。对本企业有效的管理模式不一定适合其他企业, 对企业不合适的不一定对其他企业不合适, 所以模板仅仅是模板, 要分析, 借鉴、剔除、发展、改革, 一直到真正成为企业自己的东西。

摘要:现代企业行政人事管理追求管理至上, 其中有形管理和无形管理的各种利弊都对企业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两者运用的比例协调是相当值得研究的课题。有形管理起源早, 公开、透明、严谨、严厉;无形管理则无章可循、形式多样、宽松、人性化, 但有失严谨, 正如管理中的阴阳之道一样, 有形管理和无形管理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3.行政人事职责 篇三

关键词:人事档案 个人信息 内部管理行為 权利救济

一、问题之提出:档案关系人利益的不平等对待

通过对北大法宝“高法公报案例”和“裁判文书精选”两个案例库的检索,可以发现2009-2010年期间,共有五起涉及遗失人事档案的诉讼,其中,有四起诉讼是因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只有一起诉讼是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

值得关注的是,四个因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而引发的诉讼,档案关系人全部败诉,而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所引发的诉讼档案关系人则获得胜诉。在之前的因企业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所引发的诉讼中,档案关系人也大都获得了胜诉。

由此,产生了非常令人好奇的问题:为何对企事业单位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司法机关采取了保护档案关系人利益的立场,而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案件,不同省份的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会采取了几乎相同的态度,即不赋予档案关系人获得救济的机会?如何才能找到一条改善档案关系人不能获得任何救济的困难处境的途径?

二、司法判决分析:行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不同对待

(一)对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人事档案的判决的分析

在时间顺序上,对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人事档案的判决,共有四个。

在白万锦案[1]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经济公司收到原告档案后又不妥善保管,使其档案遗失多时,造成原告找到接收单位因没有档案而使其调动落空,给原告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被告对此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但是该判决被二审法院以“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为由而撤销。

在周玉富案[2]中,两审法院均认可了原告与档案保存人达成的经济补偿协议,但拒绝原告提出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

在刘甲湘案[3]中,原审法院认为:“对于刘甲湘在其档案丢失之后的相关损失,应由香山饭店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对刘甲湘因此受到的可预见损失的一次性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法院将酌情予以判定”。二审法院明确表示:“有关个人的人事档案是证明个人客观经历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档案保存时间相对职工个人来说是终身的,一切单位都有义务妥善保护档案”,“香山饭店作为刘甲湘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未尽到妥善保管刘甲湘人事档案的义务,造成刘甲湘的人事档案丢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刘甲湘办理退休手续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原审法院判决香山饭店赔偿刘甲湘在其档案丢失之后的相关损失正确。”

在张淑英案中,一审法院正面回应了对人事档案的性质的看法,认为:“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进而认定“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人事档案丢失,影响了原告就业及享受的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损失,同时也带来了精神压力,被告应承担丢失原告人事档案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4]二审法院重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相关凭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照国家规定将被上诉人的人事档案转入相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而丢失,给被上诉人的再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造成了重大影响,给被上诉人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也给被上诉人造成精神负担,上诉人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

综上,在因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导致的诉讼中,有以下共同点:第一,法院均将该类案件归入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予以处理;第二,愈是晚近的法院判决愈加正面肯定了人事档案的性质和对档案关系人的极端重要性;第三,基本上肯定了档案关系人的诉讼资格和对因遗失人事档案所造成的不利益予以扩大的权利(合法利益)救济的可能性。

(二)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判决分析

在以前的涉及人事档案遗失的诉讼中,各级司法机关主要面对的是企事业单位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情形。在2009-2010年间,连续出现了四起涉及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诉讼。

在“天门市教育局人事档案遗失上诉案”[6]中,二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对本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从而维持了原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在“延津县文化教育体育局丢失档案上诉案”[7]中,二审法院认为:“可诉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对外部产生法律效果引发的行政纠纷,人事档案管理是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从而维持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遗失上诉案”[8]中,二审法院以行政诉讼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为由,维持了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安阳市龙安区交通局人事档案丢失上诉案”[9]中,二审法院以起诉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综上,在涉及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中,有以下共同点:第一,法院均将该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第二,法院均将该类案件视为不能获得司法救济的案件,尽管不予救济的理由可能有所不同。比较一致的理由是认为行政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行为属于不具有可诉性的内部管理行为;第三,法院均没有对行政部门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给档案关系人造成的包括无法进行入党政审、办理工作调动、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养老保险等不利益是否属于法律上可予救济的损害以正面回应。

(三)对涉及人事档案遗失诉讼案件司法处理的评价

从以上对涉及遗失人事档案诉讼案件司法判决的分析可以发现,针对本质上相同的案件,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导致档案关系人的诉讼资格与利益保护上呈现出极端的不平等。

笔者认为,造成司法机关对待行政部门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的立场迥异的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10]([2004]民立他字第47号)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

该复函规定:“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该复函明确规定了因过错遗失所保管的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确该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补办档案和赔偿损失,而且该类案件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但其本身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第一,没有明确人事档案的性质和意义。这个缺陷为后来各级法院的判决理由所填补,而且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第二,没有将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权利化,而是停留在极端模糊的合法利益阶段;第三,最致命的,也是最根本的缺陷在于该复函将其效力范围明确限定在遗失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而没有包括“行政部门”。

因此,导致法院的行政审判组织对人事档案的性质和对档案关系人的意义认识不清,对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行政审判组织从单纯的形式区分标准出发,将行政部门遗失人事档案的案件归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从本质上割裂了档案关系人对自己的人事档案利益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导致档案关系人因其人事档案的管理主体的身份不同而受到法律上的不平等待遇,更因其采用内部管理行为的定性使得档案关系人根本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值得继续追问和思考的问题,无疑就是:如何认识档案关系人对人事档案的利益的性质?以何种途径可以达到对档案关系人的平等且有效的救济?

三、司法实践的可能改善路径:以档案关系人的利益为视角

(一)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之利益的本质

从人事档案的内容看,人事档案是由最全面、最深刻地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构成。即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的信息。[11]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因此,人事档案与一般意义上的档案相比较,最大的差别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通常意义上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第二条)。从所记载的主体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不仅涉及个人,还涉及而且主要是涉及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而人事档案仅涉及个人,即特定的自然人;从所记载的内容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而人事档案仅涉及个人的履历等;从选择的标准而言,一般意义上的档案侧重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人事档案侧重于公民个人的经历。

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所享有的利益,既非有形财产权,亦非无形财产权。从有形财产权的角度而言,人事档案并非档案关系人的物权的客体。人事档案的载体通常为一系列的纸质文件。此类文件是由不同的档案形成机构提供而形成的,即使说此类纸质文件构成物权的客体,也不能说人事档案是档案关系人的私有财产,而毋宁说是档案形成机构保存的公共财产。但是,从物理的角度而言,这些纸质文件本身的财产价值极其微弱。因此,可以说,人事档案的物质载体本身作为物权客体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从无形财产权的角度而言,虽然有不少档案材料是档案关系人亲自填写的,但是在立法上并不认为其对自己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或者自我评价材料等内容享有著作权。

因此,可以说,人事档案的本质是个人信息,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利益关系为个人信息权关系。个人信息权在本质上属于隐私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虽然实现了隐私利益的权利化和有名化,但是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和分类并没有给予任何规定。因此,对隐私权的概念、外延、权利内容结构、权利保护机制等有待理论上的进一步整理和开发。

(二)以私法权益保障为导向的司法政策

在本文所探讨的涉及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从形式论的角度出发,仅仅因为档案保管部门的行政属性,而将该类案件作为公法案件来处理。

從公法与私法区分而言,该做法具有强烈的旧主体说(隶属关系说、主从关系说、支配说、权力说、服从说)的味道,以参加人的地位为根据,认为公法的识别标志是主从地位,而私法的识别标志是平等地位。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支配服从关系就是公法关系,相应的法律关系是平等关系,就是私法关系。[12]

笔者认为,在人事档案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与私人平等的地位,在管理人事档案的行政部门与该档案的档案关系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不存在对人的管理或支配等不平等的从属性关系,而仅仅是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关系。这一点与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并无不同。此外,从档案关系人与人事档案之间的利益而言,人事档案攸关档案关系人的重大生存利益,特别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重大经济和人身利益。因此,将行政部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视为不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内部管理行为,堵死档案关系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从根本上违反了以往民事司法判决对档案关系人与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利益的基本共识,即“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影响”[13]。

所以,应当借鉴新主体说的理论,将只适用于国家和其他特别权力主体的法律规范归入公法,即只能适用于公权力的担当者的法,即赋予国家等行政主体以权限,课以义务者才是公法,而适用于任何人的法律规范是私法,也即对所有权利主体都赋予权利和课以义务的法是私法。是否将某项法律关系视为公法关系,需考虑,该法规范是否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法律,还是作为其中的例外的“特别”法,只为公权力主体而设定。[14]

在公法与私法区分的司法政策上,鉴于我国现行行政部门享有太多的特权,为保证人民的权利,也宜扩大私法法律关系的认定。[15]具体在本文所涉及的行政部门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的诉讼中,司法机关不应当区分行政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人事档案,而是将档案管理单位与档案关系人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界定为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将该类诉讼作为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16]

四、结论

面对档案关系人起诉遗失其人事档案的行政部门的案件,司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有所忌惮,通过形式论的区分,将此类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漠视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保护档案关系人合法利益的本意,严格区分行政部门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案件与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人事档案遗失案件,将前者归入行政诉讼,将后者归入民事诉讼,并认定在行政部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属于内部管理行为,对档案关系人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从而不具有可诉性。这种做法忽视了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无论是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还是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都不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从属关系。人事档案管理的本质是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不存在对档案关系人本身的管理。

因此,从保护私权、维护人格自由发展与人性尊严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当坚持扩大认定私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将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统一理解为对物(档案载体)和信息(档案内容)的管理,对因档案保管部门遗失所管理的人事档案的诉讼统一界定为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注释:

[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万锦诉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遗失其人事档案致其无法调动工作赔偿案”判决书。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玉富与成都纸浆厂破产清算组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2008)成民终字第2739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香山饭店与刘甲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8)一中民终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

[4]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张淑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档案丢失赔偿纠纷案”((2008)内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

[5]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与张淑英档案丢失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安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6]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王先才与天门市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行为纠纷上诉案”((2010)汉行立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7]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吕天福与延津县文化教育体育局丢失档案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新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

[8]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胡某与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办事处确认丢失档案行为违法纠纷上诉案”((2009)渝五中法行终字第281号)行政裁定书。

[9]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鹏虎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交通局人事档案丢失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安民立终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

[10]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11]张建文.论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J].北京档案,2009(10):18.

[12]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03.

[13]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张淑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行档案丢失赔偿纠纷案”((2008)内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

[14][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M].朱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94.

[15] 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02-103.

4.行政人事岗位职责 篇四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总经理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

3、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4、负责公司来往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批示,做好公文的拟订、审核、印刷、传递、催办和检查,及文书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的工作。

5、6、负责前台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包括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登记、保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手提电话、计算机、手提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公司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包括员工工作餐、卫生保洁、电话总机服务、安全门卫工作。

8、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职工正常工作用车。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减少事故和违章,降低油耗。

9、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人员编制与内设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员素质要求的制定、实施及检讨、改善、修订,并提出改进意见。

10、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11、组织督促各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管理程序、规范和落实办公例会,并负责跟进、检查、监督、考核。

12、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奖金、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管理等业务事项。

13、调查处理各种重大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员工投诉;调处劳资纠纷。

14、做好员工保险、福利工作: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15、每月制作相关行政费用表及人力资源报表供总经理审查并进行存档。

5.行政人事工作职责 篇五

1、负责公司日常规范、考勤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保证公司人员的思想与行为的统一,有良好的员工素质与形象,创造出健康的工作环境。

2、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每天的值日、浇花、物品摆放等。协助总经理做好内外的联系工

作,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组织、安排公司会议或活动的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各项会议纪要。

4、做好文件的拟定、审核、打印、传递、催办和检查,以及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管理的工作。

5、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包括采买、发放、使用、保管等工作。负责传真机、电话机、电脑等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6、配合并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公司资料的备案和保存等。

7、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包括录用之后的日常规范与考勤制度的培训,以及人员的个人合同、与人事档案的填写与档案的保存管理。

8、负责公司的考核工作。

9、负责统计公司人员的月考勤表。(包括假条、迟到早退的记录)

10、负责计算与填写公司人员的工资报表与工资条制,以及整理与保管。

6.行政人事职责 篇六

一、转变观念、科学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 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大胆进行探索和创新。

1、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为核心内容的政治理论教育,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职工, 引导职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 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要把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 从而提高我们运用理论武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贡献。

3、要搞好形式任务教育, 让职工了解国际政治形势, 政治形势的变化对我国的影响, 了解我国的对外政策及我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从而明确如何抓住机遇, 提高我们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国内形势教育中, 既要让职工看到国内形势主流是好的, 也要回答职工心中存在的疑虑, 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教育, 使人们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把党的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4、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把着眼点放在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上, 着重增强和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观念;平等观念;自由和纪律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二、以人为本, 注重实效

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与客体都是人, 而人都是有感情的、懂道理的, 真正入心入脑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是互动的, 不但要有组织者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 而且还要有职工自觉接受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动力, 把两者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 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都达到相互交融、相互贯通。

1、在人事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与交流, 做到以情感人,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加强与职工的感情联系, 通过过细的工作, 让职工产生信任感、成就感、温暖感和舒适感。要注意把握职工的情绪, 主动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要创造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 用真诚的情感打动人。通过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伸向每个职工家庭, 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到每个家庭, 千方百计地为职工排忧解难, 我们公司在企业非常困难的情况下, 领导千方百计想尽各种办法为职工按时发放工资, 为下岗职工发放困难补贴, 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 享受失业金保险待遇, 由于思想工作到位, 也为我们企业的平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也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发展关键在人, 关键在于职工的思想, 以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提高职工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 增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

2、要以行为感染人。作为人事管理工作者, 首先应受的教育, 不仅要有很强的业务能力, 还要有很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才能以自身的行为和人格力量感染教育者, 受教育者才能做到心悦诚服, 才能使思想教育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紧扣主题, 找准切入点

一是要抓根本, 经济工作是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础, 离开经济这个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做好人事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是把经济搞上去, 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经济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辩证关系, 着力加快企业内部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 提高经济效益, 增加职工收入, 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才能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热情, 才能促进企业的全面振兴。

二是要抓动向, 靠过细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企业是个小社会, 职工的素质高低不等, 修养是参差不齐, 人事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预见性, 善于分析问题, 把握动向, 把工作做在思想问题萌发之前。在教育中要有三心, 即细心观察职工的思想动向, 真心的与职工交朋友, 用爱心关怀教育职工。

三是抓重点, 靠正面激励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鞭策力, 抓好多数中的少数, 对中间层次仍应坚持正面激励为主的方针, 要实现目标激励, 激励全体职工为实现总体目标而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要实行情感激励, 要关心爱护职工, 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要实行竞争激励, 竞争上岗, 奖优罚劣, 为职工人尽其才提供一个良好的舞台。要实行荣誉激励, 对职工中的先进典型, 通过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总之, 在工作实践中, 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 建立现代化的企业不仅需要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装备, 更需要一流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作保障, 不但经济技术指标要领先, 还必须要有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先, 只有这要, 我们的企业才能沿着稳定、高效、富有活力的轨道良性发展。

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担负着推动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沟通, 是整个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因此, 各个企业都通过加强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 提升企业的核心业务服务, 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然而要搞好一个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单单靠规章制度来约束是不够的, 只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让他们自觉的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才能真正让企业发展起来。本文就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展开讨论, 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7.行政人事职责 篇七

1 全面理解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1 六大职责

1.1.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实现协同配合, 强化信息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一般来讲, 各级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有利于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去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无法律层面的规定, 现在法律确立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作用和地位。

1.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卫生行政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主要是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及时确定食品安全隐患的性质、范围和严重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各监管部门, 实际操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更多的是需要依靠相关环节监管部门去核对和确认食品安全隐患, 在采取措施的同时, 如有必要应将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1.3 制 (修) 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 卫生部批准发布。据了解, 卫生部将用5年左右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的制 (修) 订、备案和宣贯等方面可以做一些辅助性工作。

1.1.4 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规定了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和权限, 确保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

1.1.5 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资质条件的认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 卫生部负责对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评估和许可, 批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负责制定食品检验规范和资质认定条件,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保证食品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做一些指导服务性工作。

1.1.6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法》规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为有序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制 (修) 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报告机制、查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1.2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下称《决定》) 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三项职责, 简单看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两个部门的职责对调了一下, 实际并不然。 (1) 这次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 远远多于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三项职责。 (2) 就系统完整性而言, 有的职责是全新的, 如风险监测评估、检验资质条件的统一认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制 (修) 订、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等。 (3)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 纵观《食品安全法》104条, 与六大职责有关系的约有40条, 分量不轻。近5年内, 特别是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有超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做, 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等。这既是对卫生行政部门长期以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成效的肯定, 也是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寄予的高度信任和重托。必须全面分析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思路和方法, 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积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

2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1 职能调整带来执法管理模式的转变

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8项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如监督检查、监测、卫生许可和食物中毒调查等, 2004年9月的《决定》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主要工作特点就是深入现场开展具体的卫生执法工作。相比之下,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6大职责, 除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有一定共性外, 可以说是全新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是其根本特点。因此, 执法管理模式必将带来根本性转变, 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

2.2 职能调整带来执法队伍的调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大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就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共3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三项职责;市疾控中心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专业人员;市卫生监督所与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卫生执法有关的监督人员共20人左右 (按工作比例推算)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共3名监督员, 均没有系统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经验。各县 (市、区) 的情况也大致相当。从大部制改革角度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都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因此职能调整基本上属于内部调整 (有些如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检验资质条件认定等还与质量监督等部门有关) , 由此带来的执法队伍调整也应当属于内部调整范围。因此, 要大幅度增加人员编制的可能性不大。现实的问题是, 省、市 (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两个独立、平级的部门, 上级分管领导也不是一个, 执法队伍调整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可以想象的, 因为职能的调整将不可避免涉及到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

2.3 职能调整带来工作的衔接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后, 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将无法律依据, 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大职责上来。目前, 省及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工作方案尚未出台, 时间又非常紧迫, 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具体内容比较复杂, 如果处理不当, 将给执法工作的依法履行和顺利衔接带来困难, 造成监管上的空白和混乱。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将无法向百姓交代。

3 结合实际, 依法科学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3.1 尽心尽职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1.1 统一思想, 保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性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卫生监督工作最初就是从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开始, 很多同志做了几十年, 对食品卫生工作很有感情, 社会、政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随着职能的调整,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能。因此, 思想认识应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所转变和提高, 要积极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稳定监督员队伍。从目前的形势来看,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将愈加重视, 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3.1.2 立足当前, 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日益临近, 当前卫生行政部门仍要依法履行好现在的职责, 继续做好“十小”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等相关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岗”, 避免出现执法脱节, 造成真空。在监管职能未调整前, 特别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1.3 认真学习, 深刻理解食品安全法律精神

当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宣贯, 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各种法律制度, 把握要点, 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和相关要求, 做好职能调整的准备。

3.2 转变观念依法科学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3.2.1 转变观念, 适应新的监管模式

卫生行政部门和从事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筹兼顾,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肩负的职责, 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执法的管理模式, 从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努力改革创新, 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从另一个视角履行好人民健康卫士的神圣职责。

3.2.2 整合资源, 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已十分明确, 当前各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 整合相关资源, 建立上下一致、职责明晰、协调高效的新的运行机制。按照大部制改革精神, 突破部门和身份界限, 结合本地实际, 通盘考虑、整合分散于原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监管和卫生监测的专业技术资源。具体来说就是, 市、县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科) , 履行综合协调等职责, 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协助做好六大职责中的相关工作。从卫生监督所抽调部分专业人员到疾控中心协助卫生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综合协调, 卫生监督所从事餐饮服务监管的队伍可相互适当调整。真正建立起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3.2.3 明确职责, 制定新的工作体系

3.2.3.1 建立完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

对外来讲就是要建立健全协调议事规则和督办考核制度, 受地方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 委托组织制定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制度, 细化、落实部门分段监管职责, 依法科学合理地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 实现部门职责的无缝衔接, 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有效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内而言, 可以明确疾控中心主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开展综合协调、投诉举报、受理答复和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3.2.3.2 建立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为提高监测水平和效率, 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 综合利用不同专业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卫生部决定在现有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网的基础上, 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 会同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和风险评估技术平台、信息共享和分析系统, 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 (地) 、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提高对食品中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新发现物质的食品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能力, 从而建立起能够“先发制人”的监测机制。

3.2.3.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查询备案体系

供公众免费查询, 引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

3.2.3.4 建立完善新产品许可与检验机构规范工作体系

建立联系上级审核认证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工作平台, 充分体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的服务功能。

3.2.3.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公布体系

明确规定信息收集公布的主体、内容和要求等,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依职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答复、核实处理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力争食品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有效处置。

3.2.3.6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

8.人事行政助理每日职责 篇八

1. 负责客户资料建档案管理、更新、服务、维护;客户日常订单处理、跟进,异常状况的处理和反馈;做好与业务部的沟通工作,统计制作业务数据报表;

2. 部门主管交代的其他协助公司开展工作或会议项目活动事宜,如:与公司伙伴一起为公司项目会议活动/认证课程开班/团建活动/业务团队提供有效激励的方案策划或创意设计(需要有PS软件设计基础,或愿意学习修图/视频剪辑亦可,公司有专业人士辅导并能提供专业设备、学习课程支持)。

9.人事行政职责具体内容 篇九

2、绩效反馈:完成销售副总监月报、责任状月度完成情况、月度绩效、微博与上级绩效沟通、绩效面谈等绩效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反馈;跟进落实销售总监直属下级的绩效相关工作;

3、跟进落实日常例行工作完成情况:竞争信息、走访建议、基层访谈、月度日程、舞弊线索、阻碍事业部发展问题、投诉处理等各类日常例行工作的催办和反馈;

4、各大区报审纸质文件的审核、整理、登记、呈签、流转,及时完成签批并返回提报人;

5、销售部周例会或其他会议的组织和安排;领导各类会议日程的整理和提醒;

6、督办体系建设:督办系统使用推进、日常及时解决督办中的问题,提升督办质量的同时,减轻督办工作量;

10.行政人事部职责 篇十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重要部门,为使这些工作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运作,做好一线部门的后勤保障,本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设置本部门岗位,制定各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负责公司级管理性文件、企业资料、档案等管理,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各项目管理处对文件的管理;

三、负责确定公司部门级和项目管理处以上管理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要的能

力,制定岗位任职要求,对聘用和录用实施控制;

四、负责管理人员招聘、录用、解聘、离职及劳动合同等管理工作,办理管理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事宣,负责保管管理人员资料档案;

五、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管理处按《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招聘、录用、解聘、离职及签署劳务协议,负责保管员工资料档案;

六、审核、统计各项目管理处上交的员工出勤考核表,编制员工工资表交财务部;

七、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工作,协助和指导各项目管理处开展业务培训;

八、配合财务部对物品、劳务采购及经济合同(包括设施、设备的外包)的评审

管理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接物业的人员及岗位配置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评审工作;

十、负责公司办公物品日常消耗和员工工服的管理;

十一、负责办公环境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和项目办公环境的管理;

十二、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及车辆费用控制等工作;

十三、负责企业对外推广、宣传、策划工作和品牌建设,收集企业内部开展经营活

动信息,为企业刊物提供素材(包括简报、宣传栏);

十四、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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